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浅述卷五

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

益卦震下巽上,以卦象言之,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两相助益,所以为益。以其义言,损下谓之损,则益下谓之益,以阳爻益坤之下爻,所以谓之益也。益卦次损。按序卦:「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盖损卦天下富实之象,下实上虚,宜有所损以奉君;益卦朝廷富实之象,上实下虚,宜有所损以惠民。然损下谓损,损上谓益者,盖民贫则上无所寄,民富则上无可忧,故损下君子反以为自损,损上反以为自益也。损益循环,理之自然,益之所以次损也。全彖言益,则无所不利,彖传即君之及民,又推之学问造化,以赞其义之大。六爻下三爻皆受益者,初受四之益,必有以受之,故「利大作」;二受五之益,而爻位皆阴,故宜永贞;三不中正,不得当益,而当益下之时,故以凶事为益也。上三爻处益而当损者,四以顺下之动为益,五以至诚感人为益。上处益之极,不能损己,反以求人,则「或击之」矣。此全卦六爻之大指也。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益,增益也。当益之时,无所不利,以行则利往,以济则利涉也。二五皆居中得正,故利往。震巽皆木,舟行之象,故「利涉」。人君能以益下为心,则处常处变,无所不利矣。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也。损乾之下爻,益坤之下爻,有人君损所有以惠其民之象,民说之自无穷矣。阳爻居下,阴爻居上,有人君居九重之上,降已以下其下之象,则非私恩小惠之为,其道光明显著矣。民说道光,何益如之?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此又以卦体、卦象释卦辞也。以卦体言之,五以中正应二,二亦以中正应五,君臣同德,天下受其福庆,所以「利有攸往」也。以卦象言之,木为舟,有济险之才。震巽皆木,君臣同德,上下一心,不独可以处常,且可济变,木道之行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又以二卦之德推之学问言之,则内卦震动,奋发有为,外卦巽顺,潜心逊志,其进也无疆矣。以二卦之体推之造化言之:震,刚卦之一阳在下天,阳之下施也。巽,柔卦之一阴居四地,阴之上生也。万物并育,其益无方矣。凡此之益,皆道也,道皆时也。损与益,皆合乎时而已。此皆以极赞益之大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迁善当如风之速,改过当如雷之猛。又雷与风,有交相助益之𫝑。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学问之益,莫大乎此。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阴小阳大,初刚在下,与四正应。六四近君,信任乎初,正受上之益者。又震体主动,故有「利用大作」之象。盖初以在下受上之益,非大有作为,无以报效,故「利用大作」。然所作不尽善,未免于有咎矣。越分图事,必出万全,得尽善之吉,乃可无咎也。他卦「元吉」以效言,此以功言。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初在下位,本不当任重大之事,不尽善,不足以免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二以柔顺中正,上应乎五,又当益下之时,此爻即损五之综,故象占亦同。在损曰「元吉」,此曰「永贞吉」,则位有刚柔之分,分有君臣之异也。二已得正,恐阴柔不能固守,则非为下受益之道,故戒以「永贞」。二非君位,自王者占之,则为享帝之吉,占亦以下而受上之益也。若自人臣占之,则事君如事天之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外不专指五,五固正应,而二之柔顺中正,人孰不愿益之。「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三爻多凶,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不当得益者。然当益下之时,与上为应,而上立心勿恒,故有「益之」以凶事之象。警戒震动,使之困心衡虑,以增益其所不能也。如此可以「无咎」。六爻中虚,「有孚」之象。三四皆居全卦之中,「中行」之象。上卦主益下者,上勿恒,而五君位,非可告者。唯四近君,在三之上,有公象。震为玉圭,所以通信。三知上之所以警戒震动我者,益我也,信之笃而行之必合乎中,以通信于上,故有「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之象。如此,则三有受益之道矣。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困心衡虑」,则有之固也。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三四在全卦之中,故皆言「中行」。四互二三为「坤」,有国象。「中行告公」,三告四也。「从」者,四从三也。「巽」为入,有从之之象。四本损之三,迁为益之四。「依」者,三依四、四依五也,故有「为依迁国」之象。言四以益三为心,合于「中行」,故三告之而见从也。三之告四,欲得所依以受益也。而古者迁国以益下,亦必有所依而后能立,如邢依齐、许依楚之类。今四上迁依于五,以柔依刚,以弱依强,四得所依矣,三亦得所依矣。迁国使民有所依,此自损以益下之大者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志在益下,故告于公而见从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九五以刚中与二相应,天下皆受其益者也。故言上苟有信,以实心惠于下,不问而「元吉」可知矣。盖我以实心惠下,则下亦实心感我之惠,以为德也。自施者言心,惠出于心,非口惠也。自受者言德,德实及民,民皆感德,非邀结也。九五,益之主,自损以益下者。至于「惠我德」,则不特益下,而上已大益矣。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大德不德,不必问也。自损益民,君志大得,则上之益亦大矣。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按,本义:「以阳居益之极,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击之。」立心勿恒,戒之。按,大全:「朱子云:此处可疑,且阙之。」今细按,卦以损上益下,故名曰「益」,则下三爻皆言受益,上三爻宜言损上。四迁国,正自损以益下者。五虽阳爻,而居中得正,故为能自损以受益者。独上不中不正,以阳居益之极,虽与三应,而不自损以益下,则不独不能受益,且有反击之凶矣。卦以益名,而反致击者,盖为上者始终以损上益下为心,则立心有恒,终当受益。若始能自损,终反求益,则立心勿恒,不但无益,自当致凶矣。此与损之上爻,皆有极而必变之意。损卦损下益上为损,然上爻不损下,则损极而益之渐也。益卦以损上益下为益,至上爻反有求于下,则益极而损之渐也。损益循环,犹否泰之相因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夲义:「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按,此于偏辞句亦未明。窃意上不损己以益下,上之偏也。「自外来」,即系辞所谓「莫之与,则伤之者至」之意。此卦三爻、四爻、上爻,虽说有可通,而不无牵强。来注、苏传亦多异同,未见的确,姑合诸家,酌其近理者如此。䷪

夬卦上兑下乾,以二体言之,水聚于泽,积上至高,𫝑必溃决。以爻论之,五阳在下,长而将极,一阴消而将尽,五阳决去一阴,故名「夬」也。夬卦次益。按,序卦:「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理无常益,益极必决,夬所以次益也。全彖大意,以虽处阴消阳长之时,亦不容以易心处之,必相与同心戒惧,而后利有所往。六爻皆从上爻取义,阳之决阴,远则不能相及,唯比与应当之。五比上,三应上,故皆言「夬」。夬,决而又决,不系于阴也。四介三、五两刚之间,欲决上而进退不果。二则远而不相及,自备而已。初在下,最远则不能胜矣。大抵君子之去小人,不可以易心处之。此全彖六爻之大旨也。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五阳一阴,三月之卦也。阳盛而阴将衰,决而去之,有君子决去小人之象。五阳去一阴,其𫝑甚易,恐人之安肆而忘戒惧也,故再三为警戒之词。「扬于王庭」,夲义作「名正其罪」。今按,彖传「柔乘五刚」,此句宜指上六言之,言小人在君侧得志也。「孚号」以下,指五阳爻。「孚号」,至诚孚号其众,使合力也。「有厉」,有危道不可肆也。「告自邑」,先治其私也。「不利即戎」,不可专尚威武也。能如是,则可以有所往,亦不以瞻顾而遂却也。兑为口,有「扬王庭」象。阳实,孚象。乾为言,孚号,「告自邑」之象。五阳恐刚或过,有「有厉不利即戎」之象。阳盛阴衰,有「利有攸往」之象。圣人于君子道长之时,戒惧叮咛如此。盖不以得为而自肆,又不以过葸而小却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

