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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东坡易传卷六

宋苏轼撰䷶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丰」者,极盛之时也。天下既平,其势必至于极盛,故曰「王假之」。「勿忧,宜日中」者,不忧其不至,而忧其已至也;宜日之中,而不宜其既中也。既盈而亏,天地鬼神之所不免也,而圣人何以处此?曰:「丰」者,至足之辞也。足则余,余则溢,圣人处之以不足而安所求余?故圣人无丰,丰非圣人之事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传曰:「为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电相遇」,则必及刑狱,取其「明以动」也。至于「离」与「艮」相遇,则曰「无折狱,无留狱」,取其「明以止」也。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凡人智生于忧患,而愚生于安佚,「丰」之患常在于暗,故爻皆以明暗为吉凶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离」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则所谓「丰」而暗者也。「离」,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其性也;以明发暗,其德也。故三离皆上适于「震」,初九适四,其配之所在也,而九四非其配,故曰「配主」。「旬」之为言,犹曰「周浃」云尔。「尚」,配也。九四以阳居阴,不安于暗者也。方其患蔽而求发,则虽两刚可以相受,故曰「往有尚」,言其与配同也。及其暗去而明全,「离」之功既周浃矣,则当去之;既浃而不去,则有相疑之灾。九四之为人,可与共忧患而不可与同安乐者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蔀」,覆也,蔽之全者也;「见斗」,暗之甚也。「沛」,旆也,蔽之不全者也。「沬」,小明也,「明」,暗杂者也。六五之谓「蔀」,上六之谓「沛」,何也?二者皆阴也,而六五处中,居暗以求明;上六处高,强明以自用。六二之适五也,适于全蔽而甚暗者也。夫蔽全则患蔽也深,暗甚则求明也力。六五之暗,不发则已,发之则明矣,故曰:「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以阴适阴,其始未有不疑者也。六二虽阴,而所以为「离」,明之所自出也,故始疑而终信也。若夫九三之适上六,则适于明暗杂者也。用人则不能,自用则不足,故不可以大事也。君子不畏其蔽而畏其杂,以为无时而可发也,为之用乎则不可,不为之用乎则不敢,故折其右肱,以示必不可用而后免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夷」,等夷也。初九之谓夷主,不得其配而得其类也。「幽不明」者,以言其暗之甚而不杂。「吉行」者,言初九之不可以久留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六五以阴居阳,有「章」者也,而能来六二之明,故曰「来章」。借明于人而誉归于己,君子予之。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𬮭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𬮭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上六翔于天际,自以为明之至也,而其暗则足以蔽其身而已,故曰「丰其屋,蔀其家」。九三自折其右肱而莫为之用,岂真无人哉?畏我而自藏也。「三岁不觌」,其自以为明者穷矣,故「凶」。䷷艮下离上

旅:小亨,旅贞吉。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旅之时义大矣哉!旅六二、六五二阴据用事之地,而九三、九四、上九三阳寓于其间,所以为旅也。小者为主而大者为旅。为主者以得中而顺乎刚为亨,故曰「小亨」;为旅者以居贞而不取为吉,故曰「旅贞吉」。止而丽乎明,则居贞而不取之谓也。「贞吉」者,指三阳,非二阴为主者之事也,故特曰「旅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羁旅」之世,物无正主,近则相依。自六二至上九皆阴阳相邻,而初独孑然处六二之下,其细已甚,故曰「旅琐琐」也。斯,隶也,六二近于九三,三之所取也;初六穷而无依,隶于六二,役于九三,三焚二次,并以及初,故曰「斯其所取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六二、九三之所即以为次也。因三之资以隶初六,故曰「得童仆贞」。初六虽四之应,而四为三所隔,终「无尤」之者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下」,初六也;六二,我之次也;而初隶于二,怀二而并有之,则初亦我之童仆矣。九三以刚居上,见得而忘义,焚二以取初,则一举而两失之矣。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资斧」,所以除荆棘、治次舍也。九四刚而失位,所乘者九三,有资斧而无地者也,故处而「心不快」。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居二阳之间,可以德怀,不可以力取。如以一矢射两雉,理无兼获,得四则失上矣。若不志于取,亡矢而不射,则夫二阳者皆可以其功誉而爵命之,非独得四可以及上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九三次于六二之上,上九「巢」于六五之上,皆以刚临柔。六二、六五皆无应而在我下,其势必与我。上九、九三知其无应而必我与也,故易而取之。九三「焚其次」,上九「焚其巢」,其为不义一也。而三止于「贞厉」,上至于「号啕」之凶者,六五,旅之主也。「离」之彖曰:「畜牝牛,吉。」六五之谓牛矣。易五以丧牛终莫之闻者,骄亢之罪也。䷸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彖曰:重巽以申命。

