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易纂言外翼卷一
元吴澄撰
卦统第一
经卦十六:
乾、坤,父母之纯统。纬卦八,屯蒙、需讼、师比小畜履、
泰否,父母之合统。纬卦十六:同人大有谦豫、随蛊、
临观噬嗑贲剥复、无妄大畜颐大过、
坎离,中男中女之纯,终上篇。
咸恒,少男少女、长男长女之合统。纬卦八:遁大壮晋明夷家人睽蹇解、损益,少男少女、长男长女之合统。纬卦八:夬姤、萃、升、困、井、革鼎、
震、艮,长男少男之纯统。纬卦四:渐归妹、丰旅、
巽兑,长女少女之纯统。纬卦四:涣节、中孚小过
既济未济。中男中女之合,终下篇。六十四卦分属上下二篇,盖有意义。朱子但云「以其简袠重大而分」,岂其然哉?以今考之,有经卦焉,有纬卦焉。八卦正体、对体自重者为经卦,八卦各体错杂相重者为纬卦。上下二篇,经卦十六,纬卦四十八。上篇以乾、坤二卦为经,而二十四卦为纬。下篇以震、艮、巽、兑四卦为经,而二十四卦为纬。坎、离者,乾、坤二卦之用,震、艮、巽、兑四卦之管辖也,故以为二篇之终。上篇始以乾、坤之纯统八卦,次以乾、坤之合统十六卦,而终之以坎、离之纯。下篇始以震、艮、巽、兑之合统十六卦,次以震、艮、巽、兑之纯统八卦,而终之以坎、离之合。颐、大过、中孚、小过四卦独不反易,肖坎、离者也,故置二篇纬卦之后,而附坎、离纯体、合体之前。上篇经卦,始纯次合,而终于纯。下篇经卦,始合次纯,而终于合。纯体统卦八,而合体所统倍之。上篇纯体二,专统八卦。下篇纯体四,分统八卦。上篇合体二,专统十六卦。下篇合体四,分统十六卦。
此以文王六十四卦之次序明经卦之统。纬卦经卦上篇始二老之纯,次二老之合,而终于二中之纯。下篇始少长之合,次少长之纯,而终于二中之合。纬卦少长相合为不易之卦者四:颐、大过、中孚、小过是也。长贞居上篇,少贞居下篇。长少相合为反易之卦者四,随、蛊、渐、归妹是也。长贞居上篇,少贞居下篇。二阳四阴,二阴四阳,反易者四卦,临、观、遁、大壮是也。二阳居上篇,二阴居下篇,一阳五阴,一阴五阳,反易者四卦,剥、复、夬、姤是也。一阳居上篇,一阴居下篇,中男合乾父,中女合坤母,反易者各二卦,需、讼、晋、明夷是也。男合父居上,女合母居下,长少二男合乾父,少长二女合坤母,反易者各二卦,无妄、大畜、萃、升是也。男合父居上,女合母居下,长少二男合中男,少长二女合中女,反易者各二卦,屯、蒙、革、鼎是也。男居上,女居下,长少二男合中女,少长二女合中男,反易者各二卦,噬嗑、贲、困、井是也。二男居上,二女居下。
上篇自对者,中男合坤母,中女合乾父,反易者各二,师、比、大有、同人是也。长少二女合乾父,少长二男合坤母,反易者各二,小畜、履、谦、豫是也。按:上篇自对者,惟此八卦,皆三男三女从父母之卦也。然男从母,女从父,各异其类,故为上篇自对之卦。其他三男三女从父母,而男从父,女从母,各同其类者,八卦则分属上下二篇。下篇自对者,长少二女合中女,少长二男合中男,反易者各二,家人、睽、蹇、解是也。长少二男合中女,长少二女合中男,反易者各二,丰、旅、涣、节是也。按:下篇自对者,惟此八卦,皆三男三女自相从之卦也。然中贞长悔、少贞中悔,各逆其次,故为下篇自对之卦。其他三男三女自相从,而长贞中悔、中贞少悔,各顺其次者,八卦则分属上下二篇也。
