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浅述卷三
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
临卦兑下坤上,泽上有地,岸临于水,相临最切,又有进而侵凌之义。二阳侵长,以逼于阴,故曰「临」也。临卦次蛊。按序卦:「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可大之业,由事而生。二阳方长,阴小阳大,阳气将盛,是谓「可大」,「临」所以次蛊也。全彖以阳长为「亨」,而以阴生为戒,亦扶阳抑阴之意。六爻以二阳徧临四阴,二当任而初不当任,故以二为临主。上四阴皆受阳之临者,三不中正,迫阳而应非正之上,故无利。四、五皆应阳,上附五而厚于二,故皆「吉」也。而三曰「甘临」,四至临五,知临上敦「临」,又有上临下、柔凌刚之义。杂卦云: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言彼此相与为临也。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临」,本义谓「进而凌逼于物」,言凡逼近者皆为「临」,不专居上临下之意也。二阳侵长,以逼于阴,故为「临」。而卦中上下彼此又互有相临之象,于一岁中为十二月之卦也。下说上顺九二,刚中上应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也。又按,「元亨利贞」者,乾道之变化。阳长之卦,独临与乾同者,易道贵中,二阳方主于中,「乾」之体用全备于此,故四德咸归之也。「八月有凶」,戒辞何氏以建子至建未为八月,褚氏以建寅至建酉为八月。孔氏据王注「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以建申为八月。按,大全不言建申,隆山李氏主建酉为观卦,谓当自临数,不当自复数也。本义主建未为遁卦,谓文王作卦时,只就周正纪之也。今按,文王作卦在纣之时,未用周正正朔之说,可不必拘。以阴阳消长之数论之,当自复数至遁为是。盖否卦阴阳各半,观卦四阴胜阳,其凶不待言矣。今曰有凶者,亦将盛之辞也。于二阳方盛之时,即为二阴方盛之虑,圣人防微杜渐之意也。不然,则凡阳盛之卦,八月皆有阴盛之时,何独于临言有凶哉?又按,复言「亨」,而此言「元亨」;复不言「利贞」,而此言「利贞」。盖复初阳未盛,至临则大矣。复阳之萌,无有不善,临则阳盛,易于肆矣。此圣人所以于临独有戒辞也。彖曰:「临,刚浸而长。」
此以卦体释卦名也。爻辞上下皆有相临之意,此独取以阳临阴。「浸长」,内兼二意,有渐长不骤之意,又有方来未艾之意。说而顺,刚中而应。
内卦说,则阳之进也不逼内,不激于意气矣。外卦顺,则阴之从也不逆外,皆中于机宜矣。此以卦德言卦之善也。九二刚中,在我有强毅之才;应五柔中,在上有知人之主。此以卦体言卦之善也。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刚长而说,顺,大亨也。「刚中应」,柔中以正也。刚长之时,其善如此,以之临人、临事、临天下,莫不大亨,而必以正者,天道宜然也。天道扶阳而抑阴,黜邪而崇正者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言二阳方盛之时,然至八月为「遁」,则阳之消亦不久矣。此虽天运之自然,而君子所当戒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不曰地下有泽,而曰「泽上有地」,主「泽」之二阳而言也。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思无穷」,泽润地之象也。「容保民无疆」,地容泽之象也。不徒曰「教」,而曰「教思」,其意念如泽之深;不徒曰「保」,而曰「容保」,其度量如地之广。初九,咸临,贞吉。
按:玉注及程传,皆以「咸」作感之义。本义以「咸临」作「徧临」,谓以二阳徧临四阴也。从王注、程传为顺,而「徧临」意可兼。盖「咸」者,无心之感。二阳在上,无为而天下化,所以为「观」。二阳在下,无心而天下应,所以为「咸」。初以正,二以中,我中正而天下自应,故皆曰「咸」。初、二两爻,与四、五正应,皆有「咸临」之象。初以刚居初为得正,有「贞吉」之象。四,大臣之位,无所感而临,则不𫉬乎上,然自处不正,所应非正,亦枉道狥人者矣。唯刚而得正,所应又正,故曰「咸临,贞吉」也。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自处以正,所应又正,则得以行其正道矣。时解以此爻作君子临小人以正,阴虽小人,然爻中未有此象。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二应于五,上有中正之君,既见信任,得行其志,故有「吉无不利」之象。此爻为临之主,盖阳在初犹微,至此乃盛。初之「咸临」,谓与二恊力以为临也;二之「咸临」,谓率初同往以为临也。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九二以刚居柔,非苟且以取悦于上者,有「未顺命」之象。五顺体而二说之,疑以苟从取悦矣。然刚而得中,以此为五所信任,非苟将顺君命以取容者也。本义于此爻传云「未详」,今从此解,得圣人教人以道事君之意,然爻中亦实有此象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卦以阴阳相临为「临」。三阴柔说体,逼近二阳,而与上非正应。坤土味甘,变兑为口舌,无实心相接,但以甘说临人之象。不中不正,下乘二阳,上无正应,有「无攸利」之象。二阳上逼,互卦得震,有忧惧之象。一变为「乾」,为「泰」,有「无咎」之象。盖在上以甘说临人,固无所利,然知忧惧自改,则咎可无。若小人在上,知君子非可以甘言要结,能改过以合乎刚正,则咎自可无矣。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位不当」,不中正也。始虽有咎,而后可无其咎,不长也。六四,至临,无咎。
以阴居阴,处得其位,与三之不当者异。下应初九,应得其正,与三之乘阳者异。又坤兑之交,地泽相比,相临之切至者也。至非至极之谓,言诚意以相与也,故无咎。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言位之当,而正应之意其中矣。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五变坎为通,知之象。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不自用而用人,知之事也。自用其知者,其知小;不自用而用人者,其知大。以此临下,乃「大君」之所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中者,天理之当然,非出于矫饰也。上六,敦临,吉,无咎。
上六居地之上画,爻本坤土,又变艮土,有积累至于极厚之象。旧说以上最远于阳,不敢以柔临刚,厚之至也。以厚接物,未有不安者,故厚敦于临,乃「吉」而「无咎」之道也。然按象传「志在内」,则非不敢临之意。按苏传,六五既已应九二矣,上六又从而附益之,谓之「敦临」。复之六四已应初九矣,六五又从而附益之,谓之「敦复」。此说解「敦」字为切,言附五以加厚于二也。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上六与九二非正应,而志在于九二之阳,附五以相临,厚之至也。上以志在阳为吉,三以志在上而无利,可知矣。卦义以阳临阴,而六爻自三以上,阴亦临阳。阳气方升,阳临阴在所宜,故皆「吉」。阴上阳下,虽有以上临下之𫝑,而嫌其逼于阳,故独于三爻「无利」。上以远于阳而志在阳,反得吉。至四之「无咎」,五之「吉」,则又皆应于阳者。阳气方盛,势正上进,吉多凶少。圣人言外扶阳抑阴之意,又可见矣。䷓
观卦下坤上巽,
风行地上,徧触乎物,有自上观下之义,则为去声之观。二阳在上,四阴所仰,有自下观上之义,则为平声之「观」。全彖取以上示下之义,故卦名取去声之观也。观卦次临。按序卦:「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观所以次临也。彖取上观下之义,在上者致其洁清,不轻自用,民自信而仰之,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以四阴自下仰观二阳,然上不得位,故以五为观之主,而下四阴,则近者「吉」而远者凶。四观光而三「进退」,二「利女」而初则「吝」矣。盖临卦二阳在下,进而凌阴,故阴欲远阳。观卦二阳在上,阴自下仰,故阴欲近阳。此又扶阳抑阴之微意也。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观」者,以中正示人,为人所仰也。「盥」者,将祭而洁手。「荐」,奉酒食以祭也。「颙若」,尊敬之貌。盥者无不荐,盥时诚意精专,荐亦未至于懈。今云「盥而不荐」者,风行地上,万物肃清,然无形可见,有「盥而不荐」之象。然气之所至,自然鼓动万物,「有孚」而「颙若」之象。圣人洁清自治,恭己无为,不待政教号令之行,而群下信而仰之,莫不整肃。犹祭者方盥手于洗,诚意精专,不待牲牢酒食之陈,而精诚使人皆肃然生敬也。又按,大壮则取四阳之盛,观则不言四阴之盛,反取二阳在上,为四阴所仰,则又圣人扶阳抑阴之意也。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
阳为大,故曰「大观」。「在上」,以位言。「顺巽」、「中正」,以德言。「中正」,指九五也。有位无德,有德无位,皆不足以观天下。顺则心于理无所乖,巽则事于理无所拂。具顺「巽」之德,以我之中正,观天下之不中正者。此节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也。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
