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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浅述卷六

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

渐卦,下「艮」上「巽」,上顺下止而不遽进。以象言之,则「山上有木」,其高以渐,故曰「渐」。渐卦次艮。按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止必有进,消长自然之理,渐所以次艮也。全彖以艮男下于巽女,有「女归」之象,然必正而有渐乃吉,而为士进身之道,亦即此可推矣。六爻取象于鸿,皆自下而上,皆以论士进之义,故唯二五以正应而「吉」。初在下无应,故「厉」;三过刚无应,故「凶」;四之「无咎」,以顺巽也;上羽仪之吉,超乎世外者也。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渐,女归吉,利贞。

「渐」,

渐进也。木生于山,虽高,然必以渐而长。卦德止于下而巽于上,皆有不遽进之义。以二体言,则艮男下于「巽」女,女之适人,必俟媒妁之言,六体之备,亦有其渐,故有「女归」之象。礼义廉耻之重,天下国家之本,无如女之归,故以取象。时解作士之进必以渐,是又因类推言之也。「女归」以渐为吉,而又利于得正。不渐则为淫奔不贞,亦未合礼。卦中唯二五以得正而吉,故曰「利贞」也。咸卦止而悦,其感以正,取女者之「吉」也。渐卦止而巽,其进以正,「女归」者之「吉」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之」字疑亦「渐」字。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以卦综释「利贞」之义。按,此卦综归妹,归妹下卦之兑进,为渐上卦之巽。九得五之位,九进居五,又为得位之正。其进以正,正己正人,可以正邦,即所谓「有功」也。其位,刚得中也。

「刚得中」,释上文「进得位」之言。止而巽,动不穷也。止不轻动,巽不躁动。然如是而动必有功,不至于困穷矣。凡进之心愈急,则进之机愈沮。今内止,则未进之先,廉静无求;外顺则方进之时,相时而动,所以进不穷也。按,本义以卦德言渐进之义。今按文义,似亦承上「进以正,可以正邦」而释之。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地中生木,以时而升。山上之木,似乎高矣,然其进必以渐。君子以之成己成物,皆有其渐。「贤」字,本义疑衍,程传作「居贤善之德」。居德以渐,勤修积累,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也。善俗以渐,从容化导,始乎乡邦,及乎天下也。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巽有飞鸟之象。互离坎,离为飞鸟,在坎水之上。又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昏礼用鸿,取不再偶,于「女归」之义尤切,故六爻皆以取象。干,水涯也。初六以阴居下,当进之始,有「鸿渐于干」之象。「艮」为少男,「小子」之象。鸿飞,长者在前,幼者在后,幼者惟恐失群,危而号呼,长者必缓飞以俟之。初无应于上,危厉不免于号呼,有「小子厉有言」之象。然以渐不敢躁进,于义亦「无咎」矣。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操心危厉,言以抒诚,不敢躁妄,得在下始进之义。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磐」,大石也。远于水,进于干而益安矣。「衎衎」,和乐也。「艮」为石,有磐石象。互「坎」,有饮食象。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有鸿渐于磐,饮食相呼,和乐自得之象。如是则「吉」矣。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不素饱」,犹不素餐也。二五相应,可以正邦而有功。二,大臣位。「衎衎」疑于尸素,故传推言之。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而居「艮」体之上,有水鸟自干而进于高平之陆之象。内卦少男,外卦长女,故彖以「女归」为「吉」。爻之二五、三四,皆取夫妇之象。二五当相应之位为正,三四不当相应之位为邪。卦取上进,三上比四,「夫征」之象。互坎中满,「妇孕」之象。三变成「坤」,「离」绝夫位,「坎」体亦不成,「不征不复」之象。三悦四之阴,不当往而往,故「夫征不复」。四悦三之阳而从,不当合而合,故「妇孕不育」。「不育」者,不敢育也。如是其「凶」甚矣。然雁群不乱,止则相保。三四虽非夫妇之正,然以三之刚,四能顺之,情好相比,可御患难。三互二四,为「坎」,为盗贼。三四五互离,又为戈兵,故有「御寇」之象。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丑」,程传以为「离群可丑」。窃按,「丑」,类。三与上为群类者也。今上无正应而求四,是离其群类以往,不复宜矣。四合于三,非女归之正道也,虽孕不敢育矣。然变坎成「坤」,行险而顺,欲御寇贼,以相保守,或可耳。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桷」,平柯也。鸿不木栖,得平柯可以安。「或」者,偶然之辞。六四巽体而乘刚,在艮山之上,有「渐于木」之象。然柔顺得正,三以一阳横于下,有「或得其桷」之象,其占则「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三得四顺以相保,四从三顺以得安。顺则不拂,巽则不迫,故虽乘刚而又可以自安,与「御寇」意相近。盖三四非应,以夫妇之道言之则为邪,若相比以图安,犹庶几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在「艮」山之上,有「鸿渐于陵」之象。二以阴应五,有「妇」象。互「离」,大腹而中虚,「不孕」之象。自二至五,历三爻,三、四间隔其中,又「离」居三,有「三岁不孕」之象。然二五皆居中得正而相应,「女归」之贞而以渐者也。三四终莫能胜之之象,宜其「吉」矣。卦以上为女,下为男。爻则以五为男,二为女。盖就阴阳相应言之。易之取象,「不可为典要」者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中正相应,二五之愿也。时解以明良终合成治言之,亦可,但不必拘耳。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陆」作「逵」,云路也。「仪」,羽毛之饰也。上九至高,有「鸿渐于逵」之象。上九无位,然渐进至此,已极其高,犹贤达君子,高蹈远去,而其进退去就,可为当世仪表,非无用者也,故有「其羽可用为仪」之象。占者如是,则「吉」矣。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立志卓然,不可得其乱也。全彖以渐进取「女归」之象,而要之正,士君子之出处亦如之。二、五明良遇合;初,始进无援者也。三躁进而四取容;若上,则达人之高致乎?䷵归妹,下兑上震,雷震而泽动,有相从之象。女之长者曰「姊」,少者曰「妹」。兑以少女从震之长男,亦为女归之象,故曰归妹。归妹次渐。按序卦:「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渐有「女归」之义。归妹,女之归也,归妹所以次渐也。全彖以少女从长男,以悦而动,非正。六爻自二至五,皆不当位;三、五皆以柔乘刚,初、上虽得正,而阳下阴上,故所往皆「凶」而无利。六爻唯五取帝女下嫁,尚德而不尚饰,为最吉。二虽有女德之贞,而不得良配,亦不能成内助之功。初以安分为美,四以愆期为憾。盖阳爻虽无应,犹喜其有女德也。若三以不正反归,上以无应不终,盖阴爻无应,则女之失德者,亦以「说而动」,必致「凶」矣。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归妹:征凶,无攸利。

「妹」,少女也。渐曰「女归」,自彼归我,娶妇之家也。此曰「归妹」,自我归彼,嫁女之家也。兑以少女从震之长男,故曰「归妹」。男女相从,以正则吉。今上动下悦,以说而动,恣情纵欲者也。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以柔乘刚,初上得位,亦柔上而刚下,皆非室家之宜,故「征」则必「凶」。凡占得此,皆无所利。夫妇人道之本,女说男动,位皆不正,何所不至?故诸卦之凶,未有如此之甚者。圣人垂戒之意深切矣。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归」,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此释卦之名义,而赞其大也。「说以动」,所「归妹」也。