此明上下篇义。上下篇义诸说类多牵强附会,今据其可推者如此,更过求之,则凿矣。
卦对第二
案:此篇屯蒙、需、讼条下注云:「此四卦与下篇四卦为对。临观、鼎革、遁、大壮诸条下俱有注,余并无之。原本疑有脱文,今未敢辄补,姑仍其旧。乾坤案:原本脱此二卦,谨校补。
屯蒙、需、讼此四卦与下篇四卦为对。
师、比、同人大有、履、小畜谦、豫、泰、否随、蛊、
临、观、噬嗑贲、剥、复、无妄、大畜此八卦与下篇八卦为对。颐、大过坎、离、咸恒、损、益、
鼎、革、晋、明夷此四卦与上篇四卦为对。
家人、睽、解、蹇、丰、旅、涣、节、渐、归妹
遁、大壮井、困、夬姤、升、萃此八卦与上篇八卦为对。中孚小过既济未济卦画奇偶正对二篇共二十对上篇七,下篇七,上下篇六。
正对不反易者四:上篇三,下篇一。共八卦
正对兼反易者四:上篇二,下篇二。共八卦
反易取正对者十二:上篇二,下篇四,上下篇六。共四十八卦
上篇正对不反易三:乾、坤一,坎、离二,颐、大过三也。凡六卦正对兼反易二:泰、否一,随、蛊二也。凡四卦
反易取正对二,
师、比、同人、大有一,小畜履、谦豫二也。凡八卦
下篇正对不反易一,中孚、小过也。凡二卦
正对兼反易二,既济、未济一,渐、归妹二也。凡四卦反易取正对四,咸恒、损益一,震艮巽兑二,
家人睽、解蹇三,丰旅、涣、节四也。凡十六卦
上下篇反易取正对六:屯蒙、鼎革一,需讼、晋明夷二,临观、遁、大壮三,噬嗑贲、井困四,剥复、夬」姤五,无妄、大畜、升萃六也。凡二十四卦
此各卦奇偶二画之对。乾坤坎离此四卦为上篇之纲。
屯蒙小畜履随蛊临观噬嗑贲无妄大畜颐大过屯蒙至大过十四卦与下篇之卦互易。需师泰同人谦豫讼比否大有剥复震艮巽兑此四卦为下篇之纲。
解蹇姤夬渐归妹萃升丰旅大壮遁小过中孚解蹇至中孚十四卦与上篇之卦互易。
咸恒晋家人睽困井既济损益明夷鼎革节涣未济卦体上下互易。二篇共十八对,上下篇八,上篇五,下篇五。纯卦八。为上下二篇之纲者,不与
上下篇不反易卦,二体自易二:颐、小过一,大过、中孚二也。凡四卦相反易卦,二体相易六:屯、蒙、解、蹇一,小畜、履、姤、夬。二,随、蛊、归妹、渐。三,临、观、萃、升。四,噬嗑、贲、丰、旅。五,无妄、大畜、大壮、遁。六也。凡二十四卦。
上篇反易卦,二体自易四:需、讼一,师、比二,泰、否三,同人、大有四也。凡八卦反易卦,二体相易一:谦、豫、剥、复。凡四卦。
下篇反易卦,二体自易二:晋、明夷一,既济、未济二也。凡四卦反易卦,二体相易三:咸、恒、损、益一,家人、睽、鼎、革二,困、井、节、涣三也。凡十二卦。
此各卦上下二体之对。
或曰:「夫子之十传,终于序卦、杂卦,子之十二翼,始于卦统、卦对,何也?」曰:「卦统者,序卦传之余意也;卦对者,杂卦传之遗谱也。」
卦变第三
原缺,谨据小序校补。
卦主第四
乾上坤上震四蹇五蒙二巽四,睽五,革二,艮上。解二,屯五,兑上。家人二,鼎五,坎五,小过四,颐上,
