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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本义通释卷九

元胡炳文撰

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理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晁氏云:郑本无「而泰」二字。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右上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右下篇,周易本义通释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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