非有意于感人,而「观」者自化也。此释卦辞也。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神」者,无形与声,而妙不可测。天运自然,「四时不忒」。天之所以为「观」,「神道」也。圣人亦不俟号令政教之烦,使天下自服。圣人之所以为「观」,以天之「神道」设教也。「不荐」之「孚」,圣人之「神道」也。犹中庸之「笃恭而天下平」,「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也。此因卦辞而极言之。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风行地上」,徧触万物,有周观之象。先王体之,「省方」以观民风而「设教」,如国奢示俭、国俭示礼之类是也。「坤」为土,有土有民,「省方观民」,「坤」之象。「巽」「以申命设教」,「巽」之象。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卦以观示为义,据九五为主也。爻以观瞻为义,皆「观」乎九五也。初六阳位而阴爻,阳则男,而阴则稚,又居卦之下,如未有知识之童子,不能远见,有「童观」之象。「小人无咎」,而君子则「吝」者,盖下民日用而不知,乃其常也。君子不著不察,则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小人之常也。六二,𬮭观,利女贞。六二质柔位阴,女子之象。自内窥外,虽与五为应,而为三四所隔。三、四、五互为「艮」,有自门内𬮭视,所见者小,不见其全之象。此女子之正道也。
象曰:𬮭观「女贞」,亦可丑也。在丈夫则可丑矣。六三,观我生,进退。
诸爻皆观乎五,故三、上不取相应之义。「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隔四,不能观国。居下之上,可进可退,故不观九五,而观已之所行可否何如,以为进退,量已而后入官者也。他卦居中多吉,三不中多凶,此独以观之远近取义,故四最善而三次之。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进退合宜,未失其常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六四下互坤土,有国象。互五为艮,近阳爻,有光明象。五为君,王象。四承五最近而柔顺得正,「宾于王」之象。其占利于朝觐仕进也。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士不苟进,君以宾礼待臣,有非常之遇矣,故其志尚乐于进用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下四阴仰而观之,君子之道也。然必返而自观我之所行,果合于君子,乃得无咎。盖观本四阴侵阳之卦,故有危词。苟我之所行不足以观示四方,反有咎矣。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人君有临民之责,而曰「观我生」,非置民而不问也。王者通天下为一身,观我所行之善否,即可以知民之善否矣。「观我」,正所以观民也。本义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似作言外补意,稍缓。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上九以阳刚居尊位之上,亦为下所观瞻,若宾师之位也,故亦当反观已之所行,求免于咎也。曰「其生」者,上无位,不当事任,避九五不得称我也。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自省其身,未得自安,故曰「未平」,不敢以不居其位,而晏然不自省也。「观」为阴盛之卦,而九五阳刚得位,故有可以观示下民之象。然高位为众所仰,非可易居,而阴盛亦多戒惧,故五仅「无咎」,而上志未平也。四阴观在上之阳,位高则所观者大,卑下则所观者狭。此四观光,三进退,而初、二则羞吝也。䷔
噬嗑下震上离。「噬」,啮也。「嗑」,合也。口中有物间之,必啮而后合。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噬嗑次观。按序卦:「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既有可观,然后有来合者,「噬嗑」所以次观也。口有物间之,必噬而后合。天下有强梗谗邪间之,亦必治之以法,而后治成。又火为明,雷为震,皆有当于治狱之道,故全卦皆以治狱之事言之。六爻则初上无位,为受刑之人,中四爻为用刑之官。大抵以爻位之刚柔,论噬之难易,要归于能谨。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噬嗑,亨,利用狱。
上下两阳而中虚,口之象。天下之物,中有所间则不通,啮之而合则通矣,故有「亨」象。此概论天下之事,用狱则「噬嗑」中之一事也。天地生物,有为造物之梗者,必用雷电击抟之。圣人治天下,有为民之梗者,必用刑狱惩治之。上离电之明,所以察狱也。下震雷之威,所以决狱也。六五以柔居中,有威与明而得中者也,故有「利用狱」之象。又相噬以求合,教化之衰也,故但「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上下两阳,颐象;中一阳,有物象。此以卦体释卦名义,所谓「近取诸身」者也。
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噬之而嗑,乃得亨通。以治道论,寇盗作梗;以伦纪论,谗邪作梗。治而去之,则合矣。彖传增「而」字,所谓以卦名释卦辞也。三阴三阳,刚柔均分。此以卦体释卦辞也。下动而上明,言未嗑以前,以「噬」而致「亨」。雷震电耀,相须并见,曰「合而章」,言既噬之后,以「嗑」而致「亨」。所谓以卦德、二象释卦辞也。此以上皆释噬嗑之「亨」也。「柔得中」句,本义谓卦变自益卦,六四,上行于五,而得其中。然与「得中」「上行」不合。今依卦综贲之离,二夲得中,今上行于五为是。以柔居五,为不当位。然刚柔相济,治狱所宜。此以卦综释卦辞也。此二语,释「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雷电」,当作「电雷」。「明」者,辨别精审之意。象电之明,所以示民而使之知避也。「敕」者,整饬严整之意。象雷之威,所以防民而使之知畏也。「罚」者,一时所用之法。「法」者,平日所定之罚。明罚敕法,犹不知戒,不得已乃有「礼」之折狱致刑。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初、上,受刑之象。中四爻,用刑之象。「校」,足械也。「屦校」者,校其足如纳屦然。趾所以行,灭其趾,遮没其趾,使不得行,受刑之小者也。「震」为足。初应四、三、四、五互为坎,为桎梏。初爻最下,故有「屦校」之象。震变坤,不见其足,「灭趾」之象。罪小而受薄刑,小惩可以大诫,故「无咎」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震主动,变坤则静,不敢妄动,不进于恶矣。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中四爻言用刑之人,皆取食物为象。「肤」,豕腹下柔软无骨之肉,噬而易嗑者。「灭鼻」,深入至没其鼻也。六二阴柔中正,听断得理,噬之最易合者。二、三、四互艮为鼻,二变则为离,故有深没其鼻之象。盖以乘初之刚,以柔治刚,深痛治之,不至于有咎也。此解照程传。按,本义谓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然「噬肤」无伤鼻之理,不如程传之顺。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噬肤」至于「灭鼻」,疑于深矣。所以「无咎」者,以乘刚故也。盖在下有强梗之人,恐过柔以治之则废,故深严而得宜,乃得其中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腊肉」,小兽,全体骨而乾之者,坚韧之物也。六三柔中有刚,有「腊肉」象。「互坎」,有「遇毒」象。六三阴柔不中正,治久年疑狱而人不服者也,故占「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亦「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以柔弱居刚强之位故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乾胏」,肉之带骨者,至坚而难噬者也。「金矢」,本义谓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然周礼「束矢钧金」,所以禁民讼狱,使琐屑之事不敢妄兴讼,非听讼之正道也。不如程传以金刚矢直为得治狱之宜。九四离体,离为「乾」,乾胏之象。三、四五互坎,「坎」得「乾」之中爻,有金象。「坎」又为矢,得「金矢」之象。九四以刚居柔,居大臣之位,所断之狱,又非若肤腊之易者,必如金之刚则不挠,如矢之直则无私。然刚直非易行,恐瞻顾而不果矣,故必艰难正固则「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离有光明之象。四离体而居下,大臣之位,不便威福自己,治此大狱,虽以刚直为主,未免艰难戒惧,故曰「未光」。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乾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六五君位,小事不至于君,故所噬非肤之易。君威无所不加,故不至如腊胏之难。「黄金」,本义谓指钧金。盖周礼小事束矢,大事钧金。大臣大小兼听,唯钧金则以闻之君者也。今从程传作「刚中之德」为优。离中变乾为金,「黄金」之象。盖大臣贵其不挠,尤贵于无私。君则无可私矣,唯恐其优柔不断而已。「黄」,中色,而「金」,刚德。六五柔顺居尊,刚柔相济,得其中矣。然刑者,圣人不得已而用之,不可无戒惧之心也,故虽「贞」亦「厉」,但于义则「无咎」也。五位与二同,而五能「噬乾肉」,二但能「噬肤」者,二以柔居柔,而五以柔居刚,五之才胜乎二也。五之才与三同,而五「得黄金」,三不免「遇毒」者,三之柔不中,五之柔得中,五之位胜乎三之位也。六五之才之位胜二三,而爻辞但言「无咎」,不及九四之吉者,五之柔不如四之刚也。盖九四以刚噬者,有司执法之公;六五以柔噬者,人君不忍之仁。然治狱本有司之事,而有司虽威照并行,必以刚直为主,故论治狱之道,必以九四为则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得当」,谓处刚而得中也。彖言「不当位」,以位言也。爻言「得当」,以事言也。四爻言「吉」,而传曰「未光」,五爻仅「无咎」,而传言「得当」者,九四臣位,必「艰贞」而后「吉」,权难自主,所以「未光」;五君位,用刑,人无不服,而以「艰贞」危厉为心,盖钦恤之道当然,故在五为得其当也。上九,何校灭耳,凶。
