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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易经存疑卷八

明林希元撰䷸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伏羲六画之卦,名之曰「巽」。盖「巽」之义,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故其名为「巽」。重之又得「巽」,故其名不易焉。文王系辞以为阴柔无立,待阳而立。故占得此卦者,如卦之以阴为主也,则得「小亨」;如卦之以阴从阳也,则「利有攸往」。从阳固利于往,然必知所从,方得其正,故又为「利见大人」,随所处以为吉㓙也。彖曰:重巽以申命。

「巽」之象为命令,正以「巽」顺而入,必究乎下也。上下二体皆「巽」,是为「重巽」,在命令则为「申命」也。

「以」字当为字看。若当「以」字看,似乎用易与「君子以申命行事」一般。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九五之刚,「巽」乎中正而其志得行,大人之象也。初、四二爻皆顺乎刚,得阳助也,是以其占「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小亨,利有攸往」,本「柔顺乎刚」。「利见大人」,本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五居上体之中,中也;以阳居阳,正也;又居五之君位,故其志得行。合此三者,故有大人之象。刚「巽」之「巽」,本卦名。中正以德言,不以位言,志行则本乎位。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居官治民,施政行事,必先举欲施行之事,被之命令,以播告下民,然后见之施行。周礼:「孟春之月,布法象魏。」今之官府张挂榜文是也。欲行事而不先申命,则下民不知上所欲为之意。命申于未行事之先,事行于既申命之后,则命之入于民也深,而事之行也无阻碍矣。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以阴居下,况又为巽之主,故卑巽之过,进退不果之象。初六进退,其资失之柔弱,而不足于刚也。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刚柔得宜矣。此补偏救过之道也。象

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言初六进退,是其志疑惧而不果于有为也。「利武人之贞」,盖济以武人之贞,则疑惧者变而果敢矣,是其志治也,所谓「利」也。「志治」解「利」字。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此爻最难看,本义不甚明白,小注蒙引俱无说。今就本义求之,九二以阳爻处阴位,是失位也。或是行事不如意,又遇非其人,因起疑谤。所居在下位,其地隔越,其情又不能自达,故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卑屈,而二又居中,本是君子,非能过于卑屈者,故圣人教以自安之道,谓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其情通于上,为之上者,感其诚,察其言,而谅其心,得以自安矣,「吉」而「无咎」也。

此爻仿佛似乐毅伐齐,下齐七十二城,惟莒、即墨不下,此事不如意也。不幸昭王没,惠王素不喜毅,人因而谤毅。毅与惠王素不相得,是「居下」也,故其情无以自达。于是自魏与惠王书,备道己与先王相得之故,不敢忘义背燕之意,是「用史巫纷若」也。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须看「亦」字,盖不专重祭祀也。象

曰:「纷若」之「吉」,得中道也。

即本义「居中」意。以其得中,自不至已甚。九三,频巽,吝。

九三过刚不中,既非能「巽」之资,居下之上,又有上人之𫝑,本非能「巽」者。然当「巽」之时,则亦勉而「巽」焉。但本非能「巽」之人,而勉为卑巽之事,故不能当而屡失。「屡巽」,「频巽」之象也。夫执守不坚,而得失互见,可羞之道也,故其占「吝」。象

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其志穷极,不能谦下,故「频巽」而致「吝」,即本义「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意,与上六「上穷也」意同。六四,悔亡。田𫉬三品。

阴柔则才弱,无应则无援。承乘皆刚,是前后皆狂暴之人,侵陵之患,未免有之,故有「悔」。然以阴居阴,处上之下,用柔能下,是善处己处人,所谓「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也。如此,则所承乘之刚,非独不之「侵陵」,而反为之助矣,故其「悔」可「亡」。不但其「悔」可「亡」,而又因之有功,故其占为「田𫉬三品」。「田获三品」,亦卜田之吉占。朱子曰:「卜田之吉占,特于巽之六四言之。」此等处有可解者,有不可解者,只得虚心玩味,阙其所疑,不必强穿凿也。象

曰:「田获三品」,有功也。此只就田𫉬上说。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九五刚健中正,其德本无不善,然居「巽」体,则苟且偷安之弊,有不免焉。以其性体刚健中正也,故能起而变更之,奋发于因循之中,整顿于败坏之余。夫然,则一扫去日之弊,而永收来日之功,是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凡事亦无不利,如是则「无初」而「有终」矣。然其变更也,必「先庚三日」,丁宁于其变之前;「后庚三日」,揆度于其变之后。以是而行,则有审慎之意,无苟且之弊,故能尽其变更之善而得「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位正中」,有其德也,故能𫉬变更之善。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㓙

上九有阳刚之德,只被居巽之极坏了,故「巽在床下,丧其资斧」。「巽在床下」,过于巽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占者如是,虽巽所当巽而不为邪,然过于卑巽,必致自轻而取侮,凶之道也。象

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程传曰:在床下,过于巽也。处卦之上,巽至于穷极也。正乎㓙,言必㓙也。䷹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如何为喜之见乎外?盖阴本居下,今自下而进,越居乎阳之上,阴得乘阳,非其所望,是以喜也。大传: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故兑之象为泽。泽,止水也。坎象为水,坎卦下一画是阴,变而为阳则为兑,是坎水而塞其下流,乃止水也,故亦为泽象。程传:兑,说也。能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是以致亨。然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以「利贞」也。本义用彖传意解。愚按:程传之解,更似洁净。方西樵先生约说用之,不为无见。然彖传、本义之说,似不可废,今宜兼用。蒙引说易,多有似此者。

文王系兑之辞,谓兑以说物,本有亨道。况此卦之体,二、五二爻,皆以刚而得中,又有致亨之道,故其占当得亨通。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况此卦之体,三、六二爻,皆以柔而居外,又有不正之嫌,故占者利于贞正。「兑亨」之后,不忘「利贞」之戒,圣人之情可见矣。彖

