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观彖卷九
大学士李光地撰
下经四
䷷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
凡物之寄于物而不居者,莫如火。山上之火,则尤寄而不居,「旅」之象也。人不能无旅,旅然后往来通而民用利,虽非亨之大者,而「小亨」之道也。「旅」有「旅」之贞焉,彖传及爻所言备矣。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旅」有「小亨」之道,其下卦体卦德之善,则皆「旅贞」而所以致「亨」者也。「旅」以柔为善,柔而得中,善之善者也。五以「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则是以柔中处旅。能依强辅,内止外明,则是安于所处,而能明察事几,皆处旅之正也。凡言「丽」者,皆明在外,而以内卦为主,言为明所丽也。「晋」以顺为主,「睽」以说为主,「旅」以止为主,以是为主于内,而外之明丽之,故「明」、「丽」为一德。如言「明」为他卦所丽,则「丽」非「离」德而属于他矣。旅之时义大矣哉!亨虽小而时义大。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止故「慎」,「明」故不留。慎而不留,亦「旅」之义也。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阴性吝啬,处下则志卑而行贱,故发此戒。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程传云:「志意穷迫,益自取灾。」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二有柔中之德,是能安于所处,保其所有,而善抚其下者,故有三者之善。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三者之中,童仆为重。三以刚失其童仆,四、上亦无得童仆之文,故三、上虽不言丧资而凶厉,四虽旅处得资而心未快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过刚之德,所处则不安,所抚则不顺,以是为常,能无危乎?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焚次已可伤,况丧其童仆乎?时有旅也,而自君子处之,则无所不用其诚,不敢以旅视之也。以旅之道与下,则待之如路人而已。人心不附,故曰「其义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虽非纯刚,而亦无柔中之善,故未得所安,而暂寄于所处,以资斧自防,而心未能坦然安乐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未得位」,释「旅于处」之义,言未即次也。斧者,所以防患,坦然安舒,则无所用之,故二言「资」,不言「斧」也。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五以柔中在外而顺乎刚,又为文明之主,当旅之时,出而有获之象也。「一矢亡」,言获之易也。所获者文明之物,则其「终有誉命」矣。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凡言「命」者,自上而下,故以「上逮」释「誉命」之义。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
离为雉,又为牝牛。焚巢者,失所依也。丧牛者,亡其顺也。阳刚处上,故有此象,而其占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君子一日而居人上,则必尽其一日之心,岂可以邂逅视之乎?以旅之道在上,则处之如传舍而已,祸害将发,故曰「其义焚也」。䷸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在天地为阴气,始凝人心,则邪欲潜动于政事,亦奸慝伏匿之象也。风者,阴气而能散乎阴气,以其本生于阳也。张子所谓「阴在内而阳不得入,则周旅不舍而为风」是也。故阴伏在内,阳必从而入以散之;邪动于中,必深察以除之。奸慝伏匿,王者必命令告戒以饬治之。命令象天之风也。革、蛊,变革之大者也,故占曰「元亨」。巽则从其小而饬治,故「亨」亦「小」也。治之不可不速,故曰「利有攸往」。非得阳刚之德,不能治而化也,故又曰「利见大人」。彖曰:「重巽以申命。」
义与「习坎」「重险也」相似。重险所以有更习于坎之象,「重巽」所以有申复命令之象。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说巽卦者,皆谓一阴入于二阳之下,是谓阴入也。今须以彖传为据。盖以阴伏在内,故阳入而散之,是「巽」主于阳,不主于阴也。又因二五有中正之德,故言「刚以中正而巽」,其志得行,而柔无不受治而顺乎刚,志行而顺,是以「小亨,利有攸往」也。非刚中正之德不能,是以「利见大人」也。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言「申命」又言「行事」者,明申命必有行事之实,不徒取其能入。故爻有「进退」者,有「频巽」者,有入在床下而失其资斧者。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初六,「巽」之主也。以柔居下,能入而不能断,故有「进退」之象。若济以「武人之贞」,则无不利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善入者必多疑,有以制之则治矣。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以刚中而「巽」,「巽」之善者。「巽在床下」,言其入之至深也。「史」者,以察吉凶;「巫」者以除灾害。入之至深,又能察其害而急除之,如史巫之纷若,则有合于「巽」道,故「吉」且「无咎」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惟其得中,故虽纷然而不为扰。九三,频巽,吝。
