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观彖卷四
大学士李光地撰
上经四
䷐震下兑上「随」:元亨利贞,无咎。
卦之上下两体及两体之六爻,皆以刚而下柔。以刚下柔,则是能降尊屈贵,忘其贤智以下于人。我能随物,物必随我,有「随」之义。其德内动外说,中诚足以动物,而外以和说行之,亦「随」之义。其象「泽中有雷」,以至刚之性,伏于至柔之下,皆所以为「随」也。○「随」之道,可以「元亨」,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盖不以正,则我之随物者,必有违道之私;物来随我者,未免朋从之感,安能使天下随之而极大通之善乎?或问:「随」与比、同人之义何异?曰:「比」者,人来比我也,而我往比人之义次之。「同人」者,人我相同也,而我往同人之义次之。「随」则主于我往随人,而人来随我之义则次之。此其所以异也。「比」言「吉」,不言「亨」,「同人」曰「亨」,「随」曰「元亨」者,深著以己下人之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时」,是也。「随」固大亨,然必贞乃无咎,而天下皆随于是也。「随时」之义大矣哉!当作「随之时义」,传经者因上文有「随时」而误尔。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阳气敛而藏于泽中,阳随阴也。君子向晦,神随形息。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初刚下于二柔,五刚下于上柔,此两爻成卦之主也。又震刚下于兑柔,初为震主,于义尤重,故于此发明阴阳唱随之理。盖「官」者主也,阳为主而阴随之,正也。今以刚下柔,以阳随阴,则主之道变矣,是「官有渝」也。然时义当然,随然后合于义。惟所守者正道,所从者正人,则无诡随之失,有亲而可久,无比匪之伤,有功而可大吉,而且获广交之益矣。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所从者正,则不失己,不失人矣,故「出门交」而有功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初五既下二上,则二、上必从而系之。时义如此,自然之象也。二五正应,而系于初,自初言之,则有善下之美;自二言之,则失所从之正矣。二有中正之德,而义与时迁,故其取象如此。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义不可兼,故系初则失五。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六三一阴,去初既远,则不为阳所下,而上从于九四,是「系丈夫」而「失小子」也。以下从上,以阴从阳,则虽系之而实随之。四有德位,故三有求而必得。然与卦以刚下柔之义相反,惧有苟合不正之嫌,惟以正道自居,则无不利矣。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卦之阴皆下系,三独舍下而从上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九四一刚,无下柔之象,惟为三之所系,而三实随之。上得下随,是有获矣。阳为阴随,正也,而与卦义相反,是以「凶」也。然使所交孚者,一出于道义之正,则以我随物,物来随我,皆道之所当然。惟以明而行之,可以无咎。盖明则察理也辨,而知人也审矣。○卦惟三四不正,又其相随也,刚上柔下,反乎卦义,故其占戒如此。然不纯为凶咎之爻者,以阴随阳,于唱随之道,独得其常也。故卦惟两爻言「随」,余则阳爻言「交」言「孚」,阴爻言「系」而已。盖刚虽下柔,而阳无随阴之义;阴为阳所下,又不可以随阳为言。圣人于辞义之间,其严如此。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义」谓卦义。「有孚」能在于道者,明理知人之功也。九五,孚于嘉,吉。
卦以下柔为义,五,下上六者也。又以正中之德而居尊位,义得兼统群爻,非余爻一唱一随者比。故总言其所孚者皆善,而占则「吉」。盖兼上六之比、六二之应,在其中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上六,卦外不与人相随者也。以卦义,九五下柔,故上为所拘系而不能去。系之不足,又从而絷维之。盖上有下贤之君,则虽逸遁高举之士,无不为所罗致。又言此义也,乃文王之所以「亨于西山」者也。文王求贤,下及兔罝屠钓,此神明之所以享,而王业之所以兴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穷上则有往而不返之象,故必用「拘系之」。䷑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卦之上下两体及两体之爻画,皆刚上而柔下,有上下不交之象焉。不交则积而至于敝坏矣。又其德「巽」而止。「巽」者,入也。凡事能入而察之,则必能断而行之。入焉而止,坏之道也。其象「山下有风」。山者,草木发生之处,其下有风,亦零落敝坏之意。物坏极则必有事,无终坏之理,故曰「蛊者,事也」。○物坏而事起焉,乃「元亨」之道。盖振敝兴坏,则易乱而治矣。「涉大川」,事之大者也。当「蛊」之时,非历危险,不足以济也。甲者,日之始,易坏而治,更始之象也。「先甲三日」,弃旧以图新;「后甲三日」,丁宁而不倦。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