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刚中而柔外:若依蒙引,「刚中」字轻,则圣人用「刚中」二字虚了。若依本义,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贞,则彖传已遗了「亨」字,「刚中」二字亦无所属。依愚见,当依程传说,阳刚居中,中心诚实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为说而能贞也。依此说,则「说以利贞」之意,皆有所自,彖传「刚中柔外」四字,俱不虚矣。天理人心,正而已矣,故「说以利贞」,则「顺乎天而应乎人」。必言应人者,说道关乎人,天人之理一,故言人而并及天也。「说以先民」者,有道以说之,使民欣说相先以趋事,而不惮劳也。盖好逸恶劳,人情之常,劳民之事,本非民所说。若营不急之务,如鲁庄公筑台于郎、于薛、于杏,秦始皇筑长城、阿房以役民,则民胥谗作慝矣。惟夫事之不容已者,如凿池筑城,以防寇盗,为台为沼,以察氛祲、时观游,以是而役其民,民必思夫上之兴作也,事非得已,下之趋事也,职分当然,皆欣欢悦乐,相先以趋事,而不惮难矣,故曰「说以先民」。孟子曰:「文王用民力为台为沼,而民反欢乐之。」此「说以先民」也,即孟子「以逸道使民」之意。

「民忘其劳」,根源在「说以先民」上。「说以先民」,民既说之,自忘其劳矣。民若不说,虽欲民忘劳,不可得也。「说以犯难」者,有道以说之,使民欣欢勇往,直前以犯难也。盖好生恶死,人之常情。若好大喜功,如秦皇、汉武北击胡,南击越,使数十万生灵死于沙漠瘴厉,则民惊惧雠怨,有不说者矣。惟夫四夷交侵,寇贼窃发,戕贼我邦家,殄害我生灵,于是温词正义,褒赏激劝,驱其民以防患御寇。民必思曰:除暴止乱,人君之道;尊君亲上,庶民之职。况上之使我,本为民除害,非欲杀我也,皆欣欢而乐于效死矣。故曰「说以犯难」,即孟子「以生道杀民」之意。

「民忘其死」,根源在「说以犯难」上。民若不说,虽欲民忘死,不可得也。民劝矣哉!民劝,即是民忘其劳。民忘其死,此所以为说之大也。说之大,是即上文而赞之。象

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讲习」者,讲而又讲,所谓已精而益求其精也。必以朋友者,以我之所见而资乎彼。以彼之所见而资乎我,如两泽相丽,互相滋益也,只是致知之事,大学传所谓「道学」是也。初九,和兑,吉。以阳爻居说体,其说也正,不失之邪媚也。处下则不失于上求,无应则不失于私系,故为和悦。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悦之以道而不失节,是和悦也。以和而悦,外不失人,内不失己,吉之道也。象

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疑,碍也,言无疑碍也,即行无不得。所以然者,以居兑之初,其说也正,故行无所疑碍也。九二,孚兑,吉,悔亡。九二以阳居阴,为失其正,不免有妄说之悔。然有刚中之德,是有诚心者也。占者有「孚」而「说」,有其诚心,则诚能动物,人无不说,悔其可「亡」矣。盖中重于正,因中可以求正也。象

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信志只是诚心。解。「孚兑」六三,来兑㓙,

阴柔不中正,妄说者也。为兑之主,又善悦人者。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则求非其类。所谓未同而言者,在己既失其道,在人未必我应,故㓙。象

曰:「来兑」之「㓙」,位不当也。只是不中正。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九四上承九五之中正,下比六三之柔邪,欲从三则虑失五,欲从五又虑失三,于是筹度二者之间,求其所从之人,而未能有定,故曰「商兑未宁」。然九五中正,六三柔邪,其为人既有邪正之分,而九四阳刚,是素能守正之人,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直谅多闻之益,而无便辟善柔之损矣,故「有喜」。象占如此,其象如此,其占亦如此,与旅六四同。象

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有庆」是解「喜」字。无便辟善柔之损,而有直谅多闻之益,是「有庆」也。九五:孚于剥,有厉。据九五之德、之时、之位与其所比之人,实有听信小人之几,故系辞圣人为之设戒曰:「孚于剥,有厉。」是知吉㓙无门,惟人所召。君天下者,尤不可不谨也。象

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正」,谓刚健中正。「当」,谓居尊位。惟位正当,故自恃其聪明富贵,密近小人,以为不能害已,而一于听信。明皇之于李林甫,德宗之于卢把是也。上六:引兑。上六成说之主,卦之所以为「兑」者也。况又以阴居说之极,是善于为说也,故为「引兑」,是欲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者。然不能必其从否,故系辞圣人于九五为之致戒,于上六不言其吉㓙。象

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贬之之词。夫与人同归于善,君子莫大之善也。上六相引以为不善,其道奚光哉?䷺坎下巽上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本义曰: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看来以阴居阳,难说得位。三在内卦,亦难说外上同。六四力量终未大,亦难济涣。朱子语类谓其说未稳。云峰谓上同于五,是矣。但谓三往居外卦之四,亦非也。依愚见,

「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是六四之柔得位乎外卦,而上同九五。以六居四,是柔得位正也。以是上同九五之中正,四、五同德也。四、五同德,斯足以济涣矣,故「亨」。若以朱子卦变例,只是二爻互换转移,无那隔蓦两爻底。愚见在易卦亦有此例。如解卦变,三往居四,入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得中,亦是两爻隔蓦。解卦六自三往居四,入坤体,此卦变也。二既往居四,则二惟居其所,亦自卦变得也。涣卦九自三来居二而得中,此卦变也。三既来居二,则四惟居其所,而上同于五,亦自卦变得也。以彼释此,其说甚通。况谓六四之柔得位,而上同九五,说济涣亦甚相贴,似乎可从。但本义已定,语录虽谓未稳,而未及更改,无有敢张主者。姑记于此,以俟智者之自择尔。九自三来,居二而得中,得所安也。如刘备为曹操所攻,奔荆州依刘表,一时虽未能有为,亦可以苟安,是得中之意。

「柔得位乎外而上同」,如刘聪乱晋,怀愍被害,司马睿先以怀帝之命出镇江东,闻愍帝之丧,遂即帝位,用王导、周𫖮诸贤,以图兴复,仿佛得位乎外而上同之意。「涣,亨」,是其涣可合也。卦变有合涣之道,故其占得「亨」。

「王假有庙」,蒙「涣」字来,是祖考精神之涣也。假庙所以合涣。「利涉大川」,当实事说,不作济难之象,以本义有乘木之象也。「利贞」,总承,不专就假庙涉川说。济涣之贞,所该者广。假庙之贞,孝敬而已;涉川之贞,能待而已。彖

