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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浅述卷二

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

比卦下坤上坎,以二体言之,水之在地上,亲切无间,有比之象。又卦以九五一阳为上下五阴所亲附,亦比之义,故曰「比」也。比卦次师。按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人类既多,必相亲附而后能安,比所以次师也。卦以九五为君象,阳刚中正,为众所归,相亲相辅,但当自审于先,不可失之于后,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以五为比之主,五阴皆求比之,初以先而吉,上以后而凶,二以应五为自内,四以承五为外比,故皆吉。唯三失其所比,离五既远,而应于无位之上,所以伤也。此六爻之大略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亲辅也。卦以九五一阳为上下众阴所归,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故有亲辅而吉之象。「原筮」,再筮也。蒙卦:「坎一阳在下,曰初筮。比坎一阳在上,曰原筮。」比本坤卦,以再筮得乾之五,具乾之元与坤之「永贞」,故有「原筮,元永贞无咎」之象。水性流动,终有所归,有「不宁方来」之象。九五一阳已为众所归,上后来以阴变阳,两雄不并栖,有「后夫凶」之象。占者得此,则我当为人所亲辅而吉。然人之归我,归于德也。必我有元善永长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于我而有所未安者,亦将来归。若彼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卦就人比我言之,本义谓我比人,以是反观。然玩彖意,则比人之占已在其中。盖卦以坎五为比之主,故我有「元永贞」之德,则人自当速比于我,而彼之后至者凶矣。若我无其德,则必求有是德者比之,我不可自取后夫之㓙。盖卦具此象,筮者各随所问以为占,不可执一而论也。彖曰:比,吉也。

本义谓「三字皆衍」,大全谓衍「也」字,今从之。「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之所以「吉」者,以「比」有辅之义,臣下皆顺从之,所以「吉」也。「顺」者,情不容已。「从」者,分不可逃。谓阳居尊而阴在下也。此以卦体释卦名及「比吉」之义。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此亦以卦体释卦辞也。「刚」谓五。「以」者,因也。因刚中则私无所留,所以为「元」。刚中则健而不息,所以为「永」。刚中则正固不偏,所以为「贞」。「上下」,谓五阴。凡卦皆以刚柔两爻相应,此则以五阴应五之一阳,又为一例。然师亦一阳五阴,又专以五为应者,师以君任将,则其任专;比以君临下,则其分严也。既曰「上下应」,又曰「其道穷」者,五阴皆有当应之道,独上以一阴在最后,势处于穷,所以「凶」也。乾上九曰「穷之灾」,坤、比上六皆曰「道穷」,皆以处上极穷故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水比于地,不容有间。先王画疆分国,使连属相亲,则诸侯知尊君亲上,而天下从之矣。本义谓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然封建以治天下,使天下亲于诸侯,即使诸侯亲于天子,亦人来比我之意也。井田、封建,先王治天下之大者也。于师得井田之法,使民自相合而无间;于比得封建之法,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易六爻皆归正应,独比诸爻皆以比五为义。他卦阳爻皆言「有孚」,此阴爻亦言「有孚」。程子所谓「中实者,信之质;中虚者,信之本也」。当比之始,虚中求比,意无他适,有「有孚比之无咎」之象。坤为土。「缶」,土器,以阴变阳,又为仰盂。坎水下流,初变为屯,屯者,盈也,有水流盈缶之象。不与五应,而终比于五,有「终来有他吉」之象。言凡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若诚信之心既充,则在我无他向之心,不但无咎,终且「有他吉」之来也。时解:就人臣始仕者言,亦不必拘。凡事君交友,有所资于人,皆从其占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他吉即于其初而信之,不待其终而见之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内外卦之分,始见于此。以二应五,故曰「比之自内」。谓之「自内」,则涵养有素,道可格君,学可匡时,非以名求,以伪应者也。柔顺而中正,故曰「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阴柔恐自失其身,得正则不自失矣。已无所失,然后可以比人也。六三,比之匪人。

六,阴柔而居三,不中不正,承四、乘二、应上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不言凶而凶可知矣。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比以求安也,上无首而三应之,所以伤也。承、乘应皆阴,所应非人尤重所应,如所事非人,所承所乘,如居之有邻,学之有友,仕之有同寮,皆是也。三四皆吉,然皆阴爻,故统谓之「匪人」。六四,外比之,贞吉。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初不系四而比五,曰「他」。四不系初而比五,曰「外」。二曰「自内」,有以心许国之意。四曰「外比」,有公尔忘私之意。阴柔近君,近于媚,故皆戒以「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五以刚明中正之贤,又居君位,四外比之,岂徒以其贤哉?正以上下之分,有所必从,无所逃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五以一阳居尊,为众阴所附,阳明光显,有「显比」之象。「比」为师之反,阳在上而统众,有「王用三驱」之象。四阴皆顺乎五,独上背之,而五无容心,有「失前禽」之象。「坤」为土,为邑,为众。五下四阴皆比,听上之背去,「邑人不诫」之象。「三驱」,宜从旧解,三度逐禽而射之也。「失前禽」者,古田猎之礼,置旃以为门,刈草以为围。猎者三面合围,开其前门,天子自门驱而入,车三发,徒三刺,谓之三驱。禽兽由门而出者皆免,惟在围之中者杀之。围三面而空其门,所谓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者,此也。从门出者为前,故曰「失前禽」也。「王用三驱」句,不过言天子之田,「失前禽」句中自有三面不合围之意。若以三驱为三面驱禽以待射,则非矣。「邑人不诫」者,天子听其去而不问,既无必得之心,则邑中之人亦无警备之意也。师比之五,皆取禽象。然师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在师则执之,王者之义也。「比」之前禽,远我之禽也。在「比」则「失之」,王者之仁也。然使邑人不喻上意,有唯恐失之之心,则禽无遗类,其仁不广矣。故「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乃为「吉」也。此爻取象,极得帝王之用心。盖王者未尝不欲万国皆在绥怀之中,然惟顺我抚而亲之,其叛去者亦姑舍之,在内者安之,在外听之,其心光明正大,在下亦相忘其化,王道所以隆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位在正中,心无偏党,「比」之所以为「显」而得吉也。「舍逆取顺」者,古人之猎,喜其向我而纵,恶其背我而杀之,似纵其顺而杀其逆。今借以为喻,但取往者不追、来者不拒之意。故以向我出围者为逆,以纵之为舍;以背我入围者为顺,以杀之为「取」。舍逆去者,取其顺者,顺逆两忘,德怨不任也。「上使中」者,王心无取舍,邑人亦无得失,共化于中,若上使之也。上六,比之无首凶。

按王注云:「乾刚恶首,比吉恶后。」五君,元首之象。上六居五之后,比之不先,「无首」之象,即卦所谓「后夫凶」者也。本义谓:「阴柔居上,无以比下,为无首之象。」盖以卦画之序言之,则上为后而初为先;以上下之体言之,则上为首而初为足。其才既不足以高人而为人之首,又不能自卑以后人而失其首,二意亦相贯也。「乾」以纯刚尽变为柔,曰「无首」。「比」以阴居上,亦曰「无首」。而吉凶各异者,「乾」之「无首」,刚而能柔,不为首者也,故「吉」。「比」之「无首」,阴柔不足为首者也,故「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其德不足以为首,则其效不能以有终矣。全卦以一阳统众阴,有君临万邦之象,故五阴皆以比五为义,而不论爻位之相应。五为人所比,贵于显,显则正大光明,取内四阴之比,而舍上之后比,不以为嫌。余五爻皆比人者,恶其后,后则无始无终,故三以应上而伤,初以能比于先而吉,二以中正内比,四以得正外比,故皆有「贞吉」之占也。卦爻大意取象于事君交友,而得此卦者,亦随事以为占,不必泥也。䷈

小畜,乾下巽上。巽,

一阴伏于二阳之下,故其德为巽,为入,其象为木,为风。畜,止之也。畜止刚健,莫如巽顺。乾在上之物,乃居巽下,为巽所畜,故为畜也。然以阴畜阳,能系而不能固,以柔顺柔其刚健,非能力止之也,所畜者小之义也。又卦唯六四一阴得位,上下五阳说之,皆为所畜。阴小阳大,以小畜大之义也,故为小畜。彖传不及二体,但言六四畜诸阳,盖举其重言之也。小畜次比。按序卦:「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相比附,则为畜聚。又相亲比,则志相畜,小畜所以次比也。全彖内健外巽,二五刚中,其志得行,有可亨之道。然其畜未极,则施亦未行。占者得此能亨,而未可大有所为,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上三爻巽为畜者也,下三爻受畜者也。初与四为正应,二近初而刚中,故初复自道,而二亦以牵复而吉也。三近四而非正应,故为「反目」。四以一阴畜众阳,在忧惧之中,故有孚而「血去惕出」也。五助四以畜乾,四得五为合志,五合志于四,为以邻也。至上则畜极而成。然以阴畜阳,圣人忧之,故危词示戒。此六爻之大略也。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卦以巽阴畜乾阳,爻以一阴畜五阳,皆以小畜大。畜而不固,小畜之义也。以卦德言之,内健外巽,有可为之才。以卦体言之,二五皆以阳刚居中,有得为之势,其道有可亨也。阴在天上,有云象。云虽密而阳多足以制之。又坎为雨,三四五互为离,坎之反也,故为「不雨」象。互体得兑,为西方,有「西郊」象。四为主,四互成兑,在外卦又为巽风。云气虽密,遇巽风,云自西而东,阴倡而阳不和,不能成雨,故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占者得此,其道可亨,而不能大有所为。或以臣畜君,则臣道虽盛,未能得君以施其泽。或以小人畜君子,则虽受其拘縻,而守道不为所困。或以应事,则大事未有所成,而为小事所阻。不必执一以论也。本义以为文王与纣之事,似亦不必拘。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柔得位」,六居四也。「上下应」,五阳也。卦为一阴,则四为主,故独言其得位。四得位而不能大有所畜者,阴柔故也。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也。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刚健果决,则能秉正嫉邪。巽顺舒徐,则非用壮、用罔。五刚中正,二与合德,君子居中用事,正气得伸,志可行也。「乃亨」,乃者,亦难之之词。阳为阴畜,宜不亨矣。以健巽刚中,志行乃亨也。此以卦德、卦体而言,见阳道犹可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尚往」,阳也,指二、五两阳而言。阳升而阴不能固止之,阳以得行为亨也。施未行,阴也,指六四一阴而言。阴不能固,诸阳未能郁蒸成雨,所施未得行也。然曰未行,则非终不行。上九「既雨既处」,则畜极而雨,阴施亦行矣。盖上九论一爻之德,则有畜极而施之理。彖论全卦之体,则有「密云不雨」之象。夫子彖传于阳则曰「志行」,于阴则曰「未行」,则又扶阳抑阴之微旨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阴阳和,则畜极而为雨。阳气盛,而畜之不固,则散而为风。雨则泽施,风则号令虽布,所施犹未行。此「风行天上」所以为「小畜」也。本义谓风有气无质,能畜而不能久。盖对大畜言之,谓山体刚而风质柔,然不必泥。懿,美也。大畜多识前言往行,所畜者大,道德经纶之事也。小畜未能厚积远施,所畜者小,但美其文德,如文章才艺之末而已。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下卦乾体纯阳,本在上之物,故自下升上,曰「复自道」,言由其故道也。本义谓初九居下得正,前远于阴,虽与四为正应,而能自守以正,不为所畜,故有进复自道之象。今时解皆从之,谓如君子不援小人以进也。然爻义虽取进复,全卦则取畜止。四以一阴畜众阳,初适与应,自有畜象。但九居初,自处以正,而所应又正,虽为所畜,而其进以道,则不受其拘縻,所以为「小畜」也。此与本义「不为所畜」意稍异,然于卦义为顺。以人事言之,则如孔子之于季桓子,虽为所召而堕其都,亦复「自道」之义也。如此,则「无咎」,而「吉」可必矣。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吉断以义,不待事后而始知也。九二,牵复,吉。

