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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窥余卷十五

宋郑刚中撰下径中孚至未济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者过,谓二五也,二五皆阴爻而得位得中,是以谓之「过」也。大者宜得位得中,而三四皆无所得;小者宜不及,而二五乃以阴爻居之,岂非过耶?过不可亨而谓「小过亨」者,盖不过于大而过于小,而又以正为利,虽过可通也,故曰「小过,亨,利贞」。夫惟天下之至刚,能任天下之大事。小过救偏矫失,虽或可亨,然以柔济务,施之小事则可。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集传曰:譬如飞鸟溯飞,决起而上腾,其音安能远过?俄顷而止矣,岂非以体小故耶?体小者过其常分,亟止则可,不知过而益趋上焉,凶之道也。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过自明夷变,初上居四也。明夷离为飞鸟,震为音,艮为止,鸟飞音止,故遗之音。「不宜上」者,谓上二阴乘阳,乘阳而上,非阴所宜也。「宜下」者,谓下二阴顺阳,顺阳而恊,非上逆之比也。又明夷离上,互体有坎,离鸟上飞,坎性趋下,此顺逆之理也。宋衷谓「二阳在内,上下各阴,似飞鸟舒翮之象」。集传专用明夷初之四为鸟飞之象,于丛说诋衷为俗学。然彖谓有「飞鸟之象」,则是卦之体象飞鸟,衷之言未可全废也。卦自临来,明夷之变也。或谓自中孚来,非。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雷不在天而在山,过也,而其过不大。圣人制礼以中为节,君子不得已救时之弊,有时乎小过者,观山雷之象也。「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所过者小,所救者大,君子固愿为之。侯果曰:山大雷小,山上有雷,小过于大,故曰「小过」。虞氏谓上贵下贱,晋上之三,故「行过乎恭」。离目艮鼻,「坎」为涕洟,涕洟出于鼻目,故「丧过乎哀」。坤为吝啬,「艮」为止,「兑」为小,故「用过乎俭」。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以暂而亏,以顿而改也。小人之过如飞鸟然,一逝无及矣。故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以凶」,谓以是而凶也。初阴柔小人,因己有援,不顾上逆之道,腾起而亟就之,迅疾躁易,其为过,吾末如之何也矣。集传谓初之四为「飞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六二一爻,以闺门言之,则妣之位为其以顺配祖也。「祖」谓初也,谓初为祖者,初于二为始故也。以朝廷言之,则臣之位为其以顺上承也。「君」谓六五也,谓六为君者,五,君之位也。二虽「过其祖」,然其所遇乃臣之分,过则僭矣。「遇」者,适相当之谓。小过如是,尚奚咎哉!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三以阳用刚,过也,然而不失正,何则?阴胜之时,六过而在上,有无阳之心。三用刚少过者,所以防之也。防而外之则无患。苟为不胜,舍己从之,失艮止之义,则阴知其不立,从而戕害之矣。阳不能防阴而反为所戕,其为凶固末如之何也。虽然,戕害之患,非谓必有,在乎三所以自处如何尔,故「戕」以「或」言。鼎祚易谓离为戈兵,三从离折入坤,故「从或戕之,凶」。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九四以刚履柔,六五、上六以柔履刚,是九四己虽不过,而过者在其前,安得不与之遇哉?遇过我者而知避之,所以「无咎」。苟不知位之不当,亦复过之,则取危之道矣。四宜知戒。虽然,阳大阴小,理之常也。今小者过而大者不得往,彼岂长久之理哉?君子从权应时,不贞固可也。九家易曰:四以阳居阴,所谓「行过乎恭」。