曰:「涣亨」,刚来而不穷,

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说见卦辞下。「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言「王假有庙」,乃是王者在宗庙之中祭祀也。此是解释卦辞,为「王假有庙」句,含糊欠明,故为此语以解之。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此卦巽木在坎水之上,是人乘木之象,所以利涉而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享帝、立庙,皆所以合「涣」也。享帝之合「涣」,在于天人之分殊;立庙之合「涣」,在于幽明之途异。享帝则天人感通而「涣」合矣,立庙则幽明感通而「涣」合矣。

立庙与假庙不同,假庙是祭祀时合「涣」,立庙是平时合「涣」。

吴草庐致悫亭说。人之生也,神与体合;而其死也,神与体「离」。以其「离」而二也,故于其可见而疑于无知也。勤求之而如或见其存,藏之而不忍见其亡。藏之而不忍见其亡,葬之道也;求之而如或见其存,祭之道也。葬之日,送体而往于墓;葬之后,迎神而返于家。一旬之内,五祭而不为数,惟恐其未聚也。及其除丧而迁于庙也,一岁之内,四祭而不敢疏,惟恐其或散也。家有庙,庙有主,祭之礼于家而不于墓也。墓也者,亲之体魄所藏,而神魄之聚不在是。初六,用拯马壮,吉。

初六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初之阴柔,其才不足以济「涣」,然九二在上,有刚中之德,初能顺之,故仗其力以济「涣」,是用拯而得马之壮也。夫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则「涣」可合而难可济矣,吉之道也。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言初六所以「吉」者,以其能顺从刚中之才也,即用拯马壮。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九二以阳居阴,是所处非其地,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则虽所处非其地,而暂获一时之安,由是可以图将来之事,是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为「涣奔」而得其机。占者得之而能如是,其悔可「亡」。如先主帝室之胄,中原无驻足之地,而奔据巴蜀,亦可悔矣。然益州沃野千里,天府之国,可以粗安,而因之复兴汉室,是悔亡。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当危难之秋,奔窜流离,其志拳拳在于图安。九二「涣奔」而得其机,是得其所愿也。六三,涣其躬,无悔。

私于己,三也;志在济时,亦三也。其象如何?盖阴柔不中正者,气质之偏;志在济时者,志操之大。如沛公居山东时,贪财好色,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范增谓其志不在小。此可以观六三之私与其志矣。六三能「涣其躬」,则公尔忘私,国尔忘家,而悔可亡。居得阳位,当作时位。乃与阴柔不中正不相背。象

曰:「涣其躬」,志在外也。言其志在天下国家也。志在天下国家,则不复顾其私矣,所以能「涣其躬」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朋党有二:有在廷臣工各相朋结为党,如唐所谓牛、李之党,宋所谓「洛党」、「朔党」者,此一党也。有天下豪杰各相朋结为党,如春秋战国之时,天下诸侯各为朋党,以相侵伐;汉唐之衰,群雄并起,割据土宇而为党者,此一党也。非有大才大位,而心无偏系,不能涣其群。六四居阴得正,有其才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有其位矣;下无应与,无私系矣。有是三者,故能天开日揭,而廓清阴翳;电扫风驱,而削乎僭乱,是谓「涣其群」也。如汉光武、如唐太宗芟除群盗,赵普相宋太祖取蜀、取江南,可谓涣天下之群矣。而在朝之朋党,未有能涣之者。「涣有丘」,是即上文而赞之。盖在朝之朋党既散,则公道合而为一;天下之朋党既散,则天下合而为一。故曰散小群而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若此,信非常人之所可及,故曰「匪夷所思」。

六四以「涣」言群者,何也?凡内外之朋,皆起于人心涣散之时。若当国家盛时,安得有此哉?观于汉、唐、宋之季世可见矣。象

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是解「元吉」。程传曰:「称元吉者,谓其功德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九五,阳刚中正,有其德也。五为君之尊位,有其位也。以是而当「涣」之时,故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以济天下之「涣」。夫天下之「涣」也,常由于赋繁役重而民力竭;刑苛法峻,而民无所措其手足,苍生无所告命,而起怨嗟。至于穷极,则土崩瓦解,而不可收拾矣。故当济涣之任者,必涣新民之大命,救济之大政,或轻其赋役,或省其刑罚,如汉高入关,与民约法三章;唐高祖代隋,与民约法十二条,是能「涣其大号」者。又必发仓廪以济民穷,出府库以周贫乏,如武王伐商,发巨桥之粟,散鹿台之财,以周穷民及善人,是散其王居者也。如是,则百姓悦服,天下归心,天下之「涣」可合,生民之难可济矣,是「无咎」也。象

曰:「王居无咎」,正位也。象传是「节」字,须带「涣大号」说。言九五「涣大号」,与王居而得「无咎」者,由其正乎君人之位也。苟无其位,虽欲为而不可得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上九居涣极,涣极则当合矣。以阳居涣极,则足以合「涣」矣。故「涣其血」则「去」,「涣其逖」则「出」。占者如是,则「无咎」也。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远害只是解。血去逖出。䷻兑下坎上节,亨,苦节不可贞。

泽上有水,盈满则流溢而出,容受不得,故曰其容有限,节之象也。此节大象之意。彖传「说以行险」,亦节之象,不知本义何故不取,岂以彖传只用以释卦辞耶?阳多于阴,是刚过于柔也。刚过于柔,则立己太峻,人情不能堪;用物太俭,斯世不可行。节之太过,苦节之穷也。阴多于阳,是柔过于刚也。柔过于刚,则放纵乎礼法之中而靡所拘检,放荡于规矩之外而无所底止。节之不及,不节之嗟也。卦体三阴三阳,是刚柔中分,不过于刚,不过于柔,既不立己太峻,用物太俭,而至苦节之穷。亦不放荡无拘,流荡莫止,而至不节之嗟,乃节之适中者也。礼器曰:「管仲镂簋朱纮,山节藻棁,君子以为滥。」此不节之嗟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为隘。此苦节之凶也。彖传曰「刚得中」,言二五皆阳,各居一卦之中,是得中也。本义只曰二五皆阳,不曰得中。盖只言二五,则得中之意在其中矣。刚柔分,节之不偏,刚得中,亦节之中也。但讲时须有分别,讲刚柔分,只当云不偏于刚,不偏于柔,刚柔适均,这里似难用无过不及之意。讲得中,方可用无过不及之意。盖天下之理,不外一中,加之锱铢,则为太过;减之锱铢,则为不及,皆非中也。就节而言,若太拘束,是为太过,非中也。稍无拘束,是为不及,亦非中也。若刚过于柔,是为「苦节」,即过乎中;柔过于刚,是为「不节」,而不及乎中。

