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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易经存疑卷七

明林希元撰䷰离下兑上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火燃则水乾,火灭水也;水决则火灭,水灭火也。故曰水火相息,少上中下,伦序乖矣。衅隙之所由生,相灭之祸起于此矣。如唐高宗宠武才人,而皇后王氏废,其事可见也。

人情习于苟安,乐于因循,惮于更改。当改革之初,但见目前之可安,纷更之可厌,不见圣人更改之深意,鲜有不以为害成而病己者。及夫更革之后,劳事过而逸事来,宿弊革而新利兴,然后民始知向之所以更革者,非劳也,我逸也;非害也,我利也。不惟无怨叹之言,而且有感德之思矣。故曰:「巳日乃孚。」郑子产为政,民歌之曰:「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其政既成,民思之曰:「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此其验也。「巳日乃孚」,以所革之当言也。若所革不当,有终身不能孚者矣,况巳日乎?王安石是也。「巳日乃孚」,以理言也。「元亨利贞,悔亡」,以卦言也。此卦内「离」,其德为文明;外「兑」,其德为和说。内文明,则能灼乎理,而其革也不苟;外和悦,则能顺时势,而其革也不骤。故凡所更革,皆大通而得其正,其悔乃亡。凡革便有悔,改革之初,人未之信,是其悔也。彖

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说见卦辞下。

本义:「息,灭息也,又为生息之义。」依此,则息有二义。火燃则水乾,水决则火灭,灭息之义也。火燃则水乾,水灭而火炽,水决则火灭,火没而水存,生息之义也。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

言「巳日乃孚」者,是更革至是,而人信之也。其源本自「巳日」来,不可以「革」字当巳日。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解在卦辞下。「革而当」,是彖傅就卦德上看出此义,以释「悔亡」之意。盖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便是所革之当也。惟所革者当,故其「悔亡」。不然,能免于悔乎?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天地之运,木尽而火代,火尽而土代,土尽而金代,金尽而水代,水尽而木又代,此气序改革也。而春夏秋冬之四时,于是乎成。盖水尽木代,于时为春。木尽火代,于时为夏。土尽金代,于时为秋。金尽水代,于时为冬。若非气序更改,四时无沿而成也。

汤革夏后氏之命而为商,武王革有商之命而为周。自其形迹观之,有似于争夺也。然夏桀不道,天意人心,属在有商;商罪贯盈,天意人心,属在有周。汤、武之革命也,是皆上顺乎天心,而下应乎人望尔,非争夺也,非富天下也。天地之革,与汤武之革命,皆不外一时,故赞其时之大曰:「大哉!时之未至,天地圣人不能先;时之既至,天地圣人不能后。大哉,时乎!」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泽中有火」,只是水息火,无火息水之义。盖泽中有火,水决则火灭,革之象也。君子观革之象,而知四时之变也如是,于是作历以明之。盖五气顺布而四时行,即七政之循环可以验之矣。君子推日月星辰之运,以知其时变,以春夏秋冬之时变而纪之于书。分天为三百六十五度,分度为十二辰,以一辰当一月,分一月为二气,积六气为一时。自寅至辰,于时为春,而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之变,详著于三春之内。自巳至未,于时为夏,而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之变,详著于三夏之内。自申至戌,于时为秋,而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之变,各随其月而辨焉。自亥至丑,于时为冬,而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大寒、小寒之变,亦各随其月而辨焉。是君子之治历,正所以明时,而历书既成之后,则人皆可按历而知时矣。治历明时,是一串事,与君子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一般,不可分开讲。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初九,当革之时,若可革也。居初,则分卑而力无以自振;无应,则势孤而人莫与为援,故未可以有为,宜以中顺自守而不妄动,故其象为「巩之用黄牛之革」。「黄」,中色;「牛」,顺物,故取其象,乃象之占也。本义:既曰「故有此象」,又曰「其占为坚确固守而不可以有为」,是申上文之意,不可以爻辞为象,其占为在外。象

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是解「巩用黄牛之革」之义。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六二柔顺中正,而为文明之主。柔顺则无违拂,中正则无过愆,为文明之主,是其势可以革也。然变革事之大者,必其难其慎,详审周密,至于思虑停当,然后革之,则宿弊去而新利兴,弊事除而治功举,故「征吉」而「无咎」。「征」,谓往革也。「巳日乃革」,议革之巳日也。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行有嘉,解,征吉。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过刚,性质过于猛也;不中,所行过乎中也。居离之极,火性躁也,故曰「躁动于革」。变革事之大者,其初也,人未之信,犹必巳日然后孚,以躁行之,其能济乎?故其征必凶,虽正而亦不免于厉。然时既当革,亦不容于不革矣。惟反其所为,详审精密而不伤于躁,更革图谋,至于三番言成就,则事无苟且,道出万全,人必孚信,而可革矣。

「革言三就」,议革之言也,谓熟思审处三番,言结果成就可为也。象

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言其事已审,又将何为?犹俗语「更何往」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九四以阳居阴,处不当位,依其性格,所革未免有失当者,是有「悔」也。然卦已过中,水火之际,时既在所当革,而刚柔不偏,所以施之革者,又不缓不急,则必能斟酌其可否,裁处其事宜,而改其失当之弊者矣,故其悔可「亡」。然在我虽所当革,在人或不我信,则亦未可革也。故必其革也,人我信而不我疑,然后从而革之,则可以消去日之弊,而永收来日之功,无纷更之患,而有维新之化矣,故「吉」。不然,政令一出,又将疑骇而不信,深弊未革,而近患已生矣,占者所宜戒也。巳日乃孚,孚在革后,「有孚改命」,孚又在革前,何也?盖改命之有孚,而于革前预言之也。

革必巳日乃有孚,此戒以有孚乃可革,何也?意者文明以说,故已日有孚而无害。此为以阳居阴,本领不正,故须有孚乃可革欤?象

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即是爻辞「有孚」,言改命而得吉,以上下信其志也。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九五阳刚中正,德之盛也。以是为革之主,则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举一世而甄陶之。以处常言,则「自新新民之极,黎民于变时雍」也。以处变言,则顺天应人之时,其命维新也。故其象为「大人」。如虎之变也,毛希而革易,毛落而更生,润泽鲜好也。占而得此,则有此应。然此乃非常之举,岂寻常所能当哉?必其德之盛,自其未占之时,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当此占而有此应。不然,虽得此爻,不能当也。象

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言九五之象为「大人虎变」者,是德盛而人化,风移而俗易,巍乎成功,焕乎其有文章,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上六在卦之上,处革之终,是革道已成之日,乃周成康之世也,故随其人而各有所变。在君子则去恶而迁善,弸中而彪外,如豹之变也。小人虽未能革其心,而亦革其面。盖中心未能脱然无恶,外面则勉强为善,以从上之教令矣,是亦有所革也。然革而至此,革之至矣,不可以复加矣。况变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过,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如周之成康,只可责以守成之事,未可责以开创之功也。故占者「征凶」,而居贞则吉也。

