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图书质疑卷二十

休宁赵继序撰以十干分配天地之数,则甲乙属三八,丙丁属二七,戊己属五十,庚辛属四九,壬癸属一六。

以十二支分配天地之数,则寅卯辰属三八,巳午未属二七,申酉戌属四九,亥子丑属一六,未戌丑属五十。

以五方分配天地之数,则东属三八,南属二七,中属五十,西属四九,北属一六。

以四时分配天地之数,则春属三八,夏属二七,秋属四九,冬属一六。以八卦分配天地之数,则居中之五十不用。东为震,东南为巽,属三八;南为离,西南为坤,属二七;西为兑,西北为乾,属四九;北为坎,东北为艮,属一六。此连山之易,夫子发明于说卦传者也。

十干以戊己居中,则甲乙丙丁之在东南为始,庚辛壬癸之在西北为终。蛊有事,终则有始,故言甲。甲子、甲戌、甲申为先甲三日,甲午、甲辰、甲寅为后甲三日。以卦画准之,「先甲三日」即蛊内卦巽三爻也。「后甲三日」即蛊外卦艮三爻也。巽申命,无初有终,故言庚。庚午、庚辰、庚寅为先庚三日,庚子、庚戌、庚申为后庚三日。以卦画准之,先庚三日即内巽三爻也,后庚三日即外巽三爻也。蛊与随反,巽下乃震上之所反也。而中备又有震,震之东方为甲,是言先甲后甲者,对乎随之震以取义也。巽与兑反,而中备又有兑,兑之西方为庚,是言先庚、后庚者,又对乎兑以取义也。然则蛊之艮上,乃随之兑上所反,而中备亦有兑,何以不取其义?曰:蛊重始事,故言甲不言庚也。且蛊之五变巽,巽之五变蛊,是二卦原互为用也。

程子曰:「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庚者,变更之始也。十干戊己居中,过中则变,故谓之庚。」

张清子曰:甲者,十干之首,事之端也。故谓之终则有始。庚者,十干之过中,事之当更者也,故谓之无初有终。洪范初一曰五行,即大禹谟之六府,但合土谷为一耳。五者行于天下,乃民生日用之物,故首列之。自礼运言播五行于四时,由是木位东方而为春,火位南方而为夏,土位中央而贯四时,金位西方而为秋,水位北方而为冬。月令谓盛德之所在者是也。然帝典羲和之命,夏小正之书,周官冯相保章之掌,固未之前闻焉。月令以土居夏秋之中,而无专位,犹见土主五行之意。后世复定土旺于四季之月,各十有八日,则愈分析愈支离矣。

其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特因分配天地之数言之,而非五行生成之序也。乃世儒为之辞曰:「五行之生,由微而著。」试思天五生土,土未生时,则天三生木,地四生金,金木将何所自生乎?其理固不可通也。

其曰「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特因分配四时成岁之序言之,而非五行有相生之道也。其曰「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亦因分配四时屈伸之数言之,而非五行有相克之道也。五行家之言生克,始自秦、汉谶纬诸书,京君明大畅其说,因定各种义例。至刘子政为五行传,班孟坚为五行志,而后世作史者沿用之,遂谓为万物生生之原。天文、地理、医卜、方技,无不祖述其义。而大儒不察,引证易象,比附卦爻,过矣。

其尤异者,月令春言「其帝太皞,其神句芒」,夏言「其帝炎帝,其神祝融」,中言「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秋言「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冬言「其帝颛顼,其神元冥」,盖本于邹衍「五德转移,治各有宜」之说。不知天地剖判,未有五帝、五臣之前,其主四时者谁耶?尧、舜大圣,何以不与列,而高辛亦从黜耶?凡某帝某王以某德王,皆出谶纬,而不见于尚书,非儒者所当道也。今俨然载于史鉴,形于文辞,不已舛乎?甚矣,五行生克之有害于正义也。

按,宋儒不言五行者,惟邵子皇极经世以日、月、星、辰、水、火、土、石,尽天地之体用,卓然不同于诸家。而张子正蒙云:「水火,气也,故炎上润下,与阴阳升降,土不得而制焉。木金者,土之华实也,其性有水火之杂,故木之为物,水渍则生,火然而不离也,盖得土之华,浮于水火之交也。金之为物,得火之精于土之燥,得水之精于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烁之反流而不耗,盖得土之精实于水火之际也。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终也,地之质也,化之终也,水火之所以升降,物兼体而不遗者也。」张子以金木为水火土之所生,此不易之理也。大衍象数考:

蓍数

五十,不用者一,用者四十有九。

大传曰: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按: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大衍止于五十者,刘长民谓由天五不用。盖揲蓍之法以一、二、三、四为归奇之数,以六、七、八、九为过揲之数,是为不用五也。然天不用五,地亦不用十矣,何不五十并去之?且五十之中,岂无五数在乎?此固非定论矣。惟一、二、三、四、六、七、八、九为应用之数,五、十为不用之数,以不用之数而运应用之数,故大衍之数五十也。