节固自有亨道,况此卦之体,刚柔中分,而二五之刚各得其中,又节之善而当得亨者,故其占当得亨通。夫节,不外乎制行与「用财」二者而已。制行有节,则在邦必达,在家必达矣。用财有节,则不伤财、不害民矣,是亨也。夫节固可得亨,苦节而至于太过,则其节为苦矣。苦节则违性情之正,乖伦理之常,物不能堪,而势不可行,不可守以为常也。

凡事得中则甘,过中则苦,调味、用心、制行,莫不皆然。甘则吉,苦则穷,所以「苦节不可贞」也。彖

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说见卦辞下。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言「苦节不可贞」者,盖节至于苦,则违性情之正,乖伦理之常,物不能堪,而势不可行矣,故曰「其道穷」,言其理必至于穷困也。

此只据义理言,于卦无取。故本义曰:「又以理言。」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本义云:「又以卦德、卦体言之,是言节与亨之义也。」此是总释卦与辞。本义难分,故不曰释卦名辞,只曰以卦德、卦体言之。说以行险,节也。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节之亨也。「当位」,以位言,方与中正不相犯。

言此卦之德,下兑之德为说,上坎之德为险,以兑遇坎,说以行险也。夫说则喜进,遇险则止,是节之象也。而此卦之体,九五阳刚居尊当位,以主节于上,而所节者,又得其中正,是以可通行于天下,此节之「亨」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天地之气,流行于两间,春极则转而为夏,夏极则转而为秋,秋极则转而为冬,稍过则止,无少过差,此天地之节也。天地有节,则春夏秋冬之四时于是乎成;无节则无四时矣。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

圣人在上,知财用不可无节也。举国家百费之常,而酌以义理之中,稽一年所入之数,以为一年经用之数,必使诸费不越乎中制,所出不浮其所入,随立制度以为之节焉。如是,则经用有章,其出有限,府库之财不为之伤矣。府库之财不伤,则不复取之于民以足用,而民亦不为之害矣。故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程传:「数」,多寡也。愚谓数不出度之外,数度谓多寡之法度也。盖法度之多寡,皆有常数也。

君子观节之象,以立节于天下也。范围百物,以制其过,斟酌多寡,以为之法。玑衡以齐七政,土圭以测四方,九品任官,九两系民,贡赋征徭之差,车服采章之颁,以至于权量之必审,财用之必节,大小轻重之际,不容以毫发差,高下文质之间,不容以纤毫紊。此制数度以定万用之限也。至于人身之德行,则商度可否,以适其宜,裁量过不及,以求其中,三纲五常,各尽其道;动容周旋,必中乎礼。仕止久速之惟时,辞受取与之合义。自一身以及于万事,无众寡,无小大,皆必思之于心,揆之于理,不拂乎天,不违乎人,此则议德行以严一身之限也。

泽上有水,易卦之「节制数度」。议德行,人事之节,盖人所以体乎易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节之初,未可以行,宜节而止。初以阳刚,得正居之,则能节而止,故其象为「不出户庭」。占者如是,吾见时止则止,其道乃光,知通知塞,吾道不屈,何咎之有?象

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重在塞边,通是带说。蒙引曰:「在初九时,则塞而未通也。」九二,不出门庭,凶。

九二在初之上,其时可行。若非初九居节之初,未可行也。而失刚不正,则暗于审时;上无应与,则无与为援。故知节而不知通,其象为「不出门庭」。好从事而亟失时,二之谓也,其「凶」可知矣。「凶」只在好从事而亟失时上。象

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言失时之甚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阴柔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如用财则不能量入为出,立身则不能谨言慎行是也。占者如之。吾见用财无节,则财用为之伤;立身无节,则悔尤不能免,其嗟必矣。然事由己作,过将谁归?无所归咎也。故象传曰:「又谁咎。」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观象传可见。象

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不节」之「嗟」,乃自致尔,又谁咎也?六四,安节,亨。

九五当位以节者也。六四阴柔,得正而承之,则君作法于上,臣守法于下,制节谨度,不敢纵逸,和顺从容,无所勉强。言乎德行,则谨身修行以临其民,而凡动容周旋,皆中乎礼。言乎数度,则量入为出,以节于用,以至车马宫室,皆不过其制。是其节之出于自然,而安于节者也。夫凡事能节,固当得亨,况节之安者乎?占者如之,吾见声为律,身为度,巍然百姓之具瞻;左规矩,右准绳,卓乎一世之仪表。在彼无恶,在此无射,声名以之而洋溢。高而不危,满而不溢,福履于是乎永绥。其「亨」为何如?

「亨」与卦辞一般,但此就大臣之节上说。象

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九五主节于上,而节之「甘」,六四柔顺得正而承其道,此所以安于节而无事乎勉强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九五当位以节而得中正,节之「甘」也。节之甘,则不拂于古,不戾于今,合乎人情,宜乎土俗,如五味之甘,可以适口也。占者如是,吾见推之四海而皆准,行之万世而无弊,故曰「吉」。「往有尚」,即彖传所谓「通」也。「往有尚」,即「吉」。中溪曰:「味之甘,人所嗜也;味之苦,人所不嗜也。」九五甘于节,而不苦于节,故吉。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此释「甘节」之义。言九五其象为「甘节」,其占得吉者,由其所居之位在上体之中也。中则无不正矣,即彖传「中正以通」。在爻为中正,在节为甘。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居节之极,故为「苦节」。虽正而不免于凶,即卦辞「苦节不可贞」之意。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能「亡」也。象