王注:程传皆以二、五同志为「牵复」,本义以连初为「牵复」,今从本义。盖五与四邻,主畜者也,不得牵;二下卦三阳,同志上进者也,二渐近阴,似不能复矣。然以刚居中,故能与初九牵连而复。譬则君子同道「汇征」,亦吉道也。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初复自道,固不失已。二有刚中之德,亦可同道,不至自失也。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按,来注:乾错坤,有舆象。今按「坤」为舆,取其能载。然乾亦可为舆,取其健行。如「震」为龙,乾亦为龙,不必从错卦取象也。「辐」,车轑,所以利轮之转也。辐无脱理,必轮破毂裂,而后可脱。三与四本非正应也,志从上进,而迫近于阴,见制于四,为阴所畜,不能自进。互四得兑为毁折,有「舆脱辐」之象。以阳遇阴,受其畜而不能平。「乾」为夫,「巽」长女,为妻,有夫妻象。互四「兑」,又为口舌。互四五得离为「目」,有夫妻不和,反转其目,不相对视之象。重刚非正,故不能如初之自道。不中,故不能如二之「牵复」。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夫不能正其室家,由自处不以道也。三刚而不中,四为卦主,自制于四。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外卦主为畜者,四又畜之主也。以一阴畜众阳,本有伤害忧惧,以其柔顺得正,虚中巽体,而五上二阳助之,有「有孚」之象。「坎」为血,又为加忧。四互三五,为「离」,离坎之反,有「血去惕出」之象。「血去」,身可无伤;「惕出」,心可无忧,得以「无咎」矣。占者必诚信感人,乃可远害。若不然,则凶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合志」,谓二阳与四同心畜「乾」也。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五、上同为「巽」体,与四合志畜「乾」者也。而九五居中处尊,势能有为,以兼乎上下。四中虚,五中实,皆言「有孚」。中虚者,信之本;中实者,信之质也。挛与牵,皆有相连之义。二连初以上进,有牵引之象。五合四、上以畜「乾」,非挛固不可。然唯五居尊,能使之「挛如」也。上比上,下比四,有「邻」象。四阴虚乏,而五阳实,又「巽」为利市三倍,有富象。推其富以助六四而畜之,是为以其邻之象。以阴畜阳,虽能有所畜,终非圣人之所与也。故初二皆有吉占,而四五则否。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言助四以畜乾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上九变「巽」,为「坎」,为「雨」,为月之象。畜极而成,阴阳和矣。不雨者「既雨」矣,尚往者既处矣。「尚」,尊之也。「载」,积而满载也,犹诗言「厥声载路」也。阴不盛不能畜阳,今「既雨既处」,由于尊尚阴德,至于积满而然也。妇德如此,虽正亦厉。盖阴盛抗阳,如月之将望,君子不可以有行矣。妇虽贞亦厉,戒阴不得加阳。君子有征必凶,戒阳不可失道以受制于阴也。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由积载而雨处,则阴之积当防其渐矣。「巽」为畜者,必有孚而后可畜。而「乾」上进者,必有疑而后免凶。盖阴疑于阳必战,有凶象。有所疑而豫制之,或可免于凶也。阳为君子,上与三应,上畜已极,三进不已,至于反目,所谓「征凶」也。全卦为「小畜」,其象「不雨」,故阳道可「亨」。上爻变为「需」,则云上于天而雨,则向之尚往者,至此而「征凶」矣。易之大旨,扶阳抑阴,而此卦最重此意。「乾」受畜者,以尚往而不受所畜为善。故初得正应,而二以刚中,皆得吉占。独三以不中而非正应,为反目。「巽」为畜者,以合志同力为善。然主畜者,有防患之危,而仅免于咎。以邻者,有挛如之固,而未得吉占。至于畜极而成,犹云虽正亦厉,虽戒君子之征,实畏阴德之盛也。占者得此,当各从其类以为占。大抵阳为君子,为夫,为大事,为善。阴为臣,为小人,为妾妇,为小事,为恶。又论我之所处,主于畜人,或受人所畜,随事以求其吉凶,不可执一以论也。又按,来注以五、上二爻不宜作同力畜乾,宜作与阳同德,引阳尚往。盖谓阳为君子,阴为小人,五、上不宜佐小人以防君子。又以彖有「刚中志行」,为阳之亨,故以德积载为「载」,三阳俱上也。不知阳虽可亨,而卦本取于畜,原不必拘君子小人之解。即以君子小人论之,小人之畜君子,非尽害之也,正欲引用之耳。如季桓子之于孔子,蔡京之于杨龟山,乃可为小畜,盖牢笼羁縻之而已。君子虽为所引,不受其牢笼,故阳德犹可亨,犹可往,所以为小畜。彖就全卦言之,故以五为「刚中志行」。若单就五一爻而言,自宜主畜乾之说。盖五变则为大畜,君子不家食,此正小人引用君子之时也。若上变为需,则畜极而阴已盛矣,故戒君子之往,非能载三阳以上也。䷉

履卦下兑上乾,兑一阴见于二阳之上,其德为说,其象为泽,天在上而泽居下,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常也,礼之本也。常,履之道也。又内和悦而外尊严,礼之象也,故为履。履卦次小畜。按序卦:「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物既畜聚,则有大小之别,高下之等,美恶之差,而礼起履,所以次小畜也。人之所履,和悦卑逊,斯为有礼。全彖以和柔蹑刚强之后,处危而不见伤。九五阳刚居尊,所履中正,其道光明,有亨之象。在上阳刚中正,在下和柔卑顺,礼也。人之所履,当如是也。此全彖之大旨也。又礼主谦柔,阳爻处阴位,谦也。故六爻以刚履柔者吉,以柔履刚者凶,以刚履刚者厉。初言往,上言旋,一进一反,有践履之义。初阳履刚,以在下而无咎。九二之「幽人」,九四之「诉诉」,上九之「考祥」,皆以刚履柔,能行而不轻于行,所以「吉」也。六三之「跛履」,以柔履刚,不能行而强于行,所以「凶」也。九五之「夬履」,能行而决于行,所以「厉」也。此六爻之大略也。履虎尾,不咥人,亨。

程传以「履」为承藉之义,谓乾上而兑下,乾乘兑,而兑承之也。本义以「履」为蹑后之义,谓乾前而兑后,刚在前,而兑以柔和,踵其后也。今按,「虎尾」字,则蹑之意为是。乾刚强,有虎象。兑以和柔蹑之,有履虎尾不见伤之象。人之入世,多近危机,不为所伤,乃见所履。以柔应刚,谦以自处,其道自亨,惟礼可以免祸也。按,来注以兑错艮为虎象,遂以「履」作「践履」之履。不知震为龙,乾亦为龙,取其阳也。艮为虎,乾亦为虎,取其刚也。若必作「践履」,于彖传「柔履刚」句不通矣。彖曰:「履」,柔履刚也。