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小过宜上不宜下,六五已在上矣,所以不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与小畜义同,皆谓阴盛而不和也。小者过而得位,可谓盛矣,故有「密云不雨」之义。「公弋取彼在穴」,谓五取二也。五盛阴又得位,可以「小事」。二乃不我应,可以弋取矣。「公」者,盛位;「弋」者,小取。四本公之位,今于五言「公」者,所以见其过也。取而得之,阴雨不足以济,亦「密云」而已。然则小者之过,其能大有为乎?鼎祚易谓「坎为弓弹,离为鸟,巽绳连鸟,艮为手,故公弋取彼在穴」。易传谓二「中虚为穴」。集传谓「坎兑为穴」。大抵二在艮山虚处,隐而不出,「在穴」之象也。鼎祚易则谓其「自明夷来」。安定胡先生谓「已上」当作「已止」,传写之误,言阳气已止于下,故「不雨」也。岂有阴盛于上,阳上而不雨哉?盖阳艮止于下,所以「不雨」也。是亦一义。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初之四已为飞鸟之过,又趋动体而极其上,「离凶」之道。犹之小人过而不已,至于太甚,抵祸患而后已,悔无及也。何则?九四弗自过,而六五、上六过之,故曰「弗过遇之」。观九四则知上六之灾乃自取也,故曰「是谓灾眚」。集传曰:「上动成离,离为飞鸟,为目。巽为绳。以绳为目,网罟之象。」其违理过常,犹鸟飞过甚,自离于网罟,故曰「飞鸟离之凶」。䷾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险难已济,为人上者苟泰然以高位自处,而不知天下有穷困,非既济之道也。所贵乎既济者,非独济也,谓能使小大毕亨而已,故曰「既济,亨小」。阳为大,阴为小,卦之三阴皆在上,三阳皆降一爻,此所谓「亨小」。小者之亨,由大者亨之也。既济非独济,所谓能使小大毕亨者如此。二、三、四、五阴阳皆正,又上下体各得其应,此彖所谓「刚柔正而位当」,所谓「利贞」者也。「初吉,柔得中」,谓二也。「终乱」,谓五也。济天下之务者,要当以柔道为先。二以中道用柔,居济之始,此汉光武得天下之道也。既济矣,宴安而不进,则乱由之以生,故五当通其变,使不至于极,盖唐太宗贞观之后也。夫济终未必皆乱,济终而止则乱矣。止,谓进德修业有懈于前也。以卦考之,泰变丰,丰变既济,既济又变为贲,盖丰之九四升为五上也。升至上九则泰,坤变为艮,止于文饰,非守济之道,圣人所以有终止之戒焉。鼎祚易谓二上之五,终止于泰,则反成否。侯果曰:刚得正,柔得中,故「初吉终穷」,易传所谓「济极则反」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水上火下,二气升降,水火之功成,济物者如之,故圣人取以为象。集传曰:既济之极,水火将反其初,故君子不可不思虑以豫防其患。彖曰终止则乱,济而不敢止者,是乃豫防之道乎!荀爽曰:六爻既正,必当复乱,故君子象之,思患而豫防之,治不忘乱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输」,义无咎也。

大小毕济,至于上六,则以终止为乱。既济之初,小者犹未亨,则宜以躁疾为戒,此初九曳轮濡尾所以「无咎」也。轮所以行,曳之则其行止。济所以免濡,濡尾则其济未尽也。集传所谓持重缓进,以全其刚,而不至于极,则于既济之义为得,故曰「义无咎也」。坎为轮,初在后,曳之也。又三为离之首,则初为离之尾,前遇坎水而不速济,濡其尾也。宋衷曰:离两阳一阴,阴方而阳圆,轮之象。以火入水必败,故曰「曳其轮」。初在后,故称「尾」。濡尾曳输而得有应,于义无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二阴从阳,有夫妇之义,即当「既济」之时,五虽其应,不汲汲于求二也。五不求二者,「既济」之时所当然也。二不为五所求,又三、四碍其前,如妇人乘车而丧其茀,失其所蔽,不可行矣。先儒多以茀为首饰,独郑康成以为车蔽。蔽二者,五也。三、四在坎体,「坎」为轮,又为盗,此六二乘车遇盗之象。虽然,履中守正,理不终废。丧茀勿逐,七日可得也。七日,谓自二至五往反之数。易传谓卦但有六位,七则变矣。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鬼方,国名,以其阴幽而远,故以名国。