「何」,负也。本爻「离」为稿木,三四五互坎,为耳,为桎梏。「坎耳」在下,有何校而灭其耳之象。居卦之极,怙终不悛,罪之大者,故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罪其听之不聪,「怙终」而陷于大罪也。九未变,为离之明,今变不成离,故「不明」也。全卦以物由噬而得合,莫甚于用狱以惩奸,故所论皆用狱之事。初上无位,为受刑之人。初过小而在下,为治狱之始;上恶极而怙终,为用刑之终。中四爻皆治狱之人,然卦才之刚柔不同,故所噬之难易亦异。六二以柔居柔,故「噬肤」最易者也。六五以柔居刚,为得中者,故「噬乾肉」,然比「肤」则难矣。六三柔中有刚,则「噬腊肉」「比乾肉」难矣。九四刚中有柔,则「噬乾胏」,噬之最难者也。难易虽有不同,而四「艰贞」,三亦「遇毒」;五「贞厉」,而三亦「灭鼻」,则治狱之道,期于敬谨,一也。䷕
贲卦下离上「艮」,山下有火。山者草木百物所聚,火照之其上百物皆被光彩,有贲饰之象。又卦综刚柔交错,卦德文明以止,皆有贲饰之义,故为「贲」。「贲」次噬嗑。按序卦:「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人物合聚,必有次序行列,威仪上下,而文饰生焉,「贲」所以次「噬嗑」也。「贲」虽尚文,必以质为本,凡事无本不立,无文不行,故全彖以「贲」有可亨之道,然本大而文小,故不过小利于所往。六爻初四以相应为「贲」,而二与三,五与上,则以相比为「贲」。三爻在内者离体,则以文明为贲,故「贲趾」、「贲须」、「濡如」,皆有所设饰。三爻在外者艮体,则又以笃实为贲,故「皤如」、「丘园」、「白贲」,皆取于质素。然内三爻虽以文明为贲,二之「贲须」,既出于自然,初之「舍车」,则取其高隐。三之「濡如」,即戒其永贞。于贲饰之时,皆以不贲为贲,此又圣人返朴还淳之妙用,维持世道之深意。此六爻之大略也。贲:亨,小利有攸往。
「贲」,饰也。凡事无文不行,有贲之文,文以辅质,此贲所以「亨」。然文胜又恐灭质,内文明而艮止于外,收敛其文,不欲尽发,故「小利有攸往」。盖凡事以本为大,而文则小也。又按,「小利有攸往」,固所利者小之意,亦有唯小则利之意。盖阴小阳大,小利往而大不宜往矣。故以下六爻,阴爻皆宜动,而阳爻多有戒辞,此又贲而剥之渐也。彖曰:贲,亨。「亨」字疑衍。
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
「柔来」二句,以卦综言。盖噬嗑以初、五两爻为主爻,此二、上两爻为主爻。噬嗑五柔来为贲,二居初、三两刚之中,所谓「黄离元吉,得中道」者也。文在其中,是以谓之「贲亨」。噬嗑初、上而为贲上,居四、五两爻之终,所谓敦艮之吉,以厚终者也。文成其终,是以「小利有攸往」。柔来不言分,离反为离中偶不动也。刚上言分者,震反为艮下画移居上画也。天文也。上有「刚柔交错」四字。日月五星之运行,不过刚柔一往一来而已,故曰「天文」。文明以止,人文也。
此以卦德言之。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灿然有礼以相接,文之明也。截然有分以相守,文之止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圣人观日月之次,昏旦之星,以察四时寒署之变。观于君臣父子之间,有礼有分,而导之以礼乐诗书,列之以采章服物,化旧为新,而风俗成于天下。占此卦者,虽小利于所往,而贲之为用,又大如此。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离明在内之象。「折狱」,事之大者,艮止于外之象。又山在上,法有所必守;火居下,明有所不矜。君子体此,于钱谷簿书之小,必精审之,以成文明之治。至「折狱」则「无敢」,无敢非不折也,盖狱贵详审得情,若自恃明察,深文缘饰,没其情实,是之谓「敢」,「敢」则民命不可问矣。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初在下,为趾象。二三四互为「坎」,为车象。初虽与四应,而在最下,「艮」止于上,故以刚德明体自贲于下,为舍非道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盖君子以义为荣,不以徒行为辱故也。初四相应,四求初为贵德,初求四则为趋势,故以徒行为「贲」。「壮」,初刚居刚而健体,故「壮于趾」。「贲」,初刚居刚而明体,故「贲其趾」。车马币帛,主于文饰,故「贲」六爻取象及之。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君子之取舍决于义,每于在下之时,发足之初观之。徒义而车非义,故「弗乘」,非恶富贵而逃之也。六二,贲其须。
须「须」同。在「颐」曰「须」,在口曰「髭」,在颊曰「髯」。三在上,有「颐」体,上在「颐」下,「须」之象。「须」亦人身之有文饰者,故以「须」言之。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而得正,皆无应与。然须附颐以成其文,二爻相比以为「贲」者,故二附三而动,有「贲」须之象。盖须生而美,非外饰者。六二柔丽乎中正,固有其美,「须」之「贲」,非待于外也。然阴柔不能自动,必附丽于阳,如须虽美,必附于颐。占者宜资人共济,从上之阳刚而动,则可有为也。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不能自兴,随上而动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三互坎,一阳居二阴之间,得其「贲」而润泽者也,故有「濡如」之象。然坎体有濡象,亦有陷溺之象。九三非不贞也,能永其贞而不溺于所安,则二阴于我有润泽之濡,而我无陷溺之悔矣,故「吉」。此爻与二以相比为「贲」,然小利往,故二随上,而三则宜「永贞」也。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陵生于狎,以正自持,颦笑不假,谁能陵之?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皤」,发之白者。四变互二三,为「巽」,为白;不变互为「坎」,为马。四与初以相应为「贲」,乃为三所隔,心虽合而迹暌,不得所贲,为「皤如」之象。然本正应,不肯他从,往求之心如飞翰之疾,有「白马翰如」之象。九三刚正,非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此与屯六二相似,屯刚柔始交,「贲」刚柔相杂,皆有「婚媾」象。然屯之「乘马班如」,意甚缓,贲「白马翰如」,意独急者,屯二以下求上,难进易退;贲四以上求下,虚已求助也。此爻与初以相应为「贲」,然小利往,故初贲趾,而四则「翰如」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四与初远,为三所隔,所当之位有可疑也。然位虽近三,心实在初,守正不与,理直义胜,三不得而尤之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六五柔中,为「贲」之主。「离」之文明,至「艮」而有所止,渐近敦本而尚实。上九「艮」体,有丘象。五互三四震木,有园象。五比上以成「贲」者,人君虚已以求山林隐逸之贤,故有「不贲于朝市」,而「贲于丘园」之象。阴性吝啬,浅小薄物,可以自将,故有「束帛戋戋」之象。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礼贤贵质实,不事虚文,故得「终吉」。盖「贲」以文饰成卦,过则流于靡矣。自五与上,皆有敦本返始之象。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方逐末之时,人君崇俭反本,人心世道之幸也。上九,白贲,无咎。
居贲之极,反本复于无色,有「白贲」之象。如此则善补过矣,故占为「无咎」。此爻与五相比以成「贲」,五君以束帛相加,上则遂其高隐之志,唯以朴质为本,唯小利往,故五可「贲于丘园」,而上但宜守其「白贲」也。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饰,而有自然之文,可谓优游自得矣。以人事言,则六五以束帛聘,而上高尚自守,以成其志,亦「得志」也。全卦以贲饰为义,华美外饰,世趋所必至也。然无所止,则奢而至于伪,故文明而有所止,乃可以为贲也。内卦文明渐盛,故由趾而须,至于「濡如」则极矣,故戒以「贞」。文明而知「永贞」,则返本之渐也。故四之「皤如」,犹求相应以成贲也。五之「丘园」则返朴,上之「白贲」则无色矣。由文返质,所谓有所止也。六爻以三阴三阳刚柔交错而为贲,如锦绣藻绘,间杂成章。凡物有以相应而成贲者,则初四是也。有相比而成贲者,则二三是也。有相比而渐归淡朴以为贲者,则五上是也。盖文质相须者,天地自然之数,贲之所以成卦,而质为本,文为末,质为主,文为辅,务使返朴还淳,则圣人所以系之辞,而维持世道之心也。至于初应四而四「翰如」,二比三而二与上兴,五比上而五贲「丘园」,三阴爻多利于往,此又阴盛之渐,所以「贲」之后为剥也。䷖
剥卦下坤上艮,山高于地而附着于地,有倾颓之象。又卦五阴自下渐长,消剥一阳,故为剥。剥卦次贲。按序卦:「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文饰之极,反而剥落,剥所以次贲也。全彖取顺时而止之义,故君子不可有所往。六爻以上九为主,故于上爻幸一阳之存,而下五爻,凡有与于阳者吉,无与于阳者凶。五以承阳,故「无不利」。三以应阳,故「无咎」。初二远阳而剥未尽,故皆「蔑贞凶」。独六四以迫于阳而剥极,故直言「凶」也。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剥」:不利有攸往。