以柔弱蹑刚强之后。此以二体释卦名义也。

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此以卦德释彖辞也。以兑说应乎乾刚,则和而不激,顺而不拂,可以「亨」矣。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上文释彖已毕,此又专就九五一爻推广其义。二三四互为离,有光明象。以刚居尊位而得正,所履之无咎者也。德盛辉光,功业显著,岂不亨乎?此又发彖辞言外之意。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立卦之义,取乎践履。人之所履,礼而已矣。礼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古人位必称德,终身居之,得其分而志安焉。位或未称,则君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已无所慕也。农工商贾,各勤其业,所享亦有定限,无所贪也。此上下之志定,而天下之治定也。后世位不称德,则上下不辨,不辨则公卿妄意尊荣,士庶侥幸求利。分不明则志不定,治所以难也。此君子观履之象,而分别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志也。初九,素履往,无咎。初九以阳在下,居履之初,未为物迁,率其素履以往,所谓「素位而行」,可「无咎」也。六爻皆以阳居阴为善,初虽阳位而在下,在下能安其素,不变所守,虽未得吉,咎可无矣。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初无应,故曰「独」。独行其志愿,不为纷华所夺,即所谓「不愿乎其外」也。民有志,必辨分而始定;士有愿,则能独行其素矣。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二变震为大涂,「履道坦坦」之象。刚中在下,无应于上,幽独守贞之象。人之所履,未有不合道而吉者。以刚居中,道也。刚而居柔,「坦」也。在下无应,幽也。坦则平易而无险阻,幽则恬静而不炫燿。又幽独之人,多贤者之过。坦坦则不为索隐行怪,以惊世骇俗,宜其「贞吉」矣。以阳居阴,不得言正,而曰「贞吉」者,戒辞。恐其幽静难久,刚化为柔,故戒以惟贞则吉也。此卦二五皆刚中,二「贞吉」而五「贞厉」者,二以刚居柔,五以刚居刚也。以刚居柔,所履谦下,礼之本也。故六爻唯九二尽履之道。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二有中德,在幽而贞,外物不得而乱之也。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视不正曰「眇」,行不中曰「跛」。六三互二四,为「离」,有「目」象。互四五,为「巽」,有股象。「兑」为毁折,有眇、跛之象。逼近于「乾」,有「履虎尾」之象。独与上应,履其尾而首应之,有「咥人」象。阳主宽和,阴主肃杀,六三以一阴为成卦之主,欲统五阳,又以兑阴变为阳,为纯「乾」,有「武人为大君」之象。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刚,以履乾必见伤害,故占为凶。又如刚武之人,得志肆暴,必不能久也。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自以为能视,明实不足。自以为能履,行实不足。爻柔,故不足,位刚,故自以为能。不中不正,位之不当,以柔居三,其志务刚,皆凶道也。

九四,履虎尾,诉诉,终吉。

「诉诉」,畏惧之意。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然以刚居柔,故有履危知戒,而终得吉之象。全卦以「乾」为虎,此爻又以五为虎,唯五以刚居刚也。卦彖爻三言「履虎尾」,而吉凶不同者,全卦以和说履乾刚之后,故「不咥人亨」。三以柔居刚,故咥人而凶;四以刚居柔,故畏惧而吉也。二与四皆以刚居柔,而二有「坦坦」之安,四有「诉诉」之危者,二得中而四不得中也。

象曰:「诉诉终吉」,志行也。

以刚居柔,谦志得行,所以「终吉」。「志刚」者,不足与行;「诉诉」者其志得行,而人可审所履矣。时解以此爻作大臣畏慎,得君行志言。盖初曰「独行」,远君也;四曰「志行」,近君也。柔顺以事刚决之君,得行其志也,亦是,但不必拘。九五,夬履,贞厉。

九五以阳刚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兑说应之,凡事必行,无所疑碍,故有夬决其履之象。然在上者纯任其刚,在下者一主于悦,君骄臣,謟之渐也,故虽贞亦「厉」。盖在下者不患其不忧,患其不能乐,故二之「履坦」曰「贞吉」,喜之也。在上者不患其不乐,患其不能忧,故五之「夬履」曰「贞厉」,戒之也。然彖辞「刚中正光明」,而爻辞则「厉」,何也?盖以全卦言,六爻未动,刚中正,所以为善。此就九五一爻言之,且变乾为离,自恃其明,愈过于夬。决在本卦,上决下说,变又上下成睽比,所以「厉」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以刚居五,正当尊位,伤于所恃故也。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履上与小畜上,皆不取本爻义。小畜取畜之极,从六四一阴来,以阴盛为凶。履取履之终,合诸爻而观其始终,故以其旋为「元吉」。旋谓周旋无亏欠也。吉事有祥,祥非外来,视吾所履,则祥可考。若以此往此旋,皆无亏欠,则得大善之吉矣。又按,来注以「视履」为句,「其旋」为句,言周旋中规,折旋中矩,则履之尽善者,可以「大吉」也。意同本义,而解「旋」字更顺。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人心难于有终,「元吉」在上,是所履至终大善,故福庆亦大也。全卦以履为礼,又取践履为义。大抵危而能亨,乃见所履之善。刚而居柔,乃𫉬所履之吉。观履之吉凶,而处世可悟矣。䷊

泰卦乾下坤上,内阳外阴,天地气交,万物生成,君子进用,世道方「亨」,故为泰。泰次于履。按序卦:「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盖履得其所,乃得安舒,履所以次之以泰也。泰以中为善,故二为辅泰之臣,五为保泰之君,皆得吉占。初为君子进用之始,四则过中欲否之时矣。三为消长之会,犹可有为。上则极盛而衰,不免于吝矣。自有天地人物以来,蒙以教之,需以养之,讼以平之,师以卫之,比以附之,畜以聚之,履以辨之,而后得泰。乃过中而否之几伏矣。甚矣,致泰之难,保泰之不易,虽曰天数,不可无人事也。泰,小往大来,吉亨。

泰,通也。天地交而二气通,故为泰。内卦三阳,正月之卦也。阴小阳大,坤往居外,乾来居内。以综卦言之,有「小往大来」之象。占者有阳刚之德,则「吉」而「亨」也。盖坤本在下之物,自下而上,故曰「往」。阳本在上之物,自外而内,故曰「来」。往者去而来者当时用事,故为「吉亨」。

彖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天地高卑之形不可交,而气可交,交则万物化生。君臣上下之分不可交,而心可交,交则君臣同德。阴阳以气言,顺健以德言,此二句,造化之「小往大来」也。君子小人以类言,此三句,人事之小往大来也。「内外」释「往来」之义。「阴阳健顺,君子小人」,释「大小」之义。盖阴阳不能相无者,天地之气;而欲天下皆君子而无小人者,圣人之心。「泰否」之机,归宿于君子小人之消长,主持世运者所当知也。然小人必不能尽去,但使君子居中而制其命,小人在外不为无措。君子之气已伸,天下已「泰」矣。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天地之道」,以形气全体言;「财成」,以制其过也。如气化流行相续,圣人分之以春夏秋冬;地形广邈交错,圣人限之以东西南北之类是也。「天地之宜」,以时势所适言;「辅相」以补其不及也。如春生秋杀,圣人使春耕秋敛;高燥下湿,圣人使高黍下稻之类是也。「裁成」、「辅相」,皆所以左右辅助乎民。自乾坤以后,阴阳各三十画而为「泰」,而「泰」之阴阳各三,是「泰」由阴阳无过不及而成。故既「泰」之后,裁其过,补其不及,所以保「泰」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乾初变巽,坤初变震,皆属木。三阴三阳皆相连以上,故「泰否」初爻,皆有「拔茅茹」之象。「茹」,根之牵连者。三阳在下,初动则相连以进,众君子同德以升。泰运初开之时,占者有阳刚之德,则往而得「吉」矣。初曰「以其汇」,三阳欲进,而以之者在初,君子与君子为类也。四曰「以其邻」,三阴欲复,而以之者在四,小人与小人为类也。初曰「征吉」,四则「否」者,易为君子谋也。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君子之志在天下,不为一身,故当「泰」之时,志欲上进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卦内君子而外小人,三阴在外,荒秽小人之象。九二当保泰之任,有宜包容荒秽之象。以九合五成「坎」,「河」象。「乾」健临之,有「冯河」之象。五阴在外,隔三与四,遐远之象。二应之,不遗遐远之象。三阳,「朋」象。二居中不偏,上应乎五,专意事君,不立朋党,有「朋亡」之象。「泰」欲得中,二,大臣辅「泰」者,当使君子小人皆得其所。不能「包荒」,使小人无所容,则非中。然能「包荒」而无果断,亦非中也。二以中上应乎五,有包容之德,以刚应柔,又有「冯河」之勇,遗弃疏远,使小人不得效其力,固非中。然能不遗远,而君子在近,自成朋党,亦非中也。二远应乎五,远人在所怀,居中不倚,近者亦无可昵,刚柔相济,无偏无党,合四者言之,合中行之道也。然二居中,固为「中行」,今曰「尚」,则「中行」又指五也。五之象曰:「中以行愿。」盖「泰」欲得中,上有中行之君,下非有中行之臣,不能上辅乎五而保「泰」矣。故二曰「尚」,五曰「归」,所谓「上下交而志同曰得」。「尚」,喜之之辞也。以阴爻言,五取小人;以位言,又取君,此又「不可为典要」者也。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二变为「离」,有光大象。人惟心胸光明正大,故能兼容果断,不至遗远而昵近。独言「包荒」,举一以该其余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九三将过于中,「泰」将极而「否」欲来之时也。阳居内为「平」,往外则为「陂」。阴出外为「往」,返内则为「复」。乾三「朝乾夕惕」,有「艰贞」象。变兑为口,「食」象。天下无常平而不陂者,无常往而不反者,唯艰危其思虑,正固其施为,则可以「无咎」。「恤」,忧也。「孚」,理之信然者也。「食」,享之也。平陂往复,天运之必至而信然者也。若以此动其心,则不能「艰贞」矣。唯尽其处「泰」之道,而不以此为忧恤,则可以食享其福也。盖平陂往复者,天运所不能无;艰贞勿恤者,人事所当自尽也。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古本有「无平不陂」。天地际,谓阴阳交会消长之际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六四已过乎中,有泰极为否之渐。六四一阴既动,则五、上二阴同类,有翩然而下、不约而同之象。阳实阴虚,故曰「不富」。「邻」指五、上。「以」,四以之也。小人合谋,自外而内,不待戒令,自然相信,君子所当戒也。阳之升曰「拔茅」,以自下而上,升之难也。阴之复曰「翩翩」,以自上而下,复之易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失实」,谓阴虚也。以失实,恐不容于君子;欲伤正,势必结于小人,乃中心所愿也。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三、四、五互为雷,二、三、四互为泽,有「归妹」象。史谓汤为天乙,左传谓纣父为帝乙,姑两存之。程传谓帝乙始制王姬下嫁之礼。本义谓帝乙归妹时,占得此爻。今从程传。盖以阴居尊,为泰之主,柔中虚已,下应九二,以柔中之君,倚任刚明之臣,可以保泰𫉬福,有帝女之贵,下从其夫而受福之象。全卦三阴皆为小人,以五一爻言之,则保泰之君,不可执一论也。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居中应二,行其志愿,非勉强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坤土复反于下,有「城复于隍」之象。掘隍土积累以成城,如治道积累以成泰。及泰之终,将反于否,如城土颓圮,复反于隍也。「坤」上为「泰」,「坤」下为「否」,以阴阳之气言也。若言其质,则坤土本在下之物,在上有必颓之理。曰「复」者,反其初也。「坤」为众,有师象。又为国土,有邑象。「泰」极而「否」,众心已散,难以力争,劳民伤财,必至散乱。穷守一邑,罪已下诏收拾人心可也。然不能保邦未危,而播告之修,不能及远,虽正亦可羞矣。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命」,政令也。其命先乱,故至于「否」,不尽关天运也。告命乃尽人事以治之,非付之不可为也。全卦以「小往大来」为义,故内三阳属「泰」,外三阴属「否」。初为泰运方开,君子并进。二为保泰之臣,三则阴阳消长之会也。四为过中将否之时,五为保泰之君,上则泰极为否之日也。泰以方中为幸,故二五皆能保泰。初阳始进则可幸,四阴方动则可忧。三阳已极,则艰贞犹可有为。上阴已复,则命乱已难于治。唯圣人保于方泰之时,而不敢自弛于泰极之日,虽天运有所必然,而人事无时不宜自尽也。䷋