苍颉篇曰:「鬼,远也。」高宗,中兴之君,幽远之邦有不服,伐而取之,以见「既济」之世,虽远亦治也。诗曰:「挞彼殷武,奋伐荆楚,冞入其阻。」可见高宗之兵,尝蹈险阻矣。三居文明之极,而上六在坎险之外,五与三互体,又为「离」,「离」为戈兵,故以「高宗伐鬼方」为喻。虽然,「既济」可以休息矣,而有鬼方之伐,岂得不惫?况三年而后克乎?不幸而又用小人,则劳民动众,患未除而乱将先启。重离之火,必有自焚之祸,故易以「用小人」为戒也。虞氏曰:「乾为高宗,坤为鬼方。又坤为年。」曰「三年」者,盖自四历三爻至上也。

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𦈡」,或作「襦」。王弼曰:「𦈡宜曰濡。」于义为当。夫天下之患,不生于未济,而常生于既济。盖既济之后,众不疑于有患,患是以生。「濡」者,患生之渐也。六四近君之位,载上任事,当虑患而知戒。譬之乘舟者,不可以谓无濡而忘「衣袽」也。「衣袽」所以塞舟漏,亦不可谓「衣袽」具遂恝然无忧,濡水寖至而不知,则虽有「衣袽」,不及施矣。故既欲其「濡有衣袽」,又欲其「终日戒」也。「终日戒」,谓虑患之念不忘于顷刻,此处既济之道也。四涉坎水,集传谓初之四成巽。「巽」,木在水上,舟之象。初乾为衣。「袽」,塞也。「袽」,说文作「絮」,广雅云:「絮,塞也。」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此爻圣人示人以盈满之戒。「东邻」,阳也,谓九五而杀牛。「西邻」,阴也,谓六二而礿祭。至其受福,则五不如二者,非谓五不足于二,谓五已极其盛,而二犹未济也。五已盛而又为盛,礼不可以有加矣。二未盛而祭亦未丰,其于福犹可受焉。西邻之受福,盖亨小之时,三、五在其前,皆大来之象也。五于时已极,不可更进,有亏而已。五之于此,惟力守中正,不至于终乱,是乃享大福之道也。虞翻曰:泰震为东,兑为西,坤为牛,震动五杀坤,故「东邻杀牛」。在坎多眚,为阴所乘,故不如西邻之礿祭。礿,夏祭也。离为夏,兑动,二体离明得正,承五顺三,故「实受其福,吉大来也」。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乾为首,上六不见其首而见坎体,「濡其首」者也。「濡其首」,盖涉患之深,不自觉知,陷溺而不可出之谓也,顾不殆哉,故曰「濡其首,厉」。虞氏曰:位极乘阳,何可久也。夫既济二体以水火为象者,以水火之位,上下相济而成用也。然天下之理,未有不反者,既济水在上,而互体三、四、五为离,是水已藏火矣。既济火在下,而互体二、三、四为坎,是火已藏水矣。水火循环,上下相易,此既济所以为未济也。知道者宜通其变而不敢极。䷿坎下离上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以卦体言之,水火不相逮,未济也。以位言之,六爻皆错,未济也。以才言之,九居二,未济也。以既济言之,二居五,未济之所以「亨」,彖所谓「柔得中」也。既曰「未济」,而曰「可亨」者,未济非谓其才不足以有济,谓其时之未可,苟处之有道,则终于济而已矣。「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谓二也,而初为二之尾,以其在后也。小狐虑患,不若老狐之审,其涉水虽亦能揭尾,然锐进而无终,故孟喜谓未济一步下其尾,是以「濡」。九二居坎中,未能出初,阴柔在后,所以为尾者不起矣。汔,当从郑康成以「几」为义,谓几济而濡也。圣人为此戒者,盖谓刚果不足,虑患不审,与夫有始无卒者,皆未济之病,故曰「无攸利,不续终也」。易传引杂卦「未济,男之穷也」,谓三阳皆失位也。阳不当位,使三阴又不应,则无复济理,与初、三、五各以柔应,内外上下不相违背,兹未济之所以终济也欤。虞翻曰:尾,谓二,在坎水中,故「濡其尾」。荀爽曰:柔上居五,与阳合同,故「亨」。干宝曰:坎为狐。说文曰:汔,涸也。鼎祚曰:案,刚柔失正,故「未济」也。五居中应刚,故「亨」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水火之为物,易辨也,而物性之如水火者,难辨也。辨物居方,可为也。不知行之以谨,与无辨不能居者等尔。