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大易缉说卷八
元王申子撰䷴艮下巽上
渐:渐,进也。进以序为渐。为卦艮下巽上,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又木生于山,其长也不速,非如生于下隰之易也,亦渐之象,故为渐。渐:女归吉,利贞。
天下事进以渐者,莫如「女归」。臣之进于位,人之进于德,皆当以序而渐。进不以序,则凌节犯义,凶咎随之矣。事事皆然,而女归之礼,尤不可不以渐,故以「女归」为义。渐之成卦,三与四也。二爻一交而阴阳各得其正,言「女归」之吉,又利于如此之正也。彖曰:「渐之进也」,
以卦义释卦名。晦庵曰:「之」字疑衍,或是「渐」字。
「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止而巽,动不穷也。以成卦之主及卦德释彖辞。渐以长女配少男,言女子不以过期而失其渐之正,则人之进也,其可不以渐而失其正乎?坤之三上居于四,「乾」之初下居于三,由二爻交而男女各得其正位,是「坤」阴上往而有功,故「女归吉」也。以此正而行,岂但女归而吉?虽一正天下可也,故曰「可以正邦」。「其位」者,又谓三四虽得其正,未若九五刚中正而居尊位也。且止于内而巽于外,故动不躁而进有渐。进有渐则动不穷,此渐之善也。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德以渐而成,俗以渐而化。君子观「山上有木」,渐长而荣之象,于此之贤德,则居而守之,以俟其自成,故无躐等凌节之病;于彼之习俗,则以善道之,以俟其自化,故无刑驱势迫之非。盖德之在己,俗之在人,皆非一朝一夕所可成者故也。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鸿飞以序,艮巽二体,首阳末阴,又有大小二鸿相逐而序进之象,故取以喻渐之进也。「干」,岸也。「艮」少男,故曰「小子」。鸿,水宿之禽,今渐而进于水之干。「艮」之小子,但见其止之安,以进为危而「有言」,而不知渐之为渐,以渐而进,非终于止也。况在下则当进,用柔则不躁,无应则能渐,得渐之宜,何咎之有?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艮」之「小子」,虽以为「厉」,然于渐进之义,则「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自干而磐,则加进矣。磐,石之安平者,象进之安裕也。六二居中得正,上应阳刚中正之君,以他处之,急于进矣。二乃体艮而用柔,方且从容安裕,饮食以自养,衎衎而自得,无急于求进之心,得渐进之道,故「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言二以中正自养,非徒饱而无意于天下也,特不汲汲于进,必以渐而进耳。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陆,高平之原,非鸿所安,喻三以刚居刚,处下之上,而不得其安;不安,故昵比于四。四阴,妇也;三阳,夫也。三居艮止之极,止极者进必锐,而四又以柔巽逢迎于前,阴阳相说,三迷于往而不知返,故有「夫征不复」之象。不正而合,虽孕不育,以言失渐之正,其凶可知。然四非偶也,乃寇也。三若移其不中之刚,而为得正之刚,御而去之,则彼此不失其正,故「利」。彖传言「得位有功」者,三与四也。而爻辞乃如此。盖卦以全体言,为得位之正;爻以时义言,为失渐之宜。故曰「易之为道也屡迁」。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正应上九,乃群类也。今三迷于就四,而决于离群,是可丑也。孕而不育,是合非其道也。若御而去之,则彼此各保其正,是顺以相保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巽为木,为风。鸿乘风而升于木,故曰「渐于木」。然鸿趾连不木栖,喻六四以阴乘阳,而处不安也。桷,横平之柯,喻不安之中,而得稍安之地也。此言四虽乘刚不安,然居得其正,且能巽顺以处之,故「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四躐居高,失渐之道,而得「无咎」者,顺巽而已。故天下事欲求稍安于不安之时,非顺与巽不可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高阜也。九居至尊之位,如鸿之升于高陵也。「妇」,二也。二与五应,而为三与四成卦。得时者,所隔未能即合,故「不孕」,谓不合则无成功也。然二五皆中正,彼虽暂隔,终莫能胜。况渐之时,其合有渐,故终于获吉。「三岁」者,言自五至二,历三变而终与二合,得其所愿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言三与四终不能胜二五之中正,而五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胡氏曰:「陆字以叶韵当作逵。逵,云路也。」今从之。按说文:「逵,九逵之道。」谓其通达无阻也。盖居一卦之最上,处巽体之至极,是风之高者,为鸿飞遇风而渐于逵之象。鸿遇风,则其羽尤为闲雅,不急不迫。喻九以阳刚处渐之极,而执巽用柔,居无位之地,德愈高而望愈隆,是贤达君子之有高致者也。故于进退容止之间,从容有序,可以为天下之仪表,其吉可知。羽仪,旌纛之属。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鸿之进也,有序而不可乱。羽又鸿之所借以进者,以况上九之高致,其进也雍容有序而不可乱也。䷵兑下震上
归妹为卦兑下震上。诚斋曰:「渐曰女归,自彼归我之辞,为娶妇之家也。此曰归妹,自我归彼之辞,为嫁女之家也。无父有兄曰妹。」今从之。彖传言归妹者三,爻辞言归妹者四,六爻即无诸说所谓男女配合之象。妹之为言,圣人专取长子嫁前人之少女,以为卦义,明矣。盖震一索而居,男之长兄也。兑三索而居,女之少妹也。妇人谓嫁曰归。为兄者动作经营于外,为妹者说顺听从于内,归妹之义也。归妹:征凶,无攸利。
三与四,成卦之主也,位皆不当,上下二体皆柔乘刚,故「征凶,无攸利」。彼归妹者,以兄而尸父之位,亦位不当。设不善处,妹得以乘其兄,归于人而乘其夫,亦「征凶,无攸利」也。故即卦体而为之戒。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
以卦体释卦名义,且极言之以为训。男有室,女有家,天地之大义也。父子兄弟,各尽其道,亦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交而后万物兴,男女交而后万世续。「归妹」者,终前人之未终,始后人之方始,而嫁者又女之终,娶者又男之始也。「说以动」者,「兑」说而震动也。「说而动」,此易言所归之妹动于外也。必「说而动」,而后兄悌于妹之道尽。使不「说而动」,则兄于孝悌之义,能无慊乎?