三位过中,过于「巽」者也。过于「巽」则为「频巽」。以刚才处之,烦扰甚矣。虽未至于凶,而向乎凶矣,故「吝」。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志始于疑,终于穷,蓄疑之极则穷也。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四亦「巽」主,以阴居阴,宜有悔也。以其上顺乎九五之中正以行事,故可以亡其悔,而有「田获三品」之象。盖田猎者,所以为民除害,所获既多,害尽去矣。彖有「利见大人」之义,故四之象占如此。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处重巽之中,亦有悔也。以刚中正而居尊位,是处「巽」而得其正者,故其占为「吉」,且「悔亡」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而「无不利」,是「有终」也。然其整饬更新之术,必也丁宁反复于其始,而揆度审处于其继。盖丁宁者,所以申命也;揆度者,所以行事也。申命既详,行事又审,则可谓入而能制矣,是以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先庚」、「后庚」,即申明「贞吉」之义,故但曰九五之「吉」。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上过中,「巽」极「巽」之甚而无复断矣,故有入于床下而失其「资斧」之象。床下至深也,斧所以断也。徒事深入而失厥断制,则不至于极坏不止,以是为常,其凶甚矣。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正乎凶,言常乎凶也。王辅嗣以卑顺解「巽」义,后多因之。然顺为「坤」之专德,「巽」未闻有顺义。考之于经,曰伏,曰入,曰制,曰齐,皆与顺义差别。王氏盖见柔顺乎刚之辞,且见爻多床下之象,故以卑顺释之。然床下者,阴所伏也。「巽在床下」,所以入而制之也。能使柔顺乎刚,则齐矣。卑者,「巽」之形,顺者,「巽」之效,皆非「巽」字正解。若以人心之德言之,以为沈潜深密之义则可,不可以卑顺训也。䷹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二阳在内,一阴在外,刚中柔外,其德为「说」。在天地,则阳气在内,而敷散阴润于外,以滋悦万物,「泽」之象也。在人则为实心在内,而以和悦之道亲人,其情悦物,而物亦悦之,「兑」之义也。程传曰:能悦于物,物莫不悦而与之,足以致亨。然为悦之道,利于贞正,非道之悦,则为邪謟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刚中」「柔外」,兼释名辞。程传曰:刚居中,中心诚实之象。柔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为「说」而利贞。愚谓一阴内伏,而阳因之以入,则邪僻无所隐于中;一阴外见,而阳载之以出,则謟佞无所施于外。此「巽」、「兑」两卦之义。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口舌」,君子所慎,惟「讲习」为至说而无伤。初九,和兑,吉。
凡说道以刚为正,柔为邪,故卦之四阳皆善,二阴皆恶。又内卦为初,外卦为终。初心未失,情必由中,所感既深,则有累于物,故初、二之义,于四五又为善也。居卦最初,又独不与阴比,卦之四阳不与阴比者,此爻而已。故为能以和为「兑」,而其占则「吉」。和者,性之发,情之正也。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感深则惑于物矣。惟居初,故「行未疑」。九二,孚兑,吉,悔亡。二近六三,宜有「悔」也。有刚中之德,故能以「孚」为「兑」,「吉」而「亡」其「悔」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以信为志,则不随物而迁。六三,来兑,凶。
不中不正,为说之主。凡可说之物,无不感之而来,凶之道也。居内卦,故曰「来」。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以不正之德,当交物之位。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承五近三,有「商兑」未宁之象。本刚德也,故又有「介疾有喜」之占。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四居上位,能去邪从正,则其喜不独一身。凡象传言「有庆」者,多上三爻也。九五:孚于剥,有厉。凡「兑」居上体,五、上多有相感之象。此卦之义,又专于说者,故特为「孚于剥」之戒。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居尊位而正与上六相比。上六:引兑。
阴居说极,在外,又有去而不返之象,故曰「引兑」。「来兑」者,我感而物来。「引兑」者,物引而我去。传曰: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孟子曰:「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此之谓也。不言凶者,「咸」之辅颊舌,明夷不明晦之例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其心光明,则不至于为物所引矣。䷺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能散万物者莫如风,行于水上,则尤有荡摇离散之象,所以名「涣」。物散而后能聚,是「涣」有亨道也。王者致其精诚,以感假于「有庙」,此聚涣之最大者。涣散则不利于涉川矣,而云「利涉大川」者,惟其涣散,故宜蹈险以合聚之。故六爻皆有以「涣」济「涣」之义,其道则在于正而固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涣」固有亨理,然无以聚之,不能亨也。九二刚来为主于内,则是有聚涣之本而不穷矣。六四柔得位乎外卦,而上同于九五,则是主臣相助,而有聚涣之资矣。此「涣」所以能「亨」也。凡易言「刚来」者,皆内有主之象也。「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卦体九五居中,有王者诚心假庙之象。卦象木在水上,涉川之象。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即彖辞「假庙」之义,而又加以享帝。初六,用拯马壮,吉。
