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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易俟卷七

翰林侍读乔莱撰䷔震下离上

程传:「噬嗑」,序卦:「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噬,啮也。嗑,合也。口中有物间之,啮而后合也。圣人以卦之象推之于天下事在口则有物隔而不得合,在天下则强梗谗邪间隔其间,不得合也。小则惩戒,大则诛戮以除去之,然后天下之治成矣。莱按,颐中有物曰噬嗑,易之以象名卦者始此。「噬」,颐中之物象也,锄奸去暴意也。因象以求其意,凡梗治而为暴者,当锄而去之。「刑」,二帝三王治天下大法也。二帝三王之道皆备于易,故因噬嗑之象,专论治狱之道。或曰反对为贲,亦「颐中有物」也。赵氏曰:「颐之噬也,下动也。」贲则震上为艮,非其义矣。噬嗑:亨,利用狱。

程传:「噬嗑,亨」,卦自有亨义也。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有间也。噬而嗑之,则亨矣。「利用狱」,噬而嗑之也。彖

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瞿唐来氏曰:「颐中有物,梗之象也。寇盗奸宄,治化之梗也;苗蛮侵扰,疆场之梗也。以至君臣之际,寮友之间,离贰谗谤间于其中者,皆梗也。」东谷郑氏曰:「余尝论成卦之名,取义不一,不必泥二体而为凿说。」今观此卦,尤可见也。彖

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大象则曰「雷电,噬嗑」。使圣人不言之于彖,则释经者必专指「雷电」而为噬嗑之说矣,岂不晦全卦之义哉?

噬嗑而亨叶滂。刚柔分,动而明,叶芒。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叶杭。虽不当位,利用狱也。上,时掌反。

莱按:噬嗑之所以「亨」者,以卦画言之,三阴三阳,刚柔分也,克宽猛也。以卦德言之,震动离明,不弛不惑也。以卦象言之,雷电皆至,「合而章」也,明且断也。以反对言之,贲之二得中上行而为噬嗑之五,虽阴居阳位,而「利用狱」也。不当位而「利用狱」者,不过刚也。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𠡠法。

中溪张氏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进斋徐氏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𠡠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音教。

莱按:中四爻,用刑者也;初、上二爻,受刑者也。罪非一也,轻与重可以尽之;人非一也,上与下可以尽之。初,罪之轻,人之下也。位下曰趾,罪轻曰「屦校灭趾」。程子曰:「校,木械也。过小,故屦之于足,以灭其趾也。」然何以无咎也?孔子曰:「小惩而大诫,小人之福也。」其斯义矣。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叶杭也。

本义:「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临川吴氏曰:「肤者,豕腹之下柔软无骨之肉。古礼别实于一鼎,曰肤鼎。」

莱按:二比初,治初之狱也。初,民之象,易治。噬者,肤也。然何以「灭鼻」也?初,刚也,梗之强者,反噬也。鼻,中而虚也。中虚,善治狱者,「灭鼻」,害其中虚之道也。非二过也,乌得咎之?龟山杨氏曰:「鼻,息之出入也。初应四,灭鼻者,俾其绝而不通也。」并记于此。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莱按:旧说「灭鼻」者,灭初之鼻也,非也。孔子曰「乘刚」,乃受初之反噬者。三亦曰「遇毒」,则反噬之义明矣。朱子曰:「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指二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腊,音昔。莱按:颐中有物,何物也?曰:食物也。若「肤」,若「腊肉」,若「乾胏」,若「乾肉」是也。「腊肉」,噬之最难者;「肤」,噬之最易者。「乾胏」,视腊肉而较易者;「乾肉」视肤而较难者。象治狱者有难易浅深也。「鼻」,中而虚也;「金矢」,刚而直也;「黄金」,中而坚也。皆善于治狱者。三无是也。应上,治上之狱也。难治,噬者腊肉也,且「遇毒」也,亦小羞已。然噬之难,非刑之失也,不得而咎之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平声。也。诚斋杨氏曰:「六三以柔弱之才,居刚决之位,弱于齿而噬夫坚者也,能不遇毒乎?故曰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乾,音干。胏,美缁反。

