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参义卷二
元梁寅撰下经䷞艮下兑上「咸」:亨,利贞,取女吉。
「咸」者,交感之义,交感而后可以「亨」也。「艮」、「兑」二体合而成「咸」,而艮「兑」又由「乾」、「坤」而成者,「坤」求于「乾」,得「乾」之九三而成「艮」;「乾」求于「坤」,得「坤」之六三而成「兑」。此柔上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故卦之名曰「咸」也。二气既交感,则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故「咸」有「亨」之道也。然所感必利于正,然后能「亨」。「艮」止「兑」说,能止而说,此交感之正也。止者,止于其所而感之专;说者,其情相通而应之至。分而言之,阳止而阴说;合而言之,阴阳皆止而说也。止而说者,正道也。论夫妇之常,则妇从于夫;论婚姻之始,则男求于女。此卦「艮」下而「兑」上,是男下于女,得相求之正,故取女而得是占,则吉也。夫妇,人伦之本,故以
「咸」、「恒」为下经之首。而「利贞」之辞,二卦皆言之,尤以见圣人设戒之意也。初六,咸其拇。
初与四为应,四之感以私,而不免动其心;初之应以私,而亦已动其拇。然处于至下,故其拇虽动,而未能遽进也。不言吉凶者,能止则吉,不能止则凶,是吉凶存乎其人而未定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二与五,本阴阳之交感者,然五言「咸其拇」,则不能感物矣。五不能感,则二不可以妄动,故言「咸其腓」则「凶」,而居则「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三与上,亦交相感者,然上六感人以言,而无其实,三亦不可以往也。初为拇指,二为足肚,三为股,股动则欲行愈甚矣。盖阴说于阳,阳固易动,而说人以言,则其动尤易,故戒三以固执其所随则可,若不能固执,而轻往以随之,则「吝」矣。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咸」以人身取象。下三爻为拇、为腓、为股,皆应乎上者也。上三爻为心、为脢、为口,皆感乎下者也。上感人以言者,五不能感人者,四则感人以心者。是六爻之中,唯四为感之主也。然感人以心,而不曰「咸其心」者,以有心之感,不如无心之感也。「贞」,正而固也。感人之道,必正而固,正则不以私,固则有其常。若感人以私而不常,则岂能无感不通乎?以九居四,失正而不固,非所谓贞也,不贞则有悔矣。故戒以「贞」则「吉」,「吉」则「悔亡」也。人之私,感应者固不正矣。如「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虽非不正,然既憧憧以思,而不出于自然,是亦私也,既私则是亦不正也。人之心不能无思,思则不能无往来。然圣人之感人,如日月寒暑,其往其来,皆出自然,故所感无不通,无不应。若「憧憧往来」,则以忙迫之意而有计获之私,其往来者,非自然之往来矣。故是其朋,则从其思,非其朋,则不从其思也。感人如是,虽所思之正,亦私也。圣人之感人,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如九四者,其犹未之及乎?九五:咸其脢,无悔。
五不当心之位,而当背肉之处,则相背而不能感人矣。如是则虽可「无悔」,然居君位而失其道,奚足贵哉?上六:咸其辅颊舌。
兑为口舌,而口舌在身之上,故于上六言之也。人之言语,则辅颊舌皆动,故又以三者并言也。不言吉凶者,言之以正,则虽不能感人,犹无凶咎。唯言之不正,然后为有咎也。䷟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恒」为常久之道,能常久则「亨」而「无咎」矣。「利贞」者,常必以正也。「利有攸往」者,常必有变也。正者,不易之恒也。变者,不已之恒也。盖能常而后能变,而其变也,亦所以为常。常而非贞,则或安于流俗,或习于邪恶,非常也。常而不变,则其守之也固,其行之也穷,亦非常也。故既得其不易之理,又必有不已之道。其曰「利有攸往」者,随时变易也。穷则变,变则通也。苟不如是,虽谓之常也,亦乌得谓之常哉?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恒」之为道,能常能变之谓也。彖传言天地之道,圣人之化,皆是也。而六爻者,或知常而不知变,或知变而不知常,于彖传所云者,皆不足以当之矣。初六与四为应,此常理也。然四为「田无禽」,则不能应初之求,而初乃深入以求之,是知常而不知变者也。故虽正亦「凶」,而「无攸利」也。九二:悔亡。
二以阳居阴,处非其位,有「悔」矣。然以其久于中也,故能「亡」其「悔」。六爻之中,唯二为彼善于此者。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三,阳爻阳位,乃其常处不当有动者也。而过刚不中,与上六为应,故不能「恒其德」,而「或承之羞」。虽得其正,亦可「吝」矣。此知变而不知常者也。九四:田无禽。
四以阳居阴,处非其位,虽至于久,而竟无成功,如田狩而「无禽」,复何益哉?以人臣言之,既无其功,而又不能去,乃持禄固位之人也,知常而不知变者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五处得其中,是能常其德而贞固者也。然阴柔不能有为,则亦知常而不知变者,故占者为妇人则「吉」,为丈夫则「凶」也。上六:振恒,凶。
上六处恒之极,不能安常;居动之极,不能无动,故以振动为恒,而其占「凶」。此又知变而不知常者也。䷠艮下乾上遁,亨,小利贞。卦之为遁,以阴方盛长,而阳退以避之也。以人事言之,则小人道长,君子亦当退避也。退则其身虽穷,其道自亨。不然,则道不能行,身虽亨而道塞矣,况身亦不能以亨乎?然人臣之义,有当遁者焉,有不当遁者焉。「遁亨」者,阴侵阳而当遁也,其君子之在下位者欤?「小利贞」者,以刚当位而与时行,不当遁也,其大臣之任安危者欤?夫在下位者,当小人之进,则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可也,而可迟回顾恋以罹其祸哉?若大臣之义,则君在与在,君亡与亡,虽欲遁,亦安得而遁也?其曰「小利贞」,亦犹屯之「小贞吉」也。夫国家昏乱而小人构祸,非一日之故,则靖其难也,亦非一日之力,故必以小而正之。言正之以渐,不可骤也。卦之九五,以刚当位,而与六二应,是君臣相得,固当随时消息,以弭其患而图其治。而以二之中正,非刚躁,固能得小贞之道者也。此言乃程子之意。朱子以「小利贞」为小人利于正,则又一义云。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
遁以居前者为善,居后者为不善。以六居初,言乎人则柔弱,言乎位则卑下,而其遁也,在人之后,此危之道也。然卑位弱人,遁虽居后,犹为可也。若不遂其遁,而往从于小人,则失身甚矣,故戒以「勿用有攸往」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六二以小人言之,则其道方长,乃先害乎君子者也。以君子言之,则居大臣之位,应九五之君,所以禁绝邪党而安全善类,皆二之责焉。故其遏小人之进,当如「执之以牛之革」而不能脱也。二柔顺中正,得位得君,此固其所能者,而不能者亦不可以不勉也。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
九三居下之上,非卑位矣,而以比近于阴,不能先遁而与阴相得,是有所系恋而不能速遁者,故有「疾」而危也。占者以「畜臣妾」,则犹可获吉,若在位当遁,而又有所系,岂其可邪?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九四在四阳之中,而以阳处阴,又与初应,是可为君子,可为小人者也。「好遁」者,言与小人有交好,而能绝之以遁去,如此则为君子而吉也。然有交好而能遁,最为难者,故言小人则否,谓其不能遁也。占者当是时,处是事,将为君子乎?抑为小人乎?其必有以审之矣。九五:嘉遁,贞吉。九五虽君位,然遁非人君之事,故但言君子之遁而已。五与六二为应,而阳刚中正,无所私比,故为「遁」之嘉美,而得正以吉也。上九:肥遁,无不利。
上九高而无位,远而无系,能知几以先遁,乃「遁」之肥饶而自得者,何不利之有哉?䷡乾下震上大壮,利贞。「大壮」者,阳刚盛壮之时也。阳刚之道,未尝不正,而必戒以「利贞」者,以其盛壮之甚,则恃其刚而或过于理,过于理,即失其正也。失其正,则刚恶而非善矣,君子而小人矣,可不戒乎?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夫君子之进也,在于待其时。时之至也,在于戒其躁。初九当阳盛之时,固可以进矣。然「壮于趾」而急于行,则失之躁迫者也。其行之凶,有必然而无疑矣。九二:贞吉。
彖辞戒阳刚以「利贞」。六爻之中,能贞者其唯九二乎?二虽当壮时,而居柔得中,不过于壮,既中则正可知矣。故无他辞,而止曰「贞吉」,贞其固有,非戒辞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三当壮时,而过刚不中,以君子小人处之,皆非宜也。小人而过刚,则用其壮以陵君子;君子而过刚,则视有如无而锐于进。贞固守此而不知变,危之道也。其壮如是,如羝羊之触籓篱而困其角,凶咎可知也。自三至五为互兑,有羊之象。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九四不正矣,故戒之以「贞」,则「吉」而「悔亡」。四虽壮之甚,然以阳居阴,不极其刚,且在诸阳之前,以去阴害为己任,则亦宜用壮,而不可以无刚者。故如羊之触,则籓已开而角不困;如人之行,则大其车而輹甚壮。此利于进之象也。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故「大壮」之五、上虽阴爻,而亦言君子之事。夫「大壮」之时,戒于过甚,而六五以柔居中,如羊之忽然而亡,不复抵触矣。如是则安有悔哉?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盛壮之时,有进无退。上居壮之终,动之极,故如羊之触籓,既不能退,又不能进,而无所利也。然进固不可矣,而退岂终不可乎?若能艰以处之,止而不进,亦可吉矣。䷢坤下离上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晋」者,进盛之时,虽不言「吉亨」,而「吉亨」可知也。以顺而丽于大明,虽不言「利贞」,而正可知也。夫朝觐燕赐,所以明君臣之礼也。稽之他经,诸侯来朝而锡予者有三焉:即位而来见,一也;六年五服之朝,二也;敌王所忾而献其功,三也。此曰「康侯」者,其诸侯之有功者欤?当国家之明盛,而赏有功之诸侯,其礼之勤至,当何如也!「坤」为马,故言「锡马蕃庶」;离为日,故言「昼日三接」。凡礼至三者,隆之极也。如「王三锡命,出入三觐」,皆可见也。以康民安国之侯,而多受大赐,显被亲礼,则其为天命有德而非私惠,可知矣。彖辞虽主于一事而言,然当是时,有是德而得其占者,于事固无不利也。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四居大臣之位,为鼫鼠之行,而初与之应,则虽欲上进,而彼乃见摧,故云「晋如摧如」也。若初六者,亦如之何哉?唯守吾之正而不自失,则可以「吉」矣。能守正矣,而犹有不信者焉,则亦处之以宽裕,而自「无咎」可尔。然是道也,非遁世无闷之君子,其何以能之?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二欲进而愁,则非安于义命者,故戒之以守正则吉,而终能受福于王母也。「王母」,以阴居尊者也。此爻之象占,为先塞后通之义。六三,众允,悔亡。
人三为众,下之三阴皆欲进者,而六三居其前,故众皆信之以同进,而其「悔亡」也。三之有「悔」,以非中正也。能亡其悔,以处顺之极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互艮为鼠,而九四阳爻,「鼫鼠」之象也。四之位为大臣,而不中不正,上逼柔顺之君,下绝三阴之进,如硕大之鼠,贪而畏人,贞固守此,能无危乎?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以六居五,有「悔」也,而处得其中,则「悔亡」矣。六五以大明在上,宜为群下之所顺附者,而下之三阴,以顺而丽于大明,亦乐亲附于五者也。然九四以刚强不中正,而隔绝三阴之进,是下之顺从者,其失其得,未可知也。夫王者之怀服天下,唯明其明德,使天下自然向化而顺从,固未尝有期必之心也。如比九五之「显比」,乃其道也。若不然,而屑屑焉恤于其失得,则必违道以干誉,计功而谋利,虽有意于服人,而人有不服者矣。王者旷大之度,岂如是哉?如五能「失得勿恤」,则王道得矣。如是而往,何有不吉,而又何不利乎?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上九晋之极,知止可也,而复求进焉,不可也。离为牛,而以刚居上,角之象也。进而摧其角,「凶」可知矣。若以伐其私邑,则犹可以用其刚者,然亦必危以处之,则「吉」而「无咎」也。又曰「贞吝」者,私邑内叛,至于用兵而犹不能服,则自反可也。若贞固不变,而穷兵黩武,安得不吝乎?䷣离下坤上明夷,利艰贞。