「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成卦之主,既不当位,而二、五又不当阴阳之位,初、上亦不当上下之位。一卦三阴,皆乘三阳之上,如此而往,必凶,必「无攸利」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雷震于上,泽随而动;兄动于外,妹说而从,归妹之象也。传曰:「昏姻者,祸福之始也。」要必虑永久之所终,知其归之所敝,审之于初,使可久而无悔,斯善矣。夫岂独昏姻为然哉!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初处卑而无正应,上承九二之妹,娣媵之象也。阳刚在妇人为贤明之德,是娣之贤者也。「跛」,弱于行也。幼孤之妹,其行也弱而不振,得如是之娣左右之,则可行,如跛之能履,故曰「征吉」。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传曰:「凡师能左右之曰以。」以娣者,言女君能左右之娣,听女君之「以」也。如此之娣,然后可久,故曰「以恒」。有娣相承,则妹虽弱而可行,故「吉」。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初、三、四五皆言「归妹」,此独不言者,即妹之身也。阳刚得中,女之贤明者也。孤弱难行,譬则眇也。有兄可望,是眇而能视也。既有兄可望,宜如「幽人之贞」。幽谓安静,贞谓坚正,亦刚中处柔,自然之德也。幽人,男女有雅操之通称。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利幽贞」者,言方待礼于父兄之家,未变其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兑为少女;三,兑之成卦者也,其少可知。以六居三,是质柔而用刚也。其嫁不及时,而失之太早者欤?故既曰「归」,而又曰「须」,是待年也。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其娣侄则有待年于父母之国者。今归而反,乃以娣之待年者自处,故曰「反归以娣」。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言其归未当其时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以九居四,则是质刚而用柔者。过兑之体,女已非少,下无正应,未得所归,是当嫁而失时者也。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明之德,其「愆期」者,非无所归也,盖欲待佳配而后归,故其归也,有时而少迟耳。或曰:以九居四为不当位,非也。刚而处柔,乃妇人之正,此爻但以过兑体而无应,取愆期之义耳。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愆期而曰「志」者,言由己,非由乎人,其志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五以柔顺得中而居尊,下有阳刚之正应,此兄之贤,「归妹」之善者也。王姬下嫁,自古而然。伊川曰:「必帝乙归妹,始能正其礼法乎?」以帝之妹,岂不能厚饰其袂?今乃「不如其娣之袂良」,以言帝妹能勤俭以律身,谦和以待下也。以帝之妹,易至骄纵,陵忽其夫,今曰「月几望」,是阴逊阳,而不敢与日为敌,以言帝妹不骄不傲,能逊其夫也。观帝妹去贵骄之态,尽柔巽之道如此,则知帝乙之训其妹。观帝乙之悌于妹,如此,则知帝乙之孝于亲,其吉可知矣。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上二句举爻辞,下二句释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贵而行其勤俭谦逊之道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上以柔居柔,尊而无德,其「归妹」不令之兄欤?上卦二阴一阳,虚「筐」之象,虚则「无实」。下卦兑为羊,瘠则「无血」。是于女则承无实之筐,于士则割无血之羊。兄而如此,前人目不瞑矣。上不利于亲,次不利于身,下不利于妹,将何所利哉?故曰「无攸利」。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使其妹承虚筐以归于人者,上六之过也,故曰「上六无实」。五与上皆震体,而有贤不贤,故取以垂训。䷶离下震上
丰:大也,光明盛大也。为卦离下震上。离,电也。震,雷也。电烈则雷厉,雷激则电威。雷电皆至,光明盛大之象充满天地间,故为「丰」。然雷则震惊无常,电则乍明乍晦,是以光明者易蔽,盛大者易亏,故卦爻皆以盈亏明暗言处丰之道。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
丰大者无往不亨,故曰「丰,亨」。假,至也,极也。极天下之丰大者,莫若王,谓其尊临兆民,奄有四海也,故曰「王假之」。然丰大者易亏,此所当忧。唯如日之中,临照无遗,而后可以勿忧。亦成卦六二,为日之中而不过。成卦九四,则动而不中不正矣。故发此义,以为处丰大之训。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以卦德释卦名义。丰所以大者,明动相资,充满无际也,故曰「明以动」。然噬嗑亦明动也,义何以异?曰:噬嗑动而后明,是动有穷而明亦有限,故止取一「噬」一「嗑」之义。此则明而后动,是明之所至,动亦随之,有充满无穷之象,故大,故曰「丰,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释彖辞。言惟王者为能极天下之丰。既极其丰,则处丰之道,亦当尚乎大。苟狭而小,则必有所遗矣,故曰「王假之,尚大也」。丰盈盛大之世,处之未易,保之甚难,唯如日之中,所照无遗,则可以勿忧。若日中而过,则是丰而满,满而亏,亏则忧矣,故曰「勿忧,宜日中」。而复以盈虚消息之理明之:日中则昃,月盈则缺,天地盈虚,尚不免与时而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然则处丰之道,又不可过也明矣。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噬嗑」亦电雷也。象曰:先王以明罚𠡠法。「丰」亦雷电也,象乃曰「君子以折狱致刑」。盖「噬嗑」明在上而丽乎威,君道也;「丰」则明在下而丽乎威,臣道也,故不同。君子体「离」之明,以之「折狱」,则察情必审;体震之威,以之致刑,则去恶必果。威至而明不至,则狱辞不能折而服;明至而威不至,则刑法不能致而果。故必曰「雷电皆至」。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实斋李果曰:「旬,十日。十,盈数也。」今从之。配,合也。「主」谓四,初所主者,孟子所谓「观远臣以其所主」是也。「丰」之成卦,明动相资,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初九明之初,九四动之初,同德相配,以成丰大之功,虽及旬之盈,亦无过咎。盖丰之初,未至极而满,犹可以往,故「往有尚」。「尚」,即彖传「尚大」是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丰」之初,犹可取盈,盈而过,则灾矣。此圣人于丰之初,示人以处丰之道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明以动,故「丰」。谓电之明极于无穷,则雷之动亦随所至而无穷。然雷方震,则电有光,雷收则电熄,故丰之六爻,唯初九应震之初于上,六五应离之中于下,故「明」。余则当雷收电熄之时,故暗。蔀者,蔽明之障也。二居中得正,为离之主,至明者也。五以柔暗应之,是明而遇暗,故曰「丰其蔀」。日,君象。「方中」,宜明也,而雷震焉,斗见焉,言其暗也。君暗如是,必不下贤。二若往进,必得猜疑忌疾之恶,然则若何而可?君子之事君,不幸而遇其暗,亦唯尽吾之诚,以感发其心而已。二虚中,故「有孚」。五亦中虚,故可发,此六二之「吉」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言以己之孚诚,感发上之心志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