「说以动」,以卦德言之。所归者「妹」,女子不由礼也。

「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诸爻皆不当位,所处不正,故动必凶。以柔乘刚,失尊卑之序,故无所利。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雷动泽随,男动女从之义。男女之道,欲其永远有终,必有以豫知其不终之敝。女子从人,以「说而动」,后必不永其终;当说动之时,知其敝,则可以永其终,与君子偕老矣。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有「娣」之象。然以刚居刚,女子有贤正之德,能承助其君者。又震为足,「兑」为毁折,有「跛能履」之象。以全卦言,为「说以动」则「征凶」;以此爻言,得娣之正,故其「征吉」。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恒」,常久之德。有嫡有妾,人道之常,谓以九居初也。「相承」,能承助其君也。以「恒」,以分言;「相承」,以德言。

九三,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九二阳刚得中,「妹」之贤者。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所配不良,而内助之功不能大显。二互三、四,为「离」,为目。阳明而当「兑」之毁折,故有「眇能视」之象。「幽人」,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以男女之象言,则五为二之配;以上下之位言,则五为二之君。二以阳居阴位,居下卦之中,有「幽人」之象。以九二之刚中,上应六五之阴柔,女之贤不遇其夫,犹臣之贤不遇其君也。以其所居非正,故又戒之「利贞」,宜固守其正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幽静自守,女子之常。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须」,或作「待」,或作「斯须」,皆未当。按天官,「织女贵而须女贱」,今从之。初九在下为「娣」,六三居下之上,非娣也。然阴柔而不中正,为说之主,女之贱者也。以此于归,人莫之取,有「反归为娣」之象。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六居三,贱居贵,柔乘刚,皆未当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九四有阳刚之德,而无正应,有贤女不轻从人,愆期以待时之象。「愆期」者数,「有时」者理,非终不归者也。三、四皆失位,而三反四迟者,泽善淫而雷动有时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志有所待,女德之刚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卦以「归妹」为名,故在九二言上配于五,在六五又言下嫁于二。帝乙始制帝女下嫁之礼者,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故有「帝乙归妹」之象。五尊,女君之象。初在下,娣之象。「袂」,臂之饰。阳爻有外饰华美之观五、六,而初九,有「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之象。尚德而不贵饰,女德之盛也,有「月几望」之象。「小畜」、中孚之「月几望」,以位言,阴盛足以抗阳也。此以德言,阴盛足以配阳也。占者如是,则「吉」矣。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有中德之可贵而行,故不尚饰。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夫妇共承宗庙祭祀者也。女当承筐篚而「无实」,「士刲羊」而「无血」,皆无以承宗庙之祭矣。「震」有虚筐之象,「兑」有羊象,「坎」为血卦,今上变为「离」,「无血」之象。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与三无应,约婚而不终者,故有承筐无实,「刲羊无血」之象,其占无所利矣。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卦为归妹言,故象传不及「刲羊无血」也。合全卦而论之,以说而动,爻位不正,故皆凶。分六爻而占之,则得中而应刚德者皆吉。二五有应者也,五以得中为尚德,二以得中为守贞。然二应柔而五应刚,故二又不如五也。余四爻无应,则以本爻有刚德者吉,而阴柔者凶。故初以安分而征吉,四虽迟而有时,三以越分而反归,上以无实而不终。盖女德能刚则贞也。䷶

礼卦下离上震,以明而动,动而能明,皆有礼大之意,故为礼。礼次归妹。按序卦:「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礼。」物所归聚,势必盛大,礼所以次归妹也。全彖当礼盛之时,宜守中,不使至于过盛。盖礼则多故,故有戒辞也。六爻以六五为礼之主,五柔暗,故欲得二四刚明之臣。二应五而四比五,初远五,亦偕四同往,以辅乎五,此四爻所以吉也。独三不从五,而远应上,故至于折肱。至上则处礼之时,自蔽已甚,宜其凶也。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丰,大也。以明而动,盛大之势。大则有亨道,理势然也。假,至也。礼盛,非王者车书一统,不能至此。未至此,固无可忧,至此,则似可忧。然圣人以为徒忧无益也。当守常不使于过盛,如日之方中可矣。全卦上震下离,有日出东方,光明盛大之势,故有「亨」象。日之在东,其象非王者不能当,故有「王假之」之象。「坎」为加忧,离卦坎之反,有「勿忧」之象。日自东至中,其势皆盛,过此则昃矣,故有「宜日中」之象。日之不能常中者,势也。「宜日中」者,圣人持盈处礼之道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明则见微,动则成务,故能致治盛大。

以卦德释卦名义也。

「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尚大,当丰之时,所尚自大,犹不期而自侈,所以可忧也。如日之常,普天下则可以保其丰,不然,徒忧无益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日中有必昃之势,故当礼之时者,不可有过中之心。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折狱」,象电之照;「致刑」,象雷之威。噬嗑明罚敕法,详审立法,使人不敢犯也。「折狱致刑」,明察下情,使人有所惩也。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凡卦爻取刚柔相应,此则取明动相资。盖全卦以五为丰之主,五方柔暗,欲得刚明之臣以自辅。初远于五,而与四应,四,初之配也,故有「遇其配主」之象。旬,均也。初、四皆阳,均敌非应之正,然同有阳刚之德,明动相资,故虽旬而无咎。同德共事,往以辅五,必有功矣,故曰「往有尚」。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旬则与配均可以相济。初在下僚,道宜如此。当丰之时,求胜其配,则有灾。此虽爻辞外之意,亦即不过中之义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蔀,障蔽也。来注作「草名」。今按,宜作「乱草障蔽」为是。震为蕃草,故以取象。南北斗形皆如量,故名「斗」。震亦有斗象,大其障蔽,日中而昏,则斗可见矣。六二当丰之时,离明之主,而上应六五柔暗之君,故有「丰其蔀,日中见斗」之象。二以阴居阴,而五又阴,故有往得猜疑疾恶之象。然二有文明之德,中虚之诚,人皆信之,终当有以发其蔀而行其志,故有「有孚发若」之象。占者如是则吉矣。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取信于君,可以发其心志矣。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

沛,作旆,幡幔也,蔽甚于蔀矣。沬,小星也。三与上应,上柔暗失中,蔽甚于五,则三之所见甚于斗,故有礼沛见沬之象。三欲应上,而上之阴柔无位,不可有为。又此爻变为「艮」,「艮」为手,未变阳爻为右。三四五互为「兑」,为毁折,有「折其右肱」之象。以有用之才,置无用之地,上之不可有为,非三之咎也。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保丰大事,非柔暗者所能。人作事在右肱上,以三为右,则上为左,右折,则左亦不可用。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九四上承六五之暗主,已又居阴,刚明不足,故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指初九。初以下偶上,视四为配;四以上就下,视初为「夷」。九四刚而明不足,初刚在下,「离」体至明,资以辅五,则丰盛之治可保,宜其吉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不中不正,不当也。比阴居阴,不明也。六二中正,不得言不当,以应五,故丰蔀耳。六二以阴居阴,幽不待言。九四以阳居阴,幽与二同。故象传不释于六二,而于此释之。下求于初为行,震性动,有行象。得人以事君,行则吉矣。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六五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章」,指二,而初与四亦在所来。二虽质柔致疑,然「离」体文明,亦「章」也。自二之五曰「往」,自五之二曰来。初与四虽非应,然保丰盛之治,非有刚明之才不能。四比五而初应四,四以位柔不足,求初共辅之,皆可以保丰。然使五非柔中虚已以来之,则庆誉无由致矣。庆集于身,誉流天下,所以「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言庆则誉可兼。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𬮭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以阴柔居丰之极,动之终,所处既高,有「丰其屋」之象。质本柔暗,有「蔀其家」之象。变离中虚,又阴质空虚,有「𬮭其户」、「阒其无人」之象。九三正应,以上九障蔽之深,莫与为用,相去三爻,又离居三,有「三岁不觌」之象。全卦宜日中,二五日中之位,初四未及乎中,三上皆过乎中者也。而上又以动体之终,处礼之极,故凶最甚也。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𬮭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上六之「丰其屋」者,不过欲以自高,如飞翔于天际而已,不知适以自蔽其家,而空其门,昏昧自高,人皆弃之,非人之远已,乃已之远人,是自藏也。全卦以明动相资而成丰,彖有「王假」之言,唯有天下者可当此象。故六爻以五为主,而他爻皆宜辅五,以保其丰,故不拘爻位之相应也。保丰之道,宜于日中。三与上皆过中,故三折肱而上无人,独取于初、二与四也。五既阴柔,辅五者贵有阳刚之德。二虽正应而质柔,必孚而后能发。四虽材刚而位柔,必遇初乃可共济。初虽阳刚得正,犹必待配主之遇,又凛过旬之戒。国家当全盛之日,持盈保泰之道,不出于庙堂,而赖于疏远之小臣,而遭遇之不偶又如此,欲天下之常丰,岂易言哉?䷷