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即彖传「其道穷」意。䷼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孚」者,信之在中者也。卦名「中孚」,已有「中」字,故本义只云「孚者,信也」,不及「中孚」。以一卦言,二阴在内,四阳在外,中虚之象也。以二体言,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中实之象也。就人事言,心无私欲,中虚也;心皆天理,中实也。不是两件事。朱子曰:「一念之间,中无私主,便谓之虚;事皆不妄,便谓之实,不是两件事。」

云峰「受信」、「本质」之说,俱未是。

下说以应上,下巽以顺下,上下交孚也,亦为「孚」义。「豚鱼吉,利涉大川」,俱承中孚说来。「中孚」,至信也。至信可以感豚鱼,故筮得中孚者,能感豚鱼则吉。涉川贵于能待,故筮得中孚者,涉大川则利。物之难感者,莫如豚鱼,若能感豚鱼则吉矣。舜之格,有象有苖,是能感豚鱼也。中孚之卦,木在水上,舟象也。外实内虚,亦舟象也,故其「利涉大川」。然本中孚来,盖涉川贵于能待,此卦中孚既能待,又有此二义,所以待也。

「利贞」就中孚说。盖中孚亦有不正者,如胡云峰谓「盗贼相群,男女相私,士夫死党,小人出肺腑相示,而遂背之」是也。故戒以「利贞」。信及豚鱼,说得利贞,涉川只能待便了,说不得利贞。「豚鱼」,程传作「二物」,本义无说,蒙引似依程传。然谓豚是豚之稚者则可,若豕,人家喂养,一呼即到。又易感者难说难感。补注「河豚」之说谬。今定「豚」作「稚豕」,「鱼」作水中鱼。扬子江金山寺江中鼋鱼,僧人喂之熟,一呼即至。今人盆中养金鱼,与之饭食即至。可见信及豚鱼也。彖

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见卦辞下。说而巽,孚乃化邦也。「孚」字兼上下说,

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上下交孚也。如是则近者悦,远者来,举天下皆信之矣,故曰「乃化邦也」。「说而巽」,就一国之民说;「化邦」,就天下说,自近而远也。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解「豚鱼吉」,言其信及于豚鱼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乘木」,即本义木在泽上之象。「舟虚」,即本义外实内虚之象。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中孚以利贞」,则所信者天理之公也。不正则流于人欲之私矣,谓之天理可乎?厚斋冯氏曰:「诚者,天之道也。孚之正,则应乎天。此天是在人之天,不可说是在天之天。」象

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至诚所感,物无不受,此风感水受,所以为「中孚」之象也。议狱缓死,则一念恻怛为民之意,真有以入乎人心,故曰「中孚之意」。「议狱缓死」,是狱囚当死矣,犹虑有冤枉其间,更加议谳,而且缓其死,庶几得其冤枉,而有可生处。至求其生而不得,然后致之刑,是恻怛为民之意,真有以入乎人心也,故曰「中孚之意」。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初九当中孚之初,未有所主也,上应六四,居阴得正,是可信之人也。故圣人戒占者,言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足为吾终身之所倚仗,故「吉」。若有他焉,则失其所度之正,非但彼之心不乐乎我,而吾所信之人,亦不足为吾之倚仗,是不得其所安也。象

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此与「闲有家志未变」略相似,为中孚之初。初志未变,故能度可信而信之;若其志已变,则有所偏系,不复能度信矣。

九二,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九二以阳居阴,九五在上,与之为应,其象为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所以然者,盖二以中孚之实而感乎五,五以中孚之实而应乎二,在二固愿感乎五,在五亦愿应乎二,两个中心都爱,犹我有好爵,吾与尔俱靡之,所以「鸣鹤子和」,相应如此也。四句两象,上二句就鹤上取象,下二句就好上取象,下一义是上一义之所以然处。象

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言鸣鹤在阴,而「其子和之」,本皆其中心之所愿也。即语录两个都要这物事,所以鹤鸣子和,是两个中心都爱,所以相应如此之意,即本义亦以中孚之实应之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阴柔不中正,则性质无常,居说之极,则又无节而反其常。与上九信之穷者相应,则知信而不知变,不足为吾之倚赖。以我之无常,应彼之不通,故不能自主,靡所定执。或鼓而起,或罢而止,而作止之无常;或泣而悲,或歌而乐,而哀乐之无常。所为如此,虽不言凶凶可知矣。象

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此只就本爻说,遗了上应上九意。盖上九虽不足倚仗,使三能自立,亦不至作止哀乐之无常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月为臣象,六四居阴得正,臣德之盛也。位近于君,臣位之盛,所谓宠绝百僚,故为月几望之象。初九与己为正应,是其匹偶也。夫位极人臣,则趋附者众,自非匪躬狥国之臣,鲜不昵于私交而没公道者矣。六四居阴得正,故能绝其朋党,而一心于事上,故其象又为「马匹亡」。夫人臣之义无私交,占者能如四之「马匹亡」,则得人臣公尔忘私之义,而无咎矣。象

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言绝其朋类,而上从于五也,可谓匪躬之臣矣。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九五中孚之实,为中孚之主,下应九二,与之同德相信,是其孚信之两相挛固者也。占者如是,则上下一心,君臣同德,明良喜起之歌,在于是矣,何咎之有?象

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正以德言,即刚健中正也。当以位言,即居尊位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其不能登也必矣。天下事有义理可为,而时势不足以付之,不可复信也。乃固执以为可信,而必欲有为,亦犹翰音非登天之物而登天也,其不能济必矣。夫信非所信,虽正理所在,然终不能济,故不免于凶。象

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言终必败也。蒙引曰:「宋襄之仁,尾生之信,皆不可长也。」䷽艮下震上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此卦辞最难看,蒙引尚未得其说。愚反复求之,似得其旨,观者详焉。蒙引曰:本义:既过于阳,可以亨矣。盖以义而言,阴固不可过阳;以势而言,则既过于阳,亦可以「亨」。但以其有妨于义也,故随戒以「利贞」。据此,是以阴阳为君子、小人,以「小过亨」为小人过君子而亨,以「利贞」为戒,是戒小人不可过于阳,理似乎未通。盖易中无为小人谋者,今曰「小人过而亨」,非为小人谋乎?且曰「利贞」,即下文「可小事」,及大象「行过乎恭」等之意。今谓戒小人之不可过阳,则小人之不可过于阳处,岂在于「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耶?依愚见,所谓小过,不当以人类言,当以事类言。大象「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观大象本义曰:「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以甚过。」又曰:「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其意可见矣。」盖曰「小过亨」者,小事过而亨也。曰「利贞」,申戒占者之辞,即「小者过」也。「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又是申「利贞」之意,亦即「小者过」也。此卦辞与坤卦辞略相似。