「蛊」。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蛊」,坏也,坏则前之终。蛊有事也,有事则后之始。「终则有始」,释「甲」字之意也。为前之终,故当「先甲」而图其所以始;为后之始,则当「后甲」而虑其所以终。「蛊」虽有事之卦,然未有不因天时而起事者。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风虽阴气,然乃阴凝于内,阳气入而散之者也。阴气盛,故物之形必坏;阳气散之,故物之气能滋。「山下有风」,所以为蛊坏之象,而又有振动培育之象也。「振民」如风,「育德」如山,作新民俗,而养育民德,亦「先甲」「后甲」之意。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诸爻皆言父母者,明所以与革不同之理。盖虽更始,而其绪有承,非全然改革之比。故易中更改之卦,莫大乎革,其次蛊,其次巽,玩彖、爻象皆可见也。处蛊之初,蛊未甚也。蛊未甚而有子能干之,则亲过未彰,而考亦不至于有咎矣。干蛊非易,卑而居初,尤其难者。然为之「豫」而处之善,故虽危而终吉。○凡事亲之道,有隐无犯,而几谏不违,故当以刚柔并济为善。初以柔居刚,能干蛊,若一于刚则激,一于柔则废。诸爻之义,以此推之。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言不袭父之事,而善继父之志,此「考」之所以「无咎」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以阳上应于阴,有干母之蛊之象。喻母于道,视父尤难,故不可一于贞固,巽顺以入之,然后可以孚格。九二居柔得中,故因爻德以设戒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过刚则有伤恩之事,能无悔乎?然时当干蛊,故「无大咎」也。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裕者,宽缓之意。三以刚居刚,是干之而过于果决。四以柔居柔,是裕之而失于优游。然「裕」之则蛊日深矣。故三「小有悔」,而四以「裕」而「往」,必「见吝」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治蛊至此而成矣,而五以柔中之德居之,干蛊而以誉闻者也。或曰:干蛊而用誉,如显亲之过何?曰:吾不失德,则亲之德不失矣;吾之誉,即亲之誉也。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不承以事而承以德,所以为孝。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无所承,无复父母之象,又在事之外,无事者也,故其象为「不事王侯」。然当「蛊」之时,莫不有事,「不事王侯」,则其行弥高,而义弥尚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人知以事为事,而不知以志为事。「蛊」在事者,以事干之也。蛊在人心,非事之所能干也。以志为事者,岂不谓之高尚其事乎?○父母,尊者也。故下卦则取诸所应,上卦则取诸所承。凡以阴遇阴,以阳遇阳,及以阴遇阳,皆曰「父」,无嫌于称父也。独以阳遇阴则曰母,不可以称父也。上虽无复父母之象,然不可言不事父母,故曰「不事王侯」也。易于上下之位,阴阳之分,义理伦常之间,其称名之必谨,有如此者。䷒兑下坤上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凡物中则满而向衰,及过中则已衰矣。故惟二阳之卦,居内为主,而势盛大。为主则物从之,盛大则物下之,「临」之义也。其象泽上有地,地泽之情相亲,而高下有等。又临下者常存畏惧,诗所谓「如临深渊」是也,故为「临」。或曰:临主于上,临下二阳居下,何以为临?曰:观之义,主乎君者也;「临」之义,不专主乎君者也。二阳浸长,理足以服从于物,凡有临人之责者,皆可以当之也。○阳刚盛大,则有大通之理,而宜于正。若其不正,则不合于天道,虽君子而有恃势之心,亦德之衰也。故又言「至于八月有凶」,以见盛大之势,不可恃如此。八月七日之说,以卦气推者多凿。盖阴穷于六而进,则少阳生于七;阳穷于九而退,则少阴生于八。七、八者,阴阳始生之数也。阳则曰日,阴则曰月。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卦所以为「临」,刚浸而长也。如此,则应再著「临」字,如蒙卦之例。不然,亦应著「也」字,如履卦之例。而与下文不复离别者,盖根释名之义,兼以释辞。如后复、无妄诸卦,彖传皆此例也。刚长,所以亨也。说顺刚中,所谓正也。当浸长之时,体和说而行顺,道刚而得中,以应于物,如此然后为大亨,而能以正合乎天道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象曰:泽上于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临人如此,则不以盛大之势,而以久大之德,势有时而消,德无时而尽也。初九,咸临,贞吉。