否卦坤下乾上,天地不交,万物不通,隔绝闭塞,故为「否」。否卦次「泰」。按序卦:「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通极必塞,气化之常,「否」所以次「泰」也。「否」与「泰」反,故全彖之辞皆与「泰」反,而六爻大意亦然。内三爻为「否」,而外三爻渐极而为「泰」。初为小人用事之始,二则小人得志之时,三则小人有知羞之意,四则「否」过中,有将泰之机,五则人君休否之事,而上则否倾为「泰」矣。天运无终泰,亦无终否,此天人所以常相胜,而主持世道者,当尽人事以回天心也。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否」,闭塞也。三阴在内,七月之卦也。「匪人」,非人道也。天地交而万物生,万物唯人最灵,不交则不生,人道绝矣。其占不利于君子之正道。贞有何不利?但此时小人用事,不利于君子之贞。「大往小来」,谓阳往居外,阴来居内也。「泰」先言「小往大来」,而后言「吉亨」。「否」先言「不利君子贞」,而后言「大往小来」。圣人以「泰」归之天,否责之人也。彖曰: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无邦」,谓上下隔绝,虽有邦,与无邦同也。阴阳以天道言,刚柔以地道言,君子小人以世道言。泰言健顺,此言「刚柔」者,「泰」天地之气交,故言其德;「否」气既不交,则言其质而已。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收敛其德,不形于外,以免小人之忌,象「坤」阴之「吝」,收敛于内也。德既敛藏,人不知我,故不得以禄位荣之,象乾德之刚,远避于外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三阴在下,当否之时,小人连类而进,亦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然初之恶未形,故许以「贞」则「吉亨」,欲其变为君子也。小人苟得,故戒之以「贞」也。然君子小人,有何定名?能贞则君子矣。易为君子谋,「否」乃不利君子贞之时,乃戒小人以「贞」。为小人谋,正为君子谋也。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泰」初九应六四。六,阴也,民也。初阳志在泽民,不独善其身,故曰「志在外」。「否」初六应九四。九,阳也,君也。初六志在爱君,不自植其党,故曰「志在君」。小人以爱君为念,则不计其私,变为君子矣。大抵小人初进,犹有君国之念,其后乃患得患失之心日胜,弥缝奔竞日工,故此爻为始进者戒之。小人君子之分,视其志而已。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否包承」,与「泰包荒」同。「否」对外卦三阳言。六二为得位之小人,有欲包罗群阳,而以承顺取之之象。小人能如是,在小人为吉道也。然大人处此,则当身安于「否」,而道可亨,不可以彼包承于我,而失其所守,妄意「出否」以求「亨」也。初恶未形,故不曰「小人」,二则直以「小人」称矣。初曰「吉亨」,犹望反否为泰;二则「否亨」,遂成「否」矣。小人不安于「否」,求亨何所不至?故「否亨」者,大人之事,非小人之所能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三阴,小人之群也。大人妄意出否以求亨,则入于小人之群矣。身否道亨,乃不乱于其群也。六二,包羞。

以阴居阳,不中不正,欲包群阳,故有「包羞」之象。三,「否」之极,小人之在高位者,故亦欲包群阳。然二居柔,犹知承顺乎君子,所居中正,故「吉」。三居刚,故不言「承」,所居不中正,则取羞而已。「包承」如弥子之于孔子;「包羞」则丁谓之拂须是也。三,否已极矣,然世虽极乱,必无善类尽灭之理。君子有「否亨」之道,小人亦不能尽肆其恶,犹有所包藏。且君子终有有命之时,小人亦不能无愧于心,故犹怀羞耻,以其恶未肆而知羞也,故不言凶咎之戒。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小人所以包而取羞者,岂心之所甘哉?但以不中不正,所处之位不当故耳。开「小人以悔过」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程传以「命」为君命,谓九四近君,凡事必由君命以图济否也。本义以「命」为天命。泰极而否,否极泰来,天之所命,即泰三「平陂往复」之义也。今从本义为优。九四以阳居阴,不极其刚,否过中而将泰之时,有「有命自天」,我不致咎,畴类三阳皆可𫉬福之象。盖否泰之运,皆天命也。泰变否易,故于内卦言之。否转为泰难,故于外卦言之。泰之三,必「无咎」而后「有福」。否之四,必「无咎」而后「离祉」。盖乾坤交接之会,阴阳消长之际,必我自立于无过,而后可为福,而后可为畴类之福也。泰三平陂往复,冀其艰贞,勉君子也。否四「有命无咎」,喜其𫉬祉,戒小人也。君子「有命自天」,当否有可亨之道,否极有泰来之祉。小人之欲包君子者,不诚可羞哉?弥子谓孔子主我,孔子亦曰「有命」,即此意也。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有命自天」,又必「无咎」者,人与天合,转否为泰之志始行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时之否,大人之事。占此爻者,大人遇之则「吉」也。然方欲休之,否未尽倾,故必常存危亡之心,乃有苞桑之固。桑根深固,苞丛生者,其固尤甚也。三四五互为「巽」木,苞桑象。「巽」又为绳,系之之象。二五皆以大人言,二有德无位,故守其「否」而道「亨」。五有德有位,则能休时之「否」矣。二时方否,故与小人并言。五否已过,则大人独居其位矣。然非有戒惧之心,不能为「休否」之事,未可尽听之天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唯有位,故能「休否」,与二之「大人否亨」者,德同而位不同也。无位时不能「否亨」,得位未有能休否者。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以阳刚居否极,能倾时之否者也。不曰「否倾」而曰「倾否」,不恃天运而贵人事也。变兑为悦,有喜象。「先否后喜」,先有其亡之惧,则终有倾否之喜也。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天下无终否之时,必有阳刚之才以倾之也。全卦以「大往小来」之义,内三阴皆属「否」,外三阳则渐为「泰」。初小人之恶未形,犹可不至于「否」。二则小人得志,否之成;三则小人知羞,否之极矣。四之「有命」,否已过中,有欲泰之机。五之「休否」,则有转泰之事。至「倾否」,则否极为「泰」矣。「泰」以三阴在外为小人,而六五居尊应二,又为保泰之主。否以三阴在内为小人,而六二中正,可言「否亨」之大人。则因爻起义,不可执一也。䷌

同人离下乾上。离,一阴丽于二阳之间,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电。天在上而火炎上,有同之象。上乾为天为君,下离六二一爻在离之中,居人之位。卦中上下五阳,同欲二之一阴,而二五又以中正相应,有以天同人、以君同人之义,故曰同人。同人次否。按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天地不交则为否,上下相同则为同人。又世既否,必与人同力乃济,同人所以次否也。同人取其大公,不欲其狭小,大公至正,乃可以有为,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虽以二为成卦之主,然以私系而吝,反不如初之无私,犹无所咎也。三四与五争二而不克同者,然三怯于力,不如四之反于理,为得吉也。五虽为三四所隔,然终以正应而得同。上虽免于三四之争,然以远而终未遂同之志。合六爻而论之,欲与人同,贵于公正,又可见矣。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天火性同,二五中正德同,五阳喜阴,情同天与火,其性光明正大,其势旷远无私,有「同人于野」,而得亨通之象。乾性健行同则可以济险,有「利涉大川」之象。内文明而外刚健,中正有应,君子之正道也,有「利君子贞」之象。「同人于野」,其同也大;「利君子贞」,其同也正。人能大同,有亨之道,故大川可涉。然有所同大而未必正者矣,故又戒以正为本。占者能大公至正,则可「亨」,而大有所为矣。又按,夫子言「君子周而不比,和而不同」,卦名取比与同者,何也?盖「比」以一阳为众阴所比,独「坎」五一阳得正,故彖有「元永贞」,则其「比」所以为君子之周也。「同人」以一阴为五阳所同,唯二五之应以正,故彖言「利君子贞」,其同所以为君子之和也。至两卦六爻之中,兼正不正言之,唯正则为君子。此夫子赞易之外,又有「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之说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柔」谓六二,「乾」指五。此以卦体释卦名义。「同人曰」,