卦辞意谓:此卦四阴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既过于阳,则收敛退缩之意多,开张奋发之意少。在己不失其能守,凡事得遂其所求,是固当得「亨」矣。然小过时也,占者必守其贞,斯利矣。何也?此卦之体,二、五二爻,皆以柔而得中;三、四二爻,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有「可小事」「不可大事」之象也。又卦体内实外虚,有飞鸟之象,故占者「可小事,不可大事」。若遇「飞鸟遗之音」,则「不宜上」,「宜下」而「大吉」。是皆守正之利也。如「独立不惧,遁世无闷,大事也」,不可也。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小事也,可也。如「行过乎傲,丧过乎易,用过乎奢」,上也,不宜也。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下也,宜也。「飞鸟遗之音」,本义曰:「能致飞鸟遗音之应。」此与中孚「豚鱼」不同。中孚以德之感应言,小过以占之应验言。如今六壬卦八门遁多以应验占得此意也。

本义曰:「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观此,则「宜下不可大事」,当有分别。大象本义曰:「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而不可大事之意。可过于小,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即宜小」之意。彖

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小者过」,释卦名。加一「而」字,「亨」之意昭然矣。犹遁「亨」曰「遁而亨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小者之过,时当然也,故曰「与时行」。天下自有这等时节在。此卦阴多于阳,是小过之时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此亦可解「不可大事」。彖传不然者,无亦以「不可大事」,于刚失位不中,其意为尤显与?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刚」,指九三、九四。三、四之刚,皆失其位,而又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刚失位而不中」,想连「小事」亦不可,但圣人不言尔。

本义以三、四为不中,以九居四为失位,明矣。以九居三为失位,未详其旨。蒙引曰:「卦惟二阳,然下体之阳,不居二而居三;上体之阳,不居五而居四,皆失位。盖以此位为势位也。」其说似通。失位则权夺,不中则善亏,故「不可大事」,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内实如鸟之身,外虚如鸟之舒翼以飞。故本义曰:「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

飞鸟之象,就卦体取。飞鸟遗之音,又自飞鸟之象取。」盖卦有此象,临占之时,必有此应验,乃与卦合也。言卦有「飞鸟」之象,故占者若遇飞鸟遗音之应,则「不宜上」,「宜下」,而「大吉」。盖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有「宜下」之象。占者必有其应,则「宜下」而「吉」也。所以然者,盖时当小过,于下为顺,于上为逆,上逆下顺,故「宜下」而「大吉」也。「飞鸟遗之音」,是就卦体取。上逆下顺,是以事理断。象

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雷从地出,则其声大。雷在山上,其声不下,故曰「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三句,皆小事之过。卦辞:「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皆是此理。三者之过,小者之过。盖曰行,曰丧,曰用,皆小事也,可过于小,不可过于大,言行可过乎恭,过乎傲,不可也;丧可过乎哀,过乎易,不可也;用可过乎俭,过乎奢,不可也。可以小过,而不可以大过,言行过乎恭,足恭不可也。丧过乎哀,哀之过而至于丧明,不可也;用过乎俭,俭之过而至于豚肩不掩豆,不可也。初六,飞鸟以凶。飞鸟遗音,其声下而不上。此爻只取飞鸟,不取遗音。鸟之飞,上而不下,故曰「飞鸟以凶」。

初六阴柔则性躁,不能固守,以是而上应九四,则志在从上,恃势自高,而无屈身下己之意。又居过时,只管过极,而无反己自省之功,是上而不下者,故其象为「飞鸟」,而其占「凶」。初六与大象正相反,行只管傲,丧只管易,用只管奢,以是而行焉,不取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言不可救药也,即自作孽不可活意。「如何」者,救解之意。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六二柔顺中正,故在小过之时,过而不过,祖「妣」君臣皆是象。

六二柔顺中正,德之盛也,以是而当小过之时,故能过而不过。圣人就其进不进上说道理,言六二当小过之时,不能无过,然其德柔顺中正,虽过而不过焉。何也?二与五相应,三四非其正应也。三四是阳,「祖」之象也;六五是阴,「妣」之象也。使其进而求遇,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祖而反遇其妣也。在人事,是处强盛之势,而无凌迫之失,过而不过也。如止而不进,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其君,遇其臣」也。在人事,是无凌迫之嫌,守恭顺之节,亦过而不过也。进不进皆过而不过,故其占「无咎」。

过三四,如何便遇六五?盖五,其相应之位也,进遇六五,不进则不及六五矣。不及六五,则自守其分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既曰「祖」「妣」,又曰「君臣」者,二、五君臣之位。二之所处者,臣道也。过三、四而遇六五,过而不过是也。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其过安在?此自卦名来,六爻当小过之时,皆有过也。「不及其君,遇其臣」,则不过矣,是亦过而不过也。不及其君,遇其臣,与上「过其祖,遇其妣」,文对而意不对。象

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言所以「不及其君」者,以臣不可过其君也。夫君臣之义,与天地并,毫发之际,不容僭差。人臣而过其君,不忠之大也,其可乎?此言君臣之义,不粘爻义。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本义: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此即大象「行过乎恭」等之意,与程传「阴过阳失位」之义不同。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明其当过防也。而九三不能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从或戕之」,所以取败。天下之事,固有然者,而予实身遭其祸,始知圣人作易,真人事龟鉴。先儒谓为人臣子不可不知春秋,愚亦谓为人臣子不可不知易。象

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与初六象传同,言不可救药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弗过遇之」,要只是「无咎」之意。本义: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即上以刚处柔,过乎恭之意。程传曰:「往去柔而以刚进也,故有厉而当戒。又恐其一切用柔而不知变,故又戒以勿用永贞。」蒙引说好

在遇之处截,上是因其处而善之也,下是原其所性而戒之也。象

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本义:以刚处柔为过乎恭,正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也。今曰「位不当」,似与「弗过于刚」之意相反矣,故本义谓爻象未明。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六五以阴居尊,才不称其位也。又当阴过之时,过于恭让也,故不能有为,其象为「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六二在下,居相应之位,然两爻皆阴,理无相应。五见自己不能有为,而往求二以共济,又为「公弋取彼在穴」之象。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也。