沛,古本作「旆」。「沬」,小星也。「丰沛」则其蔽甚于蔀矣,见沬则其暗甚于斗矣。三居明体之极,阳刚得正,能明者也。在丰之时,必明动相资,而后可以成丰大之功。今三虽刚明,而正应则上六也,以阴居阴,暗愈甚矣。又震之终动,终则止,不能动矣。肱,体之运动者,右肱尤力,而以上六为之,是三右肱折矣,不足与成丰大之功矣。虽然,三何咎哉?故曰「无咎」。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遇暗愈甚,其明愈小,故不可以大事。且人而折其右肱,则终不可以有为矣。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四居近臣之位,以阳刚为动之主,亦君子之有为者。但遇上六阴暗,小人蔽其君,故亦有丰蔀见斗之象。「夷」,等夷也。「主」,谓初也。言虽遭暗蔽,不足以大有为,犹幸其有同德之贤来主于我,而我为之主,得以共成丰大之功,故「吉」。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下不当其位,上暗而不明,失丰之道矣。观近臣以其所为主,犹幸有同德之贤来得行其志,故「吉」。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以下卦而视六五,有日中阴蔽之象,是明而遇暗者也。以六五而视下卦,有离明返照之象,是暗而遇明者也。五又柔顺得中,谦虚待下,故能来致章美之才而用之,以成其丰大之功,是以「有庆有誉」而获「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处丰之时,以六居五而获吉者,六二大臣,则中正也;九四近臣,则阳刚也。初与三亦皆刚正之才,五能虚中招而来之,以共成丰大之治,岂唯有誉而已哉?其福庆将及于天下,此君道之吉也。上六,丰其屋,蔀其家,𬮭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以阴暗之资,而处丰盛之极,当震动之穷,而居一卦之上,故其意气自高自大,为众所弃。「丰其屋」者,自处高大也。「蔀其家」者,其内不明也。以至暗不明而自高自大,虽欲求人,人皆不与,故「𬮭其户,阒其无人」,至于三岁而终无所见。三岁者,谓历三变而终为六二成卦之主,至明者之所弃,凶可知也。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𬮭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其自高自大之意,盖不啻翔于天之外,故虽欲求人,人皆自藏而莫之与。以若所为而处丰大,宜其凶也。䷷艮下离上
旅,羁旅也。为卦艮下离上,艮山止于内,离火动于外,为去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止于内者,出而丽乎外,亦旅之义。诚斋曰:「山止而不动,犹馆舍也。火动而不止,犹行人也。」旅:小亨,旅贞吉。旅者,人之离所居而处于外者也。小亨,言成卦六五,以阴柔处旅,而得中于外,故非不亨,但亨而小耳,故曰「旅小亨」。贞吉,言成卦九三,处旅而得其正,故所止所丽不失其明,故曰「旅贞吉」。谓旅于外者,不可以不正,不正则忧辱随之,虽亨犹不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旅之时义大矣哉。
以成卦之主释彖辞。旅于外者,所行欲其亨,所止欲其安,所志欲其吉,非柔非顺非正不可也。盖旅最难处,与家居者不同,非必中必正,随时宜而知变通者,鲜无悔吝,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山止于内,犹所居也;火动于外,犹离所居而旅于外也。君子观火明于外,而山止不动之象,必明慎用刑,各当其罪,而不可转移;观山止于内,而火动不止之象,必明决庶狱,当断即断,而不可留滞。此观象用易之道,不可一途取,于此可见。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琐琐,猥细之状。初处旅,而以阴柔止于至卑最下之地,上有正应,不能往从,乃琐琐然经营鄙细之事,卑污而无远见,此其所以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旅已穷矣,而志趣又穷,宜其召侮而取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二以柔顺之德,居中得正。柔顺则与人相亲,中正则处事得宜,是善于处旅者也。「次」,旅舍也,即之则安。「资」,货财也,怀之则厚。「童仆」,所辅佐者,得之则有助。此六二以中正处旅之善,故曰「贞」。不曰「吉」者,旅而在下,得免灾忧,即吉矣。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人之在旅,所倚赖者童仆之助。既得之,则次可即,资可怀,故象止言「得童仆」为旅之「贞」。旅而得贞,则终无悔尤矣。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处旅之道,柔顺为先。今三以刚居刚,而处艮之上,是过乎刚而自高者也。自高则不顺乎上,故上不与,焚其次而失所安。过刚则必暴乎下,故下离心,丧童仆而失其助。处旅之时,以此为正而固守之,危厉之道也,故曰「贞厉」。火在上,故焚。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既失所安,亦以伤矣,而又以刚遇下,能无丧乎?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以九居四,失其正位,是近臣丧而在旅者也。居柔应柔,是既丧而不能去者也,故曰「旅于处」。然以阳刚为五所丽,虽失其正位,而犹得其富贵之资、威权之柄者也。然其志终抑郁,故曰「我心不快」。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近君处旅而不当位,故有此象。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五,君也,亦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之旅也。此爻谓当以旅而求君,旅而得君者为义,何也?离为雉,喻六五君德之文明也。「射雉」,求中乎文明之君也。「一矢亡」,言中之易也。谓五有文明之德,柔顺下贤,故贤者之誉易于上达。盖上有明君,则旅人一旦而公卿,如娄敬于汉,马周于唐,可也。不然,虽孔、孟亦终身而旅人矣。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旅人之誉,终得上达而受宠命者,君之明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
以过刚之资,位一卦之上,是高亢自居者也。鸟飞而处高之物,巢其所安,今焚其巢,是居高而失所安也。旅而以刚处高,先则快意,故笑;后则无与,故「号啕」。牛,顺物也。易,平地也。「丧牛于易」,谓失其柔顺平易之道,以至于此,故「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为旅而以刚明自任,终莫闻其「丧牛于易」之过,宜其失所安也。䷸巽下巽上
巽,卑巽也,隐伏也。巽,入也。以一阴伏处于二阳之下,故为卑巽,为隐伏。二阳至刚而在上,一阴巽顺而入之,故为巽入。其象为风,风之行也,柔而力,无往不入,亦巽入之义。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阴为成卦之主,柔而在下,不能大有为,虽亨亦小。又阴之小者为主而得亨,故曰「小亨」。以柔巽而入于人,往必无阻,故「利有攸往」。柔巽而进,乃见大人之道,故「利见大人」。彖曰:重巽以申命。
释卦名义。上下皆巽,故曰「重巽」。风者,天之号令也,巽顺而入于物。命者,君之号令也,巽顺而入于人。皆上顺下而出,下顺上而从,亦「重巽」之义。申,亦重也,言申复其命令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以卦德及成卦之主释彖辞。谓二以刚中而巽顺乎五之刚,中正,其志得以上行。