居卦之初,则犹未涣也,故不言「涣」。未涣而亟拯之,吉之道也。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力顺而易,故曰「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机,所以为安者。刚来为主于内,则本固而安,故有奔而就机之象。时既涣矣,有悔也。本固而安,则大势以聚,故可以亡其悔。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六三,涣其躬,无悔。三之才非济涣者,而卦惟此爻有应于上,则是志在济时,而能不有其身之象。盖涣之时,皆能「涣」者,志在济时而忘其私,事之济否,皆可「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在外,释「涣躬」之义,且明应上。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上同于五,而下无应,「涣其群」之象也。涣其群者,人臣之盛节,故其占曰「元吉」。丘,聚也。「涣」之为「涣」,人之所知也。「涣」之为聚,非等夷思虑之所及也。申决「元吉」之义。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言能「涣其群」而「元吉」者,由其心之光大无私故也。光大无私,则众志服而群贤进,岂非以散为聚乎?庸俗私小之心,何足以知之。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人之疾病,得汗则散。王者于生民疾病,能尽诚呼号以解散之,如涣汗然,则血脉周流,而上下之气通矣。故虽当「涣」之时,而「王居」可以「无咎」。甚言王者开露诚意,宣布德音之可以济涣也。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九五居得正位,有「王居无咎」之象。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上居卦外,不当事任,惟离其所伤,去而远出,则「无咎」矣。逖,远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恐疑于小畜「血去」之文,故断「涣其血」为句,而以「远害」包「去逖出」之义。䷻兑下坎上节亨。苦节,不可贞。
泽上有水,未盈则止,既满则流。其止其行,有自然之限制,所以为节。节有亨道,以其能止能行也。如能止而不能行,则为「苦节」。苦节则不可以为正而常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节固有亨道,然所以可「亨」者,以其适中也。卦之刚柔相半,而二五之刚得中,则是不过中道之象,此「节」所以「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又以卦德、卦体申卦辞之意。「坎」为习险,有劳苦之义,说以行之,则不苦矣。四五当上位,以节天下。五中而四正,以中正行节道,则通而不穷矣。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四时成,则物阜而民安。王者之制度,所以顺天道,因地利,与之同节者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制数度」以节其外,「议德行」以节其心。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卦取「泽上有水」为节之义。然水者流,泽者止,流则通而止则塞,故爻又取泽水通塞为义。下卦象泽之止,三则止之溢而流也。上卦象水之行,上则行之极而止也。初在泽之下,二在泽之中,故其辞皆曰「不出」。然初处下居初时当止也。当止而止,知通塞者也,故「无咎」。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九二,不出门庭,凶。
二居下体之中,可行之时也。可行而止,则为失时义而凶矣。二之爻德非不善也,以卦取泽水为通塞,闭坎水之下流,而二正在其中,此所以为「失时」之义,故曰:「象也者,像也。」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三,止极而流,又为说主。不中不正,非能节者。以坎险在前,困心衡虑,正程子所谓说而遇险之义,故为不节而能嗟悔,其占可以「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又谁咎也?与「同人」初九同,皆许其补过之辞也。六四,安节,亨。