君子和而不同,以「巽」继「巽」,小人之道也。无施而可,故用于「申命」而已。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所以为「巽」者,初与四也。二五虽据用事之地,而权不在焉,故曰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言必用初与四而后得志也。权虽在初与四,而非用事之地,故曰「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言必顺二五而后「亨」也。「利有攸往」,为二五用也。「利见大人」,见九五也。有其权而无其位,非九五之大人,孰能容之?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申」,重也。两风相因,是谓「随风」,申命之象也。古之为令者,必反复申明之,然后事必行。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初六有其权而无其位,九二、九三之所病,故疑而进退也。小人而权在焉,则易谓之武人。武人负其力而不贞于君,志乱也。及其治也,则以贞于其君为利。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九二以阳居阴,能下人者也。知权在初六,故「巽」于床下,下之而求用也。初六,武人也,方且进退,我则下之而求其用,故求者纷然而用者不力。譬之用史巫,将以求福于神,神之降福未可知,而「史巫」先享其利也,故「吉」而后「无咎」。纷然而求人者,非吉之道也。其所以吉者,居得其中,用事之地也。

九三:频巽,吝。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九三以阳居阳,而非用事之地也,知权之在初六也,下之则心不服,制之则力不能,故频蹙以待之。「复」之六三不能止初九之为「复」也,故「频复」;「巽」之九三不能止初六之为「巽」也,故「频巽」。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六四有其权而无其位者,与初六均也,盖亦居可疑之地矣,而有九五以为之主,坦然以正待之,故「悔亡」。九五不求而六四自求用,故其用也力。譬之于田,田者尽力以获禽而利归于君。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君子不劳而「获三品」,其与「史巫」之功亦远矣。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履中正之位,进不频蹙以忌四,退不过「巽」以下之,盖贞而已矣。此四所以心服而为之用也,是以「吉」且「悔亡」而「无不利」。「无不利」者,四与五皆利也。九五之德如此,故有「后庚」之终「吉」。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九二以阳居阴,上九处「巽」之极,故皆「巽」于床下。而上九阳亢于上,非能下人者也。九二之「巽」,将以用初六,而上九之「巽」,将以图六四也,有用斧之意焉,特以处于无位之地,故丧其斧也。以上下言之则「正」,以势言之则「凶」。䷹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小惠不足以劝民。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取其「乐而不流」者也。