明夷者,以暗居明上,而明见伤也。以二体观之,则日入地中,地伤日之明。以六爻观之,则上六一爻为暗之主,而伤下之明。其下五爻皆明者,而受伤于上六。此二者,皆明夷之义也。「利艰贞」者,明见伤于暗,则其明者当艰难正固以处之,乃免于难也。艰者,畏慎而无忽也;贞者,正固而无邪也。艰而能贞,处患之道尽矣。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内卦「离」为雉,故取于飞之象。飞而垂翼,已见伤矣,然但伤其翼则未甚,故尚能飞以避患也。初去上最远,犹人臣在下位而害未及,所宜速去也。行而不食者,穷日之力而去也。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此君子之事。在常人之见,固未免有言者,然义所当然,不可以人言而顾虑也。或曰:「有攸往」,谓不度时势而尚欲有为者。如是则公论之所讥矣,故云「主人有言」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伤及左股,甚于翼矣,然得壮马而速行,犹可救其伤而吉也。或曰:二居大臣之位,虽见伤而义不容去者,故以壮健之力,拯国家之难,则犹可吉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三居下之上,与上为应。上暗主而三刚明,故先儒以汤、武诛桀、纣当之也。如狩之向南,而得其恶之魁首,无不克矣。然又言「不可疾贞」者,盖俟天休命,临事而惧,所以正其罪者,亦不容于亟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朱子此爻之义善矣,而邱氏之言,亦若可取者。今录之曰:入于左腹者,六四入坤体之下也。坤为腹,左者,僻处也。上,伤人之明者,而六四与之同体,能深入其腹,而得其伤明之心,故知其不可辅,而去归于九三,此「出其门庭」也。微子去纣而归武王,盖如此云。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当「明夷」之时,而居此地、得此爻者,当如箕子之正其志也。「利贞」,即爻辞之「利艰贞」也。「艰贞」固二义,而尤以贞为重。失艰则死尔,失贞则邪臣也,其可乎?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下五爻皆为上六所伤者,故皆云「明夷」。上六乃伤其下者,故不言明夷,而但言「不明晦」。唯其不明而晦,所以能伤人之明也。始之作威,如登于天。终之陨命,如入于地。不言凶者,其凶甚明,不待言矣。丘氏曰:「以商周之事观之,上极暗,为纣。五近晦为箕子。四与上同体,避暗就明,为微子。三与上应,以明克暗,为武王二大臣而藏明于暗,为文王。初去暗远而见伤,即避,为伯夷、太公。夫易之稽实待虚,固非为一时一人而发也。然其配此六爻,义亦当矣。」䷤离下巽上家人:利女贞。
卦之为家人,言一家之道也,而王道在是矣。盖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正而天下治矣。其可忽乎?「利女贞」者,正家之要道也。一家之中,大伦有其三,而所以正之者,莫难于夫妇。夫妇之道既正,则父子兄弟之正为易矣。昔舜之刑于二女,文王之刑于寡妻,皆「女贞」之义也。自天子至于庶人,其道之所施,虽远迩之异,而正家之道,安有二哉?初九:闲有家,悔亡。
正家之道,在正其始。初九者,有家之始也。于是而有以防闲之,则其「悔亡」矣。有家之始,如子之始有室,始代父而任事,始命于朝而为士大夫,皆是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彖言「利女贞」,传言「女正位乎内」,在六二当之矣,故于二言「女正」之义。妇人之道,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于家事无敢专者,唯顺从而已矣,故曰「无攸遂」,言无有专遂而行之者也。妇人之事,如丝枲织𫟃,以至于饮食膳羞,皆其所当躬任也。而饮食者,所以为养,尤不可以一日而废者,故曰「在中馈」,言居中而专主乎馈食也。诗所谓「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其此二句之义欤!然凡所事者,又必皆以「贞」则「吉」。「贞」者,妇道之正也。以四德言之,「无攸遂」者,妇德也;「在中馈」者,妇功也。若推其余,妇言、妇容之类,皆必以正也。六二柔顺中正,有其德矣,然亦不可以不戒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九三以刚居刚,治家而大严者也。然闺门之内,恩常掩义。故以严则「嗃嗃悔厉」,而终可以「吉」;以宽则嘻嘻乐易,而终至于「吝」。此二者,或过或不及,虽皆失中,然与其失之宽,宁失之严也。若夫九五之交相爱者,圣人中正之道也,而三固未之及也。六四:富家,大吉。
卦之六爻,四阳二阴,而二、四之阴,皆得正位。故于二,言家之正,于四,言家之「富」。富者,正之效也。夫阳主义,阴主利,以阴居阴,固能富其家者。然家之所以富,以男女之正也。苟为不正,则骄奢淫佚,睽乖分裂,无所不至矣。虽欲富,安得而富哉?记曰:「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家之肥,即家之富也。故知男女之正,虽不期于富,而有自然之富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诸爻通言家人之道,而九五君位也,故以「王假有家」者言之。「假」,至也。王至于有家,家道之成也。夫自庶人之贱,夫妇之愚,孰不谓之家者乎?然求其父子有亲,长少有序,闺门有法,亦云罕矣。是虽有家,犹无家也。唯王者则正身修德,化先于家,而伦理以正,恩义以笃,此王之至于有家也。「勿恤,吉」,言勿忧其不化而自化也。夫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于妻子而未化,吾之道有未至尔。故王者之正家,唯躬行以率之,尽诚以感之,明礼以一之,而其下之化,有不期而然者矣。若忧其不顺,而治之过刚,则至于「嗃嗃」矣,岂王者之道乎?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阳而居上,父道也,故言正家之道备矣。「有孚」者,诚以感之也。「威如」者,严以正之也。夫身既修矣,而此二道者又不偏废焉,则始虽不治,而终有不治乎?其曰「终吉」者,亦不求速效之意也。䷥兑下离上「睽」,小事吉。
「睽」乖之时,小事则吉,以时势之难合,人心之多疑也。在他卦则五柔二刚,多为吉者,而「睽」则相应者亦乖异矣。故二之于五,必「于巷」而后「遇」;五之于二,必「噬肤」而后合。其合之难也如此,是岂能大有为者邪?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初之有「悔」,以无正应也。其「悔」之「亡」,以其守正于下而不苟合也。夫以下而求合于上,则必上之求于我,然后我往以应之尔,若之何其可自往邪?初不苟合于四,而四将自合初、四,是如马之丧失,不逐而「自复」也。然是道也,以望于在上之贤者可也,以望之于恶人不可也。故恶人者,必见之则无咎,不见之则殃咎至矣。然此非圣人之达节者,恶能之?如孔子之于阳货,合斯义矣。若未至于圣贤,而欲见恶人,是犹非津人而欲冯河也,往则溺矣。吁,难矣哉。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二与五应,而五自睽乖,有所间隔,不能合于二。然二在大臣之位,不容不思以合于五也。故当委曲相求,如遇之于巷,然后可以「无咎」焉。然其遇之也非诡遇,其于巷也非邪径,固自有其道耳。大臣之事君,如陈善以晓之,积诚以感之,顺其美以导之,因其明以入之,唯宛转以求合,而不离于正理,此遇合之道也。能如是者,其刚明中正之君子乎!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阴必合于阳者也。然三应于上,而间于二四之阳,则于正应者「睽」矣。故其舆之行,则二曳之于后;其牛之动,则四掣之于前。以三之阴柔不正,宜其舍上九而附二四也。然上之过刚而多疑,能不见罪乎?故轻则耏其须,重则劓其鼻,以其叛于己也。然三之附二四,实迫于强势,非得已也。上始则疑焉,而终亦疑释矣。「无初有终」,始睽而终合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四处近君之位,当睽乖之时,而下无应与,故曰「睽孤」。然在下而孤,乃其素也;在上而孤,由己之不交于下尔。若能下交,则安得孤乎?故又曰「遇元夫」。初九以阳在下,安于卑下,而不苟合于上,此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所谓「大丈夫」者也。四能与之遇,则「睽」者可合,而无窃位之耻矣。然交接之道,贵于「有孚」,然后贤者能应之,而又处之以惕厉,则可「无咎」也。求贤而必危「厉」,何也?盖睽乖之时,人心多疑,苟不惕厉,则谗人间之,而「睽」终不合矣。此圣人之深戒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阴居尊位,而上下睽隔,乃人心疑散之时,宜有「悔」也。而其「悔亡」者,以二能委曲以事君,而五得以全君臣之义也。五、二君臣之分素定,犹宗亲也。二既委曲以遇五,则五当深亲信于二,是于其宗,如「噬肤」之相入也。「睽」而合者如是,是唯无往,往必达矣,夫何咎之有?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上九与三不合,是「睽孤」也。上刚极而躁暴,明极而多疑,而三乃附于二、四,故上深恶之,如见豕在于涂,而鬼在于车,未免以寇雠视之也。然原三之本心,乃迫于强而非其罪也,故先则张弧而欲射,后则说弧而相亲,于是乃知三非寇也,实「婚媾」也。阴阳既和,则可与共事而有成功矣,岂非如「遇雨」而吉乎?始睽而终合,先疑而后信,其象如此。盖世有异常之事,则必有异常之象也。䷦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蹇」之为占,何以利西南而不利东北也?盖西南平易,「坤」方也。东北险阻,「艮」方也。「蹇」之九五变则为「坤」,而出乎险矣,岂非利乎?若入于东北,则方出险而又入险矣,岂非不利乎?「利见大人」者,九五阳刚中正之主,而方在险中,在下者固利见之,以共济乎「蹇」也。「利贞」者,处蹇之时,济蹇之道,利在于正,而六爻自二以上,皆得正位,是亦「贞」之道也。初六,往蹇,来誉。
「蹇」之诸爻,皆以往来言之,而说者多不同。窃求其意,彖辞言「利见大人」者,利见九五也。九五言「朋来」者,以上下皆来助之也。以是推之,则诸爻之言「往」者,去九五而不助之者也;言「来」者,来助于九五者也。如是,则「往」「来」二字,诸爻之义皆顺矣。如初之「往蹇来誉」,言去五则益蹇,来助五则有「誉」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六三不以往来言之者,以二应于五,而己任其事,非去而不来者,故但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言其处多难之地者,非为其身之故也,乃为王而已矣。其曰「蹇蹇」者,二与三四为互坎,有重坎之象,犹重乾而曰「乾乾」,重坎而曰「坎坎」也。九三:往蹇,来反。
四与上皆比于五,二则应于五,而三独非比非应,去而不能助五者,故勉之曰「往蹇来反」。言来助五而复于臣职,无为离畔也。六四:往蹇,来连。
四近于五,故曰「来连」,言当与五连力以济险也。九五:大蹇,朋来。