柔得其正,安于节者也。如水之顺行而安流,与卦义合,故曰「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以柔正承九五之中正。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甘者,苦之反。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居中」有由中之义。水之由中而出者,其味甘也。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上流极而止,又险极也,「苦节」之象也。凡水始由中出则甘,流而注海,或停潴为卤湿则苦。苦者,水之穷。「苦节」者,道之穷也。不利于行,故凶;无疚于身,故「悔亡」。或疑上之「苦节」,失时之极,比二为甚,而犹「悔亡」,何也?曰:上在事外,虽道之穷,独善其身而已,何所悔乎?二当时用而如此,此其所以凶也。韩愈之论阳城,引蛊上与蹇二,意正若此。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二阴在内,四阳在外。凡中虚之物有感于外,则化生于其中。盖其中虚者,实理具足,故感于外而生于中,非由外铄我也。人心之性,感物发动,理亦如是。「孚」之为字,从爪从子。鸟之覆卵,气自外入,形从中化,内外之感,「中孚」之义。又二体刚,皆得中。中实,信之质也。卦德说而巽,以说而入于人。卦象「泽上有风」,凡积水必生风,风与泽又相入,亦内外感应之理,故为「中孚」。「中孚」以虚为本,盖虚则无所偏系,然后能无所不感,无所不感,然后为诚之至也。信及无知之物,则无所不感可知矣。「利涉大川」,亦以其虚也。古人云「蹈水之道无私」是也。「贞」者,固守乎理之正也。守理之贞,则无私而无不感矣。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中虚则无私,中实则有主。故「无妄」,无私也,而曰「刚主于内」;「咸」,有感也,而曰「以虚受人」,其意皆互相备。此二者,「孚」之体也。以说道巽入于人,则邦无不化,此又「孚」之用也。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中孚豚鱼吉」,本相连为文,如「履虎尾」之例。今既离卦名而释之,则「豚鱼吉」之意不明,故申之曰「信及豚鱼」也。卦有乘木之象,又有舟虚之象。舟虚而涉川则利,心虚而蹈险则宜。天之道,信而正而已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泽」者,积阴之处也。风以散之,「议狱缓死」之象也。程传曰:君子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中孚之爻,不以相应为善。「中孚」,虚也,应则有所系矣。「虞」,安也,礼有虞祭是也。刚居孚初,初心不失,然上应六四,则虑为所迁,故其占为能安以自守则吉,若动于外而有他,则不安也。凡易例,以初九而应六四,以九四而应初六者,皆无吉义。此爻与大过之四辞正同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有他」,则志变矣。九二,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九二,刚中有实德者也。虽无应于上,而诚则必动,故其象为鹤鸣于阴,其子必和。「好爵」在我,必有与靡之者。「好爵」,谓酒也。「靡」,醉也。盖有实德者,虽潜隐不务于外,然懿德之好,出于自然,所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者,此爻之义也。以其子为九五,易无此例,谓初九之同德则可耳。盖初有「子」象,如「系小子」、「有子考无咎」、「童观」、「小子厉」之类是也。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中心愿」,言其以孚应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不中不正,有应于上,心系于物,而实德亡矣。内无实德,故动静哀乐皆不自主,因物而变者也。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下应初九,在他卦有相求之义。「中孚」之爻,不取系应,而四近九五,故为能去初,以上同于五,不系于私,诚以获上,「无咎」之道也。月受日之交,则盈而望,象四五之交孚。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绝类」,谓去初。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九五刚而中正,为孚之主,有化邦之任,故「有孚挛如」,而后可以「无咎」。「挛如」,谓固结而不可解说而「巽」之,则有此效矣。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有其德,居其位。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孚之道,积于内,不暴于外,修于己,不扬于众。上处外而居上,又下有系应,虚声远闻而实德病矣,故象为「翰羽之音升闻于天」,与在阴鸣鹤异矣。以是为贞,则必凶也。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虚闻不可以久,岂可以是而为常乎?䷽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四阴在外,小者过也。在人则为小事之过。人于小事而有过者,以其时之所值,宜乎谨小慎微。君子能勤小物,斯无大患也。细微之事而过于畏谨,故亦谓之过。若夫忽于其事之小,以至荡闲逾检,甚而抬尤致灾,则又凡人之小过也。其象「山上有雷,雷出地奋」,阳之盛也。及乎山上,则气和缓而声寖微,亦小过之义。时当小过,则过而后亨。然必过而不失其正,乃可