初九:和兑,吉。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九二:孚兑,吉,悔亡。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和而不同,谓之「和兑」;信于其类,谓之「孚兑」。六三小人,而初九、九二君子也。君子之说于小人,将以有所济,非以为利也。初九以远之而无嫌,至九二则初九疑之矣,故必有以自信于初九者而后「悔亡」。文予而实不予,所以信于初九也。六三:来兑,凶。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五,「兑」之主也。上有上六,下有六三,皆其疾也。传曰:「美疢不如恶石。」九四介于其间,以刚辅五而议二阴者也,故曰「商兑未宁,介疾有喜」,言疾去而后有喜也。疾去而后有喜,则易之所谓「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上六:引兑。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六三、上六皆「兑」之小人,以阴为质、以说为事者,均也。六三履非其位而处于二阳之间,以求说为「兑」者,故曰「来兑」,言初与二不招而自来也。其心易知,其为害浅,故二阳皆「吉」而六三「凶」。上六超然于外,不累于物,此小人之托于无求以为「兑」者也,故曰「引兑」,言九五引之而后至也。其心难知,其为害深,故九五「孚于剥」。「剥」者,五阴而消一阳也。上六之害何至于此?曰:九五以正当之位而孚于难知之小人,其至于「剥」,岂足怪哉?虽然,其心盖不知而贤之,非说其小人之实也。使知其实则去之矣,故有「厉」而不凶。然则上六之所以不光,何也?曰:难进者,君子之事也。使上六引而不兑,则其道光矣。䷺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世之方治也,如大川安流而就下;及其乱也,溃溢四出而不可止。水非乐为此,盖必有逆其性者。泛溢而不已,逆之者必衰,其性必复,水将自择其所安而归焉。古之善治者,未尝与民争而听其自择,然后从而导之。「涣」之为言,天下流离涣散而不安其居,此宜经营四方之不暇,而其彖曰「王假有庙」,其象曰「先王以亨于帝立庙」,何也?曰:犯难而争民者,民之所疾也;处危而不偷者,众之所恃也。先王居涣散之中,安然不争,而自为长久之计,宗庙既立,亨帝之位定,而天下之心始有所系矣。「刚来而不穷者」,九二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六四也。「涣」之得民,惟是二者,此所以「亨」也,然犹未免乎「涣」。「王假有庙」,谓五也。王至于有庙而后可以涉大川,于是「涣」始有所归矣。有所归而后有川,有川而后可涉。「乘木」,乘舟也,舟之所行,川之所在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亨于帝立庙。初六:用拯马壮,吉。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在险中,得初六而安,故曰「用拯马壮,吉」。「明夷」之六二,有马不以自乘,而以拯上六之伤;「涣」之初六,有马不以自乘,而以拯九二之险,故象皆以为「顺」,言其忠顺之至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得初六而安,是谓「机」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涣」之世,民无常主,六三有应于上,志在外者也,而近于九二,二者必争焉,故「涣其躬」,无所适从,惟有道者是予而后安。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上九之有六三者,以应也;九五之有六四,九二之有初六者,以近也。皆有以群之,「涣」而至于群,天下始有可收之渐。其德大者,其所群也大;其德小者,其所群也小。小者合于大,大者合于一,是谓「涣其群」也。近五而得位,则四之所群者最大也。因君以得民,有民以自封殖,是谓「丘」也。「夷」,平也,民之荡荡焉,未有所适从者也,彼方不知其所从,而我则为丘以聚之,岂「夷」者之所思哉?民之所思,思夫有德而争民者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汗,取其周浃而不反也。宗庙既立,亨帝之位定而大号令出焉,其曰「涣王居」,何也?彖曰:「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涣然之中,不知其孰为臣,孰为主,至于有庙而天下始知王之所在矣,故曰「涣王居」,言「涣」之中有王居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上九求六三,必与九二争而伤焉。「涣其血」,不争也。九二「刚来而不穷」,不可与争者也。虽不争而处争之地,犹未免也,故去而远出,然后无咎。䷻兑下坎上节亨。苦节不可贞。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刚柔分」者,「兑」下而「坎」上也。「刚得中」者,谓二五也。此所以为「节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谓六三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谓九二也。「兑」施「节」于「坎」,故曰「说以行险」。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数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为民物之「节」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九二:不出门庭,凶。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节者,事之会也。君子见吉凶之几,发而中其会,谓之「节」。诗东方未明,刺无节也。其诗曰:「不能晨夜,不夙则莫。」言无节者不识事之会,或失则早,或失则莫也。「泽上有水,节」,以泽节水者也。虚则纳之,满则流之,其权在泽。初九、九二、六三,泽也,节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节于人者也。节之于初九则太早,节之于六三则太莫,故九二者,施节之时,当发之会也。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六三是也。是祸福之交,成败之决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咨嗟而节之,以为不可不节也。九二之节,节于未满,节之者乐,见节者井焉。六三之节,节于既溢,节之者嗟,见节者苦焉。苦节者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终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已也。嗟者,不得已之见于外者也。