上六必当成康之君说。本义:「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方说得去。」蒙引说是,然欠透彻。象

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

美在其中,畅于四支,发于事业,故曰「其文蔚也」。文炳之文,昭于天下;文蔚之文,昭于一身。䷱巽下离上「鼎」:元吉,亨。

卦体恰恰是「鼎」之形象。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分明似个鼎。

以象言,以巽木入于离火之下,而致烹饪,鼎之用也,亦为鼎之象。蒙引曰:「鼎之用,对鼎之体言。有足有腹,有铉有耳者,鼎之体;烹饪者,鼎之用。」

本义:「下巽,巽也,是卦德。上离为目,是卦象。五为耳,是卦体。三者不可兼举,故总归之。」卦象曰:有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此「象」字是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之「象」字。

蒙引曰:巽顺本是卦德,今对上离为目,五阴为耳。耳目聪明,则聪明在外为耳目,巽顺在内为心,皆卦象也。

巽而耳目聪明,有德也。柔进而上行,有位也。得中而应乎刚,有德又有应也。是以元亨。元亨不带卦名说,亦不专主人君说。若作此题,少不得就人君说。彖

曰:鼎,象也。以木巽火,烹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卦之所以为鼎者,以卦体有鼎之象也。言以二象言,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亦鼎象也。是鼎也,祭祀、宾客烹饪之所必用。祭之大者,莫过于上帝;宾之大者,莫逾于圣贤。圣人则用此鼎而烹以享上帝,用此鼎大烹以养圣贤焉。夫享上帝,养圣贤,事之极大者也。饮食烹饪,皆不外乎此鼎。然则鼎之为鼎,不其大乎?程传曰:「极其用之大。」本义改曰「极其大」,是不用其说也。蒙引曰:「极其大,不是极鼎之大,又不是极其道之大,亦不是极其用之大。」三字只是一片词,只是极言之也。「其」字不必有所指,今人多说作「极其用之大」。然上以烹饪为鼎之用,此以所烹饪者享上帝、养圣贤为用之大,是有二节用也,故不必用。愚谓要究其归,毕竟是鼎之大。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说见卦辞下。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木上有火」,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之用,「鼎」之象也。必「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君子用此象也,「小心翼翼,昭事上帝;斋明盛服,非礼不动;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发号施令,罔有不臧」。要皆以正乎南面之位。如是,则上帝鉴观,四方攸同,上天之命,不能舍之而他往,足以凝其所受之命。亦犹「鼎」之器,端正安重,而有以凝其所受之实也。

本义:「协于上下,协天人也。」此贴以「承天休」,不贴「正位」。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六在鼎下,趾之象也。上应九四,趾而向上,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固无所谓「公𫗧」之覆,而旧日未免有否恶之积,犹未及去也。今因其「颠趾」,而否恶由是以出,则为利矣。犹得妾而非正室,本未善也,然旧未有子,因是而得子,则为善矣。

「鼎颠趾」,败也,「出否」则为功矣。「得妾」,贱也,「得子」则致贵矣。此其占所以「无咎」也。

一爻而取两象,一是「因败以为功」,一是「因贱以致贵」。然皆爻中所有之象,非本无而旋入也。管仲举于巾车,孟明胜敌于囚虏之余,「因败以为功」也。韩信举于行陈,陈平拔于亡命,「因贱以致贵」也。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其意思在下文,言「利出否」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此「贵」字不作贵人说,方说得「取新」之意。盖阳贵而阴贱,初六阴也,上应九四之贤,是「从贵」也。在爻为「从贵」,在鼎则为「去故取新」。故本义曰:「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九二以刚居中,怀才抱德之士也,故其象为「鼎有实」。不幸切近初阴,非其正应,彼将相诱,是我之仇也。恶人相诱,一时不免为之害,故为「有疾」。然二能以刚中自守,而不之与,故初虽为我疾,而终不能我即。若二者,可谓笃信守死之君子矣。占者如是,则不失身于匪人,吉之道也。象

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言当慎所从也。「终无尤」,承「慎所」之说,言能「慎所之」,则虽「我仇有疾」,而「终无尤」。言不能我即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九三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者也。「美实」即「雉膏」也。然九三以阳居阳,过刚失中,是其性质未免有过高之病。六五虚中下贤之君,本当从也。三不能从,而乃越五以应上,是与「遁世离群」者相从乎方之外矣。夫五,「鼎耳」也。今越五应上,则鼎耳与吾不相联属。且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其耳变革而不可举移,而其行湮塞也。夫如是,则虽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为人之食,所谓好从事而亟失时,怀其宝而迷其邦者也。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犹不终于蔽锢,有可反正之资也。苟能自守,不越五以应上,则三与五将以阴阳相应而得相遇,故曰:「方雨亏悔」。阴阳和,然后雨泽降。「方雨」者,三、五阴阳之相应也。占者如是,始虽有不遇之悔,终当有相遇之吉矣。象

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义主于裁制。九三越五应上,无所取裁,是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凶。

九四居上,任重者也。夫大臣任天下之重,必当求天下之贤知,与之协力,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四下应于初,初阴小人,其才不足以任事,而四用之,则不胜其任而败天下之事,其罪无所逃矣。故其象为:「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占者如是,则「凶」。象

曰:「覆公𫗧」,信如何也?

人臣受任于君,其初之相期约者,俱欲成天下之事,措国家宗社于磐石之固也。今而「覆公𫗧」,向者之相期约如何矣?言有负其平生也,责之之辞。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六五于象为「鼎耳」,以柔居中,是虚中也,故其象为「黄耳」。铉以贯耳举鼎,九二应五而为之辅,犹鼎之「金铉」也。六五虚中以应九二之刚,是人君虚己以任贤者也,故其象犹「鼎黄耳」而贯以金铉。「铉」,二之象,金以象九之刚,占者利于守贞。盖任之勿贰,信之勿疑,任贤之道也。象

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此发明所以为「黄耳」之意。「中以为实」,言中乃其实德也。用人而不自用,五之中也。临九五

象传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即此意也。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上以阳居阴,刚而居柔,如玉之温润而栗然也,故曰「鼎玉铉」。人能刚而能温,以之处己,则顺而祥;以之治人,则爱而公;施之天下国家,则无所处而不当矣,故「大吉」而「无不利」也。诗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此之谓也。象

