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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田间易学卷十

桐城钱澄之撰

序卦传

韩注: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因卦之次,托以明义。苏子瞻曰:「杂卦皆相反,序卦皆相因,此理也,即数也。步历而律协,吹律而历应,考之人事而契,循乎天理而行,无往不相值也。世之所有,莫不咸在焉。」 蔡虚斋曰:序法之义,有相反者,有相因者。相反者,极而变者也;相因者,其未至于极者也。亦老变而少不变之义也。总不出此二例。圣人只是略借卦名以序其所以相承者,如卦体、卦德之类,皆在所略也。自朱子以前,已有疑其非圣人之笔者,朱子不敢以为然也。序象正曰:序卦,犹诠次之辞也。圣人之意不可见而 可见,后人不知其意而乱其序,则先后中天之序,一一可代也。故为不可乱之序,以寄其不可阐之意,使后之学者有得焉,则旦暮遇之也。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本义:晁氏曰:「郑本无而泰二字。」杨诚斋曰:乾坤,天地之太初。屯蒙,人物之太初也。有物此有养,养者,生之原,亦争之端。争起而小者讼,大者战。师以除其恶,比以附其善,畜以生治,履以辨治,而后致泰。岂一手一足之烈哉?以项平庵曰:「履」不训礼,人之所履,未有外于礼者,故 履为有礼也。特时论曰:礼本大一而见诸动,履所以合外内也。故 著之下篇,申言礼义有所措,此序卦之断案也。自乾坤六贞悔,三十阴阳,而天地始交。自泰而下,益多故矣。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胡庭芳曰:乾坤十变方泰,何其难?泰一变即否,何其易?履其交,处其会者,宜知警戒,为变化持守之道也。 项平庵曰:临不训大,大者,以上临下,以大临小。凡称临者,皆大者之事,故以大称之。若丰者,大也,则直训大也。是以六十四卦有二大,而不相妨焉。 吴幼清曰:不执贽则不可以成宾主之合。不受币则不可成男女之合。 苏子瞻曰: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所谓合也。直情而行之,谓之苟。礼以饰情,谓之贲。苟则易合,合则相渎,相渎则易以离。贲则难合,合则相敬,敬则久矣。反。黄元公曰:剥上为乾,不变之世爻,穷于乾之上,则 于坤之下,而为复。每卦变六十四卦,然各有本卦之贞体存,终不得以乾之坤为坤之坤也。日明于昼,晦于夜,终不得谓夜无日也。雷发于仲春,收于冬,不得谓冬无雷也。万物环流,自有不变之体。善恶分行,遂有阴阳果报,而当人本体,历劫不忘,此即人之真性命也。故曰:「作易以顺性命之理物。」阎彦升曰:养者,君子所以成已动者,君子所以应。 君子处则中立,动则中行,岂求胜物哉?及其应变,则有时或过,故受以大过。 过而受之,以坎中为贵也。以中节其过,则无过矣。为。张横渠曰:一陷没而不得出,为坎。一附丽而得出,离。 蔡虚斋曰:序卦传言「不可」者,其例有二。如物不可以终通、终否、终尽、终过,以理之自然言也。有大者不可以盈,不养则不可动,以理之当然言也。本义:右上篇吕大圭云:序卦之义,有以相因为序,如屯、蒙、需、讼是也。有以相反为序,如泰、否、同人是也。天地间不出相反相因而已。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韩注: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于杂也。问:六十四卦独不言咸,何也?朱子曰:「夫妇之道,即咸也。亦如上经不言乾、坤,但言天地,则乾、坤可见也。」 张南轩曰:「上经不言乾、坤,下经不言咸,盖乾、坤与咸,初无所受也。」程子曰:「夫妇者,终身不变者也。」 或问:壮与晋何别?朱子曰:「不但如此壮而已,必更须进一步也者。」閰彦升曰:「以利合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也。以天属, 迫穷祸患害相保也。明夷之伤,岂得不反于家人乎?」进晋者,进也。渐者,亦进也。晋所谓进者,有进而已,此 必有伤也。渐所谓进者,渐进而已,乌有不得所归者乎?