旧作衍文。来注谓叙述卦辞而释之。语气谓六五应乾,固名「同人」矣。然卦辞曰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者,何也?起下「乾行」句为是。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乾行」句释「利涉大川」之由。二为同人之主,应「乾」固「亨」矣。至于「利涉大川」,非二所能,乃「乾」以刚健之天德,同乎人以涉险,故曰「乾行」也。「文明以健」二句,合二体言之,释「利君子贞」之意。内「文明」则能烛理,明乎「大同」之义;外「刚健」则能「克已」,尽乎「大同」之道。二、五皆居中得正,内无私心,而外合天德。凡此四者,皆君子之正道也。「正」者,人心所同然。君子唯以正,而天下之志已在吾心,所以「利君子贞」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天在上而火炎上,同而异,异而同也。「类族」者,天之生物,各族殊分,法「乾」之无私者,于殊分之族而类聚其所同,异中之同也。「辨物」者,火之所及,凡物毕照,法「离」之有辨者,于均照之物而辨析其异,同中之异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两「户」为「门」,初变「艮」为「门」,有门象。同于门外,虽非野之可比,然亦所同者广而无私。「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刚在下,上无系应,占可「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门以内,家人也,「于宗」是也。门以外,天下之人也,虽未至于野,而非私昵矣。必出门而所同乃大,人自「无咎」之者。他卦又谁咎?有在我取祸,无所归咎者,此则谓其无私,人不得而咎之也。六二,同人于宗,吝。「宗」,党也。「乾」为诸卦之祖,「离」中变为「乾」,有「同于宗」之象。六二中正,有应于上,在一卦为同之主,宜得吉占。然同之道贵乎大公,二既专有所应,则不能大同矣。又以阴从阳,臣妾顺从之道也,故「吝」。易之悔自凶趋吉,吝则自吉趋凶。本以相应为善,反以过于私昵而得吝。盖全卦取大同之义,于爻义又示阿党之戒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狭而不公,有可吝之道也。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离」为戈兵,有「戎」象。二三四互为「巽」木,有「莽」象。二与五为正应,三刚而不中,欲同于二,惧五见攻,伏于下以伺五之隙,有「伏戎于莽」之象。三变阴,互为「艮」,有「高陵」象。三居下卦之上,下窥二之动,有「升其高陵」之象。自三至上三爻,上无正应,有「三岁不兴」之象。三欲同二,而二非正应,则理不直。五居尊位,势又不敌,故三年之久不敢动,此强同而不得者也。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敌刚」指五。「安行」言上无应,必不可行。至于三岁之久,又安能行乎?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四刚不中正,欲同六二,而为三所隔,自三欲下取二,故有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刚居柔,知二非正应,故有自反不克攻之象。能改过可以得吉,则贤于三矣。盖三伏于莽,自下而伺五也。四之乘墉,乘三以攻二也。三恶五之亲二,故有犯上之心。四恶二之比三,故有陵下之志。然三以刚居刚,惧五之攻,屈于势也。四以刚居柔,终不克攻,反于义也。「反义」,得吉道矣。此始强同而终能改过者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已乘其墉,则力非不足也,断以义而弗克攻耳。义者,天则之不可逾。志欲攻而知义不可攻,困于心而反于法,则能改过者,所以「吉」也。与人同善事也。乃三四皆有争夺之象,四乘墉,有其意,三伏莽,则已见其形矣。四恶二三,所欲攻者臣,三敌五,则欲攻其君矣。涉世者不可不知,而三四有「吉否」之不同,又好刚强同者,所宜戒也。

九五,

同人先号啕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五刚中正,二,柔中正,本正应也,而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正应者,终不得而间也。隔于三四,号啕之象。五变为「离」,互三四,又为「兑」,为说,又火无定体,故有「先号啕而后笑」之象。「离」为戈兵,有大师象。三四刚强,九五以阳刚之德胜之,故有「大师」以克之象。二五终为正应,相遇之象。九五大君,三四以臣隔君,大逆也,故兴大师以克强暴,而后遇正应也。然人君宜与天下相孚于大同,乃不免于先号后笑,用师以克,如敌国之争,何也?盖以全卦言之,以大同为亨,而就二五一爻言之,终未免于私吝,故不得言「吉」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中理直,故不胜其忿,先至于号啕也。直即君子之正也。相遇必由于中直乃克,非至正无以通天下之志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乾有郊象,居外无应,去阴已远,物莫与同,故有「同人于郊」之象。野远而郊近,但野乃大众往来之道,无人不同。郊在郭外荒僻之处,无人可同也。然无所争,可以「无悔」。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爻曰「无悔」,以其无争于人喜之。夫子则以不能同于人病之。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今无人可同,则于同人之忘,亦未得遂也。易卦有以此爻为主,而吉凶与彖同者,如屯之初、比之五是也。有成卦在此爻,而不得为主,吉凶与彖异者,则此卦之二五是也。盖论全卦以五阳同一阴,又二五皆中正,故有旷远无私之象。若就一爻论,则所应既专,在我有私昵之嫌,在人有忿争之事矣。故二「吝」,而五不免于号啕,三四皆争,上以远而志不遂,初亦以比二而仅免咎。六爻之义,皆不及全彖之德。君子欲通天下之志,非大公至正不能也。䷍

大有乾下离上,火在天上,其明及远,万物毕照,有盛大丰有之象。又一阴居尊,众阳并应。易以阳为「大有」,所有者大之义,故曰「大有」。大有次同人。按序卦:「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众物所归,所有乃「大」,「大有」所以次同人也。「小畜」亦一阴五阳,而曰「小」,此则称「大」者,「小畜」阴居四,欲统诸阳,其势逆;「大有」阴居五,则位尊,以统诸阳,则势顺。故「小畜」之「亨」,不在六四,而在上下五阳;「大有」之「元亨」,不在上下五阳,而在六五。五以柔居尊,而为上下所应合,全卦又有内刚健、外文明之德,自可大亨。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皆从五起义,初远五而「有艰」,二应五而「无咎」,三以公而亨于五,四以谦而能承五,上以近五而𫉬天祐,此六爻之大略也。「大有元亨」,

「大有」,所有之大也。火在天上,无所不照。一阴居尊得中,五阳宗之。乾健离明,居尊应天,尊位能柔,物情所与。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岂不「大」哉?所有者「大」,则其「亨」亦「大」矣,皆治世极盛之象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同人、大有,一柔五刚,均也。柔在下曰「得位」,得中曰「应乎乾」而为「同人」。我同乎彼,卑附于尊之辞也。柔在上曰「尊位」、曰「大中」,曰「上下应」而为「大有」。我有其大,上统乎下之义也。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也。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上节自「柔得尊位」以下,专主六五一爻,以论人君之位,能有众阳之大。自「其德刚健」以下,兼上下两体,以论人君之德,能致「元亨」之治也。内刚健,则克胜其私。外文明,则灼见其理。「上下应之」者,众阳应乎六五也。「应天时行」者,五以柔应乾二之刚也。天之道不外乎时而已,宪天出治,顺时而行,是以「大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凡物未见,则有无不可知。火在天上,无物不照,始见其有之大。所有既大,不可无以治之也。天命有善而无恶,君子于恶之未著者遏绝之,使不复作;善之隐者,显扬之,使乐于为。去恶归善,所以「顺天休美」之命也。谓之顺者,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扬之以天,于我无与也。君子在上,则以此治世;在下,则以此治身。故本义云:「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害」者,害我之「大有」也。富者怨之府,故当「大有」之时,最易有害。初居下位,凡民而享「大有」,家肥屋润,人或害之。离为戈兵,又以离火克乾金,有恶人伤害之象。而初阳在下,上无系应,未与物接,去离尚远,未涉乎害,何咎之有?然自以为「匪咎」,而以易心处之,反有咎矣。故必艰难其志,慎终如始,乃得「无咎」。盖「匪咎」者,此爻之义;「艰则无咎」,则处此爻之道也。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交则有害,处卑无应,未有骄盈之失,得以无害故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坤」为大舆,九二体「乾」,而曰「大车」者,舆指轸之方而能载者言,车则以其全体而言。引之以马之健,行之以轮之圜,皆「乾」象也。况九二以刚居柔,柔则其虚足以受,刚则其健足以行,有大车象。上应乎五,载上之象。如是而有所往,可以无咎,可以任重而致远也。不言吉者,处「大有」之时,任天下之重,分所当然,得以无咎而已。此大臣才德兼全,足以任重者也。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车大足以任重,虽多积于中,而车行不至于败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亨」作「享」。按,本义作「享献」之「享」,时解因之,取大臣献替之义。今按,左传:「卜偃战克而王享」之言作宴享之享为优。三、四、五互兑为口,三变六为坎,有饮食象。九三居下之上,刚而得正,有公侯之象。上有六五之君,虚中下贤,有亨于天子之象。然三变六为阴,为小,又有「小人弗克」之象。占者得此,有刚正之德,则足以受天子之宠荣。若不然,则虽有享宴之荣,亦负素餐之愧也。此与本义稍殊,然于卦爻较切。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小人妄叨君宠,反为害也。乾金三变为兑,亦金也,迫近离火,与初「无交害」者不同,故有害。九四,匪其彭,无咎。

彭,鼓声,又盛多之貌,即「大有」之「大」也。四变,中互为「震」,「震」为鼓,有「彭」象。「大有」皆六五之有也,然以柔中居尊,而九四以刚近之,且居四阳之首,率诸阳以进,盛多盖彭矣。近君声势不宜太盛,唯以刚居柔,虽盛大而不有其大,故有「匪其彭」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晳也。

四为「离」之初,有明晳之象,有盛大之势,而无烛理之明,僭逼震主,则柔中之君有所不安矣。当「大有」之时,不自有其大,非明晳者不能,故曰「明辨」。辨其所居之地,乃别嫌多惧之地;辨其所遇之时,乃盛极将衰之时。凡事贬损以处之,斯晳然明理见几者矣。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六五为「大有」之主,「离」体中虚,有「厥孚」之象。柔中以应九二,上下归之,有「交如」之象。一变纯乾,有「威如」之象。当「大有」之时,柔中居尊,上下孚信,然太柔则人心玩矣,济之以威,所以「吉」也。初曰「交害」,五曰「交如」者,臣有交则私,故害;君有交则虚,故「吉」也。三有戒辞,初二四仅得「无咎」,独五言「吉」者,当「大有」之世,尽臣道之常,仅可免咎,而君能刚柔并用,使上下泰交,则可常保其「大有」矣,故曰「吉」。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

