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郭氏传家易说卷十
宋郭雍撰。
序卦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
三才之序,先天地而后万物。万物盈天地之间,人居万物之中。圣人之道,周万物而济天下,则万物复附于圣人,故圣人与天地相似。是以万物盈天地,圣人之道亦盈天地。物尽则圣人之道尽,孟子所谓「塞乎天地之间」者也。
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易卦,三才也。乾坤为天地,惟人事不齐,故自屯以往,皆为人道,然后可配乾坤,以见乾坤之大,非诸卦比也。屯为人事之始,故次于坤。物之始生,屯之始也,其究则盈也。卦或有一义,或二三义,言于此者,或取其一,或二三取之,不必皆同。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上蒙,卦也;下蒙,物之蒙也。物以稚而蒙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物稚不可不养,故天地待圣人以成能养人为事也。案:原本作「养为人事也」,今据大易粹言校正。饮食,欲也。欲为讼之始。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畜德,畜贤,畜君,畜众,皆畜也。是以比必有所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众必有「比」,比必有畜。畜而有礼则安,无礼则危。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履之而通者,安之道。不通则不安,非所宜履也。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泰否」,时也。同有盈谦,皆在人事自取之耳。能尽同人之道,则否倾矣,舜、文是也。「物不可」者,犹云物不能终通终否也。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如器之容物,盈则不能有,故有大者同天。无物可以盈,不盈为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以谦有大,则绝盈满之累,故优游不迫而暇豫也。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豫」,犹中庸所谓「素」也。素有富贵之道,则可行乎富贵;素有贫贱之道,则可行乎贫贱。行则随矣。富贵、贫贱,其所随者也。统言「随」义,不必皆为随人。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随」,善道也。喜随人则失于无所择,故必有弊。「蛊」者,已弊之事。弊而知改为,则可大,故有事复为大之几。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天地,可观者也。圣人与国皆可观也,而圣人又观乎道,故可观皆大。物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凡合在观之后,未有无所见而合者,不独大观而后有合也。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人之合则有上下长少,非礼以饰之,则无分,无分则乱,故不可苟合。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自同人、大有、谦、豫、随、蛊、临、观、噬嗑、贲,圣人所以履泰倾否之美道,备尽于斯。其道极尽,则有剥矣。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剥穷则降,而必复于道,复于道则不妄,以见小人之剥皆妄也。是以小人无忌惮,而君子惟诚之为贵。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大畜,畜无妄之道而已。无妄之道,天道也。有无妄之道则可畜,犹有天命之性,则可率而循之。是以君子存其心,养其性,使不失赤子之心者以此。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有所畜,则天道止于我矣。不有以养之,将复失其正。孟子所谓「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之间」者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大过之动,非常动也。不能大养其德者不可动。养大过之德,如养椹杨,使之生稊,盖亦难矣,岂可失所养而妄动哉?此孟子所以养浩然之气也。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过越非常,则蹈陷害。何所谓陷?必有丽也。或丽于险,或丽于阻,皆为陷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有天地,然后生物。人出其中,则有男女。男女,人道之大;夫妇,人道之始。父子君臣,相因以生,至于上下分定,而后礼义有所错,举礼义而错诸上下也。人道以此为急,无此则乱矣。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日月久照,尚有昃食,况万物乎?久居其所而退者宜也。
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
遁以阴侵而遁,大壮以刚长而壮,消息往来之理。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刚过则柔至,进极则必伤。
「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治国治天下而不治者,必反于家。治自近始,实一道也。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暌。「睽」者,乖也。
治道不可穷极,有家有国、有天下,皆一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合则有饰,乖则有难,理之宜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难必思戒,思戒故可缓,缓则不知惧,不知惧则必失。损极则益,益极则决,皆理势之常也。
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人之于性,决去其恶,则德可遇。其在国也,决去小人,则君子可遇。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相遇则道合而聚,不合亦散矣,故「利见大人贞」。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聚而上进于道则日升,升不知止则遇困,遇困而后反下,其常理如此。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动极而止,止极复进,进极必伤。进以渐则有归,归得其所则大,穷其大则必失,盖非有大,以谦故也。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穷无所容,其入必决。入然后感,感则说,不入则无感矣。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说而后群疑可散,散而无节,则乖离矣。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有节故可信,如人之言无节、行无节者,皆不可信也。信故可行,行则有济,济之极则复于未济。然自屯至于未济,虽皆相受之道,而君子居而安之者,又必有其道焉。是以履泰则不至于否,居丰则不至于旅,又非常道相受之所能拘也。故系辞言吉凶则曰「贞胜」,称君子则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郭氏传家易说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