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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易俟卷三

翰林侍读乔莱撰䷄乾下坎上

程传需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物之所需者,饮食也,故曰饮食之道。莱按:「坎」,陷也。卦之遇坎者,皆有险之义焉。圣人处险之道,于屯则亨之,于蹇则济之,于涣则拯之。曷言乎需也?曰「险在前也」,有不可不需之势焉。曰「云上于天」,则又有可「需」之机焉。需若无济于险,然不可济而不济,险之所以济也。若犯难而行,身且不免,讵有裨于事耶?彼夫险难之来,虽智不能图,力不能胜,而时无不移,事无不过,需以待之,险可夷,难可解也。武王伐殷,待之十三年之后,勾践沼吴,畜之二十年之前,得斯道也。龟山杨氏曰:刚健而上行,乾道也。险在前而不进,有需之义焉。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莱按:「需」,待也。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待之义也。讼曰「有孚」,需曰「有孚」,讼主二,需主五,坎中满也。当需之时,有欲速之心,非「光」也;无养晦之道,非「亨」也;不贞固而守之,非「吉」也。往而涉川,讵有利乎?五以正中之德,位乎天位,皆反是焉,故孔子以全彖之辞归之。需曰「利涉大川」,讼曰「不利涉大川」,何也?待则利,争则不利也。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莱按:大过有「灭顶」之凶,既济有「濡尾」之厉,皆阴爻也,未有阳刚而陷者。艮遇坎为蹇,艮,止也。见险能止,故以智许之。乾遇坎为需,乾,健也。健则不陷,故以不穷信之。蹇之止,止而止也;需之待,待而行也。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莱按:彖传释卦辞,专指九五一爻。位如此,德如此,此其全备彖辞也。「往有功」者,需而往也。世之躁于往者,所以图功也。犯难而行,偾事者多矣。量可而进,往乃有功。梅边熊氏曰:「始于知险而待时,中于出险而得位,终于济险而有功。」需之义毕矣。又按,易取反对之义,始需、讼二卦。讼之刚来而得中也。需之五来而为讼之二,在二曰「中」。需之「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讼之二往而为需之五,在五曰「正中」。其不取乾体,而取坎体者,坎唯一阳,少者多之所贵也。先儒指为卦变,非是。详见图说。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上,时掌反。时,音洛。

本义:「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莱按,圣人教人多恐惧修省,何以言「饮食宴乐」也?事之当需者,不饮食宴乐,则有所为,而失需之道矣。郭子仪之穷奢极欲,此有所需而饮食宴乐者。疏广市牛酒,召故人高会,此无所「需」而饮食宴乐者。若何曾得志,日食万钱;魏无忌失志,日饮醇酒,此未济之「饮酒濡首」者,非「需」之义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莱按:「郊」,旷远之地也。初远于险,郊之象,需之善者。然善始者或鲜终,圣人惧其变所守也,又有「利用恒」之戒。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叶「杭」。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难,乃旦反。莱按:东汉党人,明东林身在江湖,刺讥时政,并及于祸,乃犯难而行者。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本义:沙则近于险矣。言语之伤,亦灾害之小者。渐进近坎,故有此象。刚中能需,故得终吉。