五,刚健中正而陷于险中,乃遭其阨运,而非自致乱者。其曰「大蹇」,犹所谓遗大投艰于朕身也。当是之时,凡有志者,皆当以澄清天下为己任矣,而况于有位者乎?其得「朋来」之助,亦宜也,非幸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上六者,非高位之臣,则高世之士也。而以五之在难,亦来助之,则必有硕大之功矣。「利见大人」,见五也。䷧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解」者,难之解散也。难之解散,利于平易安静,故曰「利西南」。「西南」,坤方,平易安静之地也。「无所往」,谓难既解而无复有为也。「复」者,复于安静之地也。人心乐于安静者,其常也。至于祸难者,岂其所乐哉?今幸难解而复安静,是复于其常也。「有攸往,夙吉」,谓尚有所为,则早往乃吉。盖除乱去恶,贵于乘势,苟乱滋而恶甚,则用力愈难,而前难之解者,且将复合矣。时哉不可失,其「夙吉」之谓欤!初六:无咎。
难之初「解」,虽无所为,亦「无咎」矣。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难之「解」者,时也,而亦由于人也。「解」六五阴柔,而九二刚中,则解其难者,二也,故云「田获三狐」。狐者,阴邪为害之兽也。去其害,则难「解」矣。「得黄矢」,言以其中直,故能解其难也。二能以中直而去邪,则正而「吉」矣。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以阴居阳,处非其位,故为「负且乘」之象。而「致寇至」,小人见罪于君子,君子非寇也,自三言之,则寇尔。「贞吝」,言贞固守此,吝之道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初六居下,拇之象也。在人,则小人也。难之方「解」,正君子道长之时也。而四与初应,则为累矣。故必「解其拇」,则君子之朋至而相信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世之所以致蹇难者,小人也。六五为「解」之主,而与三阴同类,是小人未去也,将何以为「解」乎?故君子之有「解」而「吉」者,必验之于小人之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公」者,大臣上六也。「隼」者,鸷禽六三也。六三「负且乘」,为有罪者,上六能去之,则悖乱者解散矣。故其象为「公用射隼」而「获,无不利」也。䷨兑下艮上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损」之为卦,与「谦」同意,未有谦而不益者矣,亦未有损而不益者也。然损之为道,必有孚诚。非孚诚则伪也,岂能久而不变乎?故「损」而「有孚」,则「大吉」矣,于义无咎矣,可贞固而守之矣,可以往而有为矣。然损益之大者,莫大于礼,而礼必始诸饮食也。故又设为问答曰:损之道当何所用哉?虽二簋之薄,亦可用享矣。夫损者,损文而存质也,损过而就中也,损欲而存理也。推「二簋」之义,凡事之当损,无不然矣。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初与四应,而损其阳之实,以益阴之虚,此当行而无疑者也。故言当辍所为之事,而遄往以益之,则「无咎」也。然损己者,又必酌量之可也。使彼自满而不受吾之益,则虽欲益之,亦何从而益之乎?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初之益四,则曰「遄往」;二之益五,则曰「征凶」,何也?盖初之阳居下而得正,则患其自守而不能益人也,故勉之以「遄往」;二虽刚中而居柔,则患其不贞而枉道以说人也,故戒之以「征凶」。其地不同,而其事亦异也。然二之不往,非终不往也,唯守其正而待上之求,然后益之尔。是则弗损其贞者,乃所以益其君者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六三,「兑」之主也;上九,「艮」之主也。「兑」之阴,不与同体之二阳为偶,而与「艮」之阳为偶,此三人行而损一人也。「艮」之阳,不与同体之二阴相应,而与「兑」之阴相应,此一人行而得其友也。阴阳相友,而生生之道不穷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六四近承六五,而柔弱之甚,苟非求益于在下之阳,则何以损其身之疾哉?然欲损己之疾,而不能急于求善,人亦岂能乐应也?故初既「遄往」,则四亦「遄喜」,所以喜者,以「损疾」而得喜也,而又何咎哉?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人君居天下之尊位,则当受天下之大益。六五柔中而虚己以应二,则能受益者也。九二刚中而自重以待五,则能益人者也。故其益之大,如「十朋之龟」,多而可宝。盖五之于二,必先致敬尽礼,而二之于五,则自当责难陈善矣。以如是之宝而益于五,五虽欲辞之而不可得也,其为「大吉」也,宜哉!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上之损以益下者,以恩惠言之也。然上之益下,不待于损己,唯以天下之益益天下,斯可也。如欲养老者,非人人而养之也,但教之树畜,使之自养其老尔。欲富民者,非人人而富之也,但禁其游惰,而使民之自富尔。此岂非弗损而益之乎?如是则可以「无咎」矣。然亦必以「贞」则「吉」,而「利有攸往」也。「得臣无家」,言其效之大也。「家」者,大夫士也。「得臣」,则为王公矣。䷩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损下益上则为损,损上益下则为益。乾下坤上,损乾上爻,益坤上爻,而成兑、艮,其益在上也,故为损。乾上坤下,损乾下爻,益坤下爻,而成震、巽,其益在下也,故为益。益者,损之反也。处益之时,何所不利哉?于安宁之时,则利于有为;于险危之时,则利于济难。九五、六二,皆得中正,其足以有为也,非以其德乎?震、巽二体,皆木之象,其足以济难也,非以其才乎?既有是德,而又有是才,以一身之益,而为天下之益,益之为效亦大矣。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损之损下益上,则受益之多者,上九也;益之损上益下,则受益之多者,初九也。初既受上之益,则不可徒然而无所报效,故「利用为大作」,言当大有为以报上也。大臣之于君,必敬其事而后其食可也,况受君之大惠,而可以不效其忠邪?然设施之大者,必大善而吉也。若非大善之吉,能无咎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六二虚中处下,能受上之益者也。然阴柔之性,患其不能贞固,则所以求益者,或非其道矣,故戒以「永贞」则「吉」也。「王用享帝」,未详其义,得非以「帝出乎震」欤?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六三不中正,而与上九之阳刚为应,如人受横逆侵加,而困心衡虑以反于善者,故为益之以凶事,而可以「无咎」也。若有其孚诚而合于中道,则又可以告于公上,而用圭以通信矣。盖又为朝觐聘问之吉占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三、四爻皆不中,故戒之以「中行」也。近于六五,则为得君者,故有告于公则从也。迁国者必顺下而动,又互体坤为国邑,故利于迁国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九五不言益,而为益之大者,如天施地生,而其益无方也。为人君者,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则其治天下,以大德而不以小惠,有周徧宏大之度,而无偏滞固狭之私,此其为益亦大矣。然人君之益天下,如天之生物,其春生秋杀,阴润阳煦,天之心固无私也。而物生之不齐,则天不与知焉。故既有孚惠之心,则勿问其效之何如,而大吉可知矣。夫上下之间,感应之机,如桴鼓影响之必然者。上既以至诚而惠益于天下,则天下亦至诚而感吾之德以为惠。所谓「勿问元吉」者,于此可见矣。以圣人之益,而同于天地之益,岂非九五乎?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当益下之时,而以九居上,故「莫益之」,而「或击之」,以其在人之上,徒务益己,而不能益人,乃取祸之道也。夫天下之理,聚必有散,盛必有衰。其聚也,盛也,岂可恒哉?唯仁者则知其理不可恒,故散财以得民,不以利为利,而以义为利。小人居之,则但知益之为恒,而岂知自损乎?其曰「立心勿恒」,戒之也。言立心勿以益为恒也。以益为恒,不免于凶矣。䷪乾下兑上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者,以阴而决阳,以君子而决小人也。君子之决小人,必扬其罪于公朝,使人共知,然后加刑焉。盖阴居阳上,小人而凌君子,此其罪之大者也。既正名其罪,无不服矣。然亦必尽诚以呼号其众,而处之以危厉,斯可也。盖不尽诚,则君子未信,而无以固吾势;不惕厉,则小人阴谋,而变生于所忽。事之不济,职由此也。「告自邑,不利即戎」,言当自治而不尚威也。夫君子异于小人者,以正之胜邪,而仁之胜不仁也。苟不自治,而行不合理,专恃威力,则吾之所以异彼者,亦几何哉?小人既去矣,则君子利有攸往矣。为可为于可为之时,其孰能阻之?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阳决阴虽正,然在上而决之,则职之当然;在下而决之,则思出其位。使决之而胜,犹不可也,况不胜乎?初九在下,而任决之事,如趾在下而壮于进者也。往而不胜,能无咎乎?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五以阳居尊位,主决乎阴者也。然五近于阴,如苋陆然,而二与五应,刚而居柔,又得中道,是助五以决阴者,二也。「惕号」,即彖辞之「孚号有厉」也。能如是,则虽「莫夜有戎」,可勿忧矣。
九三,壮于𬱓,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三以刚居刚而过中,则其决去小人,必悻悻然而形于面目,故云「壮于𬱓」,言刚壮见于颧骨也。如是者,凶之道也。然三之刚壮,乃君子之「夬夬」,虽过而不过也。「夬夬」,决其所决也。三在众阴之中,独与上六为应,如「独行遇雨」,至于「若濡」而有愠怒,宜其决之壮矣。是其有「凶」者,不足为凶,而可「无咎」也。盖君子而恶小人,固其常情,至与之有故而能去之者,尤人之所难也。其决之虽过,又何病焉?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四,阳爻,本刚决者,而居于阴位,又为说体,故如臀之「无肤」,而「次且」不前也。四居大臣之位,当佐五以决阴,而「次且」如是,则欲小人之退,难矣。为四者自知才力不足,则当举贤让能,以避其位,斯可也。「牵羊」者,前以牵之则不行,退而随其后则行矣。九三欲决小人而「壮于𬱓」,此胜其任者也。四若能让三居前,而己处其下,如「牵羊」然,则其「悔亡」而小人去矣。然以四之当决不决,虽闻是言,必不信也。占者因不信之辞而或能信焉,庶「无悔」矣。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九五为「夬」之主,而比于上六,如「苋陆」感阴气之多者也。然五刚健中正,能决其所决者,故合于中道而「无咎」也。朱子云:「苋、陆二物。苋,马齿苋。陆,商陆也。」上六:无号,终有凶。
众君子去一小人,则为小人者势孤而援绝矣。故无所号呼其党,而终有「凶」也。䷫巽下乾上姤,女壮,勿用取女。
「姤」者,阴与阳遇也。夫阴阳之消长,固自有常,非阳缓而阴骤也。然圣人之作易,常扶阳而抑阴,故阳之长也,唯恐其缓,而阴之来也,恒忧其骤。「姤」之为卦,一阴始生,而群阳所不觉,如卒然而来,与之邂逅,故谓之「姤」也。阳之生也,于「复」之一阳尚微,而必曰「朋来无咎」,至于四阳,然后谓之「壮」。而阴之生也,于一阴已谓之「女壮」矣。阳刚健而阴则柔弱也,而何其壮之甚欤?盖以一阴而遇五阳,虽未盛壮,而已敌阳矣。既敌于阳,谓之「壮」可也。阴阳相配合者也,而戒以「勿用取女」者,盖阴顺于阳,则其配也,阴与阳敌,则为仇矣,其可取乎?圣人之戒深矣。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此爻言以阳制阴之道也。夫阴始生而制之,当如以柅止车之进,而以金为柅,则坚之至也。又从而系之,则固之甚也。然其制之不可以不慎,故当以正则「吉」。「有攸往见凶」,言阴进之时,阳不可有为也,唯安静守正,以阻阴之进,亦可矣。若有所为,则是不能与时消息也,其免于凶乎?「羸豕孚蹢躅」,言阴虽尚微,而其跳踯不静,已必然矣。当此之时,尚可以有为乎?古之圣贤,未尝不欲有为也,然「时行则行,时止则止」,乃免凶咎之道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二与初遇,而阳能畜阴,故云「包有鱼」。能畜阴,则阴不为害矣,故云「无咎」。一阴生,则阴为主,而阳为宾。阴若进而与众阳遇,非众阳之利也,故云「不利宾」。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三过刚不中,欲下与阴遇,而为二所隔,故如「臀无肤」而「行次且」。然不遇于阴,可免其害,故虽危而「无大咎」。九四,包无鱼,起凶。
