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解读
「剥,不利有攸往」者,剥,落也。以阴剥阳,以小人损君子,是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小人侵害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攸往」。象曰「山附于地,剥」者,山本高峻,今附于地,是剥落之象也。「上以厚下安宅」者,宅,人居者也。剥之为体,自下而起为「乾」,从初九而至剥也,即是小人在下而起,上侵于君子,君子即可敦厚为德,制伏下人,各令安其居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蔑」,削也。床者,人所安之物也。今剥道自下而起,似侵剥床足,人渐不安处,削除中正之道,所以「凶」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是床梐之间、床足之上分辨之处也。剥之渐盛,削不已,至于床梐之间、分辨之处,削去正道,正道陵夷,所以「凶」也。
六三,剥之无咎。众皆剥阳,唯六三与上九相应,是独亲狎于君子,虽当剥时,可以「无咎」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床既削尽,以至人肤,身体被其侵剥,切近于灾,故为「凶」矣。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者,独处于尊,为剥之主,众阴皆归,骈头相次,如贯穿之鱼。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若接待众阴,而似宫人在内,未能害于外政矣。既不预政事,故云「无不利」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者,处剥之上,独处不落,犹「硕果」之不食。若君子处于此位,似车舆运载下人,令其获安,故云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处此上位,即侵削下人庐舍,民何以安?故曰「小人不可用为君长」,故曰「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