六四:安节,亨。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六四承节于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于极,然后节之,其节也必争。九二施节于不争之中,此九五之所乐也,故曰「甘节」。乐则流,井则坏,故以往适上六,阴阳相配,甘苦相济为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易有「凶」而「无咎」者,大过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则未有「凶」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愈者也。上六「贞凶,悔亡」者,何也?「凶」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节」者在「坎」,而见「节」者之在「兑」也。六三施苦节于我,出于不得已,则「无咎」。以是为正则凶矣,而我「悔亡」。䷼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中孚」,信也,而谓之「中孚」者,如羽虫之孚,有诸中而后能化也。羽虫之孚也,必柔内而刚外,然则「颐」曷为不「中孚」也?曰:内无阳不生,故必柔内而刚外,且刚得中,然后为「中孚」也。刚得中则正,而一柔在内则静而久,此羽虫之所以孚天之道也。君子法之,行之以「说」,辅之以「巽」,而民化矣。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信之及民,容有伪,其及豚鱼,不容有伪也。至于豚鱼皆吉,则其信也至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易至于「巽」在上而云「涉川」者,其言必及木。「益」之彖曰:「木道乃行。」「涣」之彖曰:「乘木有功。」「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以明此「巽」之功也。以「巽」行「兑」,乘天下之至顺而行于人之所说,必无心者也。舟虚者,无心之谓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天道不容伪。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化邦之时,不可以用刑。初九,虞吉,有它不燕。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虞」,戒也;「燕」,安也。六四,初九之应也,而近于五,为五所挛,所谓「它」也。六四不专于应而有心于五,其色不安,此必变者也。初九及其未变而戒之,不轻往应,则远于争矣,故「吉」。

九二,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此「中孚」也,而爻未有能「中孚」者也。「中孚」者,必正而一,静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应而相求,九五无应而求人者也,皆非所谓正而一,静而久者也。惟九二以刚履柔,伏于二阴之下,端悫无求而物自应焉,故曰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鹤鸣而子和者,天也,未有能使之者也。「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有爵者,求我之辞也,彼求我而我不求之之谓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六三履非其位,虽应在上九,而上九非下我者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之,求之必过五,五无应而寇我,故曰「得敌」也。得敌而躁,躁而失常,故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初九以应而从我,九五以近而挛我,一阴而当二阳之求,盛之至也。故曰「月几望」。「月几望」者,非四之所任也,故必舍五而从初,如有二马而亡其一,然后无咎,类五也。四与五皆「巽」也,故得称「类」。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有孚」者,六四也。自五言之,则以得四为无咎。非应而求从,必挛而后固,特以其位当,是以无咎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翰音」,飞且鸣者也。凡羽虫之飞且鸣者,其飞不长,雉鸡之类是也。处外而居上,非「中孚」之道,飞而求显,鸣而求信者也,故曰「翰音登于天」。九二在阴而子和,上九飞鸣而登天,其道盖相反也。惟不下从阴,得阳之正,故曰「贞凶」。䷽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阴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阳于内,谓之「小过」。「小过」者,君弱而臣强之世也。小者过而亨,则大者失位而否矣。「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彖之所谓「利贞」,则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小过」者,臣强而专小事,虽专之可也。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小过」有鸟之象,四阴据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阳囚于内,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飞鸟」之制在翼。鸟之飞也,上穷而忘返,其身远矣,而独遗其音,臣之僭也,必孤其君,远其民,使其君如飞鸟之上穷,使其民闻君之声不见其形也,而后得志,故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小过」之世,其臣则逆而其民顺,故「不宜上,宜下」。上则无民而主孤,下则近民而君强也。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居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小过」之君弱,是以臣子痛自贬以张君父也。