四与初为应,而初为二所得,故云「包无鱼」。此为人上而丧其民众之象也。「起凶」者,言自作凶,非人之罪也。
九五,以把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以阳制阴者,九五为之主也。然五之制阴者,以九二为之正应。二能包畜初阴,不使之进,如以把叶而包瓜也。瓜在下,乃初阴之象。把木之高而坚者,乃九二之象。五既免于阴之进凌,则当含晦章美,以俟天命而己。「有陨自天」,言天运之复也。阴之极,则阳必复生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乾为龙,刚而居上,角之象也。阳极于上,而阴生于下,则上之与初,虽非比应,亦相遇者。以刚极之阳,遇方进之阴,则与之相薄矣。「姤其角」者,其「龙战」之谓欤?以阳而与阴战,固可羞吝,然战而退之,则阳免于害,亦可无咎也。䷬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萃聚之时,而王者至于有庙,此「萃」之至也。夫王者之有天下,则所以一天下之心,教天下之孝,莫大于宗庙。宗庙既立,则己之精神以诚而聚,可以交乎神;祖考之精神以诚而聚,有以享其祭,皆「萃」之道也。「利见大人」者,当「萃」之时,又必大人以治之,乃「亨」也。如聚人以财者,固「萃」也。然理财正辞,禁民为非,则所以治其争而保其聚也。此非大人而能之乎?「利贞」,所聚者利于得正也。所以萃鬼神,萃人心,萃货财,凡有「萃」者,皆当以正也。不正则「萃」以致咎,非亨之道矣。「用大牲吉」,言祭祀之所用也。以是推之,如朝聘燕飨之类,莫不然矣。其必大牲者,非过侈之谓也。时之丰富,则其物宜称。若一于俭薄,则所谓以天下俭其亲者,非圣贤之行礼也。圣贤之行礼,与时隆杀,如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以礼是也。其「用大牲」者,亦天理之当然而已矣。「利有攸往」,当「萃」之时,可以有为也。夫人心既「萃」,则动无不顺;财货既「萃」,则用无不周。于「萃」之时而有为,功业可就也。「萃」之为道,将安往而不利哉?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人之「萃」者必以正,初与四应,本相信者,而乃近比于二阴,是「有孚」而「不终」,为乱而妄聚也,岂为正乎?既比于同类,若又号呼其正应,则其同类群聚而笑之矣。「一握」,群聚之意也。初若能勿恤其笑,而往从于四,终「无咎」矣。盖人不能无过,而贵于改过,苟其当改而速改之,虽众之所笑,又何病哉?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礿。
二应五,为「萃」之正,与上下二阴为「萃」,则非正矣。如二者于同类之中,当自引去,以从于正应,斯「吉」而「无咎」也。二虽阴柔,而处得中正,能自引拔而不随人后者也。「孚乃利用礿」,谓有其孚诚,则祭虽薄物,亦可交于神明也。彖言「用大牲吉」,而二言「利用礿」者,或情文之必称,或去末以存诚,固不必同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阴必求「萃」于阳者也。三在二阳之下,欲求「萃」于四,则四非其应;欲求萃于五,则为四所隔,故不得其「萃」,而至于嗟叹。如是,则何所利哉?然三本与上同类,而上亦无与「萃」者,故二爻虽非正应,亦可以往而「无咎」也。然上乃无位之爻,又求萃不获,然后从之,虽得其「萃」,亦「小吝」矣。九四,大吉,无咎。
卦惟四、五二阳,五居君位,固下之所「萃」者,而四近于君,亦下之所「萃」。如是者,非处之以大善之吉,其能免于咎乎?夫以周公之大圣,其忠诚之心,皎如日月,人孰不知也。然在嫌疑之地,而得人心之归,犹不免于流言者,而况忠诚之不及者乎?况为齐田氏、鲁季孙者乎?四以阳居阴为不正,故有「大吉」之戒云。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五为「萃」之主,则「萃」而有其位矣,宜「无咎」也。然有其位而无其德,则人亦未能信,故又必有「元永贞」之德,然后可以亡其悔。五,刚阳中正,而言「匪孚」言「悔」者,为有位无德者言之也。若素有其德,则何有不信,而又何悔乎?「元永贞」,亦犹比之「元永贞」也。人君之「萃」天下,即所以比天下。「比」之与「萃」,非二道也。上六:赍咨涕洟,无咎。
「萃」必有位有德,然后人萃焉。上六无位、无德,而徒在于上,谁与之「萃」乎?然能畏惧之甚,而赍咨涕洟,虽无所「萃」,亦可「无咎」也。䷭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升进之时,宜见大人,然后可以遂其进。既见大人,则不用忧恤而事可为矣。凡升于位、升于治、升于德,莫不如是也。「南征」者,前进也。东南巽,西南坤,二卦夹拱而为「南」,故曰「南征」也。初六:允升,大吉。
阴信于阳而顺从之者也。初柔在下,为「巽」之主,信从二阳以遂其升,故谓之「允升」。能如是,则「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礿,无咎。
二以刚中而应五之柔中,是以刚强之臣而事柔弱之君也。如是者,唯不事矜饰而专尚孚诚,乃能取信于君而无咎。「孚乃利用礿」,去饰存诚之谓也。九三,升虚邑。
人之不遂其升者,必有阻于前也。以九三之刚而得正,进临于「坤」,则虚豁而无阻,其吉亨不言可知矣。阴为虚,坤为邑,乃「虚邑」之象。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升言祭祀者,人积其诚意以事鬼神,乃升而上通之意也。六四大臣之位,而当升之时,极乎柔顺,升而不过,文王事纣之时,其如是乎?故言「王用亨于西山」,言举祭于岐山也。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境内山川,以文王而祭岐山,则其祭不越境,而极其诚敬可知矣。其「吉」而「无咎」也宜哉!六五,贞吉,升阶。
凡升于位,升于治,必以序而升者也。六五以柔而升,居尊位矣,而又得刚中之臣,以诚辅导之,则其升于德与治也,以序而进,如升阶之易矣。夫天则不可阶而升也,若居人之位,致人之治,奚不可升乎?然柔弱者常病于不能贞固也,故其占曰「贞吉」,戒之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升而不已,必困。上六处升之极,乃将困之时也,故谓之「冥升」,言昏冥而不知自反也。如上六者,能以其升进之心,而施于「不息之贞」,则其升于道德之高,虽圣人可至也。中庸言「弗得弗措,而愚必明,柔必强」,其亦不息之贞乎?䷮坎下兑上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困」之为卦,处险而说,是身虽困而道自亨也,故曰:「困,亨。」然常人之情,遂其安荣,则跃跃以喜;处于困辱,则戚戚以悲,乌有险而能说乎?是则困而亨者,乃成德之所能,而非可以强为也。故「困」而能「亨」,则得其正矣,有大人之德矣,「吉」而「无咎」矣。有言不信,言处困之时,虽有所言,人莫能信,唯当默以避患,斯可矣,如「坤」六四之「括囊」是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困」而在下,处之不安,乃「臀困于株木」之象也。「株木」非可坐之物,而坐于其上,不安可知矣。「入于幽谷,三岁不觌」,言入于幽暗之所,而无向明之时也。「坎」险而至下,「幽谷」之象也。处困而亨,唯君子能之。初以阴在下而不正,则困而益困,固自取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坎」为酒食,故云「困于酒食」。人之困,莫甚于贫馁,而酒食则所以为乐者也。今其曰「困于酒食」,是以所乐者为「困」也。夫人之行不中正,其取困宜矣,而以九二之刚中,亦且困焉。是以君子而困者,如酒食本可乐,而反为所困也。然为邪而困,身与心俱塞;为善而困,身困而心亨。心之亨,则身亦有时而亨矣。故如二之「困」者,以之事君,则君应之而「朱绂」来;以之事神,则神应之而宜享祀。若征行而欲有为,则非其时矣,不免于凶矣。然义所当为,亦「无咎」也,又安可以时之利钝为作辍乎?二处大臣之位者,故虽当困时,而事有必为,盖食焉而不避其难者如此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三进则为四所阻,如石之在前;退则乘二之刚,如蒺藜之在下,是进退皆不得其安也。「其宫」者,本爻之位也。「妻」者,其相应者也。三与上非应,是入宫而不见其妻也。其象如此,凶宁免乎?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四与初为应,而初方困于下,进则为二所隔,故其来徐徐而「困于金车」。「金车」谓二也。车,刚健而中有物者,故九二象之。如大有之九二曰「大车以载」,大畜之九二曰「舆说輹」,未济之九二曰「曳其轮」,皆刚健而中实者也。四以阳刚居上位,而不能拯人之困,亦可羞吝矣。然处于说体,已出乎险,而邪不胜正,其应必合,此所以「有终」也。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兑」为毁折。「劓刖」者,皆毁折也。「劓」,伤于上;「刖」,伤于下。九五上为阴掩,下则乘刚,故为「劓刖」也。既为刑人,则于赤绂无所用,而反为所困矣。然既出乎险,而在说体,则其困者亨矣,故「徐」而「有说」也。「利用祭祀」者,阳刚中实,为孚诚之意。人之交于鬼神者,亦诚而已矣。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葛藟」,柔而居高者。以六在上,亦柔而居高,故取以为象也。夫葛藟之悬于上,不能无危,不能无动也。人以柔而居高,以凭陵于君子,则宜其臲卼不安,而动则有悔矣。然处困极之时,有变通之理,故动而有悔,亦可以征行而吉也。䷯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大传曰:「井居其所而迁。」井之为处,有常而不动,此居其所也。井之为泽,能徧及于物,此水之可迁也。曰「改邑不改井」,非居其所之谓欤?又曰「无丧无得,往来井井」,非迁而及物欤?汲之而不竭,无所丧也。不汲而不盈,无所得也。人人得而汲之,往来者皆井其井也。然能及物者,井也;汲之以及物者,人也。汲井几至未尽,绠而败其瓶,则「凶」矣。是则人之罪也,非井之罪也。以人事言之,凡天下之事,有一定之理,犹井之不动也;为其事者,必有其功,犹井之及物也。为之不慎,以败其事而无其功,则汲井之非其人也。举其一而天下莫不然矣。井之为义,岂徒取于水而已乎?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居井之至下,此井之泥而不可食也。井而如是,乃眢井也,禽亦且去矣,而人岂复井之乎?以人言之,处至下而无才德,亦时之所弃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井谷」,井旁之穴也。「鲋」,蛙也。井虽有泉,而无能汲者,则其泉但注射于蛙穴尔。其所以莫汲者,以瓮之敝漏故也。二以刚中之才,而上无正应,不能汲引,故其象如此。然非井之耻也,不能汲者之耻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三以刚居正,在下之上而未见于用,犹泉之渫治洁清而不见食,则人之见者,莫不为之恻伤也。井而如是,则可用汲矣。夫洁清者,泉之性也,非为人汲之而洁也。然自人观之,则洁而不食,能不恻乎?彼恻之者,未必能汲,而欲汲者,未必能见。人既恻矣,则井虽未汲,而洁之名著矣。彼汲者,岂不因恻者而求之乎?人才之可用,亦犹是也。夫贤人君子之修德于下,固非以求知于人者,然其才行之显著,天下之人莫不期之以致君而泽民,则是人也,虽未为上知,而上之知者,有不因天下之慕望而举乎?王明,王之明于知人者也。王者有知人之明,则进之于位而授之以政,此贤者之福也,亦明王之福也,亦天下之福也。譬之于井,则「并受其福」,即泉之徧及于物也。向之恻者,今则为之喜矣。明明在朝,穆穆布列,其九三「遇王明」之时乎。六四:井甃,无咎。
「井」以阳刚为泉,六四虽阴柔,而处得其正,犹井之无泉而甃治者也。是虽「无功」,而亦「无咎」矣。九五:井冽,寒泉食。