莱按:以卦象言之,间于颐中者四也,噬嗑噬四乃合也。以爻言之,四居大臣之位,任除间之责,何哉?虽易之道变动不拘,非论于成卦之爻也。曰:成卦之义,不在爻也。曷言乎不在爻也?曰:颐中有物,在全体也,故卦义以四为间而受噬者,爻义噬初、上,而四主乎噬也。四主乎噬,所治益广,所间益大。「噬乾胏」也,肉而兼骨,其噬难已。而四之噬也,刚也,直也,「得金矢」也。虽然,锄强除暴,匪易事也。二逢其易而伤,三逢其难而吝,四位高权大,虽不畏反噬之事,必艰且贞焉,乃获吉也。六爻中惟四称「吉」,先儒谓四善治狱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莱按:先儒谓治狱之道,惟九四最善,而小象「未光」,何哉?躬为大臣,不能以德化民,俾天下无间,迨有问焉而后噬之,亦已晚矣。艰且贞焉,得吉幸已,何「光」之有?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莱按:彖传曰:「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是治狱之事,专归于五也。五,君也。君所噬者,其间必大,不若肤之易也。又势尊也,雷霆所击,无不摧折者,不若腊与胏之难也。噬者乾肉,此其象已。黄象其中也,金象其坚也。中当噬也,坚必噬也。四曰「贞艰」,五曰「贞厉」,何哉?锄强诛暴,正事也,危道也。为臣者不可不致其艰,为君者不可不知其厉也。四曰「吉」,五不曰「吉」,何哉?刑者不得已而用之,无咎足矣,王者不以肃杀为吉也。陈蕃之诛宦官,臣而不致其艰者;唐文宗之诛宦官,君而不免于厉者。圣人垂诫,岂过计哉?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平声。也。

莱按:得当者,得当其罪也。当字之义,如汉书「日食之咎,此人当之」是已。

上九:何校灭耳,凶。何,何可反。莱按:斯爻之义,系词备矣。蓝田吕氏曰:「灭耳为刵,灭趾为剕。刵,轻刑也。剕,重典也。初小惩,不应重典。上大罪,胡用轻刑?」孔氏曰:「灭,没也,非刑也。屦校,桎其足也,桎大而没趾也。何校,械其首也,械大而没耳也。」莱按:斯言是也。趾既断矣,屦校何施?耳苟刵矣,何校应脱,是不可不辨。上作无位看,亦不然。如商鞅之车裂,董卓之燃脐,非罪大恶极而被刑者与?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叶芒也。本义: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离下艮上

程传:贲序卦:「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物之合必有文,所以次噬嗑也。为卦山下有火,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也。有火,则草木品汇皆被其光,故为贲也。

莱按:贲之成卦,在柔来文刚,分刚上而文柔,止发二体,非其义矣。平甫项氏曰:古之圣人,谓人之情不可以径行也,因其羞恶辞逊之节,而为之文以饰之。其交也以礼,其合也以义。百拜而饮,三辞而受,六礼而婚,所以饰其情而养其耻也。荀子不知,而以为伪;晏子不知,而以为劳;战国之君,以为迂阔;西晋之士,以为鄙吝。呜呼!此伏羲、文王、周公、孔子所以察天命之变,成人伦之化者也,可一日无乎?故贲之六爻,无一爻凶咎者。疑者亦终于「无尤」,吝者亦终于「有喜」。圣人之贵文如此,若之何以庸人之不便,訾经世之大防也哉?