旅卦下艮上离,山止于下,火炎于上,去其所止而不处,为「旅」之象。又入而丽乎内,则为家人。出而丽乎外,则为旅。旅卦次「礼」。按序卦:「礼,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失居遂至羁旅,旅所以次「丰」也。全彖以处旅本无大通,虽亨亦小。然道无不在,不可以暂时而苟且,故必守正乃「吉」也。六爻则旅之道以得中为善,卑则取辱,高则召祸。初卑,故有「琐琐」之灾。三居下之上,焚次丧仆;上居上之上,焚次丧牛,皆高之过也。四虽无太高太卑之失,而未得中,故心亦不快。唯二以得中而怀资得仆,五以得中而「誉命」,然五不当位,犹不免于矢亡。然则居旅之善,唯六二乎?旅:小亨,旅贞吉。按本义:「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去之象,故为旅。」按大全:「山止而不动,旅馆之象。火动而不止,旅人之象。」二说皆通。六五得中而顺上下之二阳,「艮」止而丽于明,占有亨道。但在旅则虽亨亦小耳。六爻唯六二居中得正为最善,盖道无不在,不可以偶然羁旅而苟且,必守正则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以卦综言之,丰下卦之离,得中于外,卦顺乎二刚,羁旅之人,得托强援,虽在羁旅,可小亨矣。以卦德言之,下艮止而上离丽乎明,非贤不主,非善不与,所谓「于止知其所止」者,贞而得吉矣。旅之时义大矣哉!

旅之亨小,而其时义则大。义莫大于贞,高则取祸,卑则取辱,唯贞则吉。时义之大如此,人未可忽之也。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慎刑如山,不留如火,取其止以为慎,取其火以为明也。此于旅之义无与,但取火在山上之象耳。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当旅之时,阴柔居下,不务远大,局于琐屑,有琐琐取灾之象。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其志猥陋穷迫,自取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六二以阴居阴得正。又「艮」为门,二居其中,有「即次得安」之象。阴主利而二居中,互「巽」为利市三倍,有「怀其资」之象。「艮」为少男,而二居中得正,有「得童仆贞」之象。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童仆之贞,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童仆之贞最难,故象传独言之。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九三与六二相反,二柔而中正,故「即次」。三过刚不中,上近于离,故有「焚次」之象。二居中乘柔,故得仆。三过刚无徒,又下之柔已为二所得,有「丧仆」之象。九居三,于爻虽贞,于旅则厉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在旅与下过刚,义当丧仆。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九四以阳居阴,在上之下,用柔而能上者,故有「旅于处」之象。非其正位,故不曰「次」而曰「处」,非其次舍,暂时栖息者也。得资足以自利,得斧足以自防。四互「巽」为资财,又「离」为戈兵,有「得其资斧」之象。然旅虽有处,胜于三之焚次,终不若二之「即次」也。「得资斧」,胜于三之「丧仆」,亦不若二之「得童仆贞」也。九以刚明之才,处近君之地,不能得位以有为,而在羁旅之中,所以「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九居四,非所安之位。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六五处离之中,文明得中,有射雉之象。矢,刚物。六居五失刚,又坎有矢象,离坎之反,有「一矢亡」之象。然柔顺文明,又得中道,火体光明,其性炎上,互得兑巽,兑为口、为誉,巽为命令,有誉闻外著、宠命自上之象。其始不无亡矢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时解或作:人君居文明之位,使贤者旅进,虽不无弓旌之费,而有得贤之誉,上承天命。或作:士人羁旅以取功名,虽不无资斧之费,而终得众誉,膺君命。今按,二说皆不必拘。大抵人君无旅,旅则失位,故不取人君之义,唯以羁旅言之。占者则或君或臣,随事为占,要之,始虽小失,终有所𫉬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火性炎上,有上逮之象。自人臣言,上逮为得君。自人君言之,「上逮」为得天,皆不必拘。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

离为飞鸟,又为科上槁,而火性炎上,有鸟焚其巢之象。火有声,有笑号之象。又应三为兑说,先笑之象。上变为震动,号啕之象。离为牝牛,上九骄而不顺,又震为大涂,有「丧牛于易」之象。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故象如此。三与上应,皆以刚居上。三承九四之离,他人焚之也。上居离极,自焚也。同人,亲也,故「先号啕后笑」。旅亲寡,故「先笑后号啕」。三焚次巢尚在,犹可归也。丧仆牛尚存,犹可行也。今巢焚则欲归无所,牛丧则欲行无资,凶之甚矣。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旅而过高,岂能安居?义有焚巢之事矣。骄亢不顺,祸生所忽,而不自觉,故曰「莫之闻也」。全卦当旅之时,不宜用刚,故阳爻三皆不利,而柔又贵于得中,故初不及乎中,亦不免于灾。柔顺中正,唯二得「贞吉」之义,而五之居刚,亦不免于亡矢,则旅道之难言也。䷸巽卦一阴在二阳之下,顺于阳而善入,故名为「巽」。巽卦次旅。按序卦:「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羁旅亲寡,非巽顺无以取容,巽所以次旅也。全彖以阴为主,故所亨者小,而以阴从阳,故「利有所往」,而「利见大人」。六爻虽以二柔为主,而必以居中得位为善。初不如四,四得位,初不得位也。然初上位与中俱失,三四虽得位而失中,二得中而又失位,唯九五居中得位,所以为「申命」之大人。此全彖六爻之大略也。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巽」以入,于象为风,亦委曲善入者也。顺则能亨,阴为主,故所亨者小。盖卑巽则才智不足以识远任重矣。以阴从阳,有「利有攸往」之象。盖「巽」以从人,人无不说也。然失其所从,未必利往,必利见大德之人。此则因其从阳,教之以所从之人也。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有「利见大人」之象。彖曰:重巽以申命。