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不偏于刚,不偏于柔,刚柔适均,是有节也,故其象为「玉铉」。在上字轻,言在卦之上也。䷲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震」,动也。又曰:「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此「动」字是惊动之「动」,非动作之「动」。蒙引说得好。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有突如其来之势,故震而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而为震动,在人则是大祸卒至,而为之震惧也。「亨」者,震而亨也。恐惧则致福也。「震来虩虩」以下,俱详「震,亨」之意。言占得震卦者,有亨之道如何?大事卒至于吾前,此心凛然而惊惧,是震之来也。其震之来也,恐惧惊顾,「虩虩」而不敢忽,则所以防患者,必有其道矣。但见灾患一至,「笑言哑哑」,安乐自如,而不失其常度,虽极可惧之事,如「震惊百里」,主祭者于是诚敬中存所执之匕鬯,亦不因之而丧失焉,所谓「亨」者如此。「震来」,是心中震来,盖事可惧而吾惧之也。「虩虩」不在「震来」之外,乃在「震来」之时,所以状其「震来」也。蒙引之说精矣。

程传:「哑哑,言笑和适之貌。」当从蒙引欲作声说,恐未是。「震惊百里」,雷也。「匕鬯」,祭祀之事。彖辞不言他而言雷,言祭祀者,震之象为雷,为长子,主祭长子之事也。彖曰:「震,亨。」

此不释卦名,又一例也。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恐致福」,释「震来虩虩」之意。见其「震来虩虩」者,非无事而徒然惊恐也。「后有则」,故「笑言哑哑」,承「恐致福」说来,言恐惧以后,则备御有方,凡事皆有法则矣。故动止不失其常度,而笑言哑哑正是福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

雷声止于百里,远近只在百里之内。惊者,卒然遇之而动乎外。惧者,惕然畏之,而发乎中也。惧深于惊,

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不丧匕鬯,诚敬之至也。祭祀致其诚敬,其心一在于神明,虽震雷轰击,亦不知觉,故所执之匕鬯不因之而丧失也。然此何以可守宗庙社稷为祭主?其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不专在于不丧匕鬯也。祭祀能致其诚敬,则无所不用其诚敬矣。修己以安百姓,笃恭而天下平,皆是道也,故足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视诸斯乎」!指其掌。亦是此意思。舜纳于大麓,烈风雷雨不迷,与不丧匕鬯又不同。风雨不迷是器度凝重而不为之动,不丧匕鬯是敬心纯一而不为之动。

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若作未出之长子,则无缘有个匕鬯可执;若作已出之长子,又不宜再用个「出」字。依愚见,「出」字还是「鬯」字之误,乃脱了「不丧匕」三字。言「震惊百里」,主祭者于是不丧匕鬯,则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也。如此说,许多条畅。象

曰:瀳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雷瀳至,则威益盛,故其卦为「震」。在人事,或天灾,或人祸,卒至于吾前,皆「瀳雷」也。君子遇之,惕然恐惧,继之以修省。恐惧未有事,修省则有事矣。修,治也。去其弊,剔其蠹,兴其颓,扶其衰,皆修治之事也。省其愆,思其过,从而更改之,皆省察之事也。周宣王遇灾而惧,侧身修行,可谓能「恐惧修省」者矣。注云:「恐惧作之于心,修省见于行事。」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初九,成卦之主爻,义与卦同,其占辞亦同于卦,但有详略之异尔。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此爻仿佛汉高帝之事。初,项羽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沛公先入关,项羽怒,引兵攻之。沛公惧,闭关以拒之。项羽攻破关兵,至霸上,沛公惧,见羽鸿门。是乘初九之刚,当震之来而危「厉」也。沛公先入关,如约当王。项羽违约,自立为西楚霸王,而王沛公于汉中。沛公欲攻项羽,以张良、萧何诸人劝,乃舍关中而就汉中之王,是「丧其货贝,跻于九陵」也。沛公既至汉中,用萧何之计,养民致贤,卒还定三秦,是柔顺中正,足以自守,「勿逐,七日得」也。九陵七日之象,本义谓未详。依蒙引解,亦似可通。象曰:「震来厉」,乘刚也。象传只解「震来厉」一句,言乘初九之刚,是危也。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此爻如唐明皇遇安禄山之乱而奔蜀,是「震苏苏」也。唐肃宗用灵武之师,能收复其京邑,是「震行无眚」也。象

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以阴居阳,故曰「不当」。九四,震遂泥。

以刚处柔,刚不足也;不中不正,德不足也。故陷于二阴之间,不能自震,是为「震遂泥」。晋元帝困于五胡,宋高宗终不能恢复中原,是其人也。象曰:「震遂泥」,未光也。只是解遂泥。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以六居五,不足于刚,才力有限也,故「往来厉」。幸而得中,则其德犹足以撑支祸乱,故无所丧而能有所事。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象

曰:「震往来厉」,危行也。此可以需爻「不犯难行」来反看。「需于郊」,不犯难行也。震往来厉,以危行也,言犯危险而行也。

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言所以能有事者,以其在中尔。在中而能有事,不但无丧,且「大无丧」也,言万无一失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

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以阴柔而处震极,则备患无素,祸患之来,不能御也必矣,故为「震索索,视矍矍」之象。「索索」者,志气丧失,犹云「神驰魄散」也。「矍矍」者,居处不安,犹云「视瞻易常」也。若此者,不能图之于早故也。若当

「震不于其躬,于其邻」之时,而早图之,则无「索索」「矍矍」之患矣,故「无咎」。然以阴柔处震极,防患之早,虽能免于过咎,处事之疏,或未满乎人意,故不免「婚媾有言」,他人可知矣。象

曰:「震索索」,中未得也。

言中心失也,犹云方寸乱矣。此是「索索」「矍矍」意。蒙引作推原说,似未是。程传:消索不存,非中心失而何?

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震不于其躬,于其邻」之时,此邻人之所戒也。邻人之所戒,而己能畏之,防患可谓早矣,抑又何咎?䷳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𫉬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此舍卦名直曰「艮其背」,想是后人遗失。

此卦道理最大,亦最难看。程子曰:看一部华严经,不如看一艮卦,可见其道理大也。

天下事物,各有当止之所。人之一身,耳、目、口、鼻、四肢之属,皆能动作,惟背在身后脊上,不能动作,故取当止之象。「艮其背」,止于其所当止也。此是头脑工夫,下三句皆其效验。人能「艮其背」,则「不𫉬其身,不见其人」,皆相因而见。圣人下语略来相对,只要辞语齐整好读耳,不可因此把正意失了。

朱子小注曰:「艮其背」,便「不𫉬其身」,便「不见其人」。「行其庭」对「艮其背」,只是对得轻。

又曰:「艮其背」一句是脑,故彖传中言「是以不𫉬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四句只略对。

又曰:此段工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将行其庭对此句说,便不是了。「行其庭」,即是轻说过。缘「艮其背」既尽得了,则不𫉬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矣。

又曰:「艮其背」,浑只见得道理合当如此,入自家一分不得,着一些私意不得。不𫉬其身,不干自家事。这四句须是说「艮其背」了,方静时不𫉬其身,动时不见其人,所以彖传中说「是以不𫉬其身」,至「无咎也。」