贲,亨,小利有攸往。贲,彼伪反。

莱按:物相杂曰文,故贲以柔文刚,刚文柔成卦。平甫项氏曰:贲之卦辞,微夫子彖传,其谁通之?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莱按:「柔来文刚」者,噬嗑之五来而为贲之二也。「分刚上而文柔」者,噬嗑之初上而为贲之上也。质非文不行,「柔来文刚,故亨,柔不可大事」,「刚来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刚柔往来,乃自然之文,天文也。日月五星之运,错行于二十八宿经星之次舍是也。卦德之「文明以止」者,人文也。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粲然有礼以相接,截然有分以相守也。观天之文,而四时之代谢、日月之薄蚀、灾祥之倚伏,皆可察其变焉;观人之文,而礼以坊其淫,乐以导其和,制度等威以定其志,天下化而从风,习而成俗矣。贲道讵不大哉!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莱按:庶政而无文饰,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矣,故曰「明庶政」。折狱则不可文饰也,曰「深文」,曰「舞文」,曰「文致其罪」,曰「文法诛」,皆狱之所大忌也,故曰「无敢折狱」。如张敞之案椽吏也,曰「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深文也。严嵩之杀杨椒山也,曰:「假传亲王令旨,舞文也。」如汉宣之杀杨恽也,曰:「日食之咎,此人当之,文致其罪也。」徐有贞之杀于忠肃也,曰:「不杀于谦,今日之举为无名,以文法诛也。」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舍,音舍。

莱按:传易者,以初观初,未以四观初,遂不辨「舍车而徒」之曷故也。卦之义,柔文刚,刚文柔,四与初相应而相文者,「舍车而徒」,不受四之招也。正应也,曷为不受其招也?孔子曰:「六四当位,疑也。」祸从疑生,甚且目为寇也,可受其招,乘其车耶?圣人于贲之初设此象,以告岩穴之士,俾夷然高蹈,不入权贵之门,以销文字之祸,垂诫深矣。使祢正平、杨德祖之徒,达于舍车之义,讵及于祸耶?何云「贲其趾」也?初在下趾之象,若乘非义之车,辱莫甚焉。徒步而行,众人以为羞,君子以为贲也。汉上朱氏喜论象,于噬嗑之初曰:「震为足,趾之象。」贲初曰趾,岂亦震为足耶?二体且未然,求之互体者,愚矣。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本义: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六二:贲其须。

莱按:二,柔来而文刚者,贲之主也。何以主乎贲也?曰:再索得离,遂成文明之象。离之主,即贲之主也。曷言乎「须」也?离,丽也。二附三,犹须附颐,故近取诸身而象须也。曷为乎附三也?曰:相文也。礼乐文章之事,非在下者所能兴也。三,下卦之上也,又阳也,得二之文而润泽焉,典章度数彬彬乎可观也。故小象曰「与上兴也」,指三也。汉上朱氏曰:「毛在口曰髭,在颊曰髯,在颐曰须。」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梅岩袁氏曰:「阴不能以自明也,得阳而后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刚而后立;下不能以自兴也,得上而后兴。」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莱按:旧说三得二阴之润泽,是不然已。柔文刚,刚文柔,三阴三阳相比相应而相文者,不可杂而乱也。三比二,相文者也。二,离主也,文之至也。三得之而润泽焉,「濡如」也。文,圣人所尚也。「永贞」之戒何哉?曰「贞」,文之中有质焉。曰永,惧其久而流于过也。卦之文,莫三若也,离体也,又受二之文也,故发文质不可相胜之义。韩魏公曰:「琦为相,欧阳永叔为翰林学士,天下文章孰大乎是?三受二之文是已。」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梦游潘氏曰:「陵,胜也。文终不能胜质也。」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皤,白波反。

莱按:四与初相应而相文者,初招之不至,四不得其贲「皤如」也。初何以不至也?曰:四疑初也。又何以「白马翰如」也?曰:疑者久当自释,知其非寇而实亲也。下三爻,「离」也,二文三极,「贲」道之盛。上三爻,「艮」也,止也。初不文四,上不文五,曰「皤如」,曰「白贲」,皆不得其文者也。何以不得其文也?四疑五吝,高洁之士,倏然远引矣。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叶怡也。莱按:初无可疑,曷为乎疑也?六四所当之位,疑也。「乾」之四,尚有「或之」之辞;「豫」之四,尚有「勿疑」之戒是已。既知其非寇而实亲也,则终无尤矣。要之于终者,疑必久而后释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戋,下千反,又音笺。