风者,天之号令。柔顺善入,有命令之象。「申命」,叮咛反复之意。此释卦之义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论成卦,则以初四之柔为主。论爻之吉凶,则以二五之刚为重。二中而不正,巽乎中正,其志大行,指九五也。柔指初四也。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随,相继之义。「命」,风象。「申命」,随风象。「行事」,即行其所命。三复申戒,然后见之「行事」,则民晓然于吾意之所在,而易从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巽」为进退,为不果。初六「重巽」之下,柔之过,故有「进退」不决之象。然以柔居刚,为「巽」之主,若临事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不及而得利矣。此与「履」六三,皆以阴居阳,变纯「乾」,有武人之象。然「履」宜谦,而三居下之上,故危之。「巽」不果,初又居下之下,故以「武人」勉之。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过疑则志乱,不武之甚。武而得正,则「志治」矣。「治」,谓修立也。履志刚,故「凶」;此志治,故「利」。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古之尊者坐于床上,卑者拜于床下。九二以刚居阴,不能自安,过于卑「巽」,有「巽在床下」之象。史作策告神,巫歌舞事神。九五阳刚居尊,而非应之正当「巽」之时,二居臣位,非丁宁烦悉其辞,不能自达。又二互三四,为「兑」,为巫,为口舌。三四五互为「离」,为文明,有「用史巫纷若」之象。然二居中,卑「巽」不至已甚;九五同德三四,虽间于上,藉之为史为巫,以上达于五,故占得「吉」而「无咎」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中则不亢不謟。九三,频巽,吝。

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然下既乘刚,上又临之以「巽」,不得不勉而为之。而「屡巽」屡失,故有吝道也。「复」之六三,「频复」曰「无咎」,此则吝者。圣人不贵无过,而贵改过。屡失屡复,复在失后,故虽「厉无咎」。频巽频失,失则巽后,故「吝」。又巽与复不同,复则天心之来,心本难纯,故以频复为无咎。巽不过卑巽之一节而已,乃不出于中心,失而复改,改而复失,故为可吝。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前倨后恭,穷蹙不安。六四,悔亡,田𫉬三品。

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然以阴居阴,居上之下,其悔可亡。「三品」者,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君庖。初六,利武人之贞。田亦武事。初以阴居阳,故勉之以「利贞」。四得位,不为无悔,且于武事有功。中互离为戈兵,故有「田𫉬三品」之象。三虽得阳之正而过刚,非能巽以入者,故「吝」。四得阴之正,能巽以入,故无失而有得也。

象曰:「田𫉬三品」,有功也。武人之功成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有贞而得吉之象。当「巽」时而刚,疑有悔矣,然中而得正,故「悔」可「亡」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悔亡」则「有终」矣。「庚」,更也,取变更之义。十干以戊己为中,凡事过中则变,故「庚」有变更之义。巽不欲其过,故二阴爻皆以「武事」勉之。五君位,尤不宜过于「巽」。命出于君,必有所更改,乃为「申命」。但更新之事不可轻,必取先庚三日之丁,以丁宁于先,又取后庚三日之癸,以揆度于后,乃得「吉」也。「巽」五变「蛊」,亦乱极更治。此曰「先庚」,蛊曰「先甲」;此曰「无初有终」,蛊曰「终则有始」。盖此乃事过中而更之于后,蛊则事已坏而图之始。甲为十干之始,故曰「有始」;庚过十干之中,故曰「有终」。大抵有所变更,得此爻则「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中则不过于「巽」。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上九至高,而曰「床下」者,居巽之极,又以阳居阴故也,故与二爻同象。旅九四以阳居阴,得其「资斧」,此上九亦以刚居柔,「丧其资斧」,何也?旅道宜柔,故刚居柔者得巽戒。过柔巽之极而居柔,失所断矣。又旅四离体为戈兵,「巽」上九在互离之外,故有「丧资斧」之象。虽贞亦凶,况不贞乎?此「资斧」,本义专就「断」言。「资」与「赍」同,不义作资财。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上穷」,巽至于穷极也。「正乎凶」,程传作问答之辞,本义以为必凶,今从本义。全卦以「巽」名,而不欲过于「巽」,故彖言「亨」,而仅得「小亨」。「巽」之道,可以有所往而见大人,若过于巽则不能。六爻,五在上,以刚中为巽而吉,二在下,以柔中为巽而吉,此「巽」之得其宜者也。二阴爻,卦之所以为「巽」者,初居下之下而失位,故进退;四居上之下而得位,故有功。然皆未得中,故不言吉也。若三居下之上,而以过刚失中;上居上而以穷极失正,宜其吝且凶矣。䷹

兑卦坎体而塞其下流,其象为泽,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见乎外,故其德为「说」。兑卦次「巽」。按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物相入则相说,「兑」所以次「巽」也。全彖以卦体柔外,有亨之道,而刚中则利于正,此全彖之大指也。六爻以二阴为说之主,四阳皆为阴所说者,三为下「兑」之主,以柔居刚,动而求阳之说者,其恶易见,故「凶」。上为上兑之主,以柔居柔,静而诱阳之说者,其恶难知,故不言凶咎。四阳爻则在下多吉,在上多凶。初与阴无系,故吉;二已近三,入说犹浅,故「悔亡」。四入上兑,处三五之间而莫决,故「未宁」。五与上比,说之将极,则「厉」矣。此六爻之大略也。兑,亨,利贞。

按本义:「亨利贞」有二义,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此一义也。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后说卦中自然之象,前说以「利贞」作戒辞,亦相通。大抵说有亨道,而妄说不可不戒。卦辞与咸同,咸以艮阳下兑阴,则相感,感则亨矣。而相感易至于不正;兑以二阳下一阴,则相说,说则亨矣,而相说亦易流于不正,故皆言「利贞」也。又三男之卦,皆不言利贞,盖阳刚即贞也。三女之卦,多以「利贞」戒之,阴柔之质,易至于不正也。彖曰:兑,说也。

释卦名义。圣人谓说人以心不以言,故去「言」称兑。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三上柔外,二五刚中,柔外而不刚中,则违道干誉,非贞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天下之说不可极,惟朋友讲习,过说无害。然天下之至可说者,亦莫如朋友讲习。讲者,资友讲之,以究其理;习者,我自习之,以践其事。习而不讲,则精义不出,昏而无得;讲而不习,则至理不入,殆而不安。朋友讲习之余,心与理洽,天下之说,莫过乎此。初九,和兑,吉。

爻位皆刚,处说之初,不比于柔,又无系应,和而不流之象,故「吉」。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邻于阴,则疑说之过。二四疑于三,五疑于上,初去阴远,故曰「未疑」。九二,孚兑,吉,悔亡。

刚中为孚象。居阴比阴,与五未应,为悔。以刚中与五同德,不系于三之阴,则「吉」而「悔亡」之象。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迹比三若可疑,志刚中则可信。六三,来兑,凶。

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元所应,有来就二阳以求说之象。然初刚而正,二刚而中,必不从也,其凶可知。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不中正故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九四上承九五,下比六三,以所居位柔,未能自决。又互巽,为进退不果,故有商度所兑,未能安宁之象。上下兑之间,介象。质本阳刚,故有介然自守,疾恶柔邪,而有喜之象。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大臣无私交,天下之福庆也。九五,孚于剥,有厉。

「剥」指上六,阴能剥阳者也。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而近于上六。上六为说之主,虚说之极,他无系应,专附乎五,妄说以剥阳。九五信之,「有孚于剥」,而致危厉之象。恃一已之刚明,值国家之宴安,以小人为不足畏而过信之,则蛊惑心志,紊乱是非,无所不至矣。二比于三而能,孚于五而「悔」。五比六,乃不孚于二而致「厉」者。二,臣位,犹能刚中以事君;五,君位,易狃于所说而不戒。三在下而「来兑」,其侧媚之态易见;上居高而「引兑」,其弥缝之术最工。又二居阴不过刚,而志上孚于五。五居刚,自谓刚明,不下接乎二,则上得而引之矣。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居刚比上,适当其位也。此与履五意同。履五当君位,而凡事决之已,虽正亦危。此则居君位而昵于小人,其危甚矣。上六,引兑。