莱按:二「小有言」,何言也?初在事外,不犯难而行,人不得而议之。二,臣位也,全身远害,必有起而责之者。如穆生去楚,虽申公亦以为非,况其他耶?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衍,以善反。莱按:有沙之地,多宽衍而平易。二阳刚之才,居柔守中,宽裕自处,绰绰然以吉终者,人言何足恤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莱按:下三爻,乾体也,皆刚健而不陷者。「于郊」、「于沙」、「于泥」,由远而近,爻之位然也,三何咎焉?「致寇至」,咎三也。曷咎也?过刚不中,非能敬而慎者。曰「至」,寇已至也。曰「致」,自我致也。外来之灾,而曰我致之寇,自反之道应尔,自强之功如是,垂诫深矣。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莱按:处险之道,人知当慎,而不知当敬。慎则不及于祸,敬则祸不能及。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程子曰:「穴,身之所安也。」朱子曰:「血者,杀伤之地;穴者,险陷之所。」程、朱不同,而先儒之说又各有同异。或曰:「四为群阳所伤,出穴而避之也。」或曰:「二之进也,四出言以害之;三之进也,四为寇以御之。迨群阳汇进,量力之不敌,则顺而听命,此小人之所以为小人也。」莱按:先儒之说,皆非需之义也。阳且不进,阴胡为而拒阳?阴且不争,阳胡为而伤阴?朱子曰:「四交坎体,入乎险中,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进,又为「出自穴」之象。从朱子。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莱按:「顺」,无所逆也;「听」,无所冀也。如苏武归汉,「出自穴」也,牧羊十九年,有「顺以听」之义焉。又如慕容垂复国,「出自穴」也。夫人段氏幸于苻坚,非「顺以听」,讵能全耶?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莱按:彖辞全从九五一爻发义,大象曰「饮食宴乐」,爻曰「需于酒食」,是象之义亦五备之。五阳刚中正,居尊位,曷需乎?曰:坎体也,陷于二阴之间,有「需」之义焉。休养生息而无穷黩之为仁义,渐摩不下刻急之令,上下和乐,君臣燕衎,其「需于酒食」之象乎?贞固守之,吉之道也。如宋神宗求治太急,行新法,扰乱天下;又如汉景帝削六国,召吴楚之变,皆失「需」之道者。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莱按:四曰「穴」,上亦曰「穴」,「坎」体也。上,「需」之终,险之极,宜出险也。曰「入于穴」,何哉?四能「需」,故入而复出;上无所「需」,故不出而入也。大抵陷险中者,非人莫济。下之三阳,「需」极并进,「不速之客」也。敬以待之,终当获吉。隆山李氏曰:「乾知险而需,所以为君子谋;阴知敬而避,所以为小人计。」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平声。位,未大失也。莱按:「不当位」,指不速之客言。顾炎武谓此象无韵。莱按:吉、失皆五质,夫子取以相叶,人一例也。坎下乾上

程传:「讼,序卦: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

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莱按:「讼」之前曰「需」,讼之后曰「师」。争食饮之微,召兵戎之衅,非细故也。圣人见天地既辟,蒙昧初开,嗜欲渐兴,争夺继起,于屯蒙需之后,故受之以「讼」也。既不能使人无讼,因告人以讼之道。「讼」字义从言从公,言出于公,讼也。否则为诬为诈,非讼也。讼不可骋虚也,曰「有孚」,「孚」而「窒」,乃「讼」也。虽然,胜负未分也,不可不「惕」也。若曲直之既明,又不可不止也。中则「吉」,终则「凶」也。此为讼者言之也。而听讼者,不能必其听不偏而断合理也。「利见」者必大人也。至于涉险之道,利在同心,非相争者所能济也,故曰「不利」。平甫项氏曰:「需以有实,故需;讼以有实,故讼。无实而需,时至何用?无实而讼,情得必穷。」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乾」在上,上刚也;「坎」在下,下险也。上刚则有陵下之势,下险则有伺上之心。以一人言,则内险而外健;以两人言,则此险而彼健。此其所以讼也。集朱子、胡云峰。「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莱按,序卦、杂卦皆反对也。易中刚柔上下往来之义,先儒指为卦变,非也,亦反对也。自下而上曰往,自上而下曰「来」。「刚来而得中」者,需之五来而为讼之二也。坎中满,曰「有孚」,为隐伏,曰「窒」,为加忧,曰「惕」。居下卦之中,中而「吉」也。二为成卦之主,故彖辞之「有孚、窒、惕、中吉」,归之二也。余详需卦。终凶,讼不可成也。程传: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故曰「不可成」。终,指上九也。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诚斋杨氏曰:虞、芮争田之讼,必见文王。鼠牙雀角之争,必见召伯。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指九五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莱按:涉大川,乃冒险犯难之象,相争者当此,载胥及溺矣,曰「入于渊」。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本义:作事谋始,讼端绝矣。平庵项氏曰:乾阳生于坎水,坎水生于天一,乾坎本同气而生者也,一动之后,相悖而行,遂有天渊之隔。由是观之,天下之事,不可以细微而不谨也,不可以亲昵而不敬也。祸难之端,夫岂在大?曹刘共饭,地分于匕筋之间;苏史灭宗,忿起于笑谈之顷。谋始之诲,岂不深切著明乎?莱按:天西转,水东流,故曰「违行」。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诚斋杨氏曰:「初才弱位下。才弱者有惭忿而无遂心,故虽讼而不永;位下者敢于微诉而不敢于大争,故虽有言而小不永则易收,小言则易释,所以终吉。」云峰胡氏曰:不曰讼而曰事,冀其不成讼也。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叶芒也。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莱按:二,刚来而得中者,卦之所以为讼也。曷言乎不克也?曰:二所讼者,五也。五,君也。上下分定,讵能胜耶?曷为有臣讼君之辞也?曰:如晋却至与周争鄇邑,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是亦讼也。封建之时,大夫有食邑,如季氏之费、臧武仲之防、孟尝君之薛是也。「归而逋」,归而逋于其邑也。周公虑其恐急跋扈,为据邑要君之举,示之以卑约,曰「三百户」;安之以生全,曰「无眚」,垂戒深矣。周礼三百户,一成之地,下大夫之制也。象曰:不克讼,归逋窜叶蔡也。自下讼上,患至掇叶嘬也。本义:掇,自取也。

