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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东坡易传卷五

宋苏轼撰䷪乾下兑上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五阳而一阴,阴至寡弱,而皆乘于决者,以其得所附也。上六之所乘者,九五之刚,所谓「王」也。欲决上六,必暴扬之于王之庭,此其势有不便者。故五阳虽相信而不忘警,以为有危道焉。「号」者,所以警也。在强而知危,所以「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邑」者,民之所在也。与小人处,必先附其民。彼无民,将无与立。「戎」,上六也。五阳之强,足以即之有余,然而不即也,此所以不穷也。自以为不足,虽弱有余;自以为足,虽强有所止矣,故其「所尚」,乃所以「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阳盈则忧溢,溢则忧覆,故「利有攸往」。往则有所施用,所以求不盈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君子之于禄利欲其在人,德业欲其在己。孔子曰:「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泽上于天」,其势不居,故君子以「施禄」,不以「居德」。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象曰:「不胜」而「往」,咎也。「大壮」之长则为「夬」,故「夬」之初九与大壮之初九无异也。「大壮」之初九曰「壮于趾」,而「夬」之初九曰「壮于前趾」,二者皆有羊之象,见于其所施壮之爻,是以知其无异也。曰「前」者,通「大壮」之辞也,必通「大壮」而为辞者,明其所「壮」同而所遇异也。「大壮」之初九施「壮」于「震」,「震」吾朋也,触而遇其朋,是以决藩而遂之,因以为用。「夬」之初九施「壮」于「兑」,「兑」非吾朋也,苟不能胜,则往见牵矣,岂复决藩而遂我哉?君子之动,见胜而后往,故胜在往前。不能必胜而往,宜其「为咎」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戎」,上六也。「惕号莫夜」,警也;「有戎勿恤」,静也。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吉」同,故皆称其「得中」。

九三:壮于𬱓,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初九为趾,故九三为「𬱓」。与小人处而「壮」见于面颜,有凶之道矣。易凡称其尤者,申言之,「乾乾」、「谦谦」、「蹇蹇」之类是也。九三之所以见「壮」于面颜者,避私其配之嫌也,故告之以不然,曰:九三之君子,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何嫌于私其配也哉?苟舍其朋而独行以答其配,使上六之阴和洽而为雨,以至于「濡」,虽有不知我心而「愠」者,然终必「无咎」。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九四、上六之所谓臀也。「困」之六三「据于蒺蔾」,故初六之「臀困于株木」;「夬」之上六见「夬」,故九四之「臀无肤」,皆谓其同体之末者为「臀」也。与众阳处而同体者见「夬」,故「其行次且」而不安也。「羊」者,初九也。初九之触,则我之悔也,而能牵之,故「悔亡」。虽能悔亡,而聪不明矣,孰与「大壮」九四既悔亡而得壮輹哉?夫君子惟能释怨而收士,故为之聪明者众,「大壮」之九四是也。今初九触我,我牵而縻之,莫肯释,则惧者众矣。虽其左右前后,将无不可疑,故「闻言」不信。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上六之不足「夬」,如「苋陆」也。九五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于所不足「夬」,用「夬」之尤,虽中而未光,故「中行无咎」。「中行」者,反与四阳处而释上六也。此与上六为同体者,与九四均尔,然不至于「次且」者,以其刚之全也。刚之全者,则不戚其同体之伤矣,故九四之象,以为「位不当」也。上六:无号,终有凶。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无号」者,不警也。阳不吾警,则吾或有以乘之矣,然终亦必凶。䷫巽下乾上

「姤」,女壮,勿用取女。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姤」者,所遇而合,无适意之谓也,故其女「不可与长」。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姤」者,「乾」之末,「坤」之始也,故曰「天地相遇」。以四时言之,则建午之月,「品物咸章」之际也。易曰:「万物相见乎离。」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