韩注:「室家至亲,过则失节,故家人之义,惟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敝必乖也。」项平庵曰:屯、蹇皆称难,卦皆有坎也。咸按,屯者,始生之难。蹇者,所遇之难也。 胡庭芳曰: 「恒一变损、益,再变渐、归妹,三变中孚、小过,阴阳各从其类也。」决程子曰:益之极,必决而后止。理无常益而不已,故 决裂而去之,势必有所遇而后止者。朱子发曰:大有次同人者,处大之道也,曰「与人同 物必归」。丰次归妹者,致大之道也,曰得其所归者,必大以。项平庵曰:有其信之,犹书所谓「有其善,丧厥善」言 此自负而居有之也。自恃其信,其行必果,而过于中也。韩注:行过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项平庵曰:坎离之交,谓之既济。此生生不穷之所从出也。圣人犹以为有穷也。又终之以未济,此即咸感之后,继以恒久之义也。盖情之交者,不可以久而无弊,故必以分之正者终之。人之心肾,何尝不交?而心必在上,肾必在下,不可易也。观此可以知未济、既济之象矣。 胡庭芳曰:中孚肖离,小过肖坎,重之为既、未济。中孚中四爻各易位,则为离。小过中四爻各易位,则为坎。右下篇

杂卦传

韩注:杂卦者,杂揉众卦,错综其义,或以同相类,或以异相明也。孔疏: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杂卦,孔子更以意错综而对辨其次第不与序卦同。张敬夫曰:知杂卦言卦画反对,各以类而言之,非杂也,于杂之中而有不杂者存焉。 胡仲虎曰:易终于杂卦,而交易、变易之义愈可见矣。每一卦反复为两卦,而刚柔吉凶每每相反,此变易之义也。自乾坤至困三十卦,与上经之数相当,而杂下经十二卦于其中。自咸至夬三十四卦,而杂上经十二卦于其中,此变易之义也。坎离交之中者,每居上经三十卦内,今附于下。震艮巽兑交之偏者,本居下经三十四卦内,今附于上。其八正卦无反对者,本上经六卦,下经二卦,今附于上者二卦,附于下者六卦,皆交易之义也。十二辟卦,除乾坤外,上经否泰、临、观、剥复,阴多于阳者十二;下经遁、壮、夬姤,阳多于阴者十二。今杂卦移否泰于下三十四卦之中,而阴阳之多少复如之。特在上经三十六画,在下经二十四画,今附于上者二十四画,附于下者三十六画,愈见其交易之妙。再若合六十四卦论之,上经三十卦,阴爻多于阳者八,下经三十四卦,阳爻多于阴者八。今附于上三十卦者,阳爻七十二,阴爻一百八,而阴多于阳者三十六。附于下三十四卦者,阳爻一百二十,阴爻八十四,而阳多于阴者亦三十六。以反对论,上经阴之多于阳者四,下经阳之多于阴者亦四。今附于上者,阳爻二十九,阴爻五十七,而阴爻多于阳者十八。附于下者,阳爻六十九,阴爻五十一,而阳爻多于阴者亦十八。或三十六,或十八,互为多少,非特见阴阳互易之妙,而三十六宫之妙愈可见矣。杂本义谓自大过以下,卦不反对,未详何义。窃以谓 物撰德,非其中爻不备,此盖指中四爻互体而言也。先天图之左互复、颐、既济、家人、归妹、睽、夬、乾八卦,右互姤、大过、未济、解、渐、蹇、剥、坤八卦,此则于右取姤、大过、未济、渐四卦,于左取颐、既济、归妹、夬四卦,各举其半,可兼其余矣。杂卦中取互体,又其最杂者也。以上三十卦终之以困,柔掩刚也。下三十四卦终之夬,刚决柔也。柔掩刚,君子不失其所亨。刚决柔,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然则天地间刚柔每每相杂,至若君子之为刚,小人之为柔,决不可使相杂也。杂卦之未特分别君子小人之道,言之,厥旨微矣。 蔡虚斋曰:「序卦传所云,流行之易也,杂卦传所云对待之易也。」文订诂曰:「杂卦,夫子第十翼也。离者,错综其次,不依 王卦序。孔子既恐后人颠倒文王卦序,为之传以联属之。」又恐后人以序卦为定理,故杂乱其次,前者居于后,后者居于前,然皆以两两相对为义。十来元成曰:序卦之意,知六十四卦之可为四千九 六卦也。杂卦之意,知六十四卦之可为三十六卦也。乾刚坤柔,比乐师忧。