六五一爻,不见有过高之义,只是两阴不能有为尔。蒙引以阴居尊为太高而过,似觉牵强。盖欲牵合象传本义太高之意尔。依愚见,象传「密云不雨,已上也」,只是就「密云」解,如小畜「密云不雨,上往也」例意。本义以太高解之,似未得其旨,当依程传为是。象

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阳降阴升,合则和而成雨。阴已在上,云虽密,岂能成雨乎?总是阴不能成大之意也。程传:阴已在上,言阳不降而阴进已在上也。

原来阳气下降,阴气上升,遇阳压下,阴气上往不得,则下沛而为雨。阳气不下降,阴气只管上往,则不成雨。小过之时,阴多于阳,阳气不下降,故阴气只管上升而不雨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弗遇过之」,是弗合常理而过其常理。「飞鸟离之」是象,「凶」是占,灾眚正是凶。上六阴柔则性躁,居动体,又居其上,好动之极也。以一卦言,又为阴过之极,亦过之极也,故曰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

「弗遇过之」,如用奢行傲之类。象

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即本义「过之已高而甚远」之义。䷾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坎水在上,离火在下,水得火而成烹饪之功,火得水而功有所施,是各得其用也。水火相交,各得其用,而事所由以济,故曰「既济」。六爻初阳二阴,三阳,四阴,五阳上阴,则阴居阴,阳居阳,各得其正,天下之事所由以济也,故亦为「既济」之象。

既济之时,法度皆已修举,而将至于废坏;教化皆已大行,而将至于陵夷;天下已治,将至于乱,故不得「大亨」,仅得「小亨」。「小亨」者,小事之亨。

如婚媾、祭祀、起居饮食,无关于治乱之数者,犹可以「亨」。若礼乐、刑政、教化之属,关于治乱之故者,不亨也。若此者,「初吉终乱」故也。利贞者,尊贤使能,修政明刑,放郑声,远佞人,罔失法度,罔淫于逸,罔游于田,儆戒无虞,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是也。亦以「初吉终乱」故也。故终之曰:「初吉终乱。」

卦辞若曰:时当既济,不得大亨,而仅得小亨,又利于贞正。所以然者,治乱安危,相为倚伏。时乎既济,其初虽吉,而终必乱矣。所以「小亨」而又「利贞」。本义解「利贞」,只据理说,不用彖传意。彖

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小者亨」,小事亨也。如所谓婚媾、祭祀、起居、饮食,无关于治乱之数者是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初九、九三、九五,皆以阳居阳,是刚得其正而位当也。六二、六四、上六,皆以阴居阴,是柔得其正而位当也。刚得其正而位当者,有刚善,无刚恶,所谓为义、为直、为断、为严毅、为干固是也。柔得其正而位当者,有柔善,无柔恶,所谓为慈、为顺、为巽是也。「初吉」,柔得中也。柔得中,不过于柔也,必能保其常,故吉。彖传不取九五之阳刚,而取六二之阴柔,毋亦以九五在上,已过乎中,六二在下,始得其时尔?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终「止」二字,最有意思。言于终而有止心,所以致乱,此其理当困穷也。唐玄宗开元之治,可谓盛矣,而逸欲旋生,卒致天宝之乱,此其验也。象

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时当既济,患所必有也。不思其患而豫为之备,则患立至矣。故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书曰:「张皇六师,无坏我高祖寡命。」此防患之大者。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初九,只就初上说道理,于爻义无取。

初九在既济之初,犹未至于乱,正可戒谨之时也。故圣人为之设戒曰:当既济者,若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其心凛凛然,将进而未进,将行而未行,若车将进而曳其轮,狐将济而濡其尾。若然,则身安而国家可保,无咎之道也。

曳其轮,濡其尾,是谨戒之象,亦是自曳其轮,自濡其尾,故无咎。若不出于己,而曳轮濡尾,则有咎矣。孔子将西见赵简子,至河而返,合此义也。象

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言当既济而能戒谨,理当得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阳刚中正之君,不可谓无所遇矣。不幸而当既济之时,君人者狃治安而忽于任贤,故二虽有用世之才,竟摈弃而不见用,妇丧其茀之象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虽不行于今,将必行于后矣。故为「勿逐,七日得」。象

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惟其中道,故「勿逐,七日得」,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济」而用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此爻是实象,如箕子之明夷一般。「三年克之」,言一时未可责以成功也,是戒占之意。以高宗之盛,伐一鬼方,犹必三年然后克,然则人之于征伐,其可不慎哉?用小人必至荼毒生民,如宋王全斌辈之伐蜀是也,故戒以「勿用」。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必三年然后克,其劳师费财亦甚矣,故曰「惫也」,言疲倦也,岂可已而故不已哉?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

六四当「既济」之时,以柔居柔,慎之至也,故能豫备而戒惧。如舟之破漏而𦈡湿,则有衣袽以塞之,此先为备也。「终日戒」承上言「衣袽」之备,至于终日,犹不懈也。象

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常恐祸患之至,此四之所疑也,故「𦈡衣袽,终日戒」以防备之。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东为阳,西为阴。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故其象为「东邻杀牛,反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

即本义「当文王与纣之事」一句观之,亦可见爻辞是周公系。若是文王,不应自言。象

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此夫子解爻义。言天下之事,所贵者时。东邻虽杀牛,要不如西邻之得时也,故「实受其福」。随解「实受其福」曰「吉大来」,盖盛称六二之得时,益以见失时之不可有为尔。上六:濡其首,厉。

既济之极,终乱之时也。险体之上,危险之甚也。使阳刚之才处此,犹觉其难,况上以阴处之乎?故为狐涉水而濡其首,则终不能济矣。「厉」是戒占之辞。象

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言终丧亡也。䷿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水火相为用,如以烹饪言。火以烹水,而饮食之物出焉。水得火而成功,火得水而功有所施,是水火之交,各得其用也。坎水在下,离火在上,则水不得火而无功,火不得水而功亦无所施,烹饪之功,不可成矣。故曰「水火不交,不相为用」。