「刚」者,二也;「中正」者,五也。阴之长,自九二之亡而后为「遁」,始无臣也;自九五之亡而后为「剥」,始无君也。「姤」之世,上有君,下有臣。君子之欲有为,无所不可,故曰: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刚而能止物者,谓之「金柅」,九二是也。初六之势足以兼获五阳,然其始遇而合者,九二也。既合于二,若舍而之他,则终身无所容矣。故以系二而贞为吉,有所往见为凶。初六者,「羸豕」也。虽「羸」而不可信者,以权在焉。以其「羸」而信之,则「蹢躅」而不可制矣。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鱼」者,初六也;「包」者,鱼之所不能脱也。「宾」者,九四也。「姤」者,主求民之时,非民求主之时也,故近而先者得之,远而后者不得也。不论其应与否也,嫌其若有咎,故曰「无咎」。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以「姤」之初六为「夬」之上六,则「姤」之九三、「夬」之九四也,故其象同。九三之所谓臀者,初六,初六剥阳而进者也,处众阳之间而同体者,有剥阳之阴,宜其「次且」而不安也。「夬」之九四下牵初九之羊,故有「聪不明」之咎,而九三无是也,故虽危「无大咎」,而象曰:「行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既已失民,起而争之则「凶」。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金柅」也,「包」也,「杞」也,皆九二也。「豕」也,「鱼」也,「瓜」也,皆初六也。「杞」,枸𪲛也,木之至庳者也。「包瓜」者,笼而有之也。瓜之为物,得所附而后止,不得所附,则攀援而求,无所不至。幸而遇乔木,则虽欲抑之,不可得矣。故授之以杞,则杞能笼而有之。杞之所至,瓜之所及也。九五者,「姤」之主也。知初六之势将至于剥尽而后止,故授之以九二。九二之所至,初六之所及也。「姤」者,阴长之卦,而九五以至阳而胜之,故曰「含章」。凡阴中之阳为「章」,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姤其角」,以是为「姤」也。以角为「姤」,物之所不乐遇也。小人虽不能合,而君子亦无自入焉,故「吝无咎」。䷬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亨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易曰: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有聚必有党,有党必有争。故「萃」者,争之大也。盍取其爻而观之,五能「萃」二,四能「萃」初;近四而无应,则四能「萃」三;近五而无应,则五能「萃」上。此岂非其交争之际也哉?且天下亦未有「萃」于一者也。大人者,惟能因其所「萃」而即以付之,故物有不「萃」于我,而天下之能「萃」物者,非我莫能容之,其为「萃」也大矣。「顺以说,刚中而应」者,二与五而已,而足以为「萃」乎?曰:足矣,有余矣。从我者纳之,不从者付之其所欲从,此大人也。故「萃」有二「亨」,「萃」未有不亨者,而其未见大人也,则亨而不正。不正者,争非其有之谓也。故曰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者,为可以聚物之道而已。王至于有庙而尽其「孝享」,非安且暇不能。物见其安且暇,安得不聚而归之?此聚之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易之言荐盥礿享,非正言也,皆有寄焉。「用大牲」者,犹曰用大利禄云尔。易曰:「何以聚人?曰财。」所聚者大,则所用者不可小矣。天之命我为是物主,非以厚我也,坐而享之则过矣。故「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不期而聚者,必其至情也。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王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初六之所应者,九四也。九四有信之者而不终,六三是也。始以无应而「萃」于四,终以四之有应,咨嗟而去之,故其象曰「萃如嗟如」,此志乱而苟聚者也。「若号,一握为笑」者,「号」且笑也;一握者,其声也;「号」笑杂也。君子之于祸福审矣,故笑则不号,号则不笑,先否而后通,则先号而后笑,未有号笑杂者也。此其志已乱,焉能为我寇哉?故「勿恤,往无咎」。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礿。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阴之从阳,以难进为吉,六二得位而安其中,不急于变志以从上者也,故九五引之而后从。引之而后从,则其聚也固,是以吉而无复有咎。礿者,礼之薄者也,故用于既信之后,上以利禄聚之,下岂以利禄报之哉?故上「用大牲」而下用「礿」,以为有重于此者矣。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象曰:「往无咎」,上巽也。六三之「萃」于四,四与我、与初皆不利也。去而之上,上亦无应,「巽」而纳我者也,故虽「小吝」而「无咎」。

九四:大吉,无咎。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五之所忌也,非「大吉」则有咎矣。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九五,「萃」之主也。「萃」有四阴,而九四分其二,以位为心者,未有能容此者也,故曰:「萃有位,无咎。」挟位以忌四,为无咎而己,志不光矣。惟大人为能忘位以任四。夫能忘位以任四,则四且为吾用,而二阴者独何往哉?「匪孚」者,非其所孚也。「元」者,始也。「元永贞」者,始既以从之,则终身为之贞也。自六二之外,皆非我之所孚也。非我之所孚,则我不求聚,使各得永贞于其始之所从,「悔亡」之道也。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未安上者」,不乐在五、上也。䷭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彖曰: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