泉以「冽」为美,「冽」而能「寒」,则美而又美者也。九五阳刚中正,而功及于物,犹「寒泉」之「冽」,而汲之以食也。其于二之「瓮敝」、三之「心恻」,固有闲矣。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以六居上,而「坎」口不掩,犹「井有鹿卢」,以收繘而无所蔽覆,则汲之者无间矣。以人言之,其居上而功已及物者欤?然亦有其孚诚,乃「大吉」也。若无其孚诚,则虚伪而已矣,其功施亦岂能久乎?䷰离下兑上「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凡变革之道,必顺于人心。人心不服,非革之善也。然人之常情,可与乐成,难与虑始。而变革之初,固有人心乐从者,然亦有始疑而终信者焉。「巳日乃孚」,岂非始疑而终信欤?「巳日」者,终其日也。「乃」者,然后之辞也。其始则未信,必终日乃信者,深以见革之之难,非革之善而告之详,人终不信也。事当革而革之,则有大通之理。传曰:「变而通之以尽利。」又曰:「通其变,使民不倦。」其尽利也,不倦也,岂非「元亨」乎?然事虽当「革」,而必利于正。若其不正,则前弊未去,后弊复生,或新不如其故者有矣。夫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使「革」之而当,安得有悔?唯「革」之不当,乃有悔也。故「革」之而正,则其「悔亡」矣。所谓「悔」者,如人心之终疑,革之而不亨,皆是也。若其孚而能亨,则为「革」之善者矣,而何至于悔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以九居初,其不可革者有四焉:以时言之,则初也;以位言之,则下也;以德言之,则非中顺也;以人情言之,则上无应也。如是而「革」,致咎必矣,又曷若安常之为愈乎?阳性躁动,故戒之以「巩用黄牛之革」,言当固守其旧,不可革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六二之可革者有四焉:其文明足以烛理也,其中正足以有行也,其应上足以任事也,其体顺足以得众也。当其位,得其时,而又有其才与德,宜革之易矣。然亦必「已日乃革」者,所以待人心之信从而后动也。以臣而任君之事,苟不能从容审慎,而断然遽行,虽所革之当,亦未免于咎也。故必「已日乃革」之,则「征吉」而「无咎」矣。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革」之为道,戒于躁而贵于审。如九三者,过刚不中,居离之极,则其于变革,不能无躁之失也。故戒以征行则凶,而当守其贞正,处以危厉,然后可革焉。然革故为新,其事大矣,必广询熟议,至于再三,而后人信之。「革言三就」,言变革之议,至于三而始就也,此审之至也。以三之变革如是,其于二之「征吉无咎」,四之「改命吉」,未免为有媿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九四辅九五,当变革之任,尽变革之道,故其悔亡而人信之。如是而改命则吉也。命者,君之所以令其下,即重巽以申命,而审之至者也,即「涣汗其大号」,而不可反者也。命之如是,则纯乎天理,如天命之公矣。改之而吉,岂苟然乎!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兑有虎之象,如履之上乾下兑,亦以虎言也。大人之德,变化不测,有类于虎者,故曰「大人虎变」。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如虎之希革毛毨,而变化其文章,其盛德之光辉为何如哉!五之变革如是,则不待占度而人皆信之,与「己日乃孚」者异矣。盖大人者,所谓天且弗违也,而况于人乎?彖言「巳日乃孚」,贤者之事也,如二四之革是已。传言汤、武革命,则圣人之事也。当之者其唯九五乎!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天下变革之时,人无不变矣。上六居革之终,此革道之成也。然君子小人之革,其外虽同,而其中未免于异。故君子之革,则如豹之变,以其弸中而彪外也。小人之革,则可变其外而难变其心,故谓之「革面」,言面顺于王化也。小人者,圣人非不欲革其心也,以其下愚而终不可移也。如有虞之世,苗之来格,象之烝乂,皆革面而已,圣人固末如之何也。若中人,性非下愚,未尝不可革也,而亦或止于革面焉,则吾革之之道未至也,非其人之终不可革也。「征凶,居贞吉」,言革道之成,不当复有为,唯守其贞静则吉也。若复有为,则徒事烦挠,乃王莽之为也。圣人之变革,岂如是哉?䷱巽下离上「鼎」:元吉,亨。
鼎之有耳者,其象也。烹饪者,其用也。安重者,其德也;有实者,其量也。人而如之,则仪足以法,才足以用,德足以镇,量足以容。以是而处崇高之位,临在下之民,盖有不动而敬,不言而信者矣。其占为「元亨」,岂无所自而然欤?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鼎之「颠趾」,本非美也,然因其颠以倾出其否恶,则为利矣,是所谓因败以为功也。如人之得妾,本不足称也,然妾之有子,则亦可为之喜幸矣,是所谓因贱以致贵也。占者有是事而处之以道,则「无咎」矣。以初而上应于四,「鼎颠趾」之象。阴在下而与阳应,得妾以其子之象。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阳刚而中实,此鼎之有实者也。阳之与阴,乃相求者。二本与五应,而又近于初,二既守其中正以与五合,则舍初而与之为「仇」矣。「有疾」,谓初之「颠趾」也。二守中正,不比于初,初亦有「疾」,不能从于二,犹君子远小人,而小人亦无以亲君子,此君子之「吉」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三以刚正之才,处巽顺之极,而与五非应,是君子而未用者也。鼎以五为耳,而五与三非应,又上下异体,是鼎耳变革而不能举也。阳虽可上进,而前为四所隔,四居大臣之位,而应在下之阴,则不能以同志并进,而反隔绝三之进,此其行之所以塞也。「雉膏」者,六五文明之腴,乃美禄也。三未受其任,则未食其禄。然以五之耳目聪明,则三终进用,非四之所能隔。是如阴阳和而成「雨」,则其悔亏亡而终得「吉」也。然则如三者,唯当不变塞,而「雉膏」之美有时而自至,斯为善欤!
九四,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凶。
二、三、四爻皆为鼎腹,而四居其上,乃鼎之满者。人之受禄多,而自满者如是也。四近于君,乃上公之位也。而恃其小能,专其美禄,遏绝善类,昵比𪫺人,则如鼎之折足,而覆公之𫗧矣。𫗧者,熟食也,鼎之实也。以烹饪言之,其待食者与其烹者,固将俱享其美也。若覆之,则待食者已乖其望,而烹之者罪且不免矣,亦安得而食哉?夫大臣之比小人,为持禄计也。然折足覆𫗧,则公事既堕,而己之禄亦丧矣。乡之自满者,孰知其反以自倾乎?「其形渥」,程子言,覆败而赧汗也。朱子作其「刲剭」,言当加之以重刑也。其义虽异,而皆可以见其「凶」矣。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五为鼎耳而文明得中,故谓之「黄耳」。上九以刚而贯其上,故谓之「金铉」。人君有天下之大器,而安处于亿兆之上,其耳目聪明而无所壅蔽,举动以法而不至倾欹,则其赏罚彰明,奸邪黜远,亦犹鼎之耳黄而铉举也。然柔中之君,或贞之不足,则虽聪明而恐失于不断,故又必利于贞也。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自六五而观上九,则曰「金铉」,以其刚也。上九之自观,则曰「玉铉」,以其刚而能温也。夫在人之上,苟非刚而能温,其免于祸乎?上能如是,宜其为吉利之大也。䷲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震」者,阳之动,动则有亨之道也。然一阳在下,二阴在上,阳气方动,未免震惧。当「震」之来,而「虩虩」以惊恐,则始虽不安,而后乃亨遂,故「笑言哑哑」也。先震惧而后笑言,此所谓生于忧患者也。「震惊百里」,雷声之远闻也。「不丧匕鬯」,言当祭之时,方执匕鬯,闻震雷而不失容也。盖人能恐惧则敬矣,敬则诚矣。以是诚敬之心,岂徒笑言之乐而已哉?虽临大事,处大难,如当祭而闻震雷,亦不为之变,则其于事变之小者,无所屈挠可知也。「震」之能「亨」,盖以此欤?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卦唯初、四二阳,而九四陷于阴中,不能震动,则下卦之阳乃全卦之主也。故其爻辞亦与彖辞同。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自二阳言之,则阳为善类。自四阴观之,二阳之进,乃刚暴而为患者也。六二柔顺中正,盖善处患难者,故当震之来,而先自危厉焉。前言「虩虩」者,恐惧在于阳爻也。此言危厉者,当阳刚之来而惧之也。六二知惧如是,则以心亿度之,必丧其所有之货贝,于是「跻于九陵」,以避其患,而「敌来勿逐」,久则自获矣。亿之训度,如「亿则屡中」、「不亿不信」,皆是也。「九陵」者,互体之「艮」,有山陵之象。其言九者,如云「九皋」、「九渊」,皆重复之意也。「七日」者,卦位有六,而七则更始,此事久而变通之时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三去初稍远,故虽当震惧之来,而「苏苏」然缓散,不复深惧矣。如三者,固不如二之迫于强暴,然在震之时,亦当行以避之,乃「无眚」也。二之「跻九陵」者,奔窜也。三之行,则从容而去矣。九四,震遂泥。
九四不中正,而互体乃坎陷之地,故阳虽能动,而不免于滞溺也。「遂」者,成遂而无反之意。当此之时,虽有其德,犹不能以自拯也。况失其刚德,岂能动乎?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以五视四,则四亦为患者也。然四方自陷于险,往来不安,岂能为人之害乎?在于五,则迫近强暴,虽不为患,亦危厉矣,故云「震往来厉」。其又曰「亿无丧有事」者,以心度之,虽无所丧,然时当震惊,亦必有事也。言思患而预防之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上去四渐远,则虽当震惧之来,而索索然不存矣。然以阴居震极,不能无惧,故其视犹「矍矍」然不安也。其柔弱如是,则岂可有行乎?「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言暴横之来,不及其身,止及于五,可「无咎」也。然在人之上,惴惴自保,其邻有难,不能往救,是虽「无咎」也,而能免于婚媾之言乎?䷳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艮之为卦,二体相背而不相向,如人但见其前而不顾其后,故言「艮其背」也。「艮」者,止也。人身皆动,而背独不能动,是背亦止也。「艮其背」者,止于所当止而不顾其私也。人之不能止于所止者,唯随身以动而狼顾,却虑其为见不一,故失其所止也。若能如重艮之背,止不动而各居其所,安有不善乎?「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言止其所当止,则不见有其身,此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言虽行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此行而止也。程子所谓「静亦定,动亦定」,此之谓欤?人能养其至静,而理存于心,则事之当止皆有定见,故其止也自不见其身,其行也自不见乎人,其所见者,唯理之当然而已矣。苟为不然,而理欲交战于其中,则以己之利害为利害,以人之是非为是非,如是者静亦动矣,而动又安能静乎?动静皆失,则不能主夫静矣,又安能止其所当止乎?彖辞四句,以其对言之,则有止而止,有行而止,所谓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也。以轻重言之,人能止其所当止,则不见有己,不见有人,皆其自然矣。故彖传以「艮其背」一句为纲领,而下文三句又对言者,乃其效验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时当止而止,可也;时当止而行,不可也。以阴居下,欲行而止,「艮其趾」之象也,「无咎」宜矣。然以其阴柔,故又戒以「利永贞」。若立心不常,而所守不固,亦安能免于妄动乎?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艮」以人身取象,二居下之中,故曰「艮其腓」。「腓」,胫也。胫在足之上,股之下,股动则胫动矣。故二之所随者,三也。三为内「艮」之主,而过刚不中,有列夤之疾。二虽中正,能止其胫,然以三之有疾,而二不能正之,是不能拯救其所随,此其心之所以不快也。以人臣言之,虽吾之守身者不失乎中正,然立于人之朝,而谏不行、言不听,于其心能无忧乎?如二之不快,非其身之忧也,乃道不行之忧也。然在我既不失,则其行其止,亦随时而已。如三者,虽圣人其若之何哉?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以二体言之,则三为内卦之「背」;以全卦言之,则三当上下之际,乃腰胯之象也。三为内艮之主,而过刚失中,比于群阴,止而不动,如人有腰胯之疾,不能屈伸,故曰「艮其限,列其夤」。限,上下之限也。夤,膂也。列者,伸而不能屈也。疾而如是,则危厉薰塞其中心,虽不言凶咎,而凶咎可知矣。六四:艮其身,无咎。六四,心之位也,其不言「心」而言「身」者,何也?盖身者事之本也;心者身之主也。心能止其身,而身不能止其心。身者,所以听命于心者也。故心能止其身,则事皆得其止,而心之为用可见矣。是则言止其心者,又曷若言身之为切乎?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五居上体而中虚,口之象也,故为「艮其辅」。人之所当谨者,莫大于言行,而言者,行之表,尤所当谨者也。六五以柔居中,能止其辅,则其言之谨可知矣。其曰「言有序」,非全不言也,但谨而不放,时然后言。其不言也,不至于躁妄;其言之也,不至于隐默。如是则言有序矣,又安有失言之悔乎?上九:敦艮,吉。