初与四,成卦之主,而皆「巽」顺乎在上之刚,故「小亨」,故「利有攸往」,故「利见大人」。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随者,相继之谓,风以相继而入于物者也。君子以之申其命于先,行其事于后,庶乎民喻上意,而命不虚发,如风之鼓动万物,物无往而不顺从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初以柔「巽」之资,求入于阳,乃其进也。然其质巽懦,进不能遂,是其退也。一进一退,疑惧若此,若以武人刚贞之志处之,乃得其宜,故曰「利武人之贞」。盖「巽」实乾体,初又刚位,故可以此勉之。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进退皆疑,其志莫之治者,「巽」而弱也。必以武人刚贞之道治之,乃其宜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二以阳刚之才,退处阴柔之位,德已「巽」矣,而又居重巽之下,是过于卑巽,而失其所安。床,人之所安者,故曰「巽在床下」。然二实刚中,其过于卑巽,诚也,非伪也。五同德而不相应,二当求以达其诚,如用史巫,纷然其多,然后其志可以上行,而吉且无咎。不然,则人不以为伪,必以为谄矣,安能「吉无咎」乎?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其吉者,以二刚而得中,其诚有以上达也。九三,频巽,吝。
三居下之上,以刚处刚,而又乘刚,在「巽」之时,非能「巽」者。然前「巽」已极,后「巽」复来,上以「巽」应之,二与四又以「巽」比之,三不容于不「巽」,然其「巽」出于勉强,而非自然,故屡巽而屡失,为可羞吝也。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三之志本不能「巽」,其勉强而「巽」者,「志穷」故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四承乘皆刚,宜有悔者。然柔而得正,处上之下,能「巽」者也。故能上巽乎刚中之君,下「巽」乎二阳之臣,善处如此,故「悔亡」。况巽乎上者,上亦「巽」之;巽乎下者,下亦「巽」之,是以一「巽」而获三「巽」,如搜田一举而得君庖、宾客、乾豆之三品也。柔正之报如是夫!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天下事苟善处,亡悔而有功可也,况本无悔乎?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五居「巽」之时,以刚处刚,疑不能「巽」而有悔者。然居中得正,故吉,故「悔亡」,且「无不利」。中正一立,而百顺随之矣。五,君也,「申命行事」之主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者,「申命行事」之审详也。盖「甲」者事之起端;「庚」者事之更端也。谓戊己居十干之中,过中则更矣。故「庚」者「更」也。「先庚三日」,丁也,所以丁宁于未更之先。「后庚三日」,癸也,所以揆度于既更之后。「无初」者,未更之初事之非也;「有终」者,既更之后事之善也。先后各三日,其审详而不轻忽如此,宜其「吉」,宜其「悔亡」,而「无不利」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五「申命行事」而皆吉者,位正中而得正中之道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九二「巽在床下」,则「吉」,谓其「巽」也出于诚。上九「巽在床下」,则「凶」,谓其「巽」也出于伪。何以知之?以「志穷」之九三知上穷之情状也。上体刚用柔,处巽之极,身则居高,外则退巽,是处富贵崇高之地,而极其柔顺。奸邪之「巽」者,至于失其所居之安,丧其所有之刚,岂其诚哉?其胁肩谄笑、巧言令色之俦乎?不正甚矣,故于贞正之道为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伊川曰:「正乎绝句。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为正乎?复断之曰凶也。」今从之。「上穷」者,处「巽」之穷于上也。疑之曰「正乎」,复断之曰「凶者」,以著其欺伪之情也。䷹兑下兑上
「兑」,说也,不言之说也。二阴为成卦之主,皆居二阳之上,阴为阳所说也。坎水塞其下流而成泽,故亦为泽。泽之及物,滋润光采,亦说之义。兑:亨,利贞。兑,说也。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乃致亨之道,故「亨」。然不可妄说,故戒以「利贞」。卦体刚中,故「亨」。柔外,故利在贞正。又柔外,故说而「亨」。刚中,故能贞。此皆「兑,亨,利贞」之义。彖曰:「兑」,说也。释卦名义。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以卦体释彖辞而极言之也。刚中,谓五与二皆以刚居中,为中心诚实之象。柔外,谓上下成卦之主,皆以柔居外,为接物和柔之象。徒柔外而不刚中,则是非道以求说,不正也。徒刚中而不柔外,则是咈人以从己,虽正犹不正也。故说以「利贞」,然后其说也皆顺乎天理人心之正,民皆说之。是唯无事,有事则民欢趋之,劳而忘劳;是唯无难,有难则民与犯之,死而忘死。何则?圣人但知行吾正以利乎民,初非求说于民,而民自说之,相劝相勉,以从乎上。故赞之曰:「说之大,民劝矣哉!」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二泽相丽,互有滋益,故「君子以朋友讲习」,互相资益。盖天下之可说,莫若朋友讲习,故以取象。初九,和兑,吉。
说之道有二:阳刚者,义理之说;阴柔者,情欲之说。初去三之阴柔远,且以刚居刚,上无系应,是居「兑」之时,人皆以柔说为「说」,而初独以刚正为「说」。说而刚,正是和而不流者,故曰「和兑」。得兑说之正,故「吉」。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兑」以一阴成说之主,未免涉乎情欲,而初九但行其刚正而不疑,故「吉」。九二,孚兑,吉,悔亡。
三与上,「兑」之成卦也。故圣人繋诸爻之辞,皆以去阴柔远近取义。二与五皆刚实在中,故「孚」。然二「孚兑」而「吉」,五「孚剥」而「厉」,何也?盖二无应,与其所孚以为说者三也。三虽挟其柔说以来于内,然承乘皆刚,而又能自处以刚,二以中实孚之。然说之不以道,不说也,故其所孚犹兑之可说者,故「吉」。故孚于阴柔之悔可「亡」。五亦无应,与其所孚以为说者,则上也。以六居上,柔说之极,意剥乎阳,五以中实孚之,是其所孚者,剥阳之极阴也,故有「厉」。若圣人不于成卦二阴上取两爻之义,则五刚中正,乃反不及二之刚中而不正者乎?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言二之孚三,亦观其志之何如而后信之也。礼不妄说人,于兑之二见之。六三,来兑,凶。
来,来于内也。三,阴柔不中不正,为下卦之主。上无应与,乃枉己非道,下就二阳以求说。盖阴之性下,兑之体说,下行而不正如此,取凶之道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唯其不正,故就下以求说而取凶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四处兑说之时,上承中正之五,下比柔邪之三,而不中不正,故于二者之间不能决择,方且商度以为说心未得宁。从五正也,从三邪也,四虽不中不正,然质则阳刚,若能介隔六三之疾,不为己病,而决于从五,则不但疾不染身,且有喜也。左传曰:「介在东鄙。」介,隔也。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言能绝邪从正,而得君之说,是「有喜」也;得君则福庆及于天下,是有庆也。九五,孚于剥,有厉。
