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伊川易传卷四
宋程子撰周易下经䷮坎下兑上
困,序卦:「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升者,自下而上,自下升上,以力进也。不已必困矣,故升之后受之以困也。困者,惫乏之义。为卦,兑上而坎下,水居泽上,则泽中有水也,乃在泽下,枯涸无水之象,为困乏之义。又兑以阴在上,坎以阳居下,与上六在二阳之上,而九二陷于二阴之中,皆阴柔揜于阳刚,所以为困也。君子为小人所揜蔽,穷困之时也。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如卦之才,则困而能亨,且得贞正,乃大人处困之道也,故能「吉」而「无咎」。大人处困,不唯其道自吉,乐天安命,乃不失其吉也。况随时善处,复有裕乎?有言不信:当困而言,人谁信之?彖曰:「困」,刚揜也。
卦所以为困,以刚为柔所掩蔽也。陷于下而掩于上,所以困也。陷亦揜也。刚阳君子而为阴柔小人所掩蔽,君子之道困窒之时也。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
以卦才言处困之道也。下险而上说,为处险而能说,虽在困穷艰险之中,乐天安义,自得其说乐也。时虽困也,处不失义,则其道自亨,「困而不失其所亨」也。能如是者,其唯君子乎!若时当困而反亨,身虽亨,乃其道之困也。君子,大人道称
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困而能贞,大人所以吉也,盖其以刚中之道也,五与二是也。非刚中,则遇困而失其正矣。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当困而言,人所不信,欲以口免困,乃所以致穷也。以以说处困,故有「尚口」之戒。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泽无水」,困乏之象也。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获于穷戹,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六以阴柔处于至卑,又居坎险之下,在困不能自济者也,必得在上刚明之人为援助,则可以济其困矣。初与四为正应,几四以阳而居阴为不正,失刚而不中,又方困于阴揜,是恶能济人之困?犹「株木」之下,不能荫覆于物。「株木」,无枝叶之木也。四,近君之位,在他卦不为无助,以居困而不能庇物,故为「株木」。「臀」,所以居也。「臀困于株木」,谓无所庇而不得安其居,居安则非困也。入于幽谷:阴柔之人,非能安其所遇,既不能免于困,则益迷暗妄动,入于深困。幽谷,深暗之所也。方益入于困,无自出之势,故至于「三岁不觌,终困」者也。「不觌」,不遇其所亨也。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幽不明也」,谓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则不至于陷矣。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酒食」,人所欲而所以施惠也。二以刚中之才,而处困之时,君子安其所遇,虽穷戹险难,无所动其心,不恤其为困也。所困者,唯困于所欲耳。君子之所欲者,泽天下之民,济天下之困也。二未得遂其欲,施其惠,故为「困于酒食」也。大人君子怀其道而困于下,必得有道之君,求而用之,然后能施其所蕴。二以刚中之德困于下,上有九五刚中之君,道同德合,必来相求,故云「朱绂方来」。方来,方且来也。朱绂,王者之服,蔽膝也。以行来为义,故以蔽膝言之。利用亨祀:亨祀,以至诚通神明也。在困之时,利用至诚,如亨祀然其德既诚,自能感通于上。自昔贤哲困于幽远,而德卒升闻,道卒为用者,惟自守至诚而已。征凶无咎:方困之时,若不至诚安处以俟命,往而求之,则犯难得凶,乃自取也,将谁咎乎?不度时而征,乃不安其所,为困所动也。失刚中之德,自取凶悔,何所怨咎?诸卦二五以阴阳相应而吉,惟小畜与困,乃戹于阴,故同道相求:小畜,阳为阴所畜;「困」,阳为阴所揜也。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虽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刚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庆也。虽使时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庆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六三以阴柔不中正之质,处险极而用刚。居阳,用刚也,不善处困之甚者也。「石」,坚重难胜之物。「蒺藜」,刺不可据之物。三以刚险而上进,则二阳在上,力不能胜,坚不可犯,益自困耳,「困于石」也。以不善之德,居九二刚中之上,其不安犹藉刺,「据于蒺藜」也。进退既皆益困,欲安其所,益不能矣。「宫」,其居所安也。「妻」,所安之主也。知进退之不可,而欲安其居,则失其所安矣。进退与处皆不可,唯死而已,其凶可知。系辞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耶?二阳不可犯也,而犯之以取困,是非所困而困也。名辱,其事恶也。三在二上,固为据之,然苟能谦柔以下之,则无害矣。乃用刚险以乘之,则不安而取困,如据蒺藜也。如是,死其将至,所安之主,可得而见乎?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据于蒺藜」,谓乘九二之刚。不安,犹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征。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见其妻不祥」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唯力不足故困。亨困之道,必由援助。当困之时,上下相求,理当然也。四与初为正应,然四以不中正处困,其才不足以济人之困。初比二,二有刚中之才,足以拯困,则宜为初所从矣。「金」,刚也。「车」,载物者也。二以刚在下,载已,故谓之「金车」。四欲从初而阻于二,故其来迟疑而徐徐,是「困于金车」也。已之所应,疑其少已而之他,将从之,则犹豫不敢遽前,岂不可羞吝乎?「有终」者,事之所归者正也。初四正应,终必相从也。寒士之妻,弱国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择势而从,则恶之大者,不容于世矣。二与四皆以阳居阴,而二以刚中之才,所以能济困也。居阴者,尚柔也;得中者,不失刚柔之宜也。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四应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来。虽居不当位为未善,然其正应相与,故有终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截鼻曰「劓」,伤于上也。去足为「刖」,伤于下也。上下皆揜于阴,为其伤害,「劓刖」之象也。五,君位也。人君之困,由上下无与也。「赤绂」,臣下之服,取行来之义,故以「绂」言。人君之困,以天下不来也。天下皆来,则非困也。五虽在困,而有刚中之德,下有九二刚中之贤,道同德合,徐必相应而来,共济天下之困,是始困而徐有喜说也。「利用祭祀」:祭祀之事,必致其诚敬而后受福。人君在困时,宜念天下之困,求天下之贤,若祭祀然,致其诚敬,则能致天下之贤,济天下之困矣。五与二同德,而云「上下无与」,何也?曰:阴阳相应者,自然相应也,如夫妇骨肉,分定也。五与二皆阳爻,以刚中之德,同而相应,相求而后合者也;如君臣朋友,义合也。方其始困,安有上下之与?有与则非困,故徐合而后有说也。二云「享祀」,五云「祭祀」,大意则宜用至诚,乃受福也。祭与祀享,泛言之则可通,分而言之,祭天神,祀地祇,享人鬼。五君位,言祭;二在下,言享;各以其所当用也。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始为阴揜,无上下之与,方困未得志之时也。徐而有说,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贤,其济于困也。不曰中正,与二合者云「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缓。尽其诚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贤,则能亨天下之困,而享受其福庆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物极则反,事极则变,困既极矣,理当变矣。「葛藟」,缠束之物;「臲卼」,危动之状。六处困之极,为困所缠束,而居最高危之地,「困于葛藟」与「臲卼」也。「动悔」,动辄有悔,无所不困也。「有悔」,咎前之失也。「曰」,自谓也。若能曰如是动皆得悔,当变前之所为,「有悔」也。能悔,则往而得吉也。困极而征,则出于困矣,故「吉」。三以阴在下卦之上而凶,上居一卦之上而无凶,何也?曰:三居刚而处险,困而用刚,险故凶。上以柔居说,唯为困极耳,困极则有变困之道也。困与屯之上,皆以无应居卦终,屯则「泣血涟如」,困则「有悔征吉」,屯险极而困,说体故也。以说顺进,可以离乎「困」也。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为困所缠而不能变,未得其道也,是处之未当也。知动则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于困,是其行而吉也。䷺巽下坎上
井,序卦:「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承上「升而不已必困」为言,谓上升不已而困,则必反于下也。物之在下者莫如井,井所以次困也。为卦,坎上巽下。「坎」,水也。「巽」之象,则木也,「巽」之义则入也。木,器之象。木入于水下而上乎水,汲井之象也。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
井之为物,常而不可改也。邑可改而之他,井不可迁也,故曰「改邑不改井」。汲之而不竭,存之而不盈,「无丧无得」也。至者皆得其用,「往来井井」也。「无丧无得」,其德也常,「往来井井」,其用也周。常也,周也,井之道也。
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汔,几也。繘,绠也。井以济用为功,几至而未及用,亦与未下繘于井同也。君子之道,贵乎有成,所以五谷不熟,不如荑稗;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犹为弃井。有济物之用而未及物,犹无有也。羸败其瓶而失之,其用丧矣,是以「凶」也。羸,毁败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
巽入于水下而上其水者,井也。井之养于物,不有穷已,取之而不竭,德有常也。邑可改,井不可迁,亦其德之常也。二、五之爻,刚中之德,其常乃如是,卦之才与义合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虽使几至,既未为用,亦与「未繘井」同。井以济用为功,水出乃为用,未出则何功也?瓶所以上水而致用也,羸败其瓶,则不为用矣,是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劳徕其民,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劳徕其民,法井之用也。劝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井与鼎皆物也,就物以为义。六以阴柔居下,上无应援,无上水之象,不能济物,乃井之不可食也。井之不可食,以泥污也。在井之下,有泥之象。井之用,以其水之养人也,无水则舍置不用矣。井水之上,人获其用,禽鸟亦就而求焉。旧废之井,人既不食,水不复上,则禽鸟亦不复往矣,盖无以济物也。井本济人之物,六以阴居下,无上水之象,故为「不食」。井之不食,以「泥」也,犹人当济物之时,而才弱无援,不能及物,为时所舍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以阴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无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则水不上,无以及禽鸟,禽鸟亦不至矣。见其不能济物,为时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禽鸟,是亦有所济也。「舍」,上声,与乾之「时舍」音不同。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二虽刚阳之才而居下,上无应而比于初,不上而下之象也。井之道,上行者也。涧谷之水,则旁出而就下。二居井而就下,失井之道,乃井而如谷也。井上出,则养人而济物,今乃下就污泥,注于鲋而已。「鲋」,或以为虾,或以为蟆,井泥中微物耳。「射」,注也,如谷之下流,注于「鲋」也。「瓮敝漏」,如瓮之破漏也。阳刚之才,本可以养人济物,而上无应援,故不能上而就下,是以无济用之功。如水之在瓮,本可为用,乃破敝而漏之,不为用也。井之初二无功,而不言悔咎,何也?曰:失则有悔,过则为咎。无应援而不能成用,非悔咎也。居二比初,岂非过乎?曰:处中非过也。不能上,由无援,非以比初也。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井以上出为功。二阳刚之才,本可济用,以在下而上无应援,是以下比而射鲋。若上有与之者,则当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三以阳刚居得其正,是有济用之才者也;在井下之上,水之清洁可食者也。井以上为用,居下未得其用也。阳之性上,又志应上六,处刚而过中,汲汲于上进,乃有才用而切于施为。未得其用,则如井之渫治清洁而不见食,为心之恻怛也。三居井之时,刚而不中,故切于施为,异乎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者也。然明王用人,岂求备也?故王明则受福矣。三之才足以济用,如井之清洁,可用汲而食也。若上有明王,则当用之而得其效。贤才见用,则已得行其道,君得享其功,下得被其泽,上下并受其福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井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既以不得行为恻,则岂免有求也?故求王明而受福,志切于行也。六四,井甃,无咎。
