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东坡易传卷四
宋苏轼撰䷞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下之而后得,必「贞」者也。取而得贞,取者之利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情者,其诚然也。「云从龙,风从虎」,无故而相从者,岂容有伪哉?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初六:咸其拇。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四也。「咸其拇」者,以是为「咸」也。「咸」者以神交。夫神者将遗其心,而况于身乎?身忘而后神存,心不遗则身不忘,身不忘则神忘。故神与身非两存也,必有一忘。足不忘屦,则屦之为累也,甚于桎梏;要不忘带,则带之为虐也,甚于缧绁。人之所以终日蹑屦束带而不知厌者,以其忘之也。道之可名言者,皆非其至;而「咸」之可分别者,皆其粗也。是故在卦者,「咸」之全也;而在爻者,「咸」之粗也。爻配一体,
自拇而上至于口,当其处者有其德,德有优劣,而吉凶生焉。合而用之,则拇、履、腓、行、心、虑、口、言,六职并举而我不知,此其为卦也。「离」而观之,则拇能履而不能捉,口能言而不能听,此其为爻也。方其为卦也,见其「咸」而不见其所以「咸」,犹其为人也;见其人而不见其体也。六体各见,非全人也;见其所以「咸」,非全德也。是故六爻未有不相应者,而皆病焉。不凶则吝,其善者免于悔而已。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顺」,九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执」,牵也;「下」,二也。体静而神交者,「咸」之正也。「艮」,止也;而所以为「艮」者,三也。三之德固欲止,而初与二莫之听者,往从其配也。见配而动,虽三亦然。是故三虽欲止,而不免于随也。附于足而足不能禁其动者,拇也;附于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腓也。初与二者,「艮」之体,而「艮」不能使之止也。拇虽动,足未必听,故初之于四,有志而已。腓之所之无不随者,以动静之制在焉,故可以凶、可以吉也。股欲止而牵于腓,三欲止而牵于二,不信己而信人,是以「往吝」也。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九四之所居,心之所在也。方其为卦也,四隐而不见,心与百体并用而不知,是以无悔无朋。及其表之以四也,而心始有所在,心有所在而物疑矣。故「憧憧往来」以求之,正则吉,不正则不吉。既感则「悔亡」,未感则害我者也。其朋则从,非其朋则不从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象曰:「咸其脢」,志末也。拇之动,腓之行,股之随,心之憧憧往来,皆有为之病也。惩其病而举不为者,是无为之病也。五之所在者,「脢」也。而脢者,体之不动而无事者也。畏其有事之劳而「咸」于无事,求「无悔」而已,志已卑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上六之所在者,口也。夫有以为「咸」者,口未必不用,而恃口以为「咸」,则不可。䷟巽下震上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所以为「恒」者,贞也。而贞者,施于既亨无咎之后者也。上下未交,恩泽未渥,而骤用其贞,此危道也。故将为「恒」,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终必有以大正之。方其通物也,则上下之分有相错者矣。以错致亨,亨则悦,悦故无我咎者。无咎而后贞,贞则可恒。故「恒」非一日之故也,惟久于其道而无意于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物未有穷而不变者,故「恒」非能执一而不变,能及其未穷而变尔。穷而后变,则有变之形;及其未穷而变,则无变之名,此其所以为「恒」也。故居「恒」之世而「利有攸往」者,欲及其未穷也。夫能及其未穷而往,则终始相受,如环之旡端。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照」者,日月也,运之者,天也。
四时变化而能久成。
将明恒久不已之道,而以日月之运、四时之变明之,明其未穷而变也。阳至于午,未穷也,而阴已生;阴至于子,未穷也,而阳已萌。故寒暑之际,人安之。如待其穷而后变,则生物无类矣。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非其至情者,久则厌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风」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无常者,以有「雷风」也。故君子法之,以能变为「恒」,「立不易方」而其道运矣。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恒」之始,阳宜下阴以求亨;及其终,阴宜下阳以明贞。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恒」之凶;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恒」之凶。二者皆过也,易地而后可。下沈曰「浚」,上奋曰「振」。初六以九四不见下,故求深自藏以远之,使九四虽田而无获,可谓贞矣。然阴阳否而不亨,非所以为恒之始也,故「凶」。始不亨而用贞,终必两废,故「无攸利」。夫「恒」之始,宜「亨」而未宜「贞」。