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五阳而剥之者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吉凶者,九五阳刚,或能知戒,未必从之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三居刚而「来兑」,媚说之私见矣。上居柔,方以柔道牵引,使人不觉,其迹未光显也。全卦以说虽有亨道,而利于得正,故以远于说为贵。二阴爻为说之主,皆所不取。说至上而极,五以近之而「厉」,四介于二说之间而未宁,二近三以上孚于五而「吉」。然始犹未免于悔,唯初刚而得正,远于阴柔,故得和兑之吉。乃知阴柔说人,君子所宜深远。古人所以有美疢药石之喻,而易事难说,所以为君子也。䷺

涣卦下兑上巽,取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名涣。涣卦次兑。按序卦:「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人心忧则结聚,说则舒散,涣所以次兑也。卦以涣为名,彖辞取聚涣济涣为义。故六爻之中,以刚柔上下相比合者,乃能济涣。初柔二刚相合,以任济涣之责,故初「吉」而二得愿。四柔五刚相合,以成济涣之功,故四「元吉」而五「无咎」。三上相应,反以远而不能相及,故三但「涣其躬」之难,上不过涣血以远害而已。此六爻吉凶之例,又与他卦不同者也。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涣,取风行水上,解散之象。「亨」,就卦综言。详彖传爻辞多以「涣」为吉,取解散险难之义。彖兼聚涣、济涣二义。下卦坎为鬼神,中互艮为门阙,九五居尊位,有「王假有庙」之象。巽木在坎水之上,有「利涉大川」之象。人心涣散,圣人思所以聚之。假庙者,聚一已之精神,以聚祖考之精神,使天下知报本返始,则涣者可聚矣。此因散而聚之义也。天下之难,非阳刚得位,无以解散之。木在水上,大川可涉,此解散患难之义也。然祭祀或以媚神,涉川或以行险,侥幸则非正矣。故又戒以「利贞」。九五居尊得正,为济涣之主,亦贞之义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此卦程朱所论卦变各异,皆牵强。今以卦综论之,甚合。此卦综节,节外卦之坎来居内卦,二刚在下卦之中,不至困穷。节,下卦之兑,在此卦居外为「巽」,以阴居四,得其正位,上同于五也。刚来不穷,英雄迁而得所,有其地矣。四上辅五,刚柔相济,有其辅矣。此其所以「亨」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九五互艮,上画为庙。九居五,王在庙中。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取乘舟济川之义。此二节承上,有此卦综之德,所以「王假有庙」,所以繋天下之心。「乘木有功」,可以济天下之难也。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风行水上」,天神之象。「享帝于郊」,象巽之高。水在地下,人鬼之象。「立庙于宫」,象坎之隐。皆所以合其散。初六,用拯马壮,吉。

居涣之初,拯之为易。初阴柔,非能拯涣者也。然坎为美脊亟心之马,二有刚中之才,能顺九二,事必有济,故有「用拯马壮」之象,故「吉」也。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能顺二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以卦综言,坎刚自外来,互震为足,为动,有奔象。二居中,互震为本位,有奔其机而得所安之象。以阳居阴,有悔矣。然居中而得所安,悔可亡矣。当涣之时,播迁而得所安,则不至于困穷,而涣可济矣。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济涣之愿可成。六三,涣其躬,无悔。

此后四爻皆以「涣」为「吉」,盖因涣以济涣也。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已之象。然居阳位以应乎上,志在散其私以济时,人臣之致身事主者也,无可悔矣。「悔亡」者,有悔而亡。「无悔」者,无可致悔也。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外与上应,志在天下而不为私。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下无应与,有能散其朋党之象。高则为丘,平等为夷,互艮为山丘。小群既散,大群自合,众正盈朝,若丘山然。初三二阴皆与四等夷者,思虑不能及此,故有「涣有丘,匪夷所思」之象。六爻唯此最善而吉。盖初二三上皆不得正,唯九五以刚阳得正,为济涣之主;四则以阴柔得正,为辅君以济涣之臣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去朋党以事君,光明正大。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坎水,涣象。巽风,号令之象。令出必行,如汗之出而不反。居,畜积也。「涣王居」,犹散小储以成大储也。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能散号令,由中及外,如汗之浃于四体,又能散其居积,以聚天下之人心,此济「涣」之主也,可以「无咎」矣。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旧说以有德居尊位,故能「涣」也。又按,来注以「王居」为帝都。五变为「坤」,有国都之象。谓当涣散之时,迁都正位,如光武之都洛阳,宋高宗之即位,应天以聚人心之「涣」也。今观象传「王居无咎」,上去「涣」字,释之曰「正位」,意甚合,姑存之。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下卦「坎」为「血」,为加忧。上与三应,有伤害畏惧之象。上九以阳居涣之极,能出乎「涣」者,有「涣」之使「血去逖出」之象,如是则「无咎」矣。然三以应上为美,上不以应三为美,何也?盖易爻大都以阴应阳者,为柔得刚之援;以阳应阴者,为刚受柔之累。又三在险中,则欲得上援以出险。上在险外,则必欲离下以远害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血去则惕亦出,皆所以远害也。全象兼聚「涣」、济「涣」二义,而皆要之于正。初与二皆欲聚「涣」者也,然人心国势不可涣,而私意朋党不可不涣,号令居积不可不涣,患害尤所当急「涣」者也。故三四五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五为济涣之君,四为辅君济涣之臣,六爻独四五得正故也,亦即「利贞」之义乎?䷻

节卦下兑上坎,泽中有水,所受有限,为节之象。节卦次涣。按序卦:「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物既离散,必须节止,节所以次涣也。全彖以二五得中,刚柔各半,有亨通之道,但不可过中而至于苦。彖传又推而极言之。六爻大抵当位者吉,不当者凶。初四五,当位而吉者也;二三,不当位而凶者也,上虽当位而亦凶,则以处于穷极故也。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节:亨,苦节不可贞。

节有限而止也。凡事有节,自有亨道,然至于太甚,则苦不可守以为贞也。卦中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节贵于得中也。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刚柔适均而刚得中。节所以「亨」,以能得中故也。以卦体释节之「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甘节为吉,苦则穷矣。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以卦德言之,内说,欲进者矣。说则易流而行,于坎险则止,说而不流,乃为有节。以卦体言之,九五当位,有能节之势,居中得正,又坎为通。盖节而中正,则可以通行,所以「亨」而不至于苦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极言节道。天地四时,自然之节,圣人则因其自然者,立制度以节之,如九赋、「九式」之类。财不至于匮乏,民不苦于诛求。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数度」,所以为节。「议德行」,商度以求其中,节也。「制数度」,节民于中;「议德行」,节身于中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户庭」,户外之庭也。初前九二,九阳奇,有户象。初四有应,宜出者也。然九二以阳爻蔽于前,又四为坎体,出则入于坎窞,又以刚在下而无位,皆不可出。初九阳刚得正,当节之初,宜止而止,故有「不出户庭无咎」之