「剥」,落也。五阴盛而一阳将消,九月之卦,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顺而外艮止,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者不利于有所往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自姤而遁、而否、而观,而剥,皆以柔而变其刚,至此,则欲以五阴变上之一阳也。此以卦体释卦之名义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五阴剥阳,小人之长也。此以卦体言也。卦有顺而止之象,君子观之,阳消阴息,阴盈阳虚,天运之行如是;君子尚之,顺时而止,所以合乎天之行也。知天行之方剥,则不至不量力以取祸;知剥之必有复,亦不至怨天尤人,而变其所守矣。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山附于地」下,基不厚则上不安,高者有剥落之象。为君子者,以此制田里,教树畜,以厚下民,即以自安其居也。卦以下剥上取义,小人剥君子,所以成「剥」也。象以上厚下取义,人君厚下民,所以治「剥」也。不以阴阳消长为论,而以上下厚薄为言,于极危之卦,得极安之道,此圣人用卦之微权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蔑」,灭也。床者,人之所安,其体上实下虚。「剥」一阳,下五阴,有床象。「坤」土艮山,本至安,「剥」则危矣,故卦有「剥床」象。初在下,有足象。「剥」自下起,侵蔑正道,其占凶也。方剥足而即言「蔑贞」,如履霜而知坚冰至也。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辨」,床干也。床身与足,上下分辨之处也。二阴侵上,占与初同。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二阴徒与未大盛,危之中有幸之之意。六三:剥之,无咎。众阴方剥阳,而三独与上应,去邪党而从正者也,咎可无矣。「剥」之三同「复」之四。复四与初应而不许以吉,剥三与上应而许以「无咎」,何也?「复」,君子之事,不言其吉,明道不计功者也;「剥」,小人之事,许以「无咎」,欲人迁善改过也。「剥」以近阳者为善,应阳者次之,故五利而此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上下」,四阴也。居四阴之中而独与阳,所失者阴,其失也,乃所以为得也。六四,剥床以肤,凶。
四在下卦之上,犹人卧处,有剥床及肌肤之象,故不复言「蔑贞」而直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阴祸已迫其身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鱼」,阴物。「宫人」,阴之美,望宠于阳者也。五变「巽」,有「鱼」象。「巽」为绳,贯之之象。「以」者,后妃以之也。六五柔中居尊,率群阴以从阳,故有后妃之象。卦德内顺外止,犹后妃以宫人备数循序以进御于君,后德之美者也,故占「无不利」。盖「剥」至于五,极矣,阴不可以再长,阳不可以终消也,故不取剥义。自初至四,以阴剥阳,此则循序而以阴从阳。圣人示之戒,若曰:与其以次剥阳而至凶,孰若以次从阳之「无不利」乎?故彖言「不利有攸往」,为君子谋也;此言「无不利」,为小人勉也。此圣人欲人悔过之心也。然六三应上九而宁失群阴之心,六五率群阴而上求一阳之宠,则天道之不可一日无阳,世道之不可一日无君子也。又按,遁、剥皆阴长之卦。「遁」,阴微可制,故授权于阳。于九三曰「畜臣妾吉」,阳制阴之道也。「剥」,阴盛难制矣,故示教于阴。于六五曰「以宫人宠」,阴从阳之道也。阴阳消长,出于自然,爻中自有此象,而扶阳抑阴,不可无人事之功,此圣人系辞之深心也。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众阴逼阳,疑有尤也。循序以从,尤终可无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艮」为果蓏,一阳独存于上,如硕大之果,不为人所食,独留木末之象。果不食必烂,核堕地,又复生仁。穷上反下,阳将复生也。「坤」为「舆」。五阴载上九之一阳,有「君子得舆」之象。上九变柔,有小人象。一阳覆五阴,有「庐」象。变偶则破败矣,有「剥庐」象。一阳未尽,犹可复生,君子得此,则为小人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如剥其「庐」。盖君子能存阳德,能覆小人,小人阴属,势必欲害君子。然自古未有君子亡而小人能自容其身者,「庐剥」则小人亦无所容矣。象如是而占,因君子小人而分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民」指众阴,剥极思治,阳刚君子,民所共载,小人至此,欲剥尽诸阳,不知其终不可用也。全卦当阴盛阳衰之时,故君子不利于所往。然能以阴承阳者,无所不利,而应阳者,亦得无咎。唯远阳而剥阳者凶,虽圣人之戒辞,亦阴阳消长之定理也。䷗
复卦下震上坤,一阳生于五阴之下,阴极而阳复,君子之道消而复长,有返于善之义,故为复。复卦次剥。按序卦:「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阳剥极于上,复生于下,复所以次剥也。全彖以阳刚来反,理势必亨。又震动坤顺,所往皆利。
天地以生物为心,天地之一阳初动,犹人善念之萌,圣人所最重。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以初爻为主,故凡有得于初阳者吉,无则否。二比初曰下仁,四应初曰从道,此皆得于阳者也。余三阴皆无得于阳者,独五以得中而无悔,三不中则频失频复而厉,上则去初最远,居卦之穷,迷而不复,宜其凶也。此六爻之大略也。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复,阳复生于下也。剥尽则为纯坤,十月之卦,阳气渐生,至十一月,一阳之体始成,其卦为复。阳往而复反,有亨象。内震外坤,阳动于下,顺而上行。反下为入,上行为出,皆以顺行,有「出入无疾」之象。先出后入,于语顺也。诸阳自此可亨,有朋类之来,皆得无咎之象。又自五月姤卦一阴始生,至此七月而一阳来复,乃天运自然反复之道。此时刚德既长,君子可以有为,故于占「利有攸往」也。不言月而言日,犹诗言「一之日」、「二之日」也。临卦于阴之长,则曰「八月」,欲阴长之缓也。此于阳之长,则曰「七日」,欲阳复之速也。又七为阳数,日为阳物,故于阳长之卦言之。八为阴数,月为阴物,故于阴长之卦言之。彖曰:「复亨」,
刚反。
刚德复反,有可亨也。
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剥以顺而止,复以顺而行。道消之极,道长之初,未有不顺而能免咎者。「出入朋来」,阳之动。「无疾无咎」,以顺行故也。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
阴阳消长,天运之自然也。「利有攸往」,刚长也。
既生则渐长,故利于往。自内出为往。「动而顺行」以下,以卦德言。「反复其道」以下,以卦体言。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天地以生物为心,积阴之下,天地生物之心几息?一阳来复,而天地之心可见。在人,则恶极而善念萌动之时也。先儒以静为天地之心,程传以动为「天地之心」。然阴阳分动静善恶,不可太拘。盖天地之气纯阴,寂静之中未尝无阳,然必一阳之动,而后生物之心可见。在人,则所动之念有善有恶,必其善端之动,乃可谓见天地之心也。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闭关」,休息安静以养微阳也。在人心,则善端之萌甚微,亦必庄敬以养之,不然复亡之矣。卦辞言「出入无疾」,而象言「闭关息事」,盖动者天地生物之心,而静者圣人裁成之道也。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祗,至也。居事之初,失之未远,复于善而不至于悔,大善而吉之道也。人有过失,或至于征色发声,困心衡虑,此则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修身之道无他,知不善而速改而已。六二,休复,吉。
柔顺中正,近于初九之仁人,能比而下之,取友以辅仁者,复之休美,吉之道也。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克已复礼为仁。初,刚德之复,仁者也。二能亲而下之,故「吉」。六三,频复,厉,无咎。
不中不正,处动之极,复而不固,有频失而频复之象。频失则厉,复则无咎。盖三爻在上下进退之间。「巽」以柔为主,「巽」九三,刚而不中,以比柔,故「频巽」而「吝」。复以刚为主,复三,柔而不中,以比柔而位刚,故「频复」,虽「厉」而「无咎」。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得补过之义。六四,中行独复。
四在上下四阴之中,有「中行」之象。不比群阴,而与初应,有与众俱行,独能从善之象。此时阳气甚微,未足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当然,吉凶非所论,所谓明其道,不计其功者也。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以其从阳刚,君子之善道也。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与道,皆所以修身也。六五,敦复,无悔。