咸有周遍之义,又有感通之义。盖无心之感,无不周遍,故二义一也。初刚而正,是能以德感物而为临者,得临之正矣。故临人者如是则吉。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凡初爻多言「志行正」者,在事之初,观其所志。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二正当浸长之位,且刚中而应,则正不必言矣,故亦曰「咸临」,而其占「吉无不利」。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临」之盛大,天之命也。君子但知大亨以正之为天道,不知浸长之为天命也。顺乎道,则有无穷无疆之业;顺乎命,而消不久矣,是故君子未顺命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临虽盛大,然消亦不久,可忧而不可甘也。三不中正,为说之主,居下之上,以势临物,而以为甘,失临之道者也,何利之有?然甘苦之介,一念之间,故苟能知忧惧,则必不以临为甘,而咎可免矣。此卦以说顺为善爻,德非纯凶,故又发此义。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六四,至临,无咎。
凡临物者,以切近而能周至,故临有逼义。四以柔正与下体相切近,临之周至者也。以非卦主,又非尊位,故仅曰「无咎」。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三四皆临人之位,而其德有当不当。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六五,虚中有知之象。居上之道,莫大乎知,知则明理知人,而所行无不当矣。所谓聪明睿知,足以有临,故其占如此则「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以其中而有知之美,则是所行皆中,故谓之「大君之宜」也。上六,敦临,吉,无咎。
坤体至厚,居临之终,敦厚于临者也。临之道,有终为难,非厚德以行久道,不能吉且无咎。凡言「吉无咎」者,皆「吉」而后得「无咎」也。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因上居事外而发明之,言敦厚于临,乃心存天下,非在事外者也。○或疑观以二阳为主,则观于人者,此二爻而已,余皆观人者也。临亦以二阳为主,而六爻皆有临人之义,何也?曰:观之阳在上,上为下观,其义正矣。又观人、观于人,皆必有道焉,故因卦位而两备其辞也。临,阳在下卦,虽取临物为义,而撰德于爻者,不可以上位为所临之人。又道专在临人,临于人者,训戒所不及也。故但以卦义统之,而不以主爻为分别。䷓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二阳在上,四阴在下,阳为阴观。以重画之卦论之,有艮门阙之象。古人门阙谓之观,取其为人所观,所谓两观者也。此取下观上为义也。其象风行地上,有风化万物、巡历而振动之之象,又取上观下为义也。然上而观下,则下愈得所观矣,是以名「观」。○下之观上,理也。然必有为观之德,然后可以称观之义。凡祭祀盥手而未荐之初,孚诚内存,颙然可仰。圣人之心,斋戒于密,未动而敬,至于诚中形外,此为「观」之德也,故举祭时一端言之。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
此释名辞,如泰卦之例,而倒其文。「大观在上」,以二阳居上言之,释卦名也。卦德「顺而巽」,则是内积中和,而养德也至,外能巽入,而感人也深。九五以中正居尊,则是有中正之德,以观示天下,释卦辞也。先举卦义于前,然后连引名辞于后,此又一例。然又申之曰「下观而化也」者,盖大观在上,则下观之矣;有顺巽中正之德,则观之而化矣。又合名辞而总释其意也。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四时者,天之教,天之所以为观者也。圣人设教,仁育义正,与天之四时配,圣人之所以为观者也。然其设教之本,则皆神道之所为。神道者,孟子所谓「所存者神」,即卦辞「盥而不荐」,圣人所以神明其德者是也。此卦以三才之象言之,两阳居上,如天垂象。以门阙之象言之,古人悬象布法之处,如圣人设教。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此记所谓「王者巡守,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者也。设教于朝廷,则为民观而设者也;设教于邦国,则因观民而设者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爻以正应为重,常也。然有因时义而变者,则主于相近,而不主于相应。如随义相随,观义相观,皆以近而取义,远则不相及矣。初居下,去五、上极远,「童观」之象也。小人所见,宜其浅近,君子则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六二,𬮭观,利女贞。二亦去五、上远,虽与五相应,「𬮭观」之象也。所见不出闺门之外,女之贞也,而非丈夫之道。
象曰:𬮭观「女贞」,亦可丑也。六三,观我生,进退。
「观我生」,犹言观我之平生,谓德行也。处观之时,近于上体,虽有可进之道,然必内度其身以为进退也。德行既完,然后观人而不失己焉,观于人而民不失望焉。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不观我生以为进退,则必有失道之事。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四比九五,近天子之光者也。处位已高,故又有作宾王家之象。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尚,上也。言由上能宾臣,故贤者来宾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五、上二爻,所谓大观在上,而五则中正以观天下者也。居此位者,但当观我之生平何如尔。君子处此,则无忝于为观之德,所以「无咎」。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观民」,言为民所观也。居观民之位,故必内省其观民之德。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因观之终而言观道,其辞与九五同。五以爻义言之,以五为主者也,故曰「我」。上以卦义言之,泛言为观之道,故曰其观道之终,德已著于天下矣。然圣贤之心,不敢一日而忘修省,故必观其生平,谨终如始,惟君子处之,为无咎也。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志未平」,言心未敢自安也。五则明其责之甚重,居尊位也。上则著其心之不息,处卦终也。䷔震下离上噬嗑,亨,利用狱。