象。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通则出,塞则止。九二,不出门庭,凶。

「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前遇六三、六耦,有门象。九二居中,有可行之时。六三非有所窒塞,时可行矣。乃失刚不正,又以上无应与,止而不行,知节而不知通者也,故有「不出户庭凶」之象。又按初九为兑始,兑于时为酉,阖户之象。九二互体「震」,「震」于时为卯,辟户之象。初九时当止,位虽有应,其行非时。九二于时当行,位虽无应,其止非其时。是故节而止者易,节而通者难。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九五刚中同德,可出以共,成节亨之功。九二时可出而失之,故「凶」。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阴柔而不中正,当节而不节若之象。兑为口,有「嗟若」之象。「无咎」与他处可同,言无所归咎也。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嗟乃自取,无所归咎。六四,安节,亨。

九五当位以节,能节以制度者。四承君之节,顺而行之,有「安节」之象。柔顺得正,上承九五,有「亨」道矣。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安于臣节,承上之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甘者,味之中。节以中为贵,中则人说之而不至于苦。九五居中得正,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故有「甘节」之象。其占则吉,往则有可嘉尚,谓立法于今,可垂于后也。他爻之节,节其在我者。九五当位以节,节天下者也。节天下而使天下甘之,其功大矣。甘在临之三,以我求说于人,故「无利」。在此则人自说于我,故「有尚」。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中则不过而至于苦,中可兼正,故止言「中」。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居节之极,过乎中矣,故有「苦节」之象,虽正而不免于凶矣。凶则有悔,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矣。盖「苦节」之「悔」,犹胜于不节之嗟也。上六得正为贞,穷极故凶,凶故悔,贞故悔亡。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节,道也。至于苦则穷,不可通行于世也。今卦以节为名,在学为不陵节,在礼为节文,在财为樽节,在物为符节,在臣为名节,在君师为节制,随其事皆可为占。全彖,节有可亨之道,而贵于中正。六爻在他卦中可兼正,在此卦则虽中而不正亦凶。盖不正不可为节,但恐其过中而至于苦耳。九五居中得正,故得「甘节」之「吉」。六三不中不正,故凶咎不待言。余四爻则必以得正为善。初九得阳刚之正而无咎,六四得柔顺之正而吉,上六虽以卦极致凶,亦以得正而无咎。九二虽居中,反至于凶,则以阳居阴,失正之故也。天下未有不贞而可谓之节者,故彖不必言「利贞」,而爻则必正乃吉也。䷝

中孚卦下兑上巽,风行泽上,感于水中,中孚之象。以卦画言之,内外皆实而中虚,「中孚」之义。二五皆阳,为中实,亦「中孚」之义。盖中虚者,信之本;中实者,信之质,卦所以称「中孚」也。中孚次节。按序卦:「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节制使人不越,上下信从,「中孚」所以次节也也。全彖以诚信之极,虽无知之物可感,虽患难可涉,而皆利于以正也。六爻以孚之道在刚中,故独二五为孚之至。初之应四,初实而四虚;至三之应上,三虚而上实,故皆未能尽孚之道。盖他卦皆以阴阳相应为吉,此则独以刚中同德为孚,此全彖六爻之大略也。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孚,心可相信也。以一卦言,为中虚,以二体言,为中实,皆「孚」之象。又上巽以顺下,下说以应上,亦相孚之义。豚鱼:江豚至则有风,信之可必者。「泽上有风」,有豚鱼之象。木在泽上,外实内虚,舟楫之象。诚信之至,如豚鱼则吉,以涉险难亦利。然必利于正固乃可,不则硁硁匹夫之谅矣。以为信可感豚鱼,于义亦优,然不如以象言为当。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以卦体言之,六三、六四在内,则中虚无私主矣。九二、九五,刚而得中,事皆不妄矣。以卦德言之,下说以孚乎上,上巽以孚乎下,可以感化乎万邦矣。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以卦象言,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天者,理之正而已。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议狱,兑象。缓死,「巽」象。风无形而能「震」,川泽,诚也。「议狱缓死」,求之以诚也。如舜之好生洽民,舜之「中孚,不犯有司」,天下之「中孚」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中孚」之初,上应六四,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若「有他」,则失所安,戒之也。卦中二柔,四得正,三不正,初宜应四,而间于三,故有此象。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志定于始,恐变于终。九二,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縻之。「兑」为正秋,为口舌。「鹤」,感秋而鸣者。二为阴,有「鸣鹤在阴」之象。二、五以上下之位言之,则五为君,二为臣。以先后之序言之,则二可为父,而五可为子。二,「中孚」之实,而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有鹤鸣子和之象。「好爵」、「尔縻」,按,大全张氏谓:「我爵指五,五为君位,故以爵言。吾亦五也。尔指二,縻二系于五也。」今按,「好爵」,诸家皆以为爵禄,独本义以为「懿德」。盖谓二、五刚而得中,皆能修其天爵者也。如此,则「我」「吾」仍指二,「尔」指五为顺。盖懿德之实,可以相感,二之所有,吾亦繋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九二以实感,九五以实应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敌」,谓上九,信之穷者也。三阴柔不中正,居说之极,与不中正之上九为应,而不能自主。互二四为震,或鼓之象;互四五为艮,或罢之象。兑泽之流,或泣之象。兑,口之开,或歌之象。

象曰:「或鼓或罢」,

位不当也,不中不正故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有月无光,借日之光以为光,而几于望之象。又下卦兑互震,震东兑西,日月相望之象。又震为马,俩马一色为匹,犹对也。初与四为匹,四乃绝之,以上信于五,有马匹亡之象。此大臣能杜私交以事主者也,故「无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下绝初九之类,而上从于五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尊位,孚之主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为「有孚挛如」之象。此彖所谓「孚乃化邦」者也,故「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有德有位,乃为正当。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鸡鸣必先振羽,故曰「翰音」。巽为鸡,又鸡之鸣有信,故于中孚言之。上九居卦之最上,鸡非登天之物,以居卦之极,信非所信,而不知变,又有翰音登天之象,虽贞亦凶也,况不贞乎?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九而不变,则凶也。全卦以诚信在中,则可以涉险难,然皆利于得正。六爻在他卦皆取阴阳相应,此独取二五中实之同德为孚。盖中可兼正,即卦之贞也。四亦以正而无咎,初以正而吉,而戒其有他。至三上则不中不正,失所谓贞,即失所谓孚矣。䷽