「艮」者,「震」之反。「震」二阳,以内卦之阳为主。「艮」二阳,以外卦之阳为主。此「艮」之上九所以「吉」也。上九者,外卦之背也。人之身莫敦厚于背,故谓之「敦艮」。是止其所止而处之敦厚,所谓止于至善者也。盖「艮」体笃实,在于上者,又笃实之至,所以善也。不特重「艮」为然,凡「艮」居外卦者八,其上九一爻,无不善也。䷴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
「渐」者,以渐而进也。在下者能止,在上者能「巽」。止则不骤进以逼上,「巽」则能谦逊以待下。又内止而无争竞之心,外巽而有恭顺之意,此皆以渐进而不遽之义也。天下之事,莫不当以「渐」,而女子之从人,则尤贵于有待。非行媒不相知名,非币不交不亲。男亲迎而后行,三月庙见而后成妇,皆「渐」之义也。卦以「艮」之少男,下于「巽」之长女,又六爻自二至五,位皆得正,初、上虽非正,然阳上阴下,是亦正也,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利于以正。不得其正,虽进以渐,其能「吉」乎?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鸿之来往有其时,而飞止有其序,故「渐」之六爻皆取鸿之象。然鸿宿于水而食于野,则其进者,将以求食也;君子修其道于家,而以施于国,则其进者,亦将以食禄于朝也。初六虽在下,而当渐之时,思以渐进,故如鸿至于水涯。如是者,虽小子危之而「有言」,然时可以进,于义固「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二以柔顺中正,居大臣之位,犹鸿之离水而进居于磐石,处身既安,而又得食也。然二之得禄而「饮食衎衎」,岂尸位素餐之人乎?盖其上得正应,而衎衎和乐,固喜于得行其志者,此其所以「吉」也。诗云:「岂弟君子,求福不回」,其六二之谓乎!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三过刚不中,如鸿之进于陆,而去水益远,非安身之地也。三、四皆无正应而相比,故三以四为「妇」,而「征」则不能「复」;四以三为「夫」,而「孕」则不敢「育」,以其相合之不正也。其占如是,「凶」之甚矣,然以「御寇」,则又利也。二与上不相敌而皆刚,则上乃三之「寇」矣。三以刚居刚而主于内,故可克也;上以刚居柔,而客于外,故不胜也。夫「御寇」与婚姻之事,吉凶固相反矣。然婚姻者,其合以正,则占虽「凶」而「吉」;「御寇」者,其义不正,则占虽「吉」而「凶」。此又学易者之所当知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四位近于君,乃多惧之地,如鸿之进而栖于木,非其所安也。然柔而得正,善于自处,又如鸿之栖木而得平柯焉。保身如是,可「无咎」矣。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九五尊位,如鸿之进于冈阜,其地益高矣。然下有正应,而为三、四所隔。当渐之时,三、四皆欲渐进以逼于五,是五亦不得自安也。「妇三岁不孕」,谓正应未合而不能成生育之功也。然五、二皆中正,如三、四者,岂能胜之乎?其始虽未遂,而终则吉矣。
上九:鸿渐于陆,当作「逵」。其羽可用为仪,吉。上九至高之处,如鸿之飞于云路矣。然其飞也,有先后之序,虽群而不乱,而其羽毛之鲜,可以为器物之仪饰。自人言之,则其进于朝也,必高出乎庸才,而可以师百僚;其超于俗也,必高尚其心志,而有以励贪懦,是皆贤达之高致也。夫惟大雅「卓尔不群」,于上九见之。䷵兑下震上归妹:征凶,无攸利。归妹之占辞如是,则举事皆凶而无利,不独于婚姻为然也。其所以如是者,以「兑」之少女而从震之长男,则非其配也。其情以说而动,则不能以贞静自守也。又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正,初、上虽得正,而阴上阳下亦非正矣。女子如是则为不正之女,丈夫如是则为不良之夫,故占得彖辞者,「凶」而不利。而六爻之中,则又随其所处,有吉凶之异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古者天子、诸侯、大夫之娶其嫡,必以其侄娣从,则娣者,从嫡以适人而不能自行者也。初九居下得正,而上无正应,乃女之为娣而贤者。「跛能履」,言其虽待人然后行,而亦能践履也。如是而行,宜其「吉」矣。「兑」为毁折,而初、二有「跛」、「眇」之象。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九二居中,乃女之为正嫡而贤者,而其应六五,阴柔不正,是女贤而配不良也。然妇人之道,以顺为正,配虽不良,在我其可自失乎?二能尽其贤智以治内事,安于命分,不为邪行,则如眇者之能视,其明虽不远,而犹不替其操。女而如是,岂非贤德乎?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须」,女之贱者。六三居下之上,本非贱也,然以不中不正为说之主,故失行之甚,人莫之取,而反为娣以从人也。世之躁动失守而自取卑贱者,观此可戒矣。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自内卦观之,则外震三爻皆男也。以全卦言之,则卦曰「归妹」,而六爻皆「妹」之「归」者矣。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乃贤女而不轻从人者也。其守既不失,虽过时而归,庸何伤乎?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泰」之三、四变而为「归妹」,「归妹」之六五即「泰」之六五,故皆以「帝乙归妹」言之也。帝王之女为公侯妻,则为小君矣。「君之袂不如娣之袂」,是女之尊贵者,尚德而不尚饰也。五以柔居尊而得中道,固为有德者。然又言「月几望吉」者,戒其盈满之失也。夫以尊贵之女下嫁于其臣,苟不深自抑损,则骄贵之心存焉,又安能顺于其夫而礼事其舅姑乎?「月之望」,则与阳敌矣,而但曰「几望」,则不至于盈而不敢伉阳也。圣人之戒深矣。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上与三居相应之地而非应,故为约婚而不终者。夫婚姻之礼成而厚其资送者,女归之盛也。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者,男婚之宜也。今女之承筐是将,而无币帛为之实;士之宴其新婚,而刲羊未见其血焉,是男女之礼皆不备也。交好之不诚也如是,何所利乎?上六阴而虚,筐无实之象。三,兑体而亦虚,羊无血之象。䷶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
诸卦言「亨」者,或虽未亨而将有亨之时。「丰」之言「亨」者,丰即亨之时矣。盖以明而动,故能丰。夫明则有以察天下之理,动则有以应天下之务,此其盛大而亨通为何如哉!「王假之,勿忧,宜日中」,言王者至此盛大之时,不必以过盛为忧也。盖时虽过盛,而处之有道,则盛而不衰,当如日中之时矣。夫盛极而衰,治极而乱,固天道也。然亦必人感之于下,然后天应之于上。有圣贤者,能战兢惕厉,常如蹈春冰、履虎尾,而不敢少懈焉,则无衅孽之萌动,而可以引天休于永久。所谓「宜日中」者,此道也。然如是者,非盛德之君以明而动,亦孰能之乎?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丰盛之时,而九四以大臣任君事,初与之同德相应,乃在下之贤也,故谓之「遇其配主」。夫以大臣之贤,而与在下之贤相遇合,将以辅其君而成丰亨之治,非窃权植党以倾其君者。故其势虽均敌,而可「无咎」也。「旬」,谓初与四之势均敌也。「往有尚」,谓以初之刚正,往遇于四,则可嘉尚。盖贤人得位,而能汲引善类,与之共事,则虽暗主在上,亦可随时而补益。处丰之时,而明动相资,乃义之当然,非躁进者也。如初者,有济时之才,而抱济时之志,夫何病焉?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二与五相应,二至明而五柔暗,不如初之遇四矣。夫斗以昏见者,今日中而见,则障蔽之甚而然也。二于是时不可以往,往则见疑矣。然既为大臣,岂容不往乎?唯积其诚意,以感发其善心,斯可也。二本明者,其达于事理而善说人主,不假言也。若又能感之以至诚,则诚明合一,而悟之易矣,果何有不可事之君乎?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
三居下之上,而无正应,如四则近于五,二则应于五,皆见用者也。三居其闲,独见疏隔,以五之暗而不能任之,则三虽刚明之极,其如君之不察何?「丰其幡旆」,而昼见小星,则其蔽暗甚矣。有才而不用,如人之「折其右肱」,虽欲动作,其可乎?然以其刚明而不失正,则其不用者,乃君之暗耳,此其所以「无咎」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四近暗君,故其障蔽之象,与二同也。然四既得位,则当以致丰为己任。初阳在下,既与己同德,所当援而进之,故「遇其夷主」则「吉」也。初称四为配主,以四在位而尊尚之也。四称初为「夷主」,以初同德而等夷之也。其皆谓之「主」者,初主于四以进用,而四主于初以图事,犹所谓谋主也。初非四不能动,四非初无以明,其相资者如此云。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彖辞言「王假之」者,明君也。而六五以阴居尊,则暗矣。五虽柔暗,然离体三爻,皆为章明之君子,四之近于己者,则固贤臣也。五若能去其蔽塞,明扬众善,则在下之贤可以汇而进矣,夫是之谓「来章」也。既来致章明之贤,则能成丰大之治,福庆在于身,而称誉著于下,吉孰大焉?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𬮭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丰之时,盛大之时也。盛大之极,乃凶祸所由始矣。以阴居上,既远于明,而动无所之,其过高而暗塞,反以自祸,如人之丰大其居,而反以自蔽也。如上六者,虽时命之使然,而亦骄盈之所致欤!䷷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旅」者,客于外也。凡客于外,皆谓之「旅」,非止于商旅也。如天子之蒙尘,诸侯之寄寓,大夫之去乱,圣贤之周游,皆是也。客于外而无常处,乃遭时之变而然者,岂为得志乎?故可以「小亨」,而不可以「大亨」。卦之五、二皆阴,五附于外而二止于下,此其所以为旅,而其亨之小也。然在旅者,亦必守正则吉,若其不正,虽「小亨」亦安能乎?君子在旅之时,而守其正,所谓「素患难行乎患难」者也。时之所值者,虽变也,而岂以失吾之常哉?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旅而守正,唯君子能之。常人则颠顿而失志,卑诎而诡随,无不至矣。当旅之时,以六居初,柔弱卑下,琐琐无称,是岂徒难免于羁旅乎?其所处之失正,盖又有以自取其灾矣。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二柔顺中正,乃处旅之至善者也。在旅之时,而即其次舍,怀其资财,得童仆之贞良,则处之安矣。然是三者,皆由己以致之,苟失其道,虽有之亦丧也,可不慎乎!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九三过刚不中,其占与六二相反。「贞厉」,言贞固守此,危之道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四以羁旅而居人位之上,处不当位。九三在下,而过刚不中,乃强暴之人,为四之害者也。三见四之处于其上,必思夺之,而以四之才刚,则有以备之矣,故云「得其资斧」。汉书引此句,「资」作「齐」。应劭云:「齐,利也,读如齐衰之齐。」盖资、「齐」音同而误也。四虽有其备,然在羁旅而据高位,遇刚暴,能自安乎?其心不快者,处之不安而惧害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六五中顺文明,而以「射雉」为象,其处旅之时而有获者欤?「射雉」而亡其「一矢」,则所得者大而所失者小也。处旅有其道,而得失之小,勿以为意,则能有获而「终以誉命」矣。「誉」者,人之称誉;「命」者,天之休命。言「终以誉命」者,始虽不幸,而终则吉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