初六:飞鸟以凶。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大过」之「栋」,小过之「飞鸟」,皆以为一卦之象,而其于爻也,皆寄之于初、上者,本末之地也。春秋传曰:「凡师能左右之曰以。」飞鸟见以于翼,欲左而左,欲右而右,莫如之何也,故「凶」。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卦合而言之,「小过」者,臣强之世也。爻别而观之,六五当强臣,六二以阴居阴,臣强而不僭者也。「大过」以夫妻为君臣,而「小过」寄之「祖」与「妣」者,「大过」君骄,故自君父言之;而「小过」臣强,故为臣子之辞,其义一也。曰:不幸而过其祖矣,而犹「遇其妣」,妣未有不助祖者也;不幸而不及其君矣,而犹遇其臣,臣未有不忠于其君者也。故「小过」之世,君弱而不能为政,臣得专之者,惟六二也。然而于祖曰「过」,于君曰「不及」者,以见臣之不可「过」其君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小过」阳失位而不中,故其君在三、四。三之所臣者,初与二也;四之所臣者,五与上也。春秋臣弑其君,故曰「弑」,或曰「戕」。「弑」者,其所从来有渐,而「戕」者一朝一夕之故也。六二强臣也,而未之过。九三刚而不中,莫能容也。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言六二弗过,而九三疑之,故或从而戕其君。谓之「戕」者,以明二本无意于逆,咎在三也。九四以阳居阴,可谓无咎矣。然而失位自卑,臣虽弗过,我则开之。遇,逢也。臣未僭而逢其恶,故曰: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言九四失位而往从五,危而非正,不可长也。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冗。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已上」者,其势不可复下之辞也。六五之权,足以为密云,而终不为雨,次于西郊而不行,岂真不能哉?其谋深也。强臣之欲为变也,忧在内。是故见利而不为,见益而不取,缊畜以自厚,持满而不发者,凡皆以遂其深谋也。当是时也,必有冗其间而为之用者,故戒之曰:「公弋取彼在冗。」君子之居此,苟无意于为盗,莫若取其在冗者,以自明于天下,而天下信之矣。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至于是,则亢而不可复返也,故曰「弗遇过之」。言君虽不逢其恶,而臣自僭也。离,遭也。君失其政而臣得之,其所从来远矣,而忧患集于我,非我失政而遭其凶者,天祸也,故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凡阴阳各安其所,则静而不用;将发其用,必有以蕴之者。水在火上,火欲炎而不达,此火之所以致其怒也。阴皆乘阳,阳欲进而不遂,此阳之所以奋其力也。火致其怒,虽险必达;阳奋其力,虽难必遂。此所以为「既济」也。故曰「既济,亨小者亨也」。言小者皆在上而亨,大者皆在下而否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坎」上而「离」下,刚柔正也。阴皆居阴,阳皆居阳,位当也。「刚柔正而位当」,则小者不可复进,以贞为利也。