章指见九二爻辞下。此爻圣人专以孚上六取义。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与履九五小象意同,谓正当尊位,若中实孚上之柔说,则消剥于阳必矣,故「有厉」。上六,引兑。
上以阴柔成说之主,处说之极,是柔说之最者,其意又欲引下二阳相为容说。然五刚中正而知「厉」,四承中正而知「介」,虽上有「引兑」之邪谋,而未必其从也,故未有凶咎。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未光」者,未明也。「来兑凶」而「引兑不凶」者,上六当位,而其邪说未行也。䷺坎下巽上
「涣」,散也。为卦坎下巽上,风行水上也。风之为物,飘忽衍迤,水之为物,散漫周流,其性皆无定止。而风又行于水之上,披离解散,涣之象也,故为
「涣」。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坎下,难在内也。能以巽顺处之,使之涣然而释,此「涣」之所以「亨」。二五刚中,亦致亨之道。「庙」者,敛聚人心诚敬之地。假,至也。至于「庙」,所以聚人之「涣」也。「利涉大川」者,木乘风而行于水上,所以济世之「涣」也。处涣之道,利在贞正而固守之,故又曰「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以成卦之主及卦象释彖辞。成卦之二,以阳刚来坎之中,在他时为陷于险,此则坎已涣,故来而不穷。成卦之四,以阴柔而得位于外,且上同乎五上之二阳,此涣之「亨」也。萃言「假有庙」,人心聚而保其聚也。此言「假有庙」,人心涣而欲其聚也。王又至其中,则涣者愈聚矣。「巽」,风也,木也。「坎」,水也,险也。木乘风而顺行于水之上,是涉大川而有功也。此亦以言「涣」之所以「亨」也。此下疑脱「利贞」一节。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享上帝,立宗庙,皆所以聚人心之涣散也。卦辞、爻辞皆言处涣之道,享帝立庙,乃其大者,故以取象。初六,用拯马壮,吉。涣之始而急拯之,又得马壮,所以「吉」。马健而行,谓二也。二刚健,与初皆无应,故相亲比。初又顺而承之,以拯其涣,如得壮马以致远,必有济也,故「吉」。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谓能顺从九二刚中之贤也。拯之于初,亦顺而易,故曰「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晦庵曰:九奔而二机也,今从之。机者,凭借以取安之器。奔,急趋也。九奔而二机,谓九刚健而二安静也。二之时,其涣未深,二能以刚中之才,急图安定之计以聚之,则悔可「亡」。若既涣而复自扰之,或悠悠以处之,则天下何时定乎?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二,大臣也。当涣之初,能急趋以求定,岂徒己得所愿欲,而天下之人亦皆得其所愿欲矣。六三,涣其躬,无悔。「涣」之六爻,唯三有应,然其身未脱于险,故志虽从上而不能行。必也「涣其躬」,不为坎险所陷,然后能与上九聚,而无涣散之悔也。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外」,指上九一卦之外也。自此以上四爻,皆因「涣」以拯涣者,谓涣其所当涣,则不当涣者聚矣。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群」,指下二阴,四之群类也。丘,聚也,大也,指上二阳,聚之大者也。世道所以涣,由群小党私害公,是以荡无纪纲,至于涣散而不可收拾。今四居近君之正位,所谓「得位乎外而上同」者也。虽应初比三,而以正义自处,下散其群,而上得乎二阳之聚,以致大善之吉,此其思虑,岂夷常之人所能及哉?故曰「匪夷所思」。再言「涣」者,上谓处涣,下谓涣之时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能涣其群类,以致元吉,则其所为岂不光大矣乎?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五,阳刚中正之君,不幸而处涣散之世,所以聚天下之涣者,大号令也。大号令者,所以起众人之听,一众心之向也。五能「涣其大号」,如汗一发而不复反,则人之听向也坚,而涣者聚矣。此九五于涣之时,得正其所居之位,而获「无咎」之道也。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言能正其所居之尊位于天下涣散之时者,居中得正,其大号令大建立,足以系天下之望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以诸爻文法律之,「涣其血」,句也。涣之诸爻,皆无应与,亦涣散之象。独上与三相应,然巽风居上,亦无聚之理,故「涣其血」。血者,阴之伤,谓三也。三居坎险之极,为险所伤。上以阳刚之质,居巽顺之极,故能巽顺事理,涣其所伤之应,去之,远之,出之,唯恐其不涣也,故能出乎险而免于难,是以无咎。其郭林宗、申屠蟠处世道涣散之时,自涣其祸难之事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涣其所伤之正应者,远祸害故也。䷻兑下坎上
节,有限而止也。为卦兑下坎上,泽上有水,满则溢,平则容,其容有限,节之象也。兑说坎险,说过则流,险以止之,节之义也,故为节。节,亨,苦节不可贞。人之欲无穷,物之生有限,以有限奉无穷,圣人忧之,故为之节。节者,约其过以归于中也。节则裕,裕则通,故「亨」。然过于节,则人情苦之而不可久,故曰「苦节,不可贞」。言节而至于苦,则不可固守以为常也。事事皆然,不但节于财而已。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以卦体、卦德释彖辞,而以成卦之主为训也。凡事有节则不穷,故通而亨。卦分二刚一柔以与内,分二柔一刚以与外,内则有余,外则不足,亦节也。且二与五皆刚而得中,中则不过,亦节也。若节而过,则人情苦之,节道穷则非亨矣。且人之情,遇欢说则不知止,必遇艰险而后能止,方说而止,亦节之义。五又以中正为成卦之主,中正则其节也通而不穷,故曰「节,亨」。大而天地,亦以有节而后四时成,是以圣人必设礼教,立制度,使尊卑有分,贵贱有等,上下知节,故财不伤而民不害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泽上有水,适平而止,过满则溢,其容有限,节之象也。君子以之「制数度,议德行」。「数」,多寡之数。「度」,法制轨物。德充诸中,行发于外,必制立之,拟议之,使表里精粗皆中节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节」,有限而止也。阳刚在下,居得其正,当节之初,知其时未可以行,故谨言谨行,至于不出户外之庭,是知节而能止者,故「无咎」。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时有通塞,通则行,塞则止。当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系辞专以慎密言语说之,兑体故也。九二,不出门庭,凶。
门则高大于半门之户矣。然「不出户庭」、「不出门庭」,一也。初以「无咎」,二以「凶」,何也?初无官守言责,守正而不出,宜也。二,大臣也,当仕有官职者,而乃比柔以失其刚,居阴以失其正,不应于五,是知节而不通者也,能免凶乎?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失时极」者,失时宜之至,不正故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三,质阴柔而不中不正者也。在下之上,则有骄奢之失;处泽之盈,则有满溢之患;居说之极,则有淫乐之非。三者皆非能节者也,故不节。若。不节则必至于困,困而后咨嗟慨叹,亦何及矣。皆其自取,又谁咎哉?故曰「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言如六三者,自不知节,以取困穷,无所归咎也。六四,安节,亨。