坤土有敦厚之象,四以应初而复,五虽与初无应,然以柔中居尊,因四之「独复」,而能笃其行,厚其养,以复于善者,犹临之有「敦临」也,故可「无悔」。按:来注谓「不远复」者,善心之萌;「敦复」者,善行之固。「无祗悔」者,入德之事;「无悔」者,成德之事,是以五胜于初也。然初曰「无吉」,五仅曰「无悔」,不得以五胜初。窃意此乃困知勉行,所谓人一已百,人十已千,百倍其功者。能如是,悔亦可无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五居中,中即天地之心。「考」,成也,以中道自成也。二四待初而复,学知利行者也,故曰「下仁」,曰「从道」。五与初非比非应而复,「困知勉行」者也,故曰「自考」。「自」即「人一已百」之意。盖五本远于阳,但以居中能顺,因四自返,加厚其功,故能自成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上六以阴柔居复终,位高而无下仁之美,刚远而失迁善之机,厚极而有难开之蔽,质柔而无改过之勇,无应而无从道之明,是终昏冥而不复者也。灾自外来,眚自己作。「坤」先迷,今居其极,有「迷复」象。「坤」为土,为众,有行师象。在上近五,有以其国君象。地数十,有十年不克征之象。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阳刚在上,君之道,此「剥」之上九所以为民所载也。复上反之,故以其国君凶也。全彖以气数言,复有必亨之理,故「出入」可以「无疾」,朋来亦得「无咎」。所以然者,以七日来数,反复之道,天运之自然也。六爻以人事言,刚德为善端之复,质柔以从刚为贵,人事之当然也。故五之自考,不如四之从道,四之从道,不如二之下仁,二之下仁,不如初之修身。三「频复」,虽危犹知复也。上迷复反道,则灾眚所必至矣。圣人示人以复善、改过、取友,修身之功,莫切于此。䷘
无妄,下震上乾。无妄者,实理自然之谓。「震」,动也。动以天为无妄,动以人则妄矣。无妄次复。按序卦:「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复者,反于道也。」既复于道,合于正理而无妄矣。无妄所以次复也。全彖大亨而利于正,不正则所往不利。盖正则合于无妄,不正则妄矣。六爻,下三爻震体,时当动而动者,故动则应天。初之「往吉」,二之「利往」,三曰「行人之得」,皆动而无妄者也。上三爻乾体,时当静而静者,故动则拂天。四之「可贞」,五之「勿药」,上之「有眚」,皆以不动为无妄者也。乾体非静,但震动之时已过,则宜顺乎天,不必复有所动耳。此六爻之大略也。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所期望而得」,亦即自然之意。盖有所期望皆妄也。天之化育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本无妄也。下震上乾,动与天合,自可大亨,而必利于正固。若有不正,即妄也,则有过眚,而所往不利矣。吉凶悔吝生乎动。卦以震动为主,故圣人多戒辞。
彖曰:无妄,
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
「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以卦综言也。大畜艮在外为主,今反为震,为主于内,此卦之所以为无妄也。「动健」以下,一正一反,能如本卦之德,动健刚中而应,则以正合乎天命矣。若其不以正,则私意妄动,必不可行也。「震动乾健」,以卦德言。九五刚中而应六二,以卦体言。天之命,天理之当然也。「无妄之往何之」,承上「匪正」言。无妄而不正,往复何所之乎?不正则逆天之命,天必不祐,其犹可行乎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正其性命,物物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对其所育之时,养育人民,使昆虫草木无不得宜,亦物物与之以「无妄」也。「对时」,如孟春牺牲毋用牝,斧斤以时入山林之类。「茂」者,盛大之意。无时不对,无时不育也,即尽人性,尽物性,赞化育之谓也。天下雷行,物物与以无妄:物物各具一性,物物一自然之天也。圣人因物之性以育万物,使物物各得其天,圣人一自然之天也。初九,无妄往吉。
初当位而动,为无妄之主,动之得正者也,何往非吉?按:他卦皆以应为吉,此则二应五,三应上,乃三有灾,五有疾,而上不免于眚。独初以无应而吉者,盖卦名「无妄」,贵于无心,有心于应而往,则妄矣。震阳初动,诚一未分,刚实无私,动与天合,不必有应,而得无心之吉也。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诚能动物,往无不通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耕」,农之始,获其成也。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畬」。始耕终获,先种后畬,此自然之常。今皆曰不统,付之无心也。或作不耕而自获,不菑而自畬;或作不以耕而计获,不以菑而计畬。唯夲义谓四者俱无,不耕不菑,无所为于前,不获不畬,无所冀于后也。盖「无妄」之时,有所为所得,付于两忘,而自然如此者。互卦上巽下震,耕耨之象。震为禾稼,收获菑畬之象。六二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畬」之象。占者如是,则利于有所往矣。盖假象之辞,不可以辞害意也。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未富,如非富天下之意,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三变离,牛象。互巽为绳,艮为鼻,系牛之象。震为大涂,中爻人位,「行人」之象。卦之无妄,皆以正而亨,六三则不中不正矣,故有无妄致灾之象。行人牵牛以去,居者反遭诘捕之扰,所谓「无妄之灾」也。震主动,故去者犹可幸免,居者反以「无妄」致灾。占者得此,则以其行止,分其吉凶也。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得者有「无妄」之福,邑人有「无妄」之灾。九四,可贞,无咎。
九居四,非贞也。然阳刚乾体,不事应与,可以自守其正,不可以有为,亦不至于有咎也。盖下卦震体,以动为「无妄」,四交乾,则动之时已过,以不动为「无妄」。「可贞」则不杂以妄矣。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有犹守也。天命之正,人所固有。贞者,守其所固有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五变互三四为「坎」,有「疾」之象。互巽木,艮石,药之象。乾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无妄」之时,容有非常意外之事,静以待之则自消,如有疾,勿药而自愈也。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无妄」而试药,反为妄矣,故不可。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上居乾之终,纯乎天矣,「无妄」之至也。然卦当穷极,以九居上,其位不正,行则无利,即彖所谓「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也。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无妄」宜可行,然时位穷极而行,则自为妄以取灾也。全彖「无妄」二字之义,兼夲义,实理自然,与史记「无所期望」二意。无妄而出于正则利,不正则有眚。天下有无妄之福,无妄之祸,而自处不可不出于正也。六爻内三爻以动为正,故初「往吉」,二「往利」,三之行人亦得牛,皆有无妄之福也。外三爻以不动为正,故四「可贞」,五「勿药」,上行则「有眚」。盖虽有无妄之祸,而能静守其正,则眚亦可无也。无妄之祸福听于天,唯正则不失可亨之道,圣人示人切矣。䷙
大畜下乾上「艮」,天在山中,所畜者大,则有畜聚之义。「乾」健上进,为「艮」所止,则有畜止之义。以阴畜阳,所畜者小,则为「小畜」。以阳畜阳,畜之力大,则为「大畜」。大畜次「无妄」。按序卦:「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有其实,乃可畜聚,「大畜」所以次无妄也。全彖兼「畜德」「畜贤」「畜健」之意,总以见畜之大。六爻,上三爻「艮」,为畜者;下三爻「乾」,受畜者。初受四之畜,故初有「厉」,而四言「牿牛」也。二与五应,受五之畜,故二言「说輹」,而五「豮豕」也。至三与上,则合志上行,又畜极而通矣。此六爻之大略也。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大」,阳也。以「艮」畜「乾」,畜之大者。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能日新其德,所畜者大矣。异端曲学所畜多,而不正者有矣,故利于「贞」。所畜既正,可以享天禄,而有为于天下。在一身,为畜德;为国,为畜贤。故贤人有是德,则其占不畜于家,而畜于朝,一身之吉,亦天下之吉也。互兑为口,在乾之上,食天禄之象。所畜既大,能应乎天,可以济险。又互体震,木在兑泽之象。如舟之行,乾健应之,故又有「利涉大川」之象。盖畜极而通也。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此以卦德释卦名义也。在他卦,艮但言止,此言「笃实辉光」者,艮止故能笃实,此艮一阳之所以能畜也。笃实自有辉光,盖畜于中而见于外也。以乾体之刚健,无人欲之私,艮之笃实,无虚伪之饰,则暗然日章,自有辉光。畜之不已,其德必日新矣。彖「畜」字有三义,以蕴蓄言之,蓄德也。以畜养言之,畜贤也。以畜止言之,畜健也。此专言蕴蓄之义。下文乃以「畜贤」「畜健」言之。
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
以卦综言之,无妄下卦之震上,为大畜之艮,刚上也。以卦体言,六五居中,尊尚上九,所谓「尚贤」也。以卦德言,以艮之止,止乾之健,如禁强暴之类,所谓「能止健」也。不曰健而止,而曰「能止健」者,以乾之健,受艮之止,卦之所以称大畜也。大正总承上,以刚阳在上,尊尚贤德,能止至健,皆非大正不能,以释「利贞」之义也。「不家食吉」,养贤也。
亦取尚贤之象。方阳刚在上,六五所尊之时,占者得之,宜食禄于朝,所以「不家食」也。
「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亦以卦体言。涉险非乾健不能,六五下应乎乾,故能涉川。天者,时而已矣。有蕴蓄之才,又有乾健之力,自可乘时济险。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天在山中」,夲义谓「不必实有是事」,然天包地外,地下有天,是即山中之天也。山中有天,所畜至大,君子以此多识前古之言,已往之行,以畜其德之大者。小畜言「懿文德」,不过文章才艺之末而已,此则就道德性命言之。初九,有厉,利己。