以九居上,刚而自高,非处旅之道矣。故如鸟之「焚其巢」,则失其次舍而不安;「先笑后号啕」,则亲之者寡而无助;丧牛于容易,则亡其所资而不可行。处旅之凶,无甚于此者。䷸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巽」为亨之小者,以阴为主也。「巽」、「兑」二卦,皆阴为主,然「兑」亨而巽「小亨」者,「兑」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内,性柔也。以人言之,内刚外柔,不害为君子;内柔外刚,或难于自立。且「重巽」之卦,为巽顺之甚,又安能致大亨乎?「利有攸往」者,以阴从阳也。夫柔顺之人,不能有为,其于功业,必因人而成者也。「利见大人」者,所从必得其正也。顺从于人而不择所主,则失其可亲而为诡随矣。卦之二、五,皆以刚得中,乃大人之象。初从于二,四从于五,此「利见大人」也。然其「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亦以遂其「小亨」而已矣。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初六以柔居刚,质柔而用刚也。用刚则欲进,质柔则易退。进退不果,安能立乎?然以义言之,则「巽」顺之人,必济之以刚,然后能有为,故利于如「武人之贞」,所以勉其断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巽」为木,而阴在下,为足,床之象也。礼:尊者当坐于床,而卑者坐立拜跪,皆在于床下。二以刚居中,不为卑矣,乃「巽」顺之甚,而在于床下,诚足羞也。然人之交际,宁「巽」毋傲,宁卑毋亢。况如祭祀之交神者,其心愈下,则其诚愈至,又岂不足以获福乎?「用史巫纷若」而「吉无咎」,此竭诚以获福者,非谄渎鬼神之比也。九三,频巽,吝。
以九居三,本不能「巽」者,而勉强以为之,则非出于诚心矣。故「频巽」而频失其所以「吝」,乃频失之吝,非「巽」之吝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巽」而取象于「田狩」,未详其义。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五,刚健中正,而处「巽」之时,「巽」顺之过,则威断不足,而失其刚健矣,此其所以有「悔」也。然能守以贞固,则「吉」而「悔亡」,于事无不利矣。盖「巽」顺者,果断之反也。故勇猛刚强者,戒于大暴;温良谦巽者,戒于无断。今五既巽顺而又能贞固,则刚柔不偏,而君德全矣。以如是之德,将何事之不可为哉?「无初有终」者,言始虽未善,而其后可以善也。「巽」主命令,五居尊位,乃命令之所从出也。「庚」者,事之变更也。凡事之变更,必审之于始,而虑其所终。「先庚三日」,于未更之前,而审其始也;「后庚三日」,于既更之后,而虑其终也。「巽」之义为入,人于事能熟思如是,则入于理者深,而见于行者决,「巽」之道然后为尽矣。不然,优游牵制,其多思者乃所以为累也,曷足贵乎?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二「巽在床下」而「吉」者,以其「巽」之得中也。上「巽在床下」而「凶」者,以其「巽」之失中也。九本刚而有断者,以其处于柔而「巽」之极,故失其果断,而谓之「丧其资斧」焉。夫在下而卑巽无断,则虽不足以立事,而犹可以免害也。若居上而如是,则自丧其权,无以驭下,将如神龙之失水而居陆,几何而不为蝼蚁之所制哉?丧斧之「凶」,为戒深矣。䷹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兑有亨之道,然必利于贞。不贞则不能亨,或身虽亨而道则屈也。大抵三女之卦,圣人多戒之以贞,故于离曰「利亨贞」,巽曰「利贞」,兑曰「亨,利贞」。三男之卦,则不言贞矣。震曰「亨」,坎曰「心亨」,艮曰「艮其背」而已。盖贞者在于阴柔,则多不足;在于阳刚,则其固有也。初九:和兑,吉。
和者,无乖戾之意。以和为说者,正也。以佞媚为说,则非正矣。九二:孚兑,吉,悔亡。二,阳刚中实,有其孚诚者也。然当说之时,与六三比近,为三所说,故不免于有悔。二若能绝去三之私比,而与九五以同德相说,则其说以孚诚可以获「吉」,而其「悔亡」矣。六三:来兑,凶。
阴必说于阳者也。三为说之主,不中不正而来说于阳,此小人之说君子也。所说如是,则小人固凶矣,而君子受其说者,亦岂免乎?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四上则说于五,下则说于三,从五则与之同德,其说为正;与三则比于阴柔,其说为邪。四以刚而居柔,刚则欲往从于五,柔则不能舍乎三,是商度所说而未定也。然以义言之,则去私比而顺中正,乃致亨之道也。故四能守其节介,而疾恶柔邪,则有喜矣。如大臣之绝私党而忠其君,学者之远损友而亲仁贤,皆为可喜也。九五,孚于剥,有厉。
五,阳刚中正,而有其孚诚,其信于在下之三阳,固为君臣相说之正也。然与上六切近,五若信之,则阴能剥阳,其害大矣。故戒其信于阴之剥,则有危厉也。九五非信于阴者,然以其位近,故不可以不设戒耳。上六,引兑:
上六近于九五,虽欲说之,而九五刚中,不受其说,则与六三同类,自相牵引以为说而已。不言凶咎者,以上有明君,下有贤臣,二阴相说,不能害阳也。凡阴之言凶者,皆戒其害于阳也。若不能害阳,则虽凶不言,以其不足言也。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其意如此。䷺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涣」之为义,散也。然有散必有合,散所当散,而合所宜合,乃亨之道也。「王假有庙」,言王者至于立宗庙,有取于「涣」也。宗庙之立,必合人心之散,而致其诚敬,合祖考精神之散,而致其降格,是祭祀者,所以合其散也。「利涉大川」,取木在水上之象。以人言之,则其时可以有为,而其才足以有济也。夫天下祸难之合,则必收人心之散,以散其难之合。而天下之势既散,必合之然后可以治。君子之有为于时,固尽乎合散之道也。然处涣之时,尽涣之道,必利于正。不以其正,虽欲拯涣,其将能乎?初六:用拯马壮,吉。初六阴柔,本非拯涣之才也。然拯涣于始,而能顺从乎九二,则动必有成,如人之行而得壮马,宜其「吉」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涣散之时,必置身于安地,然后有以济天下之「涣」。九以阳刚之才,由四而居二,处得其中,足以有为,宜其心之汲汲不容于缓也,故言「涣奔其机」。「机」,二也。初阴在下为足,而二横于其上,乃机之象也。「悔亡」者,以阳居阴,故有「悔」。然得其中,则「悔亡」矣。六三:涣其躬,无悔。
三与上应,而上不当位。九五当位,而与三非应,则三乃不当济涣之任者也。三既无责任,而自处不中正,能「无悔」乎?若能涣去其身之恶,则虽不任事,亦可以「无悔」矣。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苏明允曰:「涣之六四曰涣其群,元吉。夫群者,圣人之所欲涣以混一天下者也。盖六四能涣小人之私群,成天下之公道,此所以元吉也。」是言也,朱子深取之。盖六四近君之臣,当济「涣」之任。天下之「涣」也,常由人心之畔上,而各缔其私交,然后王命壅而下权张。六四当「涣」之时,而下无应与,是能散其私党,而专以事上者,故「元吉」也。夫私党既散,则公道行矣。故其散而复聚者,势合于一,如丘陵之高,所谓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也。若是者,岂常人思虑之所能及哉?或曰:以六居四,非阳刚之才也,而何能若是?曰:大臣之善,是不一槩。以九居二,为刚中之臣,固多善矣。以九居四,则势凌于君,故多以上陵为戒也。如六四者,承九五之君,乃柔顺之臣也。臣之柔顺,不专其权,而唯杜绝私邪,以布公道,其为善亦大矣。尹吉甫之称仲山甫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岂非「涣」六四之心乎?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人君当「涣」之时,所宜散者,莫大于号令与居积也。能散其号令,则万姓因王言之大,而知王心之一矣。能散其居积,则财散于上,而民聚于下矣。天下之大势,其有不合于一乎?九五巽体,号令之象也。阳爻中实,居积之象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逖」,当作「惕」。
上九居涣之极,乃出涣之时也。故「涣其血」伤,则血伤可以去。「涣其忧惕」,则忧惕可以出。「坎」为血卦,为加忧,而上九与六三应,故有血惕之象。「涣其血惕」者,言当离去阴险,而不宜复入也。䷻兑下坎上节,亨。苦节,不可贞。
凡「节」,皆有「亨」之道也。「节」者,节人欲以存天理也。如节财用、节事为、节言语、节饮食,皆是矣。节而当理,则可以「亨」。节之不当,斯为「咎」矣。「节」之当者,中正也。过于中正者,「苦节」也。「贞」,常也。「苦节」而以为常,虽欲「亨」,亦安得而「亨」乎?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节」之外卦为「坎」,乃险难之在前也。初九阳刚得正,去险尚远,而能「不出户庭」,时止则止,此「节」之当者也,「无咎」之道也。九二:不出门庭,凶。
九二,大臣之位也,其与九五虽非正应,然五阳所当以同德往助其出险,乃人臣之节也。今二以初之在下,「不出户庭」,亦且效之,是知节而不知通矣。当「蹇蹇」之地,而高不仕之心,能无凶乎?二本刚中,而其失至此,当是位而得是占者,亦盍自省矣!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六三不中不正,当节之时,而不知止说以犯险,自取灾危,故为「不节」之「嗟」,而无所归「咎」也。六四,安节,亨。
「安」者,和顺而无所勉之意。
四以阴居阴,为得其位,又顺承九五,为得其所从,故处之安裕,而自然有节也。节而能安,其亨宜矣。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五,阳刚中正,固能节者,况在险中,则深自修省,其节必当,故谓之「甘节」。甘者,苦之反也。节之如是,则动必有功,可嘉尚矣。「甘节」,即所谓当位以节也。「往有尚」,即所谓中正以通也。尽节之道,其唯九五乎!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上居节极,又为险极,故其节之过而至于苦。所谓苦者,为人之所难为,不度时势而过乎中正者也。贞固守此以为常行,能无凶乎?然以义言之,则节之过者,终贤于不及,故亦可以亡其悔也。䷼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卦之为中孚者,以全体言之则中虚,二体言之则中实。中虚者,以无欲而信。中实者,以实理而信。又下说以应上,则心诚爱其君。上巽以顺下,则心诚爱其民,皆孚信之意也。「豚鱼」者,中二阴之象。豚躁鱼冥,皆无知之物,至难感者也。人之孚信能感于豚鱼,则天地之大,人心之微,果何幽之不通,而何远之不达乎?「利涉大川」者,木在泽上,则乘木之象也。外实内虚,则舟虚之象也。以卦爻观之,二、五皆阳刚得中,以同德相信。君臣如此,唯无往则已,往则无不济矣。然所以为信者,必利于正。苟为不正,则尾生、白公亦谓之信也,而可以感物乎?可以有为乎?