四,柔顺居正,上承刚中正之君,是刚柔相济,安于节者也。且处坎之下,不泛不溢,节之安者也,故曰「安节」。安则不逆乎物理,不咈乎人情,何往而不可行?故「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四之「安节」非一端,然大要则承九五中正之力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甘,不苦也。中则甘,过则苦也。节者,圣人之中道。五以刚正居中,是节之得其中者也。中则无过不及,无过不及,则人乐行之,故不苦而甘而吉。斯道也,无所往而不为人所尚,故曰「往有尚」。此所谓中正以通,节之尽善者也。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节以得中为贵,五得正又得中,故「甘」,故「吉」。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上以阴居阴,处节之极,是节之过者,故「苦」。彖言「苦节不可贞」,今上六贞固守之,而不知变通,宜其「凶」也。然既曰「凶」,而又曰「悔亡」,何也?盖节至于苦而贞守之,固取凶之道。然礼与其奢也,宁俭。且上处一卦之外,过乎节以行其一槩之苦,虽非中道,亦何恶于人,何伤于物哉?故「苦节」之「悔」,亦可「亡」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夫子释之与彖传同,咎其不知变通也。若如初之知通塞,则节之道不穷矣。䷼兑下巽上
中孚,信之由中也。为卦兑下巽上,风于泽,泽于风,二者以虚相入,以实相受,中孚之象也。晦庵曰: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亦中孚之象。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闻之乡先生云:泸州毛兼山曰:「豚鱼,今俗所谓河豚鱼。豚鱼出则泽必风,江湖间以为风信。」今从之。中孚者,此信于彼,彼信于此,皆出于中心之诚也。豚鱼出则泽必风,此天地间不言之信。风泽,中孚之象也。人之孚信及夫豚鱼,则孚道至矣,故曰「豚鱼吉」。中虚可以济难,犹舟虚可以济险。今乘巽木而行于兑泽之中,亦涉川之象,故曰「利涉大川」。正者,又孚之本,不正非孚也,故又曰「利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以成卦之主及卦德,
释卦名义,且极言其用也。「柔在内」,谓成卦三与四也。通一卦言之,是为中虚。「刚得中」,谓二与五也。析二体言之,是为中实。中虚中实,皆孚之义。且下说而上顺,上巽而下从,相孚以诚,化邦之道也。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释彖辞。中孚之信,及夫豚鱼,则孚亦至矣,故「吉」。卦有舟虚之象,且以顺行,故「利涉大川」。诚者,纯乎天理,一毫无伪,天之道也。人之孚诚,一出于正,乃合乎天之道,故曰「利贞,应乎天也」。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泽体虚,风入之而实。风亦虚,泽受之而实。犹人心虚诚,充之而实,故为「中孚」之象。系狱者恐其有虚中之实,故议之。临刑者恐其有实中之虚,故缓之。此君子体中孚之象,而用其诚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虞,度也。相孚之初,宜度其可信者而后信之,则吉。盖人之交也,当度而后信,无信而后度。初以刚正之资,与四为应,四亦居正,是初能度其可信而信之。既得所信,则当专一以信之,若复有它,则不得其安矣。燕,安也。言相孚之道,不可不谨之于初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相孚之初,其志专一,是未变也。既有定向,而方虞度,则是有它矣,岂相孚之道哉?故于志未变之初,而虞度则吉。九二,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声之高而闻之远者,鹤也。在阴者,以阳处阴而在下也,以喻九二唱孚道之善而在下也。子者,同气相求之类。和者,此以诚感,彼以诚应也。「我」谓九五。「吾」,九二自谓。「尔」,即所和之子也。「好爵」,人所同欲者,谓五之中正,人所慕者。「靡」与「縻」同,共也。言九二居大臣之位,以刚中孚实之德,上辅刚中孚实之君,唱孚道于下,能推其心之所同欲者,与同类共之,是以物无不应,人无不孚,此系辞所谓「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者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言二以诚实感人如此,唱之和之,皆出于中心之至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敌者,孚之敌也。六三虚中以应上九,将以求孚也。然三以阴居阳,处「兑说」之极;上以阳居阴,处「巽风」之极,彼此俱无定主,是求孚而得孚之敌也。故不能以诚相孚,而唯情欲是狥。情之所激,则奋然而鼓;情之既衰,则萎然而罢。苟遂所欲,则欣然而歌;苟违其欲,则惨然而悲。动为情欲所役,孚安在哉?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三与上,位皆不正,故不能为中虚之孚,而适足为中无定主之敌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四以阴柔得正,而居中虚之位;五以阳刚得正,而居中实之位。以此之虚,受彼之实,上下交孚,如月受日之明而相望。然曰「几」者,犹有未满。盖四与三皆成卦之主,而又同类相比故也。古者车用四马,不能备纯色,则两服两骖各一色,小大必相称,故两马为匹。四必绝三之比,如马亡其同类之匹,进而上行,一于从五,则君臣以正交孚,乃可无咎。卦唯二阴,故曰「匹」。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谓必绝其同类,而上从九五,然后不害其所孚。三、四皆成中孚之主,而失得不同者,正与不正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中孚诸爻皆不言「孚」,而五独言之,岂非孚诚之德,唯五独有之乎?盖五以巽顺中正为孚之主,初上同德相亲,三四柔顺相承,九二刚中而应,上下牵挛而归之,是无一民一物之不孚也,何咎之有?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五之位中正,五之德中实,若民若物,莫不孚之,是称其位也,故曰「位正当」。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上刚实,疑有孚者,而乃居柔体巽,处孚之穷,穷则变而匪孚矣。巽为鸡,鸡曰翰音。鸡之为物,轻躁好动,独鸣不失时,有信之声而已,亦岂一举冲霄之物哉?今乃「登于天」,故取以喻有名无实,足以欺世盗名,而窃高位者也。其晋王衍、唐训注之流乎?虽贞亦凶,况不贞乎?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言无孚之实,则其所谓孚者,可暂不可久也。䷽艮下震上
小过,小者过也,阴小者过乎阳也。为卦艮下震上,山上有雷,虽震于高,非震于天,小过其常之象也。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过乎阳,小者过也。又阴居尊而阳失位,为小者过其常也。皆小过之义。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过」者,过乎常,非过乎理也。事有当过者,过所以就中也。盖矫之「小过」,然后能及于中,乃求中之用也。当过而过,则过者乃所以为「亨」也,故曰「小过,亨,利贞」者,过之道利于正。正者,谓当过而过,不失其时宜之正也。阴柔得中得位,故「可小事」。阳刚失位不中,故「不可大事」。卦有「飞鸟」之象焉,故取飞鸟过乎所遗之音,亦以言过之小也。