莱按:五,君位也。当「贲」之时,粉饰太平之事,未有过于求贤者。「贲于丘园」,招岩穴之士也。丘,土之高者;园,旷远之地,上之象也。上曰「白贲」,非应召而来者也。嗟乎!求贤,盛事也。上比五宜相文者,不来,何义哉?曰:五之求贤也,非真能用贤者,亦文焉而已。弗共天位也,弗食天禄也,「束帛戋戋」,吝之道也。然在五美招隐之风,在上高却聘之节,有相文之义焉。终吉者,如汉武征申公、辕固,虽不竟其用,安车蒲轮,传为美谈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叶戏也。

莱按:喜莫大于求贤,故孔子深与之。上九:白贲,无咎。莱按:上分刚上而文柔者,何云「白贲」也?曰:以卦义,则刚柔之相文也;以爻义,则贲之极也。人以文为文,上以白为文也。白可受采而不受也。又艮,主也,笃实辉光也。笃实,质也。辉光,质又生文也。杂卦曰:「贲,无色也。」指上也。圣人不专尚文,且以质救文之失也,情见乎辞。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莱按:蛊之上曰「志可则」,贲之上曰「上得志」。士各有志,未可相强也。䷖坤下艮上

程传:剥序卦:「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卦五阴而一阳,群阴剥阳,故为剥也。以二体言之,山附于地,剥之象也。

莱按:贲之后继之以剥,文之不可专尚也。剥:不利有攸往。

莱按:难之在天地者,屯也。屯之难,人得而治之。难之在国家者,蹇也;蹇之难,人得而救之。难之在父母者,蛊也;蛊之难,人得而干之。故圣人皆勉之以往。至于剥,则小人专害君子,天下事不可为矣。一言以尽之,曰:「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莱按:剥,剥也,犹巽,巽也。先儒有训落者,汴水赵氏曰:「落,物自落也。」剥有剥之者,剥不可训落也。剥者,夬之反也。夬彖传曰:「刚决柔也。」剥彖传曰:「柔变刚也。」隆山李氏曰:「君子之去小人,声其罪,与天下共弃之,名正言顺,故曰决。小人之欲去君子,辞不顺,理不直,必萋斐浸润以渐蚀之,使日销月铄而不自知,故曰变。自一柔变而为姤,渐至于剥,几几乎刚皆为柔所变矣。嗟乎!小人得志之时,有高爵厚禄以诱之,有诛锄窜逐以恐之,非特立之士,乌能不变哉!」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长,丁丈反。

莱按:否言小人道长,剥言小人长,何哉?盖否之时,三阴三阳,君子与小人均也,特其道长耳。剥则几无君子矣,故曰「小人长」。

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叶杭也。

莱按:「不利有攸往」,君子之道穷矣,而小人之毒何以救之?孔子观二体之象,得顺而止之之义焉。小人之焰张矣,逆之徒受糜烂之祸,顺之或收斡旋之功,犹履虎者悦而应之,遂不咥人也。狄梁公之于武后,王文成之于张永,皆顺而成功者。汉之李、杜,明之杨、左,皆逆而被祸者。此其间有天焉。盈虚消息,循环于不穷,顺天者存,逆天者亡,故君子尚之。夬之时,宁不知今日之剥;剥之时,宁不知后日之复乎?隆山李氏曰:君子处剥之时,知后日之必复,故乐天知命以待之。不然,愤群阴之汇进,不审时量力而抗之,激其虿尾之毒,而甘受其祸,于事亦何补哉?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莱按:不曰君子曰「上」者,在位者也。不在位之君子,已不可有所往矣。在位者既不能去小人,亦不可干朝政,惟施泽于下,尚可为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本义:「剥自下起,灭正则凶。」节斋蔡氏曰:「床者,人之所安,故取以象剥。足在下,又取以象初。」隆山李氏曰:「剥卦阴爻凡五,六三舍群阴以应上九,故无咎。六五率群阴以受制于阳,故无不利。若初六、六二、六四,则居剥之世,专以阴剥阳者,故三爻皆因剥床而凶。圣人虽于阴类当长之时,犹不许小人之害君子,其戒昭然也。」莱按:「率群阴以受制于阳」,非,说见本爻。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叶浒也。