信而能正,则事皆天理。所谓诚者,天之道也,非圣人,其孰能与于此?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初九与六四为应,四近于君,而柔顺不盈,乃可信者也。为初者,当虞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矣。若舍其正应,又有他志,则为失其所从,而不得安矣。盖六四柔爻,则疑于非贤,而初九阳刚,或难于自屈。故勉之以从四则吉,而戒其他从则凶也。
九二: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物之相爱者,无如母子之同心;而人之所慕者,无如王爵之可贵。「中孚」之二,以实感乎五,而五亦以实应乎二,其至诚之感通为何如哉?然天下之理,有感然后有应,故以二为「鹤」,而以五为「子」。以感之者二也。二能感之,而不能必其应;五能应之,而所应复为感。夫「好爵」者,二岂有求于五哉?盖积诚以感君,则在于二;而隆爵以待贤,是在于五。五之应二者,亦以诚而已矣。而「好爵」者,特诚意之发见也,非恃此以致贤者也。二以诚感,而五以诚应,则其君臣之合,盖有非常情之所及者矣。卦爻中虚,无所间隔,诚之相通,尤可见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信由中出者也。三与上应,皆过中失正,则非以诚相与矣,故不言「孚」而谓之「得敌」。「或鼓或罢」,动止无常也;「或泣或歌」,哀乐无常也。如是者,虽不言「凶」,而「凶」可知矣。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五,「中孚」之主,能有孚以接下;四,柔顺之臣,能谦抑以事上,是亦以诚而相比者也。「月几望」者,言不至于盈满也。「马匹亡」者,言不结强援以陵上也。夫大臣位近于君,宠禄过盛,苟盈满而不戒,必至于倾覆;结党以固位,必至于上陵。六四以柔居柔,又在「巽」体,是「巽」顺之至也。故其事君也,深自贬损,如月之几望,不盈满而亢阳,又能绝去初阳之应,如亡其马匹焉。盖马者,人恃之以行,若自亡其马,则不复前进矣。四能如是,宜为君之所信矣,又何咎乎?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五以孚诚得下之心,如拘挛之固而不可解,此「孚」之至也。彖辞所言者,九五尽之矣。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上九处中孚之极,是以信而有声闻者也。然君子贞而不谅,道苟合于中正,虽不期于信,而未尝不信也。若过中失正,而拘拘焉固守其小信,则信非其信矣。如上九之不中正,而以有信闻,其有信之名而无信之实者乎?「鸡曰翰音」,巽之象也。上为天位之上,是鸡之音登闻于天也。鸡不能飞,而音闻于天,声闻之过,情亦甚矣。贞固守此,安得而不凶乎?䷽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卦四阴二阳,阴多于阳,小者过也。又二阳虽少而在内,四阴虽多而在外,则阴过于阳者,乃「小过」而非「大过」也。此二者,皆「小过」之义也。阴虽过阳,然阳在于内,阴皆顺之,故可以「亨」。然以阴过阳,必利于正,不正则不能「亨」也。阴之正者,以顺为正也。二、五皆阴,故但「可小事」。三、四皆不中正,故不可大事。「大事」者,非阳刚得位则不能也。卦有飞鸟之象,故言「飞鸟遗之音」。二阳内实,鸟之身也;四阴外虚,鸟之翼也。「鸟遗之音」者,鸟飞太速,音尚在而身已去也。鸟飞而「宜下」,言高翔而去速则「凶」,下集而知止则「吉」。盖以阴过于阳,非大有为之时也。初六,飞鸟以凶。
初六阴柔在下,而上应九四,不量其力,以小而图大,不知其止,欲上而不下,其「凶」宜矣。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四、五皆上体,而四阳为「祖」,五阴为「妣」。五,尊位为君,四,近君为臣。二与五相应者,然当过之时,而过四之阳,遇五之阴,则是过祖而遇妣,非阴顺于阳之道矣。若反而与四相遇,则不及五之君,而遇于四之臣,是阴顺于阳,乃其正道,此其所以「无咎」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小过」之时,阳为阴所过,而九三以阳刚不中,下防二阴,而不使之过,则必为二阴所戕矣。「弗过」者,阻阴之过也。「防之」者,欲防闲乎阴也。阴多于阳,必过阳矣。阳欲防之,虽中正有不免于害,而况于过刚不中乎?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九四以阳居阴,不极其刚,又远于下之二阴,而不为所害,故「无咎」。二阳相比,而四为重刚,则下之二阴不能过之矣,故又云「弗过」。然下之二阴,虽不能过阳,而上之二阴乃复相遇,故又云「遇之」。「往厉必戒」者,四臣位,而九阳刚;五君位,而六阴柔。以阳刚之臣,而逼柔弱之君,往则危矣,故必当戒也。勿用永贞,言当用柔顺之道,不可长守其刚贞也。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六五虽在尊位,而当阴过之时,上而不下,故不能下从二阳,相与成事,如云之已密,而其势上进,阴虽先倡,而阳不肯和,是阴阳之不和也,亦安能成雨乎?「在穴」者,阴物也。六五既不顺二阳,则其进也,唯与上六相比耳。两阴相比,虽欲有为,岂能大乎?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阴过之时而居于上,则其进太锐,故不遇于阳而已过之,如飞鸟之速而离去之远,岂非凶乎?言「凶」而又曰「灾眚」者,所以见凶祸之甚,皆其自取也。䷾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亨小:当作「小亨」。
卦之为既济者,火在于下而能炎上,水在于上而能润下,是水火相交而各得其用也。又卦凡三阴三阳,各居其位而相应,是六爻之位,各得其正也。此二者,皆「既济」之义。其为「小亨」者,「既济」之时,亨之大者已过矣,而小事尚可以「亨」也。「利贞」者,卦之刚柔皆得其正,而占者亦必利于得正也。「初吉终乱」者,离为内卦,而柔丽乎中,为文明之时,是「初吉」也;坎为外卦,而阳之道穷,为险难之际,是「终乱」也。既济之时,与「泰」、「丰」二卦相类,皆盛极而将衰之时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坎」为轮,在「离」体之前。「坎」为水,「离」与之相近。初以阳刚在下,上应六四,而见险能止,如人之欲行,乃倒曳其轮而不进;狐之欲济,见濡其尾而即止。其谨戒如是,可「无咎」矣。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二,柔顺之臣也,故以「妇」言之。夫以文明中正之德,上顺阳刚中正之君,宜可以有为者。然既济之时,五之志得意满,不复下求贤才以尽其用,故二之不行,如妇人欲出,而丧其车之茀,则无以障蔽而不可行矣。然阴性柔顺,若枉道以狥于上,则非也。唯守其中正而不为随逐,则时久而变,道自行矣。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离」为甲胄,为戈兵,而以九居三,又过于刚者,故为「高宗伐鬼方」之象。「鬼方」,远国也。「既济」之时,中国安泰,则人君之所事者,唯在于治四塞、通异域而已。昔商高宗之中兴,亦「既济」之时,意其尝伐鬼方之国,故爻以为「言」也。「三年克之」,言久而力惫也。「小人勿用」,言不可以小人用事也。人君恃其强盛而勤于远略,非义举矣,而又劳民之久,委任小人,岂不甚矣乎?为是事而得是占,亦可以戒矣。
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𦈡」当作「濡」。
四,坎体,故取漏舟之象。夫既济之时,治安之久,苟怠而不戒,则罅漏必生。四以柔居柔,故能终日戒惧,而豫备不虞,如坐漏舟之中,而能用弊败之衣以塞其罅漏。如四者,又安有覆溺之患哉?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时之既济,所当戒者,盈满也。故「杀牛」,盛祭也,而反不蒙福,以时之既过而满招损也。礿祭,薄物也,而乃「实受其福」,以时之方来而谦受益也。自人言之,「东邻杀牛」,其妹邦之商纣乎?西邻礿祭,其岐丰之文王乎?纣当时之既济,虽使其谦损如文王,犹惧其福之或艾也,而况有贯盈之罪哉?酒诰曰:「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杀牛之不如礿祀,岂非以其德馨之不足乎?上六:濡其首,厉。
既济之极,以阴居上,在于险体而溺于淫乐,如狐之涉而濡其首,安得而不危乎?䷿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卦之为未济者,以水火不相交,而六爻皆失正也。然虽未济而有亨之道,惟遇其时而得其人,则可以「亨」矣。卦之六五,有柔中之德,而下应九二,为刚中之才,上以文明而知人,下以出险为己任,则其未济者,安有不济哉?「小狐汔济」者,勇于济也。狐之老者,多疑而善听,则不轻涉以陷于险。若小狐之勇于济者,不度其时,不量其才,故至于濡尾而无所利矣。以人言之,则必有老成之德,然后可以济天下之难。若少年不经事者,则昧于时势,进锐退速,其身且不保矣,而何以济天下乎?初六:濡其尾,吝。彖辞言「小狐汔济」者,初六是也。「濡尾」之「吝」,其能免乎?九二:曳其轮,贞吉。
九二应文明之君,当济险之任,而能安重审慎,不轻犯险,如人之欲行而倒曳其轮,必需时而后进,则得其正而「吉」矣。盖未济者,时未可以济也。九二以刚居柔,易以知险,乃识时之俊杰,此其所以「终吉」也。彼小狐之濡尾者,岂知此邪?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以阴柔而不中正,当未济之时,有征行之志,乃凶道也。但涉川出险,以免其身之难,则为利耳。此爻之占,盖可以免难,而不可以有为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未济九四即既济九三之反,故皆以「鬼方」言之。然既济九三之伐,乃既济之时,其兵贪兵也,故「三年」则「惫」,而又有用小人之戒。未济九四之伐,乃未济之时,其兵义兵也,故「三年」则「有赏」,而其事得贞则为「吉」。盖其得失既殊,而吉凶亦异矣。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五当未济之时,而有险在下,不可不慎也,故戒之以「贞」,则「吉」而「无悔」。然为文明之主,故有「君子之光」,而其中德之盛可知也。德既「光」矣,则又必「有孚」,然后可以济。若无其孚诚,则在下之贤臣不免于解体矣,又安能济乎?六能有其「光」,而又有其「孚」,其自明而诚之谓欤?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上九以无位之爻,当未济之时,唯信于自乐可也,若信于有为不可也。故「有孚于饮酒」,则为乐天知命,而可以无咎。若如狐之「汔济」而「濡其首」,则其自信者失其当然矣。盖济天下者,必刚中之才而为君所任,然后可济也。若上九者,体刚用柔,不在其位,而欲轻身以犯难,于出处之道,岂为得乎?周易参义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