一人之信,以发上下孚信之志,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恐人心慢易,至于无备,故威不可无也。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大有」唯六五一阴,而上下五阳从之。上九能下从六五,以阳从阴,处盛时,居高位,享自然之福,有「自天祐之」之象。曰「天祐」,曰「吉」,曰「无不利」,其为福多矣。象及传皆不言所以致福之由,故系辞谓「履信思顺」、「尚贤」。盖五之交孚,信之也;上能履之,谦退不居,思顺也;志从于五,「尚贤」也。天助顺,人助信,有「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之象。时解作:人君信顺下贤以保有。照系辞传大意而归重于君也。大全作:「功成身退之耆旧。」宾师。就六爻合论,对五而言之也,然皆不必拘,占者得之,亦随其所处之位以为占。大抵有刚明之德,居崇高之位,得天之祐者,而以人事言之,唯履信思顺尚贤则吉也。

象曰:「大有」之吉,自天祐也。

上居君上,有自天象。曰「自天祐之」,言其非幸致也。全卦为盛世至治之象,以六五之君为主。初之「无交」,盛世之逸民也。上之顺五,功成身退之「耆旧」,或在宾师之位者也。中爻三位为臣,二,大臣,当「大有」之任者也。三,外臣也,以公侯而受宠者也,以不中,故有戒辞。四,近臣也,近于君而自抑损者也。以刚居柔,臣道之宜,故与初同无咎。五以中虚之信,孚乎上下,又一变纯乾,刚以济之,上下交应,刚柔并用,君明臣良,故能长保其「大有」,乏盛治也。䷎

谦卦艮下坤上,内止外顺,为谦之意。山高地卑,屈而处其下,为谦之象,故曰「谦」也。谦次大有。按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大则易于满盈,道在谦损,谦所以次大有也。全彖极言谦德之「亨」,六爻虽以九三一阳为主,然内三爻皆「吉」,外三爻皆「利」。盖静则多吉,顺则多利。六十四卦,未有如谦之尽善者,君子可以知所处矣。「谦」,亨,君子有终。

「谦」者,有而不居之义。止乎内而顺乎外,山高而处乎地之下,皆有而不居者也。他卦或有待而亨,谦则即亨。他卦始亨而未易保其终,唯谦则始虽卑而终益尊,始虽晦而终益光。盖「谦」者,人情所乐与,故必「亨」。始虽不居,终有成就,故「有终」。「艮」终万物,亦有「有终」之象。程传谓:「小人虽暂谦,未必能久,唯君子终身不易,是谓谦之有终也。」本义谓:「先屈而后伸,是谓亨之有终也。」然二意宜兼,盖君子唯始终能谦,所以始终能亨。若暂时勉为谦恭,偶然幸𫉬通泰,皆非君子也。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天气下降,以济万物,天之「谦」也。化育之功,光明著见,则「谦」之「亨」也。地势卑顺,处物之下,地之「谦」也。其气上行,以交于天,则谦之「亨」也。天地犹不敢以自满,况于人与鬼神乎?此以天地言「谦」之必「亨」。

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亏盈益谦」以气言,「日中则昃,月满则缺」,是也。「变盈流谦」以形言,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是也。「害盈福谦」以理言,满则招损,谦则受益,是也。「恶盈好谦」以情言,「满盈取忌,退巽见推」,是也。四者皆出于自然,而非有心,故曰「道」也。盖太极之中,本无一物,事业功劳,于我何有?天地生万物而不言所利,此天地人鬼所以皆有取于「谦」也。然六爻皆以三为主,三居下卦之上,有尊象。「光」,「艮」体也。三居上卦之下,有卑象。「不可逾」,德莫之过也。盖人居尊而不光者有矣。谦者处尊而能下人,其德愈光。人处卑,则皆得而逾之。谦者处卑,所谓我自卑而人莫我高,又孰得而逾之?「君子之终」,言此所以为「君子有终」也。不于其终观之,则争而得、谦而失者,盖有之矣。惟要于究竟,然后知「谦」之终必亨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不言「山在地中」,而言「地中有山」,言卑下之中,蕴其崇高也。外卑下而内蕴崇高,「谦」之象也。山之在地,高者降而下,卑者升而上,一升一降,高卑适平矣。物之多者,裒取而使之寡,犹降山之高,使之卑也。寡者,增益而使之多,犹升地之卑,而使之高也。一裒一益,而多寡适平矣。「称物平施」,谓称物之多寡而损益之,然后所施均平,而多者不偏多,寡者不偏寡也。盖「谦」之为名,生于过也,物过然后知有「谦」,「谦」者,使物不过,期得中而已。圣人即「谦」之名,使一切返于中,善用谦者也。凡大象,皆于卦外教人用易之理,「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俾小大长短,各得其平,非君子谦德之象,乃君子治一世,使归于谦之象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处下,有「谦」而又「谦」之象。三四五互为震木,二三四互为坎水,木在水上,涉川之象。「用涉」与「利涉」稍殊,「利涉」者,无往不利。「用涉」者,涉川不可争先,用「谦谦」之道以涉,则吉。人当险难之时,非深自屈折,不足以济,故必用「谦谦」以「涉」也。全卦以三为主,故与彖同言「君子」。初亦得称君子者,盖三在下卦之上,有劳而「谦」,在上之君子,尊而光者也。初在下卦之下,「谦」而又谦,在下之君子,卑而不可逾者也。用以涉川,则虽济患难可矣,况平居乎?占者有其德,则常变皆吉也。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牧」,如牛羊使之驯服也。养德之地,未有不基于至卑者。养者至,则愈卑而不可逾矣。六二,鸣谦,贞吉。

阴阳唱和为「鸣」。卦以三为主,三互四五为「震」,善鸣者也。易凡与震相应者,皆言「鸣」,豫初、中孚二是也。故此卦二上皆言「鸣谦」。盖三以劳而能「谦」,故凡闻其风者,皆相从于「谦」,和之而鸣,言论称述,皆自处于卑下,所谓「鸣其谦」也。二与三比,柔顺中正,谦出于性,故有「贞吉」之象。此爻本义谓以「谦有闻」解「鸣」字亦可通。但此卦以三为主,诸爻所解,与三无涉,于取象又未见确解,意义稍浅。今按,苏传解之,觉于三爻意义融贯。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二所居中正,谦本于中,心所自得,非由勉强,正与上爻对。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一阳居下之上,刚而得正,上下所归,有「劳」而能「谦」者也。「谦」非难,劳而能「谦」为难。一阳为成卦之主,劳矣。乃不处上而处下,故有「劳」而能「谦」之象。上不疑而下不忌,自能保终而吉也。「艮」终万物,三居「艮」之终,得其正位,故以彖辞「君子有终」归之。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卦中五阴有民象,非服其劳。服其劳而能「谦」,所谓「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万民服,即有终也。六四,无不利,㧑谦。

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无不利」矣。然功不及三,而居其上,必当发挥其「谦」,以示不敢自安之意。盖「劳谦」者,虽无忮害之心,而在四则亦有自尽之道也。

象曰:「无不利,㧑谦」,不违则也。

理之当然,非过于法则也。

六四,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阴柔不富之象。以柔居尊,五「谦」皆为之用,不富而能以其邻之象。「坤」为众,五变互三,为「离」,为戈兵,又有「行师」之象。五君位,君德不必以谦见,且谦柔之过,或不能以自立矣,故不言「谦」。然不自用而用人,谦之大者。谦者不争,然居君位而使人有不服,非称物平施之谓矣,故为君。苟不自用而能用人,虽以之侵伐,亦无不利,盖无害于为谦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言其侵伐非得已,非外谦而内好胜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上与三应,亦有「鸣谦」之象。「坤」为地,为众,有国邑,征伐之象。仅可征已之邑国,不能如五之「无不利」也。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二柔顺中正,故贞吉。上所居不中,特以与三应,故亦鸣其「谦」,「谦」之实有不足矣。谦实不足,故已之邑国或叛之。然上鸣在于「谦」,则叛者不利。叛者不利,则征之者利矣。以「谦」得人心,故「利用行师」。非五之位,故不能「无不利」。非二之中,故不能「贞吉」。是以「鸣谦」虽与二同,而未得遂其志也。全卦以九三一阳爻为主,而五阴所处,虽有尊卑广狭常变之不同,而由艮体之静,皆得吉占,由坤德之顺,皆得利占,则甚矣谦德之可贵也。䷏

豫卦下坤上震,九四一阳为卦之主,上下群阴应之,内顺外动,由顺以动,无不和悦,有「豫」之义。又雷闭地中,动而出地,通畅和豫,「豫」之象也。豫卦次「谦」。按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大而能谦,则有豫乐,「豫」所以次「谦」也。然「豫」有三义,曰「备豫」,曰「和豫」,曰「逸豫」。知「备豫」,则「和豫」随之,然「和豫」之过,则逸豫生矣。系辞传:

「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此备豫之意,彖象所未及也。然建侯行师,虽主人心和豫,而建藩御侮,备豫之意隐寓其中矣。六爻唯九四之「豫」以和乐言,他则皆有心求「豫」,失「豫」之正,而流于逸豫者也。唯二以中正不溺于「豫」,然有先几之识,则其知备豫可知。然则凡事宜「豫」,而「豫」不可溺,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豫」,利建侯行师。

「豫」兼三义,本义但以和乐言之。盖备「豫」者,所以致和乐之由,而逸豫者,又和乐之过。故正解专取和乐,盖彖意尚未他及也。「震」动坤上,长子主器,有建国治民象。「坤」顺震下,一阳统众阴,有行师动众象。屯有「震」无「坤」,故不及「行师」。「谦」有「坤」无「震」,故不及「建侯」。「豫」兼二卦,故有此象。「建侯」必百姓归心,「行师」必三军用命。人心和乐,则二者利矣。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九四一阳,上下应之,其志得行,此以卦体言其「豫」也。以「坤」遇「震」,为「顺以动」,此以卦德言其所以致「豫」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顺理以动,人心悦服,建诸天地而不悖可也。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日月之行,景长不过南陆,短不过北陆,故分至启闭,不差其序,以顺阴阳之气而动也。刑必当罪,顺乎民心,非一已喜怒之私,民所以服也。「时义」,此时之义也。此极言而赞其大,使人涵泳言中,而推其意于言外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阳闭地中,奋震出地,则通畅和豫矣。先王作乐,象雷之声,又取其和之义。殷,盛也。乐无所不用,荐上帝,配以祖考,盛之至也。周祀稷于南郊,配以祖也;祀文王于明堂,配以考也。初六,鸣豫,凶。