莱按:君子得舆,象曰「民所载也」。「剥床以足」,象曰「以灭下也」。何哉?盖遁之时,君子之身已退;否之时,君子之道已消。日侵月削,以至于剥,窜逐诛锄,几无噍类。当斯时也,小人之害不在君子,而在民矣。此大象以厚下安宅为义也。嗟乎!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未有民受其毒,而君不受其害者,以故。平甫项氏曰:「剥」之小象,为君言之也。曷言乎为君言也?初,民也,剥初则无民矣。曰灭下二,臣也。剥之时,未有乃心王室者,是无臣也。曰未有与四,曰「切近」,切近于五也。剥肤之灾,及君身矣。曰「切近灾」,是君子小人消长之际,乃人君切身之利害也。此圣人之微旨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象臣位也。「蔑贞」,则臣之中无君子矣,安得不凶?集程子、项氏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莱按:「未有与」,从项氏。若旧说云阴未有与,五阴剥阳之时,其所与者亦多矣。六三:剥之,无咎。

本义:众阴方剥阳,而己独应之,去其党而从正,无咎之道也。

莱按:反对之义,「剥」之三,「复」之四也。于「复」独与初应,曰「中行独复」;于「剥」独与上应,曰「剥之无咎」。程子以吕强比之,良然。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叶浒也。

莱按:「失上下」而「无咎」者,「坤丧朋」而有庆之义也。六四:剥床以肤,凶。

本义: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叶兹也。

莱按:「床」者,身之所安也。「剥床」,失其所安也。初,民位也;二,臣位也。「剥其足」,民失所也;「剥其辨」,臣失所也。臣民失所,利其灾者,视为不切近而「勿恤」也。「剥肤」则灾及君之身矣。然孰非小人之为害耶?隋炀帝时,民死于战者众矣,入都城笑曰:「大有人在,臣率而叛者多矣。」观天象戏曰:「外问大有人图侬,直至索鸩不得,悔何及哉!」是知剥臣民者,剥肤之渐也,可勿惧与?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莱按:「宫人」,象也。一卦之中,唯上九一阳,余皆阴也。犹一宫之中,唯天子一阳,余皆阴也。卦中实有此象,非别自取义也。五,君位也,告之以处小人之道也。小人骈进,「贯鱼」之象。其势虽不可遏,其志在得宠利,而己处之之道,莫若以处宫人之道处之。被之以恩泽,绝之以事权,既无肆虐,亦不生变。君子食其福,小人免于害,真无不利也。或曰:小人之窃威福者,其才智过人,宫人宠之,遂弭服耶?曰:此等小人,乃遁之二、否之三、小畜之四也。若剥之五阴,党类甚众,用之不可,诛之不能,外戚宦官之象。被之恩宠,绝其事权,万世无弊之道也。故孔子曰:「终无尤。」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叶怡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莱按:夬至于上极,小人之衰落矣。「扬于王庭」,去之也,一小人不可留也。剥至于上极,君子之衰落矣。「硕果不食」,留之也,一君子不可去也。艮为果蓏,果之象在上独存,「硕果不食」也。一君子在上,众君子安其位,群小人受其庇也。舆所以载也,庐所以覆也。君子得之,泽可及人;小人剥之,祸且及己。「得舆剥庐」之象,著君子之功,破小人之惑也。平甫项氏曰:上九当剥之终,岿然独存。天若祐晋,则为谢安之止桓温,而天下皆得所载。天不祐汉,则为王允之死于㴶汜,而小人亦相随而亡。二者皆天也,故此爻无吉凶之词。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叶,祭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叶,腻也。平甫项氏曰:一阳虽孤,若收而用之,下民得所载矣。惟不可以小人杂之,盖小人虽当危急之时,亦必妒贤害国,不亡不止,故曰「终不可用。」莱按:项先生之言是也。唐之衰也,藩镇横于外,宦官横于内,群小终不容李德裕。宋之南渡也,宗社未安,雠耻未雪,群小终不容李纲,可叹也。又按,剥之时,为君子计,不可不去,彖之「不利有攸往」是也。为世道计,不可不留,爻之「硕果不食」是也。如韩琦不去王安石之新法,必多匡救;叶向高不去魏忠贤之毒焰,何遂猖狂?所关讵不大哉!䷗震下坤上