亨尔。苟失其正,则是小人之过,乌得亨乎?可小事,不可大事。申「小过亨」之意。小事可以过于柔,乃时之宜也。大事过于刚,则非时之宜矣。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又申「利贞」之意。卦有飞鸟之象,故卦以兆告,如飞鸟之诒以音。「上下」者,鸟飞之上下。不宜上,宜下。述鸟语之意,以切人事也。盖鸟之飞也,上下无常,而人之过也,各于其党。凡过而放纵,上之类也;过而谨节,下之类也。不上而下,则得过之正而「亨」矣,故「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大过」之「亨」,必善所以处之,惟「小过」则有亨道。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非过而又贞也,乃过而不失其贞,以过为贞尔。此所以为「与时偕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小事之过者过于柔,此卦「柔得中位」,是有「小事吉」之象也。大事之过者过于刚,此卦「刚失位而不中」,是有「不可大事」之象也。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事之在人,羽毛之象也。羽毛飞扬,而身与之高下。故在书曰:「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逆顺亦以鸟飞之势言。犹之飞也,抟风而上则其势逆,随风而下则其势顺。以喻人之行事,犹之过也,过而放纵则于理逆,过而谨节则于理顺矣。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三者皆过也。然皆过而近于本者,彖传「宜下」之意也。初六,飞鸟以凶。四阴皆象鸟之毛羽,初、上处其两端,则翼之象也。居卦之初,于时未过,爻有翼象,故其飞不能自止,不当过而过,过而失其正者也。凶害乃所自取,故曰「以凶」。按:彖曰「宜下」,初处最下,宜乎吉矣。且大过中爻两
「栋」,一吉一凶,而小过初、上之飞鸟皆凶者,盖屋之栋惟一,而鸟之翼有两,栋之上者为隆,下者为桡,而翼之舒于两旁,则皆飞之象也。不安于下,故其「凶」为甚。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二应五,君臣之位也。以六二应六五,又每取妣象,晋之「王母」是也。以孙妇袝于祖妣,疑于越矣。然礼则当然可过者也。惟君臣之际,名分最严,则不可以豪厘而过。此爻与五两阴相应,有妣妇之配,无君臣之交,故其越四应五,是过祖而遇妣也。无正应于上而居下位,是不及君而自得其臣也。以喻天下凡事有可过者,则过而不失其中;有不可过者,则不及而后为中。二有中德,能权衡乎过不及以取中者也,故「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当过之时,而言不及,故特释之,明事有决不可过者。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小过之时,过于小心慎密之时也。三以刚居刚而不中,是不能过为周防者,失时之义,故必有戕害及之,而其占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以刚居柔,爻义可「无咎」矣。然不得中位,则有不能过于审处以适合其宜者。以是而往,则亦有危而当戒,而不可长守之以为常也。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三四皆所谓「刚失位而不中」,然不过防,则其害切;不过遇者,有危而已。且居柔本有「无咎」之理,故能戒则免于凶厉也。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云飞而在上,及成雨则下矣。「密云不雨」,犹飞而未下也。凡西风则不雨,云自西来,西风动也。当小过之时,以阴居尊,必有过于上而不能下者。然幸其有中德,虽比上而应二,故又戒以降心下交,如弋鸟然,不弋其飞者,而弋其在穴者,如此则合于宜下之义,而过可免矣。按:卦有飞鸟之象,而此爻变鸟象云者,云鸟皆飞髅也。以此爻居尊,故特变其象。云而下施,则润及于物。居尊位而能下交,则泽被天下矣。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小过之时,不宜上者。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以阴居最上,故为不能遇而过之,其过也甚矣。「离」,如诗言「鸿则离之」,谓鸟之飞而离于此也。然处时之穷,与之俱过,其凶亦由于灾眚,以别于初之未过而自取凶,又以别于迷复之凶而复召灾眚者。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亢」者,上之极而不能下者。䷾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水火之用交,故为「既济」,如地天之为「泰」也。「亨小」者,事之既济,则人心懈。「心」,本也。「事」,末也。亨在事而不在心,是小者亨也。既以「利贞」戒之,又以「初吉终乱」警之,皆一意也。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六十四卦,惟此卦之刚柔正而各居其位,有「贞」之象也。
「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既、「未济」之善,皆在柔中者。「既济」之外卦,是治而将乱;「未济」之外卦,是乱而复治也。易贵刚中,而此二卦不然者,时为大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亦与象辞同意。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既济」之初,可以济,而犹未可轻济也。初居下,当济时,有濡尾之象。然有刚正之德,故能「曳其轮」而不进,则虽「濡其尾」而「无咎」矣。盖欲进而即止,临事而惧者也,故「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义在「曳其轮」,故专释之。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曳轮则车不行。已行矣,而丧其蔽车之饰,则犹难行也。夫义,路也;礼,门也。君子之行道,济时也。义不可则不进,无异于「曳其轮」;礼不备则不合,无异于「丧其茀」。六二亦当济初,而居内卦离体,有雉翟之美而未施,故取此象。然中正之德,有应于上,故又为「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三之时已济矣,然推本其成功之难,如高宗之伐国,久而后克,欲人无忘乎始事之艰;又戒以「小人勿用」,欲人豫防乎将来之祸。不如是,则「初吉」而终乱矣。一时之济,其可保乎?