朱子曰:刚柔虽各有所偏,必相错而后得中。然在乾、坤二卦之全体,当刚而刚,当柔而柔,不待相错,而不害其为全矣。其爻位之无过不及者,如乾坤之二、五,亦不待相错,而不害其为中矣。 吴幼清曰:比九五居上,为显比之主,故乐。师,九二居下,为行师之主,故忧。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韩注:以我临物,故曰与。物来观我,故曰求。本义:或曰二卦互有与求之义。

见易曰:合而言之,阴求阳,而阳与阴也。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

本义:屯,震遇坎,震动故见坎险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项平庵曰:屯以居对见,则见为出也。蒙以著对杂,则杂为隐也。全。蔡虚齐曰:此二卦之义,上下体自相反对,与诸卦 体反对者不同。一则进而不遂其进,一则昧而不终于昧。

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

龚深父曰:「震一阳起于初,艮一阳止于终。天道之起,止自东方而至于东北也。杂卦言止者三,艮与大壮、节也。大壮之止,与遁之退,反止而不退,有向进之象,非若艮之止而终也。节之止与涣之离反谓遏而止之,使不散也。此乃人止之,非若大壮之自止也。」人董季真曰:「损者,人之所忧也,而乃为盛之始。益者, 之所喜也,而乃为衰之始。则于吉凶消长之几,进退存亡之理,抑可以悟矣。泰之变为损,损未遽衰也;损而不已,衰矣。否之变为益,益未遽盛也;益而不已,盛矣。」见易曰:损、益、否、泰为盛衰转关之际,阴阳反复之介,易所最重者也。杂卦与他卦分举,而损、益、否、泰则合举之,以明盛衰之无常,反复之甚速也。周易自乾、坤至否、泰十二卦,自咸、恒至损、益十二卦。此除乾、坤外,自比、师至损、益十卦,自咸、恒至泰、否十卦。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本义:止健者,时有适然,无妄而灾自外至。见易曰:时至而行,然必大畜而后谓之时。灾自外来,然必无妄而后谓之灾。

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

韩注:谦者,不自重大。蔡伯静曰:「泽聚而下,木升而上,不来,谓升而不降也。」见易曰:「视己轻者,视人必重,故曰谦。中自足者,外必怠慢,故为豫。义正相反。」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韩注:「噬贵合,贲无定色也。」本义:「白受采。」见易曰:「康伯云:贲无定色,谓刚柔交错以为色也。噬取其合,颐中有物,去其间而后合。贲取其文,柔来刚上,互相间而成文。」兑见而巽伏也。

杨诚斋曰:「柔一也,居于上者为见,处于下者为伏指。」项平庵曰:「屯见而蒙杂,皆指阳也。兑见而巽伏,皆阴也。」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本义:「随前无故,蛊后当饬。」柴与之曰:「随者,不主于故,随时而行。」 项平庵曰:「随以无故而偷安,蛊以有故而修饬。故圣人不畏多难,而畏无难。」剥,烂也。复,反也。

徐子与曰:「剥烂则阳穷于上,复反则阳生于下。犹果之烂坠于下,则可种而生矣。」火传曰:「凡果烂而仁生,物烂而虫生,木叶烂而根生,粪壤烂而苖生,皆剥复之理也。」晋,昼也。明夷,诛也。

本义:「诛,伤也。」郭子和曰:「晋与明夷,朝暮象也。故言明出地上,明入地中。」

火传曰:诛或云当作昧。明出为昼,明入为昧,反对之义。井通而困相遇也。

本义:「刚柔相遇,而刚见揜也。」项平庵曰:「以通与遇为反对,则遇为相抵而不通之象。巽上一阳,所以塞坎之上源,而井之坎乃出巽上,盖塞而复通者也,谓之通。兑下一阳,所以塞水之下流,而困之坎适在兑下,正遇其塞,所以困也。」见易曰:「自乾坤至此三十卦,而终之以困。自咸、恒以下三十四卦,而终之以夬。圣人之遇在困,而志在夬乎?春秋所由作也。」咸,速也。恒,久也。