四虽阴柔而处正,上承九五之君,才不足以广施利物,亦可自守者也,故能修治,则得「无咎」。「甃」,砌累也,谓修治也。四虽才弱,不能广济物之功,修治其事,不至于废可也。若不能修治,废其养人之功,则失井之道,其咎大矣。居高位而得刚阳中正之君,但能处正承上,不废其事,亦可以免咎也。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甃者,修治于井也。虽不能大其济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废也,故「无咎」。仅能免咎而已。若在刚阳,自不至如是,如是则可咎矣。九五,井洌寒泉食。
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其才其德,尽善尽美。「井洌寒泉食」也。「洌」,谓甘洁也。井泉以寒为美,甘洁之寒泉,可为人食也,于井道为至善也。然而不言「吉」者,井以上出为成功,未至于上,未及用也,故至上而后言「元吉」。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为至善之义。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井以上出为用,居井之上,井道之成也。收,汲取也。幕,蔽覆也。取而不蔽,其利无穷,井之施广矣,大矣。「有孚」,有常而不变也。博施而有常,大善之吉也。夫体井之用,博施而有常,非大人孰能?他卦之终,为极,为变,唯井与鼎,终乃为成功,是以「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为成功。䷰离下兑上革,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井之为物,存之则秽败,易之则清洁,不可不革者也。故井之后,受之以革也。为卦兑上离下,泽中有火也。「革」,变革也。水火相息之物,水灭火,火涸水,相变革者也。火之性上,水之性下,若相违行,则暌而已。乃火在下,水在上,相就而相克,相灭息者也,所以为「革」也。又二女同居,而其归各异,其志不同,为不相得也,故为「革」也。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革者,变其故也。变其故,则人未能遽信,故必已日,然后人心信从。元亨,利贞,悔亡:弊坏而后革之,革之所以致其通也。故革之而可以大亨,革之而利于正道,则可久而得去故之义。无变动之悔,乃「悔亡」也。革而无甚益,犹可悔也,况反害乎?古人所以重改作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泽火相灭息,又二女志不相得,故为「革」。息为止息,又为生息。物止而后有生,故为生义。革之相息,谓止息也。
「已日乃孚」,革而信之。
事之变革,人心岂能便信?必终日而后孚。在上者于改为之际,当祥告申令,至于己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虽强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终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以卦才言革之道也。离为文明,兑为说。文明则理无不尽,事无不察;说则人心和顺。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顺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贞正。如是变革得其至当,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惟革之至当,则新旧之悔皆亡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推革之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天地阴阳推迁改易而成四时,万物于是生长成终,各得其宜,革而后四时成也。时运既终,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易世谓之「革命」。汤、武之王,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也。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故赞之曰:「革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著,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与天地合其序」矣。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变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才,审虑而慎动,而后可以「无悔」。九以时,则初也;动于事初,则无审慎之意,而有躁易之象;以位,则下也;无时无援而动于下,则有僭妄之咎,而无体势之重;以才,则离体而阳也,离性上而刚体健,皆速于动也。其才如此,有为则凶咎至矣。盖刚不中而体躁,所不足者,中与顺也,当以中顺自固,而无妄动,则可也。「巩」,局束也。「革」,所以包束。「黄」,中色;「牛」,顺物。「巩用黄牛之革」,谓以中顺之道自固,不妄动也。不云吉凶,何也?曰:妄动则有凶咎,以中顺自固,则不革而已,安得便有吉凶乎?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以六居二,柔顺而得中正,又文明之主,上有刚阳之君,同德相应。中正则无偏蔽,文明则尽事理,应上则得权势,体顺则无违悖,时可矣,位得矣,才足矣,处革之至善者也。然臣道不当为革之先,又必待上下之信,故已日乃革之也。如二之才德,所居之地,所逢之时,足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治,当进而上辅于君,以行其道,则「吉」而「无咎」也;不进则失可为之时,为「有咎」也。以二体柔而处当位,体柔则其进缓,当位则其处固。变革者事之大,故有此戒。二得中而应刚,未至失于柔也。圣人因其有可戒之疑,而明其义耳,使贤才不失可为之时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已日而革之,征则吉而无咎者,行则有嘉庆也。谓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处而不行,是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九三以刚阳为下之上,又居离之上而不得中,躁动于革者也。在下而躁于变革,以是而行,则有凶也。然居下之上,事苟当革,岂可不为也?在乎守贞正而怀危惧,顺从公论,则可行之不疑。「革言」,谓当革之论。「就」,成也,合也。审察当革之言,至于三而皆合,则可信也。言重慎之至,能如是,则必得至当,乃「有孚」也。己可信而众所信也如此,则可以革矣。在革之时,居下之上,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唯当慎重之至,不自任其刚明,审稽公论,至于三就而后革之,则无过矣。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稽」之众论,至于「三就」,事至当也,又何之矣?「力」,俗语,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顺理时行,非己之私意所欲为也,必得其宜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九四,革之盛也。阳刚,革之才也。离下体而进上体,革之时也。居水火之际,革之势也。得近君之位,革之任也。下无系应,革之志也。以九居四,刚柔相际,革之用也。四既具此,可谓当革之时也。事之可悔而后革之,革之而当,其悔乃亡也。革之既当,唯在处之以至诚,故「有孚」则「改命」吉。「改命」,改为也,谓革之也。既事当而弊革,行之以诚,上信而下顺,其吉可知。四非中正而至善,何也?曰:唯其处柔也,故刚而不过,近而不逼,顺承中正之君,乃中正之人也。易之取义无常也,随时而已。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诚既至,则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为本,不当不孚则不信。当而不信,犹不可行也,况不当乎?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九五以刚阳之才、中正之德,居尊位,大人也。以大人之道,革天下之事,无不当也,无不时也。所过变化,事理炳著,如虎之文采,故云「虎变」。龙虎,大人之象也。「变」者,事物之变。曰「虎」,何也?曰:大人变之,乃大人之变也。以大人中正之道变革之,炳然昭著,不待占决,知其至当而天下必信也。天下蒙大人之革,不待占决,知其至当而信之也。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焕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革之终,革道之成也。居子,谓善人良喜,则已从革而变,其著见若豹之彬蔚也。小人昏愚难迁者,虽未能心化,亦革其面以从上之教令也。龙虎,大人之象,故「大人」云「虎」,「君子」云「豹」也。人性本善,皆可以变化,然有下愚,虽圣人不能移者。以尧、舜为君,以圣继圣,百有余年,天下被化,可谓深且久矣,而有苖有象,其来格烝乂,盖亦革面而已。小人既革其外,革道可以为成也。苟更从而深治之,则为已甚。已甚非道也。故至革之终而又征,则凶也,当贞固以自守。革至于极,而不守以贞,则所革随复变矣。天下之事,始则患乎难革,已革则患乎不能守也。故革之终,戒以「居贞」则「吉」也。「居贞」非为六戒乎?曰:为革终言也,莫不在其中矣。人性本善,有不可革者,何也?曰:语其性则皆善也,语其才则有下愚之不移。所谓下愚有二焉:自暴也,自弃也。人苟以善自治,则无不可移者,虽昏愚之至,皆可渐磨而进也。唯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弃者,绝之以不为,虽圣人与居,不能化而入也,仲尼之所谓下愚也。然天下自弃自暴者,非必皆昏愚也,往往强戾而才力有过人者,商辛是也。圣人以其自绝于善,谓之下愚,然考其归,则诚愚也。既曰下愚,其能革面,何也?曰:心虽绝于善道,其畏威而寡罪,则与人同也。唯其有与人同,所以知其非性之罪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君子从化迁善,成文彬蔚,章见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变革,虽不移之小人,则亦不敢肆其恶,革易其外,以顺从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则凶矣。䷱巽下离上
「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变腥而为熟,易坚而为柔,水火不可同处也。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为卦,上离下巽。所以为「鼎」,则取其象焉,取其义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体言之,则下植为足,中实为腹,受物在中之象,对峙于上者,耳也;横亘乎上者,铉也,「鼎」之象也。以上下二体言之,则中虚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义,则木从火也。「巽」,入也,顺从之义,以木从火,为然之象。火之用,惟燔与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为鼎。以木巽火,烹饪之象也。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为卦乎?曰:制器取于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以众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设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后,不害于义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为也。曰:固人为也。然烹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则可用,此非人为,自然也。在井亦然。器虽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复用器以为义也。鼎:元吉,亨。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彖曰:「鼎」,象也。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道也。五居中,而又以柔而应刚,为「得中道」。其才如是,所以能「元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饪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母跛母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六在鼎下,「趾」之象也。上应于四,趾而向上,「颠」之象也。鼎覆则趾颠,趾颠则覆其实矣,非顺道也。然有当颠之时,谓倾出败恶,以致洁取新,则可也。故「颠趾」利在于「出否」。「否」,恶也。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应,乃上求于下,下从其上也。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辅上之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颠趾」,有当颠之时,未为悖理也。「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阴而卑,故为妾。「得妾」,谓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则能辅助其主,使无过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六阴居下,而卑巽从阳,妾之象也。以六上应四为颠趾,而发此义。初六本无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则如是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二以刚实居中,鼎中「有实」之象。鼎之有实,上出则为用。二刚阳有济用之才,与五相应,上从六五之君,则得正而其道可亨。然与初密比,阴从阳者也。九二居中而应中,不至失正,己虽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远之,使不来即我,则「吉」也。「仇」,对也,阴阳相对之物,谓初也。相从则非正而害义,是「有疾」也。二当以正自守,使之不能来就己。人能自守以正,则不正不能就之矣,所以「吉」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昵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已者,谓初也。初比已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鼎耳」,六五也,为「鼎」之主。三以阳居「巽」之上,刚而能巽,其才足以济务,然与五非应而不同。五,中而非正,三,正而非中,不同也,未得于君者也。不得于君,则其道何由而行?「革」,变革为异也。三与五,异而不合也。其行塞,不能亨也。不合于君,则不得其任,无以施其用。「膏」,甘美之物,象禄位。「雉」,指五也,有文明之德,故谓之「雉」。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禄位,是不得「雉膏」食之也。君子蕴其德,久而必彰;守其道,其终必亨。五有聪明之象,而三终上进之物,阴阳交畅则雨。「方雨」,且将雨也,言五与三方将和合。亏悔终吉:谓不足之悔,终当获吉也。三怀才而不偶,故有不足之悔。然其有刚阳之德,上聪明而下巽正,终必相得,故「吉」也。三虽不中,以巽体故无过刚之失,若过刚,则岂能终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是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九四,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凶。