三与四成卦之主也。四之阳为二阴所乘,逆也,故「不宜上」;三之阳为二阴所承,顺也,故「宜下」。是小过之义。虽曰过,而一顺乎理,故「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以卦体、卦象释卦名义,并释彖辞。事固有待小过之而后亨者,故曰「小者过而亨也」。谓当过而过,非过也,随时之宜,乃过之正,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卦之二五皆以柔居中,故小事则吉;卦之二阳皆失位不中,故大事不可为也。横观卦象,如飞鸟焉,鸟飞而遗其音以过,所过不远,亦以言过之小也。上卦阴乘阳,逆也;下卦阴承阳,顺也。故「不宜上,宜下」。言用小过之道者,一顺乎理之当、事之宜,虽小过其常,亦可以获「大吉」也。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雷在地中为复,在天上为大壮,此震动万物之常也。今震于山上,是小过其常,君子以之为事之可以小过者,如行之恭,丧之哀,用之俭,是皆可以小过而无伤者也,故以言之。初六,飞鸟以凶。
初,阴柔在下,于卦象为鸟翼之末。当阴过之时,昧「宜下」之戒,而上应九四,是阴邪小人得所依附,不量己力,不度时宜,欲高飞于上而不知其过者也,其取凶宜矣。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初翼之锐,而上复有助,故其飞而取凶也,亦莫如之何也已。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阳在上者,父也;尊于父者,「祖」也。四在三之上,「祖」之象也。五又阴而尊过于四,「妣」之象也。阴与阳遇,理之常也。今六二乃过九四,而与六五遇,是「过其祖」而「遇其妣」也。然二与五有相应之位,无相应之情,五不与应,是不及其君也。既不及其君,退而以中正自守,九三以刚正比之,是遇其臣也。过祖遇妣,过矣。不及其君而遇其臣,又过其常,皆「小过」之事。然退而得「不宜上宜下」之道焉,故「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既过九四而不遇其君矣,则九三其又可过乎?盖「小过」,三与四皆成卦之主,而二独中正,故虽过而不失其宜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小过」,阴过于阳也。阴既过,则阳弗能过之矣。故三与四皆以「弗过」为辞。然四所遇者,羽翼方生之初六,犹可固守以待其自定;三所遇者,羽翼已成之上六,小人得志,其所为必过甚,在三尤宜防之。若不知防,而又从之,则将有不我容而戕害我者矣,故「凶」。三,刚而得正,唯能防之;「巽」而不中,则或从之,故有此戒。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圣人戒九三之切如此。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阳刚失位,宜有咎者。然以刚用柔,不过于刚,故「无咎」。阴过之时,阳虽居上,终不能过之。与初为应,初方有飞扬上进之势,终与相遇,但不可往而从之,从之则小人之势愈张,而危厉立至矣,故戒「勿用往」,唯常永正,固以待之可也。盖阴过之世,阳不中正,或慕乎阴,故戒之。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以阳居阴,故曰「不当」。往则厉,必戒勿往,谓小人凶恶,不可长之,长之则愈过也。此亦小象一句包两句义例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阴阳和然后雨,今阴过乎阳,故云密而「不雨」。「我」指五阴也。「云」,阴物。西,阴方。三四五互体为「兑」,故曰「西郊」。皆以言阴过之极。然五虽质阴,而得中用刚,下有二阳为之辅。二阳,公之位,初上之敌也。初与上,如鸟之飞扬,自取凶久矣。今过而至于极则止,止则各安其所居之穴,可以弋而取之。彼对我而言,谓昔之所以不雨者,阴过而不和,今五用刚,以二阳弋而取之,则阴之过者适中矣,故无凶咎。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已上」者,言阴已过而至于上极矣,五可以弋而取之矣。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阴从阳理也。三为正应,乃当遇而弗遇,阴下阳理也。二阳在下,不当过而过之,至如飞鸟之远扬,此上六小人,以震动之极,处阴过之穷,过常越理之甚。过五者,上逆天道;违三者,下拂人理也。故三不得不防,五不得不弋,宜其凶,而天灾人眚并至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亢」者,言阴过而至于穷极也。䷾离下坎上
「既济」,事之已济也。为卦离下坎上,水火相交而相为用。一阴一阳,亦各相交而致其用。且六爻之位皆得其正,又火以烹水,水以柔火,乃能相济,故曰「既济」。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既济」,六爻各当其位,二五中正,而阳皆下于阴,下之者,亨之也,故曰「亨小」,言小者亨也。小者犹亨,则大者可知,亦「既济」之象也。「利贞」者,处「既济」者,利在贞固以守之,亦六爻皆得其正故也。「初吉」者,「既济」之初,六二中正为之主也。「终乱」者,「既济」之终,以上六阴暗之极而处之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以卦体、卦德释彖辞。卦之三阴,皆上乎阳,是阴之小者亨也。「利贞」者,卦之六位,刚柔正而位当也。是天地间事事物物,各得其分位之当也。「柔得中」,指六二柔顺得中,为能成「既济」之功于初者也,故曰「初吉」。「终止」,指上六以阴居阴,柔暗不立,非克终「既济」之才也,故曰「终乱」。其济极则道穷也。人之常情,多难则忧,忧则吉;无难则怠,怠则乱。圣人见其「初吉」,而探其「终乱」,故即卦体而为之戒。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既济」虽非有患之时,患每生于「既济」之后,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则可以保其「初吉」,而无「终乱」之忧矣。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曳」,牵引也。阳动而在下,「轮」之象。「濡」,浸湿也。处一卦之后,「尾」之象。九处既济之初,险犹在外,是犹有未济者。初以刚正之才,当竭其力应上以毕其济,虽「濡尾」而不恤。其「曳轮」而进,至于「濡尾」,非不胜任也,图毕济之勇也。不然,溺于方济,败于垂成者,有之矣,故「曳濡」而「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处济之初,义当从上以毕其济,何咎之有?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二应五,五,阳也,夫也;二,阴也,妇也。三四蔽其前,犹茀也。茀,妇车之蔽,诗所谓「翟茀以朝」是也。言二以柔顺中正,成「既济」之功,而五乃处「既济」而自满,怠于用贤,且水火之体,复相违戾,三又从而乘之,四又从而争之,如妇丧其茀而不能行也。逐,从物也。勿逐,七日得。言二之车虽为三四所沮,而九五正应,终于必合中正之道,终于必行。七日者,谓自二七变而复至于二,复得与五中正相应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言三与四能沮二之车于暂,而不能沮之于七日之后者,二五皆以中行正故也。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既济」之世,宜静以保之。三乃挟至刚之资,处炎上之极,与上六之终乱者为应,非善保既济者。然以九居三,虽过刚,犹得正也;险在外,犹「鬼方」也。故取用刚不已,伐远而得正者为辞。「高宗」,殷之贤王,当平世而伐远国,其义虽正,犹至三年之久,然后克之。既克之后,复有勿用小人之戒,则其危惧可知。三,臣位,而曰「高宗」,何也?五处既济,以刚居刚,好大喜功,失其中正之道,故九三得以间六二之中正辅之,而为此过刚之举,故曰「高宗」。三累上也。三年者,自三变而至五也。沮二应上,故戒以「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三年然后克之,惫可知也。得正且若此,况不正乎?