「巽」之为物,非能破坚达强者也,幸而遇坤,故能升。其升也有时,故曰「柔以时升」。「坤」既顺之,五又应之,是以「大亨」。大人之于物也,危者安之,易者惧之,下巽而上顺,质柔而遇易,志得而轻进,以此见大人所畏者也,故不曰「利」。虽不利,不可不见也,见而知畏,其为利也大矣。利之远者曰庆,以其「有庆」,故虽有畏勿恤也。「南征吉」,志行也。

彖曰:「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而六五为升阶。由此观之,非独「巽」之上即「坤」,亦「坤」之下援「巽」也。「巽」之求「坤」,「坤」之求「巽」,皆会于「南」。「南征吉」,二者相求之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初六,允升,大吉。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所以为升者,「巽」也;所以为「巽」者,初也。升之制在初,故初六虽阴柔,而其于升也,盖诚能之,故曰「允升」。阴升而遇阳,若阳升而遇阴,皆得其所升者也。初六以诚能之资而遇九二,宜其为吉之大者矣。

九二,孚乃利用礿,无咎。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二升而遇九三,盖升而穷者也。虽穷于三而配于五,穷而之五,五亦无所升而纳之,故薄礼可以相縻而「无咎」也。九三:升虚邑。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九三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六四以阴居阴,其避之也审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以至强克至弱,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六四:王用亨于歧山,吉,无咎。象曰:「王用亨于歧山」,顺事也。

上有所适,下升而避之,失于此而偿于彼,虽不争可也。今六四下为三之所升,而上不为五之所纳,此人情必争之际也。然且不争而「虚邑」以待之,非仁人其孰能为此?太王避狄于豳而亨于岐,方其去豳也,岂知百姓之相从而不去哉?亦以顺物之势而已。以此获吉,夫何咎之有?

六五:贞吉,升阶。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贞」者,贞于九二也。巽之所以能升者,以六五之应也。曰此升之阶也。阶者,有可升之道焉。我惟为阶,故人升之;我不为阶,而人何自升哉?木之生也,克土而后能升,而土以生木为功,未有木生而土不愿者也。故阶而升「巽」,则六五为「得志」矣。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冥者,君子之所息也。升至上六,宜息也。然而不息,则消之道也,施于不息之正者则可。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求在我者,此不息之正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在外者,此不息之不正者也。䷮坎下兑上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彖曰:「困」,刚揜也。

九二为初六、六三之所揜,九四、九五为六三、上六之所揜,故「困」。「困」者,坐而见制,无能为之辞也。阴之害阳者多矣,然皆有以侵之。夫惟侵之,是以阳不能堪而至于战。战者,有危道也,而无所谓「困」。「困」之世,惟不见侵而见揜,阴有以消阳,而阳无所致其怒,其为害也深矣。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惟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刚中者,二也。二之谓大人。「贞」于「大人」而后「吉」者,五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润下者也,在「泽」上则居,在「泽」下则逝矣,故水在「泽」下为「泽无水」。命与志不相谋者也,故各致其极而任其所至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初六,揜九二者也。揜者非一人之所能,故初六之揜九二,必将有待于六三。六三固以初为「臀」也,臀得其所据,而后其身能有所为。今六三之所据者,「蒺蔾」也,则臀已困于株木,身且废矣。「株木」也,「蒺蔾」也,皆非臀之所据者也。夫以柔助刚,则其幽可明;以柔揜刚,其谁明之?「入谷」者也,有配在四而不善二,是以「三岁」不得见也。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困」之世,利以柔用刚。二与五皆刚者也,二以柔用之,而五以刚用之。天下之易怀者,惟小人也。方其见揜也,争之以力,虽刀锯有不足,而将怀之也,则酒食有余矣。故九二「困于酒食」,所以怀小人也。九五则不然,揜我下者,我劓之;揜我上者,我刖之。轻用其威,威穷而物不服,乃大困也。既困而无助,则虽欲不求二,不可得矣。「赤绂」者,所以爵命二也,故曰困于「赤绂」。五以「赤绂」为「困」,而二以是为方来,言此五之所「困」,而二之所不求而至也。「困」而求二,乃徐有说,以其用说为已晚矣。说于未困,则其所以为说者小,故九二之所困者,酒食而已;说于已困,则其所以为说者重,故九五之所困者,爵命也。祭祀者,人之求神而神无求也。祭之者,人也;享之者,神也。五求二,故祭之;二不求五,故享之而已。享之者固不征,而征以求之,故「凶」。虽然,其义则不可咎,以其所从者君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蔾,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象曰:「据于蒺蔾」,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六三,上揜四、下揜二者也。坚而不可胜者,「石」也,四之谓「石」;伤而不可据者,「蒺蔾」也,二之谓「蒺蔾」。六三阴也而居于阳,自以为阳而求配于上六,「不祥」也。三之应在上,而上六非其应也。宫则是矣,而非其妻,故曰:「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小人易合而难久,故「困」之三阴,其始相与缔交而揜刚,其终初六之「臀」困,六三之「妻」亡。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初六,我之配,二之所恶也。二刚而在下,载己者也,故为「金车」。欲下从初六而困于二,故其来徐徐,不急于配。配之所怨,刚之所与也,故虽「吝」而「有终」。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其曰「赤绂」,正也;「朱绂」,严之也,下受上之辞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用九二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柔而牵己者,「葛藟」也。三之谓「葛藟」。刚而难乘者,「臲卼」也。五之谓「臲卼」,上六困于此二者而不能去,则谋全之过也。曰不可动,动且「有悔」,而不知其不动乃所以「有悔」也。上无揜我者,则吉莫如征也,而不征,何哉?以柔用刚,则乘之者至以为「蒺蔾」;以刚用刚,则乘之者以为「臲卼」而已。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