又曰:「不𫉬其身」,如君止于仁,臣止于忠,但见得事之当止,不见此身之为利为害。才将此身预其间,则道理便坏了。古人所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者,只为不见此身,方能如此。

「艮其背」一句兼动静,故彖传

曰:「艮,止也。」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是行止皆艮也。本义乃带「不𫉬其身」,对「行其庭,不见其人」为静时之止,此不可晓。且「不𫉬其身」,是不顾一身之利害,乃杀身成仁,事君致身事,亦兼动静。如文天祥曰:「我为纲常谋,有身不得顾。」历尽险阻崎岖,岂皆是静?都无事,乃为止而止,亦不可晓。庭除是有人之处,「行其庭,不见其人」,只是不顾人之是非予夺意,非从前「艮其背」二句全是静,至是始动也,乃为行而止,与「艮其背,不𫉬其身」对,亦不可晓。若以「不𫉬其身,不见其人」为内不见己,外不见人,则可,若分动静,则不可。朱子小注曰:此传分作两截,都是艮其背,不𫉬其身为静之止,行其庭,不见其人为动之止。总说则「艮其背」为止之时,当其所止了,所以止时自「不𫉬其身」,行时自「不见其人」。此二句乃「艮其背」之效验。据小注,既以三句为「艮其背」之效验,则固以「艮其背」为头脑,不可与三句为等对矣。又分作两截,以「不𫉬其身」带「艮其背」,为止之时,与「行其庭不见其人」对,又似骑墙。蒙引曰:不𫉬其身,所以为静时之止者,以其未干涉夫人也。行其庭,则就接人处说,愚未敢以为然。正缘艮其背是头脑兼动静,不𫉬其身里不可专谓静,行其庭里不可专谓动也。依愚见,艮卦与辞,俱有动静。彖传

曰:「艮,止也。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以见艮卦内有动静。本义亦欲以卦辞分动静,故以「艮其背,不𫉬其身」为止而止;「行其庭,不见其人」为动而止也与?但似此分截,终是牵强,不知朱子当时,如何似此张主?当时若曰「内不见己,外不见人」,岂不稳当?却用之于彖传「上下敌应,不相与也」下而不用于此,是可恨也。

天下事物,各有所当止,如父慈子孝、君仁、臣敬之类是也,皆天命所当然,人心不容己,而人有此身,则利害之心生焉。故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逸,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得则利,失则害,是皆生于吾之心身,而为利害之私情也。义之与利,虽曰其势不两立,然彼此之相较,则义甚重而利甚轻,不可同年而语也明矣。人惟无见于此,是以利害之私情得以夺义理之良心。苟知其所当止而止焉,则见夫利不重于义,身不大于理,而身家之利害,身计之通塞,举不足以夺之矣。故曰:「艮其背,不𫉬其身。」一身之利害至切也,在人之是非毁誉,虽人所畏避,然以一身之利害较之,则又缓矣。既不𫉬其身,又何有于人?「庭除」,有人之处也。行于是而不见其人,则犯众怒而不惊,忤群情而不惧,其自是自信,虽举家国天下非之,而有所不顾矣。故曰:「行其庭,不见其人。」夫「艮其背」,则义理之所当止者,能止之矣。「不𫉬其身」,则内不见己矣。「行其庭,不见其人」,则外不见人矣。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所见者惟义理,则独行不愧影,独枕不愧衾,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何咎之有?孔子不脱冕而行,孟子不受万锺,其大至于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者,皆不𫉬其身。申屠嘉之困邓通,不顾文帝之宠臣;太子亲王不下司马门,六百石之公车令得以劾奏而遮留即中令小臣得以妃妾之分而彻夫人之坐席。其大至于伊尹之于太甲,冒然以身当天下万世不韪之名而不辞,伯夷、叔齐咈然非责武王之伐商,而不顾八百诸侯之毕会,皆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彖

曰:艮,止也。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蒙引曰:两则字有止其所而不迁之意,所以为止。「艮,止也」,是解字义,言艮之义止也。「时止」之「止」,不是此「止」字;「时止则止」,方是此「止」字。「时行」虽是行,然其「则行」,乃是此「止」字。「时止」,是事不可为而当止也;「时行」,是事可为而当行也。蒙引曰:「此行止非专以出处言,当动静二字,用与论语作止,语默之作止,及一动一静,莫非妙道精义者一般。」愚谓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犹云「可行则行,可止则止」尔。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两句只在「艮止也」内,乃「艮」之目也。盖止者,止于是而不迁之意。人之行止,各有其时,义理之当然,时也。时当行止而不行止,则夺于外物,行止皆失其止矣。「时止则止」,是止莫起之止,得其止矣;「时行则行」,是行莫尼之行,得其止矣。故两句只在「艮止也」内。「时止则止」,内也有「不𫉬其身,不见其人」;「时行则行」,内也有「不𫉬其身,不见其人」。

「动静不失其时」,只是上文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意。「时行则行」,动不失其时也;「时止则止」,静不失其时也。动静不失其时,则动静皆合于理,故曰「其道光明」。内不愧于心,外不怍于人,磊磊落落,如青天白日而不暗昩,停停当当,如精金美玉而无瑕颣,是其道之光明也。

「其道光明」,就艮止上看,只是光明俊伟之意。朱子注:「凡人胸次烦扰,则愈见昏昧,中有定主,则自光明。」庄子泰宇定天,光发蒙引,充实工夫之意,皆未是。孔子之不主于弥子瑕,以得卫卿,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时止则止」也。沛公听萧何之言,不攻项羽;汉光武闭玉门关以谢西域,亦近之。孔子于季桓子,见行可而仕为大司寇,而诛少正卯,时行则行也。汉王用韩信,出汉中,定三秦;孙权用周瑜之计,助蜀汉拒曹操,亦近之。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𫉬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彖传易「背」为「止」,就是解「艮其背」之义,仿佛如比六四「外比于贤」意。盖外比于贤,是解「外比」之意。「艮其止」,是解「艮其背」之意。须止其所,须兼上文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二意。「时止则止」,固「止其所」;「时行则行」,亦「止其所」也。

「上下敌应而不相与」,是释「止其所」之义。盖止其所者,各安其所止,而不和同也。此卦内外二体,初与四,二与五,三与六,阴则皆阴,阳则皆阳,阴阳皆以敌应,而不互相为偶,是各安其所止而不和同也,故举以释。彖传

言「艮其止」,谓止其所当止之所也。此卦何以取此?盖以卦体阴阳敌应不相与,有止其所之义也。夫惟能止其所,是以「不𫉬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也。此解则「艮其背不带,不𫉬其身」,与「行其庭不见其人」为对矣。象