莱按:「窜」,丑之也。患至掇,危之也。孔子严上下之分,不许其「无眚」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莱按:诸爻皆言「讼」,三不言「讼」者,无讼者也。「食」,食邑也。「食旧德」,不争乎新也。「贞」,固守之,吉道也。曷言乎厉也?当讼之时,人强而己独弱,惧不免也,而要之于终,强者败,弱者全也。「或从王事,无成」,坤三之辞,重见于「讼」,何哉?平甫项氏曰:坤之中爻,动而成坎,三仍坤之旧爻也。「无成」之义,臣道之正。三能从上,故以臣之正道归之。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莱按:二之讼也,曰「自下讼上」;三之「无讼」也,曰「从上吉」,则四非讼初明矣。彖传曰:「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则「讼」原主上下言。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莱按:旧说二与五讼,三与上讼,四与初讼,非也。二、三、四皆大夫也,曷言皆大夫也?平甫项氏曰:二有邑、有户,三有食、有王事,四之命亦爵命也。大夫而有争夺,是无君也。传易者知二之讼,讼君也,不知四之讼亦君也,故三之「无讼」曰「从上吉」也。若讼初也,何不克之有哉?「复即命」,复就爵命也。曰「复」,则前此乃不就爵命可知也,是不可不变也。曰「渝」,渝其争夺之心也,是不可不诚也。曰「安」,安其尊卑之分也,是不可不固也。曰「贞」,贞其臣服之心也。如是则「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莱按:「不失」,谓不失爵命也。九五:讼,元吉。

白云郭氏曰:「九五以中正之德听天下之讼,人之所利见,实天下之吉也。狱讼之归虞舜,虞、芮之质文王,其九五之谓欤!」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本义: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褫,敕纸反。

蒙斋李氏曰:「或者,未必之辞。鞶,大带也。盖爵命之服,人所敬也。彼其之子不称其服,何足敬哉?褫,夺也。终朝三褫之,盖言众所不容而欲夺之之意,非己为人所夺也。终朝之间,人欲夺之者,至于再,至于三,又何益乎?」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莱按:终讼之人,三褫不必言矣。然当其未褫之时,未尝不扬扬得志,孔子更以「不足敬」丑之,其深恶痛疾如此。䷆坎下坤上

程传:师。序卦:「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莱按:一阴五阳、一阳五阴之卦,凡十有二,自师、比始。王辅嗣曰: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阴苟只焉,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考孔子彖传,皆以一阳一阴为成卦之主,则辅嗣之言是已。师:贞,丈人吉,无咎。