释卦名义而赞其德也。以五阳决一阴,「乾」健而济以「兑」说,则不至于怯,亦不过于猛矣。其决之也,得无过不及之中,非「决而和」乎?「健而说」,以德言。「决而和」,以事言。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柔乘五刚」,以卦体言之,以一小人乘九五之君,跋扈横恣之象也。「其危乃光」,危厉其心,必去小人,乃光显也。「所尚乃穷」,言尚威武,必至困穷,所以既「告自邑」,而又「不利即戎」也。「刚长乃终」,谓一变纯乾,乃无复小人也。易于刚乘柔不书,于柔乘刚则书。剥言「不利有攸往」,不欲其为纯坤;夬言「利有攸往」,则欲其为纯乾。皆扶阳抑阴之意。然以五阳去一阴,其𫝑似易,而圣人所以周防戒备之词,无所不至。盖小人有一之未去,皆足为君子之忧;人欲有一分之未尽,皆足为天理之累。此圣人所为三致意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泽上于天,其𫝑不居」,君子观此施禄,使泽及于下也。居德,即屯膏之意。居其德而泽不下逮,人君所最忌也。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阳壮之时,居下无𫝑,有「壮前趾」之象。勇决前进,不胜其任,虽非背理,而反为小人所伤,则咎矣。此与「壮」初爻同。当壮之时,在下戒其用壮;当决之时,在下戒其过决。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知其不胜而往,自取咎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二,地位。二变为「离」,「离」日在地,「莫夜」之象。「离」为戈兵,有戎之象。「坎」为加忧,离坎之反,「勿恤」之象。九二当决之时,以刚居柔,则能自晦,不至于过。忧惕号呼,以自戒备,则虽莫夜兵戎骤至,亦可无忧患矣。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下卦之中,刚而能柔故也。九三,壮于𬱓,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九三居下卦之上,重刚不中,又「乾」为首,故有刚壮见于面目之象。以刚居刚,有「夬」而又夬之象。上与阴应,有「独行遇雨」之象。君子之去小人,悻悻见于面目,则小人忌之,有凶道矣。然若果能果决,不系于应与之私,则虽合于上六,如「独行遇雨」,至于「若濡」,而为众阳之君子所愠,然终必能决去小人,无所咎也。夲义以温峤之于王敦言之,亦近。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所以「无咎」者,以有「夬夬」之心故也。迹可濡,心不可变,决之以心,不必见于面目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四亦为「坎」,「坎」为沟渎,有「臀」象。「兑」为毁折,「无肤」之象。九四居上之下,以阳居阴,不中不正,居则不安,行则不进,有「臀无肤,其行次且」之象。「兑」有羊象。「牵羊」者,当其前则不进,纵之使前而随其后,则可以行。四欲决阴,必藉五为之前,而随其后,有「牵羊」之象。兑为口,四变阴则为坎,为耳,有「闻言」之象。牵羊随其后,则「悔亡」,而九刚无下人之志,闻牵羊之言当信,而四柔必无克已之功,有「闻言不信」之象。盖君子之去小人,𫝑未可遏,姑缓之,必上格君心,兼藉同志,故一决而去之。若才柔志刚,专已自用,鲜有不败者。王沂公之于丁谓,「牵羊悔亡」者也。寇莱公则「闻言不信」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位不当」,不中不正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苋」,马齿。「陆」,商陆。皆感阴气之多者,暴之难乾而脆易折,指上六小人之象。「夬夬中行」,按夲义:「决而决之,而又不为过暴。」大全丘氏谓:「勉之以夬夬,而又戒其中行,则无咎者,五当可决之位,𫝑易于三,三唯其夬夬,即可以无咎。五之夬夬,或失之过暴,则犹为有咎也。」今按,象传中「未光」之言,非虑其过暴也,特虑其不决耳。盖马齿之为物,茎脆而根甚固,一拔即折,似易除而根蔓延不已,非尽力决而又决不可,故以此取象小人。人主昵于近习,忽为易制,不忍治之太过,而卒以败事者多矣。九三与上应而在下位,故虽「夬夬」,不免于「濡」,而得「无咎」者,谅其心也。五居君位,有可夬之权,特恐昵比之过,视为易制,不忍处之太甚,以过中为疑,故戒之曰:「勿谓苋陆之易折也。」小草根蔓难除,必「夬」之又「夬」之,非过于暴也。如是乃合乎「中行」,仅可以免咎耳。如此,于象传始合。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以其有昵比之心,未得为光大也。上六,无号,终有凶。

「兑」为口,变纯阳为乾,无所号呼之象。上比五以自肆,而五则「夬夬」矣。应三以为援,三则亦「夬夬」也。小人穷极必败,无所控诉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则其敌当之,不然必凶矣。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一柔在上,终不可久,必为五阳所决也。全卦于君子去小人之道,言之最为委曲详尽。参之前史,君子小人消长之际,乃知圣人因理数之自然立言,以垂训万世者,至深切也。䷫

姤卦巽下乾上,风行天下,万物无不经触,乃遇之象。又卦爻五阳,而一阴始生于下,阴与阳遇也,故为姤。姤卦次夬。按序卦:「夬,决也。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遇也。」夲合则无所遇,夬决既离,乃复有遇。又夬卦一阴将消于上,则复生于下,姤所以次夬也。全彖以一阴遇五阳,壮盛不正之女,故戒以「勿取」。彖传喜阳之得行,正以见阴生之未可忽也。六爻皆以初阴取义,遇非正道,故惟近者得之,而正应反凶。二最近初,遇之最先者,故有鱼。四虽与初正应,而初为二得,非已有矣,故「无鱼凶」。三介二四两刚之间,欲遇不得,犹夬四之欲去不能也。五去初远,无相得之理矣,听天命之自至而已。上则最远而穷矣。盖阴生必至敌阳,故彖戒以「勿取」。而阳得阴犹可制,故爻又欲其制阴。此全卦六爻,无非扶阳抑阴之意也。姤,女壮,勿用取女。

「姤」,遇也。一阴生于五阳之下,五月之卦也。夬决之尽,则为纯乾。一阴忽生于下,如不期而遇者,故为「姤」。一阴而遇五阳,女德之不贞而壮之甚者。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戒以「勿取」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