「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柔皆乘刚,非正也,以济则可。「既济」则当变而反其正,以此终焉。止而不变,则乱矣。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既济」者,难平而安乐之世也,忧患常生于此。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济者皆自内适外,故既济、未济皆以初为尾,以上为首。「曳」者,欲行而未进之象也。初九方行于险,未毕济者也,故「无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安乐之世,人不思乱,而小人开之。开之有端,必始于争,争则动,动则无所不至。君子居之以至静,受之以广大,虽有好乱乐祸之人,欲开其端而人莫之予,盖未尝不旋踵而败也。「既济」爻爻皆有应,六二、六四居二阳之间,在可疑之地,寇之所谋,而六二居中,九五之配也,或者欲间之,故窃其「茀」。「茀」者,妇之蔽也。妇丧其茀,其夫必怒而求之,求未必得,而妇先见疑。近其妇者,先见诘,怨怒并生,而忧患之至不可以胜防矣。故凡窃吾茀者,利在于吾之逐之也。吾恬而不逐,上下晏然,非盗者各安其位,而盗者败矣。故曰:「勿逐,七日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未济」,方其未出于难也,上下一心,譬如胡、越同舟而遇风,虽厉民以犯难可也。及其「既济」,已出于难,则上之用其民也,易以致怨,而下之为其上用也,易以致疑。故「未济」之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而「既济」之九三,以是为「惫」也。「未济」之主在六五,而九四为之臣,有震主之威者也。其威不用之于主,而用之于「伐鬼方」,虽三年之久,未见其克。不克也,而犹赏之以大国者,以难未平也。若出于难,则臣必用其威于主,而主亦疑其臣矣。既济之九三,以九五为主,臣主皆强,故曰「高宗伐鬼方」,以见三之为五用也。虽以高宗之贤,三年而后克之者,「既济」之世,民安于无事而不可用也。「未济」之赏以大国也,岂尝问其君子小人哉?有功斯国之矣。而「既济」则「小人勿用」,盖已疑其臣矣。

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𦈡」,当作「濡」。「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四居二阳之间而不相得,故备且戒如是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东」、「西」者,彼我之辞也。祭未有不杀牛者,而云杀牛不如礿祭,何也?曰:礿祭,时祭也,国之常事而杀牛者,非时特杀而祭以求福者也。小人以为礿祭常事,不足以致福,故以非时杀牛而求之,而不知时祭之福,不求而大来也。人之情,在难则厌事,而无难之世,常不能安有其福,故圣人以为「既济」之主,在于守常安法而已。求功名于法度之外,则易之所谓杀牛也。

上六:濡其首,厉。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既济」之上六,毕济之时也,而以阴居之,未免于危也。䷿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谓六五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未济」阳皆乘阴,上下之分定,未可以有为也。「汔」,涸也。「坎」在「离」上,则水溢而火怒于下,必进之象也,是以虽溢而可以「济」。「坎」在「离」下,则水涸而火安于上,不进之象也,是以虽涸而不可以「济」。君子见其远者、大者,小人见其小者、近者。初六、六三,小人也,见水之涸,以为可济也,是谓「小狐汔济」。而九二,君子也,以为不可「曳其轮」而不进,则「小狐」安能独济哉?是谓「未出中也」。二阴轻进而九二不予,是以六三「征凶」。初六「濡其尾」,虽九二亦病矣,故「无攸利」。见易而轻犯之,遇难而退,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故曰「不续终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易二、三、四、五皆失位,惟「未济」与「归妹」也,故皆「无攸利」。而「归妹」又「征凶」者,刚柔不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上下方安其位而不乐于进取,则君子慎静其身,而辨物居方以待其会。

初六,濡其尾,吝。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水火相射,极乃致用,故「济」必待其极,「汔济」非其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外若不行,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未济」非不济也,有所待之辞也。盖将畜其全力,一用之于大难,大难既平,而小者随之矣,故曰「利涉大川」。六三见水之涸,幸其易济而骤用之,后有大川,则其用废矣,故曰「征凶」。见涸而济者,初与三均也,初「吝」而已,三至于「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有震主之威,苟不用于「鬼方」,则无所行其志矣。震主者,悔也,贞于主而用于敌,所以「悔亡」也。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光出于形之表而不以力用,君子之广大者也。下有九二,其应也;旁有九四、上九,其邻也。险难未平,三者皆刚,莫能相用,将求用于我之不暇,非谋我者也。故六五信是三者,则三者为之尽力而我无为,此「贞吉无悔,君子之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节」,事之会也。「是」,是时也。至于是而不济,终不济也。故「未济」之可以济者,惟是也。险难未平,六五信我,将以用我也,我则饮酒而已,何也?将安以待其会也,故无咎。上九之谓首,「濡其首」者,可济之时也。若不赴其节,饮酒于可济之时,则信我者失是时矣。东坡易传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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