虽然,辨其物不蚤,则混淆杂处,方不可得而居矣。君子欲使燥湿各居其方,故先谨辨其物。虽然,火在上,水在下,可以谓之居方矣,然二物不相逮,则求济亦未得,惟始辨而终交,然后水火之用成。其在人也,君子小人必使各止其所而不相越,至于笼络并用,圣人固有济合之道焉,此善观未济之象者也。虞氏曰:乾,阳物也。坤,阴物。艮为居,坤为方,乾别五以居坤二,故以辨物居方。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极,谓穷极。四者,初之应,在互坎之中,力不足以相援,初以阴柔已濡之尾,趋而就之,四不能济,初之穷滋甚,此盖不知其极者也。其不至于凶者,在未济初、四终应也。王弼曰: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李鼎祚曰:四在五后,故称尾。极,中也,谓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极」也。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在卦,九二中而不正者,为其以刚履柔也。在未济,则六五以柔居尊,二进而不已,则其刚必过,过刚以陵柔,尤非其正也。故圣人示其戒而勉使之曳轮焉。轮所以行,曳其轮则缓进而不陵上,此其中以行正之道,在爻所以「贞吉」。姚信曰:「坎为曳,为轮,两阴夹阳,轮之象也。二应于五而隔于四,止而据初,故曳其轮,处中而行,故曰贞吉。」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三阴柔不正,无出险之才,故「征凶」。苟能资人以进,虽大川可涉也。何以知之?自五以下,互体为重「坎」,大川之象。三与四近比,皆在否卦「巽」体中,「巽」为木,三能资四,是犹乘木而涉,虽大川可济矣。艰难之时,才不足于己者,宜佩此训焉。先儒多谓三资二,惟集传谓三资四。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未济」之九四,「既济」之九三也,故皆以「伐鬼方」为义。于九三则曰「高宗伐鬼方」,九四则曰「震用伐鬼方」者,九三居离体之上,有高明之义;九四居坎体之中,动成震,故以威震为义。两卦皆克以三年,然于「既济」则「惫」,在「未济」则「赏」者,既济而勤兵于远劳矣。曰「惫」者,所以戒之。未济将以求济,负固者非所容也,曰赏者,所以劝之。劝于未济而戒于既济,岂无旨哉!又九四大臣之位,大臣受赏,则济险之功,人君不居诸己,而必以与下也。虽然,九居四不当位,宜有悔,能守贞固以承五,悔可亡矣。虞翻曰:动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变之震体师坤为鬼方,故「震用伐鬼方」。朱震曰:二卦言「伐鬼方」者,借此以明必济之义。天下之弊,固有盘结而难去者,四凶顽民,历世既久,乃能去之,故曰「贞吉悔亡」。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以柔居尊,宜有悔也,而「无悔」者,以其处之正也。以柔居尊,而虚其心以与二,所谓处之以正也。曰「无悔」,则悔不复生,与初有悔而悔亡者异矣,此之谓「贞吉无悔」。文明之主,光明外见,彼为正应者,复以信而近其光,此之谓「有孚相与」。天下之难,有不济者哉?未济之主,所以处己,所以用人,如六五可也。光者,晖之聚;晖者,光之散。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九当未济之极,下复有应,而不得其位,此必有义命存乎其间而不得行也,故君子乐以俟之。饮酒所以自乐也,能自乐,则无刚躁妄动之失,所以无咎。虽然,乐固可以待时,苟自信于乐,一意而不回,则沉溺无度,失此无咎之义矣,故圣人著濡首之戒。坎为酒,鼎祚易谓乾为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又否艮为节,饮酒濡首,故「不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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