莱按:杂卦曰:「比乐师忧,反对之卦也。」比一阳在五,君道也,四海仰一人之象,故曰「比」。师一阳在二,臣道也,一将统众军之象,故曰「师」。用兵之道,不可不正也。文王首言之曰「贞」。吊民伐罪,正也;兼弱暴寡,非正也。虽然,兵,凶事也。正己将非其人,不胜也。故又曰:「丈人吉,无咎。」丈人,长老之称。诗云「维师尚父,时维鹰扬」是也,指九二也。吉,战胜也。无咎,何哉?战胜之后,恩威之误用,歼纵之乖方,收目前之功,贻日后之祸,皆咎也。唯丈人则无此卦辞止七字,用兵之道尽矣。后世如曹彬之下江南,徐达之克元都,可称无咎。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王,往况反。

汉上朱氏曰:周官自五人为伍,积之至于二千五百人为师,众之义也。西溪李氏曰:「王者之兵,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故曰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本义:「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畜,传:敕六反。本义:「许六反。」隆山李氏曰:「于师得古人井田之法,于比得古人封建之法。」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莱按:初,师之始也,故言出师之义。「律」,号令节制也。「否臧」,不臧也。「不臧」者,不以律也。号令不行,节制无法,凶待问乎?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莱按:大传曰:二与四同功而异位,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不及初、上,何哉?王辅嗣曰:「初、上者,事之终始,无定位也。」师之初,用兵之始也,故曰「师出以律」,非初之有法制号令也。上,用兵之终也,故曰「开国承家」,非上之能论功行赏也。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莱按:卦唯九二一阳,上下五阴顺而从之,卦之所以为师,即彖之「丈人」也。二有刚中之德,将之兼谋勇者,在于「师中」,「吉」而「无咎」矣。卦虽五阴从之,五正应也。任之专,恩之渥,锡命之加,至于再,至于三,宠之至也。三言其锡命之多,犹「昼日三接」言其昼接之勤也。或曰:彖辞之义,备于九二,独不言贞,何哉?二,奉辞伐罪者,贞,君之事,非将之事,故曰「能以众正,可以王矣」。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叶冲也。「王三锡命」,怀万邦叶崩也。莱按:周公曰「王三锡命」,孔子曰「承天宠也」,非侈陈其宠遇也,盖信任专而事权一,乃为必胜之道,如裴度之平蔡是已。迨征河北之时,有元稹、魏弘简之掣肘,虽度何能成功?平甫项氏曰:禹之征苗,曰感曰格;汤之伐夏,曰室家相庆,曰民大悦;文王之遏徂旅,曰以笃周祜,以对天下;武王之伐商,曰万姓悦服,曰绥万邦;成王之四征不庭,曰抚万邦,曰绥厥兆民。皆言怀不言威。六三:师或舆尸,凶。

程传:舆尸,众主也,谓使众人主之也。本义谓师徒挠败,舆尸而归也。龟山杨氏曰:「唐九节度之师,不立统帅,虽李、郭不免于败。」诚斋杨氏曰:「河曲之师,赵盾为将,而令出赵穿;邲之师,荀林父为将,而令出先縠。后世复有中人监军者,师焉往而不败?」皆主程子之说。莱按:五爻辞曰:「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则程子之说是已。何则?五,命将者也,爻辞诫之于命将之始也。若舆尸而归,则既败之后矣,又何诫耶?从程子。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莱按:出师所以图功,曰「大无功」,三可任耶?五爻辞「长子帅师」,喜其用二;「弟子舆尸」,戒其用三。六四:师左次,无咎。

程传:左次,退舍也。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师之常也。度不能胜而完师以退,愈于覆败远矣。易发此义以示后世,其仁深矣。

莱按:五,君也,命将出师者;二、三、四,将也。二有师中之吉,将之胜者;三有舆尸之凶,将之败者。四无克敌之功,亦无覆军之祸,将之不胜不败者。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本义:「知难而退,师之常也。」诚斋杨氏曰:「善战者不必进而退亦进也。使高帝不至白登,太宗不渡鸭绿,咎于何有?」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长,丁丈反。