五阳往而阴方来,故曰「柔遇刚」。

「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女德不贞,不能从一而长久也。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以卦体言之,五阳在上,而一阴生于下,以阴遇阳,「天地相遇」也。以卦画论,其时则为五月,万物茂育蕃衍,「品物咸章」也。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夲义专指九五,谓以刚明之君,遇建中表正之位,德因位显,治化大行于天下也。今宜兼二五言,九二之刚德,遇九五中正之君,明良会合,道可行于天下也。彖辞虑阴之始生,彖传又以遇之善者言之。天之遇地,臣之遇君,时当相遇,所关者不小,姤之时义大矣哉!程传专承天地君臣之相遇言之。夲义谓几微之际,圣人所谨。盖以柔遇刚,遇之不善者也。天地相遇,刚遇中正,遇之善者也。阴阳造化之夲,不能相无,就姤而言,岂必无善者?然当「品物咸章」,治化大行之时,实为阴长阳消之几所自伏。当其时者,不可不思其义,预为扶阳抑阴之计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风」者,天之号令,所以鼓舞万物。命者,君之号令,所以鼓舞万民。「施命诰四方」,取风行天下之象也。君门深于九重,岂能与民相遇?惟「施命诰四方」,则君民相遇,犹风之遇物也。「观」为地上之风,旁行而通;「姤」为太虚之风,自上而下。故「观」言「省方」,而此则言「施命」也。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柅」以止车,「金柅」言其坚也。「乾」为金,初阴在下,宜静正自守,有「系于金柅」之象,其贞也如是,则「吉」矣。然初阴已动,「有攸往」之象,故又言当遇之时,若以阴往遇阳,则立见其凶矣。设言一吉一凶,使之自择也。「豕」,阴物,初𫝑虽微,然在下而动,有「羸豕」「蹢躅」之象。言阴虽微而躁动,渐进侵阳,犹豕虽羸,其蹢躅跳踯,有必然而可信者,不可不预为之备也。此爻只宜就阴不宜轻动遇阳言之,而戒小人、儆君子之意,皆在其中,不必专言小人之害君子。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初四相应,将牵连而上,故柅以止之也。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鱼」,阴物。「巽」为白茅,二与初近,初在其内,为「包有鱼」之象。得之则阴受制于阳矣,故「无咎」。「乾」尊,有宾象。二包初而有之,则二为主而四为宾,四虽正应,反不得而有初矣,故有「不利」之象。盖卦以遇合为义,遇合之女,未尝择配,二近则先有之矣。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一阴不能兼二阳,揆之于义,不能及之矣。譬众渔之取鱼,先至者得之,后至者虽善渔不及也。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巽为股,三居巽之上,有「臀」象。过刚不中,与上无应,居则不安,有「臀无肤」之象。下不遇初,为二所隔,行则不进,有「其行次且」之象。进退如此,虽有危厉,然无所遇,亦不为阴邪所伤,故「无大咎」也。夬四欲上决上而不能,此则欲下遇阴而不得,故取象皆同。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初阴上进,又与四应,若有引进之者,故宜系之。三孤孑无应,下又隔二,无牵引之者,是以「行次且」也。九四,包无鱼,起凶。

四与初正应,当遇者也。乃己遇于二,不及于四,有「包无鱼」之象。人心已离,凶自此起矣。盖遇夲非正,故正应无遇之象,此即二之所谓不利宾也。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阴为民,民之去己,犹己远之也。阴阳之取象不一,或取于男女,或取于君子小人,或取于君民。姤取男女之遇,夲非其正,故四不得初,而二得之。然阴之初长,近者易制,远者难及,故二取象于「得鱼」,以言君子小人近而得制,故可「无咎」。但阳宜得阴以为正应,故四取象于君之失民,必至召凶。取象虽异,而大意皆扶阳抑阴,占者亦随事变通以占之,不可执一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杞」,高大坚实之木。九五阳刚中正,主卦于上,有杞象。「瓜」,柔蔓之物,初阴在下,有瓜象。五与初远不相遇,𫝑不能相制,有以高大之杞,欲包在地之瓜之象。「姤」,阴长之卦,而九五居阳明之位,有含晦其章美之象。瓜性善溃,终有必坏之时。阴阳消长,姤又有终复之𫝑,静以待天心之复,有「有陨自天」之象。阳刚之君在上,小人方盛,𫝑未能制,姑静晦以待元恶之自毙。若晋明帝之于王敦,其事类之。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居中得正,故能含其章美,不失之暗昩,亦不失于浅露也。「志不舍命」,盖阴长而阳消,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上九刚而在上,无位无应,不得所遇,为「姤其角」之象,吝道也。然不为阴邪所侵,亦「无咎」矣。盖阴之初萌,能如二包而制之可也。四不能包,反受其凶。三以刚在下卦之上,故虽「厉」而「无大咎」。上以刚居上卦之上,虽「吝」而无咎。盖遇夲非正,故不遇无可咎也。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刚上穷极,自无所遇也。大抵当姤之时,小人固不可使之进,而君子又不可无以蓄小人。彖但言阴长之宜防,而彖传复言阳刚之可行,君子当此,正宜慎之于微也。初爻戒小人之不可往,二四五皆言包制之道,唯三以重刚不中,上以刚居卦极,故「厉」而「吝」。然皆无咎,亦以与阴不相遇,皆不与阴之进也。䷬

萃卦下坤上兑,泽在地上,水之聚也。水润泽其地,万物群聚而生,「萃」之象也。又上说下顺,九五刚中,二以柔中应之,「萃」之由也,故为「萃」。萃卦次姤,按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物相会遇,则成群萃,「萃」所以次姤也。全彖当萃聚之时,理𫝑必亨。但当得正,则可大有所为。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四阴萃于二阳,五得位而权分于四,故有「元永贞」之戒。四以阳有可萃之权,而不居其位,故必「大吉」而后「无咎」。初宜应四,而隔于二阴,故众笑而可往。二五正应,而二中正,故有「引吉」之占。三比四,不得应上,非正,故不免于「小吝」。上无位,求萃不得,唯有赍咨涕洟而已。此六爻之大略也。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亨」字衍文。「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人必先聚己之精神,乃可入庙而承祖考。当「萃」之时,故宜为卜祭之吉占也。既「萃」,则「宜见大人」,可以得亨,而贵于正,不正,则亦不能「亨」矣。「萃」当物力丰盛之时,故祭享宜丰,「用大牲」则「吉」。「萃」当人心翕聚之会,故凡事可为,而有所往则利也。全卦六爻,二三五互艮为门阙,内「坤」纯阴,有宗庙之象。九五居尊而二应之,有「利见大人」之象。二五皆居中得正,有「利贞」之象。大象坎为豕,外卦兑为羊,内卦坤为牛,大牲之象。损之时,「二簋可享」,则「萃」之时,宜「用大牲」矣。「涣」之时,「利涉大川」,则「萃」之时,宜「利有攸往」矣。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以卦德、卦体释卦名。「坤」顺兑说,五刚中在上,而二以柔中应之,君臣聚会之时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致孝享」,言「萃」一己之精神,以萃祖考之精神,所以尽孝享之心也。尽志以致孝,尽物以致享。二五正应,君臣遇合以道,所谓「聚以正」也。当「萃」之时,物力丰赡,事𫝑可为,时丰而丰,道隆而隆,皆天之正理,故曰「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阳倡阴和,乾始坤生,天地之化育皆聚也。形交气感,声应气求,万物之生成皆聚也。于「咸」见情之通,于「恒」见情之久,于「萃」见情之同。然情之所以同,其理夲一故也。人能聚其精神,则天地万物与我一,造化在我心矣。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泽在天上,有恩泽之意。在地上,有润泽之意。润泽,故生万物而「萃」也。水聚而不防则溃,众聚而不防则乱。「除」者,去旧取新,除其弊坏,以为不虞之备也。曰「戒不虞」,则非以耀武矣。若秦之销锋铸鐻,则非「除戎器」之谓。黩武穷兵,又非戒不虞之谓也。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初与四应,而质柔不能固守,「有孚不终」之象。二阴间之,同类妄聚,「乃乱乃萃」之象。应四,又连兑体,若有所呼号之象。二阴群聚而非之,互体为艮,为手,兑为说,有「一握为笑」之象。一握犹一群,曰「握」,小之也。大象「坎」,为加忧,恤之象。初变不成坎,「勿恤」之象。初能勿恤二阴之笑,往从正应,则「无咎」矣。比初无应,而「有孚盈缶,终有他吉」。萃初有应,而「有孚不终」,至于「乃乱乃萃」者,比一阳得位,诸爻比之者,其情专萃二阳,四不得位,二阴得以间之,其志乱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为同类群阴所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礿。