九二:悔亡。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兑」合而后为「咸」,「震」、「巽」合而后为「恒」。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离」而观之,见己而不见彼,则其所以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无完爻,其美者不过「悔亡」。「恒」之世,惟四宜下初。自初以上,皆以阴下阳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犹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则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传曰:「人而无恒,不可作巫医。」子曰:「不占而已矣。」夫无常之人,与之为巫医且不可,而况可与有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恶可以外占而知。无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与有为;及其变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与是人遇者,去之吉,贞之「吝」。善恶各有徒,惟无常者旡徒,故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无禽」。上亢而下沉,欲以获初,难矣。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恒」以阴从阳为正,六五下即二,则妇人之正也。九二上从五,则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凶。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恒」之终,阴宜下阳者也。不安其分而奋于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时矣,故「凶」。䷠艮下乾上遁,亨,小利贞。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阴盛于「否」而至于「剥」,君子未尝不居其间也。「遁」以二阴而伏于四阳之下,阴犹未足以胜阳,而君子遂至于遁,何也?曰:君子之遁,非直弃去而不复救也,以为有亨之道焉。今夫二阴在内,遁之主也,其势至锐而其朋至寡。锐则其终必胜,寡则其心常欲得众。君子及其未胜而遁,则阴无与处而思求阳,阴思求阳而后阳可以处,故曰:「遁,亨,遁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时当遁,虽有应,不得不逝也。
「小利贞」,浸而长也。遁之时义大矣哉!
浸而后长,则今犹微也。微而忘贞,则废矣。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山有企天之意而不可及,阴有慕阳之志而不可追,「遁」之象也。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遁者皆外向,故初六为「尾」。首之所趣,尾所不能禁也。遁而不能禁,逝者众矣。众逝则我无与处,故𫝑危。不能禁而往迫之,则阳怒而为灾,故不利「有攸往」。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六二「遁」之主,而与五为应,则有以固「执之」矣。方阳之遁,其所以执而留之者,非出于款诚至意,阳不顾也。故必有如牛革之坚者,而又用其黄焉,则忠确之至也。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九三虽阳而与阴同体,是为以阴止阳。徒欲止之而无应于上,止之不由其道,盖系之而已。彼欲去矣,而以力系之,我惟无疾而后可,一日有疾,则彼皆舍我而去尔。何则?所以系之者,恃力也,故曰:「畜臣妾吉」。系者,畜臣妾之道,而非所以畜君子也。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九四有初六之好,舍其好而遁,则「君子吉」而「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贞吉。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六二,九五配也。舍其配而遁,故曰「嘉遁」。犹惧其怀也,故戒之以「贞吉」。
上九:肥遁,无不利。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无应于下,沛然而去,「遁」之肥也。夫九三牵于二阴而为之止,我不知势之不可以不遁而止之,非其利也。然则上九之「肥遁」,非独以利我,亦以利三也。䷡乾下震上
大壮利贞。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以大者为正,天地之至情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所以全其勇壮也。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乾」施壮于震者也。壮者为羊,所施为藩,故五以二为羊,三以六为藩。以类推之,则初九之壮施于九四,九四藩决不羸,则初九亦触四之羊也。以其最下而用壮,故曰「壮于趾」。自下之四,故曰「征」。众皆触非其类,己独触其类,触其类则有孚于非其类矣。不孚于方壮之阳,而孚于已穷之阴,故虽有孚而不免于凶者,其孚穷而不足赖也。九二:贞吉。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初九以触阳凶,九三以触阴厉,皆失中者也。