已,止也。「乾」之三阳,为「艮」所止,初九为六四所止,若恃其阳刚而锐于进,往必有危,故利于止也。他卦取阴阳相应为吉,此取其能畜,故外卦以畜止为义,内卦以自止为义。独三与上畜极而通,则不以止言也。以自止为义者,以阴阳言,若君子之受畜于小人;以畜止为义者,以上下言,若有位之禁止强暴。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自止则不犯灾。九二,舆说輹。
「輹」,车傍横木,行则䌸,止则脱,暂止旋起之义。辐脱则车破败,輹脱但不欲行而已。故小畜之「脱辐」在人,而大畜之「脱輹」在已。盖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其刚中,故能自止而不进。「乾」有舆象,互兑为毁折,故有「脱輹」之象。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以其刚而得中,不至于过。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日闲舆卫,利有攸往。
三以阳居健极,上以阳居畜极,畜极而通之时也。「乾」为良马,与上之阳合志。三互震为作足之马,故有「良马逐」之象。然恐其过刚锐进,故戒以「利于艰贞」,而「日闲习其舆卫」,则「利有攸往」也。「舆」者,任重之物。「卫」者,应变之具。「乾」有舆象,阴爻两列在前,有卫象。以人事言,君子不终家食,以一身任天下之重者,舆也;以一身应天下之变者,卫也。必多识前言往行之理,畜刚健笃实之德,以待时而动也。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阳志上进,且畜已极,故上不下畜三,而合志上进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童,牛未角之称。「牿」,施横木于牛角,以止触者。六四变「离」,牛象。应初,童牛象。互震木,施木牛角,为牿之象。六四畜初,防之于始,禁恶于未形,为力则易,故有防牛触于未角之象,其占为大善之吉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喜其不劳而无伤也。六五,豮豕之牙,吉。
「坎」为豕,「坎」阳得「乾」之中画,故二亦有豕象。二之阳已长而止之,不若初之易矣。然五以柔中居尊,是以得其机而可制,如豕牙之猛利。制其牙则力劳,惟豮去其𫝑,则刚躁自止,故亦吉,但不如四之「元吉」耳。又按,来注「天下无啮人之豕」,引埤雅云:「牙者,以杙系豕也。」此与童牛之牿同例。豮,走豕也。豮字与童字同,牙字与牿字同。互震木,有牙象。五变巽为绳,有繋象。此说亦可存。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制恶有道,则不至于决裂,天下之福庆也。上九,何天之衢,亨。
「何」字,程传谓衍文。本义谓「何其通达之甚也」,惊喜之词。今从本义。艮为径路,天之衢则大通矣。「艮」夲畜乾,乃畜极而通,三阳上达,在卦之上,故有天衢之象。始抑而今乃大通,故若讶之喜之,其亨可知矣。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贤路大开,君子之道可大行矣。全卦兼畜德、畜贤、畜健,六爻则专取畜止。受畜者当知自畜之道。主畜者,贵有豫畜之功,至于畜极而通,则又理数之自然,不可强者也。然畜之所以大,恃艮上之一阳,乃四五阴爻,有畜止之事,至上反不言畜者,盖唯所畜者大,则所通者亦大。故小畜之上九,畜道之成,反有征凶之戒,而大畜之上九,畜道已散,反有大行之亨,又喜阳恶阴之微旨也。䷚
颐卦下震上艮,上下两阳,中含四阴,上止下动,颐之象也。口所以饮食,故卦名颐,而取义于养。颐次大畜。按序卦:「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物既畜聚,必有所以养之,颐所以次大畜也。全彖言养人自养,皆归于正,而极言养道之大。六爻下震动,多言求人之养,求养者多不正,故多凶。上艮止,多言养人,养人者多得正,故多吉。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颐,口旁也。卦取颐之象,而口之食物,所以养也,故取养之义。颐中有物曰「噬嗑」,恐害其所养,故不取养义。颐中虚,未受外物,则当择其所养,唯正则吉也。「观颐」,本义谓观其所养之道,就养德言。「自求口实」,本义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就养身言。观其养德者,果出于圣贤,而不入于他途;养身者,果合于理义,而不害于饥渴,则得正而吉矣。今时解皆从之。然按正义及程传,皆以为观其养人及自养。今观彖传语意近之,则所谓「观颐」者,观其所以养人,不可不得其道;所谓「自求口实」者,求其所以自养,不可徒狥其欲也。自养者小,养人者大,故彖传极其义于天地圣人,则养人之义不可无。又自养有道,则不以口腹累其心志。虽言养身,而养德之意已在其中,不必以「观颐」为养德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观彖传「所养自养」作「养人自养」为是。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卦中上下二阳为卦之主爻,所养指上九,自养指初九也。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此极言养道之大,皆得其正者也。天地之于万物,无庸区别。阴阳运行,而万物各遂其生,一出于正而已。若不正,则二气缪戾,何以养万物乎?圣人之养人,不能家赐而人益之也,必择贤才与共天禄,使之施泽于天下,是养贤以及万民,亦一出于正而已。若不正,则贤人不在上位,泽何由下究乎?此极言养之大,故专就所养言之也。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帝出乎「震」,万物得养而生;成言乎「艮」,万物得养而成;所以取于养也。「言语」「饮食」,皆「颐」之动;「慎」之「节」之,法「艮」之止也。「慎言语」所以养德,「节饮食」所以养身。此则专就自养言之。已得其养,然后可以及人也。彖传言养之大者,故极其所养,至于万物天下。象传言养之切者,故先其自养,而始于言语饮食,要皆出于正者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上宜养下,然阳又宜养阴。初阳在下,不能养人,故以自养言之。「灵龟」,不食之物。「朵」,动也。「朵颐」,食物之貌。「离」体中虚为龟,全卦有灵龟象。「我」,指四也。上三爻主养人者,初与四正应,宜待养于四,不宜凶者。然阴则待养,阳宜养人。初九阳刚在下,不能养人,犹当善于自养,乃以震体而上应六四之阴,有舍灵龟观于四而朵其颐,欲有所食之象。灵龟以气自养,不求养于外,养之得正者也。「朵颐」则贪欲而易其清撡,养不以正,宜其凶矣。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阳刚以能养人为可贵,今乃不能自养,至为欲所累,不足贵也。六二,颠颐拂绖于丘颐,征凶。
上之养下,理之常经也。然阴不能自养,必欲从阳求养,今二求养于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矣。上九最高,有「丘」象。二求养于上,则非正应,往必取凶矣。六二在他卦为柔顺中正,在颐则为动于口体。上动于上,下动于初,皆自养之不以正者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拂经」之义易明,不必言矣。于「丘颐」乃曰「征凶」者,以上非正应,失其类也。本义兼初爻言之,似不必。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三与上为正应,待养于上,得颐之「贞」者也。然自处不中不正,居动之极,是媚上以贪求而无厌者,「拂颐」之「贞」矣,其占必凶。互得「坤」有十年之象,不中正而妄动,无所往而利者也。盖全彖以正而吉,三不中正,故凶。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不中正而妄动,大悖颐养之道也。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上三爻皆以养人言之,而阴宜待养于阳,四与初又正应,故程传、本义皆谓此爻求养于下以养人者。时解从之,作大臣用贤以养民之义。然以「虎视」为四,则爻中未见养人及施下之象,于象传「上施」之言不合。今从苏传,作以四养初为顺。盖上宜养下,阳宜养阴。以上下之位言之,二求养于初,固「颠颐」。以阴阳之义言之,初求养于四,亦「颠颐」也。但四居初之上,所处得正,又为正应。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而言之,则四之能养初九为「吉」。初九之刚,其视若虎之「耽耽」,不可驯也。六四顺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来,不失以上养下之正,咎可无矣。综卦夲不宜取象,但自四视初,则震反为「艮」,故初有「虎视」之象。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按,苏传谓六四于初为上六,四之所施,可谓光矣。今按,施固在四,不妨兼上爻言之。盖上爻物所由以养,六四与上同体,四所以逐逐能继者,亦赖与上同体,得以恩施及下也。以人事言,五,君也。「上」,相也。四则奉令行政之大臣,膏泽下于民者也。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以上养下,常经也。六五以阴居尊,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以为之养,拂于经矣。然居尊而能顺阳刚之德以为养,又「艮」体之中,故有静安于正而得「吉」之象。阴柔不可以大有所为,故又有「不利涉大川」之象。六二,「拂经」而凶。此「拂经」而犹吉者,二动体,贪求于人以自养,则失正而凶;五止体,虽不能养人,而能用人以养人,则正矣,故「吉」。时解作君用贤养民,近之。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能从上九之贤以养天下故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六五顺上九以养人,是物由上九以养也,故曰「由颐」。然位高任重,易失之专,故必危厉而「吉」。五「不利涉大川」而上利者,五柔而上刚也。此居大臣之位,而泽及天下,可以济变者也。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言天下被其泽也。全卦言自养养人,皆贵于得正。六爻以上下之𫝑言之,则在上宜养人,在下则不能,故上三爻多言养人,而下三爻多言自养。以阴阳之分言之,则阳能为养,而阴待养于阳,故初、上有养人之才,而中四爻皆有藉于初、上。上九居上卦之上,又有阳刚之德,六五藉之以养天下者,故最吉。初九其位虽不能养人,其阳刚犹可以自养,乃动于四而自养,并失其正者也,故凶。四、五虽不能养人,而能资人之养,又推以养人者也。故虽未能如上之涉川,而皆有吉道。二、三既待养于人,又急于求贤,则自养之大远于正者也,故其凶又有甚于初矣。要之,自养得正,然后可以养人。君子必由慎言语、节饮食以为自养之功,极之至如天地之养万物,圣人之养贤以及万民,以尽所养之道,庶有得于颐卦之旨矣。䷛