互艮为手,牵引之象。中正相应,「孚」之象。艮为门阙,二变互离,「礿」为夏祭,「利用礿」之象。二与五为正应,君臣道合矣。然在二阴之间,必牵引其同类之初六、六三,以萃于五,则得以人事君之义,乃「吉」而「无咎」矣。又以二之柔顺中正,应五之刚健中正,至诚交孚,不事烦文,犹四时之祭,夏用礿,以声为主,祭之薄矣,然用之亦利。当「萃」乃大牲可用之时,然诚意既孚,则虽薄亦可祭矣。盖人臣荐贤为国,非以植党,则诚意可以上达也。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阴柔不能固守,则所萃不正。二有中正之德,不变所守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欲「萃」于四而非应,有「萃如嗟如」之象,如是,则无所利往从于上,我顺彼说,可以「无咎」矣。然上阴无位,所应非正,故又「小吝」,与初之「往无咎」者不同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应虽非正,以其说体,能巽顺以从之也。九四,大吉,无咎。

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然以阳居阴,不正,非君位而得众心,有僭逼之嫌,故必「大吉」,然后可无逼君之咎也。此与随四同义。随四以承五,致天下之随,必「有孚」而后「无咎」;此以承五,致天下之「萃」,必「大吉」而后「无咎」,所以戒人臣者至矣。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不居君位也。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萃之时,有位则与四之不当者不同,足以致天下之「萃」而「无咎」矣。然有四分其权,故或有「匪孚」者,必修其元善永长正固之德,则无思不服,而悔可「亡」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有位而犹「匪孚」,志未光大,故反己修德为要也。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赍咨」,叹息也。自目曰「涕」,自鼻曰「洟」。兑口之叹,有「赍咨」象。兑泽之流,有涕洟象。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必如是然后可「无咎」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五为萃主,而上乘之心自不安也。按萃卦六爻,或有应,或无应,或当位,或不当位,而皆曰「无咎」。盖天地万物之情既聚,吉多凶少,此萃所以「亨」也。然萃卦与比卦相似,比以五为主而吉,萃亦以五为主而有匪孚者,比卦一阳,其情专,萃多九四一阳,其𫝑分也。然萃六爻皆「无咎」,而比之六三「伤」、上六「凶」者,比则向背已定,其情私;萃则进退未定,其情犹公也。然比卦一阳为主,故于全彖言「元永贞」。萃卦二阳,独于九五言「元永贞」,则凡人君者,当萃比之时,非有「元永贞」之德,无以善其始终也。䷭

升卦下巽上坤,木生地中,长而益高,升之象也。又卦综萃,下卦之坤,升为上卦,亦升之义也。升卦次萃。按序卦:「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物之积聚,益高而上,升所以次萃也。全彖内巽外顺,九二刚中,而六五虚中以应,君子进用之象,故可以见大人,而利于前进。六爻六五为升之主,下四爻皆有可进之象,唯上当升之极,而犹升不已,则冥升而已。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升,进而上也。木自地生,卦综萃,坤升于上,内巽外顺,九二刚中有应,皆有「大亨」之象。以刚中之臣,遇柔中虚己之君,有宜见大人,不事忧恤之象。后天巽坤之中为离,有南征得吉之象。彖曰:柔以时升。

按夲义谓以卦变释卦名,谓解之三上居四也。阴阳二气,迭为升降,刚在上以为常,柔在上则以为时,亦扶阳抑阴之意也。来注:以卦综言,萃下卦之坤,升而上也。然窃按卦变柔进居上者多,即卦综坤居上者亦多,独此以升言。当以卦象言之,五行惟木最柔,然及时之既至,则自地下升于地上。又巽为风,风有气无质,亦最柔者也。然时之既至,亦自地而上升。大象专言木,此兼木与风言之,故曰「柔以时升」。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以卦德言之,内巽则沉潜观理,外顺则从容待时。以卦体言之,二有刚中之德,应五虚己之君,宜其大亨也。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萃以五为「大人」,升以二为「大人」。聚者,下之所乐,故但见言「利见大人」。进者,上之所忌,故言「用见大人,勿恤」。庆在得君,而志在行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夲义以顺作慎,谓事事谨慎,乃能积小以至高大也。然按,坤、巽二卦,皆有顺义。木之生,自小至大,人莫见其迹,顺其自然也。学问积小以至高大,亦顺其自然,不间以私意而已。初六,允升,大吉。

以柔居下,无应于上,夲不能升,而二、三当上升,初「巽」于二阳,二阳允之,故「大吉」也。晋三「众允」,为二阴所信也。以阴信阴,不过「悔亡」而已。以阳信阴,故得「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传以上专指九二,然二阳皆欲上进者,初为巽主,与二阳同体,故从夲义,兼指二、三。

九二,孚乃利用礿,无咎。

「萃」六二以中虚为「孚」,此以中实为「孚」。二变互坎,为隐伏,鬼神祭祀之象。以刚中之臣,应柔中之主,至诚相感,可以不事文饰,犹礿祭之简质,可达于神也。如是则可以「无咎」矣。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君臣相信,有得时行道之喜也。中互兑,喜悦之象。二未言升,有喜则可升矣。九三,升虚邑。

阳实阴虚,「坤」为国邑。九三以阳刚当升之时,进临于「坤」,故有「升虚邑」之象。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三得正应,可以无疑也。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人积诚以达于神,有升而上通之义,故二、四皆以祭享言之。五阴居尊,山象。四承之,「亨于岐山」之象。四未居尊位,文王在岐周时之象。又二大臣,四近臣,升有逼上之嫌,故皆不言「升」,而以诚意上达为升。如是,则「吉」而「无咎」也。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按,夲义谓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窃按,「顺」宜就文王言之。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事殷,顺之至也。守人臣之位,而以积诚上达为升,所谓顺也。六五,贞吉,升阶。

以阴居阳,疑于不正,故言必正固则吉,如升阶之易矣。坤为土,有阶象。六五以阴居尊,必有正固之德,以居天子之位,则正朝廷以正万民,如升阶之易也。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居尊致治,其志大得,又自下而上,至君位而极矣,故曰「大得志」。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以阴居升之极,务进不已,昏冥于升者也。若能反其升位之心,以升其德,则纯亦不已,积而愈高,故曰「利于不息之贞」也。使不贞,则其不息何所利哉?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阴虚不富,升极必降,长极必消,昏冥不已,不能有其富矣。全卦以卦综言之,则坤升巽上。以二象言之,则木自地升。以六爻言之,则六五为践阼之君,升至此而极,为升之主。而下四爻皆上升者,二应五之大臣,四承五之近臣,皆嫌于言升。积诚上达,亦升也。初在下,小臣也,得上援而升。三立功任事之臣也,升而得国。上无可升,而务升不已,能为不息之贞,则卫武公之髦期进德也。若徒于位求升,君则周天元,臣则莽、卓之臣而已,其昏冥何如哉?䷮