九二之于五也,进不触之,退不助之,安贞而已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羸」,废也。九三之壮施于上六,上六穷阴也,九三壮阳也。以壮阳触穷阴,其势若易易然。然而阳壮则轻敌,阴穷则深谋,故小人以是为壮,而君子以是为罔己也。以阳触阴,正也,而危道也,是以君子不触也。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九四有藩,是以知初九之触也。欲进而消二阴者,九四之「贞吉」也。外有二阴之敌,而内有初九之触,此九四之所以有「悔」也。忿其触而羸其角,则是敌未亡而内自战,四以是为病也,故见触不校,即而怀之以为其徒,则可以「悔亡」。故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九四自决其藩,而不以羸初九之角,则向之触我者止而为吾用,适所行以壮吾輹尔。临敌而輹壮,可以往矣。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羊」,九二也。六五者,九二施壮之地也。以阴居阳,则不纯乎阴,有志于助阳矣。是以释九二之羊而纵之,故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人皆为藩以御羊而己,独无有,岂非易之至也欤?有藩者羸其角,而易者丧之。羸其角者「无攸利」,则丧之者「无悔」,岂不明哉!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自三言之,三不应触其藩;自上言之,上不应,羸其角。二者皆不计其后而果于发者。三之触我,我既已罔之矣。方其前不得遂而退不得释也,岂独羊之患,虽我则何病如之?且未有羊羸角而藩不坏者也,故「无攸利」。均之为不利也,则以知难而避之为吉。䷢坤下离上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晋」以「离」为君,「坤」为臣。「坤」之为物,广大博厚,非特臣尔,乃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诸侯也。夫「坤」顺而「离」明,以顺而进趋于明,无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锡马」。马所以进也,锡之马而使蕃之,许其进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来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三阴皆进而之「离」,九四居于其冲,欲并而有之,众之所不与也。初六有应于四,将以众适四,故进而众摧之也。夫初六之适四,正也;其以众适四,不正也。己独行而不以众,则得其正矣,故曰「贞吉」。我虽正矣,而众莫吾信,故「裕」之而后「无咎」。裕之而后无咎者,众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将进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晋如愁如」。我守吾正,虽四为拒,不能终闭也,故受福于王母。六五之谓王母也,以其为王母,故二虽阴,亦可得而归之矣。
六三:众允,悔亡。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将适上九而近于四,悔也。虽与之近而众信其不与也,故「悔亡」。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鼠」也。六二、六三非其所当得也,因其过,我欲兼有之而众不听,故曰「晋如鼫鼠」。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犹危,则位不当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四夺其与,悔也。然而众不与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与四争,其所附则陋矣。故虽失所当得,「勿恤」而往则「吉」。夫下与四争,必来,来者争也,则往者不争之至也。五犹不争,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终亦必得而已矣。苟终于得,则其不争,非独四之利也。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晋其角」者,以是为「晋」也。以角为「晋」,必有所用其触。三,吾应也,而四闭之,则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与上同体,故为邑也。邑人而闭吾应,无以令之,而至于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于危,然后其「吉」可以「无咎」。䷣离下坤上明夷利艰贞。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王弼曰:「显明于外,乃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二与五皆其用事之地,而九三势均于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责于「明夷」之世者也。夫君子有责于斯世,力能救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则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故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明夷」者,自「夷」以全其明也。