上六足以为配,而六三未足以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食者,往也;不食者,来也。食不食,存乎人,所以为井者,存乎己。存乎人者二,存乎己者一,故曰「往来井井」。汔,燥也。至井而未及水,曰「汔至」;得水而未出井,曰「未繘井」。井未尝有得丧,「繘井」之为功,「羸瓶」之为凶,在汲者尔。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人之于井,未有锢之者也,故君子推是道「以劳民劝相」。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易以所居为邪正,然不可必也,惟「井」为可必。井未有在洁而不清,处秽而不浊者也,故即其所居而邪正决矣。孔子曰:「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初六,恶之所钟也。君子所受于天者无几,养之则日新,不养则日亡,择居所以养也。彖曰:井养而不穷。所以养「井」者,岂有他哉?得其所居则洁,洁则食,食则日新,日新故不穷。「升泥」者,「无禽」之渐也,「泥」而「不食」则废矣。「旧井」,废井也。其始无人,其终无禽。无人犹可治也,无禽不可治也,所以为井者亡矣,故时皆舍之。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九二居非其正,故无应于上,则趋下而已。下趋者,谷之道也。失井之道而为谷,故曰「井谷」。九二之所趋者,初六也。初六之谓「鲋」。井而有「鲋」,则人恶之矣,然犹得志于瓮,何也?彼有利器而肯以我污之欤?此必敝漏之瓮,非是瓮,不汲是井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渫」,洁也。九三居得其正,井洁者也。井洁而不食,何哉?不中也。不中者,非邑居之所会也,故「不食」。井未有以不食为戚者也。凡为我恻者,皆行道之人尔,故曰「行恻」。「行恻」者,明人之恻我,而非我之自恻也。是井则非敝漏之瓮所能容矣,故择其所用汲者,曰孰可用者哉?其惟器之洁者乎!器之洁,则王之明者也。器洁王明,则受福者非独在我而已。

六四:井甃,无咎。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修」,洁也。阳为动、为实,阴为静,为虚。泉者,所以为井也,动也,实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静也,虚也。故三阳为泉,三阴为井。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故曰「收」;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恶而洁井也。井待是而洁,故「无咎」。

九五:井洌寒泉,食。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此其「正」与九三一也,所以食者「中」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收」者,甃之上穷也。「收」非所以为井,而井之权在「收」。夫苟幕之,则下虽有寒泉而不达,上虽有汲者而不获,故「勿幕」则「有孚,元吉」。䷰离下兑上

