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解读
「小过亨利贞」者,「小过」者,过于小事,故谓「小过」也;以小事而济用,物乃可通,故曰「亨」也;顺时矫俗,利在归正,故曰「利贞」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世既小通,即可正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也。「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鸟之所栖,止于林泽,飞而向上,则入杳冥,羽翮摧颓,遗其音响,哀以思处,愿求所安,故不止则愈困,下则栖于林薮,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也。此论上乘刚,逆也;下承阳,顺也;故君子为过矫之行,上则逆鳞,下则执柔守顺,故以飞鸟上下而取义焉。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者,雷本出震于地上,今既出至山上,过其本处,故曰「小过」也。「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者,小过之世,戒其所过,小人居之,则慢易奢僭,故君子为过矫之行,过乎恭敬;丧孝之礼,过乎哀戚;费用之宜,过于俭约之谓也。
「初六,飞鸟以凶」者,小过之义,上逆下顺,初应在四,若往就四,则是进于逆也,同于飞鸟,上而无所措足,所以致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者,过而得之,谓其遇也。六二居初之上,而居中位,是过于初而遇六二也。祖,始也,谓初也;妣,母之称也。六二居中履正,故谓之「妣」矣。己过初遇二位,遇母之内处,故曰「过其祖,遇其妣」。而得位处中,不至于僭,终守臣位,安可有咎?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者,小过之世,大者不能立德,故令小者僭过,骄慢陵上也。九三以阳当位,又处下卦之上,固合防遏小人,不令奢僭,而九三更应上六,与小人同情,反为小人所害也,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也。戕者,杀害之义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者,居小过之世,小人有过差之行,须大德之人防闲遏绝,不令过差。今九四虽复阳爻而不居位,故其所过咎,责不在己,故得「无咎」。九四所以得免咎者,以其失位在上卦之下,不为过厚之行,故得遇其无咎之宜,故曰「无咎」。弗过,遇之也。既无防止遏制之能,自守其位,则免咎而已。若有所往,则致危厉,故曰「往厉」也。不交于物,物亦不亲,既无人相亲,是无援助,欲有所往,必致危厉,无所告救,故必自戒慎,以全其身,故曰「必戒」也。既不能裁制小人,亦不可任用,以其如此,故不足长行其正,故曰「弗用永贞」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者。小过者,小过于大也。阴居阳位,是小者过于大,阴之盛矣。阴止于上,阳气不通,虽复至盛,密云止在西郊,而不能降其雨。以人事明之,是阴柔之主,以处尊位,未能施其风教,恩惠及下,故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公者,臣之极贵也。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小过之时,其过犹小,是不能大作,犹为隐伏。以小德之才,治小过之失,能获在穴隐伏之物,又如公之弋猎而获隐伏之兽,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者,处于小过之极,是小人过甚,不知限际,随至穴极,过至穴,无所复遇,故曰「弗遇过之」也。以小人之行,不守限量,过而不已,遂遭害网,亦如飞鸟飞而不已,无所栖托,必罹矰缴,所以凶矣,故曰「飞鸟离之,凶」。过于亢极,以罹其凶,是谓不慎其身,灾眚斯及,复何恨哉?故曰「是为灾眚」。王注: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