将飞而举其翼,必见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飞之形也。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缓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是何也?则惧不免也。「明夷」之主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适,所适必其敌也。去主而适敌,主且以我为谋之,故曰:「主人有言。」「主人」,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爻言左右,犹言内外也。在我之上,则于我为左矣。「明夷」之世,「坤」,君也,而将废也;「离」,臣也,而方壮也。自「离」言之,「坤」之废,左股之伤也。六二忠顺之至,故往用拯之。爱其忠而忧其不济也,故戒之曰:徒往不足拯也。马壮而后吉,马所以载伤者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二所居者顺,而不失人臣之则,故可以拯不明之君,有功而不见疑,是以「吉」也。至于九三,其势逼矣,虽欲拯之而不可得,故「南狩」以正之。「明夷」始自晦也,「南狩」,发其明之地也。以阳用阳,戒在于速,故「大首」既获,则「不可疾贞」。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近不明之君,而位非用事之地,虽以逊免可也。是故「入其左腹,获其心意」,而君子莫之咎者,以去其门庭之速也。君子之居此,惧不免尔。既免,未有不去者。既免而不去,怀其门庭,将以有求,则吾罪大矣。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者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言其实晦,非有托也。明而晦者,始晦而终明;不明而晦者,强明而实晦,此其辨也。䷤离下巽上
家人利女贞。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谓二也。男正位乎外。谓五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火之所以盛者,风也,火盛而风出焉。家之所以正者,我也,家正而我与焉。
初九:闲有家,悔亡。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家人之道,宽则伤义,猛则伤恩,然则是无适而可乎?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至矣。言之有物也,行之有恒也,虽有悍妇、暴子弟,莫敢不肃然而未尝废恩也,此所以为至也。曾子曰:「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如是,何「闲」之有?初九用刚于家之始,九三用刚于家之成,是以皆有「悔」也。夫所以至于「闲」者,惟德不足故也。德既不足而又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有中馈,无遂事」,妇人之正也。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以阳居阳,过于用刚,故悔且危也。人见其悔且危也,而矫之以宽,则家败矣。故告之以斯人之终吉,戒之以失节之终吝。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家人」有四阳二阴,而阴皆不失其位以听于阳。阳为政而阴听之,家欲不治,不可得也。富者,治之极也。故六二「贞吉」,其治也;六四「富家」,其极也。以治极致富,则其富可久,此之谓「大吉」。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假」,至也。王至有家,则是家也大矣!王者以天下为一家,「家人」之家近而相渎,天下之家,远而相忘。知其患在于相渎也,故推严别远,以存相忘之意;知其患在于相忘也,故简易「勿恤」,以通相爱之情。「家人」四阳,惟九五有人君之德,故称其德,论天下之家焉。君臣欲其如父子,父子欲其如君臣,圣人之意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上九之所信者,三也。家人之无应者,惟三与上而已。人皆刚柔相与而己,独两刚相临,是以终身不忘畏也。畏威如疾,民之上也。故畏人者,人亦畏之;慢人者,人亦慢之,此之谓「反身」。凡言终者,其始未必然也。「妇子嘻嘻」,其始可乐;威如之吉,其始苦之。䷥兑下离上「睽」:小事吉。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谓五也。是以「小事吉」。
有「同」而后有「睽」,「同」而非其情,「睽」之所由生也。「说」之丽「明」,柔之应刚,可谓「同」矣,然而不可大事者,以二女之志不同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人苟惟「同」之知,若是必「睽」;人苟知「睽」之足以有为,若是必「同」。是以自其「同」者言之,则二女同居而志不同,故其吉也小;自其「睽」而「同」者言之,则天地「睽」而其事「同」,故其用也大。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同而异」,晏平仲所谓「和」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睽」之不相应者,惟初与四也。初欲适四而四拒之,悔也。四之拒我,逸马也,「恶人」也。四往无所适,无归之马也。马逸而无归,其势自复,马复则「悔亡」矣。人惟好同而恶异,是以为「睽」。故美者未必婉,恶者未必狠,从我而来者未必忠,拒我而逸者未必贰。