困卦下坎上兑,以二象言之,水在泽下,枯涸无水,困乏之象。以二体言之,兑阴在上,坎阳在下。以卦画言之,上六在二阳之上,九二限二阴之中,皆以阴揜阳,故为困。困卦次升。按序卦:「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干进不已,必取困穷,困所以次升也。全彖以处险而说,二五刚中,有处困而亨之道。然惟大人能之,但不可尚口以取困穷,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以三柔揜三刚,大抵柔揜刚者凶,而刚之被揜者吉。下卦初三凶而二吉,上卦四五吉而上悔。盖在困不失其亨,惟君子,故刚爻多吉也。上虽有悔,而不至于初三之凶,则又困极而通之渐也。此六爻之大略也。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困穷不能自振也。坎刚为兑柔所揜,九二为初三所揜,四五为上六所揜,所以为困。坎险兑说,处险而说,有「亨」之象。困而能亨,得其正矣。二五刚中,有大人象。身困道亨,非大人不能,其占「吉」而「无咎」也。兑为口,有言象。坎为耳痛,「有言不信」之象。当困之时,哓哓有言,人必不信,徒取困穷也。他卦言亨言「贞」,亨由于贞,此则亨所以为贞。盖处困能亨,惟贞正之大人能之,所以「吉」而「无咎」。「有言不信」,则戒之之辞也。彖曰:「困」,刚揜也。

不曰柔揜刚,而曰刚揜,卦为君子设,言刚之受揜,若刚自为之,亦抑阴之意也。

此以卦体释卦名也。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困而不失其所亨」,亨不于其身,于其心,不于其时,于其道也。刚中指二五。凡人处困,大则失节,小则忧陨,以中不刚耳。刚中则知明守固,居易俟命,所以「贞大人吉」也。兑口在上,有「尚口」之象。刚德在中,无藉于口,尚口欲以出困,反以致穷。盖困时向人哓哓,即不能亨,即非贞矣。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下漏则泽枯,故曰「无水」。「致命」,委致其身也。委命于天,以遂我之志。论是非,不论利害,论可否,不论死生,所谓「困而亨也」。「致命」有坎险之象,「遂志」,有「兑说」之象。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全卦刚为柔所困,六爻柔之困益甚。盖在困时,无刚德,则不能「亨」故也。人之体,行则趾为下,坐则臀为下。初六不能行而坐困者,故有「臀」象。「株木」,不可坐者。全卦水泽,中互巽木,水草之区,故初三上皆以草木取象。兑正秋,坎正北,初六在坎之下,大冬之时,蔓草凋脱,仅存株木,有「困于株木」之象。又坎险之最下,有「入于幽谷」之象。四夲正应,而四亦在困中,不能振人。初距四三爻,不能遽遇于四,有「三岁不觌」之象。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阳明阴暗,阴居最下,不明之极,自陷于深困也,能明则亨矣。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坎为酒食。阳陷阴中,上无应与,有「困于酒食」,厌饫过宜之象。然与五同德,五虽亦在困中,缓乃终合。又二互三四为离,有「朱绂方来」之象。坎中实,诚意在中,「利用享祀」之象。无应而在险中,行非其时,有「征凶」之象。然朱绂之来,正宜竭诚图报,虽时值艰难,征则有凶,而鞠躬尽瘁,于义无咎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虽困于酒食,而有刚中之德,终能当大任,以造福于天下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蔾,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六三不中不正,上无应与,将比于四,而四扼之。四以兑体,坚不可动,有「困于石」之象。乘乎九二之阳,而刚锐不可倚,又「坎」为蒺藜,有「据于蒺藜」之象。六三居阳,而上六居阴,故三以上为妻。互巽为入,互离,而此爻变为有目不见。三求配于上,入其宫则是。而上六非正应,有入其宫不见其妻之象。上非所困而困,下非所据而据,身危而家不可保矣。

象曰:「据于蒺蔾」,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三变为大过,有棺椁象。「不祥」,死期将至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按,夲义:初六、九四正应,九四处位不当,不能济物。而初六方困于下,又为九二所隔,故其象如此。然邪不胜正,故其占为可「吝」,而必有终也。今按,卦以刚掩于柔为名,则九四不宜困于九二之刚,宜合坎体言之。初与四为正应,初受困而待拯于四,四以刚居柔,力不能济,故有「来徐徐」之象。兑为金,坎为轮,兑之二阳,皆为上柔所揜,四复乘坎之险,有「困于金车」之象。如是诚可「吝」矣。然上承五阳,有与,故「有终」也。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按,程传以初之正应为与。窃按,刚揜之卦,无取于阴之与,宜作上承五阳为有与,「有与」则「亨」而「有终」矣。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按,夲义以上为阴揜,下则乘刚为「劓刖」。上下既伤,则赤绂无所用,为「困」。窃按,刚揜之卦,不宜以乘刚为揜。五居三阳之上,君位,宜合全卦论之。上揜于上六,有「劓」象;下困于坎初,有「刖」象。二、二、四互为「离」,南方赤色。「绂」,下体之衣。为君而在困中,上下被揜,则虽衣纯朱之「赤绂」,亦无所用矣,有「困于赤绂」之象。然而刚中说体,诚意可格于鬼神,故有「徐有说,利用祭祀」之象。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志未得」,在困中,主威不振也。「中直」,有刚中之德,是非有别,不惑群枉也。受福者,至诚格天,则可祈天而永命矣。此困之「亨」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泽,水草之区。水枯而草木丛杂,故困三阴爻皆取于草木。「坎」,北方,初冬将尽,仅存株木。三,秋冬之交,草叶脱而刺存,故象「蒺藜」。兑上初秋,蔓草未杀也,故有「困于葛藟」之象。葛藟在束缚之中,臲卼,不安之状。曰「动悔」,言处困之极,动则有悔也。「有悔征吉」之悔,与上不同,上言事必致悔,此言心能自悔也。言能自悔其所为,则不终于困,往而可以得吉,所谓困极而通也。九二「征凶」,在险中也。上六「征吉」,困之极,出险之外也,必曰「有悔」,圣人欲人之悔过也。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所行未当,所以受困,动而有悔也。然困悔而能有悔,则行为吉,行可以出困矣。全卦以刚揜为困,唯其刚,故在困而亨,为贞,为大人。然刚中则亨,尚口则不信,处困之道尽是矣。六爻初「困于株木」,三「困于石」,而二之困酒食则「有庆」,初、三「凶」而二「吉」也。四有终,五「有说」,而上则「未当」,四、五吉而上凶也。盖阳刚为能亨贞之大人,故阳爻虽困皆吉,阴爻唯上有「有悔征吉」,则圣人望人悔过之心,困而知悔,亦可学为君子矣。䷯

井卦下巽上「坎」,「巽」入于水,汲而上之,井之象。又以卦画论之,初柔,象泉源;三、二刚,象泉;四柔,井之中;五刚,泉之上出;上柔,井口,有全井之象,故名「井」。井卦次困。按序卦:「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上升至于困,必反于下,物之最下者莫如井,井所以次困也。全彖以井有常体,犹事有常法,时异而法不异,又当敬以守之,不可垂成而败也。六爻以三阳为泉,三阴为井,二曰「射」,始达之泉,三曰「渫」,已洁之泉,五「洌」则可食之泉矣。初泥方掘之井,四甃已修之井,上收则出汲之井矣。又以六爻之序言之,初「泥」而二「谷」,井之地在下,未见于用者也。三「渫」而四「甃」,在人位则人事尽,可以待用矣。五「洌」而上收,则得乎天,功用及物,井道大成矣。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巽木入于坎水之下,上出其水,故谓之「井」。邑有改而井不改,其体有定也。井卦综困,在困为兑,在井为巽。巽为市邑,今改为巽,而坎卦不改,「改邑,不改井」也。「改邑」而不改井,是以「无得无丧」,而往者来者皆「井」其井,其用有常也。「汔」,几也。「繘」,绠也。巽为绳,「繘」象。中爻「离」,「瓶」象。「羸」,弱也,坠落之意。井之为用如此,而有事于井者,又当敬以处之,使汲井几至未尽绠而败其瓶,则「凶」矣。时解以言治道、言因革,贵得其宜,然一切学问人事皆可通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