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
四,离下体,乃济道变革之时,而又居坎,故以舟为义。「𦈡」,衣也。袽,又衣之败者,所以补苴舟漏。四衣常有袽,是有处坎之备矣。而且终日戒惧不怠,言四居近君之位,而得其正,防患虑变,如此周密,善处既济者也。然不言吉者,既济而无患,即吉矣。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时虽既济,然居坎体,不能无疑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
王童溪曰:「东邻,既济之九五;西邻,未济之六五。以小象不如西邻之时也见之。」今从之。盖既济、未济,反对卦也。圣人于观象系辞之际,多互取以相发明。如「濡尾曳轮」、「濡首」及「伐鬼方」,两卦皆有之,则东邻既济之九五,西邻未济之六五是矣。盖九,阳也,故为东;六,阴也,故为西。谓既济之时,财物丰盛,骄蹇之心易生,虽有杀牛盛礼,而诚意不加,故不如未济之时,仪物虽微,而骄蹇之心不作,礿祭虽薄,而诚意有余,足以受大来之福也。何也?时使然也。此皆自其君致之,故于既济九五兼发此义。言人君处既济如未济,而后有受福之实。不然,虽极其丰盛,而济道衰矣,故曰「不如西邻之时」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未济之时,其福方来而未艾,人君处既济如未济,则亦受大来之福矣。上六,濡其首,厉。
上以阴柔暗懦之资,处既济治安之极,居坎体之上,而怀宴安之志,是溺于目前,而忘终乱者也。至「濡其首」,其凶可知。不言「凶」而言「厉」者,欲人知危惧而速改,则济犹可保也。坎体故濡,在上故曰「首」。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既济之终,而以小人无远虑者处之,宜其败坏之速,济不可久也。䷿坎下离上
未济,事之未济也。为卦坎下离上,与既济相反,水火不交,不相为用,阴阳六爻皆失其位。以互体循环观之,一卦之象,重坎又坎,若无可济之理,故为未济。既济矣,而受以未济,以终六十四卦,见盈虚消息之理,治乱安危之变,无穷已也。穷则非易。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未济者,事之未济而求其济者也,济则亨矣。五为成卦之主,柔而得中,亦有致亨之道,故曰「未济,亨」。狐善渡而性多疑,疑则不济。阳皆居乎柔,故小弱。性多疑,才小弱,故欲济而未济。汔,几也。今多疑则志不勇,小弱则才不逮,故几济而濡其尾。兽济必揭其尾,尾濡则不能济,此未济之象也,将何利哉?故曰「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以成卦之主释彖辞。未济所以能「亨」者,成卦六五,体柔用刚,得柔之中,且得位之中也,是以能「亨」。小狐几济而不能济者,成卦九二,以刚居柔而陷于险,而阳刚皆未出于坎之中也。「汔济」而「濡其尾」,如事之几成而败,前功俱废,「不续终也」,将何所利哉?然六爻虽不当位,而一刚一柔,亦各相应,尚可有为。若加以勇为之志,克终之才,则终须济矣。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火炎上而复居上,水润下而复居下,此卦所以为未济也。六爻阳上阴下,亦各正阴阳之位,故君子以之「慎辨物居方」,谓使物类各有辨,所居不乱方也。初六,濡其尾,吝。初以阴柔处坎之下,上应乎四。处坎则不安,有应则必进。然四非中正之才,不足与济,是时未可也。而初不量力,不度时,冒然轻进,至「濡其尾」,何益哉?故「吝」,吝其不自度量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极」,终也。谓冒险直前以图济,而不思其终之难也。九二,曳其轮,贞吉。
既济初九「曳其轮」者,竭力助上以毕其济也。未济九二「曳其轮」者,竭力为上以求其济也。「未济」乃君道艰难之时,九二以阳刚居大臣之位,受六五孚信之知,其可坐视乎?故乘其中正之车,牵「曳其轮」而进,虽「未济」,保其必济。此二居中行正之吉也,故曰「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以九居二为得中居中,故能行其君臣之正道而获吉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三处「未济」之时,既曰「征凶」,而又曰「利涉」者,何也?盖以其阴柔不中不正,往而济天下之难,决无可济之理,故「凶」。以其得刚应之助,而身已出险,则涉而济一己之溺,亦利也。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若阳刚中正,则出险可以济矣,尚何「征凶」之有?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四居阴应,阴将有悔者,故戒以「贞」,谓能正固以守其阳刚之志,则「吉」,则「悔」可「亡」也。处「既济」者利于静,处「未济」者利于动。「震」,动也。「鬼方」,远也。「三年」,久也。亦谓历三变而至上则济也。盖四以刚明之才,居近君之位,上辅虚明中顺之君,以济世艰难,若能贞固其志,虽劳虽久而不惮,则必有功而受大国之赏矣。四已出险,而又得君,故有此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所以「吉」而悔亡者,贞固之志得行也。故天下之建功立业者,以志为尚。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五以柔居刚,柔而能刚也;居中得中,中则能正也。以此而居尊位,宜其吉而无过柔之悔。况又有文明之德,虚其中以任阳刚之贤,是君子而谦光者也。虚中故有孚,孚则人信之,虽未济而可以毕其济也,故德业皆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离故有光,晖者光之散,光盛则有晖。然则晖生于光,光生于谦,此未济六五,非既济九五自满自大者所能及欤?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夫济终则变而济,盈虚消息之理然也。况初濡尾以图济,二曳轮以必济,三有涉川之利,四有受赏之功,至五吉而又吉,是除大难为无难,变未济为既济矣。然则上九岂非风涛既息,舟楫达岸,棹夫奏功之时欤?九又能以至刚至明处之,宜乎上下有孚,信其已济,欢然交欣于饮酒,以乐其乐也。然乐而不过则无咎,若过于乐,如既济上六「濡其首」,则于方济之初,所信者非所信矣,故曰「有孚失是」。失是者非也,谓先信其已济者皆非也。是以圣人系辞,分明于无咎之后,曰「濡其首」,再言「有孚」,而以「失是」二字解之。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既济坎上,故濡首,此离上而亦曰「濡首」者,谓亦如既济之上六,溺宴安而不知节也。今夫子着一「亦」字于「濡首」下,益见圣人互取二卦以相发明,何也?诸卦小象言「亦」者,皆继彼之辞。如颐初九「亦不足贵」,言阴朵颐已不足贵,而阳亦不足贵也。小畜九二「亦不自失」,言初已自道,二亦不自失也。咸九三「亦不处也」,言初与二已动,三亦不处也。则此「亦」字系于「濡首」之下,是继既济上六之辞明矣。不然,圣人于「不知节也」之上加一「亦」字,不几赘乎?大易缉说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