莱按:五,任将者也,故告以任将之道。曰「田有禽」,蛮戎寇疆场也,敌加于己也。曰「利执言」,声罪致讨也,不得已而应之也,「无咎」也,「贞」也。虽然,彖辞贞不遂言「吉」,用「丈人」乃「吉」也。九二,一阳,长子也,堪丈人之任者,任之不可不专也。若既用以帅师,又使弟子众主之,虽贞亦「凶」矣。郭子仪相州之败是已。程子曰:「秦皇、汉武,穷山林以索禽兽者也,非田有禽也。」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叶杭也。「弟子舆尸」,使不当平声也。莱按:二有刚中之德,以之帅师,其所行也,皆「吉」而「无咎」者。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莱按:师道既终,王业已定,命将出师者,至此称「大君」矣。「大君有命」,统于尊也。「开」之以「国」,「承」之以「家」,恩渥而有等也。用兵之时,有功者不必皆君子;行赏之后,进用者不可容小人,故有「小人勿用」之戒。「用」者,咨其谋略,畀以事权;「勿用」者,非不论小人之功,不行小人之赏也。或曰:行赏者五也,受赏者二也,上六何与焉?此论师道之成,非以上六为「大君」也。程子曰:「取卦义,不取爻义。」斯言是已。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叶「崩」也。莱按:小象之义,赏功臣,远小人,原是两件事,不必粘在一处讲。曰「正」,功不可幸也;曰「必乱邦」,戒之深也。䷇坤下坎上

程传:「比」。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亲辅也。人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比所以次师也。汴水赵氏曰:「八卦既重,九五正位,他卦固有阴阳胥比者,然刚柔杂居,未免分贰。求其纯阴亲比,无有间隔,唯此卦为然,故卦名比。」

莱按:乾、坤之后,屯、蒙、需、讼、师各主一事而言,未及大一统之义,至此则乱定。武成,君临万国,汤、武之即位也。师之后继以比者,明其非揖让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比,毗至反。

程子曰:「筮谓决占卜度,非以蓍龟也。朱子指蓍龟而言。」莱按:「元永贞」之德,有诸己者也,乌用卜乎?惟自审耳。程子之言是也。涑水司马氏曰:「比之道,不可不善也,不可不久也,不可不正也。有得天下之功,无长天下之善,非元也;一时蒙其休,百世不能安其利,非永也。势力而取之,杂霸而治之,非贞也。」汉上朱氏曰:「原,再也,慎之至也。必再筮自审,果有元永贞之德,然后可受天下之比而无咎也。」不宁方来,后夫凶。

莱按:「元永贞」,比天下之德也;「不宁方来」,受天下之比也。「后夫凶」之义,程、朱不合。进斋徐氏曰:「万国朝禹,防风后至;天下归汉,田横不来也。」程子曰:「求比之道,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夫,刚立之称。传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谓我非夫。」朱子曰:「此交己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又答或问曰:人己相比,已后于众,强去求比,岂不为人所恶?是取凶也。左传崔武子娶妻,卜卦云: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人以为凶也。武子云:「先夫已当之矣。」彼云「先夫」,则此云「后夫」,正是一样语。阳便是夫,阴便是妇。「后夫凶」,言九五既为众阴所归,若后面更添一个阳来,则必凶。古人如袁绍、刘馥、刘繇、刘备之事,可见两雄不并栖之义也。程、朱不合如此。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莱按:「比吉也」三字,程传不作衍文,本义作衍文,王昭素衍一「也」字。汴水赵氏曰:吉者,卦之义;辅者,吉之由。两举卦名,自有两义。从程子。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叶雍也。莱按:「以刚中也」,指九五;「不宁方来」,以下方指人来比五,故曰「上下应」。后夫凶,其道穷也。