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兼山」,是两重山也。两山并立,便有各止其所之意,故其卦为「艮」。「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凡人至于出位者,由不能思也。「思不出其位」,则于止知其所止矣。大学之「君仁臣敬,父慈子孝」,中庸之「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皆其义也。不可谓所思不出其位,蒙引有辩。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艮」以人身取象。初六居下,趾之象也。阴柔则才弱而不足以有为,居初则初任事而未可以有为。初在「艮」之时,能自止而不为,故其象为「艮其趾」。时止则止,故其占「无咎」。然阴柔不能固守,或有当止而不止者,故戒以「利永贞」。象

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解「无咎」,可与「师」六四师左次,未失常也参看。

「艮其趾」,与愚而好自用者异矣,故曰「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不能固守者也。二止其腓,则无妄动之失矣,以居中得正故也。三为限,乃二之所随也。过刚不中,以止乎上,有列夤薰心之患。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所谓「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者是矣,故「其心不快」。楚人伐江灭黄,而齐桓不能救,春秋责之,则知六二之不快矣。象

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爻辞罪二,而彖传独罪三者,分过于三,以互相发也。或问若使三能退听乎二,不知二能拯三否乎?曰:二虽才弱,不足以济,然有中正之德,使三能退听于二,必能匡济其一二,故「不拯其随」。虽二之过,在三亦不为无罪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

「限」,是人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以其为上下之界限,故曰限。夤是脊骨,能屈能伸。限不可艮,「艮」则脊骨不能屈伸,而上下判隔,是列夤也。程传:「列」,绝也。九三过刚不中,当限之处,故曰「艮其限」。蒙引曰:限非三故意自艮乃病也。劲,风也。止道贵乎得宜,得其止,则止其一,而其余皆通;失其止,则举一而废百。九三当限之处,乃上下之要冲,不可以止者也。而九三过刚不中,乃于是而止焉,则腰限风邪,脊骨皆劲,而不能屈伸,是「列其夤」也。人而如此,厥病深矣,故曰「危熏心」。世之执一不通,行止失宜,以致事势乖离,人情暌隔,而忧心内结者,此爻是也。象

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此以「危」解「厉」。程传曰: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熏烁其中心也。六四,艮其身,无咎。

以阴居阴,才之弱也。故时止而止,敛身不动,为「艮其身」之象。此爻之才,与「艮」初六同,而「身」与「趾」之异象者,自爻位取也。「无咎」亦同。象

曰:「艮其身」,止诸躬也。此是解「艮其身」。「止」字是解「艮」字,「躬」字是解「身」字。非有两意,「时止而止」之意。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五位居上,就人身取象,正当辅之处。以阴居阳,不正,未免有妄言之悔。以其居中,故能「艮其辅」而言不妄,故其「悔」可「亡」。象

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言六五能「艮其辅」者,由其居上体之中也。由中可以求正,故能「艮其辅」。此象传之解。本义不用,不知何也。子曰:「仁者其言也讱。」可与此参看。上九:敦艮,吉。

「敦艮」者,敦厚于「艮」。「艮」得牢固,不始勤而终怠,始然而终不然也。以阳刚居止之极,故取此义。阳刚则能止,居止之极,则止有终。象

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言自始至终,皆敦厚也。䷴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

「渐」,渐进也。此卦「艮」下巽上,是止于下而巽于上也。方其在下,则止而不妄动。及其上进,又巽顺而不急迫,是进以渐也。男先求女,女不求男,此可见止于下处。六礼备而后成婚,可见「巽」于上处,故曰有「女归」之象。天下之事,进必以渐者,莫如女归。且男女万事之先,故取女归为象。「女归吉」者,女归以渐,故吉也。「利贞」者,女归以正,故利也。言渐之义进也。此卦「艮」在下,其德为止;「巽」在上,其德为「巽」。止于下而巽于上,渐进之义也,故其卦为渐。文王系辞谓:「天下之事,莫先于男女,其进以渐者,莫如女归。」占者「女归」若能以渐,则宜其家人而吉矣。男女婚姻,贵乎以正。此卦自二至五,位皆得正,又有正之义也,故其占若「女归」。或凡事必利于正,不正,未有能利者也。本义:解卦辞,不用彖傅。

云峰胡氏曰:咸,取女吉,取者之占也。渐「女归吉」,嫁者之占也。蒙引曰:「咸之取女,特咸之一事尔。渐之女归,特进之一事尔。」咸之「利贞」,凡有感者皆然。渐之「利贞」,凡有进者皆然。彖

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之」字当「渐」字。「女归吉」,就承「渐进也」说,言渐之义,渐,进也。女归以渐,是以「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此以卦变释「利贞」之意。自涣而来,九自二进而居三。自旅而来,九自四进而居五,是进得其位之正也。得位之位,不是君臣之位,是爻位。易之大义,以阳居阳、阴居阴为得位。以阳居阴、阴居阳为失位。九进居三,九进居五,皆以阳居阳,是得位也。易之大义,得位则为正,失位则为不正。三、五之进,皆得其位,是进以正也。三、五得位,不可谓君臣之位。三、五之爻,则是君臣之象。观正邦之辞,则所主在君臣可见矣。

进,谓进而居位也。得位,谓进而得其位也。进以正,即是进得位。盖三、五之进,皆得其位,是进以正也。进得其位之正,贞之义也。有功正邦,贞之利也。进得位而以正,则有功而能正邦如此,此渐所以「利贞」也,故曰「以卦变释利贞之义」。

既曰「进得位,往有功」,又曰「进以正,可以正邦」,为上文之意未明,故解释之也。「进以正」,解「进得位」。「正邦」,解「有功」。「其位,刚得中也」,

「其」指谁?指九五也。谓九五之位,以刚而得上体之中,中则无不正矣,亦有「利贞」之义也。故曰以卦体言,谓以卦体言之,又有「利贞」之义也。彖传意谓渐之「利贞」,何也?盖此卦之变,自涣来者九,自二进而居三,以九之阳爻,得三之阳位,三之进,得位也。自旅来者九,自四进而居五,以九之阳爻,得五之阳位,五之进,得位也。进得位,则有功矣。何也?盖进得位,则进以正矣。进以正,则己正而物正,可以正邦焉。三之进以正,则上可以正君,下可以善俗。五之进以正,则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故可以正邦也。三五之进以正,则可以正邦而有邦如此,此渐之所以「利贞」也。夫以卦变言,则三五皆得其位之正;以卦体言,则九五又得其位之中。盖此卦之体,以九五之位,则居乎上体,是「刚得中」也。中重于正,中则心无邪思,内无妄念,由是内直外方,静虚动直,有以立天下之大本,行天下之达道,而无不正矣。是亦有「利贞」之义,占者所以「利贞」也。止而巽,动不穷也。