以其难致而舍之,则从我者皆吾疾也,是相率而入于咎尔。故「见恶人」,所以「辟咎」也。九二:遇主于巷,无咎。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主」,所主也。有所适必有所主。九二之进,则主五矣。巷者,二、五往来相从之道也。使二决从五,则见主于其室;五决从二,则见主于其门。所以相遇于巷者,皆有疑也。何疑也?疑四之为寇也。然而犹可以「无咎」者,皆未失相从之道也,特未至尔。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三非六之所宜据,譬之乘舆而非其人也。非其人而乘其器,无人则肆,有人则怍矣。故六三见上九曳其轮而不进,掣其牛而去之。夫六三配上九而近于九四,九四其寇也,无所应而噬之,未达于配而噬于寇,是以「天且劓」也。乘非其位而污非其配,可以获罪矣。然上九犹脱弧而纳之上九,则大矣。有是大者容之,故「无初有终」。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睽」之世,阳惟升,阴惟降。九二升而遇五,故为遇主;九四、上九升而无所遇,故为「睽孤」。元夫,初九也。夫两穷而后相遇者,不约而交相信,是以虽危而「无咎」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六五之配,九二也;九二之「宗」,九四也。二与四同功,故亦曰「宗」。「肤」,六三也。自五言二之宗,故曰「厥宗」。六五之所以疑而不适二者,疑四之为「寇」也,故告之曰:四已噬三矣。夫既已噬三,则不暇寇我,我往从二,何咎之有?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上九之所见者,六三也。污非其配,「负涂」之豕也;载非其人,「载鬼」之车也。是以张弧而待之。既而察之,曰:是其所居者不得已,非与寇为媾者也。是以说弧而纳之,阴阳和而雨也。天下所以「睽」而不合者,以我求之详也。夫苟求之详,则孰为不可疑者?今六三之罪犹且释之,「群疑」之「亡」也,不亦宜哉?䷇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
「艮」,东北也。「坎」,北也。难在东北,则西南者无难之地也。君子将有意乎犯难以靖人,必先靖其身。是故立于无难之地,以观难之所在,势之可否,见可而后赴之,是以往则「得中」也。难之所在,我亦在焉,则求人之不暇,其道穷矣。然此非为大人者言也。初六、九三、六四、上六,皆因其势之远近、时之可否,以断其往来之吉凶,故西南之利,东北之不利,为是四者言也。若九五之大人则不然,
「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
「当位」而正,五也。五之谓「大人」。大人者,不择其地而安,是以立于险中而能正邦也。是岂恶东北而乐西南者哉?得见斯人而与之往,其有功旡疑也。上六当之,
「蹇」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初六:往蹇,来誉。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九五以「大蹇」为朋来之主,以中正为往来之节,未及于五,难未艾也。犯之有咎,过五以上,难衰而可乘矣。故上六「往蹇来硕」,而六四以下皆以「往蹇」为病,而其来有先后之差焉。见难而往,难不可犯。穷而后反,人不以穷而后反者为有让,以其不得已也。惟初六涉难未深而遽反,不待其穷,是以有「誉」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初六、九三、六四、上六,彼四者或远或近,皆视其势之可否以为往来之节。独六二有应于五,君臣之义深矣。是以不计远近,不虑可否,无往无来,「蹇蹇」而己。君子不以为不智者,以其非身之故也。
九三:往蹇,来反。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六四:往蹇,来连。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夫势不可往者,非徒往而无获,亦将来而失其故也。何则?险难在前,不虑可否而轻以身赴之,苟前不得进,则必有议吾后者矣。九三「往蹇」,而其来也得反其位,则「内喜之」也。内之二阴不能自立于险难之际,待我而为捍蔽,是故完位以复我,我之所以得反者,幸也。至于六四,则九三蹑而袭之矣,外难未夷而归遇难,故曰「往蹇来连」。「连」者,难之相仍也。实,阳也,九三以阳居阳,其有乘虚而不敢者乎?故曰「当位实也」。九五:大蹇,朋来。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险中者,人之所避也,而己独安焉,此必有以任天下之大难也。是以正位不动,无往无来,使天下之济难者朋来而取节焉,谓之「大人」,不亦宜乎!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六爻可以往者,惟是也,故独享其利。天下有大难,彼三人者皆不能济,而我济之,既济而天下不吾宗者,未之有也。故曰「往蹇,来硕」。「利见大人」者,明上六之有功,由九五为之节也。「内」与「贵」,皆五之谓也。䷧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所以为「解」者,「震」也,「坎」也。「震」,东也;「坎」,北也。「解」者在此,所「解」在彼。东北,「解」者之所在,则西南所「解」之地也。在难而思「解」,处安而恶扰者,物之情也。方其在难,我往则得众,故「利西南」;及其无难,我往则害物,故「来复,吉」。「复」者,复东北也。东北有时而当复,是以不言其不利也。「来复」之为「吉」者,夙所往之时也。苟「有攸往」,非夙不可。「有攸往」而不夙,则难深而不可「解」矣。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解」之时大矣哉!