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章句证异卷十一
内阁中书翟均廉撰。
序卦传
俞琰曰:「韩康伯以说卦三篇分出序卦、杂卦,则序、杂之名始于康伯。史记云孔子序彖、繋、象、说卦、文言,而不及序卦、杂卦,则汉初犹总名之曰说卦也。郑玄旧次在说卦后,韩伯及吕大防诸儒同,惟俞琰在杂卦后。郑玄无序卦,云后人所作。」廉按:程迥云:「序卦非圣人之书。」朱子与孙季和书亦本其说。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惟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郭京曰:始生必蒙,始字误作物字。蒙者,蒙昧也。脱昧字。陆德明曰:「稚,本或作稚。」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郭京曰:「比者,亲比也。」今脱亲字。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畜,陆德明曰:「本或作蓄。」李鼎祚「故受之以履」下增「履者,礼也」四字,云:「今本四字入注。」释文曰:今杂卦无此句,韩注有,或传写者误。 晁说之曰:王弼略例所引有「礼者履也」四字一句,误入注中。 吴澄云:后人误以正文书作注字。郑玄作「履然后安」,无「而泰」二字。 李鼎祚同。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郑玄作「有大有不可以盈」,本。晁说之、李鼎祚作「有大不可以盈」,无「者」字。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然后,李鼎祚作「而后」。亨,郑玄许两反,徐邈音向,陆德明许庚反。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淮南子引作「剥之不可遂尽也,故受之以复」,郑玄作「有无妄物然后可畜」,本晁说之,项安世脱,李鼎祚同。廉案:今李本 「物」字。故受之以大「畜」,李鼎祚无「以」字。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李鼎祚作「不养则不可以动」。王昭素于「丽也」增「丽必有感,故受之以咸,咸者,感也」三句,晁氏说之从之。 朱震曰:「一本有此三句。」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后汉书荀爽传引作「然后有礼义,礼义备则人知所久矣」。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郑玄作「物不可以终久居其所」,本晁说之。李鼎祚同。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暌」;暌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李鼎祚作「决必有遇」,无「所」字。「姤」,李鼎祚作「觏」。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止之,董楷作「动必止之动」。毛奇龄云:李鼎祚本下有 「必」二字。 按今李本无。
穷大者必失所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晁说之曰:赵蕤云:「终焉二字疑非仲尼之辞,后人传之误也。」周易章句证异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