阴柔在下,独与四应。四震善鸣,欲与倡和,有鸣象。然四大臣近君,其志大行之时。初位卑,所居不中正,小人在下,上得强援,当时用事,不胜其豫,夸大自张,故有「凶」象。卦以「乐豫」为义,取众心之乐也。六爻自四外皆自乐者,则逸豫之过矣,故有吉凶之异。初爻谦上之反对,皆与震应,故皆以「鸣」言。然「谦」者,卑下自处,以闻于人者,故犹有利。豫者,妄自张大,因人为乐者,故「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穷」,谓满极。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二三四互为「艮」,有石象。二变互三四,为「离」,不终日而作之象。乐豫易以溺人,溺则忧矣。六爻独二中而得正,自守之安静,坚确如石。静之至,故其思虑明审,不俟终日,而见事理之几微,是不溺于逸豫,而知备豫者也。盖此卦当「逸豫」,以无所系应为善。初应四,而三五比之,皆有系而溺于豫者,故为凶,为悔,为疾。二特立于众阴之中,而无迟恋之意,故静则如石之坚,动则有「不终日」之速,不失其正而得吉也。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中正」者,处豫之道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盱」,上视也。阴不中正,而近于四,四为「豫」主。六三不中不正,希其逸乐而上视之,有「盱豫」致悔之象。故占者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必至于有悔也。三质柔而位刚,犹有能悔之象,故戒之,恐其悔之迟也。盖「盱豫」者,溺于逸豫,「迟悔」,则又失于犹豫矣。圣人两言「悔」,始则示人以致悔之端,终则勉人以悔过之勇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言所处不中正,与六二反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九四,卦所由以致「豫」者,众阴应之,有「大有得」之象。以阳居阴,不能无疑,故戒之。德阳而位阴,故五阴亦有朋象。「盍」,合也。「簪」,以贯发者。一阳贯五阴之中,有以簪贯发之象。四,大臣,以阳刚任上事,致君泽民,合天下以为「豫」,「大有得」矣。又必开诚布公,使朋类之贤俱进,合志和衷,则可常保其豫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由已致天下于「豫」,可谓大行其志矣。六五,贞疾,恒不死。

「贞疾」,犹言痼疾,不得言正,盖六五非正也。三四五互为「坎」,为心病,「贞疾」之象。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沈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事权归四,众心不附,处势危矣。然以其得中,故又为「恒不死」之象。二五皆不言「豫」,六二「贞吉」,以中且正,当「豫」之时,而不为「豫」者,所以「吉」也。六五「贞疾」,中而不正。当「豫」之时,而不得「豫」者,虽未至于「凶」,亦仅矣。人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以五之得中,而仅得不死,则过中者岂生道哉?以君象言之,周末之「共主」是也。使刚而不中,则魏之曹髦;柔而不中,则唐之僖、昭矣,可不戒哉!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乘刚」,故权下移。得中,故位号犹可保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以阴柔居豫极,有昏冥于豫之象。然以其动体,又有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能改过则可「无咎」矣,勉人以迁善也。又「豫」上六变则为「晋」,明出地上,不终昏冥,乐极哀生,有悔心之萌者,所以「无咎」也。然初「鸣豫」,即断其凶,严于初以遏其恶也。上「冥豫」,开之以「无咎」,恕于终以引其善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豫至昏冥,不可久矣,言当速改也。全卦以九四一阳为主,与彖之「乐豫」同义。其他皆过于「豫」,而至于「逸豫」者。爻之吉凶,皆从四起义。二远于四而中正,所以吉。上虽远于四,而处豫之极,又与四同震体,故为冥。初则应四而「鸣豫」者也,三以比四而「盱豫」者也。五又以乘四而溺于「豫」,究不得「豫」者也。总之,「豫」宜众,不宜私,故世道不可无豫,人心不可有豫。初「凶」而五「疾」,三「悔」而上「渝」,为国者,当如四之「勿疑」,守已者,则当如二之介石矣。䷐

随卦下震上兑,震动兑说,此动而彼说,随之义也。以少女从长男,随之象也。随卦次豫。按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悦豫之极,物之所随,随所以次豫也。全彖以物随为义,此感彼随,可以大通,而要之于正,则随人之意,亦在其中矣。爻兼随物为义,此动彼说,而至于随,易于自失其身。大抵阳爻则人随我,阴爻则我随人。而随人者,宜随上,不宜随下。爻阴位刚者,犹知所随,此三随四所以有得,二系初则有失,上无所随,则不言随也。居上者,宜为人所随,五,君位,为二所随,故「贞吉」。四,臣位,为三所随,故「贞凶」。初虽阳爻而在下,故不言「随」,言「系」而言「交」。此六爻之大略也。随,元亨,利、贞,无咎。随,从也。随者,我有以致物,而物自随乎我,故占当得「大亨」。然必利于正,乃得「无咎」。若不正,则虽亨而不免于「咎」矣。按,左传穆姜之言,以随四德与乾同。虽非本旨,然所论深合「利贞,无咎」大意。诸卦中屯、临、无妄、革,皆言「元亨利贞」,独随系以「无咎」,盖动而说易,至于不正而有咎,故示戒辞。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按,本义谓以卦变、卦体释卦名义,谓自困卦九来居初,自噬嗑九来居五,自未济来兼此二变,皆刚来下柔也。今按,来注但以综卦言之,随、蛊相综,杂卦原对言之,随以蛊之艮反兑居上,巽反震居下,是刚来下柔也。以后凡言卦变者,皆从综卦。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王注、程传皆作「随时」,谓随时得正,则天下皆随其时也。本义作「随」之意尤顺。盖论全卦之义,重我有以致物之随也,「随时」之义大矣哉!

依本义,作「随之时」,义尤顺。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二月出地,八月入地,泽亦地也。又,兑正秋,八月正兑之时,震下兑上,有雷入地中之象,君子取之,及向昏晦,则居内休息。造化有昼有夜,人生有作有息,人心有感有寂,有动有静,此造化之自然,亦人事之当然也。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初九以阳为「震」之主,有官守之象。居下无随我者,刚体非随人者,然初动体,则改其常矣,故为「有渝」之象。阳居阳位,得正,有「贞吉」之象。前临阴偶,二三四互为「艮」,有「出门」之象。与四同德,不言随而言「交」,有「交有功」之象。初九,卦之所以为随者,虽人无随我,我未随人,而震动之体已渝其常矣。然居正得吉,出门交四同德,不系私昵,正不必言随人,而自有功也。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交不失其正,则有功也。人虽未随我,我亦不随人,以阳刚得正故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初阳在下,而近以在下,有「小子」象。五阳正应,而远以君位,有「丈夫」象。二与五正应,宜得所随矣。然当随之时,以阴爻阴位为过于柔,不能自守以待正应,而近系于初,有「系小子」、「失丈夫」之象。人随我为随,我随人为系。曰「失」,惜之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系此失彼,不能兼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九四阳爻,亦有「丈夫」之象。小子,亦谓初也。三近系四而远于初,有「系丈夫」、「失小子」之象。四阳当任,三则以阴随之,有求而必得之象。三言「系」,又言「随」者,三有得,犹可言随也。三不中正,宜失所随矣。然以居刚,稍知自主,胜于二之过柔,故犹知系四而不系初,而有得也。然六居三不正,九居四亦不正也,以不正相比,至于求而有得,不可言矣。故戒以居贞则利。初九以阳居阳,故得「贞吉」。六三以阴居阳,故示以居贞,而不得言「吉」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舍初之在下者也。

九四,随有𫉬,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而三系之,有得人之随之象。然势陵于五,有虽正亦凶之象。变则为「坎」,有「有孚」之象。互二三为「艮」,有光明之象。卦中三阴三阳,阴宜随阳,初以在下,不足为人所随,故但言「交」。四与五同德,故人随之。然四大臣之位,上有刚德之君,虽君信民归,随皆有获,然使恩威不自五出,虽正亦有震逼之凶矣。故必中有孚诚,动皆合道,使心迹光明,君民共谅,乃得「无咎」也。「豫」随九四皆大臣之位。豫有得不言凶,而随四之有「𫉬」言「凶」者,盖豫卦一阳五阴,卦之所以随者在四,五又以柔居其上,四志可行,故戒不在臣而在君,五之所以「贞疾」也。随卦三阴三阳,卦能得随之中正者在五,四逼于五而得人心,未必上安而下从之也,故戒不在君而在臣,四之所以贞凶也。然豫四曰「勿疑」,随四曰「有孚」,居危疑之地,无论其吉与凶,宜以至诚自将,则一也。

象曰:「随有𫉬」,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有𫉬」岂必皆凶?有致凶之理,故曰「其义凶也」。「有孚在道」,以有明哲之功也。爻曰「以明」,言以此明其心迹也。传曰「明功」,言有明哲之功,则不为利欲所昏,而心迹自光明也。九五,孚于嘉,吉。