大过下巽上兑,泽以润木,乃至灭木,有大过之象。阳大阴小,中四阳极盛,初、上二阴不能胜。大者过也,故名大过。大过次颐。按序卦:「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凡物养成,而后所动者大,非常之事。大过于人,由于所养者大,大过所以次颐也。又六十四卦次序,多由相综,惟乾与坤错,坎与离错,此则泽风与山雷相错。下经则以风泽与雷山相错也。全彖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顺外说,其道可行,故所往皆亨。六爻则以刚柔相济者为善,而过刚过柔者皆凶。二四爻刚而位柔,故二利而四吉。初爻柔而位刚,故无咎。三五重刚,而三又不中者也,故三凶而五丑至。上则以柔居柔,过于柔者也,故凶。大抵刚柔相济,则有大过人之才,行大过人之事。否则过于刚,过于柔,皆失之于过者也。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大,阳也。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能胜。又卦之大象「坎」,「坎」为「栋」,又为矫揉,故有「栋桡」之象。然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所往皆「亨」也。既有「栋桡」之象,而又利于往而可亨者,有阳刚之才,则虽当甚危之时,无不可为之事,此所以大过乎人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
谓阳过也。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也。「栋桡」,本末弱也。
「本」谓初。「末」谓上。「弱」,谓阴柔也。
此又以卦体释卦辞也。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以卦体言之,刚虽过,而二五得中。以卦德言之,巽顺而和悦以行。如此,则不激于意气,不拂于物情,调剂合宜,委曲尽善,所往皆利,乃可「亨」也。「乃」者,难之之辞。大过之时大矣哉!
以大过人之材,立非常之大事,创不世之大功,成绝俗之大德,唯其时为之。无其时不可过;有其时无其才,不能过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泽以润木,而今灭没之,「大过」之象也。君子之行,不求同俗,而求同理,天下非之而不顾,「独立不惧」也;不求人知而求天知,举世不知而不悔,「遁世无闷」也。此皆大过人之行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卦以「栋桡」为象,初则夲之弱者。然但以「栋桡」为言,则天下事付之不可为矣,故又因爻取象。「巽」为木,有「茅」象。初在下,以柔承刚,有「藉用白茅」之象。初六以阴居阳,虽弱犹愈于上。又大过之初,居事之始,苟能过于谨慎,犹可自全。如木中刚本柔,苟错于地,或致缺折,借以白茅,庶几无伤。以其能畏惧,故得「无咎」也。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下柔承刚,当过于慎也。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稊」,根之荣于下者。「女妻」,年之少者。九二阳之过,有「枯杨」象。二、三四互纯「乾」,有「老夫」象。初阴在下,有「女妻」象。既处于阴,又与初比,得阴之滋,有稊根复秀,女妻得遂生育之象,其占「无不利」也。此刚资于柔以成务者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二刚之过,得初阴以相与,以成天下之事也。九三,栋桡,凶。
三、四居卦之中,三又变「坎」,皆有「栋」象。全卦弱在初、上,乃于三言「栋桡」者,盖以刚居刚,又与上应,上以柔居柔,既不能胜三,过刚必折,是故桡者在三。此大臣之过于刚,而不胜其任者也。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刚强之过,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辅之。
九四,栋隆,吉,有他吝。九四在三之上,以刚居柔;上与初应,以柔居刚,刚柔相济,以成天下之务者也。故其「栋」有隆起之象,而占则「吉」也。「有他吝」,反言以决之,谓当大过之时,必刚柔相济如四乃可。不然,而或失之刚,或失之柔,皆吝道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四以刚居柔,初亦以柔遇刚,则其下不致桡折矣。本义以应初为「有他」,以不系于初为「不挠」。然细观全卦,以阳之过,而有「栋桡」之象。盖凡物以过刚而遇过柔,必有桡折也。三四皆「栋」象,而三独言「桡」,以三之过于刚也。初上本末皆弱,而上独最凶,以上之过于柔也。三以应上得「凶」,则四以应初得吉可知矣。故不必以应初为嫌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九五亦阳之过,有「枯杨」象。阴爻在上,又五变为「震」,「震」为「敷」,有华生于「枯杨」之象。五,阳爻变为「震」,又少于上,有「士夫」象。比于上六,有为老妇所得之象。盖阳爻为夫,阴爻为妇,又以爻之上下分老少取象,不可易也。阴虽过极,得阳不为无益,故亦「无咎」。盖阴欲阳,非阳之咎也。然二之「老夫」「女妻」,以刚为主,而柔辅之;五之「老妇」「士夫」,则以柔为主,而刚反辅之矣,何誉之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枯杨生华」,旋即枯矣。老妇虽得士夫,安能成生育之功乎?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兑」为泽,涉水之象。一变为乾、为坎,又居最上,有过涉于水,灭没其顶之象,其凶甚矣,而得「无咎」者,四阳方过盛,上以阴爻居阴位,阴不敌阳,自其分也。如栋之桡,必自其最弱之处桡折,理𫝑固然,无足怪者。以人事言之,则当大过之时,才弱不能自济,然理穷𫝑极,杀身成仁,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事虽无济,理势当然,不可咎之也。全卦以阳过乎阴,取「栋桡」之象。大过不能无桡,卦中二五阳皆在中,故犹可「亨」。六爻皆欲其刚柔相济,以适乎中,然后当大过之时,不至于有过。大抵刚中有柔、柔中有刚者吉;偏刚偏柔者凶。阳刚在上为主,而阴柔辅之者宜。阴柔在上为主,而阳刚辅者,否。初上本末皆弱,然上以柔居柔,又居最上,故凶。初以柔居刚,又所处下,故「无咎」。三四皆象于「栋」,然四以刚居柔,又居上而下,取初之辅,故「吉」。三以刚居刚,又自下而附上之柔,故凶。五以刚居刚,又自下而上比于上,故「丑」。二以刚居柔,在上而取初之比,故「利」。人当大过之时,必以刚为主,以柔为辅。非刚无以任天下之重,非柔无以成天下之功。身在下位,则当柔而能刚,敬以承上,庶几「白茅」之义。身在上位,则当刚而能柔,求贤自辅,得「栋隆」之「吉」,老夫之利矣。若以刚居刚,反上附于阴,不凶必丑。若柔弱已极而居最上,唯有取凶而已。䷜
坎卦一阳陷于二阴之中,阳实阴虚,上下无据,为「坎陷」之义,故卦名「坎」。坎次大过。按序卦:「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理无过而不已,过极必陷,坎所以次大过也。坎为险陷,全彖取一阳在中,以为内实有常,刚中可以有功。时世有险,而此心无险,故虽险而亨。此全卦之大旨也。六爻皆不言吉,二五虽刚中,而皆在险中,五得位而二不得位,故五既平而二仅「小得」也。四阴爻亦皆从阳爻起义,三四在阳爻之中,犹愈于初上在阳爻之外。三以失位乘阳而无功,四以得位承阳,犹得无咎。若初上则在两阳爻之外,初居险之下,而上居险之极,故凶为最甚。此六爻之大略也。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习,重习也。「坎」,险陷也,水象。阳陷阴中,外虚内实,险陷之象。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故言「习」。乾坤六爻同一爻,可不言「习」。坎卦序在六子之先,此言「习」,而他皆以重习起义可知矣。坎卦中实而水内明,有「有孚」「心亨」之象。世可险而心不可险,身可陷而心不可陷。诚信在中,则安于义命,而不侥幸苟免。此心有主,不为利害所动,而「心亨」矣。心亨则洞察时𫝑,取必于理,而行自必有功,此所以为处坎之道也。彖曰:「习坎」,重险也。