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初六:无咎。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解」有二阳,九二有应于六五,而九四有应于初六,各得其正而分定矣。惟六三者,无应而处于二阳之间,兼与二阳而「解」始有争矣。故「解」之所疾者,莫如六三也。六三欲以其不正乱人之正,故初与五皆其所疑而咎之。以其疑而咎之也,故特明其「无咎」,曰此与九四刚柔之际也,于义无咎。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九二之所当得者,六五也。近而可取者,初六、六三也,此之谓「三狐」。三狐皆可取,而以得六五为「贞吉」也,此之谓「黄矢」。「黄」,中也;「矢」,直也。直其所当得也,是以六五为「黄矢」。释其所不当得之三狐,而取其所当得之一矢,息争之道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三于四为「负」,于二为「乘」。乘而不负,若负而不乘,犹可以免于寇。寇之所伐者,负且乘也。夫三苟与四而不与二,则四不伐;与二而不与四,则二不攻。所以致寇者,由兼与也。二与四皆非其配,虽贞于一犹吝也,而况兼与乎?丑之甚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拇」,六三;「朋」,九二也。三来附己解而不取,则二信之。「未当位」者,明势不可以争也。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六五,九二之配也,而近于四。六三欲附于二与四,故疑而疾之。夫以六五之中直,岂与六三争所附者哉?而六三以小人之意度君子之心,故六五「维有解,吉」。「维有解」者,无所不解之谓也。近则解四,远则解二,是以六三释然而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隼」者,六三也。「墉」者,二阳之间也。「悖」者,争也。二阳之所以争而不已者,以六三之不去也。孰能去之?将使二与四乎?二与四固欲得之。将使初与五乎?则初与五二阳之配,三之所疑也。夫欲毙所争而解交斗,惟不涉其党者能之。故「高墉」之「隼」,惟上六为能射而获也。隼获争解,二与四无不利者。䷨兑下艮上
损有孚,元吉,无咎,
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自阳为阴谓之「损」,自阴为阳谓之「益」。「兑」本「乾」也,受「坤」之施而为「兑」,则损下也。「艮」本「坤」也,受乾之施而为「艮」,则益上也。惟「益」亦然,则「损」未尝不「益」,「益」未尝不「损」,然其为名,则取一而已,何也?曰:君子务知远者、大者。损下以自益,君子以为自损;自损以益下,君子以为自益也。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
损下而下信之,必有道矣。孟子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使民知所以损我者,凡以益我也,则信之矣。损者,下之所患也,然且不顾而为之,则其利必有以轻其所患者矣。利不足以轻其所患,益不足以偿其所损,则损且有咎。是故可以「无咎」者,惟「元吉」也。上之所以损我者,岂徒然哉?盖「吉」之「元」者也。如此而后无咎。
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有孚元吉无咎」,为上卦言也。
「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为下卦言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然而下不可以无贞也。以损之道为上行,而举不可贞,则过矣。故「损」有「可贞」之道,九二是也。皆贞而不往,则无上;皆往而不贞,则无下,故「可贞,利有攸往」。有往者,有贞者,故曰「曷之用」。「曷之」者,择之也。「二簋」,「兑」之二阳也。「兑」本「乾」也,而六三以身徇上,故自阳而变为阴。初九、九二意则向之而身不徇,故自如而不变也。祭祀之设簋也,亦以其意而已,我岂予之,神岂取之哉?君子之益人也,盖亦有无以予之而人不胜其益者也。然此二阳皆有应于上者也,初九「遄往」,而九二「征凶」,故曰「二簋应有时」,言虽应而往有时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彖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则损益视盈虚以为节者也。初九阳之未损,则方盈也;六四阴之未益,则犹虚也。下方盈而上犹虚,则其往也不可后矣,故我虽有事,当且已之而遄往也。其往也自我,则损之多少我得酌之;若盘桓不进,迫于上之势而后往,则虽欲酌之不可得矣,其损必多。故势不可以不损者,惟「遄往」可以「无咎」。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初九已损矣,六四己益矣,则九二之于六五不可复往,故「利贞,征凶」。其迹不往,其心往也,故「弗损,益之」。言九二以无损于己者益六五也。「兑」之三爻,未有不以益上为志者。初九迹与心合,故曰「尚合志也」;九二则其心向之而已,故曰「中以为志也」。夫以损己者益人,则其益止于所损;以无损于己者益人,则其益无方。故「损」之六三、「益」之六四,皆以损己者益人;而「损」之九二、「益」之九五,皆以无损于己者益之。以其无损于己,故受其益者皆获「十朋之龟」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兑」之三爻皆以益上为志,故曰「三人行」。卒之损己以益上者,六三而已,故曰「损一人」,且曰「一人行」也。「友」,九二也。六三以身徇上,使九二得以不征,此九二之所深德也,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以心言之,则三人皆行;以迹言之,则一人而已。