以卦象释卦名义。木桶下汲而水乃上,「巽乎水而上水」也。井取之无禁,用之不竭,养而不穷也。

「井,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以卦综言之,「兑」改为「巽」,而「坎」之刚中不改,在「困」居二之中,在「井」居五之中也。井以得水为功,未得水而羸瓶,井养之道废矣,故「凶」。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木上有水」,程子作「取水木器」。夲义疑「瓶」从瓦,作草木之津润上行。窃按,古人樽罍,亦以木为之,字乃从缶,则瓶亦有木器,从程传为顺。「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井养」之义。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井以阳刚为泉,上出为功。初六阴柔在下,「泥」象,不可食矣。「旧井,未渫」者,井废则旧旁无汲水之余沥,禽安得而食之?「坎」有禽象,今在上卦,禽高飞莫顾,「无禽」之

象。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所处污下,为时所弃。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谷」,井傍穴。「鲋」,或作「鲫」,或云「泥鳅」,皆水中小鱼,喜食泥者。巽为鱼,「鲋」象。三、四、五互离,瓮象。九二上无正应,下比初六,有「井谷射鲋」之象。功不上行,又巽体下断,有「瓮敝漏」之象。此有德无援,不能济物者也。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上苟有与,则汲而出,成井养之功矣。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渫」,渫去泥也。渫则清而可食矣。「不食」者,人不食也。九三以阳居阳,上虽正应,柔而无位,修已全洁,未为时用。二三四互兑为口,三变成震,不成兑口,有「井渫不食」之象。坎为加忧,「心恻」之象。言如是,则虽行道无与之人,亦为之恻然矣。然三之洁清,实有可用汲之泉,特无王明耳。使王之明汲之,则井养之功可成,岂独三之遇哉?泽可大行,天下「并受其福」矣。五为王位,三四五互为离,王明之象。五非其应,故有待于王之明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行恻」,行道之人皆为心恻。求王明,非枉道干进,孔孟之辙环是也。不求正应,而求王明,易之所以时也。六四,井甃,无咎。

以六居四,阴柔非泉,然所居得正,虽未有及物之功,而能自修治者,故有「井甃」之象,亦可以「无咎」矣。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初六不正在下,故为「泥」;六四正而在上,故为「甃」。「甃」所以御泥达泉,闲邪存诚之功,故曰「修井」。三之「渫」,修于内以致洁;四之「甃」,修于外以御污。内外交修,济物及人之夲也。又四大臣近君,修井以储九五之「寒泉」,能尽臣下之职,可因君以成井养之功矣。九五,井冽寒泉食。三居「甃」下,未汲之泉也。五居「甃」上,已汲之泉也。阳刚中正,功及于物,有「井冽寒泉食」之象。「冽」,洁也。「渫」,洁之也。渫已可食,至此乃食。盖渫与冽,性也;食不食,命也。未有渫而不冽者。至此则井养之德已具,井养之功可行矣。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居中得正,故六爻唯五曰「泉虽未收,上出之功」,井之德已尽善矣。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收」,成也,即小象之「大成」也。「幕」,蔽覆也,盖井之具也。「有孚」者,其出有源而用不穷也。上六虽非阳刚,而井之功用在上,坎口不揜,故有「井收勿幕」之象。济人泽物,「元吉」可知。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他卦至终则变井,至上功乃大成也。按:水之大者不一,而圣人画卦有取于井者。凡水皆水之下流,故他卦言水皆以险言之,独井泉在冬而温,乃天一之真性也。是以古者建国,必先卜井泉之便而居之,井之为用大矣。时解专就治道养民言之,然养德养民,治已治世,皆可观象于井,随其所处以占其吉凶也。䷰

革卦下离上兑,火燃则水涸,水决则火灭。又二女同居,志不相得,有变革之义,故为革。革卦次井。按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井之为物,久则污,易之则洁,不可不革。革所以次井也。全彖以改革之事,不信于初而信于后,其占可以大亨,而必利于正,固见革之不轻也。六爻,下三爻有不轻于革之意,上三爻则革之善者,而上革道已成,又不可过有所更,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革卦泽上火下,火燃水乾,水决火灭,又中少二女合为一卦,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卦为革。日为离象。日入泽,有「已日」象。民可与乐成,难于虑始,故不信于方革之时,而信于已革之日。内有文明之德,外有和说之气,占可大亨。然而改革之事,非可妄举,必得其正,则所革皆当,而悔可亡。若不贞,则不孚而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以卦象释卦名义。与「睽」相似。相违背为「睽」,相灭息为「革」。二女不同行,「离」而去之而已。不相得则相克矣,故为「革」。「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明则烛事理,能见于已革之先;说则顺人情,能孚于已革之后。「大亨」者,除弊兴利,一事之大亨;伐暴救民,举世之大亨。正者,顺天理,合人心也。又亨又正,则革之当;革当而悔乃亡,见革之不可轻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天地帝王之革,皆视其时,先时后时,皆不可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四时之变,革之大者。历之因时修改,革之义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黄」,中色。「牛」,顺物。「离」得「坤」之中,皆有牛象。虽当革时,而居初位卑,无可革之权,无应无共。革之人未可有为,当坚固以守,不可轻有所革,如用牛皮以束物者,故其巩固,有「用黄牛之革」之象,当以中顺自固也。初变为「艮」止,故有此象。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时位不可。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六二柔顺中正,文明之主,有应于上,可以革矣。犹必「已日乃革」,则「征吉」而「无咎」。彖言「已日」,已革之日也。爻言「已日」,日已至然后革也。盖德与位皆可革,犹俟其时也。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行,将然之辞。革必俟时,将有嘉美。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应兑,互乾,为口,为言。离居三,「革言三就」之象。中实,「有孚」之象。九三过刚不中,居离之极,自恃刚明,躁于革者,故戒以征则凶,虽贞亦厉也。然时当可革,爻位居三,审量所革,再三已有成说,亦可见信于人,而在所当革矣。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至于再,至于三,无所待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以阳居阴,有悔之象。然卦已过中,水火之际,乃革之时,刚柔不偏,又革之用,故有「悔亡」之象。然必「有孚」,则改命而吉矣。下三爻犹不轻革,至此则已革而改为新矣。三议革而后孚,四「有孚」而始改,革之序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谓上下信九四之志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变,希革。毛毨,毛落更生,润泽鲜好也。「乾」以纯阳为龙,以刚健亦为虎。五互「乾」,有虎象。九五阳刚中正,当革之时,而居尊位,汤武之顺天应人者也,故有「大人虎变」之象。「有孚」在未占之先,则致此者有素矣。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炳者,如火日之光明也。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作乐,皆是也。即彖所谓「文明以说」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虎文疏而著,故曰「炳」。豹文密而理,故曰「蔚」。九五皆阳,「大人虎变」之象。上六皆阴,「君子豹变」之象。兑说见于上,有革面象。君子小人,以位则有上下,以德则有邪正。上六处革之极,革道已成,君子变革其外而有文,小人变革其外而顺君,复何所求哉?若他有所往,则梗化之民凶矣。况上六之才,亦不可有为,惟有居贞静守,则吉耳。盖革非得已之事,初未可革,当中顺以自守;上既已革,当静正以自居。盖九五汤、武之事,上六则伊、吕之事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蔚」者,隐然有文之谓,上六柔故也。全卦言变革之事,皆不得已而为之。初「用黄牛」,不敢轻于未革之先也。上言「居贞」,不敢扰于已革之后也。二之「征吉」,必俟已日。三已三就,犹戒「征凶」。当革之时,必孚以信乎人心,当以合乎天理,乃可言四之「改命」,为五之「虎变」也。革岂易言哉?䷱