两阳四阴,外实中虚,颐卦也。此卦如颐中衔物,必噬而后合,故为「噬嗑」。贲亦有此象,而不取此义者,「颐」,动物也。此卦丽于动,而贲丽于止也。其象电上雷下,天地之气闭塞不交,必有雷电摧击之威,然后二气䜣合,亦噬而后合之义。○物有间者,噬而合则通矣,故其占「亨」。「用狱」者,所以去天下之间也。「噬嗑」之事,莫大于此。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噬之而合则通矣,故曰「噬嗑而亨」。此义既宜于用狱,又卦之爻画刚柔相半,卦德动而能明,卦象雷威电照,相合而章。六五柔而得中,以居尊位,有刚柔不偏、威明并用、慈惠能断之象。虽以六居五为不当位,而于用狱之道为宜。故以卦义及卦之善,总释「利用狱」者如此。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明其刑罚,则民畏而不陷;申其法令,则民晓而知警。体雷电初动之象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九四于卦噬啮之物也,在爻则反为用刑之主。初、上象「颐」,噬物者也,在爻则反为受刑之人。盖卦论统体,爻则有上下贵贱之位,故其取象不同如此。止恶于初,则不入于罪,「无咎」之道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趾所以行,释象。灭趾者,取使其不行之义。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中四爻皆取噬为义。初在下,易制而质刚强,六二近而治之,故虽如「噬肤」之易,而用力深切,至于灭没其鼻。当「噬嗑」之时,居中得正,故占「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三与上应,强梗怙终,治则难服,故有「噬腊肉」而「遇毒」之象。当「噬嗑」之时,以柔居刚,动而丽明,故虽所治至难,不免于「小吝」而「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以六居三,而当上九难治之应。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四、五皆居高位,故取「乾胏」、「乾肉」为象,谓奏当之成,如煅炼之肉,熟而可食者也。胏难而肉易,讼入矢,狱入金。四,臣位,剧易大小兼之,故曰「乾胏」,曰「金矢」。受下之成,以献于君,任莫重焉,故必艰难居心守法之正,然后得吉也。中四爻惟四刚德,故独曰「吉」,而余皆曰「无咎」。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教化不明而民陷焉,刑非光大之道,故必哀矜勿喜,艰以处之。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五,尊位,受成执要,故曰「乾肉」,曰「黄金」。然用狱,危道也,必处之无不正,则虽危而无咎。五有柔中之德,以行其正,故因以戒占者。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五不当位,而曰「得当」,盖指用狱,非爻位也。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耳所以听,释象。「灭耳」者,惩其不纳诲而无悛心。或曰:卦爻多取初、终为义,如「蒙如师」是也。此卦初、上取于受刑,何也?曰:蒙与师,在上之责多;讼与狱,警民之意切。故噬嗑初、上,示民畏法,犹之讼卦之意,此易所以周于民用也。然于初曰「不行」,则必有以禁民可知矣。于上曰「不明」,则必有以明民可知矣。用刑弼教之始终,盖未尝不具焉。䷕离下艮上「贲」,亨,小利有攸往。
凡刚为质,柔为文,质为本,文为末。此卦内离外艮。「离」,柔也,宜在外而居内,是柔来文刚,又卦画六二之柔,来文初三之刚也。「艮」,刚也,宜在内而居外,是刚上文柔。又卦画上九之刚,上文四五之柔也。刚柔相变,乃天地自然之文。其德文明以止,为有文章威仪,以各止乎其事之分,又人道之至文也。其象山下有火,火在山下,则草木得其光耀,亦文之意也,故为贲。无文不行,故贲之义可以亨通。然文不可过也,宜有以节之,故小利有所往而已。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
此释名辞。如屯卦之例,皆以卦义为名辞所共取。然乃先释辞而后释名者,盖文刚文柔,「贲」字之义已显,是「文刚」文柔即释名义,而因以释辞义也。其复曰「天文也」者,则足释名义之意。或疑「刚上文柔」言「分」,何也?曰:末附于本,理也,岂可谓本附于末乎?使末反于本,而其中之本自在也,岂非其一本之分乎?如枝叶则附于根种,及枝叶成实,而复归于种,无非一种之分而已,其中之根种固在也。文明以止,人文也。
