爻征第十六
征者,用之见乎外者也。寿阳阎氏《爻征广义》,详于郑氏爻辰,殊于实用无征焉。六爻制用,肆应不穷,皆以五行阳干阴支为纲领,以生克刑害少壮盛休废类别去取,以征吉凶。以其与卦爻象数,相为统系,足以推六十四卦变化往来之迹。且有与经传互相发明者,亦初学所不可不知者也。爰取《京氏易》与《易纬》诸书之著录者,分隶六爻,征爻用,亦以存古义也。至推演条理,今密于古,术家所习用,更毋庸备述焉。
六亲
京氏曰:“八卦鬼为系爻,财为制爻,天地为义爻,福德为宝爻,同气为专爻。”此五者,今术家谓之六亲【亲者,族也。《易》曰“类族辨物”,先辨诸爻。】,盖与本身为六也。相传甚古,义简而赅,言占者所不能废。朱子《周易本义》,以周孔之《易》为教人卜筮之用,而焦京之言卜筮者,反悉废之,仅以六爻之动静为占,宜其无征验之可言也。兹以京说为主,而以近世皆用者附之。非敢谓援古证今,亦发其凡而已。
序号 | 爻名 | 含义 | 解释 | 今称 |
---|---|---|---|---|
1 | 专爻 | 同气为专爻 | 同气兄弟也,如金与金,木遇木之类 | 兄弟 |
2 | 宝爻 | 福德为宝爻 | 福德子孙也。我所生者也。如金与水,水与木是也 | 子孙 |
3 | 义爻 | 天地为义爻 | 天地父母也,生我者也。如木为水生,水为金生 | 父母 |
4 | 制爻 | 财为制爻 | 财者我所制也。如木克土,土为木之财是也 | 妻财 |
5 | 系爻 | 鬼为系爻 | 系者束缚之意,制我者也。如火克金,火即金之鬼也 | 官鬼 |
五者与本身为六。今称六亲者,义亦近古。亲者族也。类族辨物,举一起例,凡言兄弟,则比肩者可类;言子孙,则后我者可类;言父母,则庇我者皆其类;言妻财,则奉我者皆其类;言官鬼,则制我害我者皆其类。远近不同,则亲疏自异。而为利为害,爰有重轻之别。是在察其爻之所在,而鉴别之,非可概论也。
六神
神【神者存也。成性存存,阴阳不测,假定其名,亦犹类族辨物之意也。】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过化存神,有非可以迹象求之者。六亲征其实,六神征诸虚。周流六虚,无乎不在。渺焉漠焉,将何从征?曰阴阳之气,布为五行,其几甚微。《传》曰:“本于阴阳而立卦,阴阳变化,而神寓也。”此六爻之神所由名,要非泥其名以为实者也。
卦 | 方位和五行 | 五行之神 | 日元 | 起始神煞 |
---|---|---|---|---|
震 | 东方木 | 木之神青龙 | 甲乙日 | 起青龙 |
离 | 南方火 | 火之神朱雀 | 丙丁日 | 起朱雀 |
兑 | 西方金 | 金之神白虎 | 庚辛日 | 起白虎 |
坎 | 北方水 | 水之神玄武 | 壬癸日 | 起玄武 |
坤/艮 | 中央土 | 土之神勾陈螣蛇 | 戊己日 | 起勾陈腾蛇 |
《传》曰:“前朱雀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古者五行各有专官,官世其守,功德在民,民不能忘。即假人名以神号,举其名知其用,所以便事也。吉凶神煞之名,皆此类也。必求其人以实之,愚也。必妄其名而斥之,亦讵足为智哉!六壬、太乙、遁甲之言神,举可隅反矣。
六属
六属者以五音分属六爻,即本于纳音。纳音与纳甲相表里。属之于爻,仍随八卦之纳甲以定其数也。举例如下:
- | - | - |
---|---|---|
子午属庚 | 震初爻也庚 | 子午 |
卯酉属己 | 离初爻也已 | 卯酉 |
寅申属戊 | 坎初爻也戊 | 寅申 |
辰戌属丙 | 艮初爻也丙 | 辰戌 |
巳亥属丁 | 兑初爻也丁 | 巳亥 |
不言乾坤,六子之爻,皆乾坤之爻也。《说卦》“神也者”一章,不言乾坤,非特六子之用,皆乾坤之用。而所谓神者,即乾坤之阴阳不测,周流六虚者也。纳音之说似浅而实深。精微之理,非可以迹象求之。谓之音者,乾坤爻辰左行右行。间辰六位,即六律六吕,相生之所本,故以分属六爻,各纳其辰,而谓之纳音。今术家占筮推演及风角堪舆诸家,均不能废纳音以为言,而莫知其所由来。因备六爻所属,并列《内经》及扬子云、抱朴子诸家之图于后,庶阅者可悉其始末矣。
纳音始于黄帝,今《内经》所载最详。京氏六十律与甲子分配,自是古法。盖以一律纳五音,十二律纳六十音。《内经》五音,始于金,传火传木传水传土。阳律阴吕,隔八相生。葛稚川曰:“一言得之者,宫与土【所属者即一言而得】。三言得之者,徵与火【如戊去庚三位,故曰三言。下仿此】。五言得之者,羽与水。七言得之者,商与金。九言得之者,角与木。故子午九,丑未八,寅申七,卯酉六,辰戌五,巳亥四也。”扬子云《太玄》以火土木金水为序,与《内经》不同。甲子乙丑金者,言甲乙子午其数九,乙庚丑未其数八,甲乙子丑积数三十四,以五除之余四,故为金。余仿此数,列右图:
按:甲己子午九,乙庚辛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四【己亥对宫亥空为虚,己与虚对为孤,己亥者孤虚之数也。】。黄梨洲先生《象数论》所评议者,颇多未当。其谓甲子乙丑金者,甲九子九,乙八丑八,积三十四,以五除之余四故为金。其数则是,其术则非也。故于丙寅丁卯,丙七寅七丁六卯六积二十六,以五阴之余一故为火,便不成文矣。金四为一当为水,何以为火?而犹曰余准此将无一能合者矣。盖纳音得数之算法,当以大衍为本。以大衍之数五十去一,除去甲己子午之积数,余则以五除之,得一则属水,水生木,其纳音为木。丙寅丁卯之为火,当以积数二十六,除大衍五十去一,余二十三,以五除之余三,属木,木生火,故纳音为火。甲子乙丑之积三十四,以除大衍去一余五,五属土,土生金。非三十四余五余四之谓也。
纳音纳甲,与天干地支,皆始于黄帝。盖自伏羲画卦,利用宜民,至神农黄帝,文明日进,变化益繁。非单纯八卦之象数所能济用,故益之以阴阳五行。天五地六,迎日推历,布算测地,以尽八卦之用。所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纳甲取先天,法象乎日月,仰以观于天文也。纳音以先天合后天,取数于阴阳十二消息,以布五行,俯以察于地理也。故京孟之《易》,悉本于此。朱元升《三易备遗》推衍纳音最详,巳亥数伏,一六相合,以为即《归藏》之数,非无见也。