鼎卦下巽上离,取其象,亦取其义。取象有二,以全体言之,下植为足,中实为腹,对峙于上为耳,横亘于上为铉。以二体言之,中虚在上,下有足以承之,皆鼎象也。取义则以木从火,烹饪之义,故为鼎。鼎卦次革。按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水火不可同处,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易坚为柔,变生为熟,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全彖以内巽顺而外文明,柔进居尊,得中应刚,可以大亨。而六爻之义,则以上出为功。初幸其出否,二幸其远仇。三不知六五之君,则为失义。四不知应于初六之小人,则为失信。唯五之中实,与上刚柔之节,有吉占焉。盖井与鼎,皆以上出为功故也。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鼎:元吉,亨。「吉」字衍文。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象,卦画取鼎之象也。「亨饪」,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亨饪不过祭祀宾客。祭之大者,莫过于上帝。宾之大者,莫过于圣贤。享帝贵诚,用犊而已,故言「亨」。圣贤则备饔飧牢醴之盛,故言「大亨」。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也。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以卦象言,则内巽而五为鼎耳,离为目,此心顺巽,则入乎义理,耳目聪明,则审乎事几,有其德矣。

以卦综言,则革下卦之离,二上行居五,有其位矣。以卦体言,则五有虚中之君,而二应以刚中之臣,有其辅矣。明良道合,治化大成,宜占为「元亨」也。柔进上行,得中应刚,与睽同,而占不同于睽之「小事」,反同于大有之「元亨」,其时与德之异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离为听政之位,巽为命令,天之命亦命也。恭己以正其位,而凝固其所受于天之命。盖鼎为重器,故有「正位凝命」之象。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初居鼎之下,趾象。上应九四,有颠趾之象。然当卦初,鼎未有实,旧有否恶之积,因颠而出去之,有「利出否」之象。六以阴居初,不正,有「妾」之象。趾不宜颠,而利以「出否」,妾得不足贵,而因以得子。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故占可「无咎」。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颠趾」悖矣,可以「出否」,则未悖。从贵,去鼎中否之可贱,以从珍羞之可贵者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能我即,吉。

以刚居中,「有实」之象。「我仇」谓初。阴阳相求而不相得,所谓怨耦曰仇也。二以刚中自守,初虽近而颠趾,不能就之,有「我仇有疾,不我能即」之象,故「吉」。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虽有实而不慎所之,则为仇所即而有尤矣。不昵于初,上从六五之正应,所以有吉无尤。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革」,变革也。九三以阳居鼎腹之中,夲有美实者也。然与五不相应,五为鼎耳,鼎耳方革,不可举移,故有「鼎耳革,其行塞」之象。上卦离为雉,三变为坎,为膏。互兑,三变则兑口不成,承上卦文明之腴,而不见应于五,有雉膏不为人所食之象。又变坎为雨,阴阳和则雨。三以阳居阳,为得其正,然以正自守,而五将求之,如阴阳之和而雨,悔可亏而终得吉矣。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仕以行义,三不应五而应上,失君臣之义。

九四,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凶。

九四居上,任重有实之鼎也。而下应初六之阴,大臣信任匪人,败坏国事,倾覆天禄,享上帝、养圣贤之用皆废矣。初在下,足象。互兑为毁折,折象。四变为「震」,震动颠覆,有折足而「覆公𫗧」之象。「形渥作刑剭」,谓重刑也。周礼所谓「不于市而以适甸师氏」者也,不胜任而被重刑也。初「否未出」,颠之犹可舍旧而求新;四「鼎有实」,折之则鼎毁而用废,吉凶所以异也。

象曰:「覆公𫗧」,信如何也。

才不胜任,无以自信,亦失君上信任之意矣。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五有「耳」象。「黄」,中色。五居中,有「黄耳」象。「金」,刚物。「铉」,贯耳以举鼎者。五变「乾」,「金铉」象。五以柔中下应九二之刚中,有「黄耳金铉」之象。六五非正,故勉以「利贞」。盖以柔中之君,下用刚中之臣,即彖所谓「得中而应乎刚」者也。或以「铉」为上九,则与「玉铉」重复,且失彖意。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五中虚,以得中为实德。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举鼎在铉,故上有「铉」象。以刚居阴,刚而能温,又上变为震、为玉,有「玉铉」之象。玉非可为铉,取象不可拘也。鼎道贵和,至此则阴阳和而鼎之功成,可举鼎实以成养人之功矣,故其占「大吉无不利」。时解以言相道之得中者亦可。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爻刚位柔,刚柔中节,故成夑理之功也。全卦有「元亨」之象,而六爻独五上为最吉。盖井与鼎皆以上出为功,五为主鼎之君,上辅鼎之臣,二应五,亦辅鼎者也。君臣相得,以成至治,而致「元亨」,故皆「吉」。初在下附𫝑,犹幸能因败以为功;三有德不仕,亦终能守正以待遇。唯四以大臣比匪,遂致覆𫗧。虽因事为占,不必过拘,而就君臣治道言之,则大略如是矣。䷲

震卦一阳动于二阴之下,动而震惊,故为「震」。震卦次鼎。按序卦:「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鼎者,器也。」震为长男,承主重器,震所以次鼎也。全彖以「震」有可亨之道,盖人能戒惧,则虽震动,不失其常,不丧其所主之重也。六爻以初为震主,与彖同占。四陷二阴之间,则失所以震矣。四阴皆受震者,二乘初刚而厉,三稍远,则「无眚」矣。五乘四刚以居中,不至有丧,上远四,则不于其躬矣。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虩虩」,恐惧惊顾之貌。「哑哑」,言笑自如也。「匕」,所以举鼎实。「鬯」,所以和秬黍。皆主祭之君所亲执者。震一阳方动,而上为二阴所掩,有「虩虩」之象。阴破而上达,有「哑哑」之象。雷鸣及远,有「震惊百里」之象。长子主器,有「不丧匕鬯」之象。震有可亨之道。虩虩,震也。「笑言」以下,震之亨也。以人心言之,苟能常自戒惧,如震之来,虩虩不宁然,仰不愧,俯不怍,从容自得,虽忧患之至,如雷震惊百里之远,在我亦不至失所守之重也。彖曰:「震亨。」震则自亨,唯震故亨。兼二义。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恐致福」,恐惧以致福,所谓「生于忧患」也。「后」,恐之后也。「有则」者,言笑有常,不以震惊而变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惊远惧迩」,言雷威之可畏也。此句之下,程子谓脱「不丧匕鬯」四字,从之。「出」字,或云即「鬯」字之误,今应作「帝出乎震」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当其执匕鬯以祭,心存诚敬,虽「震惊百里」而莫之闻,可以为宗庙社稷之主矣。如舜之烈风雷雨弗迷,尧乃使之嗣位,是也。