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恊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四下应于初,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𫗧。「𫗧」,鼎实也。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于覆败,乃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谓赧污也,其凶可知。系辞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言不胜其任也。蔽于所私,德薄知小也。
象曰:「覆公𫗧」,信如何也?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斯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五在鼎上,耳之象也。鼎之举措在耳,为鼎之主也。五有中德,故云「黄耳」。铉,加耳者也。二应于五,来从于耳者,铉也。二有刚中之德,阳体刚中色黄,故为「金铉」。五文明得中而应刚,二刚中巽体而上应,才无不足也,相应至善矣,所利在贞固而已。六五居中应中,不至于失正,而质本阴柔,故戒以贞固于中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六五以得中为善,是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井与鼎以上出为用。处终,鼎功之成也。在上,铉之象。刚而温者,玉也。九虽刚阳,而居阴履柔,不极刚而能温者也。居成功之道,唯善处而已。刚柔适宜,动静不过,则为「大吉」,无所不利矣。在上为铉,虽居无位之地,实当用也,与他卦异矣。井亦然。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终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震下震上
震序卦:「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鼎者器也。震为长男,故取主器之义,而继鼎之后。长子,传国家继位号者也,故为主器之主。序卦:「取其一义之大者,为相继之义。」震之为卦,一阳生于二阴之下,动而上者也,故为震。震,动也。不曰动者,震有动而奋发震惊之义。乾坤之交,一索而成震,生物之长也,故为长男。其象则为雷,其义则为动。雷有震奋之象,动为惊惧之义。震:亨。阳生于下而上进,有亨之义。又震为动,为恐惧,为有主。震而奋发,动而进,惧而修,有主而保大,皆可以致亨,故震则有「亨」。
震来虩虩,笑言哑哑。
当震动之来,则恐惧不敢自宁,旋顾周虑,虩虩然也。虩虩,顾虑不安之貌。蝇虎谓之虩者,以其周环顾虑,不自宁也。处震如是,则能保其安裕,故「笑言哑哑」。哑哑:笑言和适之貌。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言震动之大,而处之之道。动之大者莫若雷。震为雷,故以雷言。雷之震动,惊及百里之远,人无不惧而自失,雷声所及百里也。唯宗庙祭祀,执匕鬯者,则不至于丧失。人之致其诚敬,莫如祭祀。匕以载鼎实,升之于俎;鬯以灌地而降神。方其酌裸以求神,荐牲而祈享,尽其诚敬之心,则虽雷震之威,不能使之惧而失守。故临大震惧,能安而不自失者,唯诚敬而已,此处震之道也。卦才无取,故但言处震之道。彖曰:「震」,亨。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震自有亨之义,非由卦才。「震来」而能恐惧,自修自慎,则可反致福吉也。「笑言哑哑」,言自若也。由能恐惧,而后自处有法则也。有则则安而不惧矣,处震之道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
雷之震及于百里,远者惊,迩者惧,言其威远大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彖文脱「不丧匕鬯」一句。卦辞云「不丧匕鬯」,本为诚敬之至,威惧不能使之自失。彖以长子宜如是,因承上文,用长子之义通解之,谓其诚敬能「不丧匕鬯」,则君
出而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也。长子如是,而后可以守世祀,承国家也。
象曰:瀳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瀳,重袭也。上下皆震,故为「瀳雷」。雷重仍,则威益盛。君子观瀳雷威震之象,以恐惧自修饬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则修正其身,思省其过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惊惧之事,皆当如是。
初九,
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初九,成震之主,致震者也。在卦之下,处震之初也。知震之来,当震之始,若能以为恐惧,而周旋顾虑,虩虩然不敢宁止,则终必保其安吉,故后「笑言哑哑」也。
象曰: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来而能恐惧周顾,则无患矣,是能因恐惧而反致福也。因恐惧而自修省,不敢违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则,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哑哑」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六二居中得正,善处震者也,而乘初九之刚。九,震之主。震刚动而上奋,孰能御之?厉,猛也,危也。彼来既猛,则已处危矣。亿,度也。贝,所有之资也。跻,升也。「九陵」,陵之高也。逐,往追也。以「震来」之厉,度不能当,而必丧其所有,则升至高以避之也。九言其重,冈陵之重,高之至也。九,重之多也,如九天、九地也。勿逐,七日得:二之所贵者中正也。遇震惧之来,虽量势巽避,当守其中正,无自失也。亿之必丧也,故远避以自守,过则复其常矣,是勿逐而自得也。逐即物也,以已即物,失其守矣,故戒「勿逐」。避远自守,处震之大方也。如二者,当危惧而善处者也。卦位有六,七乃更始,事既终,时既易也。不失其守,虽一时不能御其来,然时过事已,则复其常,故云「七日得」。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当震而乘刚,是以彼厉而已危,震刚之来,其可御乎?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苏苏」,神气缓散自失之状。三以阴居阳,不正。处不正,于平时,且不能安,况处震乎?故其震惧而「苏苏」然。若因震惧而能行,去不正而就正,则可以「无过」。眚,过也。三行则至四正也。动以就正为善,故二「勿逐」则自「得」,三能行则「无眚」。以不正而处震惧,有眚可知。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其恐惧自失「苏苏」然,由其所处不当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九四,震遂泥。
九四居震动之时,不中不正,处柔失刚健之道,居四无中正之德,陷溺于重阴之间,不能自震奋者也,故云「遂泥」。「泥」,滞溺也。以不正之阳,而上下重阴,安能免于泥乎?「遂」,无反之意。处震惧,则莫能守也;欲震动,则莫能奋也。震道亡矣,岂复能光亨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阳者刚物,震者动义。以刚处动,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刚正,而陷于重阴,以致「遂泥」,岂能光也?云「未光」,见阳刚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六五虽以阴居阳,不当位为不正,然以柔居刚,又得中,乃有中德者也。不失中,则不违于正矣,所以中为贵也。诸卦二五虽不当位,多以中为美;三四虽当位,或以不中为过。中常重于正也。盖中则不违于正,正不必中也。天下之理莫善于中,于六二六五可见。五之动,上往则柔不可居动之极,下来则犯刚,是往来皆危也。当君位,为动之主,随宜应变,在中而已,故当亿度,无丧失其所有之事而已。所有之事,谓中德。苟不失中,虽有危,不至于凶也。亿度,谓图虑求不失中也。五所以危,由非刚阳而无助,若以刚阳有助,为动之主,则能「亨」矣。往来皆危,时则甚难,但期于不失中,则可自守。以柔主动,固不能致亨济也。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往来皆厉,行则有危也。动皆有危,唯在无丧其事而已。「其事」谓中也。能不失其中,则可自守也。「大无丧」,以无丧为大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索索」,消索不存之状,谓其志气如是。六以阴柔居震动之极,其惊惧之甚,志气殚索也。「矍矍」,不安定貌。志气索索,则视瞻徊徨。以阴柔不中正之质,而处震动之极,故征则「凶」也。「震」之及身,乃「于其躬」也。「不于其躬」,谓未及身也。「邻」者,近于身者也。能震惧于未及身之前,则不至于极矣,故得「无咎」。苟未至于极,尚有可改之道。震终当变,柔不固守,故有畏邻戒而能变之义。圣人于震终示人知惧能改之义,为劝深矣。「婚媾」,所亲也,谓同动者。有言,有怨咎之言也。六居震之上,始为众动之首,今乃畏邻戒而不敢进,与诸处「震」者异矣,故「婚媾有言」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所以恐惧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谓过中也。使之得中,则不至于「索索」矣。极而复征,则「凶」也。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上六:动之极。震极则有变义也。䷳艮下艮上
「艮」,序卦:「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动静相因,动则有静,静则有动,物无常动之理,「艮」所以次「震」也。「艮者,止也」。不曰止者,艮山之象,有安重坚实之意,非止义可尽也。乾坤之交,三索而成「艮」,一阳居二阴之上,阳动而上进之物,既至于上,则止矣。阴者,静也,上止而下静,故为「艮」也。然则与畜止之义何异?曰:畜止者,制畜之义,力止之也。艮止者,安止之义,止其所也。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动于欲也。欲牵于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当「艮其背」。所见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见也。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而止乃安。「不获其身」,不见其身也,谓忘我也,无我则止矣。不能无我,无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见其人:庭除之间至近也,在背则虽至近不见,谓不交于物也。外物不接,内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于止为「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艮为止止之道唯其时,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在物为理,处物为义。动静合理义,不失其时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贵乎时,仲尼行止久速是也。艮体笃实,有光明之义。艮其止」,止其所也。
「艮其止」,谓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其所,则无可止之理。夫子曰:「于止知其所止。」谓当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上下敌应,不相与也。
以卦才言也。上下二体,以敌相应,无相与之义。阴阳相应,则情通而相与,乃以其敌,故不相与也。不相与则相背,为「艮其背,止」之义也。