韩伯曰:「衍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马衍曰: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则已有不用者在矣。不用即不易者也。不易,易之根也。

揲数

四营分二挂一揲四归奇。

大传曰:「分而为二以象两」,此一营而象天地之分也。马衍曰:「方其分二以象两,则必有一不可分者挂其中矣。不可分之一,与不易之根有别矣。」按,不易之根,万物统体之太极也。挂一之一,人心各具之太极也。「挂一以象三」,此二营而象立人以参天地也。蓍之所以合乎三才也。

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此三营而象岁功之成也。「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此四营而象归余于终也。蓍之所以合乎历法也。

陆绩曰:「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

揲之以四以象四时,三营也;归奇于扐以象闰,四营也。」按:朱子本义、启蒙俱主陆氏说。或谓自挂一至再扐,已配五岁,不当连分二为四营。因取揲以四数,策以四分者解之。不知四营乃揲蓍之纲领,主法不主数。若以五岁为五,则通变极数不胜计矣。岂谓是乎?阳九七,六八。

大传曰: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其三变而得三奇者谓之九。余策。三四一十二正策四九三十六得三耦者谓之六。余策。三八二十四正策四六二十四得两耦一奇者,以奇为主,谓之七。余策。二八一四合二十正策。四七二十八得两奇一耦者,以耦为主,谓之八。余策。二四一八合一十六正策。四八三十二以乾、坤九六之策计之,九爻三十六策,六之为二百一十有六;六爻二十四策,六之为百四十有四,固合三百六十。以七八之策计之,七爻二十八,六之为百六十有八;八爻三十二,六之为百九十有二;亦合三百有六十。推之震、巽、坎、离、艮、兑,其策皆然。盖十日十二子相配,数穷六十,六之则三百有六十,乃其全数也。六之者,以易六位而成章也。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二篇中阳爻百九十二,每爻用九,其数二千七百二十八。四之为六千九百十二。阴爻百九十二,每爻用六,其数一千一百五十二。四之为四千六百余八合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若以七八之策推之,亦然。则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乃其极数也。四之者,以易四营而成变也。此蓍之所以合乎时行物生也。乾卦宋吴仁杰本䷀「元亨利贞」。□「潜龙勿用」。□

「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或跃在渊,无咎」。□

「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亢龙有悔。䷀见群龙无首,吉。」

传: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乾下乾上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初九:阳龙勿用,阳在下也。

九二:见龙在田,德施普也。

九三:终日乾乾,反复道也。

九四:或跃在渊,进无咎也。

九五飞龙在天,大人造也。

上九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此吴斗南所传,云系费易原本,尝就正于朱子。朱子答书欲询所据。元胡双峰载其说于翼传中,特举乾卦为例。今按彖辞繋卦画之下,象辞繋爻画之下,于理甚合,固不必疑其似涉重复也。但据其说,则郑、王特存乾卦六画,而移大象之乾下、乾上以隶之,又移象传「乾」字于卦辞上,以代卦画之文;移象传「初九」至「上九」等字于爻辞上,以代爻画之文。而于彖象辞上卦爻之画则省之,用九覆卦之画则省之,象传中之卦名、爻名则省之,毋乃点窜涂改为已甚乎?尝考文言传「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及「初九曰」至「上九曰」等句,似乎卦爻上之「乾」字,「初九」至「用九」等字,原文有之,非属郑、王所加矣。况彖辞有连卦名为句者,如「履虎尾」、「否之匪人,同人于野」、「艮其背」之类,其谓出于文王乎?其亦谓加于郑、王乎?象传中上经如坤六二之动,屯六二之难,下经如恒九二「悔亡」,大壮九二「贞吉」之类,凡三十爻,其三字连句者不可省,若「悔亡贞吉」不与上连者,又何以不省乎?昔程沙随盛称郭司马易,朱子谓无依据。盖郭氏言得王、韩手定真本,比校今世行本,颠倒错谬者凡一百有三节。自魏至唐,历年远矣,王、韩真本,郭氏何从得之?自汉至宋,历年弥远矣,费氏原本,吴氏何从得之?窃恐皆出于好事者所为,固不得轻舍朝廷所颁、学校所用者,而以一夫之献疑,遽起更张也。郑康成为五经大师,其易当梁、陈时曾与王注并行,唐修正义,专主王注,而郑学浸微,迨至宋而其书遂亡矣。夫郑氏之易亡,而费氏之易出,吾尤不敢信也。周易图书质疑卷二十

本站内容均属公共领域且标明来源,仅限用于个人研究,未经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