韩注:「物之相应,莫速乎咸。」

见易曰:理之速者,莫速于感应也。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

吴幼清曰:「涣九二,坎水在巽风之下,为风所离散。节九五,坎水在兑泽之上,为泽所节止。解九二,坎陷在内,震则出险而动于外,内险已解缓也。蹇九五,坎险在外,艮则见险而止于内,外险方艰难也。」见易曰:「睽,二女志各有行,故曰外也。家人,二女正位乎内,故曰内也。」火传曰:睽、家人之外内,以离言也。火在外,则气散;火在内,则神凝。治身治国一也。否泰之反类,亦以外内言,言乎乾也。皆邵子谓「水受火则温,火受水则灭。」所以「泰」则小人 为泰,否则君子惟有「否」而已,不能从小人乱其群也。泰则君子养小人,否则小人伤君子,故曰「反其类」。大壮则止,遁则退也。

本义:止,谓不进。吴幼清曰:大壮虑后阳之恃其壮,故不欲九四之进,而欲其止。遁,虑前阳之不及遁,故不欲六二之进,而欲其退也。圣人于五阳之夬,亦不欲阳之轻进;于一阴之姤,亦惟欲阴之不进,同此意也。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

蔡虚斋曰:势统于一,所有者众;情通于同,所与者亲。亲则非泛泛之众比。革、鼎皆以离为主,水火相息,有去故之义;以木钻火,有取新之象。能。吴幼清曰:小过,阴盛能过,阳衰不及也。中孚,阳实 感阴,虚能应也。丰多故;亲寡,旅也。

本义:既明且动,其故多矣。杨诚斋曰:昔华封祝尧,而尧曰:辞以丰则多故尔。孔子当西周之时,栖栖一旅人,以旅则亲寡尔。

见易曰:故,即故旧也。「故」与「亲」对,「多」与「寡」对。丰时则为故者多,旅则为亲者寡,此世情也,文特参错。离上而坎下也。

本义:火炎上,水润下。易述曰:阴阳之精气,互藏其宅,如人心上而肾下,肾之精升而为气,则离中之阴也。心之精,降而为液,则坎中之阳也。火,阴物也,附于阳,故炎上。水,阳物也,藏于阴,故就下。日则阳矣,而日中之精,则阴之神也。月则阴矣,而月中之精,则阳之神也。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本义:不处,行进之义。见易曰:小畜以一阴畜下三阳,欲止而不能止,阳得尚往,以其寡故也。履以一阴蹑上三阳,不宜进而欲进,至于咥人,凶,以其不处也。不处,谓不能安其分。本义所谓行进也。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本义:自大过以下,卦不反对,或疑其错简,今以韵恊之,又似非误,未详何义。项平庵曰:「需、讼皆主乾言,止坎之下,故不进。违坎而上,故不亲下。」吴幼清曰:「既济,六二主也。以阴居阴,得其正位,上 五爻亦皆得其正位,六位皆当,故曰定也。」未济,九二主也,以阳居阴,失其正位,而同类二阳亦皆失其位,故曰「男之穷也」。三阴俱不得正位,不足言矣。来。胡庭芳曰:女未嫁之称,既嫁为归,则女之终矣。 元成曰:十三卦终夬,杂卦亦终夬,见一阴之可决,而乾道之可复也。卦横图六十四卦,首乾次夬,而终以坤。杂卦六十四 首乾次坤,而终以夬。夬与坤互易其位也。

见易曰:大过以下八卦,蔡氏改正,皆取反对,一依序卦之位次。本义不用反对,杂而兼序,此所以为杂也。细按之,皆扶阳抑阴之义,而养生御世之道兼焉。首揭乾刚坤柔,以明易之刚柔并用。圣人忧夫刚之不能敌柔也,每每扶刚而抑柔。至于大过以刚过于柔而颠,恐人遂以刚之不可过柔,而不知柔之有难制也,则举始生之一柔而易视之矣。于是舍颐而举姤,明柔之遇刚,虽五刚不能制一柔也。夫世岂有刚而废柔、男而废女者?如渐之「女归」,待男而行,贞女也,可娶也。若姤之以柔遇刚,则邪女也,不可遇也。渐后继之以颐,言男女饮食之事,无不以正为其道也。颐以养正,如是而刚柔可以交矣,故受之以既济。既济定也,言不乱也。夫女不归男则无家,故归妹女之终也。「男不交女则无后」,故未济男之穷也。男女刚柔,岂可以相无乎?所恶于柔者,恶其遇刚之柔将至于灭刚也,不得不以夬治之。夬之刚决柔决,此遇刚之柔也。有夬之决,而后乾刚坤柔固可并尊于天地矣。田间易学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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