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相背,故「不获其身,不见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则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上下皆山,故为「兼山」。此而并彼为兼,谓重复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六在最下,趾之象。趾,动之先也。「艮其趾」,止于动之初也。事止于初,未至失正,故「无咎」也。以柔处下,当趾之时也,行则失其正矣,故止乃无咎。阴柔患其不能常也,不能固也,故方止之初,戒以利在常永贞固,则不失止之道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六二居中得正,得止之道者也。上无应援,不获其君矣。三居下之上,成止之主,主乎止者也。乃刚而失中,不得止之宜。刚止于上,非能降而下求,二虽有中正之德,不能从也。二之行止,系乎所主,非得自由,故为「腓」之象。股动则腓随,动止在股而不在腓也。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拯救三之不中,则必勉而随之。不能拯而唯随也,虽咎不在已,然岂其所欲哉?言不听,道不行也,故其心不快,不能行其志也。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随。
象曰:不极其随,未退听也。
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在上者未能下从也。「退听」,下从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限,分隔也,谓上下之际。三以刚居刚而不中,为成艮之主,决止之极也。已在下体之上,而隔上下之限,皆为止义,故为「艮其限」,是确乎止而不复能进退者也。在人身如「列其夤」。夤,膂也,上下之际也。列绝其夤,则上下不相从属,言止于下之坚也。止道贵乎得宜,行止不能以时,而定于一,其坚强如此,则处世乖戾,与物睽绝,其危甚矣。人之固止一隅,而举世莫与宜者,则艰蹇忿畏,焚挠其中,岂有安裕之理?「厉薰心」,谓不安之势薰烁其中也。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薰烁其中心也。六四,艮其身,无咎。
四,大臣之位,止天下之当止者也。以阴柔而不遇刚阳之君,故不能止物,唯自止其身,则可「无咎」。所以能「无咎」者,以止于正也。言「止其身无咎」,则见其不能止物,施于政则有咎矣。在上位而仅能善其身,无取之甚也。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不能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岂足称大臣之位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五,君位,艮之主也,主天下之止者也。而阴柔之才,不足以当此义,故止以在上取辅义言之。人之所当慎而止者,惟言行也。五在上,故以辅言。「辅」,言之所由出也。「艮于辅」,则不妄出而有序也。言轻发而无序,则有悔;止之于辅,则「悔亡」也。「有序」,中节有次序也。辅与颊舌,皆言所由出,而辅在中。「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上九,敦艮,吉。
九以刚实居上,而又成艮之主,在「艮」之终,止之至坚笃者也。「敦」,笃实也。居止之极,故不过而为「敦」。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上九能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六爻之德,唯此为「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艮下巽上
渐,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止必有进,屈伸消息之理也。止之所生亦进也,所反亦进也,渐所以次卦也。进以序为渐,今人以缓进为渐进以序不越次,所以缓也。为卦,上巽下艮。山上有木,木之高而因山,其高有因也。其高有因,乃其进有序也,所以为渐也。渐:女归吉,利贞。
以卦才兼渐义而言也。乾坤之变为巽艮,巽艮重而为渐。在渐体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后男女各得正位。初终二爻,虽不当位,亦阳上阴下,得尊卑之正。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与归妹正相对。女之归,能如是之正,则「吉」也。天下之事,进必以渐者,莫如「女归」。臣之进于朝,人之进于事,固当有序。不以其序,则陵节犯义,凶咎随之。然以义之轻重,廉耻之道,女之从人,最为大也,故以「女归」为义。且男女,万事之先也。诸卦多有利贞,而所施或不同。有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有其事必贞,乃得其宜者;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贞也。所谓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损之九二是也。处阴居说,故戒以「宜贞」也。有其事必贞乃得宜者,大畜是也,言所畜利于贞也。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贞者,渐是也,言女归之所以吉,利于如此贞正也。盖其固有,非设戒也。渐之义宜能亨,而不云亨者,盖亨者通达之义,非渐进之义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如渐之义而进,乃女归之吉也,谓正而有渐也。女归为大耳,他进亦然。进得位,往有功也。渐进之时,而阴阳各得正位,进而有功也。四复由上进,而得正位,三离下而为上,遂得正位,亦为进得位之义。
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以正道而进,可以正邦国,至于天下也。凡进于事、进于德、进于位,莫不皆当以正也。其位,刚得中也。
上云「进得位,往有功也」,统言阴阳得位,是以进而有功。复云「其位刚得中也」,所谓位者,
五以刚阳中正,得尊位也。诸爻之得正,亦可谓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止而巽,动不穷也。
内艮止,外巽顺。止为安静之象,巽为和顺之义。人之进也,若以欲心之动,则躁而不得其渐,故有困穷。在渐之义,内止静而外巽顺,故其进动,不有困穷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渐」之义也。君子观「渐」之象,以居贤善之德,化美于风俗。人之进于贤德,必有其渐,习而后能安,非可陵节而遽至也。在已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渐,其能入乎?移风易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渐也。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渐」诸爻皆取「鸿」象。鸿之为物,至有时而群有序,不失其时序,乃为「渐」也。「干」,水湄。水鸟止于水之湄,水至近也,其进可谓「渐」矣。行而以时,乃所谓「渐」。渐进不失,渐得其宜矣。六居初,至下也;阴之才,至弱也;而上无应援,以此而进,常情之所忧也。君子则深识远照,知义理之所安,时事之所宜,处之不疑。小人幼子,唯能见已然之事,从众人之知,非能烛理也,故危惧而「有言」。盖不知在下所以有进也,用柔所以不躁也,无应所以能渐也,于义自「无咎」也。若「渐」之初,而用刚急进,则失渐之义,不能进而有咎必矣。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虽小子以为危厉,在义理实「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二居中得正,上应于五,进之安裕者也。但居渐,故进不速。磐,石之安平者,江河之滨所有,象进之安。自干之「磐」,又渐进也。二与九五之君,以中正之道相应,其进之安固平易莫加焉,故其「饮食」和乐「衎衎」然,「吉」可知也。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爻辞以其进之安平,故取饮食和乐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释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渐进于上,将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谓其得志和乐,不谓空饱饮食而已。「素」,空也。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平高曰「陆」,平原也。三在下卦之上,进至于陆也。「阳」,上进者也。居渐之时,志将渐进,而上无应援,当守正以俟时,安处平地,则得渐之道。若或不能自守,欲有所牵,志有所就,则失渐之道。四,阴在上而密,此阳所说也。三,阳在下而相亲,阴所从也。二爻相比而无应。相比则相亲而易合,无应则无适而相求,故为之戒。「夫」,阳也。「夫」谓三。三若不守正而与四合,是知「征」而不知「复」。「征」,行也。「复」,反也。「不复」谓不反顾义理。「妇」谓四。若以不正而合,则虽「孕」而不育,盖非其道也,如是则「凶」也。三之所利,在于「御寇」。非理而至者寇也。守正以闲邪,所谓「御寇」也。不能「御寇」,则自夫而凶矣。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叛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谓以顺道相保。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已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故曰「御寇」。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当渐之时,四以阴柔进据刚阳之上,阳刚而上进,岂能安处阴柔之下?故四之处非安地,如鸿之进于木也。木渐高矣,而有不安之象。鸿趾连,不能握枝,故不木栖。「桷」,横平之柯。唯平柯之上,乃能安处。谓四之处本危,或能自得安宁之道,则「无咎」也。如鸿之于木本不安,或得平柯而处之,则安也。四居正而巽顺,宜「无咎」者也。必以得失言者,因得失以明其义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桷」者,平安之处。求安之道,唯「顺」与「巽」。若其义顺正,其处卑巽,何处而不安?如四之顺正而巽,乃得桷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陵,高阜也,鸿之所止最高处也,象君之位。虽得尊位,然渐之时,其道之行,固亦非遽。与二为正应,而中正之德同,乃隔于三四,三比二,四比五,皆隔其交者也,未能即合,故「三岁不孕」。然中正之道,有必亨之理,不正岂能隔害之?故终莫之能胜。但其合有渐耳,终得其吉也。以不正而敌中正,一时之为耳,久其能胜乎?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当行,虽有间,其间者,终岂能胜哉?徐必得其所愿,乃渐吉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安定胡公以「陆」为「逵」。逵,云路也,谓虚空之中。尔雅:「九达谓之逵。」逵,通达无阻蔽之义也。上九在至高之位,又益上进,是出乎位之外,在他时则为过矣。于渐之时,居巽之极,必有其序,如鸿之离所止而飞于云空,在人则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进至于是,而不失其渐,贤达之高致也,故可用为仪法而吉也。羽,鸿之所用进也。以其进之用,况上九进之道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君子之进,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则无所不得其吉,故九虽穷高,而不失其吉。可用为仪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乱也。䷵兑下震上
归妹,序卦:「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进则必有所至,故渐有归义,归妹所以继渐也。归妹者,女之归也。妹,少女之称。为卦,震上兑下,以少女从长男也。男动而女说,又以说而动,皆男说女,女从男之义。卦有男女配合之义者四:咸、恒、渐、归妹也。咸,男女之相感也。男下女,二气感应,止而说,男女之情相感之象。恒,常也,男上女下,巽顺而动,阴阳皆相应,是男女居室,夫妇唱随之常道。渐,女归之得其正也。男下女而各得正位,止静而巽顺,其进有渐,男女配合得其道也。归妹,女之嫁归也,男上女下,女从男也,而有说少之义。以说而动,动以说,则不得其正矣,故位皆不当。初与上虽当阴阳之位,而阳在下,阴在上,亦不当位也,与渐正相对。咸、恒,夫妇之道;渐、归妹,女归之义。咸与归妹,男女之情也。咸止而说,归妹动于说,皆以说也。恒与渐,夫妇之义也。恒巽而动,渐止而巽,皆以巽顺也。男女之道,夫妇之义,备于是矣。归妹为卦,泽上有雷,雷震而泽动,从之象也。物之随动莫如水,男动于上,而女从之,嫁归从男之象。震,长男;兑,少女。少女从长男,以说而动,动而相说也。人之所说者少女,故云「妹为女归之象」。又有长男说少女之义,故为归妹也。归妹,征凶,无攸利。
以说而动,动而不当,故凶。不当,位不当也。「征凶」,动则凶也。如卦之义,不独女归,无所往而利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
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归妹,女归于男也,故云「天地之大义」也。男在女上,阴从阳动,故为「女归」之象。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征凶」,位不当也。
以二体释归妹之义。男女相感,说而动者,少女之事,故以说而动,所归者妹也。所以征则凶者,以诸爻皆不当位也。所处皆不正,何动而不凶?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无攸利」,柔乘刚也。
