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孔易阐真
大象: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讼者,辩论是非之谓。上乾天,下坎水,天至上,水至下,天与水违行而不相合,讼之象也。
君子有见于此,知人之暴性阴谋、争胜好强,为应事接物招祸之端,稍有不谨,外而伤人,内而伤己。以是作事而谋之于始,不争讼于人,而自讼于己焉。事不一事,作不一作,凡日用常行,修道立德,皆事也。作事不谋于始,则见理不明,必作之不当,性躁行偏,险事随之。惟谋之于始,可作者作之,不可作者止之,谨之于始,自能全之于终。盖作事者,健行也;谋始者,防险也。谋而后作,不轻于作,天下无不可作之事,天下亦无不可成之事。噫!躁行即违行,行险即招险,作事能谋于始,人心渐去,气质渐化,以己合人,物我同观,有何违行之事哉!
悟元子注解
窒,音质。逋,音补。眚,生领反。褫,音耻。
讼者,争辩是非之义。卦德内坎险,外乾健,因险恃强,因强致险,二者俱有乖和之义,故谓讼。此陷真争胜之卦,承上蒙卦而来。蒙者有险而能止,所以退其后天气质之阴也。人受后天阴阳五行之气而成身。受阴气之多者,性阴险;受阳气之多者,性暴躁。阴阳之气杂乱者,阴险暴躁兼有之。此气质则然,惟大圣人能化其气质,其次中下之人,为气质所拘,偶有触犯,阴毒发而躁性起,争胜好强,诡计百出,损人利己,斗口斗智,辩是论非,等等乖和失中之事,皆名曰讼。
修道者,须要知得气质之性,为害最大,依世法而修道法,先将阴险暴躁之气一笔勾消,健于内而不健于外,境有险而心绝无险,可以渐化气质,不在是非场中闹矣。然身未离尘世,犹有患难相侵,我虽不阴险,而人以阴险来伤;我虽不暴躁,而人以暴躁来欺。此无故陷害,自信处心无愧,其中受屈,窒塞不通,事在不得不辩明者。但欲辩之于外,不若自讼于内,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能惕于中,邪念止而正念生,窒塞可通,阴险可化,胜心可无矣。否则不能惕中,因小忿而失大事,躁性外发,阴谋内生,未得于人,早伤其己,始不谨而终必凶。然亦有事惕于中,自讼不明,而必告讼于人,借人分辨是非邪正者。但分辨其是非邪正,惟利于见大人,若不见大人,则非所利。
盖大人者,正己而正物者也。能规人之过,能劝人之善,能破人之疑,能开人之慧,见之最利。否则既不能惕中,而自化气质,又不能见大人,而扩充识见,恃一己之阴险,争胜好强,陷其真而从其假,讼非所讼,自招其祸,是以不利涉大川。惕中可以见大人,不惕中便是涉大川,惕中吉,不惕中凶。修道者,可不自讼于早乎?
初六,柔而自下,有讼之事,无讼之心,是以不永所事。然既在讼中,亦必辨明其事,虽小有言,终不成讼,究得以吉全之。此柔而不讼者也。
九二,所应相敌,不克讼而即不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以避其锋,虽有灾眚,不能及之。此刚而不讼者也。
六三,柔弱本不敢讼,是以食旧德也。食旧德而危厉自处,小心谨慎,不致讼而自无讼,终得以吉全之。然既在讼中,我不讼而人必讼,须当借高明者,分辨其是非,事明即止,是以或从王事无成。此柔能顺刚,不成其讼者也。
九四,以刚遇刚,必有争端,而能以柔处之。不克讼而即不讼,化其气质之性,复于天命之性,以不安贞,渝变为安贞,不求吉而吉即随之。此刚而自反,不果于讼者也。
九五,刚健中正,以德服人,能化一切阴险、好强之辈,皆归于不讼,是以为讼之元吉。此正己正人,能使无讼者也。
上九,争胜好强,不知自反,到得讼终,外虽得胜,内实败德,如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一锡而三夺,其所得于人者少,而其所自失者多,此有己无人,终败其讼者也。然则不讼即吉,有讼即凶,不惕于始,必败于终,讼之不可有也如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