九五阳刚中正,得众爻之随,随之主也。然所应唯在中正之二,是信于善者也,故「有孚于嘉」之象,而占则吉也。四五皆以阳居三上二阴之中,阳内阴外,有中实之象,故皆曰「孚」。然四之孚,戒之也,欲其孚于五也;五之「孚」,喜之也,喜其孚于二也。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从之,五足当之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五与二皆正中,故谓「孚于嘉」也。然以二之正中,在五谓之「嘉」,在二反有失者。盖随之为义,贵我致人之随,而不欲徒随于人。随人者,有阳刚之德,犹可自主,若一于阴柔,则系于近而失正应之可随者矣。故五孚于二,则有君臣同德之象;而二之系初,则有背公植党之戒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上六以柔居柔,处随之极,有「拘系」又「维之」之象。兑为西,为巫。二、三、四互为艮,为山。一变纯乾为王,有「王亨于西山」之象。程传以「王」为太王,「亨」作亨通之亨,指太王迁岐之事,谓其得民心也。本义以「亨」为祭享之享,今从本义,而「王」宜作「太王」。盖六爻之义,阴宜随阳,下宜随上。上势居最上,无所随而质柔,又不足以致人之随。居五之上,而非天子之位,与三非正应,而两阴同德,有固结于幽阴之象。太王避狄,去豳迁岐,我非随人,而人之随我者亦未广。然诚敬以享于山川,有固结维系之意,人心从此而集,天命从此而基。占者得此,则其象亦如是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处随之极故也。全卦物来随我,我往随物,皆贵于正。然此动彼说,而至于随,易于失身,尤以阳刚为贵。故诸爻吉凶得失,别为一例。唯阳爻能为物所随,五有阳刚之德,又居君位,当为物所随者,故「吉」。四居三之上,有大臣之象,故三系之有得。而在四有逼五之嫌,竟受人之随,则又不免于「贞凶」矣。初虽阳爻,为随之主,而在下位,以在下则不应为人所随。然以阳爻为随之主,则不肯上系于人,又不能安静以处,故不言「随」。不言「系」,而言「交」。阳居阳位,故「交」而有功也。三阴爻,皆随物者,则不言「随」而言「系」。然阴居阴位者,柔而无主,故二以舍五系初而失。阴居阳位,稍知自立,故三以舍初系四而得。至上以随之极,阴爻阴位,所应又阴,则固结之极,然不可以人道言矣,故为「享于鬼神」之象。盖他卦六爻以相应为善,此则又贵其自处之能刚。他卦阴爻亦以得正为善,此则又不欲其过柔而失主。盖当随之时,义当如是。随之喜刚,亦犹履之善柔,故曰「观彖辞,则思过半矣」。䷑

蛊卦巽下艮上。按左氏:「风落山,女惑男。」以长女下于少男,惑乱其情,蛊之象也。风遇山而回,物皆挠乱,亦有事之象。本义谓:上苟止而下卑巽,彼此怠缓,积弊致蛊。谓之蛊者,坏极而有事也。文从虫从皿,聚虫皿中,使自坏烂,蛊之义也。然卦中兼治蛊意,治蛊而曰蛊,犹治乱而曰乱也。蛊卦次随。按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喜悦随人,过中失正,则蛊惑坏乱之事自此起,蛊所以次随也。全彖谓蛊治则乱极复治,而治蛊之道,有取于更新丁宁,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五为治蛊之君,下四爻为治蛊之臣,而上则为事外之臣。事外者理乱不关,故不言蛊。余皆治蛊者,而蛊为前人已坏之绪,故又以子道言之。治蛊以刚柔相济为善,初爻柔位刚,故「无咎」。二爻刚位柔,故「得中」。三爻位俱刚,故「有悔」。四爻位俱柔,故「未得」。五亦以爻柔位刚,居中有应,故「用誉」。而五之一爻,自处则为子,二视之为母,上视之又为君,则其取象屡迁,「不可为典要」者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本义:谓坏极而有事也。坏极为蛊,有事则兼治蛊意。乱极当治,有「元亨」象。治蛊必勇往以求必济,中互震木,在兑泽之上,有「利涉大川」象。然治蛊宜勇,亦须有道以治之。甲,日之始,事之端。先甲三日为辛,后甲三日为丁。前事已坏,取先甲三日之辛以更新之,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新,取后甲三日之丁以丁宁之,不使至于速坏。此治蛊而致亨之道也。先甲、后甲,按本义及旧解皆同,于理固顺。而蛊取甲,巽取庚,未见著落。来注照圆图,但取艮、巽二卦之义,亦未见的确。今按苏传所解,与本义异,而似可存。按苏传:蛊之与巽,一也。上下相顺,与下顺而上止为偷一也。而巽之所以不为蛊者,有九五以干之,而蛊无是也。故蛊之彖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而巽之九五曰:「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阳生于子,尽于已;阴生于午,尽于亥。阳为君子,君子为治;阴为小人,小人为乱。夫一日十二干相值,支五干六而后终,世未有不知者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世所谓六甲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世所谓六庚也。甲庚之先后,阴阳相反,故易取此以寄治乱之势也。先甲三日,子戌申也。申尽于已而阳盈,盈将生阴,治将生乱,故受之以后甲。后甲三日,午辰寅,寅尽于亥,然后阴极阳生。蛊无九五以干之,则其治乱皆极其自然之势。势穷而后变,故曰:「终则有始,天行也。」巽则不然,初虽失之,后必有以起之。譬之于庚,「先庚三日」,午辰寅也;「后庚三日」,子戌申也。庚之所后,甲之所先,故先庚三日尽于亥,后庚三日尽于己。先阴后阳,先乱后治,故曰「无初有终」,曰「吉」。不言于彖,而言于九五,明此九五之功,非「巽」之功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刚上柔下,以卦体言,「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也。以卦综言,反随之震上为「艮」,「兑」下为「巽」也。上太刚则情不下接,下太柔,则情难上达,上下不交,以致「蛊」也。「巽而止」,以卦德言,则下卑巽而上苟止,皆积弊以致「蛊」者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他解以「巽而止」为治蛊者,非。盖下卑巽而上苟止,乃致「蛊」之由,非所以治「蛊」。治蛊意当于此节言之。既「蛊」又言「元亨」,乱极复治之象也。曰「往有事」而不言「有功」者,当「蛊」之时,宜有事以济险,不可以无事视之。若巽懦而止,则终蛊而不能「元亨」矣。「甲」者,十日之始,乱之终,治之始,天运之行如是。治「蛊」者,终前事,始后事,一番更新,一番丁宁,亦如天之行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治己治人,事之大者。风在内而能振动外物,则象之以振动其民。山在外而能涵育内气,则象之以涵育其德。振者,作兴人之善,新民之事。育者,培养己之善,明德之事。易言「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言「育德」,而「巽」之「申命行事」,亦振民之意。当「蛊」之时,风俗败坏,由民之不新,民之不新,由己德之不明,故必有以振作耸动其民,而在己宜进德不已,此皆所以治「蛊」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干」,木之干,枝叶所附以立者。以身任其事而不敢避,故曰「干」。中互「震」木,下巽木,有干之象。「蛊」之灾,非一日之故,必世而后见,故皆以父子言之,明父养其疾,至子而发也。子能干之,克盖前愆,则振饬而兴起矣。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似不足以治「蛊」者。然以其时言之,在「蛊」之初,蛊未深而事易济,且质柔而位刚,故有子能治蛊,考得「无咎」之象。质柔位刚,子专父事,有「厉」象。知危而戒,终承已志,有「终吉」之象。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所谓善继人之志者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母」,指六五也。「艮」止于上,「巽」顺于下。无为而尊于上者,父道也。服劳而顺于下者,子道也。故五爻皆言「干父之蛊」,取「艮」之上爻为父也。二独与五应,五虽「艮」体而质柔,故有母象。在五自处亦为子,自二视五则为母。此又取象之变,「不可为典要」者也。九二刚中,上应六五,有子干母蛊而得中之象。以刚承柔而治其坏,故又戒以「不可坚贞」,言当「巽」以入之也。贞者事之干,而曰「不可贞」,非不可正也,不可固执以为正也。母性多柔暗,以二之刚,承五之柔,固守其正,或至伤恩害义,必「巽」以入之,乃得中也。若以君臣论,则周公之事成王,成王有过则挞伯禽,亦此意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二以刚居柔,在下卦之中,有中道之象。得中道而以柔济刚,善于干母之「蛊」者也。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过刚不中,故有「小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爻言「无大咎」,宜不免于「小咎」,而传谓「终无咎」者,幸之也。以九居三,刚之至,君之诤臣,父之诤子,不使君父陷于不义者也。盖干蛊之道,以刚柔相济为善,故初六、六五之柔而居刚,九二之刚而居柔,皆可干蛊。不则与其为六四之裕而吝,不若九三之悔而无咎。裕而吝者,由吉而趋凶;悔而无咎,则自凶而趋吉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以阴居阴,不能有为,有宽裕以治蛊之象。如是,则蛊将日深,往则见吝矣。盖目前虽可苟安,如是以往,必致吝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目前以为得矣,循此以往,未为得也。欲人急于改图也。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二以五为母,谓以柔居尊也。然五之上有上,则五又有子道,若继世之君也。「用誉」,用阳刚之臣以致誉也。五,柔中居尊,九二承之以德,能用阳刚之臣,以干父之蛊者,可以致闻誉矣。譬若周宣王之用仲山甫,召穆公能用良臣,而干蛊有誉者也。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二承以刚中之德,德在臣,誉在君,上下一德矣,故不见前人之蛊。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阳刚居上,在事之外,有「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之象。初至五皆言「蛊」,此不言「蛊」者,上九蛊之终,事之坏者;六五干之已毕,则乱极而治之时矣,故不言蛊也。初至五皆言父子,不及君臣者,臣之事君,犹子事父母,当蛊之时,身在事中,必视国事如家事乃可,故言父子而君臣之道在其中矣。上九言「不事王侯」,又不言父子者,子于父母无可诿之事,无一日可离之时,君臣以义合者也,则当以其位与时论之。身在其位,则尽力以干,如子事父母,不以为污;不在其位,则超然远引,不事王侯而不以为傲;时当艰难,则鞠躬尽瘁,不避险患,不以为劳;世已升平,则功成身退,辞荣谢宠,而不以为矫。上九者,无位之逸民,功成身退之耆旧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洁身高尚如子陵,功成身退如范蠡,其事高,其志可为法则矣。全卦名蛊而皆言治蛊。蛊之可亨,犹否极则泰,虽夫运自然,而人事宜尽,所以有取于更新丁宁,以为致亨之道。家事国事皆有蛊,为子为臣无异道,总以刚柔相济为善。然与其柔而致吝,又不若刚而免咎,圣人望人之意切矣。周易浅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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