不唯位不当也,又有乘刚之过。三五皆乘刚,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如恒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惟说是动,则夫妇渎乱,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如归妹之乘刚是也,所以「凶」,无所往而利也。夫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归妹之所以「凶」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子观男女配合,生息相续之象,而以永其终,知有敝也。「永终」,谓生息嗣续,永久其传也。「知敝」,谓知物有敝坏,而为相继之道也。女归则有生息,故有永终之义。又夫妇之道,当常永有终,必知其有敝坏之理而戒慎之。「敝坏」谓离隙。归妹,「说以动」者也,异乎恒之巽而动,渐之止而巽也。少女之说,情之感动,动则失正,非夫妇正而可常之道,久必敝坏。知其必敝,则当思永其终也。天下之反目者,皆不能永终者也。不独夫妇之道,天下之事,莫不有终有敝,莫不有可继可久之道。观归妹,则当思永终之戒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女之归,居下而无正应,「娣」之象也。刚阳在妇人为贤贞之德,而处卑顺,娣之贤正者也。处说居下为顺义,娣之卑下,虽贤,何所能为?不过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远也。然在其分为善,故以是而行则「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九二阳刚而得中,女之贤正者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之质,动于说者也。乃女贤而配不良,故二虽贤,不能自遂以成其内助之功,适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如眇者之能视而已,言不能及远也。男女之际,当以正礼。五虽不正,二自守其幽静贞正,乃所利也。二有刚正之德,幽静之人也。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贞」者,利言宜于如是之贞,非不足而为之戒也。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守其幽贞,未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媟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三居下之上,本非贱者,以失德而无正应,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须,待也。待者,未有所适也。六居三,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求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无所适,故须也。女子之处如是,人谁取之?不可以为人配矣,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九以阳居四;四,上体,地之高也。阳刚在女子为正德,贤明者也。无正应,未得其归也。过时未归,故云「愆期」。女子居贵高之地,有贤明之资,人情所愿娶,故其「愆期」乃为「有时」。盖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后行也。九居四,虽不当位,而处柔,乃妇人之道,以无应,故为「愆期」之义。而圣人推理,以女贤而「愆期」,盖有待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所以「愆期」者,由已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娶,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六五居尊位,妹之贵高者也,下应于二,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后正婚姻之礼,明男女之分,虽至贵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贵骄之志。故易中阴尊而谦降者,则曰「帝乙归妹」,泰六五是也。贵女之归,唯谦降以从礼,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饰以说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衣袂,所以为容饰也。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故不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几望,未至于盈也。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女之处尊贵之道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上六,女归之终而无应:女归之无终者也。妇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不能奉祭祀,则不可以为妇矣。筐篚之实,妇职所供也。古者,房中之俎,菹歜之类,后夫人职之。诸侯之祭,亲割牲,卿大夫皆然,割取血以祭。礼云:「血祭,盛气也。」女当承事筐篚而无实,无实则无以祭,谓不能奉祭祀也。夫妇共承宗庙,妇不能奉祭祀,乃夫不能承祭祀也。故「刲羊」而「无血」,亦无以祭也,谓不可以承祭祀也。妇不能奉祭祀,则当离绝矣,是夫妇之无终者也,何所往而利哉?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离下震上
丰,序卦:「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物所归聚,必成其大,故归妹之后,受之以丰也。丰,盛大之义。为卦,震上离下。震,动也。离,明也。以明而动,动而能明,皆致丰之道。明足以照,动足以亨,然后能致丰大也。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
丰为盛大,其义自「亨」。极天下之光大者,唯王者能至之。假,至也。天位之尊,四海之富,群生之众,王道之大,极丰之道,其唯王者乎?丰之时,人民之繁庶,事物之殷盛,治之岂易周,为可忧虑,宜如日中之盛明广照,无所不及,然后无忧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丰者,盛大之义。离明而震动,明动相资而成丰大也。「王假之」,尚大也。
王者有四海之广,兆民之众,极天下之大也。故丰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当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所有既广,所治既众,当忧虑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无所不至,则可勿忧矣。如是,然后能保其丰大。保有丰大,岂小才小知之所能也?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既言丰盛之至,复言其难常,以为诫也。日中盛极,则当昃昳;月既盈满,则有亏缺。天地之盈虚,尚与时消息,况人与鬼神乎?「盈虚」谓盛衰,「消息」谓进退。天地之运,亦随时进退也。「鬼神」谓造化之迹,于万物盛衰,可见其消息也。于丰盛之时而为此诫,欲其守中,不至过盛。处丰之道,岂易也哉?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雷电皆至,成丰之象。明动相资,致丰之道。非明无以照,非动无以行。相须犹形影,相资犹表里。初九,明之初;九四,动之初,宜相须以成其用,故虽旬而相应。位则相应,用则相资,故初谓四为配主,已所配也。配虽匹称,然就之者也,如配天以配君子,故初于四云「配」,四于初云「夷」也。「虽旬无咎」:旬,均也。天下之相应者,常非均敌,如阴之应阳,柔之从刚,下之附上,敌则安肯相从?唯丰之初四,其用则相资,其应则相成,故虽均是阳刚,相从而无过咎也。盖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相资而成用。同舟则胡越一心,共难则仇怨协力,事势使然也。往而相从,则能成其丰,故云「有尚」,有可嘉尚也。在他卦,则不相下而离隙矣。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已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已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均而先已,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明动相资,乃能成丰。二为明之主,又得中正,可谓明者也。而五在正应之地,阴柔不正,非能动者。二五虽皆阴,而在明动相资之时,居相应之地,五才不足,既其应之才不足资,则独明不能成丰。既不能成丰,则丧其明功,故为「丰其蔀,日中见斗」:二,至明之才,以所应不足与,而不能成其丰,丧其明功。无明功则为昏暗,故云「见斗」。「斗」,昏见者也。「蔀」,周匝之义,用障蔽之物,掩晦于明者也。斗属阴而主运乎象。五以阴柔而当君位,日中盛明之时乃见斗,犹丰大之时,乃遇柔弱之主。「斗」以昏见,言「见斗」,则是明丧而暗矣。二虽至明中正之才,所遇乃柔暗不正之君,既不能下求于已,若往求之,则反得疑猜忌疾,暗主如是也。然则如之何而可?夫君子之事上也,不得其心,则尽其至诚,以感发其志意而已。苟诚意能动,则虽昏蒙可开也,虽柔弱可辅也,虽不正可正也。古人之事庸君常主,而克行其道者,已之诚意上达,而君见信之笃耳。管仲之相桓公,孔明之辅后主是也。若能以诚信发其志意,则得行其道,乃为「吉」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有孚发若」,谓以已之孚信,感发上之心志也。苟能发,则其吉可知,虽柔暗,有可发之道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
「沛」字,古本有作「旆」字者。王弼以为幡幔,则是「旆」也。幡幔,围蔽于内者。「丰其沛」,其暗更甚于蔀也。三,明体,而反暗于四者,所应阴暗故也。三居明体之上,阳刚得正,本能明者也。「丰」之道,必明动相资而成。三应于上,上阴柔,又无位而处震之终,既终则止矣,不能动者也。他卦至终则极,震至终则止矣。三无上之应,则不能成丰。「沬」,星之微小无名数者。「见沬」,暗之甚也。「丰」之时而遇上六,「日中」而「见沬」者也。「右肱」,人之所用,乃折矣,其无能为可知。贤智之才,遇明君则能有为于天下。上无可赖之主,则不能有为,如人之折其右肱也。人之为有所失,则有所归咎,曰由是故致是。若欲动而无右肱,欲为而上无所赖,则不能而已,更复何言?无所归咎也。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三应于上,上应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四虽阳刚,为动之主,又得大臣之位,然以不中正,遇阴暗柔弱之主,岂能致丰大也?故为「丰其蔀」。「蔀」,周围掩蔽之物。周围则不大,掩蔽则不明。「日中见斗」,当盛明之时,反昏暗也。「夷主」,其等夷也,相应故谓之主。初、四皆阳而居初,是其德同,又居相应之地,故为「夷主」。居大臣之位,而得在下之贤,同德相辅,其助岂小也哉?故「吉」也。如四之才,得在下之贤为之助,则能致丰大乎?曰:在下者,上有当位为之与;在上者,下有贤才为之助,岂无益乎?故吉也。然而致天下之丰,有若而后能也。五阴柔居尊,而震体无虚中巽顺下贤之象,下虽多贤,亦将何为?盖非阳刚中正,不能致天下之丰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
「位不当」,谓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丰。
「日中见斗」,幽不明也。
谓幽暗不能光明,君阴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阳刚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则为「吉」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五以阴柔之才,为丰之主,固不能成其丰大。若能来致在下章美之才而用之,则有福庆,复得美誉,所谓「吉」也。六二文明中正,章美之才也。为五者,诚能致之在位而委任之,可以致丰大之庆,名誉之美,故「吉」也。章美之才,主二而言,然初与三四皆阳刚之才,五能用贤,则「汇征」矣。二虽阴,有文明中正之德,大贤之在下者也。五与二虽非阴阳正应,在明动相资之时,有相为用之义。五若能「来章」,则有庆誉而「吉」也。然六五无虚己下贤之义,圣人设此义以为教耳。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其所谓「吉」者,可以有庆福及于天下也。人君虽柔暗,若能用贤才,则可以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𬮭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六以阴柔之质,而居礼之极,处动之终,其满假躁动甚矣。处礼大之时,宜乎谦屈而处极高。致礼大之功,在乎刚健而体阴柔;当丰大之任,在乎得时而不当位。如上六者,处无一当,其凶可知。「丰其屋」,处太高也。「蔀其家」,居不明也。以阴柔居丰大,而在无位之地,乃高亢昏暗,自绝于人,人谁与之?故「𬮭其户,阒其无人」也。至于三岁之久而不知变,其凶宜矣。不觌,谓尚不见人,盖不变也。六居卦终,有变之义,而不能迁,是其才不能也。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𬮭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六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谓其高大之甚。𬮭其户而无人者,虽居丰大之极,而实无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艮下离上
旅,序卦:「丰,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丰盛至于穷极,则必失其所安,旅所以次丰也。为卦离上艮下,山止而不迁,火行而不居,违去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也。又丽乎外,亦旅之象。旅:小亨,旅贞吉。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六上居五,柔得中乎外也。丽乎上下之刚,「顺乎刚」也。下艮止,上离丽,止而丽于明也。柔顺而得在外之中,所止能丽于明,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旅困之时,非阳刚中正,有助于下,不能致大亨也。所谓得在外之中,中非一揆,旅有旅之中也。止丽于明,则不失时宜,然后得处旅之道。旅之时义大矣哉!
