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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义海撮要卷十

宗李衡撰。

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屯则塞,塞则盈,此以云雷言也。需非饮食也,饮食之道也。万物之于天,则以雨为需。人之于君,则以饮食为需。两相比者,情也,而义不足以畜,则情胜义而不可久,故比必有所畜,而所以止之也。物畜则万物盛多,而礼所由兴也。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顺以动者,众之所随。可大之业,由事而生。注:能行礼者,其身必安,故以「泰」次履。大有天下之众,又能谦顺,则人必悦豫而随之,故以「豫」次「谦」。以喜随人,久而已极,必败成事,故「蛊」次「随」。事既久败,必须有才德之人以临治之,故以「临」次蛊。临人之道,必在中正,中正必有可观,故「观」次「临」。胡:「以喜随人」者,溺于燕安,故至于蛊,蛊则有事。坡: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此无思无虑之圣人所以迫而后动,不得已而后起也。豫所谓喜也。龚:圣人顺动能谦,为物所说,所以为豫。人既说豫,自然随之,则谦顺在君,说豫在人。孔: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可观则万方合会,相合则须饰以修外,极饰则实丧,不养则不可动,养过则厚,过而不已则陷没。物穷则变,极陷则反所丽也。注: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所谓合也。直情而行之谓之苟,礼以饰情谓之贲。苟则易合,易合则相渎,渎则易离。贲则难合,难合则相敬,敬则久成。饰极则不胜而实衰,故剥可观而后有所合,犹曰「不成章不达」也。贲者,饰也。诗、书之光,礼乐之容,车服文章,莫非贲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其周公、成王之时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不可加也,有剥而已,譬之「日中则昃」也。故诗序假乐之后有戒焉。阳上而阴下,理之正也。自姤而上,则失正矣,故剥穷上反下而后复,复则阴阳各得其正而不妄,若老子所谓「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之时也。无妄者,天之命也,万物听焉。故有无妄然后可畜。在人君则取人以身之谓也。不养则不可动,虽形体亦然,况欲有为乎?故上九由颐,然后「利涉大川」也。小者之过,过其分而已,未及陷也。大者而过,则为已极矣,故过则陷。陷必有所丽,不必物也,虽性亦如之。唯能解脱者,无所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与时升降。遁:君子以远小人。遁而后亨,何可终邪?则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大壮则阳盛阴消,君子道胜。晋,以柔而进也。家人之义,惟严与敬。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敝必乖。注:遁而退处,必须以刚壮之道出其所处。既动而出,必须进,进而不已,人所不与,必有所伤。治家之道,失严正必乖。解人之难,必有所损,损而不已,必须益之。胡。人穷则反本,疾痛则必呼父母,故伤则反于家。坡。感莫如少,久莫如长,不可久而居其所者,物之变也。遁者,求远小人而已。洁身不仕,则废君臣之义。以天时言之,成功者退;以人道言之,大化有四。故「不可以终壮」。「明出为晋」,则晋者日也,而进者人也。「明入为夷」,则夷者日也,而伤者人也。以人属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以天属者,迫穷祸患相收。故「伤于外者,必反于家」。家人之道,以严则不穷,以和则必乖。损而不已则虚,故必益龚。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以正决邪,必有所遇。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既已去,故宜制器立法以治新。鼎所以和齐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注:君子既有所遇,则万物莫不聚萃。萃之于上,必须升进,升而不已,其道必困。困之既久,必反于下。井道既得其所,不可不革治之。革之必得其道,有鼎新之义焉。物既鼎新,主之者莫若长子。物不可以终动,动必有所止。止物必有渐,渐必有所归。遇者,小人不足以间君子也。传曰:「跃于龠,合于合,登于升。」故聚而上者为升。鼎者,器也,国家之所宝,故主器者莫若长子。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旅而无所容,以巽故得入。说不可偏系,故宜散。涣者,发散而无所壅滞,则殊趣各肆,不反而乖离。大事有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既有节,则宜信以守之。守其信者,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有为而能济者,以己穷物者也。物穷则乖,功极则乱,其可济乎?」注:穷大者必失其居。龚。周易义海撮要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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