小过,下艮上震,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为卦,四阴二阳,阴多于阳。又阴居尊位,阳失位而不中,小者过其常也,故为小过。小过次中孚。按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必行,行则有过,小过所以次中孚也。全彖以阴小过于阳,亦可以亨,但利于守正,宜于小事,而不宜于大事。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四阴二阳,阴过于阳。初爻、上爻,阴之不中而过者也,故皆凶。二五两爻,中而不过者也,故无凶咎。若三四两阳爻,当四阴方过之时,四居柔在下,不过危厉。若三居刚在上,必致凶戕矣。大抵阴过则阳多伤,而阴又不宜至于太过,又圣人扶阳抑阴之微旨乎。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谓阴也。四阳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以事言之,有三义,小有所过,一也。大者不可过,而小者可过,二也。所过者小,三也。既过于阳,则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正,盖不正则所过不小矣。二五以柔得中,有「可小事」之象。三四以阳刚失位不中,有「不可大事」之象。此卦错中孚,中孚大象离,有「飞鸟」之象。今错变为小过,象坎不见离,有鸟飞已过,但遗音之象。本卦中二阳爻有鸟身之象。上下四阴爻有鸟翼之象。三四五互为兑口,有遗音之象。阳上阴下,宜顺其性,有不宜上宜下而大吉之象。过非美名,大过阳多于阴,易犹许其往。小过阴多于阳,则圣人多戒辞。此时非可以吉,然能善于自处小事而不为大事,处下而不处上,则可以「大吉」矣。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阴多阳寡,小者过也。「过而亨」,时当小过,不顺时,岂能亨?惟「小者过」,所以「亨」也。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卦辞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时当小过,而不失其正,乃可谓「与时行」。失正,则非与时偕行之义矣。「柔得中」,以二五言,柔顺得中,则处一身之小事,能「与时行」矣,所以「小事吉」。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以三四言,凡大事必以刚健中正之君子为之,今失位不中,阳刚不得志矣,所以「不可大事」。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以卦体言,「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上逆下顺」者,上卦乘阳,四五失位,逆也。下卦乘阳,二三得位,顺也。故占此者,凡事「不宜上」而宜下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雷在天上为「大壮」,出于地而上于山,其声小过而已。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本义谓「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盖可过乎恭,不可过乎傲;可过乎哀,不可过乎易;可过乎俭,不可过乎奢也。又谓「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盖恐其恭之甚为足恭,哀之甚而为丧明,俭之甚而为豚肩不掩豆也。初六,飞鸟以凶。大全以初上为鸟翼,故于初上言「飞鸟」。然初、二、五、上皆翼,取象未确。窃按,全卦有「飞鸟」之象,而上卦「震」,二、三四互「巽」,亦有鸟象。「小过」之时,「不宜上,宜下」。初在下者也,乃阴柔不正,上应于四,则上而不下,犹小人附权贵以取祸者,故有「飞鸟以凶」之象。曰「以」者,初躁动援四,而四「以」之也。洞林占谓「致羽虫之孽」,亦此意。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初不安于下,凶乃自取,无可如何。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三阳在二之上,有「父」象。四在三上,有「祖」象;五以阴居尊,有「妣」象。然五尊而初、二卑,又有君臣之象。二越三、四而上应于五,是「过其祖」矣。然五阴非正应,是所遇乃「妣」也。然以爻位言之,五又君也,过祖有继世之誉,过君则有犯分之嫌。当小过时,上逆而下顺,二柔顺中正,过而不过,下与初比,故有「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之象,如是则「无咎」矣。过祖,非敢抗祖,乃「遇其妣」。君不敢过,而与臣遇,正所谓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者,故「无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臣过其君,非小过之义矣。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本义以「弗过防之」,谓不能过于防阴。然于四爻异同,今依胡氏以「弗过」为句。「小过」,阴过之时,二阳皆称「弗过」,谓阳不能过阴也。「从」,随也。柔过之时,众阴害阳,三虽得位,而弗能过乎阴,则当防之。若不防,则随有戕之者至矣,故「凶」。盖此卦不宜上,三居下卦之上,众阴势方上进故也。

象曰:「从我戕之」,「凶」如何也。「如何」,言其甚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九四以刚居柔,似有咎矣。然当过之时,以刚居柔,小过乎恭者,无咎之道也。「弗过遇之」,亦宜从胡氏之说,「弗过」绝句,与九三同。「遇之」,前遇乎阴也。三之阴在下,其性止,故惟防之而已。四之阴在上,震性动,阳性上行,故往遇之。然小过之时,不宜上宜下,三居二阴之上,而自恃其刚,故阴「或戕之」。四居二阴之下,而以刚遇柔,未必致戕,而往则亦厉,故必在所当戒也。然往固非固守,而不能随乎时宜,亦非也,故又曰「勿用永贞」。盖小过九四变而为谦,又有「终吉」之象矣。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以刚居柔,前与柔遇,故曰「不当」。「不可长」,他卦多于上爻言之,此言于四,故程传以长为上声,谓当阴过之时,阳不能长而盛也。然于终字义有未安。盖阴阳消长,理势自然。窃意此句即「勿用永贞」之意,言往厉虽在所戒,而阴之过终不可长,是以当随时变通,不可固执也。长字如字,未知是否。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全卦有坎体,而三四五互为兑,为西。六五以阴居尊,以阴过乎阳,不能和而为雨,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坎为弓,有弋象。二阴在阳之下,有在穴象。六五当阴过之时,虽居尊不能有为,下取六二以为助,两阴相得,不能大事。所取者下,有公弋取彼自穴之象。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已上」,太高也。阴阳和则雨。小畜一阴不能固阳,阳尚往,故不雨。此则四阴过阳,阴太高,亦不能与阳和而为雨矣。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是谓「灾眚」。

此爻与九四正相反,四前遇阴,上六已高,不复遇阳矣。动体之极,又阴过之极,「震」有飞鸟象,变离为网罟,有飞鸟离之象。阴柔过高,天灾人眚,皆所自取,凶之甚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卦不宜上,上则过亢,必取凶也。全卦阴过乎阳,占者宜小事,不宜大事。凡事宜下而不宜上。六爻唯二最吉,以在下卦之中,不至太过,而所居得正,又合「利贞」之义也。五不正,不能有为,若初之不正而援上,上之动极而过高,皆凶之甚者。二阳爻,则四以居柔而无咎,三以恃刚而致凶,与时行之难也。䷾

既济,下离上坎,水在火上,相交为用,天下事已济之时也。又涉川曰济。既济、未济二卦,皆有坎体,坎在内有险,为「未济」。坎在外则无险,为「既济」也。又以卦画言之,六爻皆应,刚柔皆当其位,至此无不济矣,故为「既济」。既济次小过。按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也。」全彖当「既济」之时,自有可亨。然六爻阳在阴下,故亨者小。刚柔皆当,故利于贞。然事之既济,则圣人忧盛危明之心,正于此始。盖治乱相因,理势自然也。六爻皆有戒辞,内三爻皆「既济」之象,即彖之「初吉」也。外三爻渐入于「未济」,即彖之「终乱」也。此全彖六爻之大旨也。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既济,事之既成也。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相应,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按本义作「小亨」。既济之终,未济之始,犹「日中则昃」之意,故「亨」亦「小」也。六爻皆正,所以「利」于「贞」也。「既济」故「初吉」,终为「未济」故「乱」。此虽圣人警戒之辞,亦理数之自然。又,内卦离明,外卦坎险,亦「初吉终乱」之象也。彖传柔得中终止,又推文王言外之意。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按,本义谓「者」下脱「小」字。「小者亨」,盖爻有三阴得位,而三阳下之,故曰「小者亨也」。然按彖辞,似以事之「既济」,则泰否相仍,所亨亦小。夫子彖传又推言外之意,大旨亦并行不悖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以卦体言,六十四卦,六爻皆应,而得位者,独此而已。「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文王「初吉终乱」之占,就理数自然言之,如泰极为否之类。夫子彖传,则又于言外而推之于人事也。盖未济则图其济,既济宜保其济。柔在二则吉,在上则乱。盖柔顺得中,则善处济之初,所以吉也。然天下治乱相乘,终极必变,终以优柔自处,则有止心。止而不挽救,乱之所由生也。然则当既济之时者,始则柔顺文明,终必贵于刚健振作,庶几知穷变通久之道,而具拨乱反正之才者乎?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思患」,坎难象。「豫防」,离明象。按,大全项氏谓:「人之用莫大于火,而火常生患。善济火者莫如水,常储水以防火,则其患亡矣。」此说似近而意未备。窃按,水在火上,则水火有相济之功,而其终也,有相克之患。盖水能灭火,火亦能乾水,思其患而豫防,则相为用而不相为害。以此推之,天下事莫不皆然也。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初应六四,坎有轮象。轮所以行,曳之则不行矣。初九当「济」之初,守正而不轻进,有「曳其轮」之象。「坎」为狐,初在一卦之后,又有尾象。狐必揭其尾而后济,濡尾则不掉,不速济也。以刚在下,有「濡其尾」之象。徐进而不躐等,「无咎」之道也。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得慎始之义。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茀,车之蔽也。「离」为中女,二柔,「妇」象。上应九五,「坎」为舆,「离」又中虚,茀象。二五本正应,以当既济之时,九五刚中之君,反有中满之势,不能下贤以行其道。又「坎」为盗,故有「妇丧其茀」之象。言失其所以行也。卦历六爻,复于二为七位,中正之道不可终废。二历七数,中正自在,与五必有合也,故有「勿逐,七日得」之象。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不失其中,则济世之具在我。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九三应上「坎」体,「坎」居北,有「鬼方」之象。离为甲胄,为戈兵。九三以刚居刚,有「高宗伐鬼方」之象。自四至上历三爻,又离居三,有「三年克之」之象。必三年而后克,言其不轻济也。然既克之后,而用小人,则除一乱又生一乱矣。故戒以「勿用」。既济之后,常存未济之虞也。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师至三年,师老财匮矣,兵不可轻用也。