天下之事,当随时各适其宜,而旅为难处,故称其时义之大。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狱」者,不得已而设,民有罪而入,岂可留滞淹久也?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六以阴柔在旅之时,处于卑下,是柔弱之人,处旅困而在卑贱,所存污下者也。志卑之人,既处旅困,鄙猥琐细,无所不至,乃其所以致悔辱、取灾咎也。「琐琐」,猥细之状。当旅困之时,才质如是,上虽有援,无能为也。四,阳性而离体,亦非就下者也,又在旅,与他卦为大臣之位者异矣。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志意穷迫,益自取灾也。「灾眚」,对言则有分,独言则谓灾患耳。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柔顺则众与之,中正则处不失当,故能保其所有,童仆亦尽其忠信,虽不若五有文明之德、上下之助,亦处旅之善者也。次舍,旅所安也。财货,旅所资也。童仆,旅所赖也。得就次舍,怀畜其资财,又得童仆之贞良,旅之善也。柔弱在下者,童也;强壮处外者,仆也。二,柔顺中正,故得内外之心。在旅所亲比者,童仆也。不云吉者,旅寓之际,得免于灾厉,则已善矣。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羁旅之人,所赖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贞,终无尤悔矣。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处旅之道,以柔顺谦下为先。三,刚而不中,又居下体之上,与艮之上,有自高之象。在旅而过刚自高,致困灾之道也。自高则不顺于上,故上不与而焚其次,失所安也。上离为焚象。过刚则暴下,故下离而丧其童仆之贞信,谓失其心也。如此则危厉之道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伤矣。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必丧其忠贞,谓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为可危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四,阳刚,虽不居中而处柔,在上体之下,有用柔能下之象,得旅之宜也。以刚明之才,为五所与,为初所应,在旅之善者也。然四非正位,故虽得其处止,不若二之就次舍也。有刚明之才,为上下所与,乃旅而得货财之资,器用之利也。虽在旅为善,然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不能伸其才,行其志,其心不快也。云「我」者,据四而言。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四以近君为当位,在旅,五不取君义,故四为未得位也。曰:然则以九居四不正为有咎矣。曰:以刚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刚明之才,欲得时而行其志,故虽得资斧,于旅为善,其心志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六五有文明柔顺之德,处得中道,而上下与之,处旅之至善者也。人之处旅,能合文明之道,可谓善矣。羁旅之人,动而或失,则困辱随之;动而无失,然后为善。离为雉,文明之物。「射雉」,谓取则于文明之道而必合。如射雉一矢而亡之,发无不中,则终能致「誉命」也。誉,令闻也。命,福禄也。五居文明之位,有文明之德,故动必中文明之道也。五,君位。人君无旅,旅则失位,故不取君义。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言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已「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
乌,飞腾处高者也。上九刚不中而处最高,又离体,其亢可知,故取鸟象。在旅之时,谦降柔和,乃可自保,而过刚自高,失其所宜安矣。「巢」,鸟所安止。「焚其巢」,失其所安,无所止也。在离上为焚象。阳刚自处于至高,始快其意,故「先笑」;既而失安莫与,故「号啕」。轻易以丧其顺德,所以「凶」也。牛,顺物。「丧牛于易」,谓忽易以失其顺也。离火性上,为躁易之象。上承「鸟焚其巢」,故更加「旅人」字。不云「旅人」,则是鸟笑哭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处,岂能保其居?其义当有焚巢之事。方以极刚自高,为得志而笑,不知丧其顺德于躁易,是「终莫之闻」,谓终不自闻知也。使自觉知,则不至于极而「号啕」矣。阳刚不中而处极,固有高亢躁动之象,而火复炎上,则又甚焉。䷸巽下巽上巽。序卦:「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羁旅亲寡,非巽顺何所取容?苟能巽顺,虽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巽所以次旅也。为卦,一阴在二阳之下,「巽」顺于阳,所以为「巽」也。巽:小亨,
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卦之才可以「小亨」,
「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也。「巽」与兑皆刚中正,巽说义亦相类,而「兑」则亨,巽乃小亨者,「兑」,阳之为也;「巽」,阴之为也。兑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内,性柔也。「巽」之「亨」所以「小」也。彖曰:重巽以申命。
「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顺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顺从,上下皆顺,「重巽」之象也。又重为重复之义。君子体重巽之义,以申复其命令。「申」,重复也,丁宁之谓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
以卦才言也。阳刚居巽而得中正,巽顺于中正之道也。阳性上,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又上下之柔,皆巽顺于刚,其才如是,虽内柔,可以「小亨」也。
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巽顺之道,无往不能入,故「利有攸往」。巽顺虽善道,必知所从。能巽顺于阳刚中正之大人,则为利,故「利见大人」也。如五二之阳刚中正,大人也。巽顺不于大人,未必不为过也。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两风相重,随风也。「随」,相继之义。君子观「重巽」相继以顺之象,而以申命令,行政事。「随」与「重」,上下皆顺也。上顺下而出之,下顺上而从之,上下皆顺,「重巽」之义也。命令政事,顺理则合民心,而民顺从矣。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六以阴柔居卑,「巽」而不中,处最下而承刚,过于卑巽者也。阴柔之人,卑巽太过,则志意恐畏而不安,或进或退,不知所从,其所利在「武人之贞」。若能用武人刚贞之志,则为宜也。勉为刚贞,则无过卑恐畏之失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进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惧也。利用武人之刚贞以立其志,则其「志治也」。「治」谓修立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二居「巽」时,以阳处阴而在下,过于「巽」者也。「床」,人之所安。「巽在床下」,是过于「巽」,过所安矣。人之过于卑巽,非恐怯则谄说,皆非正也。二实刚中,虽巽体而居柔,为过于「巽」,非有邪心也。恭巽之过,虽非正礼,可以远耻辱,绝怨咎,亦吉道也。「史巫」者,通诚意于神明者也。「纷若」,多也。苟至诚安于谦巽,能使通其诚意者多,则「吉」而「无咎」,谓其诚足以动人也。人不察其诚意,则以过巽为谄矣。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二以居柔在下,为过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诚意者,众多纷然,由得中也。阳居中,为中实之象。中既诚实,则人自当信之以诚意,则非谄畏也,所以「吉」而「无咎」。九三,频巽,吝。
三以阳处刚,不得其中,又在下体之上,以刚亢之质,而居「巽」顺之时,非能「巽」者,勉而为之,故屡失也。居「巽」之时,处下而上临之以「巽」,又四以柔巽相亲,所乘者刚,而上复有重刚,虽欲不「巽」,得乎?故频失而「频巽」,是可「吝」也。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三之才质,本非能「巽」,而上临之以「巽」,承重刚而履刚𫝑,不得行其志,故频失而「频巽」,是其志穷困,可吝之甚也。六四,悔亡,田𫉬三品。
阴柔无援,而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四以阴居阴,得巽之正,在上体之下,居上而能下也。居上之下,「巽」于上也。以「巽」临下,「巽」于下也。善处如此,故得「悔亡」。所以得「悔亡」,以如「田之𫉬三品」也。「田𫉬三品」,及于上下也。田猎之𫉬分三品:一为乾豆,一供宾客与充庖,一颁徒御。四能「巽」于上下之阳,如「田之𫉬三品」,谓遍及上下也。四之地本有悔,以处之至善,故「悔亡」而复有功。天下之事,苟善处,则悔或可以为功也。
象曰:「田𫉬三品」,有功也。巽于上下,如「田之𫉬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五居尊位,为「巽」之主,命令之所出也。处得中正,尽巽之善。然「巽」者柔顺之道,所利在贞,非五之不足,在「巽」当戒也。既「贞」则「吉」而「悔亡」,无所不利。「贞」,正中也。处「巽」出令,皆以中正为吉。柔「巽」而不贞,则有悔,安能无所不利也?命令之出,有所变更也。「无初」,始未善也;「有终」,更之使善也。若已善,则何用命也?何用更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出命更改之道,当如是也。「甲」者,事之端也。「庚」者,变更之始也。十干戊己为中,过中则变,故谓之「庚」。事之改更,当原始要终,如「先甲」「后甲」之义,如是则「吉」也。解在蛊卦。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之吉,以处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则「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谓不过无不及,正得其中也。处柔巽与出命令,唯得中为善,失中则悔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床」,人所安也。「在床下」,过所安之义也。九居巽之极,过于「巽」者也。「资」,所有也。「斧」,以断也。阳刚本有断,以过巽而失其刚断,失其所有,「丧资斧」也。居上而过巽,至于自失,在正道为凶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巽在床下」,过于「巽」也。处卦之上,「巽」至于穷极也。居上而过极于「巽」,至于自失,得为正乎?乃凶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为正乎?」复断之曰:「乃凶也」。䷹兑下兑上兑,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物相入则相说,相说则相入,「兑」所以次「巽」也。兑:亨,利贞。
「兑」,说也。「说」,致亨之道也。能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足以致亨。然为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彖曰:「兑」,说也。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兑」之义,说也。一阴居二阳之上,阴说于阳,而为阳所说也。阳刚居中,中心诚实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为说而能贞也。「利贞」,说之道宜正也。卦有刚中之德,能贞者也。说而能贞,是以上顺天理,下应人心,说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违道以干百姓之誉者,苟说之道,违道不顺天,干誉非应人,苟取一时之说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说于民,如天地之施,感于其心,而说服无𭣧。故以之先民,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率之以犯难,则民心说服于义而不恤其死。说道之大,民莫不知劝。劝谓信之而勉力顺从。人君之道,以人心说服为本,故圣人赞其大。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丽泽」,二泽相附丽也。两泽相丽,交相浸润,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观其象,而「以朋友讲习」。「朋友讲习」,互相益也。先儒谓天下之可说,莫如朋友讲习。「朋友讲习」,固可说之大者,然当明相益之象。初九,和兑,吉。
初虽阳爻,居说体而在最下,无所系应,是能卑下和顺以为说,而无所偏私者也。以和为说而无所偏私,说之正也。阳刚则不卑,居下则能巽,处说则能和,无应则不偏,处说如是,所以「吉」也。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有求而和,则涉于邪谄。初随时顺处,心无所系,无所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处说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未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谓未见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则无是言也。说以中正为本,爻直陈其义,象则推而尽之。九二,孚兑,吉,悔亡。
二承比阴柔。阴柔,小人也,说之则当有悔。二,刚中之德,孚信内充,虽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说而不失刚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刚中,则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心之所存为「志」。二,刚实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诚信,岂至说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六三,来兑,凶。
六三,阴柔不中正之人,说不以道者也。「来兑」,就之以求说也。比于在下之阳,枉已非道,就以求说,所以「凶」也。之内为来,上下俱阳,而独之内者,以同体而阴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自处不中正,无与而妄求说,所以「凶」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三,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从五,正也;说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所谓「喜」者,若守正而君说之,则得行其刚阳之道,而福庆及物也。九五,孚于剥,有厉。
九五得尊位而处中正,尽说道之善矣,而圣人复设有厉之戒。盖尧、舜之盛,未尝无戒也,戒所当戒而已。虽圣贤在上,天下未尝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恶也,圣人亦说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尝不知圣贤之可说也,如四凶处尧朝,隐恶而顺命是也。圣人非不知其终恶也,取其畏罪而强仁耳。五若诚心信小人之假善为实善,而不知其包藏,则危道也。小人者,备之不至,则害于善,圣人为戒之意深矣。「剥」者,消阳之名,阴消阳者也,盖指上六,故「孚于剥」则危也。以五在说之时,而密比于上六,故为之戒。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说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戒孚于剥」者,以五所处之位,正当戒也。密比阴柔,有相说之道,故戒在信之也。上六,引兑。
他卦至极则变,「兑」为说,极则愈说。上六成说之主,居说之极,说不知已者也。故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曰:方言其说不知己,未见其所说善恶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无所施其邪说。六三则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未」,非必之辞。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辉,谓不能光也。䷺坎下巽上