此又专释卦名。然文明则亨通,止则「小利有攸往」矣,辞义在其中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时变者,如春夏之敷华,柔来文刚也;秋冬之成实,刚上文柔也。化成者,如礼乐之明备,文明之功也;性命之各得,以止之效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庶政则宜密其节文,是贲可用也。折狱则宜专乎诚意,是贲不可用也。明庶政以喻民,而重于「折狱」,法离明艮止之义也。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六爻三阳,有质素之德者也,阴所求也。三阴,文也,依阳德以立者也。初九有刚正之德,当「贲」之初,质素不渝,居于下位,不援上应,故取象如此。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六二,贲其须。
人之一身,皆为质干,其华而文者须耳。然文依质而立,须亦附人而美,诗所谓「其人美且思」也。二为文明之主,而来附于初、三之刚,且卦有「颐」体,故取贲须为象。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须在颐下,故曰「与上兴」,喻其附于阳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一阳陷于二阴之间,虽有刚质,不免于濡溺矣。文之时,不可濡溺也,终守刚质,永其正固,则「吉」矣。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守其刚正,不可陵犯。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阴求阳德以自贲者也。四与初正应,当贲之时,时义相求,而四有正德,故能致其质素之心,以从质素之应。初贲趾于下,质素者也。四与之相贲,则皤然其白,而所乘之马亦白矣。「寇」,相害者也。「婚媾」,相求者也。初「匪寇」而实「婚媾」,故求之如此其切也。不言「吉」者,义当然尔。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以六居四,柔质而在上位,当贲之时,而欲返质从道,能无疑乎?惟知初之「匪寇」而为「婚媾」,故终无过尤也。因爻曰「匪寇」,故以「疑」字发其意。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以柔居尊,当贲之时,文之盛者也。然卦有刚上文柔之义,六五位近上九,能尊尚之,故有「贲于丘园」之象。上九「艮」主而在卦外山野之地,故曰「丘园」。当贲居尊,而能以丘园自贲,诚余于文,故曰「束帛戋戋」。五之「吝」,犹四之「疑」也。贲之时,惑于心,则有所系吝;阻于众,则有所羞吝也。然能决意从道,是以终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居尊位而能去文就质,不曰「有庆」,但曰「有喜」者,从善之初,未及乎化成天下之盛也。上九:白贲,无咎。
刚上文柔,卦之主也。以刚文柔,则是文穷返质,「白贲」之象也。贲之道在无色,以白为贲,则敦本尚实,华靡之习不足以累之,何咎之有?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也。
君子之志,在乎反古之道。居卦上文穷之时,还于质素,得志可知矣。䷖坤下艮上剥,不利有攸往。
五阴盛长,一阳垂尽,其卦为「剥」。又山高起于地,而反附著于地,亦颓剥之象。○程传云:众小人剥丧于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所往,惟当巽言晦迹,随时消息,以免小人之害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易之为象者,消息盈虚而已。故观象而顺止,乃所以尚消息盈虚。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所谓小人君子者,不止邪正之朋而已,上下君民皆是也。民心散则剥其上矣,故姤卦亦有远民之象。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剥自下升,恶自小积。蔑正理者,积小成大,岂有不凶者乎?
象曰:「剥床以足」,以蔑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二之爻德优于三,故传发其义,谓其无刚德之应与,故蔑正而凶。若三之有与于上,则不至于蔑正而无咎矣。六三,剥之无咎。
独与上应,当剥之时为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六四,剥床以肤,凶。
剥床而及于人之肌肤,在国则祸已深,在身则恶已积。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剥至五,阴极矣。然五有柔中之德,上承上九,非剥阳者,故取「贯鱼以宫人宠」为象。盖统率其类以承于阳,不特无所剥损,而且有利助矣。此卦以一阳为主,三应而五比之,皆善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上之一阳,所剥者也。然阳在天地间不可剥,故民心之公,至乱而益见;道义之重,至穷而益尊。阴而剥阳者,徒自失其所覆庇而已。理既如此,又爻有阳得阴载,阴剥其庐之象,故因以为占戒。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此传与丰三象传「用」字疑皆「害」字之误,叶韵可知,或因文似而致讹也。小人虽欲剥庐,而君子终不可害,此所以为「硕果不食」。周易观彖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