蒙引曰:「上曰渐,渐进也,只释卦义而已,遂承以女归吉也。未暇及卦之所以为渐处,故俟尽释卦辞后方及之。」

止而巽,渐进之义。动不穷,渐进之效。盖进以渐,则其进得遂矣。急于进者,未有能遂其进者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巽木在山之上,是「山上有木」也。山上有木,以渐而高,故其卦为渐。君子体此于居贤德也,由善信而美大,由美大而圣神,则盈科后进,放乎四海,而德于是乎成其善俗也。由期月而三年,由三年而百世,则风移俗易,黎民于变时雍,而俗于是乎成矣。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渐」,进也。「干」,水涯也。「鸿渐于干」,是始进之象。是时未有得失,未见其危,其危在无正应上。「小子」,初之象也。新进之士,故曰「小子」。名实未升于当路,而上复无相知援引之人,故不免有危。「有言」,危之实也。新进之士,名实未升于当路,上无相知援引之人,则言语中伤,未免有之。然乃时命之不然,非名义之有歉也,故「无咎」。贾谊始进汉廷,文帝问之,绛、灌之徒譛之于帝,谓洛阳少年,专事纷更,是有言也。谊虽以是取困,然于名义何损哉?可见其「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小象去「有言」,只曰「小子之厉」,可见「有言」只是「小子厉」,不是别意。虽有言语之伤,然乃时也,位也,命之不偶而无应者也,非己之不善有以致之也,故于义为「无咎」。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六二柔顺中正,进而居二,是德称其位,不为窃位;上有六五之应,是得上之信任,可以行其志。合是三者,则可以安其位而享其禄矣。故其象为「鸿渐于磐」,言居位之安也。又为「饮食衎衎」,言食禄之安也。夫德不称其位者,则有窃禄之嫌;无事而食人之食者,则有素餐之病,皆非吉之道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则无窃位,无素餐,禄位可以长保,功业可以自见,令誉可以永终,故「吉」也。

「饮食衎衎」,承「鸿鴈」而言,又当知设此以象食禄之安尔。若就鸿说,则「鸿渐于磐」,安得有物可饮食邪?本义「其进以渐」,蒙引作「循资格说」。文王、周公之时,未有资格,不可以末世之事说古易也。又「渐」只是进义,本义「进以其渐」,又是生出一义。若尔,则九三、四至五,皆曰「鸿渐」,何也?岂皆进以其渐邪?似乎难通,故不能从。象

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不素饱」解「饮食衎衎」。得之以道,解「不素饱」。食人之食,有以事人之事,是得之以道也。

六二柔顺中正,进而得君,自然食人之食,有以事人之事,而得之以道矣。「饮食衎衎」,食禄之安也。所以然者,食人之食,有以事人之事,得之以道而不为徒饱也。不为徒饱,则于人无诮,于己无愧,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处之以安矣。爻辞兼居位、食禄二意,象传只解「食禄」一边,盖以戒人臣之素餐者也。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陆是平原之地,非鸿之所处也。九三过刚,则性质刚忿。不中,则行事乖方。无应,是莫有救正之者,故径趋冥行,而陷身于非地,如「鸿渐于陆」也。过刚不中而无应,在男女皆不利。占者如丈夫征行,则足以杀其躯而已,故不得复归其乡土;妇人怀孕,则阳道偏胜,阴道不足,必不能生育,皆凶道也。过刚之人,他无所用,惟用之「御寇」,则足以防患而「御寇」,故「利」。

朱子小注曰:「今术家择日,利婚姻底曰不宜用兵,利相战底曰不宜婚姻,正是此意。」盖用兵则要相杀相胜,婚姻则要和合,故用有不同也。象

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象人皆还,彼独不还,是离其群类也。

阴阳和,然后能生育,过刚无应,则阳道偏胜,阴道不足,是失生育之道也。「利用御寇」,由其过刚,能谨慎以相保也。相保者,交相助御也。「顺」,当作慎,是蒙六三

象传「勿用取女,行不顺也」之「顺」。盖「顺」「慎」古字通用,作「慎」字则易通。程传顺道相保,蒙引与人同心恊力之说,俱觉牵强。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六四乘九三之刚,三之刚忿善于陵物,四之善柔不能制,故不得其所安,其象为「鸿渐于木」,木非鸿所栖也。然六四以柔而居巽体,虽处九三之上,而能「巽」以下之,则三亦不为之害,而能得其所安矣,故为「或得其桷」。始不安而终或安,故「无咎」。象

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顺」是性质。「巽」是着力。故蒙引曰「要有辩」。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九五居尊,「鸿渐于陵」之象也。六二在下,与之相应,是其妇也。乃为三、四所隔而不得合,故至于「三岁不孕」。然邪不胜正,故三、四之隔,久之必散;二、五之交,终于必合。故「终莫之胜」,而其占「吉」。象

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二五之合,本其素愿,乃隔于三、四而不得遂,「终莫之胜,吉」,则得其所愿矣。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上九处极高之位,出尘寰之表,而其清风高节,为世表仪,故其象为「鸿渐于陆」,其羽毛可用为仪饰。占者如是,则身名俱高,污浊莫染,德望之隆,仪表天下,何吉如之?象

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志不可乱,嘉上九之志也。「其志何志」,高尚之志也。䷵兑下震上「归妹」:征凶,无攸利。

不曰「妹归」,而曰「归妹」,归在「妹」也。所谓不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者。「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则不择其偶而妄与,是不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归,固「归妹」也。其情又为以说而动,则不由礼义之正,而惟情所向,是亦不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亦「归妹」也,故其卦为「归妹」。

以理言之,其归在妹,固为未善。以卦言之,自二至五,位皆不正,三、五二爻又皆以柔乘刚,亦为未善,故其占「征凶」而「无攸利」。彖

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归妹本是不好卦,此云「天地之大义」,是就他好处说。如姤本是不好卦,彖传云「天地相遇,刚遇中正」,亦是就他好处说。

归妹,男女之配合也,此即天地之大义也。盖阴阳交感,天地之大义在归妹之卦,男有室,女有家,此义即天地之大义也。下文「天地不交,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正是明「天地之大义」,处。「人之终始」。人字内有二人,女子终于此,人道始于此,是二人也。「说以动,所归妹也」,本义兼卦象解,此只以卦德解。「征凶」,位不当也。

「位不当」,失其正也。在人事,是行不以正,非礼法所容也,其凶必矣。「无攸利」,柔乘刚也。

以柔乘刚,刚柔易位,是妇制其夫,夫屈于妇,故「无攸利」。「位不当,柔乘刚」,总释「征凶」、「无攸利」亦可。彖传以分释,此圣人之意,不可得而测也。象

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雷动泽随,犹男动女随也,故曰归妹。归妹,合之不正者也。君子以之,因其合之不正,即知其终之有弊,而合必以正焉。推之事物,莫不皆然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初九居下而无正应,女之归而为娣也。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能承助其君,不能大有为也,故又为「跛能履」,言不能及远也。占者如此而往,其力量虽不能大有作为,其职分之所当为,则已尽矣,故「吉」。象