离五,中孚四,大过上。
复初,师二,谦三,剥五,豫四,比五,
姤初,同人二,履三,夬五,小畜四,大有五。
临二,升初,明夷二,观四,晋五,萃上。
遁二,无妄初,讼二,大壮四,需五,大畜上。
泰三,恒初,井五,蛊初。丰二,既济二,贲二,归妹三,节五,损三,否三,益初,噬嗑五,随初。涣二,未济二,困二,渐三,旅五,咸三。
小成之卦八:震巽下为主,坎离中为主,艮兑上为主。此因乾坤交易而定也。震一阳巽一阴,下为主;兑二阳艮二阴,中为主;乾三阳坤三阴,上为主。此因阴阳消长而定也。艮兑或主上或主中者,以乾坤之交而言,则主上画,故遁二阴主二,剥五阴主五,艮之中画为主也。临二阳主二,夬五阳主五,兑之中画为主也。大成之卦六十有四,复姤一阳一阴主初,临遁二阳二阴主二。泰否三阳三阴主三。大壮、观,四阳四阴主四。夬、剥,五阳五阴主五。乾坤,六阳六阴主上。
乾坤为主之卦四:乾坤主上,否、泰主三。乾坤,父母也,其尊无上,故自主其重卦、合卦,而不复为他卦主者,犹黄钟、大吕二律之独尊,但自为宫而不复为他卦役也。坎离为主之卦二十有八:坎、离、屯、鼎、需、晋、比、大有、蹇、睽、井、噬嗑、节、旅十有四卦主五。蒙、革、讼、明夷、师、同人、解、家人、困、贲、涣、丰、未济、既济十有四卦主二。坎离得乾坤中画,自主其重卦、合卦,而又各主十二卦。所主倍于震、巽、艮、兑四卦者,贵中也。故卦之有坎离者,必以坎离为主;惟无坎离者,然后震、巽、艮、兑为主也。
震巽为主之卦十有六:震、巽、大壮、观、小过、中孚、豫、小畜八卦主四。复、姤、无妄、升、益、恒、随、蛊八卦主初。艮兑为主之卦十有六:艮、兑、颐、大过、大畜、萃六卦主上。谦、履、咸、损、渐、归妹六卦主三,遁、临二卦主二,剥、夬二卦主五。震、巽、艮、兑四卦自主,其重卦、合卦而又各主六卦,半于坎、离之所主也。乾、泰坤、否
坎、屯需、比、蹇、井、节、蒙、讼、师、解、困、涣、未济
离、鼎晋、大有睽噬嗑、旅、革、明夷、同人、家人、贲丰、既济以上乾、坤、坎、离四正不易之卦为主者,凡三十有二卦。
震复、大壮小过豫、无妄、恒、随
巽、姤、观、中孚小畜井、益蛊
艮遁、剥、颐、谦、大畜咸渐、
兑临夬、大过履、萃、损、归妹以上震、巽、艮、兑二变反易之卦为主者,凡三十有二卦。主五之卦十有六,坎、离各七,艮、兑各一。
主二之卦十有六,坎、离各七,艮、兑各一。
主四之卦八,震、巽各四。
主初之卦八,震、巽各四。
主上之卦八,艮、兑各三,乾、坤各一。
主三之卦八,艮、兑各三,乾、坤各一。
卦有二主者二十卦不兼主而专主,或主内,或主外,何也?曰:坎、离,水火之重;既济、未济,水火之合。震、巽,风雷之重;恒、益,风雷之合,艮、兑山泽之重,咸、损山泽之合。重者悔为主,合者贞为主也。颐、大过、中孚、小过、随、蛊、渐、归妹,雷风山泽之互相合者,四卦无反对,四卦有反对者,贞为主也。
变卦第五
互卦第六
案:变卦、互卦二篇原缺,谨据小序补其目于此。
易纂言外翼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