象曰:「三年克之」,
惫也。
惫者,言其劳师之久。
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
济已过中,思患豫防,不可须臾离之时也,故取此象。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
九五之时,济而过矣,故为之戒曰:斯时也,与其极乎盈盛,如东邻之杀牛,不若减损薄约,致其精诚,如西邻之礿祭,为「实受其福」也。此爻之义,与泰之三正同。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爱其福」,吉大来也。时当薄约,故东邻不如西邻之时也。持盈挹满,吉方大来,故曰「实受其福」。上六:濡其首,厉。济终则乱,又以阴柔之德居之,濡首之象也。濡首则不能自振矣,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能自振拔,则首不濡矣,岂可久于湛溺而不返乎?䷿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本火之用,不交故为「未济」,如天地之为否也。程传云:「未济之时,有亨之理,惟在慎处而已。狐能度水,濡尾则不能济。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慎,而果于济,则濡其尾而不能济也。既不能济,无所利矣。」愚谓传说甚善,但「汔」字之义,须从本义为长。既、未济犹泰、否也。然泰卦言「吉亨」,而「既济」则多危惧。否宜俭德辟难,而「未济」则但当敬谨而已。间尝以其时义推之,盖既济又在泰之后而否之先,未济又在否之终而泰之始,二卦处乎否、泰之交,故其辞义有不同者。然而「初吉终乱」之占,即「城复于隍」之象;而「汔济」濡尾之戒,则其亡其亡之心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未济」极则济矣,而五以柔中处之,是能敬慎,所以「亨」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未出水中而「濡其尾」,则「不续终」矣。所以深戒夫垂成而败者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又申明未济爻义有亨之善。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物各得其分而后和,是以「未济」求济之道也。初六,濡其尾,吝。
卦有「濡尾」之象,而初,尾位也,又有童稚小子之象,所谓小狐者也。阴柔当未济之初,时未可而急于进,其不能济必矣。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极,依本义作「敬」。大抵两卦之义,「敬慎」则「吉」也。九二,曳其轮,贞吉。
九二之时,犹未可济也。二有中德,能自止而不进,是得乎处时之正者。占者如是则「吉」矣。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释「贞」字之义。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既「未济」,诸爻无举卦名者,惟此爻言「未济」。盖诸爻所处者时也,故不举其时而意自明。此爻内卦之极,时可济矣,而阴柔不中正,可济而不济,是「未济」在己而不在时,故特曰「未济」,见其失时也。疑事无功,故以「征」则「凶」,然,惟施于「涉大川」则「利」。盖「涉大川」又险之甚者,虽当可为之时,而险难之大者,则不妨于疑慎,是反以未济为利也。义与渐三「利御寇」同。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以柔才而当将济之位。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四、五皆自未济而济之时也,然位皆失正,故皆为之占戒。言时虽可为,而以不正行之,必有悔也。四当外卦之初,非奋发则不济,故有「震用伐鬼方」之象,诗所谓「奋伐荆楚」是也。盖商道当高宗之时,谓之「中兴」,则是自未济而既济也,故两卦皆取其事为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言惫者欲思其艰,言志行者欲厉其志。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四曰「悔亡」,五则无悔矣。居尊位而有中德,当济之时,故其实德发为辉光,吉之道也。以前爻高宗之义推之,此则所谓「嘉靖殷邦」者与。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自未济而济,则光晖倍盛,如焚赭之余而生草木,雷雨之后而见青天,其光采必逾倍于常时也。人之出于磨厉,与国家兴于忧危,理皆如此。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时将济矣,内有孚信,则虽饮食宴乐而安以俟之,可以无咎。然戒惧之心不可忘也,苟溺焉以至于濡其首,则内之孚信反由是而失矣。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易之道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明濡首为饮酒之过,与既济上爻相发。周易观彖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