「涣」,序卦:「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说则舒散也。人之气,忧则结聚,说则舒散,故说有散义,「涣」所以继「兑」也。为卦,巽上坎下,风行于水上,水遇风则涣散,所以为「涣」也。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涣」,离散也。人之离散由乎中,人心离则散矣。治乎散,亦本于中,能收合人心,则散可聚也。故卦之义皆主于中。「利贞」,合涣散之道,在乎正固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涣」之能「亨」者,以卦才如是也。「涣」之成「涣」,由九来居二,六上居四也。刚阳之来,则不穷极于下,而处得其中;柔之往,则得正位于外,而上同于五之中。「巽」顺于五,乃上同也。四五君臣之位,当「涣」而比,其义相通,同五乃从中也。当「涣」之时而守其中,则不至于离散,故能「亨」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王假有庙」之义,在萃卦详矣。天下离散之时,王者收合人心,至于「有庙」,乃是在其中也。在中,谓求得其中,摄其心之谓也。中者,心之象。「刚来而不穷,柔得位而上同」,卦才之义,皆主于中也。王者拯涣之道,在得其中而已。孟子曰:「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享帝立庙,民心所归从也。归人心之道,无大于此,故云「至于有庙」。拯涣之道,极于此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治涣之道,当济于险难,而卦有乘木济川之象。上巽,木也。下坎,水,大川也。利涉险以济涣也。木在水上,乘木之象。乘木所以涉川也。涉则有济涣之功。卦有是义,有是象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风行水上」,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天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初六,用拯马壮,吉。
六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又得马壮,所以吉也。六爻独初不云「涣」者,离散之𫝑,辨之宜早,方始而拯之,则不至于涣也,为教深矣。马,人之所托也。托于壮马,故能拯涣。马谓二也。二有刚中之才,初阴柔顺,两皆无应,无应则亲比相求。初之柔顺,而托于刚中之才,以拯其涣,如得壮马以致远,必有济矣,故「吉」也。涣拯于始,为力则易,时之顺也。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顺从刚中之才也。始涣而用拯,能顺乎时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诸爻皆云「涣」,谓涣之时也。在涣离之时,而处险中,其有「悔」可知。若能奔就所安,则得「悔亡」也。「机」者,俯凭以为安者也。俯,就下也。「奔」,急往也。二与初虽非正应,而当涣离之时,两皆无与,以阴阳亲比相求,则相赖者也。故二目初为「机」,初谓二为「马」,二急就于初以为安,则能「亡」其「悔」矣。初虽坎体,而不在险中也。或疑初之柔微何足赖?盖涣之时,合力为胜,先儒皆以五为机,非也。方涣离之时,二阳岂能同也?若能同,则成济涣之功当大,岂止「悔亡」而已?机谓俯就也。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涣散之时,以合为安。二居险中,急就于初,求安也。赖之如机,而亡其悔,乃得所愿也。六三,涣其躬,无悔。
三在涣时,独有应与,无涣散之悔也。然以阴柔之质,不中正之才,上居无位之地,岂能拯时之涣而及人也?止于其身可以「无悔」而已。上加「涣」字,在涣之时,躬无涣之悔也。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志应于上,在外也。与上相应,故其身得免于涣而「无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无悔」者,本无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涣四、五二爻义相须,故通言之。彖故曰「上同」也。四巽顺而正,居大臣之位;五刚中而正,居君位。君臣合力,刚柔相济,以拯天下之涣者也。方涣散之时,用刚则不能使之怀附,用柔则不足为之依归。四以巽顺之正道,辅刚中正之君,君臣同功,所以能济涣也。天下涣散,而能使之群聚,可谓大善之吉也。「涣有丘,匪夷所思」:赞美之辞也。「丘」,聚之大也。方涣散而能致其大聚,其功甚大,其事甚难,其用至妙。「夷」,平常也,非平常之见所能思及也。非大贤智,孰能如是?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称「元吉」者,谓其功德光大也。「元吉」光大不在五而在四者,二爻之义通言也。于四言其施用,于五言其成功,君臣之分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五与四,君臣合德,以刚中正巽顺之道治「涣」,得其道矣。唯在浃洽于人心,则顺从也。当使号令洽于民心,如人身之汗浃于四体,则信服而从矣。如是,则可以济天下之「涣」,居王位为称而「无咎」。「大号」,大政令也,谓新民之大命,救涣之大政。再云「涣」者,上谓涣之时,下谓处涣,如是则「无咎」也。在四已言「元吉」,五唯言称其位也。「涣」之四五通言者,「涣」以离散为害,拯之使合也。非君臣同功合力,其能济乎?爻义相须,时之宜也。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王居」谓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为,则居尊位为称而「无咎」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涣」之诸爻,皆无系应,亦「涣离」之象。惟上应于三,三居险陷之极,上若下从于彼,则不能出于涣也。险有伤害畏惧之象,故云「血惕」。然九以阳刚处涣之外,有出涣之象。乂居巽之极,为能巽顺于事理,故云若能使其血去,其惕出,则「无咎」也。「其」者,所有也。涣之时,以能合为功,独九居涣之极,有系而临险,故以能出涣远害为善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若如象文为「涣其血」,乃与「屯其膏」同也,义则不然。盖「血」字下脱「去」字。「血去」「惕出」,谓能远害则「无咎」也。䷻兑下坎上
节,序卦:「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物既离散,则当节止之,节所以次「涣」也。为卦,泽上有水。泽之容有限,泽上置水,满则不容,为有节之象,故为「节」。节:亨,苦节不可贞。
事既有节,则能致亨通,故节有「亨」义。节贵适中,过则苦矣。节至于苦,岂能常也?不可固守以为常,不可贞也。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节之道,自有亨义,事有节则能亨也。又卦之才,刚柔分,处刚得中而不过,亦所以为节,所以能「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节至于极而苦,则不可坚固常守,其道已穷极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以卦才言也。内兑外坎,「说以行险」也。人于所说则不知已,遇艰险则思止,方说而止,为节之义。「当位以节」:五居尊,当位也。在泽上,有节也。当位而以节,主节者也。处得中正,节而能通也。中正则通,过则苦矣。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推言节之道。天地有节,故能成四时,无节则失序也。圣人立制度以为节,故能不伤财害民。人欲之无穷也,苟非节以制度,则侈肆至于伤财害民矣。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泽之容水有限,过则盈溢,是有节,故为节也。君子观节之象,以制立数度。凡物之大小、轻重、高下、文质,皆有数度,所以为「节」也。「数」,多寡。「度」,法制。「议德行」者,存诸中为德,发于外为行。人之德行,当义则中节。「议」,谓商度求中节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户庭」,户外之庭。「门庭」,门内之庭。初以阳在下,上复有应,非能节者也。又当节之初,故戒之谨守,至于「不出户庭」,则「无咎」也。初能固守,终或渝之,不谨于初,安能有卒?故于节之初,为戒甚严也。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爻辞于节之初,戒之谨守,故云「不出户庭」则无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复明之云:虽当谨守,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贞而不谅。系辞所解,独以「言」者,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九二,不出门庭,凶。
二虽刚中之质,然处阴居说而承柔。处阴,不正也;居说,失刚也;承柔,近邪也。节之道,当以刚中正。二失其刚中之德,与九五刚中正异矣。「不出门庭」,不之于外也,谓不从于五也。二五非阴阳正应,故不相从。若以刚中之道相合,则可以成节之功。唯其失德失时,是以「凶」也。不合于五,乃不正之节也。以刚中正为节,如惩忿窒欲,捐过抑有余是也。不正之节,如啬节于用、懦节于行是也。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六三不中正,乘刚而临险,固宜有咎。然柔顺而和说,若能自节而顺于义,则可以无过。不然,则凶咎必至,可伤嗟也。故「不节若则嗟若」,己所自致,无所归咎也。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节则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六四,安节,亨。
四顺承九五刚中正之道,是以中正为节也。以阴居阴,安于正也。当位为有节之象,下应于初。四,坎体,水也。水上溢为「无节」,就下有节也。如四之义,非强节之,安于节者也,故能致「亨」。节以安为善,强守而不安,则不能常,岂能亨也?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四能安节之义非一,象独举其重者,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足以「亨」矣。余善亦不出于中正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九五刚中正,居尊位,为节之主。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在已则安,行天下则说,从节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则有可嘉尚也。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节以中为贵,得中则正矣,正不能尽中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上六居节之极,节之苦者也。居险之极,亦为苦义。固守则凶,悔则凶亡。悔,捐过从中之谓也。节之「悔亡」,与他卦之悔亡,辞同而义异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节既苦,而贞固守之,则凶,盖节之道至于穷极矣。䷼兑下巽上
中孚序卦:「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节者,为之制节,使不得过越也。信而后能行,上能信守之,下则信从之,节而信之也。中孚所以次节也。为卦,泽上有风,风行泽上,而感于水中,为「中孚」之象。感,谓感而动也。内外皆实而中虚,为「中孚」之象。又二五皆阳,中实,亦为孚义。在二体则中实,在全体则中虚。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豚躁鱼冥,物之难感者也。孚信能感于豚鱼,则无不至矣,所以吉也。忠信可以蹈水火,况涉川乎?守信之道,在乎坚正,故利于贞也。
象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
二柔在内,中虚,为诚之象。二刚得上下体之中,中实,为孚之象。卦所以为「中孚」也。
说而巽,孚乃化邦也。以二体言卦之用也。上巽下说,为上至诚以顺巽于下,下有孚以说从其上,如是,其孚乃能化于邦国也。若人不说从,或违拂事理,岂能化天下乎?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信能及于豚鱼,信道至矣,所以「吉」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以「中孚」涉险难,其利如乘木济川,而以虚舟也。舟虚则无沉覆之患。卦虚中,为虚舟之象。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中孚」而「贞」,则「应乎天」矣。天之道,孚贞而已。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泽上有风」,感于泽中。水体虚,故风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九当中孚之初,故戒在审其所信。「虞」,度也,度其可信而后从也。虽有至信,苦不得其所,则有悔咎,故虞度而后信则吉也。既得所信,则当诚一,若「有他」,则不得其燕安矣。燕,安裕也。「有他」,志不定也。人志不定,则惑而不安。初与四为正应,四巽体而居正,无不善也。爻以谋始之义大,故不取相应之义。若用应,则非虞也。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当信之始,志未有所从,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盖其志未有变动,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二,刚实,中孚之至者也。孚至则能感通。鹤鸣于幽隐之处,不闻也,而其子相应和,中心之愿相通也。「好爵」我有,而彼亦系慕,说「好爵」之意同也。有孚于中,物无不应,诚同故也。至诚无远近幽深之间,故系辞云:「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言诚通也。至诚感通之理,知道者为能识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中心愿」,谓诚意所愿也,故通而相应。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敌,对敌也,谓所交孚者,正应上九是也。三四皆以虚中为成孚之主,然所处则异。四得位居正,故亡匹以从上;三不中失正,故「得敌」以累志。以柔说之质,既有所系,唯所信是从,或鼓张,或罢废,或悲泣,或歌乐,动息忧乐,皆系乎所信也。唯系所信,故未知吉凶,然非明达君子之所为也。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居不当位,故无所主,唯所信是从。所处得正,则所信有方矣。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四为成孚之主,居近君之位,处得其正,而上信之至,当孚之任者也。如月之几望,盛之至也。已望则敌矣。臣而敌君,祸败必至,故以几望为至盛。马匹亡:四与初为正应,匹也。古者驾车用四马,不能备纯色,则两服两骖各一色,又小大必相称,故两马为匹,谓对也。马者,行物也。初上应四,而四亦进从五,皆上行,故以马为象。孚道在一,四既从五,若复下系于初,则不一而害于孚,为有咎矣。故「马匹亡」则「无咎」也。上从五而不系于初,是亡其匹也。系初则不进,不能成孚之功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绝其类而上从五也。类谓应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五居君位。人君之道,当以至诚感通天下,使天下之心信之,固结如拘挛然,则为「无咎」也。人君之孚,不能使天下固结如是,则亿兆之心,安能保其不离乎?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挛之固,乃称其位。人君之道当如是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翰音者,音飞而实不从。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飏,故云「翰音登天」,正亦灭矣。阳性上进,风体飞飏。九居「中孚」之时,处于最上,孚于上进而不知止者也。其极至于羽翰之音登闻于天,贞固于此而不知变,凶可知矣。夫子曰:「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固守而不通之谓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守孚至于穷极而不知变,岂可长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则「凶」也。䷽艮下震上
「小过」,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则必行,行则过也,「小过」所以继「中孚」也。为卦,山上有雷。雷震于高,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又阴居尊位,阳失位而不中,小者过其常也。盖为小者过,又为小事过,又为过之小。「小过」:亨,利贞。