君子之事上也,心同而迹异,故上不疑。苟三人皆行,则上且以我为有求而来,进退之义轻矣。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遄」者,初九也。下之所损者有限,而上之求益者无已,此下之所病也。我去是病,则夫「遄者」喜我矣。自初言之,「已事遄往」,则四之求我也寡,故「酌损之」;自四言之,「损其疾」则初之从我也易,故「遄有喜」。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六五者,受益之主,而非受益之地也。以受益之主而不居受益之地,不求益者也。不求益而物自益之,故曰「或」。「或」者,我不知其所从来之辞也。「十朋之龟」,则九二弗损之益也。龟之益人也,岂有以予人,而人亦岂有所取之?我亦效其智而已。六五之于九二,无求也,「自上祐之」而二自效其智,虽欲避之而不可。以其不可避,知其非求也,故「元吉」。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上九者,受益之地,不可以有损,而六三之德不可以无报也,故以无损于己者益之,则大得其志矣。六三忘家而狥我,我受其莫大之益,苟安居而无所往,则是以其益厚己而已,故「利有攸往」,然后有以受之而无愧也。䷩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六四自损以益下,「巽」之致用,未有如「益」者也,故曰「木道乃行」。涉川者,用木之道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天施」,「乾」为「巽」也。「地生」,「坤」为「震」也。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君子之视民,与己一也。「益」者要有所损尔,故「时」然后行。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惩忿窒欲,则上之为损也少;改过迁善,则下之蒙益也多矣。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益」之下,损之上也,故知损则知益矣。逆而观之,
「益」之初九则「损」之上九也。自初已上,无不然者。惟其上下内外不同,故其迹不能无少异。若所以尽初之情,处事之宜,则损益一也。「损」之上九,「益」之初九,皆正受益者也。彼之所以自损而专以益我者,岂以利我哉?将以厚责我也。我必有以塞之,故上九「利有攸往」,而初九「利用为大作」。上之有为也,其势易,有功则其利倍,有罪则其责薄,故「损」之上九仅能「无咎」而已,正且吉矣。下之有为也,其势难,有功则利归于上,有罪则先受其责,故「益」之初九至于「元吉」,然后「无咎」。何则?其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益」之六二,则「损」之六五也。六五所获之「龟」,则九二「弗损」之「益」也;六二所获之「龟」,则九五「惠心」之「益」也。是受益者臣也,则以「永贞」于五为「吉」;王也,则以「享」帝为「吉」,皆受益而不忘报者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益」之六三,则「损」之六四也。「或益之」者,人益我也;「益之」者,我益人也。六四之于初九,「损其疾」以益之;六三之于上九,「用凶事」以益之,其实一也。君子之遇凶也,恶衣粝食,致觳以自贬。上九虽吾应,然使其自损以益我,彼所不乐也。故六三致觳以自贬,然后能固而有之。彼以我为得其益而不以自厚也,则信我而来矣,故曰:「有孚中行。」「益」以六二为王,则初与三皆得为公。「告」者,有以语之,益之也。礼之用圭也,卒事则反之,故圭非所以为贿,所以致信也。上九之益六三,以信而已,非有以予之,而六三亦享其信而无所取也,则上九乐益之矣。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益」之六四,则「损」之六三也,皆以身为益者也。六四「中行」而益初九,岂特如上九用圭而已哉?非徒告之,乃以身从之。夫能捐身以徇人者,此以「益」为志也。初九本阴也,六四本阳也,而相易也,故初九为「迁国」也。六四自损而初受其益,初九之迁,六四资之,故初九利用依我而迁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益」之九五,则「损」之九二也;惠之以心,则惠而不费。九二益之以弗损之益,而九五惠之以不费之惠,其实一也。夫不费之惠,其有择哉?故「勿问,元吉」。我惟信二也,故二信我;我惟德二也,故二德我。「有孚,惠我德」,「永贞」之报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大得」六二之「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也。
「益」之上九,则「损」之初九也。二者皆不乐为益者也,故「损其疾」、「用凶事」,而后能致之。初九在下,势不得已,故「已事遄往」。而上九则益不益在我者也,且损上益下,君子之所乐,而小人之所戚也。故至于上九,特以「莫益」、「勿恒」之「凶」戒之。「莫益之」者,非无以益,我固曰「莫益之」;「勿恒」者,非不可恒,我固曰「勿恒」。「莫」与「勿」者,我之偏见不广之辞也。众莫不益下,所谓「恒」也。我特立是心而「勿恒」之,「凶」其宜矣。上者独高之位,下之所疾也,而莫吾敢击者,畏吾与也,莫益则无与矣。孔子曰:「无交而求,则民不与。」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或击之」。上九之致「击」,如六二之致「益」,徒有是心,而物自有以应之,故皆曰「或」。「或」者,物自外来,而吾不知也。东坡易传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