危难瀳至,险而又险也。此释卦之名义。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水流足此通彼,无有盈溢,虽奔突险阻,专赴于壑,而不失不盈之信。盖水性趋下,不盈即趋下也。此以卦象释「有孚」之义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三五以刚在中,实心无累,何往不通?如是而行,必有功也。盖坎以能行为功,若止而不行,则常在险中矣。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不可升,无形之险;山川丘陵,有形之险;王公因有形之险,为无形之险,是谓人险。坎卦四阴二阳,二阳中实之象。体水之德,为有孚。「心亨」,处险之道也。四阴,险陷之象。因坎之形而设险守国,用险之方也。往有功以上皆言处险之道,此则言用险之方。
象曰:水瀳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水流不已,以成大川。人学不已,以成大贤。君子于己之德行,务于常久;于教人之事,务于熟习。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坎中小穴旁入者曰「窞」。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深入于险,失出险之道也。「有孚心亨」,所谓道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有求而「小得」之象。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虽有刚中之才,未能出坎中之险。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又枕于险之象。其陷益深,不可用也。初「入于坎窞」,则曰「凶」,此曰「勿用」。初不可出,此犹可出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未有出险之道。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贰」,副贰之意,益之也。「牖」,室之所由以明者。坎有酒食之象。四变互巽木,「樽簋」之象。互离中虚,有瓦缶及牖象。按本义以樽盛酒,以簋盛食,复以瓦缶为副樽。按来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乐用瓦缶」,觉来注为顺,且与象传合。总言当险难之时,不事多仪,而尚诚实也。「自牖」,言不由正道,因其所明者而进结之。盖当艰险之时,不能直致,自间道以上达也。六四居大臣之位,处险之中,本其至诚,因君之所明者,委曲献纳,则虽历艰险,而终得「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谓无「贰」字。人情同乐则相猜,共患则相倚。四与五比,君臣相接,在险难之中,不事烦文,以诚相向,可以上达,将出于险矣。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九五在「坎」之中,阴之下,有「不盈」之象。「祗」,至也。以阳刚中正居尊位,上止一阴,势将出险,有「既平」之象。不盈犹有险也,「既平」则无险矣。二居重险之中,故有险。五出重险之外,故「既平」。将出于险,可「无咎」矣。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刚中居尊,宜济天下之险,乃犹在坎中,有中德而未光大也。大有六五以柔居中,乃曰「大中」。此以刚居中,反曰「未大」者,大有柔能统刚,「坎」则刚犹陷于柔也。上六,系用徽𬙊,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三股曰「徽」,两股曰「𬙊」,皆索名。「丛棘」,狱墙所设。坎为刑狱,上变「巽」为绳,上六以阴柔居险极,故有此象。周礼:司圜收教罢民,能改者三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三岁不得」,罪大不能改者也。占者得之,则不能出险可知。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三岁」,久之极,所以至此者,失处险之道也。全卦二五中实,故有「有孚心亨」之象。然处险之道,即在是矣。故六爻惟二五得「有孚心亨」之道。二在险下,但可「小得」;五在险上,则既平也。初以最下而凶,上以险极而甚,三以处前后险之间而「勿用」,惟四际五,仅得「无咎」。然「樽酒纳约」,亦得「有孚心亨」之义故也。䷝
离卦一阴丽于上下之阳,有附丽之义。中虚,有光明之义。「离」,丽也,明也。于象为火,体虚,丽物而明者也。又为「日」,亦丽天而明者也。故卦名「离」。离卦次「坎」。按序卦,「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陷于险难之中,必有所附丽,理之自然,「离」所以次「坎」也。又按,上经终于「坎离」,下经终于「既济」「未济」。六十四卦以乾坤为首,而「坎」「离」居其中。盖「坎」「离」二卦,天地之心也,造化之本也。天一生水,而二生火。「坎」藏天之阳,中受明为月。「离」丽地之阴,中含明为日。坎为水而司寒,「离为火」而司暑。坎为月而司夜,「离为日」而司昼。故先天之图,乾南坤北,后天则离南而坎北。坎离为乾坤之继体,此上经终「坎离」,下经终「既济」「未济」之意。而道家亦以人身为小天地,以心肾分属坎离,而其功用取于水火之既济,盖亦从易说而旁通之者也。全卦以柔顺得正为吉,六爻以二阴爻为主,二中正而五非正,故不如二。其四阳爻,则从阴爻起义,初上在阴爻之外,胜于三四在阴爻之中。三「日昃」而四「焚如」,以在二五两阴之内也。初能敬而上出「征」,以在二五两阴之外也。盖「坎」离二卦,奇耦反对,故爻象之吉凶亦相反也。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离」之为丽,犹乱之为治,以阴丽于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故正则有可亨之道也。又「离」得坤之中画,牝牛皆取阴象。「坤」以全体配乾而行,故为牝马之行。「离」以二五附乾而居,故当为牝牛之畜。盖所丽得正则亨,又当柔顺自处则吉也。「坎」离二卦,爻画反对,故其义其占皆相反。盖「坎」之明在内,当以刚健行之于外。「离」之明在外,当以柔顺养之于中。坎水润下,愈下则陷,故以行为尚。离火炎上,愈上则焚,故以畜为吉也。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日月丽天以气,丽气而成明。百谷草木丽土以形,丽形而成文。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于中正,则可以成天下文明之化。此皆以释卦之名义也。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二,中正;五,中而不正。「中正」统言之。此以卦体释卦辞也。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明两作」,两明相继而起也。「继明」,犹以圣继圣也。前言「重明」,以上下言之,取象于君臣。此言「两作」,以先后言之,取象于帝王之父子。若以人事言之,则日新又新,缉熙不已,继明之义也。洞达事理,光被四表,「照于四方」之义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刚明在下,其性炎上。刚则躁,明则察,二者杂于胸中,所履交错之象。能敬则心有主,不至于错,可以「无咎」矣。火在下而未上炎,犹有可制,虽戒占者之辞,亦其象然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刚明而不妄动,咎可辟矣。六二,黄离,元吉。
黄,中色。坤为黄。离中爻乃坤土,有「黄」象。柔丽乎中而得其正。以此事君,将顺而能匡救;以此治民,浑厚而能精明;上可正君,下可成化,纯臣之道,大善而吉之占也。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言中而正在其中矣。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有日昃之象。离中虚,缶象。互五为兑口,歌与嗟之象。死生犹昼夜之常理,鼓缶而歌,安常以自乐可也。不然,而徒以大耋为嗟,则穷蹙以死而已,故凶。盖数之所至,当安于命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可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前明尽而后明忽迫,有「突如其来如」之象。其炎正盛,「焚如」之象。履非其位,逼近至尊,𫝑不能终,「死如」之象。无应无承,众无所容,「弃如」之象。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无所容」,总释上文,举「突如」句可该。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以柔履刚,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互卦兑泽之流,兑口之开,故有「出涕沱若,戚嗟若」之象。然居尊位而知忧惧,故占得「吉」也。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居王公之位而知忧惧,故「吉」也。三前明将尽,则不宜为大耋之嗟;五柔中居尊,则宜以戚嗟自戒。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𫉬匪其丑,无咎。
离为甲胄戈兵,故有「出征」之象。上九为五所丽,有「王用之」之象。「有嘉」,言有嘉美之功。「折首」,但诛其首恶也。「𫉬匪其丑」,言不及其徒众也。阳刚在上,有「出征有嘉」之象。离为上稿,「折首」之象。刚明在上,所照及远,有折首不及其丑之象。如此则威震而刑不滥,何咎之有?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寇贼乱邦,上能以刚明除天下之恶,所以正邦也。全卦以居中得正,有可亨之道,而以柔顺自处,自能𫉬吉。六爻惟二兼中正柔顺之德,故为最吉;五中而不正,而居尊位,以照临四方,故虽忧惧而亦有吉道。又火性炎上,在下则有𫝑易制,在上则其明及远,所以皆「无咎」。若三处前明之尽,四居后明之逼,则凶不待言矣。周易浅述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