程传:复,序卦:「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一阳生五阴之下,阴极而阳复也。岁十月,阴盛既极,冬至则一阳复生于地中也。阳,君子之道,消极复长,故为反善之义。邵子曰:「无极以前,阴含阳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阴为阳之母,阳为阴之父。故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姤。是以阳起于复,阴起于姤也。」又曰:复次剥者,治生于乱也。姤次夬者,乱生于治也。未有剥而不复者,未有夬而不姤者。圣人贵未然之防,是谓易之大纲。莱按:邵子之学全在复、姤二卦,故圆图专取阳生子中,阴生午中之义。其诗曰「乾遇巽时观月窟,地逢雷处见天根」是也。

莱按:六阴之下,静之至也。冬至子半,一阳动焉,震一索而得男也。故乾之一阳为万古之元;复之一阳,为一岁之元。阴生曰姤,姤不期而遇也。阳生曰复,复既去而反也。既去而反者,内之也;不期而遇者,外之也。虽阴阳只是一气,而扶阳抑阴之意见矣。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莱按:以天道言,资始者必「流形」也;以人道言,复而临,临而泰也,「亨」也。复言「出入无疾」,可见剥之时,君子出不得,亦处不得;复言「朋来无咎」,可见剥之时,朋亦未必来,来亦来不得。东汉之时,范滂遁还,终亦不免;南宋之时,韩世忠不见旧日部曲,非其证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莱按:复者,剥之反也。复之初,剥之上也。穷上反下,其道以「七日来复」也。观剥之不可往,知复之可往矣。「七日来复」之说不一,或曰:「自姤至复,凡历七爻,一爻为一日,七日也。」焦、京窃斯说也。以坎、离、震、兑各主一方,以六十卦分主一岁,以六爻分主一日,凡三百六十日,余五日四分日之一,又分于六十卦,每卦六日,七分之说起焉。或曰:自建午之月至建子之月,历七月也。不曰「月」而曰「日」者,犹诗之「一之日」、「二之日」也。莱谓:七月之说是也。临二阳之卦曰「八月有凶」;复一阳之卦曰「七日来复」。二阳八月,一阳七月矣。与夏至、冬至之期合,又何疑焉?隆山李氏曰:阳消而言月者,幸其消之迟;阳长而以月为日者,幸其长之速也。象曰:「复,亨」,刚反。

建安丘氏曰:此云「刚反」,言剥之一刚,穷上反下而为复也。下文「刚长」,言复之一刚,自下进上,为临为泰,以至为乾也。以其既去而来反也,故「亨」;以其既反而渐长也,故「利有攸往」。「刚反」,言方复之初;「刚长」,言已复之后。

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龟山杨氏曰:一阳复于下,而五阴在上,则阳微而阴犹盛,小人众而君子独。动而不以顺行,则疾之者至,身不能保,尚何朋来之有?

