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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
六二
九三
六四
六五
上九
爻辞: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注解:-
⇧ 承:阴承阴
⇩ 乘:-
⇅ 比:-
⏎ 应:-
⊙ 位:阴居阳位(不当位),初难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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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为山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解读

艮其背,艮者,静止之义。此卦象山之为体,安然静止,不动不移,故以为名也。以人事喻之,贪欲之情,伤性坏义,防其动欲,制其未成,故老子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也。背者无见之物,今既止在其背,目之不见,即动欲之情不生,故曰

「艮其背」也。「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者,夫对面而止,即情有所动,抑伤其情而强使止,患必生焉。今止在其背,故「不获其身」,虽「行于庭,不见其人」,即「无咎」矣。「象曰兼山,艮」者,孔氏云:「两山兼重,谓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己能镇止,两山重叠,止义弥大,故曰「兼山,艮」也。「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艮之为义,各止其所,故君子象之,思虑不出己位,不妄动求,不相侵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者,趾,足也;又处卦之下,即是趾在于足,既止于是,不为躁动而得无咎,故曰「艮其趾,无咎」。静止之初,心无动欲,其利在于永长贞正,故曰「利永贞」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者,腓,腨肠也;拯,举也;随,谓足也。六二止于腓,腓体动躁,屈伸摇动,皆随其足。今止在腓肠,足既不举,腓无由动,故「艮其腓,不拯其随」也。腓性动躁,而强止之,则伤其本性,情与体乖,故其心不能快乐矣,故曰「其心不快」也。

「九三,艮其限,裂其夤,厉薰心」者,限是身之中,人系带之处,三居两卦之际,即时止在其限,故曰「艮其限」也。夤,当脊中之肉也;薰,烧灼也。三既处二卦之际,即上下不通,是分裂其夤,身将丧矣。乃忧危之切,故薰灼其心,故曰「厉薰心」也。然君子治国,若治于身,上下不通,君臣不接,故裂夤即身亡,不接则国丧。故王传云:「体分两主,大器丧矣。」大器,谓国之与身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者,已入上体,与九三相得,两体不分,全乃谓之身。履得其位而全其身,不陷非妄,所以「无咎」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者,辅,夹车也。六五艮于辅颊之间,即是慎止言语,密于枢机,故曰「口无择言」,言有伦序,所以「悔亡」,故曰「言有序,悔亡」也。「上九,敦艮,吉」者,敦,厚也;居止之极,敦厚在上,不为妄累所牵,故获「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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