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

𦈡,作濡。衣袽,以塞舟之罅漏者。四,坎体之下,有漏舟之象。当既济之时,以柔居柔,以豫而知戒者,故有衣袽已备,终日不忘戒惧之象。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乱生于治,疑祸患之将至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五阳,东邻之象。二阴,西邻之象。离有牛象。五,坎水能灭火,有杀牛象。礿,夏祭。离为夏,礿祭之象。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适当其时,故有东邻杀牛之大祭,反不如西邻之礿祭受福之象。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方来之吉犹未艾,二之所以胜五也。上六,濡其首,厉。

既济之极,坎险之上,而以阴柔处之,故有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危厉可知。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危亡不久。既济全彖六爻,皆有警戒之词。盖天道否泰循环,固理势之自然,亦圣人治不忘乱,安不忘危之深心也。䷿

未济,下坎上离,火在水上,不相为用。又六爻皆不得位,故为未济。未济次既济。按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以未济终焉。」既济,物之穷,穷无不变易者,变易不穷,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生生不绝矣。又后天八卦,以坎离居先天乾坤之位,盖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故坎得乾之中画,离得坤之中画。上经首乾坤而终坎、离,后天首咸恒而终既济。未济既济,水火之交,六爻皆当,万物之终也。未济,水火不交,六爻皆反,终则有始也。此未济所以次既济,而为全易之终也。全彖卦虽未济,终有可亨之道,几济而犹未济,故无所利。而彖传又以刚柔之应以见其亨,盖未济固终济也。六爻下三爻在坎险之中,皆未济之象。上三爻离明,则未济者终济矣。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未济,事未成也。水火不相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曰「未济」。未济有终济之理,故「亨」。既济,已然之亨,又阳居阴下,故曰「小」。未济,方来之亨,又阳在阴上,故但曰「亨」。彖传柔得中,则又就卦体而推之人事也。坎有狐象。坎在下,小狐象。狐老者多疑,小者轻于济。狐尾大,涉必揭其尾。汔,几也。几济而濡其尾,则未能济矣,何所利乎?盖未济虽终有可亨之道,使如小狐之濡尾,则亦无所利,戒占者之辞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彖,未济之「亨」,就天运之自然言之。夫子又专指六五一爻,言人事有致亨之道也。柔而得中,则既非柔弱无能,又不刚猛偾事,小心慎密,处置得宜。「未济」者终济,此其所以「亨」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未出中」,指二也。九二在坎险之中,未能出也。「不续终」,指初也。初在下为尾。二所以不能出险,以初阴柔力微,故首济而尾不济,不能续其后也。虽不当位,而刚柔皆应,则彼此相辅,终成济险之功。此二语,又覆解「亨」之义。盖柔既得中,又与刚应,故能「亨」也。二五固刚柔应,然全卦刚柔皆应,故于此覆言之。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辨物」,如火之明。「居方」,如水之聚。又水火异物,故以之辨物,使物以群分。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使方以类聚也。初六,濡其尾,吝。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有「濡尾」之象而致「吝」也。「既济,濡尾无咎」,此则「吝」者,「既济」阳刚得正,离明之体,当「既济」之时,知缓急而不轻进,故「无咎」。此则才柔不正,坎险之下,又当未济之时,冒险躁进,则至于濡尾而不能济矣,故「吝」。然彖言「无攸利」,而此但言「吝」,则以卦之初,失尚未远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程传作「不知之极」,从之。「坎」之初,不如离之初明知也。九二,曳其轮,贞吉。

坎有轮象。九二上应六五,有阳刚之才,可以济矣。而居柔得中,自止而不进,有「曳其轮」之象。九居二非正,而得为下之宜,正也,故曰「贞吉」。既济初两象,此分初、二两爻。初欲进不能而吝,才柔故也。二可进而不轻进而吉,才刚与既济初九同故也。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九居二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利涉大川」,本义谓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又曰: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今从后说为优。盖二阳刚,犹以守贞为吉;三阴柔,非利涉可知矣。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未济六爻皆不当,独于三言之者,阴柔居险极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九居四,不正而有悔,勉而贞则吉,而「悔亡」,戒之也。未济之四,即既济之三。三以上为鬼方,四以初为鬼方。坎北方,有鬼方象。离为甲胄戈兵,有伐之之象。既济九三以刚居刚,故言高宗。此以刚居柔,则大国诸侯出征者也。四变互震,震,惧也。临事而惧,可以胜矣。在既济言「惫」,此则受赏。盖既济之世利用静,未济之世利用动。当未济之时,以刚居柔,上承六五,以克初阴,虽隔初三爻,有三年之久,而有刚健之才,有承有应,故有代鬼方而终受赏之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已出其险,则伐乱之志可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六居五,非贞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离体光明,虚以应九二之实,故又有「君子之光」而「有孚」之象,其吉可知。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日光曰晖,言如日光之盛也。六五乘承应皆阳刚君子,相助为理,故曰「其晖吉」。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上与三应,三坎为酒食,又以征凶而安于未济,有「饮酒」之象。上应之,「有孚于饮酒」之象。然上在五之上,有「首」之象。时虽未济,至五则济矣。上九阳刚,可以有为,乃过于逸乐自纵,以信于三,有饮酒而濡其首,虽有孚而亦失之象。盖时在需,则酒食而吉。若未济之极,即济之初,安可昵其私人,饮酒濡首,以厉阶兆乱乎?本义大意亦同,但未及六三之应耳。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知节则能随时以取中矣。全彖当未济之时,终有可济之理,故有亨道,但轻于济,则无所利耳。六爻吉多凶少,较胜于既济,然亦皆有戒辞。盖既济者,固宜保于既济之后,未济者,亦宜慎于方济之初也。合全易而论之,天地之道不外于阴阳,五行之用莫先于水火。上篇首天地,阴阳之正也,故以水火之正终焉。下篇首夫妇,阴阳之交也,故以水火之交终焉。乾上坤下,离东坎西,此先天之易,天地日月之四象也,故居上经之始终,以立造化之体。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此后天之易,六子之用也,故居下经之始终,以致造化之用。既济之后犹有未济者,示造化之用终必有始也。周易浅述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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