天下之事,必同心协力,始克有济。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则不同心协力矣。事焉攸济?贞固足以干事。六爻皆失其位,是失其正矣。事焉攸立?故其卦为未济。水火之交,不但烹饪之水火,人身亦有水火,但此人事,只当世道说。未济有终济之理,故「亨」。若如「小狐几济」而「濡其尾」,则犹未济也,故「无攸利」。「亨」,占辞也。「小狐汔济」以下,戒占之意。象

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六五柔得中,则能小心慎密,以图事几,而未济者以济矣,故「亨」。本义不以六五解「亨」义,乃知象传「柔得中」,特「亨」之一义尔。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

言未出乎水中也,是未能济意。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不续终」,是对「汔济」言,谓始焉汔济,终也不济,是虽有其始,不续其终也。只是解「濡其首,无攸利」。蒙引不能慎终如始之说,似太深。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蒙引曰:分明是说始虽不济,终必济也。

六爻初、三、五皆以柔居刚,二、四、上皆以刚居柔,虽不当位而为未济,然初柔与四刚相应,二刚与五柔相应,三柔与六刚相应,刚柔相应,相交为用,则终于济矣。如卫灵公无道,宜丧也,而三贤为之用,亦可以无丧。唐代宗之昏暗,宜不能济大事也,李晟、郭子仪为之用,亦可以戡乱。象

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君子慎辨夫物之异,使之各居其方,所以体易也。辨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异伦,使之各尽其道。辨赵、钱、孙、李、周、吴、郑、王之异姓,使之各认其族。辨公卿大夫之异爵,使之各居其位。辨农工商贾之异事,使之各修其业。辨日月星辰之躔度次舍,分至启闭之气候早晚,而定四时。辨东、西、南、北之异宜,而分九州。以至中国居内,夷狄居外,驱虎、豹、犀、象而远之,驱蛇龙而放之菹。似此之类,不能悉数,皆慎辨物居方之事也。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不相混杂也。辨物居方,辨其异,使各居其所,亦不相混也。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者,天地之辨物居方,君子以辨物居方,王者承天意以从事,赞天地之化育也。

此题与未济不甚贴,说得相贴时,又不通了。初六:濡其尾,吝。以阴则无能济之才,居下则无可振之势。当未济之初,又非可进之时,以是才是势而当是时,则不能有济。如狐涉水而濡其尾,吝之道也。占者如是,亦可羞矣。九二:曳其轮,贞吉。

本义:以九二应六五,似不见得陵逼之嫌。今人说作有陵逼之嫌者,盖因「曳其轮,贞吉」之句尔。何也?以二应五,若无所嫌,则圣人当许其进,必无曳轮之戒矣。今有曳轮之戒,故知其应五处有陵逼之嫌,而圣人因之致戒也。

言以九二应六五,有君臣之分,然二刚五柔,陵逼之嫌,有不免者矣。幸其居柔得中,而不纯任乎刚,故能以理自裁,自止而不进,为「曳其轮」之象。九二如此,得为臣之正也。占者能如二之「贞」,则亦「吉」矣。「吉」,能保其禄位,而无倾覆之祸也。象

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中」以心言,「正」以事言。「曳其轮」,二之正也。由其得中,故能行正。程传:中重于正,中无不正,正不必中。是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阴柔不中正,才德俱劣也。居未济之时,不足以济,故其占「征凶」。然以六三之柔,乘九二之刚,以虚乘实,有舟楫之象。居坎体之上,将出乎坎水,有济川之象。故其占为「利涉大川」。

此爻最难看,既曰「征凶」,又曰「利涉大川」,前后相反矣。今为之说,以「征凶」为济事之占,涉川为济水之占,于本义可以水浮,不可陆走之说,亦无不通。刘氏蒙引俱云当作「不利涉大川」,觉未是。果如其说,既曰「未济,征凶」,则涉川亦在其中矣。乃独剔起说,何也?且于不可陆走之说亦不通。本义不曰将出乎险,而曰将出乎坎,可见其为涉水之象也。象

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只是阴柔不中正。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此爻最难看。今人多以变化气质为说。然易为人事之占,自来无有此说者。看来当就治道上说。九四以阳居阴,不正,或所为乖其方,或所遇非其时,故不免有悔。如太戊当商道之衰,有祥桑榖共生于朝,七日大拱。是以阳居阴,不正而有悔也。太戊闻于伊陟曰:「妖不胜德,君之政其有阙欤?」太戊于是修先王之法,明养老之政,早朝晏退,问疾吊丧。三日而祥桑枯死。三年,远方重译而至者七十六国,商道复兴。是亦能勉而贞,则「吉」而「悔亡」,「震用伐鬼方,赏于大国」也。

又如越王句践兵败于会稽,是亦以阳居阴,不正有悔也。句践使大夫种行成于吴,身请为臣,妻请为妾,吴许之。句践退而卧薪尝胆,十年生聚,十年教训,而后灭吴,亦「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之义也。象

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当不中有悔之时,其志未始不欲得吉,而亡其悔也。「贞吉悔亡」,则其志得遂矣,故曰「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六居五而非正,是存之于心而施之事,未免有不正也。然为文明之主,赋性聪明,既有悔悟自新之美,居中应刚,虚心下贤,又有闻道启益之助,故能舍恶趋善,存心行事,能得其正。若然,则君德修,治道成,而吉于是乎在矣,故「无悔」。然以文明虚中之德,而得贤之助,岂但「贞吉」而已哉?将见畅于四肢,发于事业,皆其实德之流行,初非声音笑貌以伪为于外,是为「君子之光,有孚」也。若然,则君德极其盛,治道极其成,吉而又吉也。爻辞纯是占,象在占中。象

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本义云:「晖者,光之散。」须看光是如何,光之散又是如何。大抵就其体统言,则曰光,就其散殊言,则曰晖,非有二也。礼乐文章昭布乎宇宙,皆晖之所在,实光之散也。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上九居未济之极,其时将济,以刚明居之,其才又足以济,故不待有所作为,惟诚心自信,饮酒自乐,以俟天命之至,则未济以济矣,故无咎。然当有节,不可纵乐而忘反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占者当以为戒也。即本义自信自养观之,「有孚于饮酒」是二意。象

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所谓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易经存疑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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