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四句相因,紧紧说下。言初九虽「归妹以娣」,然有恒久之德,如是则虽「跛能履」,然其职分则已尽,是「吉相承」也。如需九二之「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此类甚多,难以悉举。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者。上有正应,而阴柔不正,是贤女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其象为「眇能视」。其占「利幽人之贞」,盖幽人,不偶之人也,抱道守正而不出,此其贞也。遇九二之占者,亦宜如是而已。使出而有为,终不足以成功。「利幽人之贞」,言不利于仕进也。象

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九二「利幽人之贞」,乃抱道守正,好爵自縻,而不改其常者也。常,即贞也。「未变常」,是解「幽人之贞」。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阴柔不中正,女之不良,又为说之主。攻于媚说者,不正之女,人莫之取,故为「归妹以须」,而「反归为娣」之象。「须」,待也,未得所适而姑待之也。待之不得,而反归为娣,可羞之甚也,可以为女子不良者之戒矣。象

曰:「归妹以须」,未当也。即本义不中正意。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九四以阳居上体,是门地之高者。阳刚,女之贤者也。下无正应,不得个贤人为之偶然九四不肯轻易从人,而过期以待所归,虽迟所归而将有时。愆期非人不我娶,乃我不轻许人也。愆期非不归,欲得佳配而后行,其归将有时也。故爻曰:「归妹愆期。」象

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象

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明非人之不我娶,乃我之不轻从人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六五居尊,在「归妹」是帝女之象也。有柔中之德,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其象为帝女下嫁。「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盖以德礼为光华,不以衣服为容饰也。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为「月几望」之象。占者如之,则可相君子而成内治之功,可以宜家人而端风化之本,吉之道也。象

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言「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所以然者,由其位在上,体之中贵也。以贵而行,则内重而见外之轻,故「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上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阴柔则非贤正之女,居归妹之终,则婚期已过。无应则莫之娶者,故为约婚不终。在女子则「承筐」而「无实」,在士夫则「刲羊」而「无血」。「承筐」,女子之将嫁也。「承筐无实」,则不成嫁矣。「刲羊」,士将宴新婚也。「刲羊无血」,则不成娶矣,是约婚不终之象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象

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女之嫁也,承筐是将,而币帛为之实。上六「无实,承虚筐」,是未成嫁也。若承实筐,则成嫁矣。曰「承虚筐」,见约婚不终。䷶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

本义曰:以明而动,盛大之势。言明动相资,所以致盛大也。朱子曰:以明心应事物,则何事不立?何功不成?故曰盛大之势也。

当丰盛之时,以礼乐刑政,则四达不悖矣。以教化,则大行矣。以凡百所为,则无不如志矣,有亨道也。「天道日中则昃,宜日中」者,常中而不昃也。世道盛极则当衰,人君守常而不至于过盛,如日之常中也。日无常中之理,圣人特借此以言治道尔。兢兢业业,如履虎尾,如蹈春冰,罔淫于逸观游田,皆守常之道也。本义:守常之常,是世无常治,亦无常乱之常,言守得常如今日也。彖

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说见卦辞下。王假之,尚大也。此未是不好意思,大抵创业之初,纪纲法度未立,王道未成,民物未康阜,方日夜图惟,皇皇汲汲,思济洪业,惟恐不足,无暇及盛大之事。及到丰盛之世,纪纲法度已立,王道已成,民物康阜,然后及于盛大之事。如汉至武帝时,更制度,易服色,改正朔,购经籍,崇儒术,有上嘉下乐之意,长驾远驭之志,是所尚皆大事也。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惟中,方能照及四旁;日中而昃,则只及一旁,而不能周及四旁。亦犹人君维持国家,常如盛大之日,则神明在上,纪纲振举,天下皆在其照临之内,而罔有遗于法度之外。一或过盛,则志气昏怠,法度废弛,天下之事,有遗于明照之外者多矣。彖曰:「勿忧,宜日中」,谓王者宜维持国家,常如盛大之日,以徧照乎天下也。当国家盛时,百官各举其职,法度精明,天下之民遵王之道,遵王之路,无有作好,无有作恶;及盛极而衰,百官懈怠,法度废弛,天下之弊病日生,衅孽日萌,寇贼奸宄,时时窃发,而莫之照管,以至于大坏极弊而后已。如汉、唐、宋之季世,可鉴也。此宜日中,宜照天下之明验也。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卦辞「勿忧,宜日中」,言当守常,不至过盛。此言盛衰之理,以见所以当守常而不至过盛也。意谓日至于中,则当昃矣;月至于盈,则当食矣。非但日月也,虽大而天地之盈虚,亦与时而消息。其盈者,时之当息也;其虚者,时之当消也。天地且然,而况于人乎?又况于鬼神乎?以是观之,物盛而衰,乃理之常。此王者所以当兢兢业业,保守其常,而不至于过盛也。故曰「发明卦辞外意」。

卦辞曰「勿忧,宜日中」,所以然处未之及,此方言之,以补卦辞之所未及,故曰「发明卦辞外意」,言辞外之意也。蒙引曰:「虽曰辞外之意,然实有此意,但辞不及尔。」鬼神体物不遗。日月之中昃盈食,天地之消息盈虚,皆鬼神所为。此既另言,又当有分别。如四时、寒暑、雨露、风雷、山川、草木、峙流、荣枯之类,皆鬼神之所体也。象

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盛大之象也。

折狱,是察其是非曲直而判断也。致刑,是是非曲直既判,从而拟其罪也。折狱属明,致刑属动。「折狱」是判断词讼,看那个是,那个非,那个事情是如何,那个事情是如何。「致刑」是议拟罪名,看那个该笞,那个该杖,那个该徒,那个该死?但古之五刑,非今之五刑,为稍异尔。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初与四居相应之位,四本是初之配主,然阴阳则相应。今初与四,其爻皆阳,其势均敌,宜无相应之理矣。然初九离明之初,九四震动之初,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而四与初一明一动,其用有以相资,其道有以相成,故初与四虽曰其势均敌,而其占可以「无咎」。不但「无咎」而已,以是而往,又足以成事功,故曰「有尚」,言可加尚也。象

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此是圣人戒初九之辞,故曰爻辞。外意亦缘二爻之势力均敌,恐其不能相下,而致生事端,此实人之常情。言初与四虽其力均敌,以明动相资而得「无咎」,然在初之与四,又当每事谦下,不可求胜其配。若不能相下,必欲求胜其配,则二者必不能相容,而反生事端矣,故曰「过旬灾也」。

程传曰: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恊力以从事。若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夜则见斗,日中岂有见斗之理?曰「日中见斗」,言昼反夜也,日中而昏也,犹云满世俱暗。