「过」者,过其常也。若矫枉而过正,过所以就正也。事有时而当然,有待过而后能亨者,故「小过」自有「亨」义。「利贞」者,过之道利于贞也。不失时宜之谓正。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过所以求就中也。所过者「小事」也。事之大者,岂可过也?于大过论之详矣。「飞鸟遗之音」,谓过之不远也。「不宜上,宜下」,谓宜顺也。顺则大吉,过以就之,盖顺理也。过而顺理,其吉必大。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阳大阴小,阴得位,刚失位而不中,是「小者过」也,故为「小事」。「过」,过之小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过之亦小,故为「小过」。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过之所以能「亨」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过而利于贞,谓「与时行也」。时当过而过,乃非过也,时之宜也,乃所谓正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
「小过」之道,于小事有过则吉者,而彖以卦才言吉义。「柔得中」,二五居中也。阴柔得位,能致「小事吉」耳,不能济大事也。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三不中,四失位,是以「不可大事」。小过之时,自「不可大事」,而卦才又不堪大事,与时合也。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中刚外柔,飞鸟之象。卦有此象,故就「飞鸟」为义。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甚过也?如过恭、过哀、过俭,大过则不可,所以在小过也。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鸟飞迅疾,声出而身已过,然岂能相远也?事之当过者亦如是。身不能甚远于声,事不可远过其常,在得宜耳。「不宜上宜下」,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过之道,当如飞鸟之遗音。夫声逆而上则难,顺而下则易,故在高则大。山上有雷,所以为过也。过之道,顺行则吉,如飞鸟之遗音,宜顺也。所以过者,为顺乎宜也。能顺乎宜,所以大吉。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雷震于山上,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天下之事,有时当过而不可过甚,故为小过。君子观小过之象,事之宜过者则勉之,「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当过而过,乃其宜也;不当过而过,则过矣。初六,飞鸟以凶。
初六阴柔在下,小人之象。又上应于四,四复动体,小人躁易,而上有应助,于所当过,必至过甚,况不当过而过乎?其过如飞鸟之迅疾,所以「凶」也。躁疾如是,所以过之速且远,救止莫及也。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阳之在上者,父之象;尊于父者,祖之象。四在三上,故为「祖」。二与五居相应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志不从于三四,故过四而遇五,是「过其祖」也。五阴而尊,祖妣之象,与二同德相应,在他卦则阴阳相求,过之时必过其常,故异也。无所不过,故二从五,亦戒其过。「不及其君,遇其臣」,谓上进而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则「无咎」也。遇,当也。过臣之分,则其咎可知。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过之时,事无不过其常,故于上进则戒及其君,臣不可过,臣之分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小过」,阴过阳失位之时。三独居正,然在下无所能为,而为阴所忌恶,故有当过者,在过防于小人。若「弗过防之」,则或从而戕害之矣,如是则凶也。三于阴过之时,以阳居刚,过于刚也。既戒之过防,则过刚亦在所戒矣。防小人之道,正已为先,三不失正,故无必凶之义,能过防则免矣。三居下之上,居上为下,皆如是也。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阴过之时,必害于阳,小人道盛,必害君子,当过为之防,防之不至,则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四当小过之时,以刚处柔,刚不过也,是以「无咎」。既「弗过」,则合其宜矣,故云「遇之」,谓得其道也。若往则有危,必当戒惧也。「往」,去柔而以刚进也。勿用永贞:阳性坚刚,故戒以随宜,不可固守也。方阴过之时,阳刚失位,则君子当随时顺处,不可固守其常也。四居高位,而无上下之交,虽比五应初,方阴过之时,彼岂肯从阳也?故「往」则有「厉」。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位不当」,谓处柔。九四当过之时,不过刚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之,遇其宜也」。以九居四,位不当也,居柔乃遇其宜也。当阴过之时,阳退缩自保足矣,终岂能长而盛也?故往则有「危」,必当戒也。长,上声,作平声则大失易意。以夬与剥观之,可见与夬之象,文同而音异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五以阴柔居尊位,虽欲过为,岂能成功?如密云而不能成雨,所以不能成雨,自西郊故也。阴不能成雨,小畜卦中已解。「公弋取彼在穴」:弋,射取之也。射止是射,「弋」有取义。「穴」,山中之空,中虚乃空也。「在穴」指六二也。五与二本非相应,乃弋而取之。五当位,故云「公」,谓公上也。同类相取,虽得之,两阴岂能济大事乎?犹密云之不能成雨也。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阳降阴升,合则和而成雨。阴已在上,云虽密,岂能成雨乎?阴过不能成大之义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六阴而动体,处过之极,不与理遇,动皆过之,其违理过常,如飞鸟之迅速,所以「凶」也。「离」,过之远也。「是谓灾眚」,是当有灾眚也。灾者天殃,眚者人为。既过之极,岂唯人眚,天灾亦至,其凶可知,天理人事皆然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居过之终,弗遇于理而过之,过已亢极,其凶宜也。䷤离下坎上
既济,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能过于物,必可以济,故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也。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则为用矣。各当其用,故为「既济」,天下万事已济之时也。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既济」之时,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亨也。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利贞:处「既济」之时,利在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济之时也。「终乱」,济极则反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既济」之时,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亨也」。时既济矣,固宜贞固以守之。卦才刚柔正当其位。当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义,利于如是之贞也。阴阳各得正位,所以为「既济」也。「初吉」,柔得中也。
二以柔顺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济之功。二居下体,方济之初也,而又善处,是以「吉」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天下之事,不进则退,无一定之理。济之终,不进而止矣,无常止也,衰乱至矣,盖其道已穷极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时极道穷,理当必变也。圣人至此奈何?曰: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不使至于极也,尧、舜是也,故有终而无乱。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时当既济,唯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不知已,则至于「咎」也。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时已既济,无复进而有为矣,则于在下贤才,岂有求用之意?故二不得遂其行也。自古既济而能用人者鲜矣。以唐太宗之用言,尚怠于终,况其下者乎?于斯时也,则刚中反为中满,坎、「离」乃为相戾矣。人能识时知变,则可以言易矣。二,阴也,故以「妇」言。「茀」,妇人出门以自蔽者也,丧其茀,则不可行矣。二不为五之求用,则不得行,如妇之丧茀也。然中正之道,岂可废也?时过则行矣。逐者,从物也,从物则失其素守,故戒「勿逐」。自守不失,则七日当复得也。卦有六位,七则变矣。「七日得」,谓时变也。虽不为上所用,中正之道无终废之理,不得行于今,必行于异时也。圣人之劝戒深矣。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茀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济,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唯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
四在济卦而水体,故取舟为义。四,近君之位,当其任者也。当既济之时,以防患虑变为急。「𦈡」当作濡,谓渗漏也。舟有罅漏,则塞以衣袽。有衣袽以备濡漏,又终日戒惧不怠,虑患当如是也。不言吉,方免于患也。既济之时,免患则足矣,岂复有加也?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慎如是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故皆取祭祀为义。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杀牛」,盛祭也。「礿」,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诚中正之德,二在济下,尚有进也,故受福。五处济极,无所进矣,以至诚中正守之,苟未至于反耳,理无极而终不反者也。已至于极,虽善处,无如之何矣。故爻象唯言其时也。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上六,濡其首,厉。
既济之极,固不安而危也。又阴柔处之,而在险体之上。坎为水,济亦取水义,故言其穷。至于濡首,危可知也。既济之终,而小人处之,其败坏可立而待也。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坎下离上
未济,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既济矣,物之穷也。物穷而不变,则无不已之理。易者变易而不穷也,故既济之后,受之以未济而终焉。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有生生之义。为卦,离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为用,故为未济。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唯在慎处。狐能度水,濡尾则不能济。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慎,故勇于济。汔,当为仡,壮勇之状。书曰:「仡仡勇夫。」小狐果于济,则濡其尾而不能济也。未济之时,求济之道,当至慎,则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则不能济也。既不能济,无所利矣。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以卦才言也。所以能「亨」者,以「柔得中」也。五以柔居尊位,居刚而应刚,得柔之中也。刚柔得中,处未济之时,可以「亨」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
据二而言也。二以刚阳居险中,将济者也。又上应于五,险非可安之地,五有当从之理,故果于济,如小狐也。既果于济,故有「濡尾」之患,未能出于险中也。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其进锐者其退速。始虽勇于济,不能继续而终之,无所往而利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虽阴阳不当位,然刚柔皆相应,当未济而有与,若能重慎,则有可济之理。二以「汔济」,故「濡尾」也。卦之诸爻,皆不得位,故为未济。杂卦云:「未济,男之穷也。」谓三阳皆失位也。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以慎处于事物,辨其所当,各居其才,谓止于其所也。初六,濡其尾,吝。
六以阴柔在下,处险而应四。处险则不安其居,有应则志行于上,然已既阴柔,而四非中正之才,不能援之以济也。兽之济水,必揭其尾,尾濡则不能济。「濡其尾」,言不能济也。不度其才力而进,终不能济,可羞吝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不度其才力而进,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极也。九二,曳其轮,贞吉。
在他卦,九居二为居柔得中,无过刚之义也。于未济,圣人深取卦象以为戒,明事上恭顺之道。未济者,君道艰难之时也。五以柔处君位,而二乃刚阳之才,而居相应之地,当用者也。刚有陵柔之义,水有胜火之象。方艰难之时,所赖者才臣耳,尤当尽恭顺之道,故戒「曳其轮」,则得正而吉也。倒「曳其轮,杀其𫝑,缓其进」,戒用刚之过也。刚过则好犯上而顺不足。唐之郭子仪、李晟,当艰危未济之时,能极其恭顺,所以为得正而能保其终吉也。于六五则言其「贞吉」光辉,尽君道之善;于九二则戒其恭顺,尽臣道之正,尽上下之道也。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轮」而得中道乃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未济征凶」,谓居险无出险之用,而行则凶也,必出险而后可征。三以阴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险不足以济,未有可济之道、出险之用,而征所以凶也。然未济有可济之道,险终有出险之理,上有刚阳之应,若能涉险而往从之,则济矣,故「利涉大川」也。然三之阴柔,岂能出险而往?非时不可,才不能也。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三征则凶者,以「位不当也」,谓阴柔不中正,无济险之才也。若能涉险以从应,则利矣。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九四阳刚居大臣之位,上有虚中明顺之主,又已出于险,未济已过中矣,有可济之道也。济天下之艰难,非刚健之才不能也。九虽阳而居四,故戒以贞固则吉而「悔亡」。不贞则不能济,有悔者也。「震」,动之极也。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故以为义。力勤而远伐,至于三年,然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必如是乃能济也。济天下之道,当贞固如是。四居柔,故设此戒。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如四之才与时合,而加以贞固,则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贞之至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五,文明之主,居刚而应刚,其处得中,虚其心而阳为之辅,虽以柔居尊,处之至正至善,无不足也。既得贞正,故「吉」而「无悔」。贞其固有,非戒也,以此而济,无不济也。五,文明之主,故称其光。君子德辉之盛,而功实称之,有孚也。上云「吉」,以贞也。柔而能贞,德之吉也。下云「吉」,以功也。既光而「有孚」,时可济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居明之上,明之极也。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明能烛理,刚能断义。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饮酒」,自乐也,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入于凶咎矣。若从乐而躭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有孚,自信于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安则不失其常矣。伊川易传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