象曰:瀳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上下皆震,重袭而至,故曰「瀳」。恐惧存于心,修省见于事,恐惧继以修省,所以尽畏天之实,象雷之「瀳」也。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初九、九四二爻,震之所以为震者。下余四阴爻,皆受震者,而初又成卦之主也,故占与彖同。爻之吉,即彖之「亨」也。

象曰: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亿,大也,十万曰亿。贝,介虫,古者用为宝货也。跻,升也。九陵,犹九皋,高处也。二变为「离」,「贝」象。六二乘初九之刚,有震来甚厉,必丧其重宝之象。上互三四为「艮」,有升于九陵以避之之象。占者为震动而有所失,能中正自守,则不求而终𫉬也。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近雷之威,故危。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苏苏,缓散自失之状。以阴居阳,当震时而所居不正,有苏苏自失之象。然去震初稍远,因震而能行,去其不正,犹可以避灾眚。三互坎为眚,变阳则无眚之象。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不中不正,故宜急去。九四,震遂泥。

遂者,不反之意。「泥」,滞溺也。以刚居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互坎为泥,故有「遂泥」之象。盖无奋发之才,而溺于宴安之私者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阳夲光明,陷阴故未光。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以柔居尊,当震之时,下乘四刚,初始震为往,四瀳震为来,五为君位震主,故有「往来厉」之象。然柔而得中,不至于大有丧,而震动戒惧之后,事功因之以立,故有「亿无丧有事」之象。五与二皆乘刚,而四「遂泥」,其𫝑稍缓,故「往来厉」。较之「来厉」者稍殊,而「无丧」又不同于「丧贝」,有事则又不但「勿逐」而已。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往来皆厉,行则有危矣。得中德而能有事,故可无大丧。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索索」,神气不存也。「矍矍」,视不定也。「邻」谓五,「婚媾」指三。以阴柔处震之极,有「震索索」之象。上变离为目,有「视矍矍」之象。三居位不正,故宜行则「无眚」。六居上正矣,而过惧,行必有失,故有「征凶」之象。四刚近五而远上,然能因此以自戒惧,知畏天者也,故有「不于其躬,于其邻」,而「于义无咎」之象。上变离为中女,坎为中男,「婚媾」之象。三与上皆阴柔而不相应,有「婚媾有言」之象。亲者尚议之,则疏者可知。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中未得」,谓处震极中,心有所未安也。因邻戒而知畏,可以「无咎」矣。全卦皆言震惧,而六爻皆无凶咎之言,上虽征凶,而亦无咎。大抵人心泰侈则致祸,戒惧则致福也。䷳

艮卦一阳居二阴之上,阳动至上则止,阴性夲静,上止下静,故为「艮」。不曰止而曰「艮」,止有畜止之义,「艮」有安止之义。又其象为山,有安重坚实之意,故曰「艮」也。艮卦次震。按序卦:「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动静相因,「艮」所以次震也。全彖以上下不相应而相背,为各止其所之义。动静皆止,无我无人,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从二阳爻起义,而全艮之时,用者,独在乎上。盖九三互震,失止之义,故有「厉薰心」之占。九五近上艮,故「悔亡」。四远之,则亦「艮其身」而已。二近下艮,能艮腓而不能拯,初则远之,但未失正而已。此六爻之大略也。

艮其背,不𫉬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艮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至上而止。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而不进之意也。人以面前为身,后为背,一身皆动,而背则静。耳目口鼻皆有欲,唯背无欲,止之至也。卦体似人,背面而立,故有「艮其背」之象。盖天下之理,止于其所当止也。然理有所当止而多所扰者,起于有我之私,唯「艮其背」,则无我之见,是以有「不𫉬其身」之象。理有所当止而多所岐者,又起于有人之见,唯「艮其背」,虽应事接物,各因其宜,无人之见,是以有「行其庭,不见其人」之象。内外两忘,动静皆定,所以「无咎」。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此释卦名也。时止而止固止,时行而行,亦止,非胶于止,唯其时各当,所以为止也。人心无主则昏,中有定止,自然光明。又

艮一阳见于二阴之上,光明著见,阴莫能掩,有光明之象。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𫉬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背即止之所,故易「背」为「止」,以见背即止也。以卦体言之,内外相敌而不相与,阳上而阴下,一阳而统二阴,理无可加,阴阳各正其性,无外求之意,所以内不见已,外不见人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内外皆山,故曰「兼山」。理之所止为位,思各得其所,止不出其位也。不出位,身之止;思不出位,心之止,亦「兼山」之义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趾所以行,初阴在下,方行之初,当止而止,不失其正,故有「艮其趾无咎」之象。止贵有终,恐阴柔不能固守,故勉以「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当止而行,则非正事;初而止,则正未失。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二居限之下,趾之上,有腓象。居中得正,有「艮其腓」之象。三为限腓之所随,三过刚不中,止于上而薰心;二柔弱,不能往而拯之,然非其心之所欲也,故有「不拯其随,其心不快」之象。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三止于上,亦不肯退而听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限,身上下之际。夤,腰膂也。九三上下卦之间,有限之象。人身荣卫,上下流通,则身舒而心泰。九三以刚限于上下二柔之间,止而不动,如腰脊中强,上下荣卫隔绝,百骸不属,危惧惊心,故有「艮其限,列其夤」,而危厉薰心之象。「艮」以九居三为得正,乃至于薰心者,盖三互四五,为震、为动,艮之反也。当动之时而止,犹腰膂夲转动之处,乃中强不能屈伸,所以危厉薰心,亦有震惊之象也。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震上动极不宁,故心不安。「艮」三则所止不适,故心危厉也。六四,艮其身,无咎。

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有「艮其身」之象,可以「无咎」矣。「咸」与「艮」皆以人身取象。「艮」四正当心位,不言心而言身,兼动静而言也。心不可见,身止则心之得所止可知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成已,未能成物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辅」,颊两傍骨。不言颊舌,止言辅背后所见也。六五正当辅之地,言所由出也。以柔居尊,发则为丝纶之言。然柔而得中,言不轻发,发必有秩秩之德音,故为「艮其辅,言有序」之象。以阴居阳,疑于有悔,然能得中,悔可亡矣。人莫大于言行,艮趾艮腓,慎其行;「艮辅」,慎其言也。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以其中,故可兼正。上九,敦艮,吉。

以阳刚居止之极,自始至终,一止于理而不变,敦厚于止者也。自初至五,皆囿于一体,未能尽止道之善。独上为成艮之主,于当止之地而止焉,所谓止于至善者。又阳在上,不为阴揜,即彖所谓「其道光明」者,故占曰「吉」,与「悔亡无咎」者异矣。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天下事有终为难,而厚道有终尤难。今于卦终,敦厚其止,宜其吉也。全卦为震体之反,其吉凶之反亦然。「震」之吉在初,动之主也。「艮」之吉在上,止之终也。震之四,下互二阴,为艮,失所以为震矣,故「遂泥」。艮之三,上互二阴为震,失其所以为艮矣,故「薰心」。趾腓下体取象于行,辅在上取象于言,而全卦取象于背,言行得其所止,可无咎悔之忧。若夫忘我忘人,事事安于所止,必以上之「敦艮」为极乎。周易浅述卷五。

本站内容均属公共领域且标明来源,仅限用于个人研究,未经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