「革」,巳曰乃孚,元亨,利贞,悔亡。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水火则有男女之象,然后能相生,此非水火也,「二女同居」而已。「二女同居」则「暌」,所以不「暌」者,「兑」欲下而遇「离」,「离」欲上而遇「兑」,虽欲相违而不能也。既不相得,又不相违,则不能无相攻。攻而不已,必有一胜,胜者斯「革」之矣。火能革金,「离」革「兑」者也,故曰「革」。火者,金之所畏也,而金非火则无以就器用,器成而后知火之利也。故夫「革」,不信于「革」之日,而信于已「革」之日,以其始之不信,是以知悔者,「革」之所不能免也,特有以亡之尔。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历」者,天事也;「时」者,人事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以卦言之,则「离」革「兑」者也;以爻言之,则阳革阴者也。六爻皆以阳革阴,故初九、九三、九四、九五,四者,所以革人,而六二、上六者,人革之。初九、九三所以为「革」者,火也;而六二者,火之所附,初九、九三之所欲革者也。火以有所附为利,而所附者以得火为灾,故初九、九三常愿六二之留而不去也。夫六二苟留而不去,其见「革」也无日矣。六二之欲去,如「遁」之九三之欲遁也,故初九当用「遁」之六二所以执九三者,固而留之。六二之所以去者,以我有革之之意也,故「不可以有为」,有为则革之之意见矣。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初九之所以固我,非爱我也,畏我去之,故未见其革尔。徒见其今之固我而不我革,以为可信而与之处,则及矣。君子见几而作,彼今日不革,巳日必革之,故「征吉」。为初九计,则宜留;自为计,则宜「征」。六二之所谓「嘉」者,五也;五之所以为「革」者,与初异矣。舍初从五,其「吉」也,岂复有咎哉?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三有应于上,故其意常欲征也。六二之所以不得去者,以我乘之也;舍之而征,则二去矣。二苟去之,则我与初九无所施其革。二阳相灼而丧其所附,则穷之道也,故「征凶,贞厉」。贞者,不征之谓也,不征则与六二处而不相得以相革者也,故危。虽危而不凶,言者以也。「革言三就」,犹曰革以三成。三者相持而成革,明二之不可去也。二存则初与三相信,二去则初与三相疑,此必然之势也。故曰:「革言三就,有孚。」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下之二阳,以火为革者也,故见革者惟欲去之,此德不足者也。德不足而革,则所革者亡,革者亦凶。故初九、九三皆以六二之留为「吉」也。上之二阳则不然,其革也以说,革而人莫不说,非有德者其孰能之?九四,未当位者也,未当位而革,故「悔」;革而说,故「悔亡,有孚」也。改命者,始受命也,虽未当位,而志自信矣。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易曰:「云从龙,风从虎。」虎,有文而能神者也。豹,有文而不能神者也。故大人为虎,君子为豹。非大人而革者,皆毁人以自成,废人以自兴,故人之从之也,必占其可从而后信。若大人之革也,则在我而已炳然日新,天下之所谓文者自废矣,此岂待占而后信者哉?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上六,见革于大人者也。此见「革」者,君子也,则其向之未革,乃其避世之遇尔。豹生而有文,岂其无素而能为之哉?若小人也,则革面而已,朝为寇雠,莫为腹心,无足怪者。下之二阳,德不足者也,故六二以「征」为「吉」。上之二阳,大人也,故上六以「征」为「凶」。䷱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彖曰:「鼎」,象也。

「象」者,可见之谓也。天之生物不可见,既生而刚强之者可见也。圣人之创业,其所以创之者不可见,其成就熟好,使之坚凝而不坏者可见也。故象曰:「君子以正位凝命。」「革」所以改命,而「鼎」所以凝之也。知「革」而不知「鼎」,则上下之分不明而位不正,虽其所受于天者,流泛而不可知矣。