莱按:山附于地曰剥,剥则以顺而止。地中有雷曰复,复则以顺而行。时有污隆,道有行止,顺则一也。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叶杭也。「利有攸往」,刚长也。莱按:剥曰「天行」,复亦曰「天行」。不利有攸往,曰小人长;「利有攸往」,曰「刚长」。消息之道,尽于此矣。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本义:积阴之下,一阳复生,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而至此乃复可见。

莱按:论天之行,有昼不能无夜也,有春不能无冬也,有雨露不能无霜雪也。论其心,则阖所以辟也,消所以息也,杀所以生也。地不能行,故专言天;天不独生,故兼言地。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本义:安静以养微阳也。丹阳都氏曰:舜十一月朔巡守,而此言「后不省方」,则知巡守者,是月也。不省方者,是月之至日也。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本义: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祗,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吉之道也。莱按:阴则为人欲,阳则为天理,此孔子与颜子论仁,曰「克己复礼」也。复,既失复得之谓也。礼,吾所固有,复之而已。故以颜子当复之初爻也。复之初,复之最先者也。曰「不远复」,不复则悔矣。复则不至于悔,吉之大也。孔子则从心所欲,不有失,何有复,自强不息,乾之道也。颜子则三月不违仁,有所失,故有所复。物与无妄,震之为也。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莱按:复有三义,卦天地之复;彖君子之复;爻人心之复。文王彖辞主君子小人消长而言,周公爻辞不取此义,何哉?盖复之一阳,非众小人所能害也。复之五阴,非一君子所能去也。故不从消长发义,而以进德修业为本。曰「修身」、曰「下仁」,曰「从道」、曰「自考」,养成德业,然后为「临」、为「泰」、为壮、为夬,方有本领,方有事业。不然,何以谓之君子哉?六二:休复,吉。

本义:柔顺中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吉之道也。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南轩张氏曰:克己复礼为仁,颜子也。二去初未远,能从初而复,所以为下仁也。六三:频复,厉,无咎。

阴处动极,复之频数而不能固者也。屡失故危,复则「无咎」。集程子、朱子

莱按:颜子三月不违仁,故为不远之复。「频复」则日月至焉者,得一善不能拳拳服膺,以即于失,圣人危之矣。又能复焉,故「无咎」。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叶九也。

临川吴氏曰:频虽有厉,复则能补过矣。故于义为无咎也。六四:中行独复。

本义: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叶斗也。

白云郭氏曰:剥六三乃复六四反对,其义相类。在剥,取其失上下以应乎阳。在复,则取其独复以从道。六五:敦复,无悔。隆山李氏曰:易中阳长之卦,凡在上阴柔之主,则未尝不附而顺之,无所于逆。故复为一阳之长,而六五则以「敦复无悔」;临为二阳之长,而六五则以「知临」为宜;泰为三阳之长,而六五则以「帝乙归妹」为祉;大壮为四阳之长,而六五则以「丧羊于易无悔」。诸卦五爻,大率皆以下顺阳刚而得居上之体。作易者当阳长之世,以此垂训,所以为君子地耳。莱按:李先生之言是也。消长者,君子小人也。主乎消长之几者,君也。君不顺阳,阳又何能长耶?「敦复」,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也。初「无祗悔」,五「无悔」,有由勉而安之意。云峰胡氏曰:初善心之萌,五善行之固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叶朽也。

建安丘氏曰:二、四待初而复,故曰「下仁」,曰「从道」。五不待初而复,故曰「自考」。二、四其学力之功,五其天质之美欤?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莱按:复贵下贵早,居卦之上,处复之终,迷而不返者,曰「迷复」,凶之道也。有灾眚、灾害并至之义。「迷复」之最甚者,莫过于穷兵黩武,故极言其凶以儆戒之。曰「终有大败」,其始未必不胜也,胜则祸迟而大也。曰「以其国君凶」,所凶不仅在国也,国破而身亡也。曰「至于十年不克征」,十年,数之终也,耻终不可雪,仇终不可报,国终不可复也。如夫差之伐齐,隋炀帝之征高丽,皆迷而不复者。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叶斗也。

莱按:君有君之道,反之安得不亡?易中亡国之君,皆于上爻发之,失五之位而居无位之地也。易俟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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