云峰胡氏曰:凡应字,谓刚柔两爻,此则上下五阴应之,又一例也。其道穷者,上独不应也。

莱按:一阴一阳之卦,成卦之由,专在一爻二体,其余义也,如师彖传先发「刚中而应」,次及「行险而顺」;比彖传专取五阴比一阳之义,大象始及「地上有水」,先儒以二体为主,将爻作余义,与孔子不合。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莱按:比,大一统之卦也。孔子以卦建之义归之万国,约略之辞。王莽置万国,可笑若此。按大象称「先王」七:比、豫、观、噬嗑、复、无妄、涣是也。称「上一」,剥是也。称「大人」一,离是也。称「君子」五十三。君子者,合帝王、卿大夫、士,皆可当其事,致其功也。泰之裁成辅相,姤之施命四方,非后不能任矣;剥厚下安宅,不必后也,亦非士所能也,故曰「上」。离称「大人」,何哉?离,继明之君也,非卿大夫敢当也,然未成其为君也,曰「大人」。先王,指尧、舜、禹、汤、文、武言也,曾行其事,乃居其名。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莱按:比道贵早,初则归附之最先者,况又诚乎?「盈缶」者,充其诚之量也。观后至之凶,则知初之吉;观后至之无终,则知初之终。「来有他吉」,他吉,非分之福,不可量也,如萧、曹之比汉高,耿、邓之比光武是也。若韩信之请王,彭越之弗会,媿「有孚」之义矣,讵能终乎?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莱按:比之初六,与大有上九义同。盖有贵要其终,所难在上;比贵得其早,所喜在初。故孔子于二卦皆不举爻辞,但曰大有上九、比之初六,而「自天祐」,「有他吉」已在其中矣。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莱按:上下五阴皆应九五,而正应独二也,乃心膂之臣,故曰「比之自内」,既贞且吉,宁顾问哉?如汉萧何、唐刘文静、宋赵普、明徐达之类。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莱按:天下未定,最患事非其主,以致失身。二之比五,既得其主,又以道合,故曰「不失」。六三:比之匪人。

莱按:「匪人」,非小人也,比非其人也。何以比非其人也?曰:应上六也。五既为天子矣,三乃比于后夫,立致丧亡,可伤也已。伤之者,哀之也。如从田横之五百人自刭岛中,亦可伤已。进斋徐氏曰:马援劝隗嚣专意东方,而嚣降蜀,杀身亡宗,为天下笑,岂非可伤?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云峰胡氏曰:「不亦伤乎」,即孟子「哀哉」之意,令人惕然有深省处。六四:外比之,贞吉。

莱按:四非五正应,而比于五,臣之自外来者也。外比何以吉也?比于贤也,良臣择主而事也,又何言贞也?五既为天子,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孔子曰:「从上则不失其正矣。」此如陈平归高帝,马援归光武,尉迟恭归太宗是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顾炎武曰:「此合平去为一韵者,余仿此。」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莱按:师之后继之以「比」,乃武功告成而即帝位者,汤、武是也。「显比」者,荡荡平平,光明正大,以受天下之比。不但私恩小惠非王者所为,即驾驭羁縻亦杂霸之事,非「显比」也。圣人惧后世人主好大喜功,薄海内外尽思臣服,如秦皇之置桂林、象郡,汉武之通大宛、身毒,光武之征安南,唐太宗之伐高丽也。乃设「王用三驱,失前禽」之象,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比」之所以「显」也。沈元雅曰:「邑人不诫者,迩者安也。迩者安,则远者至矣。」按小象「上使中也」,不独安其室家,亦且厚其风俗。诫令不事,乃民日迁善而莫之为之者。吉字总承爻辞,故曰「显比之吉」。云峰胡氏曰:师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比之「前禽」,背己之禽也。在师则执之,王者之义也;在比则失之,王者之仁也。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程传:显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叶穷也。舍,音舍。

建安邱氏曰:失上一阴,曰「失前禽」。

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本义: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莱按:孔子惧人误认「不诫」二字,谓不设坊表教令,听民之自化也。补出「上使中」一义,见下之能中,皆上使之也。上六:比之无首,凶。

云峰胡氏曰:王弼云:乾刚恶首,比吉恶后。上六居五之后,比之不先,即卦辞所谓「后夫凶」者也。诸家皆依之,惟本义则与后夫之取义不同。

莱按:「比之无首」,指后夫言。若云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则卦以一阳受五阴之比,九五是也,更有何人可以言比耶?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莱按:九五乃开国之君,受天下之比者也,故以封建之义归之。初比之最先而吉,上来之最后而凶。二与四何以分内外也?二正应,四非正应也。正应而比,则心膂之臣;非正应而比,则归附之士也。三比上六,非其人矣,如范增从项羽之类,但觉可伤而已。易俟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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