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大器非器也,大亨非亨也。取「鼎」之用而施之天下,谓之「大亨」。「鼎」之用,极于亨帝而已,以其道养圣贤,则亨之大者也。国有圣贤,则君位定而天命固矣。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元亨」,所谓「元吉亨」也。柔进而上行者,五也;五得中而应乎刚,则所以为耳目者,「巽」也。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六爻皆「鼎」也,当其处者有其象,故以初为「趾」,二与三、四为「腹」,而实在焉;五与上为「耳」,初六上应九四,「颠趾」之象也。夫「鼎」,圣人将以正位凝命,亨而熟之,至于可食而后已。苟有不善者在焉,则善与不善皆亨而并熟,而善者弃矣。鼎于是未有实也。故及其未有实而颠之,以出其不善。如待其有实,则夫不善已污之矣,实非吾之所欲弃也,于是焉而颠之以其所欲弃,出其所不欲弃,则天下之乱或自是起矣。故曰:「鼎颠趾,未悖也。」「颠趾」而「出否」,尽去之道也。尽去之,则患鼎无实。圣人之于人也,责其身,不问其所从;论其今,不考其素。苟骍且角,犁牛之子可也。鼎虽以「出否」为利,而择之太详,求之太备,天下无完人。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从其子之为贵,则其出于妾者可忘也。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九二始有「实」者,「仇」者六五也,所谓「耳」也。九二之实,六五之所举也,故其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仇有疾」而不能即我,畏九四也。鼎以耳行,故耳能即之则食,不能即之则不食之道也。始有实者,以不食为吉,恶其未足而轻用之也。故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耳」,上九也。九三之实,上九之所举也。熟物之谓革,鼎之熟物,以腹不以耳。而上九「离」之极,火之所炎,以耳革者也。耳之受炎也,足以废塞其行,而不足以革,故曰:「鼎耳革,失其义也。」九三,实之将盈者也,于是可食矣,而其行废,故虽有「雉膏」而不食也。耳以两举者也,六五之耳可铉,而上九之耳不可铉,则六五虽欲独举,得乎?阴欲行而阳欲留,其为悔也大矣。故至于雨,然后悔亏而终吉。雨者,阴阳之和,玉铉之功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凶。象曰:「覆公𫗧」,信如何也?鼎之量极于四,其上则耳矣,受实必有余量,以为溢地也。故九三以不食为忧,明不可复加也。至于九四,溢则覆矣。故孔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方其未及也,必有告之者而不信;及其已信,则无如之何矣。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六五、上九皆所谓「耳」也。上九之耳见于九三,故不复出也。在炎而不灼者,玉也,金则废矣。六五之为耳也,中而不亢,柔而有容,故曰「黄耳」,则其所以为「铉」者,以金足矣。上九之为耳也,炎而灼,不可以迫,故曰「耳革」,则其所以为铉者,玉而后可。金铉可以及五而不可以及上,玉铉则可以两及矣。可以两及,则上九之刚、六五之柔,我为之节也。九二之实利在于不食,故六五之耳利在于贞而不行。九三之实,以不食为忧,故上九之耳,得「玉铉」,则「大吉,无不利」。「无不利」者,上与五、与三之所利也。以鼎熟物,人皆能之。至于鼎盈而忧溢,耳炎而不可举,非玉铉不能,此「鼎」之所以「养圣贤」也。䷲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震」者,阳德之先,「震」阴而达阳者也,故「亨」。「震惊百里」,言其及远也。「不丧匕鬯」,言其和也。若震而不和,则必有僵仆陨坠者矣。「匕鬯」,祭器也。必取祭器者,以见震长子也。若威而不猛,则可以为祭主矣。「出」之为言见也。

象曰:瀳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二阳,震物者也。四阴,见震者也。「震」之为道,以威达德者也,故可试而不可遂。试则养而无穷,遂则玩而不终。初九试而不遂者也,以「虩虩」之震而继之以「哑哑」之笑,明其不常用也。惟其不常用,故二阴莫敢犯其锋,皆以逃避而后免也。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以其威之不常用,故知其所以震物者,非以害之,欲其恐而致福也。「有则」者,言其不遂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初九之威不可犯也,来则危,往则安,故虽「丧贝」而「勿逐」,「跻于九陵」以避之。以初九之不遂其震而继之以「笑言」也,故七日可以得所丧也。「丧贝」以明初九之威,「七日得」以明初九之不以威穷物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六三不邻于震矣,而犹「苏苏」然惧也,行而避之,然后「无眚」,以明初九之威能及远也。九四,震遂泥。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震于已震之后,遂而不知止者也,故「泥」。「泥」者,以言其不能及远也。故二阴皆以处而不避为「吉」。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九四以其「遂泥」之威加于六五,非六五之所当畏,其衰可坐而待也。夫九四虽未可乘,然往而避之则过矣,故曰「往来厉」。往来皆危,则以处为安矣。九四之威既已泥矣,岂复能如初九一「震」而丧六二之贝哉?以六五居中,处而待之,非独「无丧」,亿将有功,故曰:「亿无丧,有事。」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九四至此,其实不能为,徒袭其余威以加上六。上六未得其已衰之情,故犹「索索」、「矍矍」而畏之。苟畏之不已,而征以避之,则四张而不可止矣,故「凶」。圣人知其不足避也,故告之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邻。」言九四之威仅可以及五而不及上,可以戒而「无咎」,无庸征也。九四始欲以威加物,及其「泥」而物莫之畏也,则其及于上六者,「有言」而已,衰之甚也。六爻皆无应,故九四兼有二阴,得称「婚媾」也。六二「丧贝」而五无丧,六三「震行无眚」而上六「征凶」,九四之不及初也,远矣。䷳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所贵于圣人者,非贵其静而不交于物,贵其与物皆入于吉凶之域而不乱也。故夫「艮」,圣人将有所施之。「艮,止也。」止与静相近而不同,方其动而止之,则静之始也;方其静而止之,则动之先也。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言「艮」之得其所施者也。施之于天下之至动,是以为「颐」;施之于天下之至健,是以为「大畜」。今夫兼山「艮」,是施之于「背」而已,背固已止矣,「艮」何加焉?所以为柅者,为轮也,所以为防者,为水也。今也不然,为舆为柅,为山为防,不亦近于固欤?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物各止于其所,是果能止也哉?背止于身,身与之动而背不知也。今我施止于物之所止,有大于是物者,则挟而与之趋矣,我焉得知之?故曰:

「艮其背,不获其身。」其庭未尝无人也,有六人焉,敌应而不相与,则如无人,是道也,非向之所谓光明者也,以为无咎而已。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自趾而上至于「辅」,当其处者有其德,与「咸」一也。「咸」以上六为「辅」而五为「脢」,「艮」之「辅」在五而「脢」不取,何也?脢则「背」也。「艮」皆取于动者而已,「艮」则何为皆取于动者也?曰:卦合而观之,见两「艮」焉,见其施「艮」于止,故取其体之静者而配之,曰「艮其背」。爻别而观之,不见「艮」之所施,而各见其所遇之位,位有不同,而吉凶悔吝生焉,故取其体之动者而不取其静,以为其静者已见于卦矣。上止而用下,下止而听于上,此「艮」之正也。趾能动而听于腓者也,「艮其趾」,不害于腓之动也,趾不自动而已止而听其上,上止则止,上行则行,此「艮」之正者也,故「利永贞」。腓能动而不听于股者也,或曰:「咸其股,执其随。」随者,股之德也,故谓「股为随」。「艮其腓」,则股虽欲行而不能矣。下止而不听于上,上虽有忧患而莫之救,则上之所不快也,以是为失其正矣。故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三不「艮于股」而「艮于限」,亦取诸动者也。「限」者,上下之际,所以俯仰之节也。「夤」者,自上而属于下者也。「艮」于下之极,则其自上而下者绝矣。上下绝,心之忧也。心在六四,故忧之及心也谓之「薰」。

六四:艮其身,无咎。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咸」之九四曰:「朋从尔思」,则四者心之所在也。施之于一体,则「艮」止于所施,所不施者不及也。施之于心,则无所不及矣,故曰「艮其身」。「艮」得其要,故「无咎」。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口欲止,言欲寡。上九:敦艮,吉。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敦」,益也。「艮」至于辅,极矣,而又止之,故曰「敦艮」。梏者不忘释,痿者不忘起,物之情也。在止之极而不忘于动,非天下之至厚,其孰能之?䷴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此文转以次相释也。「渐」之中有进者,则女归之吉也,而利于正。正者孰谓?谓「得位」而「有功」,「可以正邦」者也。其「得位」者何也?「刚中」者也。由此观之,女则二与四,所归则五也。止而巽,动不穷也。