六二为「离」之主,至明者也,上应六五之柔暗,则明为所蔽而不得达,故为丰蔀见斗之象。如微子、比干、箕子,岂不是圣贤?当纣之时,为其所蔽,纤毫不能自见,而举世皆昏黑,是丰蔀见斗之象也。往而求之,反得疑疾。如比干谏纣,纣曰:「吾闻圣人之心有七窍。」乃杀王子比干,剖视其心。此疑疾之大者,积诚意以感发之,则可得而转移矣。故曰:「有孚发若,吉。」象传以信发志明之。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

「见沬」,何以为暗之甚?盖夜明则小星不见,故谚云:「月上不见星。」夜暗则无月亦无星,惟小星独见尔。「日中见沬」,是昼暗

三处明极而应上六,以上六之至暗而伤其至明,则举世昏黑,如「日中见沬」也。贤智之才,遇明君则能有为于天下。上无可赖之主,则不能有为,如人之折其右肱也。然乃时命之不然,非志义不佳所致,故无咎。象

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人臣为君所蔽,安能济大事?折其右肱,则终不能有为矣。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四以阳刚之德,上比六五之柔暗,则明为所蔽而不得施,丰蔀「见斗」之象也。夫上无明君,虽不能济大事,下有同德,亦可稍行其志。如典午南渡,国家多艰,元帝柔弱,不足有为,谢安、周𫖮之徒同心共济,亦足以维持其国家万分之一也。象

曰:「丰其蔀」,位不当也。

此与「暌见舆曳,位不当」一般,皆为所遇非其人也。言九四「丰其蔀」者,所居之位近六五之柔暗,是位不当也。

「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解「日中见斗」意。盖幽暗不明,故见斗吉,行只是吉。可见圣人之言,亦欲恊韵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六五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贤,则可以开发其聪明,薰陶其德性,有「庆誉」而「吉」也。「庆」,福庆也。「誉」,声誉也。此是系辞圣人之意,本爻辞原无此意。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庆」,是六五本身之庆。程传作「天下之福庆」,差。象传:去「誉」而存「庆」,用其重者也。上六:丰其屋,蔀其家,𬮭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阴柔性质之偏也。「丰」极,日中则昃之时也。动终,好自用之甚也。明极,察察以为明也。以是质处是时,好自用而察察以为明,则其明也,适足以自蔽而已,如桀、纣是也。「丰其屋」,而因以「蔀其家」,如是则「𬮭其户,阒其无人」,至于「三岁不觌」矣,凶之甚也。象

曰:「丰其屋」,天际翔也。「𬮭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程传曰: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爻辞本义:居丰极,处动终明极,亦其义也。

「𬮭其户,阒其无人」,非果无人也,暗不见人也,故曰「自藏也」。䷷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

旅无常居。此卦艮之象为山而止于下,离之象为火而炎于上,去其所而不居,旅之象也。

六五得中而在外卦,故曰「柔得中乎外」。「柔得中」,柔则不失之刚,得中,又不过于柔,以是而顺乎上下之二阳,则无违拂之横,而有顺从之美,旅之所宜也。艮止则安静而不躁,离明则聪明而晓事,亦旅之所宜也。有如是之德,故在羁旅之中,虽无大事之可言,然行无不得,求无不遂,亦客途之顺事也,故「小亨」。然旅之能「小亨」者,为能得旅之正道也。占者必守其贞,斯得吉矣。苟失其贞,欲求吉亨,不可得也。「旅贞」或欲另说,不用卦体、卦德、「柔得中」等意。然彖传只带「小亨」说,不别解,可见只是卦体、卦德意,故今用之。彖

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说见卦辞下。「旅」之时义大矣哉。

此承上文之意而言,谓当旅之时,必「柔得中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然后「小亨,旅贞吉」,其时义顾不大哉?圣人着此句,初看似无谓,细味之,方知其深意。盖圣人之意,恐人以旅为小事,而或忽之也,故承释卦辞之后,而终之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死者不可以复生,刑者不可以复属,一有不慎,则滥及无辜,故君子明慎之。「惟明克允」,「明」之谓也;「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慎」之谓也。

五刑明慎,似有以得其真情矣。既得其情,又当随时决遣,不可使淹留于狱。「明慎」,仁也;「不留狱」,义也。义而不仁,则伤于暴,而滥及于无辜;仁而不义,又伤于懦,而威沮于强梗。仁义并用,治狱之道也。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初六当旅之时,是为「旅」者,以阴柔居下位。阴柔则愚暗,居下位则卑贱,是旅之最下者,故为「旅琐琐」。刀锥必计,毫末必趋,纤琐龌龊,无所不至,故曰「琐琐」。占者如是,安往而不为人所贱?故曰「斯其所取灾」。象

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志意穷极,其取灾也必矣,即本义以阴柔居下。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柔顺则众与之,中正则处不失当。故在羁族之中,即其次舍,怀其资财,又得其童仆之贞信。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善者。象

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羁族之人,所赖者童仆也。「得童仆贞」,终无尤悔矣。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九三过刚则暴,不中则所处失当。居下之上则自高,以是为旅,投宿于人而人莫之容,焚其次也。恩不及下而下不之附,丧其童仆也。占者如是,虽其心无邪,然其势亦狼狈矣,故曰「贞厉」。言虽正亦危也。象

曰:「族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在羁族之中,亲戚远离,所赖者童仆尔,必当待之以恩,方能得其贞信。九三当旅之时,而与下寡恩如此,义当丧其童仆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九四用柔能下,人莫不说,故为「旅于处」,言旅得其地也。「得其资身」之「斧」,言有以自防也。故其象占如此。象如此,占亦如此也。以阳居阴,非其正位,是一时处事有失其当者。又上无阳刚之与,下惟阴柔之应,群伴不好也,故其「心不快」。象

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爻辞「我心不快」,通承上二句,象传则分解,此夫子之易。盖象传只用「以阳居阴」一句解爻义,「旅于处」云云四句,上下相应,言九四虽「旅于处」,然以阳居阴,未得位也。故虽「得其资斧」,而「心未快」。用柔能下意俱遗了。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此爻与占者相为主宾,仿佛如乾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例。盖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雉之象也。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夫「射雉」者,不免有「亡矢」之费,虽云「亡矢」,而终得雉,是「终有誉命」也。象

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是解「终以誉命上逮」,言名闻于上也。「命」字当作「名」字,看。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

上九过刚,则失之暴。处旅之上,有巢之象。处离之极,明极则伤于自恃。故本义曰:「骄而不顺。」

上九处旅之上,为巢之象也。过刚处离之极,是骄而不顺也,故其象为「鸟焚其巢」。在旅人为先笑后号啕,焚巢,失其居也。始自高,故焚巢。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失其顺也。是解所以焚巢意。焚巢号啕,即是凶处。象

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旅在上」,过高也。言以旅之时而在上位,骄亢如此,其义当焚其巢也。

「终莫之闻」,终莫之悟也。易经存疑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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