「止而巽」,有所观望而后进者,故不穷。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云上于天,天所不能居,故君子不以居德。木生于山,山能居之,山以有木为高,故君子以是居德业,善风俗。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鸿,阳鸟而水居,在水则以得陆为安,在陆则以得水为乐者也。故六爻虽有阴阳之异,而皆取于鸿也。初六,鸿之在水者也,远则无应,近则遇二,以阴适阴,故曰「鸿渐于干」。「干」,水涯也。两阴不能相容,故为「小子」之所「厉」,以至于「有言」。虽然,其所适非志于利也,则未至于六三之凶,「无咎」可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六二,鸿之在水者也,近则遇三,远则遇五,无适而不得其欲,故择其尤可恃者从之。二之从三也,虽近而难信;其从五也,虽远而可恃。二阳皆陆也,在陆而尤可恃以安者,「磐」也,九五之谓「磐」。六二知五之可恃,不渐于三而渐于五,则食且乐如是。「衎衎」,乐也;「素饱」,徒饱也。夫饮食何为若是乐也?岂非以五之足恃而不徒饱欤?苟为徒饱而已,则虽三可从;夫苟从三,则饮食未终而忧继之矣。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九三,鸿之在陆者也,而上九非其应,故曰「鸿渐于陆」。无应于上而近于四,见四之可欲,则离类绝朋而趋之,故曰「夫征不复」。六二之从我,非正也,将视我而进退者也。上之所为,下必有甚者。九三适四而不反,则难以令于二矣,故曰:「妇孕不育,凶。」四,顺于五者而三寇之,言「御寇」之利,以明三之不利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六四,鸿之在水者也,近于五而非其应,故曰「鸿渐于木」。木生于陆而非鸿之所安也。鸿之为物也,足不能握,其「渐于木」而「无咎」,盖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九五之谓也。「或」者,幸而得之之辞也。无应而从非其配,非「巽」顺何以相保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九五,鸿之在陆者也,进而遇上九。上九,陵也;陵者,陆之又高者也。进而之陵,动乎无嫌,故六二之为「妇」也,「三岁不孕」而终莫之胜。夫以陆之陵,以为不得其愿矣,而妇为之贞如此,则愿孰大焉?故曰:「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不求之人而求之身,虽服天下可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上九,鸿之在逵者也。上无所适,而三非其应,故曰「鸿渐于逵」。「渐」有三阳,其二为阴之所溷,非其有应,则近而慕之。惟上九不然。夫无累于物,则其进退之际,雍容而可观矣。䷵兑下震上归妹:征凶,无攸利。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说少者,人之情也,故「说以动」,其所归者,「妹」也。天地之所以交,必天降也;男女之所以合,必男下也。若女长而男少,则「大过」之所谓「老妇」、「士夫」,乌肯下之?夫苟不下,则天地不交,男女不合矣。故「归妹」者,女少而男长,女用事而男下之之谓也。夫所以下之者,岂一日之故哉?将相与终始故也。「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归妹」之爻,男女皆易位,柔皆乘刚,此男所以说女而致其情者,权以济事,一用而止可也。以此而征则凶,且男女皆不利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归妹」,女之方盛者也。凡物之有敝者,必自其方盛而虑之,迨其衰,则无及矣。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归妹」以阴为君,在「兑」则六三是也,而初与二其「娣」也;在「震」则六五是也,而四其「娣」也。所以为「兑」者,三也,故权在君;所以为「震」者,四也,故权在「娣」。权之在君也,则君虽不才而娣常为之用;权之在「娣」也,则娣虽无能为损益,犹要其君。六三不中而居非其位,跛、眇者也。其所以能「履」且「视」者,以初与二屈而为之「娣」也。二者各致其能于六三,故初九曰:「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己有能「履」之才,不以自行而安为「娣」,使「跛」者得之以「征」,何哉?岂非上下之常分有不可易者邪?故其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而九二之象亦曰「未变常也」。九二亦娣也,其不言「娣」,何也?因初九之辞也。且跛、眇者一人,而为之视履者二人,是二人者岂可以废一欤?故其象曰:「跛能履,吉,相承也。」是以知其皆「娣」也。己有其能而不自用,使无能者亨其名,则九二非幽人而何哉?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古者谓贱妾为须,故天文有「须女」。六三不知其托行于初九而自以为能履,不知其借明于几二而自以为能视,是以弃娣而用须,未足以当娣也。失二娣之助,则以跛、眇见黜而归矣。归然后知用娣,故曰「反归以娣」。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九四,六五之娣也,以为权在己,故愆期不行以要其君,君犹待之有时焉而后归,此其志以为吾君必有所待而后能行者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归妹」未有如六五之贵者也,故曰「帝乙归妹」。以帝乙之妹而履得其中,则其袂之良否不足以为损益,非若跛者之托行、眇者之借明也,而九四欲以袂之良而加之。夫袂之良岂足以加其君哉?「月几望」者,阴疑于阳,易之所恶也。然至于娣之欲加其君,则以「月几望」为吉,以为宁月之几望,而无宁娣之加其君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归妹」男女皆易位,柔皆乘刚,此岂永终无敝者哉?上六则敝之所终也。天地之情,正大而已。大者不正,非其至情,其终必有名存实亡之祸。「女承筐无实」,食不绩之蚕也;「士刲羊无血」,用已死之牲也,皆实亡之祸也。彖曰:「归妹,征凶,无攸利。」上六处其终,故受其凶之全也。东坡易传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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